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收并购进阶知识(六):合作建房(OC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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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 21号)规定: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投资行为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因此,出地方出地分配利润的行为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所以,出资方立项的前提,土地得转移到出资方名下,因此就涉及“土地过户”,涉及“产权 转移”,税负相对较重。“合作建房”业务相对比较复杂,稍有处理不当,企业税负将有较大变 化,提醒广大朋友注意决策前的涉税处理及税负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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