犐 犆 犛 1 3 . 1 0 0 犆 6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犌 犅 4 0 5 3 . 1 2 0 0 9 代 替 — G B 4 0 5 3 . 1 1 9 9 3 固 定 式 钢 梯 及 平 台 安 全 要 求 第 部 分 : 钢 直 梯 1 — 犛 犪 犳 犲 狋 狉 犲 狌 犻 狉 犲 犿 犲 狀 狋 狊 犳 狅 狉 犳 犻 狓 犲 犱 狊 狋 犲 犲 犾 犾 犪 犱 犱 犲 狉 狊 犪 狀 犱 犾 犪 狋 犳 狅 狉 犿 狔 狇 狆 : 犘 犪 狉 狋 1 犛 狋 犲 犲 犾 狏 犲 狉 狋 犻 犮 犪 犾 犾 犪 犱 犱 犲 狉 狊 发 布 实 施 2 0 0 9 0 3 3 1 2 0 0 9 1 2 0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书 书 书— 犌 犅 4 0 5 3 . 1 2 0 0 9 前 言 本 部 分 除 第 章 外 为 强 制 性 。 3 《 固 定 式 钢 梯 及 平 台 安 全 要 求 》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部 分 : G B 4 0 5 3 — — — 钢 直 梯 ; G B 4 0 5 3 . 1 — — — 钢 斜 梯 ; G B 4 0 5 3 . 2 — — — 工 业 防 护 栏 杆 及 钢 平 台 。 G B 4 0 5 3 . 3 本 部 分 为 《 固 定 式 钢 梯 及 平 台 安 全 要 求 》 的 第 部 分 。 G B 4 0 5 3 1 本 部 分 是 对 — 《 固 定 式 钢 直 梯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 的 修 订 。 G B 4 0 5 3 . 1 1 9 9 3 本 部 分 代 替 — 《 固 定 式 钢 直 梯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 。 G B 4 0 5 3 . 1 1 9 9 3 本 部 分 与 — 相 比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 G B 4 0 5 3 . 1 1 9 9 3 — — — 修 改 了 对 材 料 的 要 求 ; — — — 增 加 了 梯 子 支 撑 及 其 连 接 件 的 载 荷 规 定 ; — — — 增 加 了 固 定 式 钢 直 梯 倾 角 范 围 的 规 定 ; — — — 修 改 了 防 锈 及 防 腐 蚀 的 要 求 ; — — — 增 加 了 防 雷 电 保 护 接 地 的 要 求 ; — — — 修 改 了 梯 段 最 大 高 度 及 平 台 间 距 的 规 定 ; — — — 修 改 了 应 设 置 护 笼 梯 段 的 高 度 的 要 求 ; — — — 修 改 了 梯 子 内 侧 净 宽 度 尺 寸 的 规 定 ; — — — 修 改 了 踏 棍 间 距 的 规 定 ; — — — 修 改 了 有 关 踏 棍 尺 寸 的 规 定 ; — — — 增 加 了 在 非 正 常 环 境 下 使 用 的 梯 子 的 踏 棍 尺 寸 要 求 ; — — — 修 改 了 梯 梁 尺 寸 的 规 定 ; — — — 增 加 了 在 非 正 常 环 境 下 使 用 的 梯 梁 的 尺 寸 要 求 ; — — — 修 改 了 护 笼 构 件 尺 寸 的 规 定 ; — — — 修 改 了 水 平 笼 箍 间 距 的 规 定 ; — — — 增 加 了 护 笼 立 杆 间 距 及 空 隙 的 要 求 ; — — — 增 加 了 护 笼 立 杆 间 距 及 护 笼 构 件 形 成 空 隙 的 规 定 ; — — — 修 改 了 护 笼 底 部 距 下 端 基 准 面 高 度 的 规 定 。 本 部 分 由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提 出 。 本 部 分 由 全 国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 。 本 部 分 负 责 起 草 单 位 : 吉 林 省 安 全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 长 春 工 业 大 学 、 长 春 工 程 学 院 。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肖 建 民 、 郑 凡 颖 、 曲 生 、 韩 连 英 、 孙 伟 。 