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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022-07-09 | 阅:  转:  |  分享 
  
成都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配足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保证其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要求组织召开安全学习会和安全检查。

2、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负责督促、落实、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状况。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对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对车辆安全性能的日常检查和车辆的回场检查进行监督,对出现的责任事故进行处理,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及补救方案,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公司驾驶员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不断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增强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在第一时间报告。

5、建立健全《驾驶员优质服务、劣迹台帐》,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6、按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各类保险的要求,购买营运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其他适应的商业保险,对企业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和乘客安全提供足够的保障。



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驾驶员在营运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坚持“乘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严格按照《成都市出租汽车行业优质规范服务标准》的要求规范营运。

1、驾驶员必须按公司的规定保持通讯畅通并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业务学习会议及各种安全应急演练等活动。安全行车,力争无违章、无事故、无立案查实的乘客投诉。提供安全、优质服务,维护公司及行业的信誉。表现优异者,公司每月奖励安全奖金200元。

2、驾驶员以自己的优质规范服务,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点名表彰,公司给予50-200元的奖励及公司通报表扬。

3、举报驾驶员有违反行业及公司规章制度,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200元奖励。

4、驾驶员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业务学习活动和会议,迟到三十分钟以下者扣除当月安全生产奖金20元;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扣除当月安全产奖金50元,;无故一次不参加学习的,扣除当月安全产奖金100元。一年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公司给予200元/车罚金。屡教不改的,公司有权按合同规定给予停运直至终止合同的处理决定。

5、驾驶员因个人的不规范服务,被乘客投诉并立案查实的,除严格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外,并处扣除当月安全奖金100元。一年内查实立案投诉累计三起及以上者,公司有权责令该车停止营运并下岗学习1-3日,扣除当月奖金,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元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6、驾驶员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营运一年内发生主、全责交通事故累计三次以上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处罚。当月发生主、全责交通事故一次者,扣除奖金50元;两次扣除100元;两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全部奖金。驾驶员在营运中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包括同等责任)一次死亡1人以上(包括1人)的责任事故,公司将根据安全管理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7、若驾驶员将营运车辆交给无驾驶本公司车辆资格的人员(无驾驶证、无本公司服务证等)营运,一经查实,给予200-500元罚款;累计三次及以上者,罚款1000元;影响极坏或后果严重者,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驾驶员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外,还应对此作出书面检查。

8、因驾驶员通讯不畅,公司不能及时取得联系而造成后果者,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处罚。

9、以上奖惩条款的执行情况记入驾驶员的个人档案。



三、安全生产告诫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告诫的范围:

①、驾驶员凡发生群伤或死亡1人以上的责任事故(含:负主要责任的、全部责任的),公司安全科必须对责任人发出安全告诫书,责令其书面检查,在全公司内进行通报,情节恶劣的报行管部门申请注销驾驶员服务证。

②、驾驶员凡发生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在安全学习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员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出租汽车公司经理或直接负责人按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

2、安全生产检查的对象及范围应包括:出租汽车相关装置;管理制度、管理台帐、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消防设施;以及营运证件等。

3、对检查出来的隐患,检查人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措施,实行责任人及受检当事人签字制度和隐患整改跟踪排查制度。对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并作好隐患的跟踪控制工作,彻底排除隐患。

4、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证被公安机关扣留或吊销后,应主动向公司汇报,公司应收缴被吊销驾驶员的营运证件并上交管理部门,并教育、监督其不能驾驶车辆。

5、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应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台帐》。各项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必须规范化,保存期不少于3年。

6、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后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研究案情生产形势,推广先进经验,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营造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的安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办公室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总结前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研究,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务,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阶段性测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工作统计资料,并作好会议记录。

2、每月组织两次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会(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周二和周三),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和要求;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通报、安全生产综合情况和交通事故;总结、分析案情事故教训;查原因、论危害;布置近期安全营运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考勤。

3、每月坚持驾驶员学习考勤制度,无特殊原因不能请假,确有事请假须提前说明事由并出具初步证明方能准假。安全学习实行例会签名制和未按时学习补课制,每月未参加学习的人员,由公司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补课并签字,定期对学习次数和效果进行考勤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存档。

