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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2022-06-04 | 阅:  转:  |  分享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危险品库房、配电室、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警戒标志、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不得超量领取。

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距离,库房内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房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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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奋斗的胡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