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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八个一律工作措施
2022-08-08 | 阅:  转:  |  分享 
  
天津市安全生产八个一律工作措施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制度6、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是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到地下空间规
划管理部门、档案部门、地下管线(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查询并收集施工范围及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信息,或委托有资质单位探测地下管线
分布资料,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管线产权等相关单位进行地下管线情况交底。要严格落实“八个一律”工作措施。二是施工单位责
任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制定对地下管线的专项保护方案,制作地下管线分布图。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对专项保
护方案进行会审,报管线产权单位认可,并在施工中落实到位。在施工或动土作业前,应对机械操作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
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有效落实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制度,确保地下管线保护的各项要求传达到一线作业人员。地下管线区域内实施机械开挖前,要
进行人工探挖,发现未标注或与实际不符的地下管线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与管线产权单位报告,待建设单位及管线产权单位确认并补
充相关资料,调整施工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必要时,采取人工开挖等保护性施工措施。针对地下管线特性,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应
急处置方案,与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和装备。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
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时配合抢险维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三是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方
案和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在涉及地下管线施工时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监理记录。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
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四是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施工、监理
、设计、勘察等行业从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严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
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并督促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落实运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
组织管线产权单位加强施工管线的巡查管理,督导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确保地下管线安全。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设置安全警
示标志,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派专人到现场巡查、监护,发现有可能危及地下管线安全行为,应进行劝阻和制止。各管线产权单位要
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流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险情,要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按规定程序
及时上报。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的新建或改造管线项目,产权单位应按图施工,并认真跟踪进度,复测竣工数据,特别是“顶管、拉管”等特殊工程
,必须确保线位、高程准确,如实将管线、井位等最终数据形成竣工资料,上报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备案。六是属地区政府责任各区政府对地下
管线的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到位,责令区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地下管线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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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无观自在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