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二、本制度规定的印章种类
1、公司级印章
A、公章B、合同章C、财务专用章D、法定代表人印章
2.部门级印章
三、印章功能及使用范围
1、公司级印章适用于公司对外公函及对内重要文件的使用。
①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重要商务类工作联系函件(协议、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工作汇报等)及对内发布规章制度、人事任免通知、重要会议决议决定、重要经济指标政策等各项重要文件。
②合同章:专项用于对外经济类合同。
③财务专用章:专项用于财务结算等相关业务办理。
④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部与银行相关业务的办理,外招投标及相关法人委托书使用。
部门级印章均无权代表公司对内、对外作出任何决定或承诺,并无任何法律效力。
四、印章管理规定:
1、公司公章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管理,各部门级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各印章管理人为印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直接分管领导为所管印章承担管理责任。
2、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空白稿纸,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开具的,必须经董事长书面批准,行政人力资源部做好登记,方能开具,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未使用的空白信函应交回行政人力资源部。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管理人负责,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5、公司级印章不能随意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外带时,由用章人提出申请,填报外借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派专人妥善携带印章与用章人一起外出盖章,用完后安全带回。
6、用章人在办理用章审批手续时,若审批人不在现场,不能立即签字的,应由用章人电话请示,印章管理人员向审批人进行核实后在登记表上注明审批情况后方可用印,并及时进行补签字。
7、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用章的,公司对所盖印章的文件一律视为无效,不认可其产生的法律效力,由此引起一切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①用章人未按规定申请用章,并未完善用章书面审批手续即使用者。
②用章人在用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的内容与实际盖章文件内容不一致即使用者。
③用章人未经上级审批,也未登记,在印章管理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其他手段私自用章者。
④印章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审核,在没有完善书面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随意用印者。
⑤其他违反用章规定的用章行为者。
8、用章审批人员对自己同意用章的文件负管理责任。
9、各印章保管人员应严格妥善保管印章。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使用印鉴以及不正当的用章有权拒绝。
10、在印章使用过程中,用章人与印章管理人针对印章使用产生分歧的,应请示,得到指示后行事。
五、印章使用细则
1、公司印章使用应严格执行用章审批和登记手续.
印章使用流程:用章人填写《用章登记表》,经过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确认,到印章保管员盖章,印章保管人员在确认实手续齐全后,方能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2.公司印章保管责任人:
公司公章由:保管
公司法人章由:保管
公司财务章由:保管
公司合同章:保管
注:若需盖章文件归属于副总级及以上人员,即使委托其他人员办理时均须报请上一级领导审批;
六、相关责任
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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