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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2022-07-16 | 阅:  转:  |  分享 
  
幸福煤业有限公司

























一、简述

幸福煤业有限公司为3万吨/a升级至6万吨/a的技改矿井,目前正停建整顿。复工前,需搭建领导机构,设齐相应科室及各类特殊工种人员,组建或外包施工队伍,完善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已审批的设计方案完善年度、季度及月度施工作业计划,编制并完善相应的规程措施、各种预案及各专业计划,以期提早复工建设。

二、领导班子、管理建构及施工队伍

1、矿配备“五职矿长”,即矿长:吴长明;安全矿长:待定;生产矿长:待定;机电矿长:待定;总工程师:秦建国。

2、矿备齐“五科一室”,即安全科、生技科、通瓦科、地测科、机运科、调度室。各科室按一正两员建制,其中调度室分管井下监控,增加监控维护人员1人。

3、矿备齐各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即安全员(16人)、瓦检员(19人)、放炮员(10人)、绞车司机(7人)、机车司机(4人)、水泵司机(4人)、探放水工(兼防突工)(5人)、监控员(4人)、矿辅助救护队员(9人兼职)、信把工(7人)、主扇司机(4人)、电钳工(10人)、瓦斯抽放泵司机(4人)。

4、矿组建或外包5个掘进队伍:即两个开拓掘进头:+525m主平硐掘进、+690m-+530m吊挂人车暗斜井掘进;三个半煤巷掘进头:+600mENK2回风巷掘进、+530mENK2运输巷掘进、+530mESK2运输巷掘进。

三、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

A、“五职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决定各项重大安全措施。

2、负责建立、健全矿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矿井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矿井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对公司研究决定的安全生产措施负责,予以贯彻落实,并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单位职工大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

4、负责主持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5、组织、指挥重大事故的抢救与处理,组织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负责主持事故分析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6、负责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资金、工程项目的安排与审查工作,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手段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本单位员工素质。

(二)、安全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组织制定、修订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起草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审查矿井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

4、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及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应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权提请矿管理层给予行政处罚。

5、协助事故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

6、负责建立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事故隐患整改、职工培训与奖罚等技术档案;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对重大事故险情和重特大事故应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

7、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对新工人、转岗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考核。

(三)、生产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在矿长领导下,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协助矿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决定,并制订贯彻实施措施,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核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4、监督管理生产职能机构和各生产区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杜绝“三违”,消除隐患。定期检查矿井生产系统运行情况,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生产格局。

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负责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对全矿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8、组织开展矿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9、发生重大事故灾害时,参与组织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10、主管的生产区队和系统发生事故后,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并提出改进意见。组织生产区队对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11、组织配合安全技术副矿长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和雨季“三防”工作,保证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强化消防管理,杜绝消防事故。

12、负责组织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对矿井的各项工程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负责制定整改办法(措施)并负责督促执行。

(四)、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技术负管理的责任,协助矿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矿井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化专项检查,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制定和使用管理。

3、协助矿长组织制定、审核矿井生产建设、安全技术规划、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的长远规划及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的安全生产作业计划。

4、负责组织研究和解决矿井主要安全技术问题,对矿井的开拓布置、采区设计和采煤方法提出合理的设计方案。

5、全面掌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矿井生产中的主要安全技术问题,协助矿长组织完成各项安全技术经济指标。

6、全面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一通三防”主要技术问题,组织编制每年度的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并协助矿长组织贯彻落实。

7、负责组织开展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实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防跑车试验等工作。

8、主管矿井水平延深的技术工作,掌握矿井“三量”及资源回收率,确保各工作面接续正常。

;9、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落实实施;开展职工技术培训工作、岗位练兵工作、技术比武,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矿井科技进步。

10、主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矿井质量标准化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并负责实施落实。

11、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机电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矿井机电运输负安全技术管理的责任,严格执行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机电运输的专项检查,负责组织制定矿井各项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3、组织主管区队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和安全知识教育。

4、负责监督管理矿井机、运、通、排设备的安全运转,发现事故隐患,组织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及时进行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5、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组织提供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机电设备的保障,防止事故扩大。

6、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B、矿“五科一室”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科科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技术政策、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规范、公司和矿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对矿井的日常预防性井下安全检查,处理各种危害安全生产的隐患,把好安全生产关。

3、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建设、检查、维护,矿井日常通风负管理责任,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

4、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预防计划的制定,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5、负责矿井的矿山救护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矿山救护工作条例、煤矿救护规程,组织编制全年度救护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装备、备件、救护专用器材,保证救灾需要,总结救护工作经验。

6、组织职工进行技术业务训练,提高业务水平和战斗能力。严格控制自身伤亡事故。

7、负责组织带领矿山救护队按照矿山救护工作条例、煤矿救护规程,进行矿井事故的救灾,开展遇难人员的救护工作,以及灾区的善后处理恢复工作。

8、具体负责全矿火灾事故及消防工作,严格按规程条例作业。

9、参加矿井性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工作,并协助有关区队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通瓦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对本科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井“一通三防”规划和年度“一通三防”计划,落实安全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实本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按矿井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抓好矿井通风瓦斯和爆破器材的达标管理,组织按月进行自检考核。

深入现场检查掌握矿井的生产布局及通风瓦斯管理情况,根据矿井的生产布局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针对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每天审阅矿井瓦斯日报表,组织按规定测定矿井风量和粉尘浓度,发现异常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所使用的瓦斯检查员、测风员、测尘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认真抓好通风设备的安全运转,发现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活动检查各岗位人员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按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矿井通风设施质量,布置工作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措施。瓦斯超限时,负责报批排放措施,按规定组织瓦斯排放。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矿井通风工作会。参加业务范围内的事故抢险、调查和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煤矿通风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是煤矿工作的重点,是矿井安全的基石,为了确保我矿的矿井生产,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望全科职工认真执行。

1、瓦检员负责所辖区域“一通三防”以及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瓦检员脱岗、空班、漏检、假检假报,处罚50元或停止工作,情节严重的开除。

3、所辖区域出现通风系统被破坏、通风设施损坏、有安全隐患,当班必须处理、汇报,不处理、不汇报的罚款50元。

4、无故旷工、违反劳动纪律的扣除当日工资、罚款100元。

5、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没有保质保量完成的,罚款30~50元直至停止工作。

6、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断电撤人”制度、装炮时不监督使用水炮泥、炮土的,罚款50元。

7、井下停电停风不及时撤人、设置栅栏,不向有关领导汇报罚款50元。

8、瓦检员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罚款50元。

9、瓦检员上班时间在井下睡觉,参照第4条处理。

10、瓦检员所辖区域风筒有破口、漏风严重、风筒断电、风筒距工作面超规定不处理而造成工作面无风、瓦斯积聚的对其停止工作。

11、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接班瓦检员未到岗,交班瓦检员不得离开,否则按脱岗处理。

12、接班瓦检员及时到工作面接班,不得无故拖延接班时间,否则按空岗处理。

13、交接班一定要交接清楚,因交接不清楚造成问题扯皮现象的,两人各罚50元。

14、因瓦检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开除厂籍,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5、下班后瓦检员必须把瓦斯循环图表交回,把当班问题向值班领导汇报清楚,否则罚款30元。

16、图表填写一定要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否则给予20元罚款。

17、瓦检员必须把牌板挂在距工作面30~50米得安全易见地点,按规定时间检查瓦斯,填写牌板,否则罚款30元。

18、工人不服从班长及上级领导安排指挥的停止其工作。

19、在上班时间打架斗殴的,不管谁对谁错,各处罚100元,停止其工作,造成伤害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0、各班长发现本班有工人违章、违纪而包庇不管,罚班长20元或撤职。

21、下井前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下井,并且按旷工处理。

22、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者罚款20元。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下井,按旷工处理。

23、有事提前请假,并写出书面假条,1~2天先经班长批准后队长批准方可休假,3~7天经科长批准,7天以上需经分管矿长批准,无故不上班,也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或停止其工作。

24、班长负责全班的安全和日常工作,班里出现问题班长负连带责任,罚款、处理或撤职。

25、防尘工负责全矿的巷道冲洗、洒水灭尘和领导安排的临时性紧急工作,一周对所负责的巷道冲洗两次,保证巷道没有积尘,否则参照第5条处理。

26、仪器室必须一天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检测仪器的正常发放。

27、所有仪器都要放到架上,不得乱放。

28、光学瓦检仪要及时更换药品及维修,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29、对交回的仪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仪器不准下井使用。

30、仪器领用者要爱护仪器,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严禁猛烈摔打、碰撞。

31、仪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干净整齐、无杂物。

(三)、生技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矿井的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3、在全矿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中,对采煤、开拓、掘进、通风、地测、基建等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协助领导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掌握安全生产动向,当好领导参谋。

4、参加编制矿井的总体部署,长远规划,环节改造,挖潜方案及矿井年、季、月度生产计划,井巷维修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

