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2022-06-04 | 阅:  转:  |  分享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职责 2

第一节管理方式 2

第二节公司管理职责 3

第三节项目部管理职责 6

第三章施工调查 10

第一节基本规定 10

第二节内容和成果 10

第三节管理交底 12

第四章项目策划 13

第一节基本规定 13

第二节策划要求 14

第五章设计文件核查 16

第六章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19

第一节基本规定 19

第二节编制和审查 19

第三节审批和实施 27

第四节监督和检查 28

第七章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29

第一节基本规定 29

第二节管理职责 30

第三节项目部职责 31

第四节内容和分级 32

第五节编制和审查 35

第六节审批和实施 37

第七节监督和检查 38

第八章施工现场技术管理 39

第一节施工平面设计 39

第二节开工报告 41

第三节技术交底 42

第四节工程日志 45

第五节施工大事记 47

第六节变更设计 48

第七节施工作业指导书 49

第八节工程计量与收方结算 51

第九章工程测量管理 52

第一节管理职责 52

第二节施工测量 54

第三节测量装置管理 57

第十章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59

第一节日常技术资料管理 59

第二节施工技术总结管理 61

第三节竣工文件管理 65

第十一章工程调度管理 68

第一节基本规定 68

第二节公司调度管理 69

第三节项目部调度管理 72

第十二章施工计划管理 75

第一节基本规定 75

第二节管理职责 76

第三节施工计划编制 76

第四节施工计划审批及下达 78

第五节施工计划调整与变更 78

第十三章统计管理 78

第一节基本规定 79

第二节机构和人员 79

第三节管理职责 79

第四节统计管理 81

第五节统计监察 82

第十四章危险作业技术管理 82

第一节基本规定 82

第二节爆破作业管理 83

第三节有毒有害气体控制 84

第十五章竣工验收管理 85

第十六章体系考核 87

第十七章奖惩管理 88

第十八章附则 89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施工技术管理职责,规范施工技术管理行为,全面提升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做好公司各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促进各项目健康、良好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技术管理的依据

1.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2.投标书及投标承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有关文件规定及上级的有关规定。

3.《xx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手册(试行)》、《xx集团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精细化实施细则》。

4.符合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第三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应以公司推行的精细化管理、绩效考核和作业流程复制相结合,以严谨、创新的技术管理为信念,坚持依法合规,突出技术复核制和技术创新,做到及时、正确、有序、规范。

第四条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公司对各段(场)、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建设、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对公司代局指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检查、考核。

各项目负责建立本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对其管理的整个项目各个工点,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公司各项目应根据本办法和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建设单位的管理要求,制定本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项目部制定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不得低于本办法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施工技术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一节管理方式

第一条公司设总工程师岗位,总工程师是施工技术管理的总负责人,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责部门。

第二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依照本办法和部门职责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考核;

各段(场)、项目部依照本办法对本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并全面实施。参与代局指模式的项目,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要接受公司、代局指双重领导,同时执行代局指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三条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同时执行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

第四条施工技术管理业务由各项目施工技术业务部门归口管理,分口负责,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对各项目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施工技术部门的岗位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实施动态管理,按“因事设岗、因岗定责、因责授权”的原则,明确职责和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节公司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文件;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有关办法和规定;负责制定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有关程序文件、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并在运行过程中指导和检查实施。

2.组织项目开工前的施工调查和项目策划,组织编制项目《施工调查报告》及《项目管理策划书》。

3.负责编制和下达公司年度施工组织安排要点、年度工程创优规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4.负责组织对公司全部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重要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组织对项目上报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审批重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比选工作;负责制定公司重大、重要施工方案审查计划,建立管理台帐。

掌握、督促、检查公司重点工程进度,负责工期预警,通过工程通报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分析及反馈;负责管控施工通道分析图。负责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委托管理项目中涉及项目总工期调整、合同范围变更、重大施工方案或设计方案的变更。

6.负责建立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台帐,收集汇总项目管理运行基础数据。

7.负责指导检查项目部技术管理体系及施工生产体系的运转,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8.负责收集顾客信息,建立表彰、投诉台帐,并及时处理。

9.负责公司管理项目收尾阶段、保修阶段管理和工程回访。

10.负责督促指导项目作好竣工资料移交,对移交公司归档的工程竣工文件进行审核。

11.指导各项目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写工作,并负责收集、存档并推广应用。

12.负责收集、整理工程信息,掌握公司在建项目施工进度,编制发布调度周报、月报;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有关调度报表和《项目管理报告》。

13.按时收集、汇总各项目月、季、年度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报表,并完成月、季、年度施工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14.负责编制和下达公司年度生产目标计划、季(月)度施工生产计划和形象进度要求、现有工程任务三年滚动计划、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督促检查计划实施情况。

15.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项目的统计工作。负责收集、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统计部门规定的建筑业、固定资产等统计报表;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公司各项统计资料,编写统计分析报告,编制《统计资料汇编》。

16.负责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及定型图册的管理,每年发布有效规范标准目录,检查指导项目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有效性。

17.负责编制技术管控工作流程,并建立、维护公司工艺工效指标等基础数据体系。

18.负责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并负责协调、办理工程测量仪器设备调配和购置审批事宜。

19.组织对公司各类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20.负责组织对技术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加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重大不合格品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1.及时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等部门提报有关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22.履行公司规定的其它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职责。

2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管理权限

1.有权检查各项目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标准的情况;检查执行建设单位和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的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2.有权对不能保证施工安全、质量、环保的生产设施、设备、材料责令停止使用,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协调各项目和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及时处理影响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和环保的紧急事宜。

4.有权向项目各部门直接了解施工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

5.对各项目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调动、考核和奖惩有建议权。

6.按照本办法及其它相关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提出奖罚建议。

7.有权检查各项目技术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

第三节项目部管理职责

第八条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文件;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和代局指施工技术管理有关制度、办法,负责制定本项目施工技术管理有关程序文件、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并在运行过程中自查。

2.按公司、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和投标承诺,编制本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并实施。

3.组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组织的施工调查及项目策划。

4.负责编制管段内的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各类施工技术方案,经审批后实施。参与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识别、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负责管段内交接桩、施工复测、施工测量和竣工测量,负责本管段测量装置的现场管理。

6.负责本项目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及定期自查工作,每季度对项目按照《xxxx切实做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六项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进行自查。

7.负责审核设计文件,并进行现场核查,填报核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和优化设计建议及时上报公司和设计等有关单位。

8.负责组织对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比选、优化工作。

9.参加建设单位、指挥部组织的技术交底;负责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负责对班组、领工员、有关业务部门及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10.负责向项目机械物资部门提报项目物资总需求计划、单位工程物资计划、年、月度物资计划,设备使用计划,明确规格型号、数量及物资设备的进出场时间,参加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

11.协助办理征地拆迁测设和有关地亩竣工资料整理和移交工作。

12.检查管段内各工点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办理开竣工报告申请;建立工程日志并按时认真填写,做好隐蔽工程的自检;在项目中心试验室(试验室)的指导下完成现场有关试验工作。

13.深入工地,指导领工员和班组长掌握工程质量标准和熟悉工艺标准。

14.认真执行调度值班制度和调度人员深入工地制度;调度人员应掌握工地施工生产情况,掌握工程进度,填绘工程图表,了解现场存在问题,及时通报给有关业务部门解决,按时报送生产进度及情况分析。

15.组织对桥梁架设前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16.负责管控施工通道分析图,对进度滞后工点提出预警;负责及时向公司报告建设单位对总工期调整、合同范围变更、重大施工方案或设计方案的变更。

17.执行公司有关工作流程,并组织分析、收集、制定关键工程和重难点工程的工效指标;负责研究、分析、改进与工程项目成本密切相关的制架梁、隧道开挖、盾构施工、基础工程、爆破等各类工程的施工工艺。

18.负责协助工经部办理变更设计有关事宜及技术经济比选资料;协助工经部进行项目增收创效工作中变更设计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严格执行变更设计程序,负责组织Ⅰ、Ⅱ类变更设计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9.负责组织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项目的推广和应用。

20.认真收集整理竣工文件所需资料,工程竣工时提出完整的竣工文件,并负责移交;参加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验收;负责工程自验的技术准备工作;参加上级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的梁场、板(轨枕)场、拌和站投产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并负责技术准备工作和整改技术措施的制定。

21.收集并反馈顾客和相关方的意见;负责顾客满意度的调查和工程回访,组织项目终结前的工程保修工作。

22.施工中应随时积累施工资料,负责管段内施工技术总结编写。

23.负责制定本项目技术管理责任分工,根据项目部的内部职责分工,组织技术人员日常工作开展。

2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5.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代局指等提报有关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26.负责完成建设单位“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录入及向安质部提供有关诚信评价系统相关技术资料。

27.完成上级单位和建设单位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施工技术管理权限

1.有权对所管项目各工点(工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按规定给予奖惩。

2.有权制止和纠正不按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的行为;有权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错误操作。

3.有权要求现场禁用不合格或无出厂合格证的设备材料,有权要求对这些设备材料进行重新检验。

4.有权要求配置施工技术管理必需的规范标准、技术书籍、办公用品和设备、测量装置、交通工具等。

5.有权对项目内技术人员的配备、调动、考核和奖惩提出建议。

6.按照本办法有关奖惩规定,对项目技术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第三章施工调查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调查是工程开工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施工调查了解工程特点、现场条件、材料供应和施工环境等情况,为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核查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提供依据。

第二条项目营销交底后,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经总经理委派分管区域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经济部、机械物资部、安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战略规划部、技术开发部、试验检测中心、综合部、监察审计部、参建项目参加,快速及时组织施工调查;参与代局指模式的项目,配合集团公司做好施工调查工作。

第二节内容和成果

第三条施工调查的主要内容

1.了解设计概况、主要技术条件、设计原则,在了解设计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查,核对设计文件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和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2.了解工程概况、重点工程结构类型、施工方案和技术特点。