本 部 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 — — — — ; G B 4 0 5 3 . 1 1 9 8 3 — — — — 。 G B 4 0 5 3 . 1 1 9 9 3 Ⅰ 书 书 书— 犌 犅 4 0 5 3 . 1 2 0 0 9 固 定 式 钢 梯 及 平 台 安 全 要 求 第 部 分 : 钢 直 梯 1 范 围 1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固 定 式 钢 直 梯 的 设 计 、 制 造 和 安 装 方 面 的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工 业 企 业 内 工 作 场 所 中 使 用 的 固 定 式 钢 直 梯 ( 另 有 标 准 规 定 的 除 外 ) 。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2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的 本 部 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部 分 的 条 款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G B 4 0 5 3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 然 而 , 鼓 励 根 据 本 部 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 固 定 式 钢 梯 及 平 台 安 全 要 求 第 部 分 : 工 业 防 护 栏 杆 及 钢 平 台 G B 4 0 5 3 . 3 3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0 5 7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 B 5 0 2 0 5 术 语 和 定 义 3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 3 . 1 固 定 式 钢 直 梯 犳 犻 狓 犲 犱 狊 狋 犲 犲 犾 犾 犪 犱 犱 犲 狉 永 久 性 安 装 在 建 筑 物 或 设 备 上 , 与 水 平 面 成 倾 角 主 要 构 件 为 钢 材 制 造 的 直 梯 ( 见 图 ) 。 7 5 ° 9 0 ° 1 ~ 3 . 2 梯 梁 ( 梯 框 ) ( ) 狊 狋 犻 犾 犲 狉 犪 犻 犾 用 来 安 装 踏 棍 或 其 他 横 向 承 载 件 的 梯 子 侧 边 构 件 。 3 . 3 踏 棍 狉 狌 狀 犵 供 使 用 者 上 下 梯 时 脚 踩 踏 的 梯 子 构 件 。 3 . 4 护 笼 ( 安 全 护 笼 ) ( ) 犮 犪 犵 犲 犮 犪 犵 犲 犵 狌 犪 狉 犱 安 装 在 梯 梁 或 固 定 结 构 上 , 封 闭 梯 子 周 围 攀 登 空 间 防 止 人 员 坠 落 的 框 架 结 构 。 3 . 5 支 撑 狊 狌 狅 狉 狋 狆 狆 用 来 将 钢 直 梯 固 定 在 建 筑 物 或 设 备 上 的 构 件 。 3 . 6 ( 直 梯 ) 扶 手 犺 犪 狀 犱 狉 犪 犻 犾 钢 直 梯 顶 端 供 攀 登 者 手 握 的 构 件 。 3 . 7 内 侧 净 宽 度 犻 狀 狊 犻 犱 犲 犮 犾 犲 犪 狉 狑 犻 犱 狋 犺 两 梯 梁 内 侧 平 行 于 踏 棍 测 量 的 距 离 , 简 称 梯 宽 。 1— 犌 犅 4 0 5 3 . 1 2 0 0 9 3 . 8 梯 段 高 度 犺 犲 犻 犺 狋 狅 犳 狋 犺 犲 犾 犪 犱 犱 犲 狉 犵 梯 子 上 端 基 准 面 至 下 端 基 准 面 间 的 垂 直 距 离 , 简 称 梯 高 。 一 般 要 求 4 材 料 4 . 1 钢 直 梯 采 用 钢 材 的 力 学 性 能 应 不 低 于 , 并 具 有 碳 含 量 合 格 保 证 。 4 . 1 . 1 Q 2 3 5 B 支 撑 宜 采 用 角 钢 、 钢 板 或 钢 板 焊 接 成 型 钢 制 作 , 埋 没 或 焊 接 时 必 须 牢 固 可 靠 。 4 . 1 . 