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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及解读宣贯
2022-06-26 | 阅:  转:  |  分享 
  
应急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及解读宣贯主讲人:任行敏目录一、总则部分内容变化二、放管服改革,精简许可事项三、准入条件变化四、
监管责任五、其他变化六、文件修改的建议一、总则部分内容变化总体变化:《管理办法》通过合并资质等级、压缩审批层级、精简许可范围、取消
从业地域限制,推行一个准入标准许可、一个证书全国执业、一个信息平台查询一、总则部分内容变化1、名称变化:“安全评价机构”变为“安全
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变为“管理办法”,1号令侧重于可操作性2、明确了法定业务的范围,即《安全生产法》第29条和34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等实施资质认可----见1号令附件1对法律法规依据
不充分的其他行业领域不再实行资质认可管理。▓非法定的业务范围尽量不用称谓安全评价,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见《安全生产法》第69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对其……结果负责)3、取消评价检测机构计划性数量限制,不再拟定数量和区域发展规划。4、明
确建立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二、放管服改革,精简许可事项1、取消评价检测机构的甲级、乙级分级设置,分别整合为安全评价
资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2、取消评价检测机构从业地域限制,取得安全评价基础资质、检测检验基础资质的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3、取消甲级资质由应急管理部审批(机构改革前由安全监管总局审批)、乙级资质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批的分级审批规定,将安全评价资
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统一交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批二、放管服改革,精简许可事项4、资质有效期由三年延长
为五年。5、旧版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关于“颁发资质证书后的第二年起,每年须进行年度考核,无考核记录则资质证书失效”的要求予以取消。
6、不得设定区域性、部门间或法定许可范围外的评价检测机构执业限制。7、资质申请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行“阳光审批”三
、准入条件变化1、1号令要求是独立法人2、《管理办法》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的准入条件为:固定资产不少于800万元,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1
000平方米,档案室面积100平方米,专职安全评价师配置不少于25人。2、《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准入条件为:固定资
产不少于1000万元,工作场所面积(含实验室)不少于1000平方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3、按其申请业务范围的多少,每增加一
个业务范围(行业领域),按专业配比增加5名专职安全评价师(检测检验机构增加5名专业技术人员)。四、监管责任1、资质保持条件检查:由
资质认可机关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每三年对机构覆盖一次。2、属地监管:机构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7天书面告知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
质认可机构及其下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日常执法检查:日常发现问题依法实施处罚。4、联合惩戒:对失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和纳入
“黑名单”管理。5、信息共享: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全评价师查询平台
、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系统等互通互联。6、行业自律:积极推进信用评估、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评定,引导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7、把
告知承诺、自我声明、容缺受理(审批)、补充要件等事项作为审批后监管检查的重点。8、把曾受过行政处罚、有不良信用记录、曾纳入有关部门
“黑名单”管理、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联的机构作为监管重点。9、资质认可机关重点对机构资质保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检测检验管理体系
运行等情况实施检查;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监管部门重点对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
五、其他变化1、人员任职条件变化(1)技术负责人条件变化:必须是专职,由二级评价师改为一级评价师;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最好一个行业
设置一个技术负责人。该行业技术负责人不可以是本行业安全评价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可以是其他行业的安全评价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或项目组组长
),但必须在过程控制文件中明确。(2)过程控制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且有安全评价师资格,不可以是项目组成员。(3)安全评价项目组长具有
与业务相关的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可以是兼职的。(4)项目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专兼
职均可。业务范围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煤炭开采业安全、机械、电气、采矿、通风、矿建、地质各1名及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
矿采选业安全、机械、电气、采矿、通风、地质、水工结构各1名及以上。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机械、电气、采油、储运各1名及以上。
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油气储运2名及以上,设备、仪表、电气、防腐、安全各1名及以上。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化工工艺、
化工机械、电气、安全各2名及以上,自动化1名及以上。烟花爆竹制造业火炸药(爆炸技术)、机械、电气、安全各1名及以上。金属冶炼安全、
机械、电气、冶金、有色金属各1名及以上。2、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处罚种类只有两种:罚款和吊销资质,没有了暂停资质。3、强调责任分担:(
1)评价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评价检测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委托评价检测机构为其提供技术服务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仍
由本单位负责;(3)相关方对评价检测报告组织评审或审查的,评审或审查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作为评价检测报告的组成部分。(4)专家对评
价检测报告提出修改意见的,修改部分须由本人签字确认。(5)有关部门委托评价检测机构出具报告,采信其报告结论并作出许可或处罚决定的,
应对其决定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上应写入报告中。4、跨省职业的书面告知:主要指评价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时,可通过安全
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提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也可通过项目所在地资质认可机关公开的传真、邮箱、邮寄地址等方式
告知或送达。外地从业,书面告知仅需告知省级资质认可机关即可。5、1号令删除了原22号令第21条中关于“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
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的规定。但如果其他法规中有类似规定的,仍需要执行其他规定。(如原总局45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
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简政放权要求:金属冶炼业建设项目安全
评价企业也可以自己做,但必须有自己的评价师、专业和评价组。(国发(2017)8号:第11项)6、签名页:必须是蓝黑水笔,不能是打印
件和复印件。7、从业人员的合法有效性:一是兼职评价师和专职评价师具有同等从业资格和权力。二是项目负责人必须勘察现场,同时勘察项目现
场的评价师原则不少于两名,且应是核心专业评价师;三是项目组成员所有专业能力必须能支撑所从事行业资质申请能力的要求;四是参加审查会人
员必须是技术报告中的签字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同时现场签字和报告中的签字必须一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矿山、金属
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
托有关机构出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冶金、有色安全评价甲级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
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8、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一是专家组意见及专家个人意见必须成为报告的组成部分;
二是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评价组修改后一定要由专家本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9、关于虚假报告的认定:指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内
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报告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后期相关部门会出台关于“虚假评价报告”界定的实施细则。六、文件修改的建议1
、修改过控文件中对“技术服务合同”相关要素的具体要求。2、修改过控文件中,关于机构和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方式及内容的要求。3、把服务对
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写进评价报告的要求。4、因条件更改造成的对专职技术负责人(一级)、专职过控负责人(持证)、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二级安全评价师)的任职要求、任命方式的程序和要求。5、关于现场勘查过程中(项目组长必须参加)、勘验内容、记录方式、存档及公开的程序和要求。6、开展业务活动前按规定向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构告知的程序和要求。7、关于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变化的内部管理程序、向资质认可机构申请变更等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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