3.主要工程分布情况、地形、地貌和地上、地下建筑物、地面附着物情况。对增建第二线或营业线改造工程,应重点调查营业线路现状、标准、运输能力、对施工干扰程度及营业线改造封锁线路条件,调查既有设备及地下管线状况。

4.调查当地交通条件,调查临时用地、施工便道、便桥、工程用水、用电、工程通信、材料厂、搅拌站、预制场等其他大临工程现场设置条件。

5.调查各种工程材料(包括商品混凝土)的单价、运距、质量、供应量,调查各种运输方式、运输能力及价格,提出材料设备供应意见及火工品库设置意见。

6.调查地方能源、通信、电力供应能力,生活、生产用水条件。

7.调查气象及地质、水文资料,提出对施工的影响。气象资料的调查包括当地的降雨量、降雪量、常年气温变化情况;地质资料的调查包括施工地段的地质结构、软土、冻土、地下水位以及山体滑坡的特性等;水文资料的调查包括当地河流的流速和流量、最高和最低水位、常年水位,汛期、枯水期的时间和特点,通航情况。

8.了解当地政府有关征(租)土地、拆迁的政策和规定。

9.调查当地民风民俗、社会环境、治安状况、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情况。

第四条施工调查结束后,参与施工调查的部门应按调查内容提出书面报告,由工程管理部汇总并编制施工调查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发至其他领导、相关部门、参与施工的项目部,作为管理交底、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第三节管理交底

第五条施工调查结束后,公司战略规划部组织的对新中标项目进行施工阶段管理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技术管理、工经管理、安全质量环保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包括产品清单和责任矩阵)、法律事务管理、业绩考核及党群工作交底、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技术管理工作的要求及建议。股份公司下发的作业指导书作为交底内容之一。

第六条管理交底的职责分工

1.工程管理部负责提出项目管理模式和任务划分建议、项目工期控制目标、社会信誉目标和总体施工组织安排意见;负责确定制、运、架梁方案,提出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初步意见;负责确定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分级管理内容及要求;负责确定临时工程标准和管理要求;负责确定工程测量管理方案;负责提出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和架子队管理要求;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技术管理工作的要求及建议;股份公司下发的作业指导书作为交底内容之一

2.人力资源部确定项目部组织机构、定编、定员及职责、权限;负责提出项目培训工作管理要求;对业绩考核提出要求。

3.工程经济部负责对项目工程经济管理工作进行策划,并明确重点工作事项;负责提出劳务队伍准入管理要求;负责提出项目效益目标、增收创效目标。

4.技术开发部负责提出项目科技研发初步计划和管理要求;提出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初步意见和施工控制要求。

5.工程检测中心负责提出试验室设置意见及试验检测管理方案。

6.安质环保部负责明确安全、质量、环保管理目标;负责提出项目安全管理重点事项和管理要求;负责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

7.机械物资部负责审核工程机械配置方案,确定项目机械设备配置方案,提出采购、租赁及管理要求;负责组织调查物资供应状况,明确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方案、管理职责划分及物资管理工作要求。

8.财务部负责提出资金上缴目标;提出资金和成本管理要求;提出工程投保管理要求。

9.战略规划部负责提出标准化工地策划、现场文明施工及驻地建设的意见;提出项目文化建设管理要求;对党群工作进行交底。

10.监察审计部提出项目监察管理工作要求。

11.综合部对项目法律事务提出管理要求。

第七条管理交底由公司战略规划部组织编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下发。

第四章项目策划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一条项目策划的目的是通过核对设计文件、研究招投标资料和合同文件、现场调查工程施工条件,了解掌握设计意图、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材料资源、交通条件等情况,确定项目管理重点事项和管理要求,从而达到以下目的:

1.为项目施工管理提供指导;

2.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与重大施工方案编制提供参考;

3.为项目实施所需采购的服务和产品提供资讯;

4.为项目实施资源调配提供参考;

5.为项目目标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第二节策划要求

第二条策划时限:项目策划应于经营开发部移交资料或项目交底后20日内完成,对于特别紧急项目的策划应按满足业主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三条项目策划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技术开发部、工程检测中心、工程经济部、机械物资部、安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战略规划部、综合部、参建项目等参加编制,经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经总经理委派分管区域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参与代局指模式项目,由公司组织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项目管理策划书》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如线路的经由;工程水文地质情况;工程分布;重点工程情况;施工的特点和工程重难点;工程数量等);

2.项目管理模式与机构设置;

3.施工任务划分及队伍部署(项目部及下设施工队伍部署及施工内容);

4.项目管理目标(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效益目标、社会信誉目标、资金上缴目标等);

5.机构和部门责任书;

6.项目部一般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7.产品清单;

8.管理责任矩阵;

9.责任成本预算;

10.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技术方案的分级管理要求;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指导意见、主要施工方案、技术管理重点、主要施工技术管理手段等),施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优化设计的意见;

11.临时工程(临时工程的初步方案、标准、管理要求);

12.主要资源调配(主要人力资源和主要机械设备配置及到场时间);

13.物资采购与供应(物资料源情况、物资管理机构及职责、物资采购供应策划方案);

14.风险分析与对策;

15.变更索赔对策;

16.现金流分析及资金计划;

17.项目科技研发计划和工作安排;

18.工程试验与检测(主要试验检测机构建设、试验机构管理关系、试验检测方案);

19.工程测量管理方案;

20.近期重点工作;

21.先期开工点安排。

第六条项目策划后3个月,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策划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收集有关项目策划的调整修改建议。

第五章设计文件核查

第一条设计文件审核

1.项目部应通过组织设计文件审核,熟悉设计文件、领会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特点及难点,规避设计风险,提前筹划变更设计;复核工程数量,建立工程数量台帐。

2.项目部在收到设计文件或变更设计文件后,应由项目总工程师制定审核计划,组织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和审核,形成审核记录。对于“重、大、特、新”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有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协助项目审核。

3.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汇总报至监理、设计与建设单位予以确认,并积极联系以尽快获得处理回复意见。

4.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图纸会审记录等有关资料应登记保存,建立管理台帐,跟踪处理结果;做好文件标识、技术交底,按处理结果组织施工。未经审核或审核问题未落实的图纸,严禁据以施工。

第二条公司设计文件核查内容

1.复核设计对工程施工条件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可行性复核。

2.复核各专业工程配合施工方案。

3.复核设计采用的定型图、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是否配套和有效;建筑、结构、设备及装修之间有无矛盾,设计说明是否齐全、明确。

第三条项目部设计文件核查内容

1.核查线路平、纵断面图,长短链、线路坡度、标高等是否正确,绘制地面线,核查路基横断面,计算其数量与设计数量是否相符。

2.核查土石方调配及取弃土位置选择是否合理。

3.核查各专业地质资料、基础类型、孔跨(孔径)式样、结构尺寸、主要工程数量等是否准确。

4.核查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5.核查各专业工程件名、数量是否清楚、齐全、正确。

6.各种预留孔洞、沟槽和预埋件的布置情况。

7.核查各专业接口设计文件是否齐全,结构尺寸、数据是否吻合。

8.核查设计图纸中结构物的坐标、标高是否吻合。

9.核查设计征用土地界限及拆迁、补偿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10.核查管内重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的地质资料、工程数量、临时过渡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可行性及可优化性。

11.核查大临工程设计数量。

12.核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渠道。

13.核查设计对工程施工条件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可行性复核。

14.核查各专业工程配合施工方案。

15.核查设计采用的定型图、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是否配套和有效;建筑、结构、设备及装修之间有无矛盾,设计说明是否齐全、明确。

16.核查施工图量差。

第四条核查报告申报

项目部核查的设计文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并形成自审资料,分类登记,并及时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经设计单位回复后作为施工图澄清资料。

第五条施工图审核记录及设计批复的修改变更记录除进行存档管理外,还应在使用的图纸等设计文件上进行明显标注,防止误用。

第六条及时将设计单位回复结果填写进入施工图审核记录中。做好文件标识、技术交底,按处理结果组织施工。未经审核或审核问题未落实的图纸,严禁据以施工。

第七条在对图纸核查完毕的基础上,各项目工程部、物资管理部要针对各专业、各工点,建立工程数量台帐和物资计划台帐,并进行动态的修正。

附件1设计文件审核记录(JG01)

附件2设计文件审核台帐(JG02)

附件3工程数量复核台帐(JG03)

第六章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总体策划的综合性文件,是组织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的基本依据,是确保工程项目全面实现工期、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和效益等管理目标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实行各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主持制定、实施、推演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项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履行各级审批程序和相关签字盖章手续。严禁工程无施组、无方案或施组方案未经审批、手续不全开工。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审批程序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符合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

第二节编制和审查

第六条编制原则

1.执行国家、行业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投标承诺和合同中的各项要求,确保工期、安全、质量、环保和效益各项目标的实现。

2.按照承发包合同和建设、监理单位的具体要求,以工效指标为基础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本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全面规划。

3.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搞好资源配置,合理部署施工力量。

4.采用科学、先进、成熟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编制综合性(总体)施组和重点单位工程(专项)施组,编制的内容全面、完整,体现出管理目标、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临时工程规划、资源配置、进度计划等要做到合理、先进、经济、重点施工方案和大型临时工程方案须组织论证、比选。

6.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减少施工运输和投入。

7.根据当地气候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确保全年均衡施工。

8.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永临结合、节约投资”的原则。

9.铁路工程施工组织必须以架梁线、铺轨线、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线三条红线(普速铁路中采用边铺边架施工铺架线、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线两条线)为主线统筹安排站前、站后各项工程。其中架梁线(或铺架线)用以控制线下工程施工,铺轨线用以控制有砟/无砟轨道施工,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线用以检验综合的施工成果,控制工程全面竣工达标。

10.市政工程施工组织必须以业主的总施工工期和公司对施工进度、收益要求三方面综合考虑,要充分考虑到地方政府提供施工用地、当地交管部门批准道路疏解的速度,合理安排工程施工的重难点及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进度。确保整个工程顺利进行并完成各项指标。

