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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管理规定
2022-08-04 | 阅:  转:  |  分享 
  
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三、术语
、定义1、值班:是指公司领导在节假日期间按平时作息时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2、现场带班:是指公
司直属车间、分公司或工程项目带班领导对所承担管理责任的生产作业或工程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四、职责1
、公司生产部会同公司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领导值班安排。生产部负责督促各生产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认真做好现场带班
表编排,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2、生产部、各生产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负责带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
监督落实。3、带班人员的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
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
合理的安排布置;(5)及时报告并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五、管理和内容1、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1)公
司领导值班,是指节假日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2)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
带班的人员,对带班时段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2、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1)生产部负责每月25日前
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各单位按公布的值班表执行;(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带班人员及联系方式,不得出现人
员遗漏和空缺;(3)生产部建立并保管现场带班人员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4)带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
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按公司有关要求请假;(5)每日带班人员必须与下工作日带班人员进
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6)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3、考核:对下列带班领导实
行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公司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
著的有关领导;(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4)对本公司
“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1)安全带班领导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50元
;(2)对本公司“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100元;(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
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4、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第五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六、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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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庸人读书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