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度
1、成立由业务副院长、总护士长及科室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督导、检查。
2、负责制定各项检查质量标准,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质量管理组织成员定期召开会议总结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到各科室及全体护士。实行院可二级质量控制,科室每月检查2次,护理部每月检查,并有记录。
4、将质量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并以护理质量改进记录表的形式及时反馈给相应科室。
5、科室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汇报到护理部,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6、护理工作质量检查结果作为科室进一步质量改进的参考及护士长管理考核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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