5、负责编制全矿年、季、月度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接计划,定期召开采、掘、开衔接平衡会议,协助领导组织落实衔接计划,安排好生产准备工程,保证采、掘接续协调平衡三个煤量符合国家规定。

6、参加审批采、掘、开的技术作业规程,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对严重违章的工作面有权停止工作,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参加矿井文明生产,安全质量,通风质量大检查,参加重大事故追查分析,组织采掘工程的验收移交工作。

8、负责全科日常科务工作。

(四)、调度室主任生产责任制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安全与生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摆在第一位,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矿主管领导报告,及时通知矿相关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在每天的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矿安全生产协调工作,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

6、负责矿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公司汇报全矿安全生产情况。

7、参加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做好记录,并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矿井值班车辆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完好,严禁车辆从事与矿山安全生产无关的工作,事故用车时,随叫随到,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9、做好全矿的瓦斯检查工作,做到检查结果真实可靠,并报相关领导审批、签字。

10、负责全矿文明卫生工作。

11、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跟)班制度,做好调度工作,对反映的安全问题,要详细记录,严肃对待,及时向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反映,对重大隐患的处理情况要跟踪调查随时掌握情况。

12、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安装、使用、调度、维护,保证完好正常使用,并做好图纸、数据资料和报表的管理工作,做到齐全完好。

(五)、机运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一系列安全会议精神,按照三大规程检查、落实现场机电运输安全工作。

2、协助机电矿长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规划。负责编制、审查机电运输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有关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每月组织三次安全大检查,排查重大隐患,并负责组织落实。

4、负责全矿高低压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认真做好防雷电、静电、杂散电流工作。

5、负责新采区、新工作面设备选型、配套以及合理的供电设计,完善机电运输设备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其安全设施,定期组织检查,做到灵敏可靠。

6、负责采区采掘供电分开,矿井供电做到三专两闭锁、三大保护正常使用,不得甩开不用,确保矿井安全供电。

7、负责全矿设备管理工作,特别是综采、综掘设备以及提升、运输、通风、压风、排水、变配电、人车、锅炉等大型设备检修质量的监督工作,同时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小绞车、阻燃皮带、电缆的下井验收,确保不合格的不准下井使用。

8、负责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及机电运输会战考核工作,组织落实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切实做好机电运输会战工作,确保矿井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行。

9、定期召开机电运输专业会,安排部署机电运输安全工作。

10、负责矿井机电运输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矿井环保、节能、计量管理工作。

11、出现机电运输事故要亲自现场指挥,按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找出事故责任人,制订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严肃查处机电运输人员的“三违”行为,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12、制定矿井月度、年度设备检修计划,并负责监督落实。

13、积极做好矿井两个体系的贯彻执行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抓好工程的贯通测量,确保安全贯通。

2、抓好资料分析研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确性,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

4、协助总工程师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以及冬防、夏防计划。

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作好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及搞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提出矿井防治水方案,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6、要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矿井瓦斯地质工作并绘制矿井瓦斯地质图,以利安全生产。

C、矿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安全办公会每月末召开,由矿长或委托副矿长主持;参会人员:矿领导、各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工团负责人和各队行政主要领导;主要内容:通报本月矿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听取各专业部门和基层队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涉及安全工作的相关问题;预测分析并安排部署次月安全工作。

2、安全备课会每周四下午由安监部组织召开,各基层队派一名队级管理人员参加,主要内容:通报一周安全工作和“三违”及事故处理情况,安排安全学习内容和下一周安全工作。

3、安全学习会每周五由各基层队主要领导分上下午组织,全队所有员工必须参加(休息周五的员工应每月轮换一次),主要内容:学习矿安排的学习内容;通报本队安全情况;培训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进行事故案例和安全思想教育;讲清现场施工及操作应注意的问题等。

4、班前安全会每班由各队值班领导组织,当班作业人员必须全部参加(未参加者严禁安排上岗)。主要内容:讲清作业地点规程、措施的相关规定,讲清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方法及应注意的事项。

5、考核:到矿参会人员未认真准备会议资料或无故缺席,一次考核5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考核20元。未及时认真贯彻各种会议精神或未完成会议安排的工作,一次考核20~100元,因此造成事故按事故责任追查处理。各队安全学习和班前安全会也必须考勤登记,并进行考核或补学。

(二)、通风瓦斯专业会议制度

1、通风瓦斯专业会议制度暨防止重大事故工作会每月初星期三召开,由矿长或委托总工程师主持;参会人员:矿领导、各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工团负责人和各队行政主要领导;主要内容:通报本月“防重”工作的落实情况;听取各专业部门和基层队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涉“防重”工作的相关问题;预测分析并安排部署次月“防重”工作,并落实“人、材、物”等工作。

2、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作为“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各基层队派一名队级管理人员参加,对全矿通风系统、安全设施、通风设施、局部通风、瓦斯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

3、考核:到矿参会人员未认真准备会议资料或无故缺席,一次考核5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考核20元。未及时认真贯彻各种会议精神或未完成会议安排的工作,一次考核20~100元,因此造成事故按事故责任追查处理。各队安全学习和班前安全会也必须考勤登记,并进行考核或补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施工作流程精细,完善安全控制体系,推行“生命管理”理念,塑造本质安全人,推进“上档升级”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创新工作特色,拓展文化载体打造特色安全文化模式,构建和谐矿区,提升企业形象。

二、安全目标

1、全年目标

①、实现零目标。杜绝较大和重、特大事故,消灭死亡;

②、实现六消灭。消灭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井下火灾、水害事故、一类重伤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③、实现四杜绝。杜绝电器失爆、瓦斯超限作业、民爆火工产品事故、群伤事故,轻伤不超标;

④、实现达标矿井。

三、工作措施

(一)、推行“生命管理”体系

1.运用主体归位规律,培育核心价值理念。安全的主体是人,“生命管理”理念是对安全生产认识境界的提升。一是解决好四种现象:①安全管理主体不对称;②外力约束与内力驱动不对称;③安全压力不对称;④安全与生产不对称。全面推行“主体自我约束安全管理模式”。二是树立生命“三观”。要引导员工树立“生命质量观、生命和谐观、生命价值观”。三是树立核心理念。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管理理念,员工要树立“自己的安全自己管,指望他人不保险”的核心价值理念。以“生命管理”打造本质安全环境。

2.运用安全周期规律,打造闭环模块体系。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要研究安全生产诸要素的关系,打造“六组”安全闭环模块体系。即工作程序闭环模块、目标责任闭环模块、质量管理闭环模块、隐患治理闭环模块、“三违”人员帮教闭环模块、安全事故管理闭环模块。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程序,坚决把“小”事故当“大”事故处理,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最大限度延长安全周期。

3.运用正向激活规律,修正载体运行方式。推行人本精细化管理,建立一套符合本单位实际,适合本单位特点的模式。在确立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基础上,运用正向激活规律,修正载体运行方式。在考核兑现上,变“减分扣罚”为“加分奖励”;在动态转换上,变“四工并存”为“动态评优”;在行为评价上,变“班前讲评”为“班组点评”。

4.运用导向控制规律,实施“三十预控”体系。突出行为本质安全,规范安全生产预控体系。做到观察好“十个前后”的思想变化,控制好“十种人”的操作行为,导向好“十零目标”的愿景激励。建立健全“三十预控”的工作体系、评价体系、考核体系,提高行为预控效果,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持续发展。

(二)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1.强化安全责任考评落实。强化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为主线的考评,完善细化考核内容。重抓部门和操作员工的安全责任制量化考核的落实。

2.强化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的落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重大事故问责制,落实行政责任追究,以安全促生产效益、保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平安稳定。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履行监督保障职责,维护企业安全稳定,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全面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务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理念,自觉端正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坚决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3.强化专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必须对本专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规划、部署、实施、检查、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规划、部署、实施、检查、考核安全工作,在实施现场管理同时必须实施安全管理。加强专业安全信息管理。

4.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落实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公示制度和出井后必须填写下井记录,重点记载隐患内容及整改要求。落实走动式管理责任追究制,实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向监控、双向考核,实现互动。落实区域划片包干管理制度,重点头面、重大隐患整改、安全质量标准化分责任区域挂牌负责。

5.强化员工个体安全责任落实。坚持员工学习安全教育制度,保证员工每周安全学习2小时,月一次安全技术、技能业务学习。继续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进行安全知识积累,吸取事故案例教训,警钟长鸣。自觉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严格遵守安全纪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杜绝违章作业。

(三)强化现场控制责任落实

1.强化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严格隐患排查制度,坚持每周矿排查、每天专业部门排查、每班队班排查,及时解决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坚持安全检查制度,矿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不定期、不定时的巡回安全执法活动。重点查领导值班、带班和现场跟班是否到位、规程措施是否兑现、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安全质量是否达标、员工操作行为是否规范。开展互动执法、零点执法等活动。

