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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详解
2022-06-06 | 阅:  转:  |  分享 
  
关审批,也不用办理备案手续。但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各方应在重组业务
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
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规定的申报资料。
第三,资产收购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
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第
四条的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
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以增发本公司股权支付的资产收购,实质就是被收
购企业的非货币资产投资行为。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资产收购,如符合该规定,可以
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不符合该规定,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
业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四,构成业务的资产转让,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不征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
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
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资产收购作为一种资产重组方式,如满足资产
与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条件,可适用不征收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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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湖经松哥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