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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前复习资料
2022-07-15 | 阅:  转:  |  分享 
  
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前复习资料1、管理任务:招标采购阶段VS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招标采购阶段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1、
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总体策划1、组织做好合同评审工作(严密完整性)2、根据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准确完整性)
2、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实施计划3、细化项目参建各相关方的合同界面管理3、落实细化合同交底工作4、合理选择适合建设工程特
点的合同计价方式(关键)4、及时进行合同跟踪、诊断和纠偏(1)单价合同: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尚不能明确确定5、灵活规范应对处理合
同变更问题(2)总价合同:任务明确,图纸详细,能准确确定工程量6、开发和应用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3)成本加酬金合同:难以预先
确定,时间特别紧迫7、正确处理合同履行中的索赔和争议发包人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可变>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固定)总价合同
8、开展合同管理评价与经验教训总结9、倡导构建合同各方合作共赢机制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再称为“
其他组织”,不再包含法人分支机构),“组织内部的职能部门”不能成为主体。3、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法人(营利、非营利、特别)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非法人
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独立实施行为范围:(1)纯获利益的
(2)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5、法定代表人:(1)以法人名义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2)法人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6、法律事实=事件(罢工属于事件)+行
为(包括行政行为、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7、代理(委托、法定;指定×)的特征:(1)以被代理人名义(2)在授权范围内可以独立表
现意志(3)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8、代理行为责任承担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不论好坏)授权范围
明确“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超越授权范围实施代理“被代理人”拒绝→行为人承担责任(经催告未作表示,
视为拒绝)能够承担→被代理人承担责任授权范围不明→被代理人承担责任无法承担→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事项/行为违法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被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合同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2、按份责任VS连带责任共同点:均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责任份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区别点:按份责任人
仅就自己责任份额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不仅限于自己责任份额,后可追偿。13、担保方式人保物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
金担保人只能第三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只能债务人只能债务人担保物————不动产、动产(不转移占有)动
产、权利(转移占有)动产货币(特殊动产),≤20%设立条件签订保证合同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合法占有+同一关系(企
业之间除外)交付动产:签订合同权利:交付实现方式一般保证:先债务人,后保证人连带保证:任意选择(3)约定不
明时,按一般保证以担保财产变现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转让所得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担保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优先受偿顺
序: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给付定金一方违
约,没收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人保与物保竞合如果物保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如
果物保由第三人提供,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4、四类不能作为保证人的组织:“绝对不能”(1)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相对不能”(3)企业
法人的分支机构(4)国家机关。15、抵押物18、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因素和确定因素叠加后仍属于除外责任死亡保险
金:180日内因该事故死亡的,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伤残保险金: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
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19、勘察设计招标相较其他招标具有的特征:招标标的物特征、招标工作性质、
招标条件、招标阶段划分、投标书编制要求、开标形式、评标原则、投标经济补偿、知识产权保护。20、招标方式的确定必须招标必须公开
招标可以邀请招标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21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等特殊情况,而不适宜招标(公开招标×);采购人或已通过
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承诺×)能够自行勘察、设计;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
功能配套性;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建筑艺术造型(功能×)有特殊要求;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
勘察设计单位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22、勘察单位资质VS设计单位资质资质种类资质等级允许承接的业务范围备注
勘察资质综合资质甲级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不得跨类别承接专业资质甲级、乙级、(丙级)相应
专业、相应等级的工程勘察业务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设计资质综合资质甲级各行业
、各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可以跨类别承接,但尤其要注意级别的对等性“同级别”行业资质甲级、乙级、(丙级)本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
设计业务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专业、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专业资质甲级、乙级、(丙级、丁级)本专业相应
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本专业范围内同级别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专项资质甲级、乙级、(丙级)本专项相应等级
的工程设计业务23、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1-2倍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
