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预付款纠纷尽管我国在预收预付款方面有严格的限制,但是在实践中仍有许多单位和个人有意无意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在经济合同中签订预 付款条款,有的预付款高达应付货款的50%,结果不是预付方难以按期交付预付款,就是预付方的资金被对方长期无偿占用,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如 约履行,产生经济纠纷。归纳起来因预付款而产生的纠纷大致有三类:(1)一方如约给付预付款,对方因无货而不能履行合同导致纠纷 。(2)一方以对方的预付款为组织货源的流动资金,从中牟利,而对方不能如期或按约定数量支付预付货款造成纠纷。(3 )不法分子以骗取预付款为目的,以紧俏商品为诱饵,迫使对方签订预付款条款,用预付款偿还自己所欠的贷款、债务或供自己挥霍。4.预付款 违约责任的处理及常见的预付款纠纷预付款纠纷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某钢结构公司经公开招投标,获得某工程的施工承包资格后,与该 工程发包人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了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后即到当地管理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 同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约定:“本工程不付工程预付款”。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后,双方因工程结算及拖欠工程款数额等问题发生争议, 某钢结构公司遂向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结论一审法院则撇开双方的结算争议,认定补充合同中有关不支付工程预付 款的约定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而无效,并据此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原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预付款金额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其判决理由 是该部分款项为原告垫资施工的金额。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因工程预付款条款而引发的工程结算中是否应计入“贷款利息”4.预付款违约 责任的处理及常见的预付款纠纷预付款纠纷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审法院关于补充合同中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条款无效的认定是准确的 ,但将被告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作为原告的垫资款,由被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原告予以补偿的判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案补充合同中约定 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条款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 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条规定以经过招标投标 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即“白合同”为准,这是对建设工程领域中“黑白合同”的效力作了明确认定。同时,本案补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不付工程预付 款的内容,系对招投标文件实质性的违背,显属无效。本案被告拖欠的是工程预付款而不是垫资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首先,《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司法解释明确了垫资款 需要当事人的约定,而本案根本未约定垫资情况,因此,被告拖欠的不是垫资款而是工程预付款。其次,不同性质的款项,对利息的计付标准有很大 的差别。《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 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第三款又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 支持。”可见,垫资利息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不计利息,并且约定的标准不能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而对拖欠工程款,可以约定利息计付 标准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没有约定的,也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而本案未约定利息计付标准,应按贷款利率计息。4.预 付款违约责任的处理及常见的预付款纠纷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工程费用结构第三章建设工程计价的定 额体系第四章建设工程计价的工程量清单模式第五章工程造价的前期估算第六章设 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第七章工程计价的投标报价第八章合同的计量支付与竣工结算 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 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 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 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 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 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 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 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 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 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 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 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 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 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 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 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 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 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 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 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 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 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 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 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八章合同的计量支付与竣工 结算主讲人:尹贻林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尹贻林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TianjinUniversityofTechnology.Managemen tSchool1.教育部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住建部工程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中国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协会副理事长1.获三项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获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三等奖六项3.撰写的《工程造价概论》评为国 家级精品教材1.主持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两项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三项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主持国家精品课、国家视频 公开课、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担任职务:所获荣誉:成果简介:研究方向:公共项目管理与工程造价第一讲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结算款工程质量 保证金工程进度款工程预付款的限额工程预付款的扣回工程量的计量与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查竣工结算价款 缺陷责任期保证金的预留与返还保证金的管理初始合同收入调整收入变更调整的价款索赔调整的价款奖励调整的价款 合同外零星项目材料价差的调整施工阶段工程价款的构成工程预付款概念1.预付款的基本内容工程预付款的原则依据07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7.2.1条: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 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应注意:1、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实现 约定,并在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2、承包人 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预付款保函,否则发包人可不支付预付款,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预付款保函1.预付款的基本内容实 践中,发包人为了规避物价上涨引起的物价调整风险,通常会多付给承包商预付款以购置材料、施工设备等。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 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作为对发包方预付款安全的一种保障措施,其本质体现为发包方对承包方违约风险的转移。预估款保函涉及发包方、担 保银行以及承包方三方的利益。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承包人在收到预付款前是否需要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形式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担保金额是否允许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等内容。一般,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人 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预付款保函1.预付款的基本内容通过承包方提供的预付款保函,当承包方不履行其责任或拒绝退还预付 款时,发包方可向银行索要赔偿。为了保证这一目的的顺利实现,承包方提供的预付款保函金额一般应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的金额相等,但也 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支(收)程序1.预付款的基本内容关键点关键点99《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13版《清单计价规范》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0 版《房建及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2412条文说明10.117.217.2额度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 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 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 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 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宜在合同中分 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预付款额度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 。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额度:。支付时 间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 预付工程款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通用合同条 款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款一次性拨付给承包人。