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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重点一重大”安全普查及专项安全检查--8月份检查表
2022-08-06 | 阅:  转:  |  分享 
  
“两重点一重大”安全普查及专项安全检查--8月份检查表

企业名称:年月日

序号 查项目查方法 查评价 符合/不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职责 1 “两重一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本单位“两重一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一)条 2 “两重一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本单位“两重一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二)条 3 “两重一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两重一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三)条 4 “两重一大”安全生产投入清单 保证本单位“两重一大”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四)条 5 “两重一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两重一大”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五)条 6 “两重一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两重一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六)条 二 “两重一大”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 新入职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或职称 新入职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专业大专及以上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二(三)2条 2 新入职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操作人员学历或教育 新入职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操作人员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不符合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二(三)2条 3 危化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与否及专业 危化企业要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二(三)2条 三 “两重一大”HAZOP分析报告与安全评价报告 1 HAZOP分析报告 两重一大生产储存装置风险辨识分析,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一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三条5点 2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可代替情况 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与本单位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八条 3 其他生产储存装置风险辨识分析报告 其他生产储存装置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三条5点 4 重新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及变更 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三条5点 5 风险辨识分析参与人员范围与构成 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三条5点 6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机构,对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 7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 四 “两重一大”杂项 1 “两重一大”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 “两重一大”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七条 2 “两重一大”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及相关 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规定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査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4.2.2条 3 “两重一大”化工装置安全标志与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使用与检查等 化工装置安全标志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执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示标识》GBZ158执行。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6.2.1条 4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装置仪表系统和紧急切断装置设置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化学品生产装置,要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和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如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联锁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8条 5 UPS电源装置设置与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UPS电源装置的选择原则:a)大、中型石油化工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工艺控制和联锁多且系统复杂的生产装置,重要在线分析仪表等的供电电源应采用两套UPS电源装置。 《石油化工装置电力设计规范》SH/T3038-2017第6.2.9条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UPS电源装置设置与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220VAC主电源应优先选择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直流备用电源应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应保证在主电源事故时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8小时。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第8.12.6条 受检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检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查单位(签章):检查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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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纪晓武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