4、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停止营运1-3天进行学习后补考,再不合格者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5、对于新进入公司的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交通责任事故案例,职业道德等。

6、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将考核成绩存档。

7、对未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学习及培训,不了解相关内容而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加强车辆的源头管理,切实履职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检查由公司安全科主要负责。每月一次对公司所属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检查内容:

①、对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服务证、二级维护、CNG合格证进行检查;

②、对车辆的灯光、雨刮器、玻璃、方向、转动、横直拉杆、轮胎等部件进行检查;

③、对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警示牌等进行检查;

④、对CNG车辆的气罐及相关装置的年检、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⑤、对车辆的车容车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⑥、对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每逢重大节日前,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突击检查,并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建立统一的安全检查表格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违章,实施现场整改,对现场不能整改的,发出书面通知书,严重隐患者将实施停业整改,隐患整改后要将整改凭据交回公司,由技安员验收、存档。

5、技安员检查后,被检查的驾驶员和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如有不合格项,应及时跟踪、确认整改完成。

6、不定期检查公司管理干部安全知识和在岗工作人员质量状况。并做好劣迹档案记录。



七、CNG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CNG装置正确使用,确保营运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属我公司管理的全体驾驶员均应严格遵守。

2、CNG的日常使用及维护

必须做到行车前对CNG装置进行检查,气瓶相关装置有无松动,瓶阀是否漏气,各种标志标识是否齐全、清晰。

①、每次在出车前除进行车辆常规检查处,还必须对CNG供给系统进行检查,接头,组件是否泄露及系统中有无其他异常现象(可用自制的肥皂水检查),如发现管路损害及供给系统中有其他异常现象就必须要及时排除后方可行车。

②、在给气瓶加气时,气瓶不能超过相关规定要求的气压。

③、在加气站内禁止修理汽车,严禁产生火源,打接电话等。

④、车辆启动前及充气完成后,应打开车窗进行通风。

⑤、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受日光曝晒。

⑥、气瓶阀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⑦、气瓶的瓶口和瓶身严禁沾有油脂。

3、CNG的应急处理办法

①、如在行驶中发现有轻微的天然气泄露应立即停车关闭电源和储气瓶出气口的手动阀,等天然气挥发确认安全后再转用汽油行驶到服务站或专业维修地点进行修理。

②、在行驶中如有大量天然气泄露时,应立即停车关闭电源和储气瓶出气口的手动阀,并严格控制现场情况,等20分钟左后,将天然气挥发后,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可使用汽油行驶到服务站或专业维修地点进行修理。

③、如发生轻微的擦挂事故应先关闭电源盒储气瓶手动阀,检查汽油和天然气系统以及各部件管路是否完好,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行驶。

④、如遇撞车事故应先关闭电源盒储气瓶手动阀,找拖挂车拖至维修厂或服务站进行修理。

⑤、车辆起火应立即停车关闭电源,如有乘客应立即疏散乘客,关闭储气瓶手动阀。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必要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⑥、若有伤员,应及时的采取正确的临时救治措施,确保旅客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要时送往附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4、CNG气瓶的检验

出租车用CNG气瓶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每二年进行一次,第二

次以后的检验周期为一年。气瓶随车报废。



八、GPS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GPS相关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凡属我公司管理的全体驾驶员均应严格遵守。

2、GPS的功能及使用操作程序

①、紧急报警

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安全受到威胁或可能受到威胁时的紧急报警。如:发生杀人、抢劫、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到驾驶员及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时。

②、求助呼叫

驾驶员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求助时,可以使用手柄上方的三个快捷键(分别是医疗求助、交通求助、纠纷求助)发送求助信息。按下所需的快捷键,驾驶员就能向GPS运营中心发送求助信息,GPS运营中心可根据不同的求助信息对驾驶员进行帮助。

