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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挂机电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1总则与适用范围
1.1为规范企业员工出勤管理,使全体员工自觉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于杭州杭挂机电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及下属各子公司、事业部。
2定义和职责
2.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公司者。
2.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开公司者。
2.3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部门主管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者。
2.4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未超过30分钟按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处理),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不到4小时按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到1天按1天处理。
2.5总裁办为总部考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勤表、原始资料的审核、汇总、保管、考勤员的培训指导及对子公司、事业部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控。
3考勤管理
3.1各子公司、事业部必须按本制度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工作,总部各职能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日常考勤工作,并做好考勤登记和复查,落实检查机制。
3.2新招收或调入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列入考勤范围;员工在借用时,由借用部门将考勤资料反馈给员工所属部门;员工调出时,考勤资料由员工随带调入部门(车间)。
3.3在外人员的考勤,可根据已审批的外出去向安排,通过电话问询该类人员是否在某地而予以确认。
3.4各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及总部职能部门主管出差至杭州以外地方超过三天以上者,需事前到总部总裁办备案。
3.5总部各职能部门考勤表须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随同各种假条等原始资料,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总裁办。各子公司、事业部应妥善保管各类考勤资料,以备查。
4病、事假规定
4.1因病治疗或休息人员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可申请病假。
4.2员工因私事须处理者,写好书面请假条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讲明原因补办请假手续。
4.3参加函授、自学或各种考试、培训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公假。
4.4事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2-5天的由分管副总批准,5天以上由总经理(或总裁)批准。
4.5部门主管请事假2天以内由分管副总批准,2天以上由总经理(或总裁)批准。
5工伤假、婚假、丧假规定
5.1员工工伤必须在24小时内凭2级以上医院签发的《病假证明》可享受工伤假。工伤假期满必须回公司上班,否则按旷工论处。
5.2员工在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可凭结婚证请婚假1-3天,双方均为晚婚的,可增加12天晚婚假。
5.3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给予1-3天丧假,路途遥远的经领导同意可按实际需要适当放宽1-2天。
6产假规定
6.1请产假必须提前一周填写《产假申请》,经分管副总批准。
6.2正常分娩,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胎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3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怀孕3个月内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怀孕3-7个月内流产的,给予产假50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对待。
7处罚措施
7.1病、事假以及婚、丧、产假,工资按《薪资管理制度》执行。
7.2请公假者工资免扣。
7.3迟到、早退每次罚款十元;每月累计三天者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十天者,解除劳动合同。
7.4员工擅离职守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二次只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累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解除劳动合同,必要时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7.5旷工半日按当月应发工资的15%扣除,旷工一日按25%扣除,以此累加,直至扣完当月全部工资,并处警告处分。
7.6全年累计事假40天以上者;无故连续旷工15天者;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企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7.7各相关部门未按本制度执行者,一经查处主管领导与员工同罚。
7.8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导致迟到或旷工,可以不予处罚,考勤员须将原因予以记录。
8说明
8.1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包括法定假日在内。
8.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3本制度由总裁办负责解释,自2005年9月15日起实施,原有制度同时废止。各子公司、事业部在遵照执行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制度要求自行制订实施细则。
起草:总裁办核准:审批:
呈报:总裁、副总裁
抄送:各子公司、事业部、总部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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