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5)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发包方违法发包,处50万-100万元的罚款。24、工程勘察
设计范围的确定:根据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勘察阶段范围:可行性研究、初步、详细、施工勘察。设计阶段范围
:方案、初步、扩大初步、施工图设计。25、转包VS分包:禁止转包,也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可以分包,但禁
止违法分包:(1)禁止分包主体、关键性工作(不论发包方是否同意)(2)禁止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方同意后
才可分包)(3)禁止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26、现场踏勘:(1)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2)部分投标人
未按时参加不影响正常进行(3)投标人应自理参加费用(4)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7、招标文件的澄清:(1)以
书面形式解答,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但不应涉及问题的来源;也可以在投标预备会上予以澄清,并将会议记录发给每一位投标人(2)对在规定时
间后提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3)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不足15天(资格预审:3日),须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28、对招标文件的异议:(1)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资格预审:2日),以书面形式提出(2)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9、开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组织并主持
开标。3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招标人组建;开标前确定,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5人以上单数,包括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3,一般随机抽取,特殊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不得包括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等。31、备选投标方案:(1)如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不得递交,否则
其投标将被否决(2)如招标人允许,只有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32、中标程序: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日)→由招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
通知→招标人编写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于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
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
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中标人的确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确定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等→可以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
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可以重新招标。34、自行招标VS委托招标自行招标条件:①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②专业
人员。招标人进行备案(审批×)。发包人不具备条件,应委托招标,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条件:①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②编制招
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35、资格预审VS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时间发标(发售招标文件)前开标后审查主体
资格审查委员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组建;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
比较只是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时间不同,审查的目的、内容、方法完全相同。36、标准文件的强制性: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资格审查办法;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除有明确约定,“专用”条款不得与“通用”条款抵触,否则抵触
内容无效)。3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1)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2)澄清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
分,并不得改变该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未按要求澄清的申请人,予以淘汰(4)评标委员会对澄清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8、应淘汰的资格预审申请人:(1)注意“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注意“最近三年内”的限定。39、通过资格审查不足3家VS投标人不足3
家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或否决所有投标)↓(应当)修改后重新招标修改后重新组
织资格预审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直接发包×)↓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再次否决所有投标)↓不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
40、投标报价的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修正总价(3)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
报价之中。(5)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否决投标。41、推荐中标候选人施工招标勘
察设计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Step1评标价由低到高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Step2投标
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低的优先Step3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
Step4————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42、总承包招标VS施工招标:不同——招标文件、价格清单、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内容;相同——评标办法都包括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3、既有设备采购又有安
装服务的项目招标:(1)可以分开招标,也可以合并招标(2)如果采用合并招标,可以按照各部分所占的费用比例来确定具体招标类型。44
、报价方式EXW:工厂交货,不包括运输费用和保险费,含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施工现场交货价:出厂价+运至施工现场的内陆运
输费+保险费FCA货交承运人VSFOB货交承运人+装船CIF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VSCIP从
装运港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保险费45、标准招标文件组成VS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组成标准招标文件标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
请书资格预审公告投标人须知申请人须知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勘察设计施工设计施工
