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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锁防盗门经销协议
2022-06-30 | 阅:  转:  |  分享 
  


湖南华园门业指纹锁防盗门代理协议



制造商(甲方):湖南华园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湘潭国家火炬创新大厦11楼

代理商(乙方):地址:

为促进产销合作,共谋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代理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代理权、代理区域和代理期限

1、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批定乙方为规定地区销售甲方产品的特约代理商,拥有代理权。作为代理商的乙方,须提供自己盖章或签名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在本合同内明确乙方的代理区域是省市(地区)代理商。负责在授权的地区内销售甲方之产品,并负责售后服务相关事宜。如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超出本协议约定的代理区域销售协议产品,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3、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的商品,是指甲方所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根据乙方订单售给乙方的“”指纹锁防盗门。

合同代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

届满后,本协议自然终止。在合作相互满意情况下,乙方有优先获得下一年代理的权利。

5、甲方有权在乙方地区参加各类展销、展览会,以利产品在该地域的推广。

二、代理价格

1、甲方售给乙方的“”牌指纹锁防盗门出厂价格见价格表(附件一)。

2、甲方系列产品执行全国统一最低零售价格,乙方的零售价须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价格

严格执行,否则作违价处理。

乙方批发价最高不得超过甲方指导价。

3、因市场原因导致价格发生变化,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甲方如调整产品价格,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书面、电子邮件、电报等)。乙方接到甲方

通知后,双方即按新价执行,乙方亦按新价开展指定区域的销售。

三、市场备货款(年度目标销售额的5%)

1、甲方认定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足额交纳市场备货款的代理商,方可成为甲方合格代理

商,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另设同等级代理商。

2、乙方同意,市场备货款同时作为乙方代销区域经营权的保证金。

3、根据双方协商,乙方签定本协议后须向甲方交纳市场备货款计万。

4、合同期满,市场备货款在销售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本协议终止。

四、交货时间、付款方式

1、预付订金

乙方每次向甲方发出订单,应先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订金(提货时自动转为货

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以及收到乙方的订单确认传真之日起一周内作为下单日期。

万元以下的订单,甲方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如乙

方向甲方发出万元以上的大额订单,应当留足甲方生产订单产品的时间,双方另行商议

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交货时间。

2、余款支付:乙方提取货物前需把余款全部付清,若采用汇款方式,甲方以货款到达甲

方帐户日期视为乙方付款日期,甲方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当天或第二天安排发货。

3、如因乙方不及时预付订金,或者不及时回传订货单确认传真,或者不及时支付余款,

造成交货延误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市场备货款可作为现款使用,但次月第一周内需补

足。

五、销售条款

1、除非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不得假冒、伪造、变造甲方产品的包装物、或质量认证标识等;

3、乙方不得假冒、伪造、变造甲方产品,不得销售第三方假冒、伪造、变造甲方的产品;

4、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代理与其甲方具有竞争的任何产品。

乙方在约定区域外从事类似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代理或其他经营活动前,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甲方提供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内容并对外发布。

5、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承诺完成年销售量万元(按甲方供应价格计算),按四个季度来分配,第一季度最低应完成总量的10%,第二季度最低应完成至总量的25%,第三季度最低应完成至总量的35%,第四季度最低应完成至总量的50%。

乙方年度销售量无法达到上款约定金额的50%,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店面建设: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开设经甲方审核同意的中心形象店。

7、考核

1)乙方成为甲方合格代理商后,应按要求备足库存并完成公司年度销售指标。甲方按首批备货库存量及承担的年度销售指标认定代理商等级划分,设立级别为城市总代理、城市代理、专卖店、代销商,其中对城市总代理和城市代理,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另设同级代理商,本合同乙方被甲方授权为华园科技有限公司合格。

2)提货时,单次货款返点%为拓展资金,用来广告宣传和开发市场。(城市总代理和代销商除外)

3)端午节、中秋节用现金发放分红的30%,余下分红在年终以货物与现金结合发放(代

销商除外)。(分红条件:完成季度考核目标的,按实际销售额%分红)

4)甲方有权定期予以考核,有权将未如期完成销量之代理商予以降级乃至解除本合同、解除乙方代理资格。

六、交货与运输

1、交货地点:为甲方生产地仓库。乙方可自己提货,也可以委托甲方代办托运。

2、风险负担:产品损坏或丢失的风险责任,在交付前由甲方承担,在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3、运输负担:所有运输费、杂费、保险费、保管费等由乙方承担。本款约定同样适用于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情况(即代办托运后)。如运输途中发生问题,由乙方向当地托运部门

