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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2022-08-03 | 阅:  转:  |  分享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总则为切实加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生产发展。根据行业
相关标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合同制职工。第二章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本标准是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职工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意见,结合铝业公司实际,在原标准基础进行修订而产生
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公司免费发给职工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能把它作福利待遇而
相互攀比。各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认真地从生产设备、工作环境、操作技术上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电解车间防护服的面料一律采用全棉制品
,如特殊情况需用其它面料,需经安全部门、工会、人力资源部等劳动保护部门同意和企业领导核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条对其它单位
接触易燃、易爆、烧灼和从事电气操作人员,严禁发放、使用化纤劳保用品。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人力资源
部负责采购,物流管理中心负责保管发放。各单位应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供防护用品的使用计划(按号分类统计)。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按规定向发
展计划部申报购置计划。如遇人员变化、工种变更,各单位应及时将调整计划报送人力资源部。第八条普通劳动保护用品由物流管理中心负责验
收。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防护眼镜等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工
种的特定要求配备齐全,以上防护品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是在劳动部门批准或指定的生产厂家家在选购时要优先选用经济实用的产品,凡不合格
的、失效的产品一律不准购买、发放、使用。对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在验收时,还须通知安全管
理部门参加。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个人防护用品台帐,实行领料人签字制度。在本公司内部调动的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除公用之外)连
同卡片由本人转到调入单位,按照新从事的工种标准发放防护用品。相应增加必备劳保用品并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已发劳保使用周期。调出公司的职
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防护用品转交手续。第十条发放标准中规定的“公用护品”由车间材料员统一领取,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公用
护品”登记簿。物流管理中心负责防护用品发放的保管员也应建立“公用护品”登记簿。“公用护品”的发放量应从严控制,最多不超过班组总人数
的二分之一,个人保管的“公用护品”如有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第三章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第十一条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
劳动环境下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和劳动环境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劳动环境中不能
适用,应另配或所需的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并适当延长原有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周期。第十二条跟班劳动的公司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按同工
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适当延长使用期限,对经常进入生产场所的其它部门工作人员(如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可参照调度员的标准发放。
第十三条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只能在生产劳动和工作时间内配发。因病、工伤、事假、旷工等原因脱离生产和工作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停发
当月劳动防护用品。对临时借调或脱产从事其它工作者,超过一个月以上者,由借人单位按工种标准发放防护用品。脱离生产劳动和工作岗位连续六
个月以上者或享受劳保工资待遇期间,防护用品发放周期相应顺延。退岗,自由岗及其它离岗人员,不发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四条凡来公司实习
的大、中专生、技校生和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所需的防护用品,参照实习的同工种标准由学校负责发放。第十五条外单位来公司培训者,
防护用品按公司的工种标准由送培单位负责发放。公司职工外出代培者,防护用品按照培训单位的标准由公司发放。第十六条职工在从事生产劳
动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车间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指导和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车间班组长、安全员或兼职安
全员有权制止,对公司配备的劳保用品,不按要求穿戴而造成事故者,要严肃处理。外来参观者,应根椐其进出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
品,并由公司办、分公司统一领用和保管,并建立使用台帐。第十七条各单位生产急需的临时备用的防护用品,可作临时处理。由公司主管经理
批准,人力资源部执行,并登记备案。第四章防护用品的管理第十八条职工调换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按变动后的工种进行调
整。职工调出本单位,应将所发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缴回。职工退职、被开除要收回全部防护用品或折价向公司赔偿。职工退休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可不上缴。第十九条由于生产上原因致使个别职工防护用品严重破损而无法修补使用的,个人要说明理由,经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更换。第二十
条凡职工丢失、无正当理由损坏防护用品的应予赔偿。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并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
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改变品种质量者,要追究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个人劳动防
护用品的管理工作,要经常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并得到纠正。对购进的防护用品,必须专物专用,
妥善保管,并建立健全发放制度,实行一人一卡,凭卡发放,并建立收发帐册,做到帐物相符。第二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工会、财
务、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本办法,各负其责,做好防护用品的管理、购置、检验、监督、发放和使用工作。第五章采购管理第
二十四条采购管理目标: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加强采购监督,降低采购成本第二十五条采购方针:采购程序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十六条采购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计划审批权、采购权、合同审查权、质量检
验权、货款支付权五权分离原则。(三)公开、公正、公平、效益、诚信原则。(四)“五不”采购原则。即无计划不采购,“三无”产品不采购,
名称规格不符不采购,无资金来源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够。(五)同等条件“六优选”采购原则。即在同等条件下,质优价低优选;
本单位优选;近处单位优选;老供货商优选;直接生产单位优选;信誉好单位优选。第二十七条采购手段与技术:(一)比质比价采购:发展计划
部下达采购计划→人力资源部分解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人力资部经办人、部长、主管副总签字→财务审价,审价会计、部长、财务副总→供应商
进货,比价单交仓库(二)招标采购:采购劳保用品达到五万元以上采取招投标方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机构招标,密封报价)(三)定点采购:
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是在劳动部门批准或指定的生产厂家。对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在验收时,还须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参加。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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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庸人读书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