第七条编制依据

1.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定额等。

2.《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等行业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标准或规定。

3.公司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办法等。

4.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协议、设计文件、会议纪要等。

5.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达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投资计划、施工计划及有关要求等。

6.集团公司或公司下达的项目策划书及施工组织安排要点。

7.公司施工技术水平、施工能力,机械设备装备等。

第八条编制内容

1.编制依据、编制范围

国家法律、法规和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规章制度及各地方地铁公司颁发的规章制度;本项目采用的标准、规范、规程等;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与地方政府的有关协议、纪要等;当前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施工装备水平;建设单位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发包合同,项目策划书。编制范围应包括本标段的工程范围。

2.工程概况

包括线路概况、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工程项目及数量、工程特点、控制和重难点工程的分析和对策、其他有关情况。以上均应结合相应的标段工程、单位工程、地段或工点等具体情况进行编写。

3.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特征

包括自然特征、交通运输情况,沿线水源、电源、燃料等可资利用的情况,当地建筑材料的分布情况,其他有关情况等。

4.总体施工组织安排

包括施工总体目标,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队伍部署和任务划分,开竣工日期及总工期,总体施工顺序及主要阶段工期安排,施工准备、征地拆迁和建设协调方案,主要进度指标及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程的接口及配合,关键线路及施工总平面布置示意图、总体施工组织形象进度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等图表。

5.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

包括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及驻地等小型临时设施设置的具体方案、标准、规模、能力、主要工程数量和主要设备数量,并附施工总平面布置等。

6.控制工程及重难点工程(包括高风险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装备、施工顺序、作业空间规划、劳动及作业组织方式、关键工序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施工难点及应注意的问题等。

7.施工方案:包括确定施工方法、选择施工装备、制定施工顺序和作业组织方式。各专业按施工顺序分别制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突出质量控制、检测方法和手段、无砟轨道沉降变形的观测与评估。

8.资源配置:包括主要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案、分年度主要材料设备计划、关键施工装备的数量及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

9.管理措施

包括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工期控制措施、投资控制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文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节约用地措施、冬季施工措施、夏季施工措施、雨季施工措施、路基桥梁沉降控制及观测措施、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等。

10.引用的设计文件与施工规范。

包括本标段使用的设计文件及引用的现行有效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11.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12.施工组织图表,包括附表,附图,附件。

主要附表:

1)主要工程数量汇总表;

2)主要工程材料数量及分年(季)度材料供应计划表;

3)甲供、甲控材料设备表;

4)主要机具设备配置数量及进出场计划表;

5)劳动力分季度需求计划表;

6)架梁、铺轨工期计划表;

7)其它附表。

主要附图:

1)施工总平面布置示意图;

2)总体施工组织形象进度图;

3)隧道施工形象进度图;

4)地铁车站施工形象进度图;

5)桥梁施工形象进度图;

6)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

7)控制工程和重难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

8)铁路站场布置示意图、过渡工程示意图;

9)其他附图。

第九条编制和审查分工

1.施工组织设计按“谁施工,谁编制”的原则编制:项目经理组织,总工程师参与,各业务部门及架子队提供必要的资料,工程部负责编制。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需召开研讨会。施工组织设计研讨会由项目经理主持,行政领导、项目总工程师、各职能部门和主要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以确定总体思路,论证经济合理性。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部署、方案比选、施工顺序、工期安排、关键工序的工艺设计以及重点的辅助施工设施设计,要做到重点突出,简洁实用。

4.在进行主要施工方案制定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方案比选,保证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要特别重视结构检算、工序能力计算、临时工程设计等。

5.施组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召开自评会,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签署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根据上级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修改完善。

6.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对参建队伍进行施组及方案的施工交底,保证施工按照施组设计进行。

7.每年11月末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收集各项目下年度施组安排要点并编制公司下一年度施工组织要点安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到公司各项目执行。

8.代局指管理项目

1)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原则上应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项目策划书批准一个月内编制完成。由代局指负责编制,公司组织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单位/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组织项目部编制并审核后履行建设单位规定的审批程序。其中,项目重难点工程和控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查。

9.委托管理和自管模式项目

1)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原则上应在项目策划书批准一个月内编制完成。由项目部组织编制,经项目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查。

2)单位/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编制,公司审批后履行建设单位规定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条上报集团公司审查资料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审查程序

公司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经济部、技术开发部、工程检测中心、安质环保部、机械物资部等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审查。工程管理部负责整理并下发审查意见。各部门审查意见必须书面提出并签字盖章,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存档。

根据项目特点,采取集中审查方式,召开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由编制单位汇报,公司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审查会议,各审查部门和上报施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形成审查纪要。

项目部按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审批后的施组需电子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审查职责

1.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审查、监督工作;侧重施工组织、资源配置、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临时工程、技术措施、创优规划等的审查。

2.工程经济部侧重大临工程费用控制、施工方案优化和经济比选、物资采购供应方案与投标费用比较等工程经济的审查。

3.技术开发部侧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方案中临时(非标)结构设计计算(检算)。

4.工程检测中心负责混凝土配比及试验检测相关内容审查。

5.安质环保部侧重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及措施,创优规划及措施等的审查。

6.机械物资部侧重设备供应和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和管理、机械操作安全技术措施、物资采购供应及火工品采购、仓储、领用管理措施的审查。

第三节审批和实施

第十三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本办法经分级审查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对于修改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项目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班组负责人参加。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各项目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未经批准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对确实需要变更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经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部对施组方案的编制、审核、发放、修改等情况,建立管理台帐,及时跟踪。

第十七条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在项目施工生产中必须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配置资源,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的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动态管理,由项目经理定期主持进行施组推演,分析工效指标状况。其中,铁路项目要以架梁线、铺轨线、联调联试线三条红线进行施工控制,采用形象进度图、架梁通道分析图、无砟轨道铺设分析图、铺轨分析图,路外项目采用形象进度图、网络计划图等施工进度管理规范化图表定期进行进度分析和校核,对施工组织设计实行月检、季核、半年调整。

第十九条参与代局指模式和委托管理模式的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总工期调整、合同范围变更、重大施工方案或设计方案变更时,项目部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再由公司上报集团公司。

第四节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中,由各项目部负责生产的副经理、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第二十一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随时收集、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情况,并通过各种形式记录和通报实施情况,要求公司各项目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项目部应每月组织监督检查施组的执行情况,形成记录。

附件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计划表(JG04)

附件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台帐(JG05)

第七章施工技术方案管理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施工技术管理职责,规范施工技术管理行为,全面提升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水平,显现施工方案重要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针对于安全风险高、施工难度大的施工工程具有针对性的编制重大或重要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第三条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突出技术复核制和技术创新,做到及时、正确、有序、规范。

第四条公司对专项施工方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制度。项目部总工程师是本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施工方案制定应以确保安全质量、保证工期、经济合理、技术先进、适用可靠为原则。重大、重要施工方案应经充分的技术和经济比选确定。

第六条公司实行施工方案逐级优化制度。各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持项目部方案的制定和优化工作,项目主要施工方案应有优化比选资料。

第七条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无方案、无审批手续施工,严禁擅自变更、不按批准方案施工。

第八条临时工程的方案管理应按照正式工程相关管理程序执行,做到“有标准、有方案、有预算、有审批、有验收”。

项目部根据公司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单位相关标准和项目管理策划书的要求编制临时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书,报公司进行审批。

铁路箱梁预制场、轨道板(轨枕)场等重要大临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书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投产前需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第二节管理职责

第九条总工程师职责

公司总工程师是施工技术方案管理的总负责人。

第十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工程管理部是施工方案的主责部门。

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各主要业务部门对各项目编制完成的重大、重要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追踪整改。指导项目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并组织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查。

2.梳理公司各项目重大及重要施工方案,建立电子台账;负责及时向集团公司提交公司年度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审查计划。

3.对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实时跟踪监督,施工方案执行是否与编制的一致。

第三节项目部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是施工方案实施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对施工方案的正确性负责。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牵头,项目工程管理部是施工方案的主责部门。

第十二条方案编制完成后进行自评,并按照规定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审查,及时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根据项目年度施工组织要点梳理项目本年度需集团公司及公司协助完成的重大、重要施工方案评审计划,并于12月中旬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十四条参加局指挥部模式、代局指模式的项目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重要施工方案台账同时上报指挥部。

第十五条在编制本项目重大、重要施工技术方案时重视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安全性;并及时对方案进行优化。

第十六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会同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四节内容和分级

第十七条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工艺和技术要点、选用材料机械、安全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计算书及图纸、方案的技术和经济性比选、危险性大的工程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等。

第十八条专项施工方案分级

(一)一般施工方案:除重大、重要方案外都属一般施工技术方案,一般施工技术方案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可不单独编制。

(二)重要施工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技术、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1.基坑支护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未超过5米,但周围环境复杂、坑(槽)底有流砂层、地下水位在坑(槽)底以上、坑(槽)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的等工程。

2.土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采用深孔爆破的土石方工程。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挂篮、造桥机等;各种特殊结构模板工程(钢板桩围堰、双壁钢围堰、钢套箱等)。

4.起重吊装工程: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塔吊。

5.支架工程:搭设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塔架、膺架;跨度超过50米的拱架;架设桥梁用的导梁。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

7.桥梁工程:水深大于2米、小于10米的基础;墩高大于50米、小于100米的墩台;支架现浇、移动模架、移动支架施工桥梁;跨度小于80米的钢管混凝土拱桥;跨度100米以下的连续梁或连续刚构等桥梁工程。

8.隧道工程:长度小于6千米的隧道或长度小于2千米的黄土隧道工程。

9.路基工程:黄土路基、膨胀土路基、浸水路基、风沙地区路基、多年冻土路基等特殊路基工程;填方高度20米以上、30米以下路基工程。

10.轨道和铺架工程:架梁工程;铺轨工程;无砟轨道工程。

11.营业线施工:临近或跨(穿)越高等级公路工程;临近或跨(穿)越铁路营业线和铁路既有线改建及过渡工程中对营业线行车安全有一定影响的工程;跨度16米及以下桥涵顶进工程。

