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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不起诉十大误区!
2022-08-14 | 阅:  转:  |  分享 
  
一、企业合规并非诉讼律师所擅长的,而是管理工作者所擅长的!二、IS037301并非完美,数字化才是未来方向。怎么数字化可以“喜马拉雅”搜索“
合规不起诉教学”。当然二者要平衡!二、刑事律师单纯做合规不起诉,不可能太困难了,需要团队配合(必须有法务律师)!三、美国人关于企业
合规只能/只能/只能大企业做的道理,是有道理的!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才可能做合规!微型企业,太难了!四、合规=整改+激励!这里的激励
包括不起诉+行政处罚从宽+信用快速修复…(有的企业不起诉后直接被信用等级下降“降死了”,如再次投标扣分怎么与别人去竞争!)五、一言
堂的企业难做合规!六、企业合规确实烧钱,再怎么节省50W打底!七、美国检察机关可以直接侦查经济犯罪案件!Npa本质是附条件撤销案件
!Dpa本质是附条件不起诉!侦诉一体,捕是法官的权限!八、整改周期,公对公,应该是6个月至24个月!1个月整改。你觉得可能么?九、
合规不起诉≈阉割版的企业合规建设。最其实每一个合规不起诉,最好,都应当全面整改!十、做了合规不起诉后,务必延伸至行业合规与地域合规
!更重要的是政府合规,有些领域主管部门实在是基于部门利益太…根本不参与合规考察!当然,应该从头部企业还是做起!PS:当你还是在说“
刑事合规”的时候,格局不够,其实已经表明你是刑事律师了!蓝海还是自嗨,大家自己感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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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建喜图书馆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