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
2022-09-24 | 阅:  转:  |  分享 
  
名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颁布年20052007条款号第六条第17.4.1条条款内容建设
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
,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款调整的金额。表相关法规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方式的规定一次预留逐次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方式5.
质保金的基本内容名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颁布年20052007条款号第五条第1
9.1条条款内容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
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
,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
日期相应提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质量保证金的保留为约束承包商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自身的对工程的质量维修责任。该段
期限也被称为缺陷责任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
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表相关法规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起算点的规定质量保证金的
预留期限—缺陷责任5.质保金的基本内容?在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9.1条规定: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
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9.3规定: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
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起算点的提前缺陷期限的延长当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没能完成缺陷责任的,或不履行缺陷责任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商
延长缺陷责任期,并督促承包商完成维修工作。缺陷责任期的调整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期限—缺陷责任5.质保金的基本内容第一
章绪论第二章工程费用结构第三章建设工程计价的定额体系第四章建设工程计价的
工程量清单模式第五章工程造价的前期估算第六章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第七章
工程计价的投标报价第八章合同的计量支付与竣工结算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
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
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
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
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
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
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
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
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
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
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
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
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
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
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
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
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
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
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
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
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
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
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
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
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八章合同的计量支付与竣工结算主讲人:尹贻林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尹贻林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Tian
jinUniversityofTechnology.ManagementSchool1.教育部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科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住建部工程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副理事长1.获三项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
奖2.获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三等奖六项3.撰写的《工程造价概论》评为国家级精品教材1.主持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两项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三项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主持国家精品课、国家视频公开课、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担任职
务:所获荣誉:成果简介:研究方向:公共项目管理与工程造价第二讲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计量与进度款
支付问题研究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依照工程的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
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承发包双发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即对已完工程的产值结
算。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即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按支付分解报告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发包人办理工程
进度款的支付。其包括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两个内容。1.计量与进度款支付程序科学合理的计量支付程序是保证工程施工过程顺
利开展的基础。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初期确定计量支付的时间节点与具体的操作步骤,并在施工阶段严格执行,以避免因支付不及时或
支付纠纷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与进度。依据《08清单计价规范》绘制2.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周期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计量支
付周期做出明确规定的法规合同文件主要有13版《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各文件的具体规定
内容,如下表所示。名称13版《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颁布年20132004
2007条款号条文说明8.1节第十三条(一)第17.1.3条具体内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
前提和依据。计量和付款周期可采用分段或按月结算的方式,当采用分段结算方式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工程分段划分,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
一致。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分为: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
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
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由上表
各法规合同范本的比较可知,工程计量周期依工程类型不同分为单价子目和总价子目两类。单价子目一般采取按月计量支付,总价子目依照批准的支
付分解报告(包括按照形象进度)分段计量支付,计量周期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周期是一致的。3.工程计量工程计量的范围13版
《清单计价规范》8.2.2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
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二)规定: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
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根据13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条文3.1.2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
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可知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发包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因此,工
程计量的范围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除去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实地测量计量法
采用符合规定的测量仪器,对已完成工程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实地测量并计算工程量的一种工程计量方法。例如土方工程,一般对横断面宽度、挖
方的边长等需实地测量和勘察,又例如场地清理,也需按野外实测的数据根据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图纸记录计算法根据施工图和现场监理工程
师签认的签证、变更单进行计算工程量的一种工程计量方法。如对钢筋、工程结构物等内容的计量时,通常可采用此方法。分解计量法将一
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这种计量方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包干项目或较大的工程项目的支付时问
过长,影响承包商的资金流动等问题凭据法所谓凭据法,就是按照承包商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第三方责任险保险
费、履约保证金等项目,一般按凭据法进行计量支付3.工程计量工程计量的方法凭据法工程量确认内容包括承包人提
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的时间和方式、工程计量范围
、计量无效的情况、计量结果出现争议的处理等内容,并依照约定确认已完成的工程量。如果未做约定时,应按清单中给出的原则办理,各文件规定
见下表。3.工程计量工程计量的审核问题一:关于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版《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房建及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颁布年份20132013200420
072010条款号12.3.28.2.31317.117.1内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承
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
告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
为月,每月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2)本合同(执行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1
.5项总价子目的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3版合同13清单369
号文56号令10版《房建及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12.3.3(2)8.2.51317.117.1计量与核
实已完工程量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
并派人参加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发
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单价子目承包人对己完成的工程进
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已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总价子目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
已完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
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
标总价子目的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总价子目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和总价子
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
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
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
第10.2款约定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依照本项上述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解表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2)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价值为有合同约
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3)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
值。(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
工程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总
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专用