12.其他工程:城市地铁施工;建筑幕墙的施工工程;特种设备的安装、拆除和走行;沉井的浮运和下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又没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工程。

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或业主有要求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三)重大施工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技术、安全风险性极大的工程需要单独编制施工技术方案。

1.桥梁工程:水深10米及以上深水基础;100米及以上高墩;跨度80米及以上的钢管混凝土拱桥;斜拉桥;跨度100米及以上的连续梁、连续刚构及组合结构等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2.隧道工程:长度大于6千米的隧道或长度大于2千米的黄土隧道;高瓦斯隧道;穿越高地应力区(岩爆、挤压大变形)、岩溶发育、区域地质构造(断裂、褶皱)、滑坡、承压富水、砂层、采空区等工程水文地质复杂具有极高风险的隧道;采用TBM、盾构施工的隧道;水下或海底隧道。

3.地铁工程:不良地质的地铁隧道盾构施工;穿越不良地质或下穿结构物的区间暗挖隧道。

4.路基工程:填方高度30米及以上路基工程。

5.铺架工程:困难条件下的铺架工程。

6.营业线施工:临近或跨(穿)越铁路营业线和铁路既有线改建及过渡工程中对营业线行车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跨度16米以上桥涵顶进工程。

7.深基坑工程: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地铁明挖车站;地质复杂开挖深度超过10米或地下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建筑工程。

8.拆除、爆破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采用峒室爆破的施工方案。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或业主有要求的其他危险性极大的工程。

10.公司认为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第十九条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并按规定履行专家论证审查程序。

第五节编制和审查

第二十条公司组织审查/审核的施工方案范围包括:

1.审核、审查属于集团公司重大、重要施工方案分级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

2.公司认为有必要由公司组织审查的一般方案。

第二十一条委托管理和自管模式项目

1.重大施工方案由公司组织编制和审核,报集团公司组织审查。

2.重要施工方案由项目部负责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公司组织审查。

3.一般施工方案由项目部负责编制,可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办理。

4.需要组织专家审查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复核,经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查后由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5.对于施工技术难度或安全风险极高的重要施工技术方案,项目根据工程技术特点编制施工方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其他部门进行审查;施工方案的重难点超出公司层面技术水平,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二条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上未列入集团公司审查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如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施工方案需要集团公司履行签字盖章手续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签字、盖公司印章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办理有关盖章手续。

第二十三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年初发布年度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重要施工方案审查计划。

各项目要按照计划评审日期,提前做好编制、审核工作,原则上应提前1个月上报公司审查。上报审查施组和方案必须经项目部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新中标项目施工调查和项目策划时确定重大施工方案范围。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立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总工程师。

副主任委员:工程管理部部长、技术开发部部长。

委员:工程管理部、技术开发部、安质环保部、机械物资部、工程经济部等部门。

必要时邀请外部专家参与审查。

二十五条论证审查程序

需公司组织审查的方案编制完成后以电子版的形式及时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方案初步审定工作,参与方案审查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各项目按公司下发审查意见及时完成方案修改完善,并履行建设单位规定的相关审批程序。审批后的方案需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备。

第二十六条公司部门审查职责

工程管理部负责方案的审定工作,组织对方案的审查并制定最终审定意见,侧重方案的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的审查。

技术开发部侧重方案的总体设计、专业技术、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关键技术措施以及施工组织的审查;侧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应用及临时(非标)结构设计计算(检算)的审查。

安质环保部侧重方案的安全质量控制和环境保护措施等的审查。

机械物资部侧重方案的设备(含非标设备)、施工机械和起重设施的采用,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查;物资采购供应及火工品、仓储、领用管理措施的审查。

5.工程经济部侧重施工方案比选的经济性、所选用的材料、资源是否与工程量清单相符或进行方案优化的审查。

第六节审批和实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技术方案按本办法进行分级审查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施工技术方案一经批准,各项目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未经批准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对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要经原审批单位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凡发现未按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或擅自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更改的项目,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并对该项目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对因其施工方案变更而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梳理、辩识、确定本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分级目录,组织建立管理台帐,对重大、重要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台帐每两个月必须更新一次。

项目部重大、重要施工方案管理台帐必须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备。台帐每两个月更新一次,于单数月的1日前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七节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一般施工技术方案实施时,按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由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重要施工技术方案实施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方案中的关键环节施工时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进行现场旁站监督。

第三十二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实施时,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方案中的关键环节施工时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进行现场旁站监督,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区域分管领导进行现场指挥、监督。

第八章施工现场技术管理

第一节施工平面设计

第一条施工平面设计的管理职责

1.施工平面设计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工期,通过施工调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由项目部负责设计,公司负责审核。施工平面设计内容可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及要求办理。

第二条施工平面设计的原则

1.在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的条件下,应尽量利用永久性征地,以便减少临时租地。

租用土地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的安排分阶段租用,避免晚用早租。

2.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械设备应尽量布置在使用地点附近,以减少工地运输。

3.临时工程与正式工程应尽量结合。如临时电力线路与正式电力线路、临时房屋与正式房屋、临时水源与正式水源、临时道路与正式道路,铁路站线、专用线与轨枕场,存梁场、制梁场等综合考虑,尽量减少临时工程。

4.符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防洪、防火、保护文物和保护环境以及标准化工地建设等要求。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6.城市施工平面场地布置、规模、标准等应经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7.按施工平面设计划分施工区段和施工队伍驻地,布置大小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生产设备等场地,使工程现场井然有序,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8.根据不同时间和不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完善施工平面设计,满足不同施工阶段施工作业的需要,并做到对临时用地及时退租还耕。

9.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实行分区管理责任制,掌握现场动态,定期对施工平面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施工平面设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的位置、现场范围及与既有建筑物的关系。

2.施工队伍驻地、施工生产用地、场内外道路、排水设施。

3.生产、生活和文化娱乐设施及供电、供水、通信设施布置。

4.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场地的布置,机械设备安装存放及材料加工场地布置。

5.取、弃土场,采砂、石场,拌和站、梁场、板(轨枕)场、铺架基地等临时工程的分布及布置。

6.既有建筑物及地下管线(如房屋、水渠、电力线、通信线、道路、给排水管道、文物等)的拆迁、改移范围和位置、数量。

第四条施工现场平面设计的步骤

(一)对施工区的规划,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施工方案要求,确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位置。

2.待安装设备、材料、构件的堆放位置规划。

3.确定运输线路。

4.确定仓库和加工厂的位置。

5.现场供水、排水及电力线路布置等。

(二)对于生活区的平面设计应考虑施工区与生活区分开布置,但不宜相距太远。生活区应集中,便于管理和安排服务性设施;生活区还需要考虑防火及卫生防疫的要求。

(三)办公室一般应设置在施工区,如果生活区与施工区相距不远,也可设在生活区,视现场具体情况而定。

生活区与施工区有关环保方面的设施应统一考虑,综合布置。

第二节开工报告

第五条开工报告报送和审批

1.施工各项准备工作经监理检查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由公司各项目按建设单位规定提出书面开工报审表及相应资料,呈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后,正式工程方可开工。

2.建设单位规定的其他开工报告,由项目部填写相关资料,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

3.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审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六条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租)地、拆迁和临时工程能满足施工需要。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已按规定程序审签完毕。

3.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能满足施工需要。

4.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房屋、通讯、运输便道等满足开工需要。

5.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施工资料能满足施工需要。

6.施工测量和技术交底已经完成。

7.施工现场的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已建立,组织机构健全。

8.铁路项目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经验收合格,各种检测、试验设备取得认证,材料的试验能满足开工要求;地铁项目与外部检测单位签订试验检测合同已完成。

9.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已完成,专业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应做到持证上岗。

10.设计文件核查、优化设计工作已完成。

11.业主单位要求开工前其他手续办理完成。

第三节技术交底

第七条铁路工程技术交底应符合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55号)的规定。其他工程应参照执行。地铁等市政施工项目按照业主要求办法执行。

第八条指挥部模式和“代局指”管理项目技术交底一般分为建设单位组织的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代局指组织的对各项目部的技术交底、项目部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三个层次。

(一)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

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由总工程师与有关部门参加。主要由设计单位就项目总的设计内容、设计意图和施工注意事项对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其中注意强制标准、普通标准、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等,施工单位核查设计文件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也一并在交底会上提出解决。

(二)指挥部组织的施工技术交底

指挥部组织的施工技术交底按照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部施工技术交底

1.项目部必须建立严格的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测量资料、技术标准等。

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技术室应根据设计文件先编制“施工手册”,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工程内容交底。“施工手册”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范围、工程数量、技术标准、工期要求、施工平纵断面图、重大技术、安全、环保措施、施工中应注意的有关技术问题等。

3.施工阶段由技术主任对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结构、工艺标准和技术标准等内容进行交底。对操作工艺复杂的项目,应进行现场示范指导。

4.施工现场技术交底要分层级、分阶段进行;特殊施工过程、关键工序和采用“四新”技术的作业要编制作业指导书并进行交底,对作业层的交底必须做到分工序、分工种、分季节、分作业时段,对作业层的交底必须交到作业班组及所有作业人员,可采取工前讲解、工中指导、工后讲评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5.所有工序实施前,应当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未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在应急情况下对非关键工序可先在现场进行口头交底,随后应在当日补上书面交底,并取得接受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技术交底内容

1.项目部总工程师对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交底内容:总体施工组织安排、作业指导书、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作业场所、作业方法、操作规程及施工技术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操作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标准;有关施工详图和加工图,包括设备加工图和拼装图、模板制作设计图、钢筋配筋图、基坑开挖图、工程结果尺寸大样图、隧道支护设计图等;试验参数及配合比;测量放样桩橛、测量控制网、监控量测等;爆破设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措施;施工注意事项等。

