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银行账户、资金汇兑等实施 监督管理。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的金融衍生品等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由中国证监会商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后公布。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是QFII的反向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经监管部门批准, 在一定额度内,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境外证券市场。QDII制度的管制性内容主要包括资格条件的限制、投资 规模的限制和投资通道的控制等。目前,我国的QDII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 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根据职责分工,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分别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金融机构境外投资业务 的市场准入,包括资格审批、投资品种确定以及相关风险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QDII机构境外投资额 度、账户及资金汇兑管理等。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获得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可以使 用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计价产品,此即所 谓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制度。RQDII开展境外投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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