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1.总则
1.1施工机械管理的目的:合理配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1.2施工机械管理的基本原则: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3本制度编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
1.4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承包工程项目施工机械的管理工作。
2.职责
2.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对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施工机械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2.2负责2.3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工程部负责2.4项目部负责所属工程项目施工机械的具体管理工作。
3.施工机械的配备
3.1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优先选用现有施工机械,现有施工机械不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时,可以考虑租赁或购置。
3.2购置或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
3.2购置施工机械,应选择满足生产、质量优、价格合理、市场信誉好的品牌厂品,并进行分供方考察与评价,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具体执行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3.3租赁施工机械,应考虑租赁公司、安装单位资质范围及市场信誉,以及施工机械生产厂家资质、机械使用年限等因素,并进行分包方考察与评价,建立《施工机械租赁分包方考察记录》(施工机械—01),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须纳入现场施工机械的统一范围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租用: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4.1建筑起重机械在首次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建筑起重机械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等。
4.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4.3项目部建筑起重机械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须由区域/专业公司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申请,填写《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申请书》(施工机械—02)、《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申请书》(施工机械—03)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4.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机械的显著位置。
5.施工机械的安装、验收与拆卸
5.1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5.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5.3施工机械安装方案编制与审批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公司的技术部门编制,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砼搅拌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中小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方案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5.4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
基本要求:所有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与能力的人员具体实施;安装/拆卸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操作要求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安装/拆卸过程中应划定警戒区,由专人负责监护,项目部机管员、安全员对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5.5安装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正式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砼机械、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中小型施工机械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安装,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机管员、安全员、操作人员进行试运行和验收。
6.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三定”制度
6.1施工机械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
6.2施工机械的机长由项目经理部任命,建筑起重机械的机长报区域/专业公司备案。
6.3多班多人作业的建筑起重机械,由机长主管。中小型机械一班制时,采用一人一机,操作人员即为机长。
7.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要求
7.1公司各级必须健全施工机械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施工机械台帐,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工作。
7.2新购施工机械必须执行公司《资产管理办法》,并具有制造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附有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7.3公司、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和项目部均须建立施工机械管理台帐。
项目部机管员应动态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台帐》(施工机械—04)、《中小型施工机械管理台帐》(施工机械—05),并于每月底上报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
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根据各项目部上报信息汇总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台帐》、《中小型施工机械管理台帐》,并于每季度末将《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台帐》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据区域/专业公司上报信息汇总建立公司《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台帐》。
7.4建设部及各省建设厅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如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桩机操作工、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等都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方具上岗作业资格。砼机械、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中小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均须经培训合格,方具上岗操作资格。项目部应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7.所有施工机械施工作业前,项目部均须对全体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施工操作交底,讲解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7.必须严格按照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施工机械。
7.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施工机械。
7.新购或修理后的施工机械应按规定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施工机械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7.施工机械每班作业前,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相应例行检查与日常保养工作,并进行空车试运转,作业时发现异动、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应停机检查并随时报告机长和项目部机管员。
7.交接班时,机组操作人员应及时、认真的填写施工机械运行记录。
7.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长、机修工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机械的保养规程,按施工机械的使用说明书进行保养操作,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施工机械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7.1建筑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大雨、雷电、大雪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7.1施工机械转行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日常检修、保养,更换已坏损的部件,紧固螺钉,添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8.施工机械的交接班制度
多班作业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内容:
8.1本班完成任务情况,生产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8.2本班机械运转情况,润滑油的消耗和准备情况。
8.3本班保养情况、异常现象及检查处理情况。
8.4由交班人负责填写本班报表及交接班记录,接班人核实后交班人方可下班。
8.5严禁交班人隐瞒机械故障或存在问题。
8.6如因交接不清,施工机械在交班后发生问题,由交、接班人负责。
8.7施工机械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交接班情况,查看交接班记录。
9.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