2.落实员工操作规范。规范班组责任体系、全员挂牌作业制度、员工操作流程。开展“三无、四有”竞赛活动和优秀班、队长评比活动。

3.落实质量标准验收。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攻坚战,落实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为重点的质量标准化验收体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目标考核。开展“奖优罚差”竞赛,打造质量标准化精品工程。落实动态检查验收和互检验收制度。完善工程质量验收班清班结和工程质量倒查责任追究。

(四)强化防重责任落实

1.完善技术规范。健全防重责任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从方案设计、规程措施、保障措施、灾害处理及应急预案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程、规定、准则和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一通三防”、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等重大安全问题的方案设计、安全措施编制必须矿井共同组织研究和组织实施。坚持抽放钻孔的竣工验收、防突头面和本层预处理措施孔开工前检查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2.立足科技攻关。开展好以治理瓦斯突出为重点的攻关活动,积极引进、应用和创新瓦斯抽采技术,防止打钻突出;推广应用采掘新技术、新工艺,实现矿井安全、优质、高产、高效;加快机运设备更新和改造,确保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行可靠;利用先进物探设备和技术治理矿井水害。

3.突出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三项”整治活动,落实开展“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整治活动目标、工作部署、措施要求,突出解决现场重大隐患和问题,加强对重点整治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考核,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效果。

(五)强化安全监督落实

1.强化安全监察落实。矿安全监察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积极开展对人的思想监察、方案设计和规程措施的技术监察、生产作业场所的现场监察、员工个体的行为监察和事故的查处监察。要转变监察方法和手段,既要变事后监察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察,又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专业监察落实。专业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坚持现场办公,协助基层单位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对未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督促不力的专业部门实施责任追究。要把安全指标、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纳入对专业部室的挂钩考核,在处理事故单位的同时处理相关专业部门。

3.保证安全投入监督。结合矿井急需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工程立项建设,按工程完成情况使用安全专用资金。

(六)强化安全培训落实

1.规范安全培训机构。设立专管人员,制定培训工作方案,编制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制定培训考核办法,建立培训工作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所需投入,用好、用活培训费,要单独建帐,统一管理,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

2.深入开展“二高三严四精”活动。开展“严教、严训、严考,以“提高理论水平、提高实践技能”为主题的培训活动,使员工达到工作精心、业务精通、操作精准、技术精湛的“四精”标准,提高全员的安全基本功。

3.狠抓练兵技能比武。全年实施多工种的岗位技术练兵比武,分季开展,采用随机抽取各工种员工等形式进行练兵比武,有效带动全员现场技能练兵培训。

(七)建立“人性管理”机制

1.“排生日休”,亲情感染。在井下单位实行“排生日休”制度,为井下员工建立“生日档案”,把员工生日这天排为轮休日,员工生日的前一天,在队学习室黑板上公布提示,并送上生日祝福,克服员工急着回家吃“生日宴”,心神不安,容易引发事故的弊端。

2.亲情处罚,善待员工。员工接到《违章罚款通知单》后,三日内由家属陪同交罚款可减免50%;一年内再次违章,按考核标准加倍处罚。

四、奖惩规定

1.规范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实行全员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完善独立的安全绩效考评制度。员工每月的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员工当月工资40%、管理人员当月工资的50%)直接与工程质量和安全效果挂钩考核,不与生产指标和经营指标挂钩。

2.深入开展安全“三零”活动。对实现了安全“三零”目标的员工每人每月进行奖励,不进入工资单价。

3.建立防止重、特大事故安全管理目标风险抵押奖励机制。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安全及防重管理目标风险抵押,分季考核兑现安全风险抵押奖惩。

4.建立安全成果奖励机制。设立重点攻关项目奖、安全特殊贡献奖、合理化建议奖、“三违”举报奖、岗位技术练兵奖。

5.建立“三违”、事故责任者帮处机制。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帮处力度,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完成下井天数和抓“三违”指标;实施“三卡”制度、建立“三违”帮教室、血泪帮教和亲情帮教制度。

6.建立“黄牌”警告制度。凡跟班不到位、值班不守岗、管理不尽责以及发生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一律严肃查处;对安全不好、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年度内累计三个月低于80分的,均给予单位和对应专业部门实行“黄牌”警告制度。“黄牌”警告期间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结构工资降50%。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费用提取方法:

安全费用提取按原煤产量每吨提取15元,由经营部上报给矿;矿井根椐实际情况提用。

2、安全费用使用和管理:

(1)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和重大水患的防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瓦斯抽放设备和工艺先进,防火、防尘、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有效,防治水工程、设备到位,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

(2)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3)安全费用提取由矿根椐实际情况统一安全排实施。

(4)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由安监部、财务管理部分别建立台帐。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提高素质,全面发展”的原则,分别以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八大专业,以达标为基础,进行达标竞赛,精细管理,动态检查,常抓不懈,逗硬奖惩;实现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二、工作目标

1.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二级矿井标准以上。

2.矿井安全、采煤、掘进、地测、调度、机电、运输、通风八大专业质量标准化达二级矿井标准以上。

3.各采掘头面消灭不合格品,其中采煤工作面优良品率达85%,掘进工作面优良品率达80%以上。

三、组织领导

1.矿成立二级矿井达标领导小组。组长:殷天禄;副组长:杨育才、阮昭明、杨作勇、曾凡刚、杨毓忠;成员:助理矿长及各队行政主要负责人。

2.职责分工

(1)矿长是二级矿井达标的第一责任者,生产、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对安全质量达标负分管责任。

(2)生产技术部对全矿达标工作整体安排,并对采煤、掘进专业达标负具体责任。

(3)地质测量部对地测专业达标负具体责任。

(4)机运部对机电和运输专业达标负具体责任。

(5)通瓦部对通风专业达标负具体责任。

(6)调度室对调度专业达标负具体责任。

(7)安全监察部对安全专业达标负具体责任和全矿达标工作负全面监督、检查责任。

(8)矿属各队队长是本单位达标的第一责任者。

3.二级矿井达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阮昭明任办公室主任;下设若干名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四、实施办法

1.二级矿井标准按上级制定的标准执行。

3.矿属各队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二级矿井达标计划和工作措施。并将达标目标、工作职责落实到班组长及个人,完善各项制度、标准和各类牌板、台帐,制定阶段达标,项目达标进度表,有专人负责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督促整改。

4.二级达标工作主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管理,生产技术部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协助基层队,解决质量达标中遇到的问题,抓好全年质量达标工作。

五、示范达标检查验收

1.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应公正、公平对各专业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评分,其结果交达标办公室考核上报。

2.每月由矿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采、掘专业的质量验收和评级,每月不定期的进行互动检查,各队的队长同时参加。

3.机运部对重点机电、运输安装工程、通瓦部对在建通风设施要进行动态检查,要求工程做到动态达标和工序达标,严格考核。

4.各专业达标检查每月不低于一次,由各专业部室自行组织检查。每月末向达标办公室提供考核评级的文字资料。

5.采掘头面因地质变化,矿压等意外因素影响质量达标的可报有关部门,经矿生产、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共同研究,酌情处理。

六、工作要求

抓质矿井示范达标,要以深化全员意识、强化基础管理、严格源头控制,规范员工行为为重点,对照标准,用心工作、精心施工、精细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严管重罚的管理机制,实现总体推进。

(一)深化达标管理的全员意识,各部门(队)必须从思想上真正树立二级矿井是安全工作的基础,是创造大安全环境的根本保证,是创立本质型安全企业的必由之路。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要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其必要性、重要性,克服一切模糊认识,要真正以思想达标,促进工作达标,要自觉形成积极向上的意识,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努力实现全员“要我达标”向“我要达标”的观念转变。

(二)强化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基础管理是达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部门(队)的达标工作,要认认真真的从基础资料管理抓起,要进一步规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地质预报、“三图一书”、放线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调度综合记录等资料,都必须准确可靠,确保内容齐全、完整,数据统一,并与现场吻合,最大限度地提高基础资料的准确性。

(三)狠抓源头控制,重点突出采区,确保全系统、全过程达标。达标的重点是工程质量达标,采掘工程质量的重点是采区,因此,必须实现向“采区工作头面”动态达标的转移,把提高“采区工作头面”工程质量作为突破口。首先要严把采区巷道设计关,要从保证达标的要求上,进行合理、可靠的参数选择,其次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检查、验收,促进达标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深化达标管理体系。矿及各部门(队)均要进一步规范管理体系,各部门(队)要从标准、目标、责任、措施、考核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具体责任到人。各单位(专业)必须指定一名达标工作负责人,负责达标工作的日常管理。要扎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基础管理工作,提升技术管理水平。

(五)依靠科技,合理投入,提高达标的硬件水平。矿要努力开展科技创新,不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达标的科技含量,有针对性的进行合理的投入,以改善硬件环境,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确保硬件达标;有计划地进行专项整治,做到整治项目必须达标,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按达标进行竣工验收。