2.技术人员对作业层和施工员的技术交底内容:工程名称、结构尺寸、标高、预埋件、作业标准、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顺序;施工工艺细则、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质量问题预防及注意事项;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紧急逃生措施;施放样控制桩点数据等。

第十条通过会议形式的技术交底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下发作为施工依据,并纳入工程档案。

第十一条技术交底需严格执行技术复核制。对复核无误的交底,复核人需签字确认,严禁代签。签字确认无误后向施工员、工班长及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交底,并履行双方交接签字手续,技术交底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同一项目应采用统一的技术交底样表。

第十二条工序交底应交到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手中,对于涉及试验相关的内容还应交到试验人员;安全质量专项技术交底必须交到参与施工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手中,交底的内容应是分年、季、月编制的有针对性安全质量措施或专项的安全质量措施。所有交底接收人员需签字确认,严禁代签。

第十三条技术管理部门应每月技术交底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施工出现与技术交底有偏差时,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应留有验证记录。

附件6技术交底书(JG06)

附件7技术交底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JG07)

附件8施工过程监督检查记录表(JG08)

第四节工程日志

第十四条工程日志是工程从开工至竣工的必备资料,施工技术履历档案之一,工程完工后及时收回作为竣工移交及总结的依据,各级技术负责人应加强管理。

建立工点技术负责制。每个工点的工程日志,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指定专人(技术人员)负责按页分日连续填写,当天的日志当天记录,不得事后补填。

工程日志应按建设单位竣工文件编制的相关要求填写,没有要求的可按照施工段落、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填写,填写负责人应按规定内容逐日及时填写,字迹端正,文字简明,表述简洁,内容完整,与其它技术资料相符。

第十五条工程日志填写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建设单位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日期、时间、气候、温度;

2.施工部位名称、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各工种负责人姓名及现场人员变动、调度情况;

3.施工各班组施工安排、工作内容、实际完成情况;

4.施工现场操作人员数量及变动情况;

5.施工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交底情况;

6.施工中涉及到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情况;

7.施工进度是否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与计划部门的要求;

8.建筑材料、构件进场及检验情况;

9.施工机械进场、退场及故障修理情况;

10.质量检查情况、质量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法;

11.安全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改正措施及有关记录;

1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场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13.停工情况及原因;

14.各专业工程之间配合施工情况,存在哪些需要进一步协调的问题;

15.收到各种会议主要内容、参加人员和达成协议记录;

16.施工现场召开的各种会议主要内容、参加人员和达成协议记录;

17.施工现场接待外来人员情况,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代表对施工现场与工程质量的意见与建议;兄弟单位到施工现场参观学习的情况;上级领导或职能部门(如工程质量监督站)到现场视察指导情况。

18.班组活动情况;

19.冬雨季施工准备及措施执行情况;

20.施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变更设计,主要工程材料代用等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效果的记录。

第五节施工大事记

第十六条施工大事记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签订承包合同;

2.施工单位项目部的设立;

3.进场的机械设备状况;

4.各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的时间;

5.各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完工的时间;

6.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7.建设中形成的科研成果和重要技术问题的解决;

8.建设中发生的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

9.重大变更(包括变更内容及原因等);

10.建设中重大的成就和失误;

11.重要的工地例会;

12.重要领导检查及评价;

13.各种大检查及结论;

14.奖励与荣誉称号;

15.交工验收情况。

第六节变更设计

第十七条在掌握设计意图的基础上通过对现场的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认真研究总承包合同,本着优化设计,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施工进度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进行变更策划。

第十八条铁路工程变更设计应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等现行管理文件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路外工程的变更设计按有关文件或合同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设计变更资料应包括拟设计变更项目的原因或理由、设计变更初步方案、有关检算资料、工程量增减及预算、相关设计变更报表等。

第二十条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文件,如需要变更原设计,必须按建设单位的规定履行程序,按批复的变更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据以施工。

第二十一条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工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尽量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第二十二条变更设计批准后,应及时修改原设计文件,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通报。当批准后的变更设计取代原设计文件时,应及时对原设计文件加注“作废”字样并实行封存,防止误用。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变更设计资料积累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对现场变更发生的时间、条件、会议纪要、通知、人员和设备、地质和气候及试验检测等资料收集整理齐全。

附件9变更设计动态管理台账(JG09)

第七节施工作业指导书

第二十四条施工作业指导书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具体要求,针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落实各项验收规范和标准,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等需要制订的作业及工艺标准。

第二十五条施工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组织项目各部门参加,编制统一的施工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应符合原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暂行办法》(建建〔2009〕107号)的规定和股份公司的作业指导书。

路外工程按行业及建设单位规定进行编制。

第二十七条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工程类别、地质、环境等作业条件。对特殊地质等条件有不适合情况时,应予说明。

2.作业准备:说明作业开始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材料、试验等。

3.技术要求:明确工程类别和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相应的技术标准。

4.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说明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内部施工段落划分,各组成部分的作业程序和先后顺序。

5.施工要求:分解说明作业方法、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控制的内容和参数。

6.劳动组织:说明建设项目的劳动力组织方式,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人员构成、数量、使用安排和作业指标。

7.材料要求:说明完成施工项目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和使用计划、相关技术要求。

8.设备机具配置:说明施工项目需要的设备、机具的型号、性能和数量。

9.质量控制及检验:明确施工项目的质量标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验收程序及指标。

10.安全及环保要求: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并按照级别进行分级管理,明确施工项目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和卡控措施;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和作业环节进行分析,提出控制要点,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对涉及既有线、公路、航道、高空作业等安全重点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施工作业指导书不得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和技术条件等行业技术标准发生矛盾。

第二十九条施工作业指导书经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发布。针对不同人员及需要将作业项目内容及资料进行摘要并下发至现场管理及相关作业人员。实施中要积极组织现场作业交底和人员培训,确保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及主要作业人员全面掌握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十条施工作业指导书不得替代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等内容。

第八节工程计量与收方结算

第三十一条项目工程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的频次和要求,及时整理汇总所需技术资料,完善签批手续,提交相关部门,协助办理计量支付工作。

项目总工程师应对提报的技术资料复核把关,确保验工项目及时完整,数据准确,逻辑合理。

工程部应对已计量工程项目和数量进行建帐管理,定期核对,确保每期验工项目不遗漏不重复;每期台帐应至少反应当期和上期计量数据。

第三十二条工程部应按照项目部的管理规定,参加现场收方,按施工班组分别编制结算资料,提交相关部门。项目总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约定,加强对结算资料的审核,确保每期结算项目不遗漏不重复;收方结算资料应建帐管理,定期核对。

附件10《工程验工计量管理台帐》(JG10)

附件11《收方结算工程数量管理台帐》(JG11)

第九章工程测量管理

第一节管理职责

第一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测量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设立精测组负责具体工作,主要测量管理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测量管理办法的制、修订;检查、指导、协调公司各项目的有关测量工作。

2.负责全公司价值大于2000元的测量仪器设备的购置审核报批;负责协调各项目测量仪器的调配工作。

3.负责管理公司测量培训工作。

4.负责测量工作流程的编制、修订及流程宣贯。

第二条项目部测量管理职责:

1.项目部总工程师是测量工作的总负责人。测量主管是项目测量的具体负责人,主管本项目测量工作,成立测量组。负责制定测量方案、施测方法、审核测量成果、监控量测数据及现场施工放样测量,定期组织项目部测量人员学习测量工作流程并进行流程考核,对于不合格的测量人员要督促其加强学习直至考核合格。

2.项目部测量组负责组织协调项目交接桩,配合公司精测组完成CPⅠ和CPⅡ复测(局管项目测量公司负责的除外)及地铁市政精密导线测量、加密控制测量、水准控制网复测、施工期间不定期的复测、深基坑联系测量、盾构始发联系测量、隧道洞内导线等控制性测量的管理工作。

3.项目部测量主管配合公司精测组负责完成项目控制测量。

4.负责组织线下工程竣工交付铺架施工等重大工序转换时的交接复核测量。

5.负责组织协调与业主、设计、监理、咨询等外部单位进行有关测量业务的沟通工作,获取准确的技术信息,保持良好的外部关系。

第三条公司精测组的主要测量管理职责包括:

1.精测组在业务上归公司工程管理部管理。

2.负责开展技术人员培训学习、测量装置、重大测量技术问题处理等测量管理工作,参与公司重点科研项目中的相关测量和监测工作。

3.负责制定精测组测量管理办法及测量工作流程;检查、指导、协调各项目测量组的有关测量工作;负责组织测量培训学习、测量装置管理等工作。

4.精测组参加公司组织的施工调查及项目策划,根据项目策划书要求进行项目测量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1)参加项目交接桩、编制复测及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实施方案,报项目部审核;精测组负责施测,并提交合格的CPI、CPII平面控制网复测(局管项目测量公司负责测量的除外)、地铁市政精密导线测量、水准控制网复测成果,精测组对复测和加密测量成果负责,提交符合业主要求和相关测量规范的控制测量成果资料,上报监理业主审核。

2)负责施工控制网(平面和高程)的加密测量,提交合格的满足施工精度要求的控制测量成果资料;加密控制网的布设、埋设等由各项目部测量主管负责,但必须按照业主要求、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实施方案等执行。

3)负责施工期间不定期的复测(业主或规范要求,不超过半年一次);项目部做好复测需求计划,提前做好复测的准备工作(补埋设控制点、控制网优化及其他要求),由精测组与项目部测量组共同完成。

4)负责桥梁长度大于500m或特殊工艺的桥梁,曲线隧道大于500m、直线隧道大于1Km、深基坑联系测量、盾构始发联系测量及掘进导线测量的控制测量任务。

第四条设立精测组不能弱化项目部的测量职能,精测组主要负责精密控制测量,常规测量仍然由项目测量组负责完成。

第二节施工测量

第五条施工测量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和国家、其他行业现行有关测量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测量交接制度:

