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测实量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促使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测实量实施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行业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司属各单位所有在建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全司所属项目的实测实量活动实施监督归口管理,公司各级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实体质量管理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隶属于公司工程管理部,全面深入推进实测实量工作。
第六条各生产经营性单位(除安装、市政、钢结构)及各项目部也必须成立相应小组,由生产/技术负责人担任组长,并在工程管理部备案。新增项目实测实量小组人员名单应及时上报分(子)公司并在工程管理部实体质量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公司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每年年底摸清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并制定下一年实测实量工作计划。
2、负责对各分(子)公司在建项目实体质量实行不定时的巡回抽样检查,核实实测实量工作开展情况。
3、负责对各分(子)公司及在建项目实测实量实施情况和抽查结果进行分类、打分、排名。管理中心对检查结果会同项目检查结果一并在每季度公司生产会以及六建报、公司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
4、负责对各分(子)公司实测实量小组人员进行培训。
5、管理中心抽检过程中以项目为单位,实测合格率低于75%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明确整改期限。项目经理部应针对整改通知书上需改进的问题组织制定预防及处理措施。由分(子)公司负责监督落实,管理中心定期复查。
第八条分(子)公司实测实量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督促各在建项目组建项目实测实量小组、检查项目实测实量落实情况及检测仪器配备情况,对在建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检,并复核项目上报的实体质量检测资料,统计并及时上报管理中心。
2、制定本单位实测实量内部管理细则(或管理办法)并明确相应的奖罚措施。根据分(子)公司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质量评定等级,但不得低于公司制定的标准。
3、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拟定项目基本目标。
4、每季度月初第一个星期的工作日内,对在建项目上季度的实体质量进行排名并通报。制定在本单位范围内或与其他单位之间的观摩、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5、通过每季度检查的结果,分析在建项目的质量通病、提出预防措施并于下季度月初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培训记录及时归档。
第九条项目实测实量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项目实测实量实施方案。
2、按照项目的进度,及时对项目实体质量进行检测,且每栋每层均应有检测资料并附平面图。
3、完善实测实量管理流程。实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为一体的动态循环管理流程。
4、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及劳务班组在实测实量方面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数据分析会议,并针对上一个月在质量方面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交底。且应对上月会议中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每月会议记录均应及时存档。
5、与项目负责人协商制定实测实量对劳务队伍的管理细则,认真分析劳务单价,需在劳务合同中涉及实测实量的相关约束条款,项目实测实量检测结果需在劳务单价、进度款支付比例及奖罚措施等方面进行考虑。
6、负责项目检测设备的定期校正。
7、每次实测检查结果信息需及时反馈给劳务班组,以便在后续施工中及时改进和调整。
8、项目部实测小组实测数据需在每月20日前上报分(子)公司。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十条公司总部、分(子)公司、二级质量管理机构应配齐以下质量检测工具:5m钢卷尺、2米靠尺、楔形塞尺、激光扫平仪、激光测距仪、超声波楼板测厚仪、钢筋保护层检测仪、阴阳角尺、游标卡尺、空鼓锤等。项目部一级质量管理机构对超声波楼板测厚仪、钢筋保护层检测仪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第十一条由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和质量验收标准,统一制订xx工程有限公司《实测实量操作手册》以及实测实量培训课件,指导实测实量工作在全公司的开展。
第十二条
1、管理中心对省外区域公司项目每年按不低于各分(子)公司项目总数的30%进行抽检,省内项目抽检率不少于70%。分(子)公司季度统计B表和新建项目实测实量成员名单必须在每季度末25号之前一并上报公司管理中心。
2、对项目检查前,根据项目特征及具体情况,将从分(子)公司中抽调2至3人参与实体质量检测。到分(子)公司检查时要求分(子)公司委派至少一名负责人员配合、陪同检测。
第十三条