③、车辆监控和查询

当车辆被盗、驾驶员载客到外地、对营运车辆行驶过程的监控或查询等情况时,GPS监控中心可对为其提供车辆监控、查询车辆行驶轨迹、查找当前位置等帮助。

④、开关油电路

当车辆被盗、遭遇抢劫、紧急报警、长时间不使用车辆需对车辆进行限制时,本公司驾驶员可要求GPS监控中心为其车辆提供远程断油断电或恢复油供电功能。

⑤、电调系统正常运作

当宾馆客人电话召车、单位临时召车、预约用车等情况时,GPS运营中心会向客人附近的出租车发送召车信息并以语音读出,为驾驶员提供更多的营运载客机会。

⑥、导航指引

在驾驶员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GPS运营中心值班电话要求提供适时车辆位置及行进方向指引。

⑦、摄像头拍照

针对营运出租车辆,在计价器压表或紧急报警时,摄像头将自动拍下副驾驶座及后排位置的影像,如需要,GPS监控中心可能通过摄像头对车内情况进行适时拍照取证。

⑧、提醒

当车辆驶出规定营运区域,车载平台应设置区域提醒和预约提醒功能。

⑨、功能测试

公司应定期与驾驶员联系,进行报警、求助等功能测试,以确保各项功能模块正常运作。

3、GPS平台使用规范及责任

①、出租汽车GPS移动多媒体平台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均由GPS服务中心所属专业维修人员或授权人员负责。驾驶员应随时保持GPS车载设备的正常使用,如发现紧急报警装置、遥控的柄、显示屏等不能正常使用,或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与GPS服务中心联系维修,不得私自改装、拆卸、修理,否则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②、驾驶员作为GPS移动多媒体平台设备的直接使用人,应熟悉设备正确操作方法,爱护设备,不得私自进行改造系统或人为切断线路、取掉液晶屏、遮挡摄像头等违章操作。若发现GPS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时,将由GPS监控服务中心免费帮助恢复系统功能,但若该车驾驶员拒绝返回维修地点恢复系统或经证实属驾驶员故意破坏系统的,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等。发现第一次人为破坏GPS正常使用的,将取消该车当月的安全奖金,若发现第二次,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相关监控管理人员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对GPS功能进行恢复。

③、驾驶员应在GPS车载设备的工作电压范围内使用。如发现GPS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驾驶员应立即与公司GPS服务中心联系,到指定维修点维修。如驾驶员私自在非公司GPS服务中心指定的维修点维修,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④、驾驶员有责任配合公司GPS服务中心对GPS移动多媒体平台系统进行检修。当检修系统需要时,驾驶员接到公司GPS服务中心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维修点进行检修。如因驾驶员未按规定到检修点检修造成此后GPS报警等有关问题,责任由该车驾驶员自负。

⑤、若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报警开关发生误报警,并不及时取消而导致出警后果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⑥、为保证出租车GPS移动多媒体平台正常稳定运营,使乘客能完整收看平台播放的广告节目,驾驶员应配合公司完成平台系统进行的例行检查。

⑦、对违反以上设备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公司将从重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经典出出租车公司所有。

九、事故应急处置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正确及时地处理重特大事故等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地挽救受伤人员的生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成都市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报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沉着冷静,迅速使用手机或座机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牌照号、驾驶员姓名、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潜在的危险等)报告事发地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公司和保险公司,现场存在燃烧、爆炸等危险和有人员伤亡的,应同时拨打119、110和120紧急电话求援。事发地较偏僻的,应首先报告当地村委会、政府或派出所;事发地通讯不畅的,应及时拦截过往车辆、行人,或采取大声呼叫、发送求救信号等方式吸引当地村民注意,委托他人代为报告事故信息。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大小程度逐级上报。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一小时之内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事故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案时间,以免错失最佳救援时机,造成更大的损失。报案应力求准确、详细,不得大案小报,小案大报,严禁隐瞒事故不报。事故的直接当事人不得在肇事后逃逸,以免触犯国家刑律。