总承包材料/设备采购资格审查方法发包人要求工程量清单发包人要求供货要求图纸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技术标准及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46、资格审查(预审)内容比较勘察设计招标施工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初
步审查申请人的名称;申请函的签字盖章;申请文件的格式;联合体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审查因素等详细审查1、
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财务状况2、财务状况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
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3、类似项目业绩3、类似项目业绩3、业绩良好。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材料相同
或相近材料的供货业绩及运行经验4、信誉4、信誉4、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5、项目经理资格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7、评标内容比较勘察设计招标施工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初步评审1、形式评审1、形式评审1、形式评审1、形式评审1、形式评审2、资格评审2、资格评审2、资格评审2、资格
评审2、资格评审3、响应性评审3、响应性评审3、响应性评审3、响应性评审3、响应性评审4、施工组织设计5、项目管理
机构报价算术错误报价算术错误报价算术错误报价算术错误详细评审1、资信业绩1、单价遗漏1、施工组织设计1、
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辅助服务费1、投标报价因素2、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2、付款条件2、项目管理机构2、交货期2、商务因素
3、付款条件3、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4、产品性能3、技术/服务因素4、其他因素5、零配件、售后服务、生产能力4、其
他因素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4、其他因素[6、运营费用]48、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
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少于5日)49、投标响应
:(1)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存在偏差→否决投标(2)对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存在偏差,超出规定的偏差范围→否决投标;未超出规定的
偏差范围→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50、评标总价的计算方法:(1)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货交承运人×)为依据(2)
评标总价=出厂价(含增值税)+消费税(如适用)+运输、保险费+缺漏项加价+技术商务偏离加价+其他费用51、招标
人编制技术性能指标注意事项:(1)技术性能指标应明确、全面,具有适当的广泛性,不得有倾向性、限制性,尽可能采用国家标准(2)主要技
术性能指标还要具体准确(3)应规定技术性能考核指标。52、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
(1)通用合同条款(1)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3)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3)合同附件格
式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53、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及优先解释顺序勘察/设计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材
料/设备采购设计采购施工(EPC)(1)合同协议书(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件(3)投标函及附录
(投标文件×)(3)通用合同条件(4)专用合同条款(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业主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5)专用合同
条款(5)明细表(6)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和要求(6)发包人要求(6)通用合同条款(6)投标书(投标函×)(7)
费用清单(7)图纸(7)承包人建议书(7)供货要求(7)联合体保证(8)勘察纲要/设计方案(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工
程量清单×)(8)价格清单(8)分项报价表(9)中标材料/设备标准/指标的详细描述54、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1)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2)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勘察/设计合同变更时,担保人担
保义务不变,7日内无条件支付。55、发包人代表的临时指示:(1)紧急情况下,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2)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仍由该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提供勘察资料,协调提供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VS勘察人(提供勘察文件,申请市政设施内
的临时占地)58、开始设计通知/开始工作通知:(1)提前7天发出通知(2)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59、开工通知:
(1)约定开工日期7天前发出通知(2)开工日期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60、设计文件编制要求:(1)符合基准日时(投标截止
日前第28天)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和地方(企业×)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要求(2)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
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一步工作需要(3)注明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安全措施建议。61、监理人的地位及行为规则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员→居于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签发证书、发出指令指示通知等
)。不同于发包人的雇员→不是一切行为均遵照发包人的指示,而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监理人的指示导致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赔
偿责任。监理人必须(酌情×)首先与合同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认真研究审慎“确定”(决定×)→监理人的指示不具有强制约束
力。62、承包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高空作业工程、深水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对于前3项
,还需经5人以上专家论证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63、质量检查:(1)监理人无故不参加检验→承包人可单独检验→监理人应
当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监理人仍可对检验结果提出疑问,要求重新检验→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后果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
。(2)隐蔽工程“私自”覆盖后重新检验,不论检验质量合格与否,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64、发包人交货管理:(1)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
承包人不得拒绝。(2)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但因提前交货而增加的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5、暂
