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必须保证工人每7天至少休息一天,或者在国内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每14天休息2天。
国际标准建议,在适当的条件下,并且不减少工人的工资的情况下,渐进降低正常的工作时间至每 周40小时。
7.禁止歧视
7.1 在雇佣、薪酬、培训、升职、辞退或退休方面,对任何人都不能因其种族、社会地位、国籍、宗 教、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性取向、所属工会和所属政党进行歧视。
8正规的雇佣关系 8.1 在尽可能的程度上,所进行的工作必须以按国家法律和惯例所建立的、被正式承认的雇佣关系为 基础。
8.2 按照劳工或社会保障法律和法规、建立在正规雇佣关系之上的对雇员的责任,不能通过使用劳动 合同、分包合同或者在家工作的安排,或者通过不想真正传授技术或提供正规就业的学徒计划来 避免,任何类似责任也不能通过过度使用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来避免。
9不允许以苛刻和不人道的方式对待工人
9.1 禁止使用人身虐待或体罚、或以人身虐待相威胁、性骚扰或其他骚扰以及恶语或其他形式的恐吓。
本准则的规定构成最低而非最高标准,本准则不应用来阻碍公司追求更高标准。适用本准则的公司要 遵守国家法律和其他可适用的法律,并且在法律规定与本准则规定针对同一事项时,适用为工人提供 更佳保护的规定。
?2014EthicalTradingInitiative–allrights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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