(六)坚持以人为本、严管重罚的管理机制,严格动态检查,实现动态达标。

(七)创新管理,高标准拓展内涵。一是要有特色,对薄弱环节要以高起点、高标准进行整治,全面提高整治水平;二是内容上创新,要在技术业务标准化、工程质量标准化、作业环境标准化和岗位操作标准化的基础上,开展达标“亮点”“精品”创建活动。要全面提升达标水平,从技术、管理、装备、现场等各方面全方位营造达标氛围,从而在全矿范围内掀起达标新高潮。

(八)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员工行为规范化。为使达标工作不断深入人心,必须以安全文化建设为载体,推动员工的意识达标,从而实现操作行为的规范化。

(九)细化标准,精心操作,严格监控。以提高采、掘工程质量为龙头,对照《标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标准,从而实现干标准活、做标准事。现场必须要从五个方面予以监督保障:一是跟班队长、班长及员工之间的“操作程序”保障,二是班组间的监督保障,三是基层队管人员的监督保障,四是安全质量督查人员的监督保障,五是机关管理人员的督查保障,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

(十)务实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分专业、分工种对操作层进行通俗易懂的卓有成效的务实培训,紧紧围绕达标工作,重点开展以应知应会为主的操作培训,要通过培训,让每个员工认识标准,人人掌握标准,在现场操作中执行标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七、考核与奖励

(一)矿每月对矿井各专业进行“达标竞赛、奖优罚差”活动,

矿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专业实行月评月奖惩,对地测、调度专业实行月评季奖惩,年终总评进行嘉奖严惩。

(二)矿对各专业实行月评季奖惩,年终考核加奖加惩。

八、奖励资金在矿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罚款进入矿安全奖励基金。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规定

1、各单位值班领导必须开好班前安全会,做到结合现场实际,有针对性地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或质量隐患处理措施及有关操作规定等。

2、每周五的安全学习,由各单位分管领导组织,主要学习内容为《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规定,以及本单位施工地点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典型事故案例、“三违”事件为教材,搞好对比教育。

3、规程、措施必须人人学习,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各单位必须将学习情况、考试成绩作好记录备查。

4、安全资格年审培训(每两年一审)和转岗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考试后将成绩报安监部办理证件。

5、新工人入矿培训、特殊工种年审培训由安监部组织,各单位必须通力协作。各队必须按矿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好本队职工参加培训,落实好各工种的具体人员。

6、特殊工种经国家认证机构培训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由安监部统一保管,不发给职工个人,矿另发一个临时操作合格证给职工备查。

7、矿组织的培训授课时间为:上午8:30,下午3:00,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上课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二、培训考核

1、凡未开班前会或班前会质量差者,一次考核20~50元。

2、规程措施未考试的责任者,一次考核50元。

3、因不及时培训,造成无证上岗的责任者,一次考核50元。

4、矿组织的培训,各单位未组织人员参加或组织不力,一次考核队领导50元。

5、各队必须管理好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凡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流失,今后需补培训的培训费由各队自行承担。

6、矿组织的培训,凡无故缺勤一人次,考核10元,迟到、早退一人次考核5元;一个单位一天无故缺勤2人次及以上,一次考核队领导20元;考试不及格者,每人考核30元。

(七)、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监察部牵头,矿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对井下、地面分专业,拉网式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重大问题。由各专业排查负责人拟出书面资料报安监部,由安监部汇总后按“六定”原则分专业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定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按矿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执法排查隐患制度

由矿分管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矿领导、副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开展中夜班和零点排查隐患。由安监部分专业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基层队现场跟班隐患排查汇报制度:采掘队每班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跟班,跟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进同出,全面排查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接到隐患信息后,立即分类整理,根据隐患内容,通知相关单元位或相关专业负责人进行整改,并报告安监部由安监部组织复查,处理不了的,报告矿值班领导,由矿领导组织处理。

四、班组长安全隐患现场排查、报告制度。班组长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制度,随时排查作业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单位或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定期处理。隐患未整改或未整改完毕的严禁离岗。

五、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由安监部牵头组织、机动部、通瓦部、生技部相关部门人员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季节性“三防”、消防、火工产品管理等,进行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

2、由安监部牵头组织,开展节假日前后的安全隐患排查。

3、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监部负责落实限期整改并复查,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矿领导和上级单位。

六、对井下“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现场中的24关,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职责,严格执行“三到现场”排查隐患。

七、对各级部门人员、负责人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监部负责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矿每周一由安监部组织进行定期安全大检查,各施工队及相关部门必须派人参加。

2、日常检查:由安监部、生技部人员对采掘各头面进行经常检查。

3、执法检查:由安监部、政工部人员采取不定时的动态执法检查。

4、质量验收:由安监部、生技部、施工队人员每月底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5、凡各类检查查出的隐患或问题必须定时、定人落实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消除隐患;凡查出的违章事件或违章人员由安监部严肃处理。

6、凡各类检查缺席者,每次考核20元/人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规定: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各施工队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经各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汇审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由施工队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并组织考试。要求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审批、贯彻、学习、考试完毕,职工只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3)、每月由矿生产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一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复审,复审意见必须书面通知各部门和施工队,各单位必须及时贯彻落实复审意见。

(4)、严禁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防突规定》和上级各种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考核:

(1)、编制不合要求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律推倒重写,并考核编制者一次50元。

(2)、规程、措施编制无针对性,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后不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导致发生事故,按事故责任追查处理。

(3)、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考试未达规定要求的,一次考核责任者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责任追查处理。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装备器材台帐,所有安全装备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

2、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调试调校安全装备器材,做到数据准确、安全可靠,并作好记录。

3、损坏或存在问题的安全装备器材要及时交维修人员修理,维修的情况必须做好记录。

4、严禁使用和发放不合格的安全装备器材。

5、定期将安全装备器材运到指定的单位进行校验,认真收集、整理、保存好有关的技术数据。

6、凡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一次考核责任者20-200元。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一、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防

1.严格执行开采保护层、抽放瓦斯、“四位一体”等综合防突措施,保证煤与瓦斯突出的灾害预防和处理的人、财、物投入,确保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严格煤柱和石门揭煤管理,加强矿井地质预测预报和煤柱管理工作。

3.加强防突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在现场的兑现和落实,严禁弄虚作假。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好前探支架,碛头10米必须加强支护和超前金属骨架,防止因垮冒或抽冒造成突出事故。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好小直径卸压排放钻孔消突措施;回采工作面坚持采用壁式采煤法,实行炮采落煤;对采面煤柱区域采取穿层预抽,顺层排放钻孔及使用小直径卸压排放钻孔措施,同时加强支护强度;石门揭煤坚持采用排放钻孔措施,使用好金属骨架和远距离放炮,防止突出事故的发生。

二、瓦斯爆炸(燃烧)事故预防

1.加强通风瓦斯管理,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加强瓦斯检查,发现局部瓦斯积聚必须立即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放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瓦斯超限放炮,严禁缩短距离放炮,严禁二次起爆,严格水炮泥装填和放炮洒水喷雾。

3.强化电气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严把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关,坚持矿灯防爆日检制度,严控各种入井管道的绝缘,切断进入停风和密闭区内的导电体。

4.加强通风系统、瓦斯监测及放炮、电器设备防爆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5.加强瓦斯监测系统的维护和调校,确保系统稳定和断电功能正常。

6.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采用双风机和双电源,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保证局部通风质量和掘进工作面风量,杜绝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现象。

7.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施工、维护和使用管理,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破坏或甩掉闭锁装置不用。

8.加强瓦斯抽放工作,保证抽放钻孔超前保护层工作面的卸压范围,减少被保护层的瓦斯对保护层工作面的影响。

三、煤尘爆炸(燃烧)事故预防

1.采掘工作面坚持综合防尘措施。各施工队必须维护和使用好各类防尘装置,未按规定维护使用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2.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下煤上山等主要产尘点均应安装、使用好喷雾洒水装置,消灭煤尘堆积。各施工队必须定期清扫和冲洗巷道中的积尘,消除事故隐患。

3.按规定安装隔爆水袋,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定期检查并补充水量。

4.加强井下火源管理,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四、火灾事故的预防

1.井口附近、料场20米范围内和井下不得从事电焊、喷灯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矿长批准。

2.井下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用后的废油、废棉纱等不得留在井下。

3.刮板运输机头15米范围内的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按规定安装好消防管路,设置支管和阀门,配齐必备的胶管。

4.井下使用的刮板运输机头、硐室等必须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和综合保护装置。

5.4#煤层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建好防火门框,备齐碹块、河砂等封堵材料。6#煤层在各煤层靠石门口备齐碹块、河砂等封堵材料。