不同文件对预付款支付与扣回的规定2.预 付款的相关规定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13版《清单计价规范》 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0版《房建及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2412条文说明10.117.217.2发包人 违约规定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 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 ,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无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 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 逾期付款违约金。扣回方式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 扣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 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规定无规定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 转移资金。无规定无规定不同文件对预付款支付与扣回的规定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 24条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07版《标准施工招标条件》第17.2.1和17.2.3款中也规定: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 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中也规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应在合同条 款中进行约定。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重点协商工程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通过以上法规和合同范 本的对比可见,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应针对工程预付款约定的关键内容为预付款的支付时限、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和预付款的扣回这三个主要内容。 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预付款的支付时限针对预付款的支付时限在《08清单规范条文说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99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都给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具体规定内容见表。名称13版《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颁布年201320041999条款号条文说明10.1第十二条(二)项第24条具体内容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 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以上法规和合同 范本的对比可知,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可大体规定为: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 预付工程款。承发包双方应在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协商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限,但基本上应满足以上的期限要求。表对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间 的规定情况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应是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的重要内容之一。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预付款的支付数额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一)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 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 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08清单规范条文解释》4.5.1(1)规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 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 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宜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在实际工作中,预付款的数额, 要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主材比重等不同条件而定。一般来说,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高的项目,预付款的数额也要相应 提高。例如,工业项目中钢结构和管道安装占比重较大的工程,其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比一般安装工程要高,因而预付款数额也要相应提高。工期短的 工程比工期长的工程预付款要高;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购置的比由发包人供应的预付款要高;只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预付工程款。预付 款的支付数额对承包方正常的资金周转,保证工程施工顺利开展起到重要作用。不合适的预付款数额会导致承包方周转资金不足,影响施工的正常进 度。按合同中约定的额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按此百 分比计算工程预付款数额。影响因素法将影响工程预付款数额的每个因素作为参数,按其影响关系,进行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 A=(BK/T)t。其中A:工程预付款数额;B: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K:材料比例,即主要材料和构件费占年度建筑 安装工作量的比例;T:计划工期;t:材料储备时间,可根据材料储备定额或当地材料供应情况确定。 预付款数额的计算方法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1)累计工作量法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与工程 预付款数额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条文说明 》中建议: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公式可以采用下述公式;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 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预付款数额的计算方法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 容(2)工作量百分比法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条文说明》中建议该比例为10 %),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一定时间内(《建设 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条文说明》中建议该时间为3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根据定义,及建筑安装工程累计 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量T,占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的百分比达到起扣点的百分比时,开始扣还工程预付款,设其为R,则有:将累计工作量法起扣 点T的计算公式带入得:预付款数额的计算方法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式中:停止收取价款的起扣点(工程预付款的起扣 点);P:年度建筑安装工程量;K%:扣留工程价款比例,一般取5%~10%,其目的是为了加快收尾工程的进度。预付款的扣回方法及 数额的确定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一次扣还法在未完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等于预收预付款时,用全部未完工程价款一次抵扣工程预付款 ,承包人停止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停止收取价款的起扣点(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计算公式为:自起扣点开始,在每次 工程价款结算中扣回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数量应等于本次工程价款中材料和构件费的数量,即工程价款的数额和材料比的乘积。①第一次扣还工程 预付款额的计算式中: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累计完成的建筑安装工作量之和。 ②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式中:第i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i>1);:第i 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时,当次结算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量预付款的扣回方法及数额的确定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分次扣还法4.预付款违 约责任的处理及常见的预付款纠纷建设部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仅用于乙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13 版《清单规范条文说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对发包人未及时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作出规定,见表所 示。名称13版《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颁布年20132004199 9条款号条文说明10.1第十二条第24条具体内容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 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 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表 对发包人未及时支付预付款情况的处理预付款违约责任的处理4.预付款违约责任的处理及常见的预付款纠纷预付款违约责任的处理通过以 上法规和合同范本的对比显见,针对发包人未支付预付款情况的处理程序基本相同,只是在具体的处理时限规定上略有不同。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 条款中对处理时限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工程施工中的纠纷。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可得出: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合同的另一方可采取的应对措施如 图所示。图合同违约情况及应对措施分析图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工程费用结构第三章建设工程计价的定 额体系第四章建设工程计价的工程量清单模式第五章工程造价的前期估算第六章设 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第七章工程计价的投标报价第八章合同的计量支付与竣工结算 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 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 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 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 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 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 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 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 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 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 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 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 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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