9.1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起重安装公司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组织自检,正式使用前须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办理使用前验收手续。
9.2中小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工作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安装完毕后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关验收检查记录。
9.3项目部必须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合理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并配备技术水平较高的具有相应操作资格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
9.4属于建设部和省建设厅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时复训验证。中小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5进一步提高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操作技能,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有效地掌握施工机械性能特点并具有一定的设备维修保养经验和能力。施工机械使用中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联系”,保养必须遵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9.6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并根据不同的作业特点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例保记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作业内容和机械状态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9.7现场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
9.8项目部必须组织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建立施工机械管理台帐,及时反馈施工机械使用情况和性能状况,以保证施工机械的使用安全,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10.各种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10.1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0.1.1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它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10.1.2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10.1.3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供电电缆无破损。
10.1.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10.1.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1.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10.1.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10.1.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1.9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1.10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0.1.11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0.1.12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0.1.13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0.1.14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10.1.1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10.1.16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0.1.17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0.1.18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0.1.19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10.2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10.2.1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10.2.2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确认电压正常,应测试无漏电现象。应试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气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10.2.3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升,严禁自上而下进行。当首次载重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10.2.4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10.2.5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之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0.2.6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用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10.2.7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0.2.8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2.9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
10.2.10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10.2.11司机在每班作业前检查及作业情况应做好记录,多班作业应履行交接班手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3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0.3.1运行中,吊篮(吊笼)内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人员乘坐。维修、保养时必须停止使用提升机。
10.3.2使用中,除作业司机在班前和作业中进行正常检查外,机管员、安全员每月应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10.3.3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10.3.4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10.3.5物料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生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10.3.6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10.3.7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10.3.8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
10.3.9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至地面。
10.3.10作业后,将吊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开关箱。
10.3.11在使用中严禁随意拆除提升机的附墙装置、缆风绳。
10.4木工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10.4.1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0mm。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10.4.2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应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10.4.3刨厚度小于15mm、长度小于300mm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10.4.4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在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10.4.5换刀片应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并卸下传动皮带。
10.4.6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mm。
10.5木工锯安全操作规程
10.5.1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10.5.2操作要戴防护眼镜,并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作业时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10.5.3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应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0mm后,不得用手硬拉。
10.5.4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应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10.6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10.6.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确定。
