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诚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最终版)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
为保证伟诚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制定本规定。
管理
公司印鉴一律由行政办公室保管,各中心印鉴由中心总监授权专人管理。
外地办事处的公章一律由行政办公室保管,办事处需加盖公章的文件,以电子版,或邮寄的形式送公司总部,征得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同意后,由行政办公室加盖公章。
任何公章不外借,如特殊原因需经行政总监及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并于当天限时归还。
使用
加盖公司行政公章,一般性文件由行政总监批准,重要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公司签定合同、协议等,依据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用印手续。
加盖公司的财务专用章,经公司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方可办理用印手续。
加盖公司的人事等专用章,需经主管中心总监批准,方可办理用印手续。
急件请提前说明,并电话通知相关领导后,准予盖章。
各部门所有需加盖公章的介绍信、证明、邀请函等对外公文,一律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以便查询。
盖章文件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
责任
行政办公室对印章的正确管理负有责任,行政总监具检查监督权,并对印章管理最终负责。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公司印章发生丢失或者私自带出公司,一经发现,将追究印章直接管理人、行政办公室主任、行政总监的责任,根据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分别给予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各部门印章丢失,将追究印章直接管理人、部门经理、主管中心总监的责任,根据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分别给予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对一般部门的处罚方案由行政中心提出,报请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对行政中心相关人员的处罚方案由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直接决定。
本办法的拟定或者修改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报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