1、管理中心在对项目进行抽检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公正性原则:在实测实量过程中应保证测量数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出现违反职业操守、职业底线的行为。
(2)客观性原则:实体质量检测后,项目部以及分(子)公司可对检测过程中存在异议的地方提出疑问,管理中心对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或现场进行复核。
(3)综合性原则:为反映项目质量的动态改进情况,抽检的楼层按随机抽选和分(子)公司推荐楼层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果取平均值,来综合反映项目的实体质量水平。(分(子)公司推荐的楼层必须为连续的楼层且不少于5层)。
2、分(子)公司及项目实测人员在对项目进行检测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真实性原则:测量数据应反映项目的真实质量,避免片面提高实测指标,过度的进行修补或做表面文章。实测取点时应规避相应部位。每季度的检查结果均要与上季度上报的实测结果进行对比,凡是错报、少报以及与管理中心所抽查项目的实测结果偏差超过10%的单位,将参照xx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第九条予以处罚且通报批评。
(2)可追溯原则:项目实测实量的自检资料均应附带平面图,标明检测部位并存档。
(3)完整性原则:同一分部工程内所有分项实测指标,根据现场情况具备条件的必须全部进行实测,不能有遗漏,资料应保存完整。
第十四条实测实量检查执行时间应从基础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各单位实测小组应预先建立所有在建项目实测实量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到现场实测实量后及时将数据及照片输入电脑保存。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应由生产/技术负责人负责,按照本《管理办法》及《操作手册》。制订本项目部《实测实量实施方案》,进行实测实量,将所测数据填入《实体测量数据表格a》(附后)中。如《实体测量数据表格a》中所列检测项目内容不全面,需增补的,根据工程工序特点,参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予以修改、补充。数据上报后必须按照公司统一公示栏标准进行上墙公示,及时更新。以备业主、监理、社会其它监督单位及公司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管理中心对抽检情况采取每半年公布一次,结合年底总结的方式,采用打分、分类的方法进行排名。
1、管理中心在对项目进行检查分为两部分内容:1、实测实量,即实体检测部分,占总分值80%。2、综合观感方面,内容包括内业资料、实体质量检测操作动作、CI策划、现场文明、安全防护、实体观感等。占总分值的20%。
2、实体质量测量数据上报及抽查项目的流程:
图1实测实量数据图2公司实体质量管理中心
上报流程图(按季度)检测流程图(季度、年度结合)
第四章分类排名及奖罚激励措施
第十七条
1、最终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的为达标;80以下的为不达标(注:一分公司85-90分的为达标,85以下的为不达标)。
2、对优秀项目,公司给予20000元/次奖励,给予项目所属单位5000元奖励;对不达标的项目,公司将处以30000-50000元/次罚款【即,低于80分30000元、低于75分40000元、低于70分50000元(注:一分公司低于85分30000元、低于80分40000元、低于75分50000元)】,对达标项目不奖不罚,奖罚均以项目所归口的分(子)公司为对象。
3、对年终分(子)公司实测实量平均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给予分(子)公司50000元奖励;对年终实测实量平均分低于80分的,公司工程管理部将处以5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取消该单位以及实测实量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
4、为了促进创奖评优项目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创奖评优的顺利进行,对于有创奖目标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5、对于抽检不达标的分子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将当场下发处罚单,管理中心将处罚单上报至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递交财务部从工程相关款项中扣除。在相应的季度生产会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六建报上公示。
第十八条由管理中心牵头,工程管理部根据全年实测实量结果,年底对各区域的施工质量状况出具评估结论,作为对各分(子)公司评先评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为体现管理中心独立性,以及实测实量工作的正规性和严谨性,经公司领导层决定订制“实体质量管理专用章”,所有公司实体质量检查项目资料必须加盖公司“实体质量管理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各级单位要支持管理中心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对实测质量工作的意见,如有对检查工作设置障碍或对管理中心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办法为新修改的管理办法,如旧管理办法和新管理办法有冲突,按新修改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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