10.6.2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10.6.3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10.6.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严禁用两手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10.6.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10.6.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径应符合机械铭牌规定。
10.6.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夹住或夹牢。
10.6.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已切断的钢筋堆放要整齐,防止切口突出,误踢割伤。
10.6.9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10.6.10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润滑。
10.7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10.7.1工作台和弯曲机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10.7.2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10.7.3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10.7.4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10.7.5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曲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10.7.6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10.7.7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10.7.8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10.7.9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0.7.10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
10.7.11作业后,应及时清洗转盘及插入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10.8钢筋调直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10.8.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中心线。
10.8.2应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起动空运转,并应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10.8.3应按被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调直块的孔径应比被调直钢筋的直径大2~5mm,传动速度应根据钢筋直径选用,直径大的宜选用慢速,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10.8.4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之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并调整间隙。
10.8.5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
10.8.6送料前,应将不直的钢筋端头切除。导向筒前安装一根长1m的钢管。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10.9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10.9.1作业前,检查搅拌机的传动部份、工作装置、防护装置等均应牢固可靠,操作灵活。
10.9.2启动后,先经空运转,检查搅拌叶旋转方向正确,方可边加料边加水进行搅拌作业。
10.9.3作业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搅拌筒内或在筒口清理灰浆。
10.9.4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运转时,应切断电源,将筒内灰桨倒出,进行检修排除故障。
10.9.5作业后,应做好搅拌机内外的清洗,保养及场地的清洁工作,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
10.10电焊机、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0.10.1焊接作业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有专人监护,配备消防器材和接火盆;作业场所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10.10.2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10.10.3焊接前,应根据焊接物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立即更换。
10.10.4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面罩、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
10.10.5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
10.10.6焊接结束后,必须清理/冷却焊渣。
11.施工机械检查
11.1施工机械检查目的:为了确保现场施工机械正常运转,做好施工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杜绝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用寿命,确保安全生产。
11.2施工机械检查分级:项目部要经常对现场施工机械进行检查维修,开展各类定期检查工作,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施工机械进行动态监测,随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从而保障施工机械安全运行。
11.3日检:由操作人员负责施工机械的例行检查与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等。通过运行检测安全装置灵敏度与可靠性,监听、监视运行中异常情况。
11.4周检:由租赁单位和项目部共同组织开展,除日检项目外,主要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吊钩、传动机构、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安全报警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情况及过热现象。
11.5月检:由租赁单位和项目部共同组织开展,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施工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检查电气控制系统的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运行状况;通过观测确认施工机械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等有无隐患;了解掌握施工机械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
11.6年检:由租赁单位和项目部共同组织开展,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施工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检查施工机械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情况、金属结构的焊缝是否开裂,并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施工机械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从而确认施工机械是否大修、改造、报废。
11.7施工机械检查主要内容:
施工机械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接零/接地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钢丝绳、吊索吊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各类机械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固定使用施工机械的布局是否符合有管规定。
塔式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附墙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进出口处防护棚、安全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机械重要部位螺栓、销轴是否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是否及时润滑。
12.施工机械的保养与维修
12.1项目部机管员应根据公司《施工机械维修保养计划—样表》(施工机械-06)和现场施工机械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部《施工机械维修保养计划》和《施工机械修理计划》(施工机械-07),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工程部备案。
12.2项目部机械维修人员负责编制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方案,项目部机管员审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维修/保养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所有资料必须交由机管员保存。
12.3项目部机管员负责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用品、配件的采购、维修统计等,并汇总。在施工机械维修/保养过程中,替代或更换机械原结构或部件时,不得改变该设备的机械、安全性能,严禁自行改装。
12.4施工现场的机修工、操作人员负责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紧固和防腐工作,按时对施工机械进行保养,严禁施工机械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行,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并填写《施工机械维修保养记录》(施工机械-08)。