2、现场自救。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和现场其他幸存人员在及时报案的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工作。驾驶员或幸存人员应立即查看现场有无燃烧、垮塌、爆炸等危险,根据平时所了解和掌握的安全救援知识迅速排除险情,拦截过往车辆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救治,险情一时无法排除或者无法运送伤员前往医院救治的,应迅速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点,并根据伤情运用自身学到的救护知识作些简单的包扎、捆绑、按摩推拿、人工呼吸等现场救治,等待组织救援。现场幸存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不得以非法手段毁坏财物、夺取他人生命,以免触犯国家刑律。

3、组织救援。公司在接到事故报案后,应迅速召集相关人员简单分析现场形势,迅速成立事故处理组织,立即对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出安排,迅速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处理善后。参加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的负责人员每天应及时将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进展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后方开展相应的工作。

4、自查整改。在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同时,公司内部应组织人员对源头管理进行自检自查,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活动,堵塞安全管理的漏洞,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5、调查处理。事故现场救援结束后,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责任进行仔细调查,根据内部调查结果并结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结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以教育责任人和群众。

(二)、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

1、现场自救。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现火险苗头时,现场人员应迅速分析引起火灾的原因,识别火源的属性,正确使用附近现有的消防设施、设备、水源、湿布等进行扑救。若火灾因电器、线路老化、短路引起或发生在靠近电器、线路的地方,应首先切断电源,气体燃烧引起火灾则应首先关闭气阀,再使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油库、油料燃烧引起的火灾,一般使用泡沫灭火器扑救或用沙土进行覆盖,修理工间洗件油燃烧,也可采用湿布覆盖盛油桶、盆,以隔绝空气或氧气,扑灭火灾。使用消防器材扑救火灾时,要首先对准着火部位的根部喷射扑救,切忌喷射顶部或采取大包围的方式扑救。前置式汽车发动机冒烟燃烧,应首先使用消防器材从发动机底部进行喷射扑救,切忌首先揭开引擎盖,以免火苗遇到空气引起更大的燃烧,火苗窜出伤及自身。因汽车自燃、车内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初期不能及时扑救的,驾驶员应迅速将车辆从城镇街道、居民区等人员集中的地方转移至开阔地带停放,及时报警求援。

2、事故报警。火灾现场人员在进行初期扑救的同时或发现火势较大,估计自身无法扑灭的,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迅速报告公司,公司根据火灾事故的大小逐级上报。公司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扑救和处理善后,若着火范围较大,公司将抽调人员参加救援。

3、事故救援。在公安消防人员到来之前,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和参加救援的人员应作些简单的分工,分成伤员救护组、物资抢运组、现场警戒组、人员疏散组、火灾扑救组等组织,首先将伤员抢救出来,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若现场尚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将这些物品转移,及时排除其他险情,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公安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救援人员应服从专业消防人员的指挥,在消防人员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参加火灾事故的救援工作。

4、事故处理。事故救援结束后,公司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应迅速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并组织事故单位完善和落实整改措施。

(三)、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报告。发生爆炸事故时,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和公司,公司根据案情大小迅速将案情逐级上报。

2、现场自救。发生爆炸时,现场人员应迅速查看有无再次事故的危险,根据平时所了解和掌握的安全和救生知识进行自救和开展施救。首先应分析查找有无其他爆炸物质或火灾、垮塌危险,尽可能地排除其他险情,并迅速将伤员抢救出来转移到安全地点,送往附近医院救治。排除险情时应量力而行,以免伤及自身。

3、赶赴现场。公司在接到发生爆炸事故的报案后,应立即成立事故善后处理组织,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处理善后。

4、现场施救。公司的有关人员赶赴爆炸事故现场后,应积极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做好现场警戒、救治伤员、清理现场、排除险情、现场调查等工作,服从当地公安机关的调度安排,积极处理善后有关事宜。

5、调查处理。事故当事人、目击者、公司救援人员应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察案件性质。属于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应根据自身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做出严肃处理,并组织事故单位完善和落实整改措施。

(四)、其它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

单位发生其它类型的安全事故,国家、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理;国家、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专门规定的,参照上述事故的处置程序灵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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