6.加强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坚持定期检查和预报,落实好防火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专门防火设计和措施,搞好定期取样化验分析和日常检查预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7.各石门的4#煤层揭煤后必须采用砌墙、接顶等措施,采煤工作面采用气雾阻化和灌浆措施。

五、冒顶事故的预防

1.认真抓好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报送、贯彻、执行、监督、考查等“七关”,并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修改、完善。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抓好“顶板八关”管理。

2.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坚持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对空帮空顶必须及时进行支护和充填,定期清找悬浮矸。

3.严格执行《顶板管理规定》及《作业规程》规定,严格跟班管理,各基层单位每班必须有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全过程跟班指挥,检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特别要加强上下出口和放炮后的顶板管理,加强巷道交叉口的支护管理。

六、透水事故的预防

1.加强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风巷掘进必须按规定超前切割位置。

3.抓好地表防洪沟的检查、维修,减少矿井涌水量。

4.加强各采煤工作面水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突水事故的发生,减少对生产和运输环节、系统的影响。

5.定期清淘水仓和清理水沟。

(十二)、灾害事故的处理制度

1.矿井一旦发生灾害事故,队、班组长应立即组织灾区人员自救、互救,按规定的避灾线路尽快撤离危险区域,同时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灾害情况。

2.发生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应严格执行以下措施和原则:

①立即断电:切断进入灾区的所有动力电源。

②撤人:将灾区内所有人员撤到安全的新鲜风流中。

③向灾区送电进行事故处理时,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瓦斯在规定浓度以下且电气设备绝对防爆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④灾区回风经过的区域设置为禁区,严禁人员通行。

⑤保证灾区的通风系统稳定。

3.调度室接到灾害事故电话时,应立即查询灾害类型、准确地点、受害人数及波及范围等,并根据具体情况立即向现场人员下达临时防止灾害扩大的处理命令。

4.调度室下达临时命令后应立即通知以下人员单位:救护队、值班领导、区安监局总调及矿、部、队领导和有关人员、停送电负责人及有关岗位人员。

5.发生灾害事故时,矿长任抢险救灾总指挥,在总指挥未赶到时,由值班矿领导临时指挥。总指挥因故不能直接指挥救灾工作时,由以下领导行使指挥权: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6.组建事故抢险救灾突击队:

①突出、爆炸、火灾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组建。

②顶板、透水事故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建。

7.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救灾命令高于一切,所有人员和部门(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

8.发生事故后,调度室必须及时通知和召集相关人员及时赶赴救灾指挥部。

灾害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灾害預防

1、矿井每年必须根据当年生产能力、采掘部署、各区域灾害的特征、性质等,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通瓦、机运、地测等部门当年12月底前编制下年度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并报矿业公司审批。

2、每一季度前一个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通瓦、机运、地测等部门结合矿生产实际情况及采掘部署的变化,对灾害预防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3、对井下各区域、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生产作业场所)灾害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要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4、地面场所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每季、月对重点(危险)部位、危房、危岩、边坡等危险部位进行认真排查,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制定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处理預案。

5、灾害預防计划和应急处理预案,由各队队长负责向员工贯彻并组织实施,安监部长负责监督落实。

6、年度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每一季度的修改、补充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要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

7、每年由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救灾、反风、防洪演习。

二、隐患排查

1、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矿井每周、各专业部门每天,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生产作业场所)每班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2、各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制,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每月组织召开安全、防重专业会议,对矿井的重大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协调解决整改隐患所需人、财、物。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整改隐患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分管副职和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整改隐患工作。对矿井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安监局研究解决。

3、安全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区安监局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安全隐患。

A、B级重大隐患,各单位必须登记建档。A、B级重大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备案。

4、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即:采掘工作面、车间和其它作业场所出现的一般安全隐患,由分管业务部门及相关基层单位组织排查和落实整改;涉及重要安全技术问题,需要协调人、财、物等方面的较大安全隐患,由矿分管副职和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排查和整改;凡属重大安全技术、环节、系统改造、设备大修等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组织落实排查和整改。

5、实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限期整改制度。凡发现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消除隐患后再恢复生产。一般安全隐患,必须即时在现场落实整改,若是现场因条件限制无法及时完成整改的,必须在24小时以内完成整改工作。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即: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6、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和上报制度。安监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和上报工作,业务部门负责本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和上报工作。凡属A、B级重大隐患,每月必须上报矿业公司。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分管副职负责组织安监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隐患实行注销。

7、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奖惩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事故救援

1、要加强矿山救护队的领导和管理,救护队由安全副矿长分管,技术业务由总工程师负责,必须编制配齐2个小队(18个)人员。

2、加强救护队伍建设和技术业务培训,严格按“军事化矿山救护条例”管理。使救护队真正成为一支政治合格,业务技术过硬的军事化队伍。

3、各矿要建立救护队的资金保障机制,设立救护保障资金,确保救护装备的投入,每年必须编制救护资金的保障计划和使用情况台帐。如因装备不能及时投入,影响救护队正常的抢险救灾工作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矿分管领导的责任。

4、各矿救护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对救护队员的调动和补充,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由所在队的队长写出书面报告,经矿分管领导签字,报大队审查,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随意调动救护队人员,要追究矿分管领导的责任。如因人员不足,造成该队不能及时投入抢险救灾贻误战机,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外出执行救援任务或其它紧急性工作,需调动救护队人员去完成的,必须征得矿分管领导的同意,然后通知救护队,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调动救护队及车辆。

6、救护队的主要工作是以“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为主,负责处理各类灾害事故和其它井下安全技术工作。不能担负与救护无关的工作,要保证救护队正常的学习和训练。

7、建立矿山救护队在抢险救灾时福利待遇和奖励机制。

矿山救护队在抢险救灾时,工作环境条件恶劣、艰苦,是矿山高危工作中的高危工作,其强度和危险都非常大。按国家《煤矿救护规程》的有关规定,救护指战员在日常训练、井下预防性检查、抢险救灾和处理事故,享受井下一线待遇。

对在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中的有功人员(为企业减少损失和人员伤亡)要给予计功和奖励。

(十三)、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一、安全结构工资管理办法

(一)管理人员

1.标准

按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的20%作为安全结构工资。

2.考核规定

(1)以部(室)、队为单位,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表”打分考核。单位得分即为管理人员安全工资考核得分,考核分乘以安全工资标准即为当月的安全工资。

(2)发生死亡事故扣罚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结构工资的100%;扣罚全矿其他管理人员安全工资的50%。发生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井下火灾、电气失爆、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突出扣罚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结构工资的70%,扣罚对应专业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安全工资的50%。发生重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民爆物品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扣罚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结构工资的50%,扣罚对应专业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安全工资的30%。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扣罚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结构工资的30%,扣罚对应专业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安全工资的20%。

(二)操作人员

1.标准

按本人当月计件工资总额的20%作为安全结构工资。

2.考核规定

(1)发生死亡事故扣罚全矿安全结构工资的50%;扣罚责任队安全结构工资的100%。

(2)发生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井下火灾、电气失爆、瓦斯超限作业扣罚责任队安全结构工资的50%;扣罚责任班组安全结构工资的70%。

(3)发生重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民爆物品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扣罚责任队安全结构工资的25%;扣罚责任班组安全结构工资的60%。

(4)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扣罚责任班组安全结构工资的50%。

(5)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扣罚责任班组安全结构工资的20%。

(6)轻伤超标扣罚责任队安全结构工资的3%。

(7)发生集体违章扣罚责任班组安全结构工资的20%。

(8)发生个体安全责任行为(未构成“三违”行为)者扣罚安全结构工资的10%。

(9)各部(室)、队有对员工安全结构工资扣罚的,报安监部执行。

二、质量结构工资管理办法

(一)管理人员

1.标准

按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的20%作为质量结构工资。

2.考核规定

(1)矿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一级,按月度扣罚责任队管理人员质量结构工资的50%;未达二级,按月度扣罚责任队管理人员质量结构工资的100%。

(2)上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一级的专业,根据季度检查结果按季扣罚责任专业部门质量结构工资的100%,全矿公司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一级,按季扣罚全矿部门人员质量结构工资的50%。

(二)操作人员

1.标准

按本人当月计件工资总额的20%作为质量结构工资。

2.考核规定

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一级的单位扣罚质量结构工资的50%,未达二级,扣罚100%。

(三)质量结构工资考核由全面矿长执行,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另行文规定。

三、安全奖励管理办法

(一)安全特殊贡献奖

对避免灾害事故扩大或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奖励500—5000元;有功单位奖励500—10000元。

由部(室)、队或个人向矿安全监察部提出奖励报告,矿安全监察部通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后,向矿提出奖励意见。

(二)安全合理化建议

鼓励员工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大力倡导技术革新,技术推先,小改小革,修旧利废和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1.个人建议向所在部(室)、队提出方案设想或意见,部(室)队或矿只要采纳,及时给予50—500元奖励。