12.5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大修或改装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大修或改造后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12.6项目部应确保现场施工机械保养工作的质量,防止不保养、漏保养,严格执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保养要求,防止不合格的施工机械投入使用。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质量标准执行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苏DGJ32/TJ03)、《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DGJ32/J65)及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2.7停用一年以上的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维护,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8施工机械维修完毕,必须经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9施工机械应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施工机械正常运行,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工程部应定期对项目部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12.10项目部无能力进行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的,可交由具有相应资格与能力的专业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在维修/保养结束后履行验收/交接手续。
12.11施工机械在使用和维修/保养时应注意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
13.施工机械的停用管理
13.1工程施工中途停工的,应对现场施工机械做好保护工作,中小型机械应清洁、维修后入库保管;建筑起重机械应定期(一般一个月一次)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13.2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须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恢复使用。
13.3工程施工结束后,所有施工机械应尽快组织入库保管,根据机械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14.施工机械的报废
施工机械的报废执行公司《资产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4.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14.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14.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15.施工机械管理的安全考核
15.1每年底或工程施工结束后,开展对机械租赁/安装分包单位的安全考核工作。
15.2项目部负责对机械租赁/安装分包单位进行初步考核评价,填写《机械租赁/安装分包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考核表》(施工机械-09),报区域/专业公司工程部审批。考核记录须同时录入信息化系统。
16.罚则
各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及所属项目部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及其他社会负面影响的,按照公司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扣除相应考核分值,并按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条第款第款予以追究。
17.记录
17.1施工机械租赁分包方考察记录(施工机械—01)
17.2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申请书(施工机械—02)
17.3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申请书(施工机械—03)
17.4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台帐(施工机械—04)
17.5中小型施工机械管理台帐(施工机械—05)
17.6施工机械维修保养计划样表(施工机械—06)
17.7施工机械修理计划(施工机械—07)
17.8施工机械维修保养记录(施工机械—08)
17.9机械租赁/安装分包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考核表(施工机械—09)
施工机械租赁分包方考察记录
(施工机械—01)
编制单位:日期:
分包方名称 地址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 注册职工人数 技术人员数 考察人员 分包
分类 考察内容 设
备
租
赁
分
包
方 1.能否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
2.能否提供本公司所要求的机械设备。
3.所提供机械的性能、各项参数是否满足需要,设备的技术档案是否齐全。
4.机械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以往与本公司及其他公司合作的经历。
6.报价是否合理。
7.近三年承担的主要工程业绩。
8.服务是否及时。
9.顾客的满意程度如何。
考察结论 签字:
年月日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申请书
(施工机械—02)
安全管理部:
兹有本部门工程项目,工程地点为,开/竣工日期为/,工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工程造价为万元,建筑总高度为米,结构层次为层;
该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一台(填写“塔吊或施工升降机”),该机械生产产家为,机械型号、规格为,拟在工程中初始安装高度为米,最终安装高度为,附墙装置共套;
该施工机械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进行网上“产权登记”申报,现特提出书面申请。
为落实管理职责,本部门承诺如下事项:
1、该施工机械系具有相应生产资质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是新产品。
2、本部门所辖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涉及主管部门检查、检测等事项以及其它意外事件等,均由我部门负责处理。
申请部门:(章)
区域/专业公司安全主管/机械主管签字:
年月日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申请书
(施工机械—03)
安全管理部:
兹有本部门工程项目,工程地点为,开/竣工日期为/,工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工程造价为万元,建筑总高度为米,结构层次为层;
该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一台(填写“塔吊或施工升降机”),该机械生产产家为,机械型号、规格为,拟在工程中初始安装高度为米,最终安装高度为,附墙装置共套;
该机械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进行网上“使用登记”申报,现特提出书面申请。
为落实管理职责,本部门承诺如下事项:
1、由本部门提出办理“使用登记”的大型建筑施工机械,本部门将其纳入我们日常管理范畴,进行登记建册,对其安装、试运行、验收、检测、使用、附着、维护/保养、拆卸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并开展进行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本部门所辖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涉及主管部门检查、检测等事项以及其它意外事件等,均由我部门负责处理。
申请部门:(章)
区域/专业公司安全主管/机械主管签字:
年月日
公司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台帐
(施工机械—04)
序号 项目部名称 机械名称 型号
规格 制造商 出厂
日期 进场
日期 安装单位 产权单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说明:“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制表:年月日
公司中小型施工机械管理台帐
(施工机械—05)
序号 项目部名称 机械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商 出厂日期 进场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说明:中小型施工机械暂定为除“建筑起重机械”以外的其它现场施工机械)
制表:年月日
施工机械维修保养计划(样表)
单位/部门:(施工机械-06)
序号 机械名称 例行保养 定期检查 一级保养 二级保养 三级保养 大修 备注 每班进行 间隔
(小时) 停修日
(天) 间隔
(小时) 停修日
(天) 间隔
(小时) 停修日
(天) 间隔
(小时) 停修日
(天) 间隔
(小时) 停修日
(天) 1 塔吊 班前、班后 1200小时或拆迁后组装前 5-8 200 半天 1000 1天 8000 35 2 井架 班前、班后 1201小时或拆装前后 5-8 200 半天 1000 1天 8000 10 3 卷扬机 班前、班后 每年冬季或工程竣工检修 5 半天 1000 6000 10 4 砼搅拌机 班前、班后 每年冬季或工程竣工检修 7 100 2小时 700 半天 4800 8 5 砂浆机 班前、班后 每年冬季或工程竣工检修 4 100 2小时 700 半天 3600 8 6 木工电锯 班前、班后 每年冬修或1200小时检修 2 400 半天 6000 4 7 木工平刨 班前、班后 每年冬修或1200小时检修 2 300 半天 6000 6 8 木工压刨 班前、班后 每年冬修或1200小时检修 4 300 半天 6000 8 9 钢筋切断机 班前、班后 每年冬修或1200小时检修 2 400 半天 4800 8 10 直流电焊机 班前、班后 每年冬修或工程竣工检修 4 100 2小时 600 半天 6000 8 11 交流电焊机 班前、班后 每年冬修或工程竣工检修 8 600 半天 6000 7 12 人货电梯 班前、班后 1200小时或拆装前后 5-8 200 半天 1000 1天 8000 10 13 闪光对焊机 班前、班后 每年冬修或工程竣工检修 4 600 半天 3000 1天 6000 7 编制人:审批人:年月日
施工机械(大/中/小)修理计划
(施工机械-07)
序号 机械名称 出厂编号 规格型号 数量 上次修理出厂日期 上次修理后已运转台时或公里 计划送修时间 计划金额 施行修理方式 自行修理 委托外修 单位/部门:
编制人:审批人:年月日施工机械维修保养记录
单位/部门:(施工机械-08)
机械名称 型号 规格 维修时间 维修地点 责任人 维修保养实施记录: 维修保养结果(试运行情况): 备注:
填表/日期:
机械租赁/安装分包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考核表
分包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分包企业地址 分包企业联系电话 分包工程名称 承包范围 分包企业现场
负责人 分包企业现场
安全员 序号 考核内容 项目部考核意见 1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 2 安全生产奖罚 3 项目施工安全检查 4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 5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与执行 6 三类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 安全技术管理 8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9 其它 区域/专业公司工程部意见
签字:
日期: (施工机械-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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