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让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对于禁止强迫劳动和允许自由方面的制度,特做出如下规定:
1、为了保障工人的权利和工厂的权利,工厂在管理工人的过程中坚决不容许强制性劳动的措施;
2、员工档案只有使用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工人的身份证明原件都由工人自己保留。
3、公司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及抵押品,所有厂服、厂牌、劳动防护用品、工具等均由公司免费提供予工人。
4、所有员工只要按照离职规定通知工厂,都可以自由申请离职。公司可通过正当方式与员工沟通,但不得强制员工留厂。按批准日期离厂且作好移交手续的要于员工离厂当日结算清工资。如员工有紧急情况需提前离职,公司在调查确认属实后,应给予办理提前离职。
5、所有工人在上班时间里有使用洗手间和厕所的自由。
6、所有工人可自由选择是否加班。工厂若安排工人加班,要有工人在自愿加班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7、所有工人可自由离开工厂范围。
8、所有工人可于上班时间饮水。
9、所有工人可于上班每两小时休息15分钟。
禁止强迫劳动和允许自由控制程序 DY/COC23-2013 2013-01-02发布 2013-01-02实施 金华东屹工贸有限公司 修订状态:A/0 第1页共1页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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