2.建议人或所在部(室)、队向矿安全监察部申报建议,由其检查、督促、验收执行情况和效果,并向矿提出奖励意见。

3.通过实施,建议收到实效以后,经矿评审,及时按特殊贡献奖或“重点攻关项目奖”给予建议人100—1000元的奖励。

(三)“三违”、事故举报奖

对积极举报“三违”、事故行为,维护安全纪律的员工给以奖励。

1.凡举报“三违”、事故行为,经安全监察部查处的,给予举报人100—200元奖励。任何人有拒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权利和义务。凡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的人员,安全监察部追究处罚,给以100—200元的罚款。

2.给“三违”行为说情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人员,与“三违”行为人员同等追查处理。

3.对举报“三违”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由安监部门向矿提出奖罚意见。

(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根椐煤矿安全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对我矿入井人数的统一管理,确保矿井在突发事件及突发自然灾害时能准确、及时、可靠的掌握入井人数,特制定本制度,希严格遵照执行。

一、职责划分

1、矿调度室对全矿入井人数统计日常管理,并建立入井人数统一台帐;同时对正常下班二小时仍然未交矿灯人员进行清理;负责矿井入井人数统计管理工作中的日常考核。

2、机运管理部责任矿灯房收发人数统计管理的督促考核管理。

3、机电直接负责矿灯收发人数统一管理。每班向调度室汇报;正常下班后二小时仍然未交的,矿灯房应及时(3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并建立统计台帐做好记录。

4、矿属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入井人数的统计、汇报管理。

5、安全监察部负责矿入井人数统计管理督查。

二、汇报时间规定

早班:10:00以前,汇报当班入井人数及上班出井人数(包括大班人员);

中班:16:00以前,汇报当班入井人数及上班出井人数;

夜班:23:00以前,汇报当班入井人数及上班出井人数;

三、工作要求

1、矿属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当班入井人数进行准确统计,特别是出勤人数和入井人数要区统计;并由值班队长或部门主要领导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单位(部门)出勤人数、入井人数和上一班出井人数情况,并建立统计汇报记录台帐。

2、机电队矿灯房作为矿入井人数统计的重要岗位,必须每班准确统计矿属各单位(部门)矿灯收发情况,建立分单位矿灯收发人数记录,准确掌握矿入井人数;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准确矿灯发放人数。正常下班时间后二小时仍未交矿灯的,矿灯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3、矿井考勤站每班准确统计机关部门管理人员、上级单位领导出入井人数,并建立台帐,每班向调度室汇报。

4、调度室每班必须准确掌握矿入井人数,及时对各单位(部门)、井口考勤站汇报的出入井人数进行抽查和核对。建立各单位(部门)出勤人数、出入井人数、矿灯收发数及井口考勤站的部门管理人员、上级部门检查人员的出入井人数台帐;必须做到各统计点出入井人数对口,凡不相符、不准确的及时清理核对,并认真做好记录。对正常下班后二小时仍未交矿灯的进行清理,有问题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四、考核规定

1、凡矿属各单位(部门)未汇报或未及时汇报,考核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一次20元。汇报不准确,汇报入出井人数与矿灯房灯发收数不相符,考核值班队长或部门主要领导一次20元。

2、矿灯房未建立收发矿灯人数统计台帐考核机电队主要领导50元,机运部50元。未及时汇报或未汇报、未填统计台帐记录,考核机电队值班队长一次20元。

3、调度室未建立台帐,考核指挥长50元,调度室每班未认真统计、核对矿属各单位(部门)的入井人数,造成入井人数不准确,考核值班指挥长、当班调度员20元/次。

4、领取矿灯人员出井后无故不按时交还矿灯者,;罚款100元~200元。

(十五)、安全举报制度

根据矿有关规定,对积极举报“三违”、事故行为,维护安全纪律的员工给以奖励。

1、凡举报“三违”、事故行为,经安全监察部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给予举报人20—200元奖励。

2、任何人有拒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权利和义务。凡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和“三违”发生后不举报的人员,经安全监察部调查核实后,给以20—200元的罚款。

3、给“三违”行为说情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人员,与“三违”行为人员同等追查处理。

4、对举报“三违”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5、由安监部门向矿提出奖罚意见。

(十六)、安全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一、下井带班对象和范围

1、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进同出。

2、采掘队一律由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分班次带班,二线分中、夜班选择一个班带班进行。

3、对重点头面、重要环节或贯通、初次放顶等关键阶段,生技部、安监部、调度室等相关部门人员每月不少于3次下井带班。

4、副总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天数的同时,至少1次至2次下井带班。

二、工作职责

1、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

2、负责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3、及时发现和负责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4、严密监控,加强工程质量检查,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三、要求及考核

1、带班下井人员要对现场安全状况了解清楚,及时详细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

2、下井带班人员出井后,在矿安全信息站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3、每月由矿安监部负责安排部门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相关管理人员及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时间。各基层队自行安排下井带班时间,报安监部备查。

4、安监部建立带班下井档案,存档备查。安监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通报,逗硬考核。

5、对带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无故未参加带班下井,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七)、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所有使用爆破器材的采掘队,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2、每班需用雷管炸药的施工队,提前向矿调度室作好使用计划,然后由调度室通知通风队值班人员填好专用领单。

3、当班放炮员拿到专用领单后到调度室加盖印章生效,然后凭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管药。

4、领取管药时,库管员和放炮员必须当面点清管药数量,填好实际领用数。

5、电雷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到使用地点。

6、电雷管和炸药必须装在专用木箱内,木箱加锁,严禁混装,分开盛运。

7、过期和变质的管药不得使用,应交回炸药库。

8、电雷管、炸药运到井下使用地点,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的地方,爆破时炸药箱移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9、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中规定进行装药连线起爆后,由放炮员,当班班长清点使用的电雷管、炸药数,并在消耗单上签字。

10、当班使用剩余的电雷管、炸药,由放炮员运送到炸药库退还并点清数目,填好核销单,确保准确无误。

11、严格执行民爆物品领用、发放、保管、退还、使用、核销等环节的有关规定,保证民爆物品无丢失、无被盗和无重特大事件的发生。

(十八)、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1、矿长是爆破器材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副矿长具体负责,并担任民爆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施工队长、班组长和爆破工是爆破器材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者,矿保卫、安监部等部门负责对爆破器材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爆破器材的发放(保管)员必须是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并经有关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发爆器、导通仪、放炮母线由施工队保管;发爆器由通瓦队负责维修;雷管、炸药由生产服务队负责保管、发放;当班领取的爆破材料,由爆破工保管、运输、退还,爆破作业后,将实际消耗的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经班组长、爆破工现场核实签字。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当班交回爆破材料库;特殊原因,当班已装好但未使用的爆破材料,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同下一班的爆破工进行交接。

4、失效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若需处理,必须由当地派出所、安监部等单位将其运到指定地点统一销毁。

5、使用爆破材料的单位,每月必须将爆破工的名单交矿保卫部门,每个采掘工作面每班只能明确一名爆破工。

6、外单位来矿进行采掘生产,需领用爆破材料时,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写出安全保证措施,爆破工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或持有效的合格证,交爆破物品安全保证金1000元,送保卫部门备案,待工程完后再退还保证金。

7、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出示爆破作业证和经本单位值班领导核实批准的单据,单据填写的爆破材料的名称、数量、用途必须准确、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8、使用爆破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对爆破材料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因管理和保管不善发生丢失、被盗,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者各200-5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九)、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规定:

(1)、各级行政正职是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发生各类事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统计和上报。安全监察部是公司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业务部门,对事故统计报告工作负责。

(2)、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班组或伤员本人在现场向地面调度汇报,地面调度做好记录并通知安监部,事故单位必须在受伤后24小时内组织追查,并填报《轻、重伤追查报告书》交安监部。

(3)、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填报《轻、重伤追查报告书》,由安监部在24小时内组织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追查,地面调度和安监部分别作好统计和上报。

(4)、三类和一般非伤亡事故由主管业务部门或单位在24小时内组织追查,将追查处理意见书面报安全监察部同意后执行;二类以上非伤亡事故由安全监察部在24小时内组织追查处理。

(5)、死亡事故由矿或上级机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由调查组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6)、各类事故发生后必须如实报告。安监部必须作好各类事故的统计、存档工作。

2、考核:

发生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责任者,一次考核50—200元,隐瞒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3、工伤管理

A、工伤的认定及证明办理:

(1)、工伤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而负伤。工伤由安监部依据国家有关工伤政策认定。

(2)、工伤证明的办理应坚持“实事求是、按章办理”的原则。

(3)、员工负伤后,当班班长和现场人员或受伤者本人,必须及时在受伤现场向地面调度室汇报,地面调度人员必须问明受伤者姓名、性别、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伤情及简要原因,并做好记录,并通知单位领导。安监部凭调度室记录办理工伤证明。

