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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关于加强重点文物林宅、朱宅(邹宅)保护尽快进行整治的建议
2022-06-06 | 阅:  转:  |  分享 
  
提案:关于加强重点文物林宅、朱宅(邹宅)保护尽快进行整治的建议一、基本情况林宅系清代建筑,位于镇明路紫金街30号,2013年被列为第七批全
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面积约3500平方米。存在隐患:1、老建筑年代久远,以砖木结构为主,耐火等级低,火灾负荷大,林宅是庭院式布局,
连片成群处于开放松散形,没有有效的消防防火分隔;2、大部分房屋被居民不合理使用,大量用火、用电、用气,加重了古建筑的火灾负载;3、
消防通道窄小,还有的不畅通;4、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出租做仓库,大量货物堆积,极易引发火灾。朱宅(邹宅)系民国建筑,位于三支街48
号、三支街54号、三支街62号,1999年列入宁波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点,朱宅总面积约1375平方米,邹宅总面积约666平方米。存
在隐患:1、违章搭建、杂物堆放、电线乱拉、电表乱接等现象严重;2、消防设施不完备,消防通道被堵塞,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3、改变
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出租做仓库,大量货物堆积,极易引发火灾。二、存在现状原因及困难(一)群众工作难以做通。目前实际居住在文保点的居民希
望早日实施危旧房整治或棚户区改造,对线路改造等消防防范措施并不支持、不重视。居住民以老年人、外来人员为主,自救能力薄弱,消防意识淡
薄,极易造成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二)监管部门尚未统一。文保点保护整改涉及文保、消防、房管、安监、公安以及属地街道等多个部门,职能部
门之间工作职责存在模糊交叉,需要加强协调配合。林宅原为南门卫生院,2006年左右移交给房管处非住宅管理所,主管部门为区文广局。同时
,林宅作为海曙区消防重点单位,本应由消防大队监管,但林宅2013年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后有其特殊性,目前前院(甲十二综艺馆)由消防大队
监管,后院(居民住户)由派出所、物业监管。因监管部门不同,形成日常管理制度、管理力度不同,居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相对薄弱,安全隐患严
重。(三)内部管理杂乱无章。三处文保点均在梅园小区,梅园小区属于老小区,内有望湖市场1500余个摊位和2000余户居民,因临近市场
,绝大多数住户房屋用于出租,做仓库使用。如林宅39户私房中有12户出租用作仓库;朱宅、邹宅内极少是私房,大部分都是房管处公房出租给
居民,小部分是违章搭建的卫生间等,随之带来的逃生路口狭窄等安全隐患非常的突出。三、建议(一)将林宅列入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尽快启动,
妥善安置。对朱宅、邹宅已纳入非成套房改造计划的,希望能够加快步伐早日进行整治。主要采取回购,搬迁、安置,实行保护一条龙服务,居民全
部搬迁出林宅、朱宅、邹宅,搬迁至安置房,从根本上解决重大安全隐患,这样文保点既能够得以保护,居民也能够改善居住条件。突出林宅、朱宅
、邹宅重点保护单位的重要性,统一由文保部门整修、保护、管理,今后可作为展览馆、博物馆使用,确保文物安全,使历史文化遗产提到有效保护
,提升海曙作为文物大区应有的形象和地位。(二)明晰直接监管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理顺各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
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由区政府统一协调,指定
牵头部门单位,制定具体解决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文物的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性责
任机制,对直管公房、私房等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严格房屋不能出租做仓库使用的规定,实时掌握出租动态。(三)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提升安
全意识。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增配消防器材。对不符合燃气使用安全要求的燃气用具进行更换,煤气灶都更换新的燃气软管和减压阀。对居民
住宅的老旧线路进行改造,电线全部敷设PVC阻燃管。拆除在文保点之间及毗连文保点私搭乱建的棚、房;清除在文保点保护范围内存放的易燃易
爆物品及木料等可燃物。规范管理文保点内的生活用火行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仓库部分的隐患整治,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日常消防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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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zhengtu342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