估价VS暂列金额(1)暂估价:价格暂时不能确定,但必然发生。暂列金额:已经确定价格,但未必发生,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项。
(2)均属于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的金额,均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3)暂估价的最终确定方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按招标的中标价
确定。未招标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相应的金额;专业工程施工的价格由监理人进行估价确定。66、质量保证金:(
1)总预留比例≤3%(2)监理人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一增”、“一减”(不能转由他人实施)、“三
改变”(数量×)。:采用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参照(采用/依照×)类似子目→成本加利润。关联:FIDIC《施工合同条件》
估价,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69、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VS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发包人)V
S不利气候条件(承包人)。不利物质条件(继续施工)VS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暂停施工)。关联:EPC合同条件中均属于承包商
应承担的风险。70、程序对比:暂停施工VS安全事故处理VS不可抗力管理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
期未答复视为同意。发包人和承包人(监理人×)应及时采取减损措施,并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减损措施,
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暂停施工期间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
有关资料。71、责任对比:投保责任VS施工安全赔偿责任VS不可抗力损失承担责任(1)共性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为自己
的人员、设备、材料投保(工程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不可抗力/无明确损害责任人时,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为自己的人员、设备、
材料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特别注意,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论谁采购)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72、给予承包人补偿的原
则:(1)有工期延误,且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延误或暂停→补偿工期;(2)发包人有过错导致承包人损失→补偿费用和利润;(3)发包
人无过错导致承包人损失→补偿费用;(4)不可抗力导致承包人损失→只补偿工期,不补偿费用和利润(损失自担)。73、施工合同
承包人违约处理VS发包人违约处理违约情形违约主体违约处理关联不履行或无力履行承包人发包人通知对方立即解除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承包人违约,均给予“一次改正机会”发包人承包人通知对方立即解除合同。违反合同规定承包人监理人发出整
改通知→28天内承包人仍不纠正→发包人(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发出通知要求纠正→28
天内发包人仍不履行→承包人暂停施工→28天内发包人仍不纠正→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74、工程缺陷修复责任:施工
期运行+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无论是谁导致)—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试验和试运行;所有费用均由缺陷原因责任方承担。保修期—工
程缺陷(不是承包人导致)—承包人不承担修复义务。75、竣工日期的确定:无论验收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延误验收,均以通过或视为通
过验收当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日为实际竣工日。76、程序对比:索赔VS竣工验收VS支付索赔竣工验收工程进度款支付
竣工结算/最终结清承包人申请通常: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索赔通知书(28天);持续影响事件:延续的索赔通知+最终索
赔通知书(28天)。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单价子目-按月计量,总价子目-
按支付分解报告计量)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监理人核查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索赔意向通知书×)
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
人进行工程验收。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其间,7天内进行工程量复核。监理人在收到承包
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发包人审核(1)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
天内进行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出的竣工结算款金额/最终结清价款后14天内完成审核。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2)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由监理人向承包人
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应付款。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
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最终
结清款。77、被授权监理人员的指示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无需总监理工程师另行确认,即视为同意,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可
在“发出”指示的48小时内、直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78、知识产权:(1)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
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2)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3)承包人侵犯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9、发包人要
求中出现的错误一律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5种特殊情形:原始数据和资料,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试验和
检验标准,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80、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给出两种可选用的约定形式的事项:(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
设施(2)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3)材料和工程设备(4)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5)计日工和暂估价的补偿方式(6)不可预见物质条件风险
责任承担(7)竣工后试验的责任方。81、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之间权限对比:决定权VS建议权事项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编制、修改指示、审批进度付款证书的修正申请修正修正变更建议变更经发包人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决定变
更勘察设计规范发生重大变化建议遵守经发包人同意后发出遵守指示决定遵守82、发包人设计审查:(1)总承包合同管理:自监理人
收到承包人设计文件之日起21天内完成审查;在审查同意后7天内,发包人(设计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2)设计合同管
理:14天。83、竣工试验VS竣工验收VS竣工后试验竣工试验竣工验收竣工后试验负责人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或
