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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零部件仓储管理程序
2022-06-18 | 阅:  转:  |  分享 
  
零部件仓储管理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加工中零部件、半成品、验收、保管、领用的办法。

适用于零部件、半成品的储存和管理。

2.职责

2.1生产制造部零部件仓库负责零部件、半成品的验收、保管、储存、交付。

2.2质管部负责零部件和半成品质量验收、状态标识。

3.工作程序

3.1验收

3.1.1零部件或半成品入库,由零部件或半成品加工车间,填写零部件或半成品交库日报表,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并在交库日报表上签字后,交仓库保管员。

3.1.2仓库保管员接单核对零部件或半成品型号、规格、数量后,在零部件交库日报表上填写好“实收数”后签字、记帐。

3.2保管

3.2.1零部件或半成品仓库物资堆放按库房定置图规定,半成品存放期为12个月,超出存放期物品应向质管部申请复验。复验项目主要是表观质量,黑坯定子需检验绝缘性能。复验合格存库,存放期为12个月,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3.2.2仓库应配备工位器具,零部件除铸造件外都须上架,按型号、规格,划区定位。

3.3领用

3.3.1仓库保管员根据有关车间开具的领料单发货。

3.3.2从仓库领出的零部件或半成品,生产车间在加工或装配中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应主动与检验员联系,仓库应给予调换,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零部件或半成品隔离。经检验员复核确认若不合格,由检验员开具不符合报告,并做好状态标识退仓库。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处理。

3.3.3从仓库领出的零部件或半成品,因生产计划变动或其他原因造成零部件或半成品

有多余,一般由车间妥善保管,并做好标识,原则上不能退库。如必须作退库处理,

需经原零部件或半成品检验员检验合格,由生产车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生产制造部经理批准,仓库验收签字,方能作退库处理。

4.相关文件

4.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记录表式

5.1零部件交库日报表

5.2领料单

5.3不符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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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小怪是小猪...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