1.交接桩。交接桩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交接双方应各指定专人共同进行交接工作,现场逐一查看,点交,同时做好记录并经双方签认。交接记录应详细注明交接资料名细、现场桩橛缺失损坏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2.测量成果和资料交接。公司精测组组织完成施工测量,应向项目部办理施工测量成果、资料移交手续,精测组应备存一份施工测量成果资料,项目部应核实资料内容和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

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绘终产品、测量桩橛、点之记录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

交接要求。测量成果资料中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交接手续要齐全,交接后的桩橛由施工单位进行固定和保管。

同一项目部内不同技术人员之间测量工作交接应比照上述要求办理。

两个项目部或施工单位分界处的线路中线桩,应共同测量,并应相互搭接两个控制桩(如在曲线分界,双方应共同测闭整个曲线,并与两端直线搭接两个控制桩。)搭接控制桩一经测定并经双方签认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桩位,并由承担施工的项目部负责固定和保管。水准基点测量至少应搭接一个勘测设计水准基点。

第七条测量复核制度:

1.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技术复核制。

2.工序放样须引用经审批的复测和控制网测量成果。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构成闭合检核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内业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

3.不同单位或不同项目部之间交接桩后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复测。同一项目部内不同技术管理人员之间交接桩后接方应进行必要的复核。

4.桥涵工程基础完工后,必须对基础定位进行重新复核。复核无误后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或工程部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下步墩台(涵)身施工。

5.铺架前线下单位和铺架单位必须进行测量交接工作。项目部总工程师必须组织专门测量小组对已完工程进行统一的全面复核测量,铺架单位参加复核。对各结构物的复核测量不得由原负责该结构物施工测量工作的技术人员自行负责。

第八条测量方案审核制度:

1.项目部编制的测量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必要时报公司审核。

2.长大桥梁、隧道,特殊、复杂条件下的施工测量,项目部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测量(放样)方案。

3.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监控量测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监测日报并签署下步施工意见。

第九条测量资料管理及桩橛保护:

1.测量原始资料、内业资料应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分类登记,由专人负责统一保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私自涂改。

2.项目部应作好管段内各类测量桩橛的保护工作,并定期、不定期检查桩橛情况,有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测量复核。永久性或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尽量埋设施工干扰范围外,不易被破坏,同时加强保护措施。

3.工程因故停建或缓建时,应按照工程竣工测量要求,做好中线和水平基桩测量、固桩工作,保证工程恢复施工时的测量需要。复工前应组织复测。

第十条测量总结和报告制度:

1.总结制度。针对重、难点控制测量,要及时进行总结,对控制测量中有技术创新的或有操作经验及借鉴的,要写出测量总结报告。对出现工程测量事故的,要写出专题报告,分析事故原因。

2.报告制度。在测量过程中,发现测量错误的,测量人员应及时纠正。如无法纠正的,应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报告,暂停施工,研究采取解决的措施和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部应根据影响程度逐级向上级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十一条既有铁路、隧道、高空等危险作业环境下施工测量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以上各项施工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节测量装置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管理部精测组负责全公司价值大于2000元的测量仪器设备的购置审核和报批;负责协调各项目测量仪器的调配工作。

第十三条精测组、项目部应建立严格的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1.建立施工测量装置台帐,由施工测量装置保管人员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1)各级必须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台帐。

2)仪器出库、入库,应办理借领使用登记、签认手续。

2.测量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1)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检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检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

2)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保证测量的准确和精度。

3.主要测量装置应制定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精密的测量装置要有保护措施。

1)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雨淋。

2)使用过后及时进行养护。

3)测量仪器设备应设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霉、防尘、防锈。光电类和激光类仪器每月开机一次,光学仪器每季度开箱晾置。

4.仪器报废?

1)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精度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

2)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恢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辨,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

附件12测量设备一览表(JG12)

附件13复核测量管理台帐(JG13)

第十章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第一节日常技术资料管理

第一条技术资料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和施工过程记录,是编制竣工文件、施工技术总结、进行质量事故分析、工程成本分析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基础资料。

第二条技术资料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工程管理部指导。

第三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应及时掌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的动态,及时以文件、电报或网络等形式向项目通报标准、规范的颁发、修改和作废情况。

项目部应定期检查本项目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配置情况、有效性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保管和管理应作为基层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应建立管理工作制度,明确管理工作责任,实行档案化管理,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应真实及时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施工专业分类分阶段收集,资料的整理可按单位工程分类组卷。健全各类资料的分类收发、登记、保管和借阅等制度。

第六条项目部施工技术资料应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项目施工技术资料情况,并对管理的技术资料建立管理台账。

第七条涉密技术资料管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技术资料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文件)及招、投标书。

2.施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核查、变更洽商记录及变更设计文件)。

3.施工技术、地亩拆迁等会议纪要、协议,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

4.建设、监理单位、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单位的有关文件及内业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国家、行业及地方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细则、规定、标准设计图、施工手册、科技情报资料。

6.施工调查资料及施工调查总结。

7.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论证会议纪要、审批文件,施工工艺标准,技术性较强及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生产计划。

8.开(复工)报审及批复文件、资料。

9.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机械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及验收报告。

10.施工试验记录资料。

11.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地面沉降观测及监控量测成果记录、工程日志。

12.工程预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检查证、基础、结构验收,设备安装工程记录。

13.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创优规划、工程质量检查、检验评定、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各层次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验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复查整改记录,安全处罚、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环境、水保措施。

14.施工操作技术细则及要求、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措施。

15.施工技术总结、施工过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记录。

16.其他技术资料(含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录像及电子版技术资料)。

第二节施工技术总结管理

第九条施工技术总结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技术应用的实践记录。编写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是为了总结施工中的经验教训,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形成企业的技术资产,为后续工程的承揽和施工提供依据和借鉴资料。

第十条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特殊施工方法的工程应编写专题施工技术总结。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对施工技术总结(工程总结)编写内容及分工有明确规定或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的,应按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或合同规定编写并报送。

第十二条施工技术总结内容

(一)工程概况:工程范围及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件及标准、自然条件、施工特点、工程造价、工程开竣工日期等。

(二)施工准备:征地拆迁、大小临工程设计施工情况、材料、设备、人员的配备进场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三)施工组织:组织机构、施工队伍布置、工期安排、工程任务划分等。

(四)施工过程

1.主要工程进度及逐年完成任务情况;工效指标情况。

2.物资供应及消耗情况。

3.机械配备及使用情况。

4.主要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和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

5.重大施工技术关键问题及采取的措施,重大变更设计和工程索赔等情况。

(五)工程质量、环保、安全管理情况

1.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成效。

3.项目创优质工程情况。

4.工程自验和验收交接情况、对工程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工程质量评价。

(六)工程施工和管理的主要经验、教训和体会。

(七)附表(图)

1.主要工程数量汇总表。

2.主要工程机械使用统计表。

3.主要材料使用数量统计表。

4.工程平面、横纵断面示意图。

(八)工程照片及音像资料:工程开工、竣工、重点工程、采用“四新”技术等工程照片及音像资料。

第十三条施工技术总结实行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制。总工程师负责牵头组织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制及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项目部总工程师应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施工组织安排以及合同规定制订《施工技术总结编制工作安排》,明确编制机构、人员组成及分工;提出施工技术总结编制的具体要求,工程进展各阶段编制工作计划;对施工技术总结编制工作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委托管理模式和自管模式项目编制计划及安排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多个单位参建施工的工程项目,项目部总工程师应于编制工作开始前,对《施工技术总结编制工作安排》进行编制要点交底,并组织参编单位落实有关章节安排、编制范围、内容、相互配合事项及完成期限等问题。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总结内容组成应侧重于施工组织、重点工程施工情况,铁路营业线过渡方案、分期开通验交情况,施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关键工程技术攻关情况,主要施工方法和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的施工措施或具有借鉴性的经验教训等。要抓住重点,深入分析,作到内容详实,层次分明,数据准确,图文并茂,写出特色。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根据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制要求,随时积累资料,使项目施工技术总结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工作应做到安排施工任务与安排施工技术总结编制,工程施工进展与资料收集、整理,工程验收交接与施工技术总结形成初稿同步完成。

第十八条项目部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施工技术总结编制工作,并应根据施工技术总结编制安排,分阶段做好安排施工技术总结编制的检查、整理、分析工作,并按照编制工作计划,安排工程进展各阶段施工技术总结资料筛选、整理、分析工作,同时拟定资料完善补充计划,安排下阶段编制工作。具体编写施工技术总结的技术人员必须在编写任务完成后方可离任。

第十九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指导各项目的施工技术总结编制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技术总结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按照公司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后装订成册。项目部应将装订成册的文字资料及电子文档施工技术总结分别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一份。公司工程管理部将受集团公司委托上报的项目技术总结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及档案馆各一份。

第三节竣工文件管理

第二十一条竣工文件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工程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必备的技术文件,是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也是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竣工文件应贯彻“谁施工谁编制”的原则,根据建设单位、接管使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编制,做到领导重视、责任到人、随完随编、分口编写、集中文整,保证竣工文件齐全完整、内容正确、系统配套、整洁美观。

第二十三条竣工文件编制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由项目总工程师统一组织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项目总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接管单位关于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要求,组织制定《竣工文件编制工作安排》,明确竣工文件编制机构、人员组成及分工,确定竣工文件编制份数、不同接管单位的要求内容,提出竣工文件编制的具体要求,制定工程进展各阶段的竣工文件编制工作计划,对竣工文件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同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工作安排要点交底。

第二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按专业和工点建立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档案,按照各专业竣工文件编制内容,随时做好图纸修改、资料收集和积累工作,注意收集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重点难点科技攻关项目、地下建筑、地下管线、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以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资料,并应根据变更设计的要求,及时修改施工图,填写工程日志,做到准确、符合实际。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等原始记录,应按工程项目和内容分别放在平时立卷盒内,以防文件材料的散失和损坏。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或项目资料负责人应分阶段安排竣工文件的加工整理工作,并及时指导竣工文件编制人员按照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应保证竣工文件的编制具有可追溯性,确保工程项目竣工自验时竣工文件达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关于竣工文件的整理与质量要求。

