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难为”
难为,即为难。难为,不是不能为,不可为,而是说有一定难度。知难而进者为强者,遇难而退者为弱者,能为与否,关键看是否愿为,去为,只要愿为,去为,当然就能为,可为。难为,也是一种行为,一种作为。实际生活中,难为之事何其多,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哪能没有难为!难为对强者来说,充其量受点累,吃点苦,经过努力总是能为;对弱者来说,大可逃避,放弃,不在难为。大多难为,为与不为,让人也无可厚非。可当身居要职,权力在握之际,人情关系的干扰,就是一种难为,不给同事`亲友面子,就是忘本,就是负义,就会受指责,落骂名。领导意思更不好违背,否则,挨批评`遭刁难`受威胁,总有“回报”。假如按人情关系违规而违之,当然领导顺心,同事开心,亲友欢心,有可能还有一定的“好处”。然而,这就是渎职,就会失去做人的原则,丧失个人的良知,其结果只能助长歪风邪气盛行,壮大腐败分子队伍,实在难为,实则不应为也。怎样解决这种难为,就是难为中的难为。据报载,有位领导在一次工作例会上宣布:违规违纪就得受惩治,托关系找我说情,就是给我找难为,更得严惩。此言一出,不但违规违纪者受到震慑,说情者也退避三舍。既抵制了不正之风,又赢得社会各界和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这种讲究策略,注重实效,防患于未然的做法不正是平凡中的闪光点吗?“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坚定立场,端正思想,正确对待难为,难为将不在难为。(原发表于《阜阳广播电视报》2001年4月10日。(张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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