(4)、员工负伤后,所在单位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追查分析,查明受伤经过和原因,找出事故教训和责任,必须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安监部审查后方可办理工伤证明。受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必须经所在班组长和单位行政正职签字后,才可办理工伤证明。

(5)、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追查处理,并必须在受伤后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交安全监察部。重伤事故由安全监察部组织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追查处理。三级和一般非伤亡事故由主管业务部门或单位组织追查,将处理意见报安全监察部同意后执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由安全监察部组织追查处理。对重伤事故及性质较严重的轻伤事故,由安全监察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直接组织追查和处理。

(6)、工伤证明应在员工受伤后48小时内办理完毕,逾期不予补办。未向调度室汇报登记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发生工伤的单位自行负责。

(7)、凡故意违章、蓄意违章造成自身死亡、伤残者,不得认定为工伤。

B、工伤费用支付及管理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1、矿长负矿重大隐患处理的主要责任,负责重大隐患的项目立项、资金落实、组织领导。

2、安全矿长负矿重大隐患处理的监督责任,负责重大隐患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

3、总工程师负矿重大隐患处理的技术责任,负责重大隐患处理、技术措施的制定、重大隐患科技攻关。

4、生产矿长负矿重大隐患处理的组织责任,负责重大隐患处理人员及材料的落实。

5、安全、生产、通瓦、机运、经营等部门负责人负矿重大隐患处理的直接责任,具体负责各自专业重大隐患现场排查、分级汇总、整理上报、制定措施、考核及资金落实,在上级领导的安排下负责重大隐患的现场处理。

二、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监察部牵头,矿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对井下、地面分专业,拉网式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重大问题。由各专业排查负责人按照A、B、C三级拟出书面资料报安监部,由安监部汇总后按“六定”原则分专业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专门建档报领导办公室,定期追踪重大隐患的处理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按矿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安全执法排查隐患制度

1、由矿分管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矿领导、副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开展中夜班和零点排查隐患。由安监部分专业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2、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监部整理分专业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安监部定组织人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未按时整改按矿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基层队现场跟班隐患排查汇报制度:采掘队每班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跟班,跟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进同出,全面排查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接到隐患信息后,立即分类整理,根据隐患内容,通知相关单元位或相关专业负责人进行整改,并报告安监部由安监部组织复查,处理不了的,报告矿值班领导,由矿领导组织处理。

五、班组长安全隐患现场排查、报告制度。班组长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制度,随时排查作业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单位或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定期处理。隐患未整改或未整改完毕的严禁离岗。

六、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由安监部牵头组织、机动部、通瓦部、生技部相关部门人员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季节性“三防”、消防、火工产品管理等,进行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

2、由安监部牵头组织,开展节假日前后的安全隐患排查。

3、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监部负责落实限期整改并复查,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矿领导和上级单位。

七、对井下“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现场中的24关,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职责,严格执行“三到现场”排查隐患。

八、对各级部门人员、负责人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监部负责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矿领导汇报,由安监部在本月底向矿汇报。

四、矿井施工作业计划

在矿井复产验收前完善2013年月度计划,2013年年底完善2014年年度计划。

措施计划

五个作业点即+525m主平硐掘进、+690m-+530m吊挂人车暗斜井掘进、+600mENK2回风巷掘进、+530mENK2运输巷掘进和+530mESK2运输巷掘进施工前分别完善相应的规程措施的编制。

六、各种预案及各专业计划

2014年度事故救援预案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在2013年年底完善,各专业计划将于2013年年底完善。

