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不合格品的鉴别、标识、隔离、评审、处置的方法。
适用于进料检验、过程检验、产品最终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
2.职责
2.1各工段检验员负责不合格品的鉴别、标识。
2.2质管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
2.3不合格发生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隔离及处置。
3.工作程序
3.1不合格品的鉴别
3.1.1进料检验人员按“进料验收管理程序”的规定,对原料、外协件、外购件进行检验。若不合格,则在“送验单”上写明不合格的原因,数量。
3.1.2各班组检验员按“生产过程监测程序”及“产品最终检验程序”规定,对零件、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若不合格,则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写明不合格原因,数量。
3.1.3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品流入,由下道工序检验员做好标识,并通过上道工序检验员按3.1.1和3.1.2规定处理。跨班组发现不合格品流入,必须填好单据上报质管部。
3.1.4顾客投诉的质量问题,有市场部服务人员按“顾客满意管理程序”规定处理。
3.2不合格品的标识
对上述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各班组检验人员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标识。
3.3不合格品的隔离
3.3.1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由仓库管理员存放在仓库不合格品的隔离区。
3.3.2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由检验员采取以下方式:
a.较大工件挂牌,如带绕组定子、机壳、电机成品等,并尽可能与合格品、待验
品等分开存放。
b.较小工件放入专门的工位器具内,如端盖、转轴、转子等。
3.4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3.4.1退货或索赔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由生产制造部向供方退货。必要时,由生产制造部向供方进行索赔。
3.4.2返修与返工
可返修或返工的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由车间开具“返修单”,经质管部批准后,由原生产班组返修或返工。完成后由班组检验员重新检验,并作好检验记录和标识。
3.4.3回用
3.4.3.1不合格品发生部门对检验员发现的不合格品认为可以回用时,应办理回用申请手续,填写“不合格品报告”,送工程技术部技术主管和质管部质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才能回用。
3.4.3.2当合同有规定时,不合格品回用应取得顾客的书面同意。
3.4.4报废
当不合格品无法进行上述处理时,应办理报废手续。工废由班组检验员开具“不合格品报告”,写明报废原因,需责任人签字;料废由班组检验员开具“不合格品报告”,写明报废原因。由生产制造部向供方调换。
3.5不合格品的统计上报
3.5.1检验员每月30日前应将本月不合格品记录及处置情况上报质管部。
3.5.2质管部将各类质量统计结果进行统计汇总,作为质量改进和对供方连续评价的依据之一。
4.相关文件
进料验收管理程序
生产过程监测程序
产品最终检验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顾客满意管理程序
记录表式
不合格品报告
返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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