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招聘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职责和流转程序,补充公司人力资源缺口,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招收、社会人才引进、一线作业人员招收、公司两级管理人员招聘。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招聘管理工作。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二季度前完成人力资源需求和供给预测。需求预测包括现实人力资源需求预测(盘点、缺编、超编、职位胜任)、未来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业务发展规划工作量增加产生需求),未来流失人力资源预测(年度内退休、主动离职趋势)。供给预测包括内部供给预测(岗位调整)、外部人力资源供给(行业、企业薪酬吸引与区域及全国潜在供给情况)。
第四条员工招收按经批准的年度需求计划进行招录。员工招录条件如下:
(一)应届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
1.热爱建筑安装行业,工作能吃苦耐劳;
2.具备团队工作精神,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3.学习成绩中等偏上;
4.身体健康,无各种传染性、慢性疾病,双裸视力(或矫正视力)4.8以上;
5.适应施工企业特点,能胜任流动性工作需要。
(二)社会人才引进的人员
1.热爱建筑安装行业,工作能吃苦耐劳;
2.具备团队工作精神,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无各种传染性、慢性疾病,双裸视力(或矫正视力)4.8以上;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职称的人员,男性职工年龄40周岁以下,女性职工年龄35周岁以下;
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高级职称的人员,男性职工年龄45周岁以下,女性职工年龄40周岁以下。
(三)社会人才成建制引进
1.有建筑安装行业从业经验,有市场及业主资源,能独立承揽安装业务能力者;
2.其团队持注册建造师证的项目负责人、持工程师以上职称证的技术负责人、持C证的安全负责人、持质量员证的质量负责人可一起招入;
3.遵纪守法,无法律纠纷或不诚信记录。
(四)一线作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工)
1.热爱建筑安装行业,工作中能吃苦耐劳;
2.初中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无各种传染性、慢性疾病,双裸视力(或矫正视力)4.8以上;
4.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紧缺特殊工种持证人员,技能高,工作态度好的有在本单位项目工程务工二年以上经历,可放宽至男性50岁,女性40岁。
(五)公司总部管理人员
1.总部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编,各部门按照编制配备管理人员,人员变动遵循“一进一出”原则。公司总部作为公司管理高级层级,管理人员素质要求从高从严,要求“能岗匹配”;
2.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具有敬业、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原则上不招聘应届毕业生;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教育经历、知识背景、实际工作经验,能胜任指导各下属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具有相应的职称或执业资格;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4.原则上从公司系统内部优先产生,期间在总部上挂、借用的优先录用;公司内部招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5.执行亲属回避制度。
(六)分公司本部参照总部执行,原则上必须具有项目或行业工作经历。
第五条招聘工作流程
1.分公司在每年8月底前填报次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求计划,个别专业追加计划须在当年2月底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分公司上报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求,公司人力资源部编制招聘计划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招聘计划,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3.招聘的渠道主要包括校园宣讲、校园双选会、人才交流会、网络平台招聘、员工推荐等。
4.招聘工作采取公司统一组织招聘或公司、分公司组织招聘两种形式。
5.两级机关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定岗定编。总部部门缺编时,由部门填写《两级机关人员配置需求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领导核准,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分公司机关缺编时,由部门填写《两级机关人员配置需求单》,经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核准,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内部招聘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外部招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
6.分公司本部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岗位调整、新招等)时,需及时向公司条线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部事前书面报备。条线部门、人力资源部必须提出建议意见。
7.分公司党政、财务、人力资源、法务条线的管理人员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由公司组织招聘。
8.鼓励分公司根据需求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与一线技术工人招聘,录用程序要规范,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
9.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录用手续,分公司按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分配方案、介绍信具体负责落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和户籍申报。
10.公司(分公司)因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需向其他企事业单位借用各类专业人员的,经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借用手续。
11.引进社会人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招收单位进行面试、考察、考核,并按双向选择原则,办理招聘手续。
12.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招聘应按照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谈话面试、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的程序进行。
13.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招聘参照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招聘条件、流程执行。
第六条见习期及试用期人员的管理
1.新进公司工作的员工实行试用期。
2.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录用进入公司后,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含试用期6个月)。
3.新招收的一线作业人员经上岗培训合格,专业对口的实行一年学徒期(含6个月试用期)。
4.社招员工试用期3个月。
5.员工在见习期、试用期内,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分段进行考核,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见习期、试用期满一个月前,由本人填写“考核鉴定表”,所在单位根据其见习期、试用期的政治表现、专业技术熟练程度如实填写考核鉴定,考核合格的报公司审批,办理定级手续,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6.应届大学生见习期工资待遇按公司和浙建集团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办法与浙建集团新出台有关规定冲突时,按浙建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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