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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2022-06-18 | 阅:  转:  |  分享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原材料、外构件、外协件、另部件、成品的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

适用于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当合同对产品有追溯要求时,按规定对产品的质量形成及效果实施质量追溯。

2.职责

2.1各车间检验员、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检验员,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另部件、成品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2.2各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产品标识的实施,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储物品的标识。

2.3当有追溯性要求时,由仓库和各生产车间负责做好产品标识

3.工作程序

3.1产品和状态标识方法和要求

3.1.1标识方法:钢印、橡皮印、油漆、标志牌、标签、卡片、铭牌、区域等。

3.1.2标识应清晰、牢固、不易擦掉。

3.1.3产品、外购件、外协件标识随产品过程变化而废止或重新标识。

3.2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标识

原材料仓库管理员应将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物资分开存放,并用标签、存放区域标识等方法进行标识。

3.3加工件标识

定子铁芯嵌线前,由绝缘操作者,用各种规定的油漆,在定子上标明型号、规格、电压和绝缘等级。绕嵌接操作后,在定子铁芯表面敲上操作者印章。

3.4成品标识

3.4.1成品出厂试验合格后,由出厂试验员在电机吊攀或后端螺栓上挂上各种颜色小纸牌,以区别电机级数。小纸牌上标明型号、规格、电压、频率、接法、安装方式、出厂编号。

3.4.2成品油漆后,由后装操作工将小纸牌上数据敲在金属制成的铭牌上,再将铭牌钉在机座平台上。铭牌上标明厂名、型号、规格、性能参数、标准代号、出厂日期、出厂编号。

3.5可追溯性

当合同规定有可追溯性要求时,每个或每批产品都应有唯一性的识别标识并予以记录,以便需要时实现对产品的可追溯性。

3.6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状态标识

采用标记牌,存放合格品区域。进入仓库货架上的产品均为合格品,可不用标识;当有不合格时,应隔离并明确标识并存放不合格品区域。

3.7另部件、半成品状态的标识。

3.7.1铸铝转子、线圈、带绕组定子、风罩、接线盒、木箱、铸件等,采用标记牌标识,具体按3.6要求执行。

3.7.2端盖、法兰盖、机座、转子、转轴、外协另部件、定子铁芯等,采用油漆标识,具体方法如下:

a.合格品用绿色,待处理品用黄色。

b.待验品,不标识,一般置于独立的待验区。

c.不合格品,工废用红色,废料用白色。

d.转子、转轴等加工精度较高的零部件,油漆应尽可能点在端部或过渡档。

3.8成品状态标识

合格品:采用4种颜色圆形不干胶合格证,贴于风罩顶部中心位置。2极:红色、4极:黑色、6极:绿色、8极(含双速或多速):紫色。

不合格品:应在吊攀或端盖螺栓上,挂上红色标牌写上不合格原因。

3.9状态标识的管理

3.9.1所有状态标识,由各车间检验员按本程序要求使用。标识要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非检验员不得使用和处理各种标识。

3.9.2本工序检验员应注意核对上道工序的标识,若无标识,应及时与上道工序检验员联系并重新做好标识。本工序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本工序标识。

3.9.3待处理品一旦有了处理结论,应作好相应的标识,原标识不再保留。

3.9.4具体未尽细则可参阅检验标识和分类标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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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小怪是小猪...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