七、“三违”处罚规定细则

序号 处罚内容 责任人 处罚 一 安全管理方面 1 安全第一责任人,无故不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的组织安全活动; 矿长 300元/次 2 一通三防第一负责人,无故不定期召开瓦斯员会议造成通风混乱,瓦斯超高; 工程师 500元/次 3 未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造成井下风流混乱,严重影响安全生产; 通风矿长 300元/次 4 不按时召开班前例会或不认真组织召开班前会; 跟班矿领导 100元/次 5 未参加班前会而下井作业或班前会迟到、早退; 未参加者 50元/次 6 新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入井作业; 安排者、新工人 200元/次 7 安排无证特殊工种上班; 安全矿长 200元/次 8 未组织进行每周隐患排查,或排查隐患弄虚作假 跟班矿长 300元/次 9 未对各级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责任分解或分解不具体,无记录; 跟班矿长 300元/次 10 未对整改结果现场验收,或验收弄虚作假 验收人 300元/次 11 隐患整改责任人未按时对隐患进行整改,或应付性整改; 整改责任人 300元/次 12 未整改隐患,又未说明原因申请延期的 相关管理人员 300元/次 13 事故隐患没有排除而安排人员作业; 值班领导 300元/次 14 未定期对机电、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检查维修的,检查维修无记录或维修人员未签字; 相关人员 300元/次 15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无记录,未将当班隐患交接,未报告调度室和相关领导 交接班人员 100--200元/次 16 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值班领导 200元/次 17 安全员不及时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布置安全工作; 安全员 200元/次 18 井下管理人员未与工人同进同出; 相关管理人员 200元/次 19 未如实登记出入井记录,及矿灯收发记录、便携式收发记录。 登记人员 200元/次 二 “一通三防”等方面 (一) 通风管理: 20 矿井测风不及时或测量风弄虚作假; 测风员 200元/次 21 作业地点无风、微风作业; 当班管理人员 300元/次 22 打开风门不随手关闭,同时打开两道同向风门造成通风系统紊乱; 打开者 200元/次 23 在运输时,使用矿车碰风门及不关风门的; 破坏者 300元/次 24 损坏风门或通风设施; 破坏者 200元/次 25 故意损坏通风设施, 破坏者 300元/次 26 随意拆除密闭栅栏或随意进入盲巷、禁止入内区域范围内; 违法者 500元/次 27 通风设施质量差,不符合质量标准; 施工人验收人 200元/次 28 井下机电设备未执行挂牌管理; 电工 100元/次 29 局扇的安装和使用不符合规程规定及发生循环风; 值班矿矿长安全员瓦检员 200元/次 30 密闭墙(含栅栏)内未撤除设备、断掉钢轨及金属管道; 施工负责人 300元/次 31 临时停工地点擅自停风,停风后又未打设密闭; 验收人、安全员停风人、瓦检员 200元/次 32 停风工作面未及时断电、撤出人员; 当班管理人员该工作面所有人员 200元/次 33 局扇启动前、未对局扇及开关附近10m内检查瓦斯; 瓦检员 200元/次 34 采面工作面瓦斯超限未立即撤人继续工作; 该工作面管理人员、作业人员 300元/次 35 放炮后未按作业规程进行通风、顶板、瓦斯检查的; 安全员、瓦检员 500元/次 36 风筒吊挂不规范或漏风严重; 安全员、瓦检员、作业头班长 100元/次 (二) 瓦斯管理 37 瓦检员未提前半小时入井 瓦检员 200元/次 38 工人已进入作业地点,瓦检员尚未检查瓦斯 该工作面负责人、瓦检员 200元/次 39 找理由途中出井休息,不坚守岗位的; 安全员、瓦检员 200元/次 40 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未携带报警仪 违法者 200元/次 41 瓦检员对瓦斯检查点检查不及时或假检、漏检; 瓦检员 300元/次 42 瓦检记录未做到“三对口”; 瓦检员 200元/次 43 瓦斯挂牌板距检查地点超过20m; 瓦检员 100元/次 44 不听从矿级管理指挥、刁难矿级管理人员的; 队、班、组 1000元/次 45 不按规定设置瓦斯检查地点; 矿级管理人员 200元/次 46 凡突出煤巷支护不到位、空顶距大于作业规程的; 班组长人员 500元/次 47 不按措施排放瓦斯; 相关管理人员 600元/次 48 发现隐患不处理,继续违章作业的; 队、班、组 1000元/次 49 工作面或回风瓦斯超限不及时查明原因组织处理; 值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 200元/次 50 碛头未上前探支护及临时支护,违章空顶作业的; 班组长及安全员 1000元/次 51 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控日报表审阅、签字不及时; 应审签人 100元/次 52 瓦斯传感器未随工作面推进而改变位置和悬挂不规范; 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 100元/次 53 瓦斯监控系统未定期检查维护调校和探头显示数据有误; 相关管理人员 200元/次 54 每天未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 监控值班人员 100元/次 55 预测预报弄虚作假防突孔深度、数量、孔位未达到要求,超前掘进尺掘进; 当班管理人员和防突小组 300元/次 (三) 防灭火管理: 56 在地面禁火区内吸烟使用明火; 违法者 200元/次 57 带烟火入井; 违法者 600元/次 58 穿化纤衣服入井; 违法者 200元/次 59 自燃发火煤层不随采随堵; 矿长、安全矿长、采煤队长 200元/次 60 密闭墙不挖槽、不勾缝,墙体基础未下到硬底的,密闭漏风; 施工负责人、验收人 200元/次 (四) 防尘管理: 61 井下各作业点未按规定安装防尘设施或安装后没有达到防尘效果; 相关管理人员 200元/次 62 损坏防尘设施,未及时维护; 破坏者 200元/次 63 岩巷,半煤岩巷用风锤打眼,未采取湿式作业。 施工班长、作业人员 100元/次 (五) 放炮管理: 64 不按规定装药和充填泡泥; 放炮员 100元/次 65 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和放炮地点不符合规定; 放炮员 200元/次 66 保护不可靠造成放炮损坏电缆、电气设备的; 队、班、组 500-2000元/次 67 放炮时未按要求设置警戒; 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班长 100元/次 68 用雷管线代替放炮母线的; 队、班、组 300-500元/次 69 警戒人员不在规定地点警戒或警界人员失职; 警戒人员 100元/次 70 不听警戒人员劝阻,强行闯入放炮警戒区内; 违法者 200元/次 71 装药与打眼平行作业; 班长、装药者、打眼者 100元/次 72 各队班组凡在井下使用电缆、监控线、电话线做放炮线的; 队、班、组 300-500元/次 73 未撤出无关人员开始连线; 安全员、放炮员、班长 200元/次 74 炸药箱、雷管箱未上锁; 放炮员 100元/次 75 工作面无人作业,未将放炮器带出井、井下放炮器和钥匙未分开管理; 放炮员 100元/次 76 放炮作业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 瓦检员、放炮员、班长 200元/次 77 炮眼没吹散或未按检,即进入工作面作业; 进入者 100元/次 78 放炮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没有按规定认真检查,即撤除警戒; 三人 100元/次 79 放炮前雷管脚线、放炮后母线没有及时扭结短路; 放炮员 100元/次 80 用雷管脚线代替放炮母线; 放炮员 100元/次 81 放炮母线明接头或裸线; 安全员、放炮员 200元/次 82 放炮员未随身携带炸药箱、雷管箱钥匙交给他人; 放炮员 100元/次 83 套打残眼即发现套打残眼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 放炮员 200元/次 84 由跟班矿长造成各班组无法改变违章现象的; 跟班矿长 300-500元/次 85 当班未处理完的瞎炮,放炮员未和下班进行手上交接班; 交接人 100元/次 86 巷道贯通无措施未报告或巷道贯通违反规定; 相关人员 200元/次 87 放炮处理堵塞的煤(矸)眼无专门措施; 工程、技术人员、处理人员 200元/次 (六) 火工产品管理: 88 炸药库发放台帐和库存台帐没有做到班班清点,帐、卡、无不相符; 保管员 200元/次 89 将矿灯带入火工材料库,将炸药、雷管带进烤火房或火炉处放置; 违法者 100元/次 90 专职放炮员不按规定亲自领取、携带运送雷管到工作面; 放炮员 100元/次 91 未立即装药、雷管、炸药没有放入专用箱内加锁保管; 放炮员 200元/次 92 运输途中丢失火工产品; 运输人员 300元/次 93 当班作业完毕后,不按照规定将未用的炸药、雷管清退入库; 放炮员 200元/次 94 炸药、雷管退库后没有立即对领取三连单上规定的项目进行完善; 放炮员、保管员 100元/次 三 回采方面 95 工作面没有两个以上支护完好、畅通可靠的安全出口而进行生产; 值班领导、采煤班长 300元/次 96 安全出口高度、断面不符合规定;安全出口没有按要求进行加固; 值班领导、安全员 200元/次 97 工作面支柱未布置成行、成排、支柱排、柱距超过规定±50mm; 相关安全管理人员 100元/次 98 支柱迎山角太大或太小、不符合作业规程过要求; 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 100元/次 99 支柱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 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 100元/次 100 工作面缺柱、拆柱、失效支柱未及时修复; 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 100元/次 101 支柱未打紧打牢,下端未支在实底上,软底未穿鞋、软顶喂戴帽; 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 100元/次 102 在浮煤活矸上打支柱; 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 100元/次 103 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 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 200元/次 104 密集支柱未打直线,柱子偏差大于±100mm; 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 100元/次 105 工作面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及时放顶和采取措施处理顶板; 值班领导、安全矿长 200元/次 106 初次放顶无安全技术措施,未按措施放顶; 矿长、工程师、作业人员 200元/次 107 未按规定顺序回柱放顶;顶板压力大时未架设临时支架; 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 100元/次 四 掘进方面 108 支护不可靠而进入碛头作业; 班长、装药者、打眼者 100元/次 109 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有悬矸没处理好而进行作业; 现场作业人员 100元/次 110 材料堆码不整齐或影响安全出口; 班长、违法者 100元/次 111 架棚巷道架料不正,梁头街口、迎山角、柱窝深度、背邦背顶、支护间距,上宽、下宽、高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厢与厢之间未连接,支护规格、材质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现场作业人员 100元/次 112 架棚巷空邦处没有及时背邦接顶或背邦接顶不严实; 现场操作人员 200元/次 113 半岩媒巷采槽时不对棚上采用打寸子等方式搞好临时支护; 施工人员 100元/次 114 炮掘巷道放炮前没有对靠近碛头10m内的支架进行加固;放炮后没有对崩倒崩坏的支架及时进行修护而继续作业; 现场施工人员 100元/次 115 独头巷道修复或剔料没有坚持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或多处作业; 现场施工人员 100元/次 116 未按中腰线施工或错放中腰线; 施工人员 100元/次 117 碛头前方有疑不探; 施工人员 500元/次 118 探眼数量、位置、深度不符合规定的;超允许掘进进度掘进; 现场管理人员、班长、施工人员 200元/次 119 石门掘进揭穿突出煤层没严格按措施要求执行; 现场管理人员 400元/次 五 机电方面 120 无计划人为造成停送电或使用设备不按操作规程造成停送电; 违法者 200元/次 121 对供电系统检查维护不力或调整整定值不当,造成无计划停送电; 电工 100元/次 122 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违法者 300元/次 123 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前没有检查瓦斯,没有用验电笔验电的,验电后没有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违法者 100元/次 124 检修电器设备不挂停电工作牌; 违法者 100元/次 125 没有对井下供电系统的电气设备进行短路过流漏电接地等保护; 电工 200元/次 126 井下电缆吊挂违反规定(未按《煤矿安全规程》468、469条执行); 电工 200元/次 127 应上架(或堑高)的电器设备未上架(或堑高); 电器管理人员 100元/次 128 不认真执行设备检查、验收。入井、安装制度; 相关人员 100元/次 129 设备停止工作,防爆开关不打到零位; 电器管理人员 100元/次 130 充电工矿灯不防爆,矿灯未充足发放,亮度不够,影响安全、工作; 充电人员 100元/次 131 井下拆、卸或敲打矿灯; 违法者 200元/次 132 充电工在电瓶正常充电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发生事故; 充电工 100元/次 133 不按规定时间实验检漏继电器和不作记录,不按期对井下过流保护进行整定、校检,或虽整定,但无资料可查; 电工 100元/次 134 不及时回收应回收的开关。电缆及其他设备; 电气 100元/次 135 设备运行任意甩开保护装置; 违法者 200元/次 136 主扇风机值班员不在现场,记录不齐,遇问题不及时汇报; 值班员 100元/次 137 井下电气设备、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人员 200元/次 138 掘进头电器设备未采取风电、瓦斯电闭锁措施。 矿长、值班矿长施工人员 300元/次 六 运输提升方面 139 平巷推车时,同向两车车距小于20m的,搬岔道过车后不还原位的,搬岔道不到位造成车辆掉道; 违反者 100元/次 140 运输途中、扒登、跳矿车 推车工 2000-5000元/次 七 纪律方面 141 凡在井下睡觉,不坚守岗位的; 违反者 300-500元/次 142 上班时做私事或不请假擅自离岗; 违反者 100元/次 143 调度室不能未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 值班人 100元/次 144 饮酒下井、吴工或闹事; 违反者、检身员 500元/次 145 入井人员不带自救器、不接受检身、检身人员不认真检身; 违反者、检身员 100元/次 146 下班不交矿灯到充电房,随意将矿灯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 违反者 100元/次 147 不服从临时安排、指挥、调动; 违反者 200元/次 148 对举报“三违”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谩骂、威胁、围攻; 违反者 500元/次 149 上班时打架、吵架; 违反者 400元/次 150 私自带非工作人员入井; 违反者 1000元/次 151 随意取下安全帽的,用安全帽当坐垫的; 违反者 100元/次 152 交班后两个小时,井下人员未交矿灯、矿灯值班员不汇报,调度室不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违反者、调度室值班员 200元/次 153 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整改; 顽固者 1000-1500元/次 154 各井队凡是防突煤巷,未经当班瓦检员批准私自进入作业面操作的; 井、队长 500-100元/次 155 矿级领导违章指挥生产造成事故发生的; 矿级管理人员 1000-2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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