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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黔东南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立法的建议
2022-07-28 | 阅:  转:  |  分享 
  
关于制定《黔东南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立法的建议按照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黔东南州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定《黔东南州法制宣传
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讨论,通过讨论提出如下建议:一、制定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的必要性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是适应黔东南州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黔东南州经济持续
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2、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
客观需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治州进程的基础性工程。目前,黔东南州的法制宣传教育
规划对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规划只具有阶段性和倡导性的性质,缺乏稳定性和法律规范性。通过地方立法,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
教育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用地方性法规规范、促进和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黔东南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实施转变为依
靠法制手段来推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才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期、深人、持久开展下去。同时,法制宣传教育工
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看成“软任务”,对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部署不力,措施不硬、制度不严,存在搞形式主义
,走过场的现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尚缺乏比较严格的监督考核等等,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必要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等重要
内容以地方法规形式确立下来,为黔东南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3、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是为国家立法作准
备的客观需要。做好国家法制宣传教育立法是推动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统一、协调发展、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的必要前提。在《中央宣传部、司法
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要加紧法制宣传教育的立法工作,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和法
制化。”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强调:“各地要积极推动地方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制定和完善,加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设,同时
为推动国家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工作积累经验”。要做好国家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工作,必须收集大量的相关资料,积累丰富的立法经验,确保国家立法
的法律效力和稳定性。为了通过立法实践总结黔东南州的有益经验,在法规实践中检验其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
新形式、新做法,使国家立法工作更加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及时制定《黔东南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为国家立法工作做好经验探索。
二、黔东南州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的可行性。1、通过黔东南州五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为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奠定了基础。
一是通过这二十几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黔东南州广大人民群众的学法、用法、守法、护法观念得到了有力增强,法律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法制宣传
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为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提供了现实条件。二是有了法制宣传教育规
范性文件的积累,从1985年至今黔东南州连续制定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和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相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这些规范
性文件的起草比较严谨尤其注重语言和内容的规范性、科学性,为用法律规范的形式对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加以规定奠定了基础。2、目前全国
已有十多个省、市、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地方立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并取得了成功经验。各省条例法规均明确了立法目的、工作任务、基
本原则、普法对象、工作机构和各部门职责、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内容。从各地的立法实践看,主要落实了三点:一是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向法
治化的轨道,普法部门在开展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它职能部门也依法支持和配合开展法制宜传教育工作,将普法工作“软任务”变为
法定的“硬指标”,杜绝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二是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影响力。不仅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机制,而且鼓励和支持社会
各界力量参与普法依法治理,调动了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发挥更大的社会影响力。三是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措施到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
例》的制定实施为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投入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保障,各部门,各单位都依法保证普法经费的落实,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
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借鉴其他省区的有关立先例,建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规定明确以下内容:1、基本任务和工
作原则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理
,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基础。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原则是全面规划、分类
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执法谁普法”、突出重点、普治并举,建立和实行工作责任制,进行目标管理。工作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
,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农民。同时,对各类重
点对象在普法宣传教育上的基本要求也作出具体规定。3、工作职责和要求法制宣传教育不仅仅是司法行政机关一家的工作,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必须由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
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组织实
施。此外,需要明确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要求。4、考试、考核制度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多年的经验,对工作实
践中成熟的做法进行总结,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考试的有关制度和措施,例如国家机关应当把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实绩作为国家公务员任用
和晋升的基本条件。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应把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国家机关应当把工作人员的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
内容。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法律知识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执法资格。5、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的投入。6、监督激励机制为了
推动和保障法制宜传教育工作的持久、深入开展,需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强检查监督。因此,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
人,由政府或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单位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检查或考核不合格,挪用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以及无放不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等行为,分别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等处分措施。(作者:岱青,2014年2月10日根据单位领导的要求而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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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岱青法治文...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