妥善处理,甲方可协助解决。

4、验货:每次提货时,乙方应认真核对甲方产品的型号、数量,并检查外包装箱质量。

如准确无误,应在甲方供货单上签字并将回执交付给甲方,双方视同乙方准确收到供货。

如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提货时不能检验的缺损,应当在2日内书面提出,由甲方复核协同

处理,过期由乙方自行负责。

5、货物包装按交货时实物包装交付。包装物不回收。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利;

2、有审核乙方广告宣传材料的权利;

3、有核定乙方地区批发价、零售价的权利;

4、甲方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5、向乙方出具正式销售后的授权书,维护乙方权益;

6、向乙方经营所需的甲方资信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等;

7、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和营销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8、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甲方不负责退换货及损失:

A、按乙方特殊要求生产的产品;

B、货品开箱、包装严重损坏和自然灾害造成的破坏;

C、因代理商、消费者安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

八、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免费提供市场指导和相关资料的权利;

2、乙方享有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所列产品在约定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并负责发展,维持

该地区相应市场的权利;

3、乙方可在约定区域内针对工程项目和零售开展业务,可在约定的区域内从事批发和委

托经销业务;

4、乙方不得在约定区域之外开展批发、零信、工程项目及委托经销业务,但经甲方书面

特许者不在此限;

乙方应通过亲自争取和访问约定区域的已有客户、未来客户、设计院和装饰公司,并

通过其他方法,积极努力的促进有关产品的陈列、示范、宣传、销售、安装和提供售后服务;

6、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做好区域内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并配合有关

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7、开拓和发展本协议规定区域内的销售网点,自主开展区域内的广告与宣传工作;

8、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达销量情况和经营网络在内的有关市场动态信息;

9、乙方应合法经营,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规定引起的纠纷和侵权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应履行其对消费者的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安装规范向消费者提供售后

服务;

11、乙方承认并执行制定的各项售后服务制度,若因乙方过错发生消费者向甲方投诉的,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罚;

1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负有在该区域内建立消费者跟踪管理服务制度,凡使用甲方产

品的消费者,乙方均应制定用户档案资料,并向甲方备案。乙方保证在该区域内对其销售的产

品实行24小时全天侯的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工作;

1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就本合同的销售需求预测,有义务配合甲方

所进行的市场调查。乙方每年至少向甲方提供()份该区域市场调查报告,以便双方共同

制定相应的销售政策;

14、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零售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如因乙方未履行本

条约定的某项义务,乙方同意在甲方出示书面通知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如造成甲方信誉或经济损失,乙方自愿在支付违约金的基础上,继续承担甲方全部

损失。

15、公司上市时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代理商和没有拆销合同的代理商的合法经营资产,可

享受与公司资产捆绑上市的待遇,具体政策详见上市前招股说明书。

九、市场推广:

1、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广告宣传,举办展览会,在报刊、电视台发布广告等。

2、甲方与乙方共同计划区域性广告。广告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按比例承担。乙方全额

垫付,甲方所承担的部分将折成货款,分期摊还。

3、宣传资料:彩页、海报由甲方按乙方进货给予定量提供,其他类如证书、铜牌按成本

折价提供。

4、店面统一形象: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店面图纸,由甲方根据总公司市场拓展策略,计

划及装修标准,提供参考意见后由乙方自行装修。

乙方应就甲方产品维持宽阔的、备有胜任的导购员的销售店,并应确保在任何时刻以突出

的方式展示甲方的产品,维持甲方产品的形象。

十、附则

1、甲、乙双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商业合作伙伴关系,互相不存在隶属关系。

作为相互独立的为平等民事主体,甲乙双方各自自主经营,各自独立处理自身业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纳税。

2、乙方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一星期内办理好市场备货款的交纳和样品下单工作,否则

本协议自动失效。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

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本协议的任何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特别提示:未有甲方市场部、销售部经理以上人员书面材料并盖公司印鉴的文件,甲

方任何人的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5、本合同有关货币执行均以人民币为准。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如与本协议发生冲突,除特别注明外,以补充协议为准。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自然人签名)生效。

8、由于甲方和湖南铁路投资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所以在全国铁路沿线的楼盘业务接洽中,是由谁先报备甲方为先为准,如有当地代理商恶意竞争者,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商的代理合同。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

税号:税号:

签定时间:二O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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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第二种咨询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