合同条款第17.1.3(1)目约定的每月计量截止日期后,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子目(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
相关子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约定的计量方法(清单计量规则)进行计量,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
项目的相关子目,按其总价构成、费用性质和实际发生比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
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
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5)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
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问题二:关于计量与核实已完工程量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版《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
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房建及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颁布年份2013201320042007
2010条款号-8.1.313--内容无规定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
予计量无规定无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房
建及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8.2.413--内容无规定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
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发包人所做的计量结果无效无规定无规定问题三:关于承包人超出约定工程量范围核算的规定3.工程计量问题四
:关于计量结果无效的规定13版《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房建及市政标准施工招标
文件》条款号8.2.41317.117.1内容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
付的依据②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已经认可。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发包人核实的
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单价子目①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②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
,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
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③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
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总价子目除按照第15.1条(见
附录)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单价子目未作规定总价子目同56号令:除按照第15条约定
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问题五:关于确定最
终计量结果的规定3.工程计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08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房建及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号25条文说明4.5.41317.117.1内容无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
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日内重新检查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
改无规定单价子目: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见附录)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总价子目:监理人对承
包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
复测。单价子目:无总价子目: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
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
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问题六:关于处理有异议的计量结果的规定3.工程计量4.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的规定13《
清单计价规范》11.4.3规定: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应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三)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
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
期结算抵扣。在此需注意的是,13版《清单计价规范》11.4.3条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将“工程价款”作为进度款支付比
例的计算基数,应认为,“工程价款”即合同中签订的合同价格,同时包含在施工中对合同价格的调整。4.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13《清单计价规范》10.3节对进度款的规定如下:(1)承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时间:每个付款周期末。(2)进度款支付申请内
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包括下列10项内容:①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⑥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②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⑦应
抵扣的工程预付款③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⑧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④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⑨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⑤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⑩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另外,《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中合同条款17.3.2对
于进度款申请内容也有相关规定,且与08《清单计价规范》相似。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此均无规定
4.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条款17.3.2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规定如下:承包人应在每个付
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条款《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
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
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l)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己实施工程的价款(与08规范第
1、2、3、10条对应);(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与08规范第5条对应);(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
索赔金额(与08规范第6条对应);(4)跟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与08规范第7条对应);(5)
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与08规范第8条对应);(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与08规范第9条对应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条款《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
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
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
度付款中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
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
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2)目、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第1
7.5.2(2)目和第17.6.2(2)目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
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
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工程进度款
支付申请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中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对进度款的支付程序与08规范相差较大,在此
单独列出。另外,10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进行深化,在此一并
列出。4.工程进度款4.工程进度款承包商进度款管理的关键注意事项1项目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收取预付款。2根据合同规定收取
工程进度款。如合同为现汇/现金项目,应按月度统计报表编制“工程进度款结算单”,在规定日期内报业主或项目贷款方审批、结算。如业主不能
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且超过合同支付的最后限期,项目经理部应向业主出具付款违约通知书,并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视工程实际情况,由项
目经理决定)。如合同为延期付款项目,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出具结算单。3根据工程变更记录和证明业主违约的材料,及时计算索赔金额
,列入工程进度款结算单。4如合同规定给予工程材料价差、汇率变更补偿等应按规定计算,并及时向雇主确认,与进度款一起收取。5工期奖
、质量奖、措施奖及索赔款应根据合同规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收取。承包商的项目经理部进行进度款管理过程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
,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1.5.7条规定
:质量保证金是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5.质保金的基本内容质量保证金的概念2005年1月12日建设部、
财政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其目的是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
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及返还程序应在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后期价款支付中的纠
纷。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质量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及返还程序如下图所示。图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返还程序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及返还5.质保金的基本内容名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规定》颁布年20052002条款号第七条第三十四条条款内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
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
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质量保证金
的预留额度为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重点协商的内容之一,因质量保证金为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
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该项资金预留额度直接影响着施工单位能否在竣工后及时对工程进行维修。表相关法规对工程质量保证
金预留额度的规定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额度5.质保金的基本内容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工程费用结构第三章建设工程计价的
定额体系第四章建设工程计价的工程量清单模式第五章工程造价的前期估
算第六章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第七章工程计价的投标报价第八章合同的计量支
付与竣工结算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
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
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
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
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
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
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
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
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
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第一讲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第二讲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第三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第四讲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第五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第六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第七讲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第八讲索赔问题研究
献花(0)
+1
(本文系HelenChen05...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