第二十七条竣工文件编制的分工

1.代局指模式项目,项目部负责本单位管段单位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工作,计划、统计、预算、地亩、试验、安质、机物、财务等相关业务人员负责提供资料,配合指挥部完成组卷、汇总和移交。

2.委托管理和自管模式项目,项目部负责本单位管段单位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工作,计划、统计、预算、地亩、试验、安质、机物、财务等相关业务人员负责提供资料。

第二十八条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

1.竣工文件应真实地反映工程结构技术状况,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清楚,与工程竣工实际情况相符。

2.竣工文件要坚持专人复核制度,对所有竣工图、表、资料均应指定专人进行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3.竣工文件签署应齐全,法律手续应完备,竣工图应有正规的图标。

4.竣工文件在组成保管单位时,应分别对施工资料、工程日志等进行整理,对图纸进行折叠装订。

5.整理好的施工资料、工程日志、图纸等应按组成保管单位的要求装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科技档案盒内,然后再编号,填写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

第二十九条竣工文件移交归档

1.代局指模式项目,项目部要配合指挥部向档案接管单位移交工程竣工文件。同时按xx文“xx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归档范围,统一向集团公司档案部门及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文件。

2.委托管理和自管模式项目,项目部负责组织向档案接管单位移交工程竣工文件。同时按xx号文“xx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归档范围,统一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1份归档文件。

3.工程征地、购地及拆迁、补偿等形成的地亩档案,由指挥部或项目部随同产权一并移交给建设单位指定的单位。

第三十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对公司承担施工所有项目的竣工文件均应按规定范围归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铁路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和移交应符合铁道部办公厅(2002)8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和接管单位的规定。

附件14规范标准清单(JG14)

附件15技术文件总目录(JG15)

附件16技术文件发放台帐(JG16)

第十一章工程调度管理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一条工程调度是施工生产信息收集中心,应及时收集、汇总、掌握、分析、通报项目施工生产信息,为公司和项目领导层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条公司配备专职调度,项目部应配备一名专(兼)职调度。

调度人员应保持稳定,如需变动,应事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并报上级调度部门核备。

从事调度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施工过程。要求各级调度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操作、有关软件应用。

第三条为确保工程信息收集准确、上报及时、提高工作效率,各级调度应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程控电话、数码相机等,并具备独立上网条件。

第二节公司调度管理

第四条工作职责

1.按时收集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资源配置、安全质量、内外协调等信息,根据工程项目阶段性生产目标,抓住重点、关键工程,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分析并预测施工生产形势,形成报告,及时准确反馈生产信息,为公司领导组织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认真做好调度值班记录,建立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电子工程台帐,记录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

3.按时收集汇总各项目上报的调度周报、旬、月报和有关调度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上报集团公司调度。

4.全面掌握公司工程项目生产动态,凡与施工生产有关的文件、电报、会议纪要、生产计划、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变更设计以及物资、机械、劳力等资源配置方面的技术资料,公司调度都应收集掌握。

5.及时传达集团公司和本公司调度命令和调度通知,检查、监督、落实领导指示和组织决定的执行情况,向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和上级调度汇报执行结果。及时受理下级调度报告,反馈调度信息。热情受理来自公司以外单位的投诉及各种重要信息,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6.遇有发生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同时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并按有关预案管理程序通知相关部门,并实施跟踪监控,掌握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7.负责对公司项目部调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8.公司调度有权向各项目部有关人员了解施工生产情况;各项目部有关人员有义务向公司调度就施工现场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条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公司调度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收集有关施工生产信息,对出现的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

(二)请示、报告制度

对受理的上级调度命令和指示,下级单位的调度报告和重要情况以及来自公司以外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示、报告,不得延误和擅自处理。

(三)汇报制度

1.日报:收集各项目每日施工进展情况,对卡控点项目或工点重点关注,填制卡控点进度台帐;对施工生产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安全、质量事故等问题,要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听取指示。被集团公司列为C、D级管理的项目,要每日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集团公司调度。

2.周报:按集团公司要求地铁项目每周三、铁路项目每周五收集、汇总、分析公司各项目施工生产情况,形成公司调度周报,上报集团公司调度。

3.旬、月报:按时收集、整理、汇总,编制完成公司建安产值完成情况调度旬、月报表,并分析公司施工生产形势,形成月报文字分析,每月6、16、26日上报集团公司调度。

4.上报集团公司其他报表、报告:每月26日前上报本单位《新中标工程项目统计表》、《在建中标项目汇总表》、《路内路外完成情况汇总表》;每季度末上报本单位《在建路外工程项目台账》、《在建路内工程项目台账》;每季度末上报本单位施工生产情况季度分析报告。

(四)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1.信息收集制度:工程信息是施工组织管理决策的基础,公司调度应建立重点工程项目信息和进度台帐,主动收集、整理、登记有关工程信息和进度,有关工程信息包括:工程概况,施组、施工计划、资源配置、施工准备、征地拆迁、供图情况、建设单位节点工期要求、施工进度、安全、质量、业主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或召开重要生产会议等与工程有关的信息。

2.信息处理制度:公司调度对各种信息应经常进行筛选、分析,定期提供有价值的资料供领导决策参考。

3.信息反馈制度:公司调度应将分析意见和领导指示,及时向有关部门、项目部传达,以起到指导施工生产的作用。

(五)会议制度

公司交班会:公司每周一召开交班会,调度在每周交班会前,按要求收集、汇总、分析各项目施工生产情况,形成公司调度周报,并将全公司一周内工程项目发生的重要事件及施工生产进度、存在的问题、施工产值完成等情况在交班会上汇报。

公司大交班:公司周月末召开大交班会,调度在每月交班会前,按要求收集、汇总、分析各项目本月生产情况,形成公司月度完成情况表,会前送各领导。

(六)回访制度

每季度末收集各项目对业主的意见及满意度调查情况,将各项目顾客满意度调查表按时归档。

第三节项目部调度管理

第六条工作职责

1.根据建设单位、公司和局指挥部下达的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要求结合本项目部制定的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及时了解掌握每个单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存在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

2.熟悉本项目部的施工内容、工期要求、阶段目标,善于抓住关键,重点了解掌握。

3.认真填写调度值班记录、工程台帐和施工形象示意图表,按期核实各工点的劳力、机械设备、施工进度等情况。

4.每日向公司、指挥部调度汇报生产进度及其他生产信息,按期提报旬、月报表和每月、季度施工生产形势分析。

5.接受上级调度指示、命令,督促、检查、反馈落实情况。

6.将建设、地方政府等对本项目部的检查及集团公司领导现场办公情况等信息,要立即向上级调度汇报。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立即向项目部领导和上级调度汇报。

7.掌握本单位防洪预案,并及时了解汇报汛期防洪情况。发现险情要立即向项目部领导和上级调度报告。

8、及时收集顾客的满意度调查情况。

第七条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1.项目部调度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有事外出时,应保持电话畅通。防洪期间应加强值班,对出现的汛情要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

2.调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填写工程台帐和图表。

(二)汇报制度

1.将建设、地方政府等对本项目检查及集团公司领导现场办公等信息,要立即向上级调度汇报。发生重大行车、安全、质量事故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时,立即向项目部领导和公司调度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对反映迟缓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项目部领导和调度人员的责任。

2.日报:对重点工程施工形象进度以及存在的影响生产的重要问题必须当天及时了解,并向项目部领导和上级调度汇报,同时将日报表上传到公司广讯通网站。

3.周报:按照集团公司调度规定的格式及时填报调度周报表,并对项目部一周内发生的大事及时了解汇总,每周三通过电子邮箱向上级调度汇报。

4.旬月报:按照集团公司调度规定的格式,于每月5、15、25日向公司调度上报旬、月报报表,月报要有书面的分析及说明。

(三)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1.信息收集制度:项目部调度应建立生产信息收集台帐,积极主动地向各有关业务人员了解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施组、施工计划、验工、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人员配置、物资供应、机械设备分布、生产会议纪要、图纸到达、征地拆迁、施工干扰等信息,以便进行生产分析。

项目部调度要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施工生产情况,善于发现和总结,随时与项目部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沟通,掌握施工生产中的重、难点问题,及时向上级调度汇报。

2.信息处理制度:项目部调度对各种信息应经常进行筛选、分析,定期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向项目部领导和上级调度报告。

3.信息反馈制度:项目部调度应将上级调度意见和领导指示,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传达,同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调度汇报。

(四)会议制度

项目部调度应认真准备材料,参加项目部召开的生产交班会,汇报工程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现场需要领导解决的问题。

第八条业务建设

1.工程台帐:根据本单位特点,编制项目部调度台帐。一般包括:临时工程、区间土石方、站场土石方、路基防护工程、特大桥、大中桥、现浇梁、悬灌梁、涵洞、隧道、制梁、架梁、无砟轨道板预制、轨道板铺设等工程项目内容。根据施组中的节点工期要求和实际需要,全面、准确地掌握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2.调度通话记录:每次通话都要填写时间、单位、对方姓名,记录内容要求字迹清晰,用词准确。

3.建安工程完成情况表:按集团公司调度要求的格式填报。在制定项目部报表时,可依据项目部季度、月度计划和有关文件编制。

附件17调度周报表

附件18调度月报表

附件19旬、月产值完成情况报表

附件20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第十二章施工计划管理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计划管理是企业施工管理的核心,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生产的重要依据,是施工企业为有序、高效地组织施工生产、实施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的主要手段,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第二条施工计划主要包括:三年发展规划(三年滚动发展目标及主要业务构成情况)、年度营业额计划、年度项目考核施工计划、季度营业额计划、三年滚动施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月度施工生产计划。

第二节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的主要施工计划管理职责包括:

1.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施工计划的责任人,负责施工计划编制后的审核。

2.公司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季度施工建议计划、三年滚动施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下达所属各单位年、季度、月份施工计划。