发包人时间承包人提前21天申请,监理人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验收
竣工移交后,在缺陷责任期内进行申请材料竣工记录、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竣工文件、竣工图、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无论由谁负责竣工后
试验,均由发包人负责:提前21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提供竣工后试验所必需的电力、设备、燃料、仪器、劳力、材料等
。内容第1阶段:单车试验——功能性试验;第2阶段: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保证工程满足合同要求;第3阶段:性能
测试——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8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友好协商解决不成,既可以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也可以申
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以再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反之不行)对于仲裁或诉讼,只能约定一种方式解决:要么
仲裁,要么诉讼。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过程中,争议双方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85、采购合同价款的支付材
料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时间数额时间数额预付款合同生效后签约合同价10%预付款合同生效后签约合同价10%
进度款交付合同材料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格95%交货款交付合同设备后合同价格60%——————验收款设备“
验收”后合同价格25%结清款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合同价格5%结清款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可提前支付)合同价格5%共
同点合同价款的支付均在买方收到卖方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支付。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86、交付:(1)法律意义:标志着所有权和风
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材料采购合同:卖方卸货后完成交付,卖方负责卸货;设备采购合同:卖方在车面上完成交付,买方负责卸
货。87、签署验收款支付函的情形以及卖方后续责任由于买方原因考核不合格(三次机会):卖方继续12个月内提供有偿技术服务。
买方延迟考核(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考核):卖方继续6个月内提供无偿技术服务。88、迟延违约金材料采购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迟延违约金计算每天:迟延交付材料金额×0.08%每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第1—4周:迟交合同设备价
格×0.5%第5—8周:迟交合同设备价格×1%第9周起:迟交合同设备价格×1.5%最高限额合同价格×
10%89、工程师的地位:(1)相当于国内的监理工程师(2)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3)保持公平(Fair)
(公正Impartially×)的态度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90、永久工程计量方法:(1)按合同数据表中规定的方法→按符合
工程量表或其他适用的明细表中的规定(2)以实际完成的净值计算,不考虑膨胀、收缩或浪费(3)不考虑当地惯例。91、可对费率或价格进
行调整的条件,同时满足:(1)没有规定为固定费率(2)工程量变动超过10%(3)金额变动超过0.01%(4)单位成本变动
超过1%。92、工程照管责任:(1)以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准,“之前”由承包商承担照管责任,并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之后”由业主
承担照管责任,但承包商仍应对其扫尾工作承担照管责任(2)接收证书颁发前业主使用了部分工程,应从该开始使用之日起,业主承担照管责任。
93、工程的接收:承包商不少于14天申请接收,工程师在收到申请后28天内未答复,“如工程达到下列条件”,视为已在工程师收
到通知后第14天竣工,并视为颁发接收证书:(1)已按合同竣工,并通过竣工试验(2)对竣工记录、操作与维护手册没有给出反对通知(
3)完成了合同要求的培训工作。94、误期赔偿费:(1)以天为时间单位计收(2)有最高限额(3)是承包商“为此类违约”应付的唯一赔
偿费(4)不解除承包商完成工程的义务。95、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特点:(1)采用总价合同计价模式(工程量
清单×)。没有“工程师”,承包商承担项目大部分风险,业主采用比较宽松的管理方式。承包商具有选择分包商的更大自主权:只有在专用合
同条件中对分包商有要求的,承包商才需在不少于28天前向业主通知分包商及其经验资料、承担工作、现场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等事项。业
主的数据责任仅限于:a)由业主负责或不可改变的部分、数据和资料;b)对工程的预期目标的说明;c)工程竣工的试验和性能的标准;d)承
包商不能核实的部分、数据和资料。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均属于承包商承担的风险。96、ECC合同组成=核
心条款+主要选项条款(标价/目标/成本补偿/管理)+次要选项条款97、早期警告:(1)项目经理或承包商均可以向对方发出早
期警告,均可要求对方出席早期警告会议,均可在对方同意后要求其他人员出席该会议(2)项目经理负责记录早期警告会议,并将记录发给承包商
。98、补偿事件:(1)项目双方均可通知补偿事件(2)若补偿事件影响过于不明确以致无法合理预测,应先以假定条件计价补偿,事后若
此假定条件有误,再予修改(3)为消除歧义和矛盾而变更(不论哪方提供的)工程信息所发的指令属补偿事件;变更业主提供的信息时,按对承包商最有利的解释计价(反之亦然)。99、风险型CM承包商设计阶段→只提供咨询,不参与合同管理,不承担风险;施工阶段→签订分包合同,对分包合同进行组织、协调、管理。不赚取总包与分包合同之间的差价→分包合同均对业主公开,业主可以参与分包合同的谈判,业主按分包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对业主委托范围的工作,可以“全部”由分包商实施,也可以自己承担部分施工任务。但自己施工的部分属于施工承包,不属CM的工作范围。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当工程实际总费用超过GMP时,超过部分由CM承包商承担。100、IPD合同模式合同当事方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还可包括供应商、分包商。若实际成本小于目标成本,则结余资金按约定比例支付给其他参与方。若实际成本超出目标成本,业主可选择偿付工程的所有成本,包括设计单位和承包商人员的工资,也可选择只支付材料、设备和分包成本,不再偿付任何单位的人员成本。索赔:参与各方放弃任何对其他参与方的索赔(故意违约等情形除外)。101、争端解决比较我国合同管理FIDIC《施工合同条件》AIA《IPD合同文件》争议评审组: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DAAB):争议处理委员会:(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1)业主和承包商双方联合任命;(1)由业主、设计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2)由与业主、承包商及工程师单位、承包商等参与(2)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没有利害关系的一人或三人组成。方的高层代表和项争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DAAB的决定:目中立人所组成;(1)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1)如双方均未发出表示不满的(2)项目中立人由师的“确定”执行。通知,则该决定为对双方有约束力参与各方共同指(2)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拟定执行协议,的决定。定。经争议双方签字后,遵照执行。(2)如果任一方对DAAB的决定不(3)不接受评审意见,可仲裁或起诉,但在仲满,除非并直到该决定在友好解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决或仲裁后应做出修改,该决定执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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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启智职教的...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