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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机械制造企业)
2022-08-04 | 阅:  转:  |  分享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管理水平,推进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挖掘资产管理的潜力,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的物品,不足为固定资产的,重复使用且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能独立发挥作用的物品。

第三条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标准:

1、按照定义划分,即价值和年限标准;

2、符合在生产过程所起的作用跟固定资产相似,可以多次参加周转且保留原实物形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修理、报废时也有一定的残值。

3、价值低、品种多、数量大、易损耗,购置报废比较频繁,流动性强、风险性大,管理难度大,易产生管理漏洞等。

4、归入存货类进行实物管理,按照材料领用,使用和报废按固定资产核算。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和其他存货的区别:

1、与固定资产的不同点:使用期限短,价值低,财务核算方法相对简化。

2、与其他存货的区别:与产品生产间接相关,独立保留实物形态。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按用途分类:

:等。

:等。

:等。

:等。:等。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原则

第条低值易耗品的账务核算管理原则: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做到日清、月结和一季度一盘存。

财务的“在库低值易耗品”账必须与仓库保管员的账相符。

财务的“在用低值易耗品”账必须与核算员账、仓库保管员备查簿登记的领用数量保持一致。

仓库保管员的账、卡、物必须三相符,并做到日清月结。

核算员台账(登记备查簿)上数量必须与所负责的部门或车间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实物相同。

第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原则:

采用计划与核算、控制与监督和主管与分管的管理原则,多方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相互控制与监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



第条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

生产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过程控制以及相关的物资管理制度的修正、完善与拟订。

仓库保管员负责对低值易耗品的验收、保管与发放。

核算员负责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台账登记、核算管理与控制。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低值易耗品使用过程的具体管理。

财务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数量进行核算、控制与监督,以及相关的财务制度的修正、完善与拟订。

负责按计划对低值易耗品进行采购、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并结合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低值易耗品的保修期限、预计使用期限等性能指标。第五章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办法



第条所有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职责,必须遵循“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的基本原则,由生产负责统筹实施。

第十条生产拟订低值易耗品配备种类、配备数量和配备计划,以及结合供应、车间分工种拟订使用期限标准。仓库保管员、核算员根据计划进行出库、领用审核和过程控制,不得出现多发、提前领用的现象。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的仓储管理办法



第十条低值易耗品的入库流程:

低值易耗品购置的审核控制:报批的新增购置计划,生产依据配备标准、计划,无现成替代品,方可确定是否购置。

仓库保管员对低值易耗品严格执行验收入库制度,首先审查是否属于计划购置范围内的物品,不属于范围内的应附有“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申请审批表”;对凭感观不能检验的物品需由专业人员或使用部门检验验收签字确认后,准予办理入库;保管员以及验收检验人员对入库后的低值易耗品的质量负责。

符合要求的低值易耗品,保管员要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第十条低值易耗品的出库流程:

低值易耗品的出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制定的配备标准以及使用期限标准等,并且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除服装等特殊物品外);对有专门指定人员管理的低值易耗品,由指定人员按本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并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记账、废品回收管理、报废等相关工作。

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单”一式联,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自存一份,仓库份领用低值易耗品负责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建立,其台账要按照领用单位、部门或按专用工具的使用人进行登记管理,低值易耗品的台账要写明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名、生产商或销售商、存放地点以及现状等。生产、要经常深入,盘点实物,凡是发现账账或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为新增领用,第二种为“以旧换新”领用。由生产设备部根据配备标准,使用年限标准等规定,来判断和确认各单位新增低值易耗品的情况。属于新增的,只须持“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直接到仓库领取;属于“以旧换新”领取低值易耗品的,既要持新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单,也要持旧低值易耗品旧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单,同时到仓库办理领取低值易耗品的手续。

仓库保管员根据“以旧换新”制度收回的废旧低值易耗品,仓库保管员要建立辅助账登记管理,如果其它地方可以再次利用的,不用再办理入库或领用的正式手续,但必须在保管处填写普通领用单,并由保管员建立备查簿。对确实没有使用价值或继续放置的必要,由仓库保管员或指定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生产、财务共同确认后,可以按废旧物资销售或报废处理。



第章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过程管理办法



第十条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过程管理职责:

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实施管理,发生变动,报废等情况,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与生产与财务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使用人,不定期限的进行盘点与抽查,实时监控,做到账实相符。

对的低值易耗品,要爱护使用,认真管理,延长使用寿命,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章罚则



第条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对未履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职责,造成的低值易耗品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第十对于由于爱护低值易耗品的超过使用年限的仍继续使用且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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