1)12月15日前上报次年的年度营业额目标计划;

2)每季度最后月份的10日前上报下季度营业额计划;

3)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上报三年滚动计划;

4)12月10日前上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5)每年年度工作会后一周内下发公司年度施工生产计划;

6)每季度末前下发公司下季度施工生产计划;

7)每月末前下发公司下月施工生产计划;

8)每年12月30日制定各项目下年度施工产值KPI指标。

第四条项目部的主要施工计划管理职责包括:

1.各项目部主管施工的负责人是施工计划的责任人,负责施工计划编制后的审核。

2.各项目部负责向公司上报年、季度、月施工建议计划、三年滚动施工计划,并按公司下达的年、季度、月份施工计划进行认真落实完成。

第三节施工计划编制

第五条公司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必须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施工生产的统一部署,并应做到相互沟通、相互支持,顾全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六条施工计划的编制依据

1.各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

2.各工程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3.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计划;

4.各项目业主的节点工期要求;

5.集团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

6.公司在建项目及其生产能力情况;

7.公司及项目总资产、在册职工人数、人均劳动生产率及转年施工任务情况等;

8.每年12月末制定完成经领导讨论通过的下年度施工产值KPI指标。

第七条施工计划的组成内容

1.各项目形象进度要求:各工程项目的节点要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标段内重难点工程及控制工程要重点进行详实安排要求,工程项目中的各单项工程计划完成日期要描述清楚,形象进度必须与计划表中所列工程数量一致。

2.完成本期计划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安全、质量、技术及组织措施)。

3.各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上期计划预计完成情况分析。

5.各工程项目施工建议计划汇总表(公司填报)。

6.各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安排表。

7.上报年施工计划时,公司要将总资产、在册职工人数和人均劳动生产率及转年施工任务等数据一同上报。

第四节施工计划审批及下达

第八条年度项目考核施工计划由工程管理部编制完成后,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以公司文件下达。

第九条季度施工生产计划由工程管理部编制完成后,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以公司文件下达。

第十条月度施工生产计划由工程管理部编制完成后,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以公司文件下达。

第十一条三年滚动施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工程管理部编制完成后,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以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五节施工计划调整

第十二条公司施工计划一经下达后,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以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1.公司年度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建设单位调整了年度计划时,项目部应向公司及时上报调整计划报告,说明情况(附建设单位书面调整年度计划文件),由公司批复后执行。

2.季度计划:不予调整。

第十三章统计管理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一条统计管理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公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收集整理统计数据,分析经营、生产情况,为企业管理及决策提供统计服务;依照统计法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规章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报送统计资料,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同时有义务如实向国家、地方政府、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第二节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统计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项目经理为项目统计的总负责人,各项目调度兼职统计工作,开展本单位的统计业务,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及项目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机构和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向上级统计机构申报。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统计岗位,要及时配备统计人员接替,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各级统计人员应具有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取得国家或省统一制发的统计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不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统计人员需经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统计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三节管理职责

第七条项目部要制定本项目统计工作岗位职责,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公司统计工作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新签合同统计、工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以及物资、机械设备、财会、文教、卫生、安全质量、外经等统计。

第九条公司统计机构的职责:

1.贯彻执行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标准;及时完成上级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

2.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对原始记录、台帐填写、统计计算、报表编报,统计资料积累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建立统计分析制度,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报告,为本企业经营管理及决策提供统计服务。

4.拟定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协调和指导。负责本单位的统计信息现代化建设。

第十条各级统计人员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所提供的统计资料的质量负责。

2.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3.严格管理统计资料,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秘密。

4.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服务。

第十一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

1.统计调查权:调查收集有关资料,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2.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汇总、分析,并形成统计报告,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及地方政府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扣押、篡改统计报告。

3.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报告和统计分析,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轨迹进行统计监督,检查上级政策和计划的实施,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节统计管理

第十二条各项目应按照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统计规章制度,但不得违反统一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

第十三条统计调查表的制度和颁发,由统计部门统一管理。

1.制定统计报表要体现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现行报表能取得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能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取得资料的,不得搞全面的经常性调查。其他业务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不得与统计部门的调查相重复、矛盾。

2.未经统计部门同意,其他部门制发的统计报表及一次性调查,各项目可以拒绝填报。

第十四条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1.各项目报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应由本项目统计负责人复核,项目领导审核、签名盖章后按规定上报,有关业务部门的统计数字,由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并对统计数据的质量负责。

2.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和统计规章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修改。如认为统计资料不实,应责成统计人员或有关人员核实,确有错误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正。

第十五条在考核计划完成情况、经济效益、以及对内公布和对外报道等需用统计资料时,以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使用时不得篡改统计数字,未经统计主管部门同意,自行对外提供统计资料要对后果负责。

第十六条各项目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不得因任何原因丢失统计资料。

第五节统计监察

第十七条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有效发挥统计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应有作用,公司要接受并配合集团公司及地方统计执法监察。

第十四章危险作业技术管理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一条高空作业、临边作业、隧道、既有线、吊装、爆破、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等危险作业,要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防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

第二条危险作业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熟知岗位管理职责。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三条危险作业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作业内容、风险等级等纳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第二节爆破作业管理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及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工程爆破和火工品安全管理的通知》(xx三工管[2012]242号)等管理规定,确保工程爆破施工安全。

第五条爆破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括爆破技术设计。

第六条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既有线附近等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管理,项目部必须将爆破作业方案按管理规定报公司组织评审后方可报批。

使用集团公司爆破资质的项目,其大型爆破作业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按级别和作业范围实施爆破作业。

第八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审批制度。领用爆炸物品时,保管员必须按“爆炸物品领用单”填写的数量进行发放。每次领用火工品数量仅限于当班使用量,每班使用量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爆破参数计算确定,若实际使用量少于计算量,剩余火工品必须第一时间予以退回库房,并注明退回数量、种类,禁止一次领取连续使用。

“爆炸物品领用单”由现场(工区)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领用单必须注明时间、爆炸物品种类、数量,并由现场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领导和安全员、爆破员签字,严禁代签。

第九条爆破作业装药前,应按爆破设计文件对炮孔、硐室进行测量验收。作好记录并保存。对验收不合格者,应按设计进行施工纠正,或报告爆破技术负责人进行设计修改。

第三节有毒有害气体控制

第十条有毒有害气体控制要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为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保障员工生命以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第十一条有毒有害气体包括:甲烷、一氧化碳气体、二氧化硫气体、硫化氢气体、氨气、氮氧化物等气体。

第十二条当项目所属工程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时,或经探测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时,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有毒有害气体控制小组,建立健全有毒有害气体控制管理制度,配置相应检测仪器和设备,严格执行施工技术方案,适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施工和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三条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测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行为。

第十五章竣工验收管理

第一条工程项目按承包合同要求工程全部竣工后,项目部应成立自验工作组组织项目自验,使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项目经理为竣工自验工作组组长。

1.自验工作组按照设计文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合同规定,对竣工项目的工程数量、质量、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验。重点检查是否达到验收条件,是否存在质量和影响安全生产隐患,竣工文件(资料)是否齐备、是否与工程实物一致,并进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2.工程自验工作结束后,自验工作组对工程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和研究分析,写出竣工自验报告。

第二条工程自验存在的问题经过整改、并复查合格,由项目部、公司确认工程竣工,具备竣工验收各项要求,并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申请表》,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第三条建设项目组织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项目部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计划。

第五条竣工验收依据

1.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工报告或开工手续文件。

2.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含补充协议)。

3.设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国家、行业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办法。

4.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监理报告、监理记录等有关资料和文件。

5.竣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和设计变更等有关资料和文件。

第六条竣工验收条件

1.承建的工程内容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

2.占有的场地已按要求全部清理、维修完毕;

3.全部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车和联动符合试车初验合格;

4.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已按规定整理、汇总完毕;

5.工程的初验已完成,初验收中提出的整改内容已按规定全部整改完成,并达到合格要求。

第七条部分建设项目为及时发挥投资效益,经批准,可分期、分段或单项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整个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接管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条项目部应在竣工验收前或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向接管单位提供准确、完整的竣工文件。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应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验收合格,并将验收有关资料交项目部汇总。

第九条项目部应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初验各专业小组的现场检查,及时组织整改初验中存在的问题,完成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档案等部门的验收。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部应在建设单位规定期限内向接管单位办理竣工移交手续,并配合建设单位和接管使用单位完成固定资产的组成工作。

第十六章体系考核

第一条体系考核按照工程部制定的技术考核体系和生产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第二条技术考核体系按照xx公司工程技术系统检查管理评分表进行评分,每月项目部自评,每月3日前将上月自评分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季度考核一次,总评分项目部自评分占30%,工程部考核70%。

第三条生产考核体系按照xx公司生产系统管理评分表进行评分,每月项目部自评,每月3日前将上月自评分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季度考核一次,总评分项目部自评分占30%,工程部考核70%。

第四条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六项制度建设和执行,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要针对施工技术管理尤其是施工图审核、施组方案管理、施工测量、技术交底、落实技术标准等工作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公司工程管理部将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全年对基层项目部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附件20xx公司工程技术系统检查管理评分表

附件21xx公司工程生产系统检查管理评分表

第十七章专项检查和奖惩管理

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建立良好的施工技术管理创先争优环境,做到奖优罚劣,从而更好的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公司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管理奖惩制度,奖惩统一归到公司精工建善奖中。

第二条施工技术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出现严重技术事故,达到问责程度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条项目部技术人员发现方案、测量等重大技术问题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项目总工程师,严禁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对瞒报、迟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施工技术管理建立上级对下级、总工(主管)对技术人员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规范技术管理行为。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技术管理专项检查,检查的项目总数应达到全覆盖;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应每月组织一次技术管理专项检查,内容涵盖制度建设、技术培训、施组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图纸审核、技术交底、测量、试验、落实技术标准等技术管理工作并将自检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1





89









献花(0)
+1
(本文系天依然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