2 T 单 位 为 毫 米 — — — 梯 梁 ; — — — 栏 杆 ; 1 6 — — — 踏 棍 ; — — — 梯 段 高 ; 2 犎 — — — 非 连 续 障 碍 ; — — — 栏 杆 高 ; 3 犺 — — — 护 笼 笼 箍 ; — — — 踏 棍 间 距 ; ; ; 。 4 狊 犎 ≤ 1 5 0 0 0 犺 ≥ 1 0 5 0 狊 = 2 2 5 ~ 3 0 0 — — — 护 笼 立 杆 ; 5 注 : 图 中 省 略 了 梯 子 支 撑 。 图 固 定 式 钢 直 梯 示 意 图 1 2— 犌 犅 4 0 5 3 . 1 2 0 0 9 钢 直 梯 倾 角 4 . 2 钢 直 梯 应 与 其 固 定 的 结 构 表 面 平 行 并 尽 可 能 垂 直 水 平 面 设 置 。 当 受 条 件 限 制 不 能 垂 直 水 平 面 时 , 两 梯 梁 中 心 线 所 在 平 面 与 水 平 面 倾 角 应 在 范 围 内 。 7 5 ° 9 0 ° ~ 设 计 载 荷 4 . 3 梯 梁 设 计 载 荷 按 组 装 固 定 后 其 上 端 承 受 垂 直 集 中 活 载 荷 计 算 ( 高 度 按 支 撑 间 距 选 取 , 无 4 . 3 . 1 2 k N 中 间 支 撑 时 按 两 端 固 定 点 距 离 选 取 ) 。 在 任 何 方 向 上 的 挠 曲 变 形 应 不 大 于 。 2 m m 踏 棍 设 计 载 荷 按 在 其 中 点 承 受 垂 直 集 中 活 载 荷 计 算 。 允 许 挠 度 不 大 于 踏 棍 长 度 的 4 . 3 . 2 1 k N / 。 1 2 5 0 每 对 梯 子 支 撑 及 其 连 接 件 应 能 承 受 的 垂 直 载 荷 及 的 拉 出 载 荷 。 4 . 3 . 3 3 k N 0 . 5 k N 制 造 安 装 4 . 4 钢 直 梯 应 采 用 焊 接 连 接 , 焊 接 要 求 应 符 合 的 规 定 。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连 接 时 , 连 接 强 度 4 . 4 . 1 G B 5 0 2 0 5 应 不 低 于 焊 接 。 安 装 后 的 梯 子 不 应 有 歪 斜 、 扭 曲 、 变 形 及 其 他 缺 陷 。 制 造 安 装 工 艺 应 确 保 梯 子 及 其 所 有 部 件 的 表 面 光 滑 、 无 锐 边 、 尖 角 、 毛 刺 或 其 他 可 能 对 梯 子 使 用 4 . 4 . 2 者 造 成 伤 害 或 妨 碍 其 通 过 的 外 部 缺 陷 。 安 装 在 固 定 结 构 上 的 钢 直 梯 , 应 下 部 固 定 , 其 上 部 的 支 撑 与 固 定 结 构 牢 固 连 接 , 在 梯 梁 上 开 设 长 4 . 4 . 3 圆 孔 , 采 用 螺 栓 连 接 。 固 定 在 设 备 上 的 钢 直 梯 当 温 差 较 大 时 , 相 邻 支 撑 中 应 一 对 支 撑 完 全 固 定 , 另 一 对 支 撑 在 梯 梁 上 4 . 4 . 4 开 设 长 圆 孔 , 采 用 螺 栓 连 接 。 防 锈 及 防 腐 蚀 4 . 5 固 定 式 钢 直 梯 的 设 计 应 使 其 积 留 湿 气 最 小 , 以 减 少 梯 子 的 锈 蚀 和 腐 蚀 。 4 . 5 . 1 根 据 钢 直 梯 使 用 场 合 及 环 境 条 件 , 应 对 梯 子 进 行 合 适 的 防 锈 及 防 腐 涂 装 。 4 . 5 . 2 在 自 然 环 境 中 使 用 的 梯 子 , 应 对 其 至 少 涂 一 层 底 漆 和 一 层 ( 或 多 层 ) 面 漆 ; 或 进 行 热 浸 镀 锌 , 或 采 4 . 5 . 3 用 等 效 的 金 属 保 护 方 法 。 在 持 续 潮 湿 条 件 下 使 用 的 梯 子 , 建 议 进 行 热 浸 镀 锌 , 或 采 用 特 殊 涂 层 或 采 用 耐 腐 蚀 材 料 。 4 . 5 . 4 接 地 4 . 6 在 室 外 安 装 的 钢 直 梯 和 连 接 部 分 的 雷 电 保 护 , 连 接 和 接 地 附 件 应 符 合 的 要 求 。 G B 5 0 0 5 7 结 构 要 求 5 支 撑 间 距 5 . 1 无 基 础 的 钢 直 梯 , 至 少 焊 两 对 支 撑 , 将 梯 梁 固 定 在 结 构 、 建 筑 物 或 设 备 上 。 相 邻 两 对 支 撑 的 竖 向 5 . 1 . 1 间 距 , 应 根 据 梯 梁 截 面 尺 寸 、 梯 子 内 侧 净 宽 度 及 其 在 钢 结 构 或 混 凝 土 结 构 的 拉 拔 载 荷 特 性 确 定 。 当 梯 梁 采 用 的 扁 钢 , 梯 子 内 侧 净 宽 度 为 时 , 相 邻 两 对 支 撑 的 竖 向 间 距 5 . 1 . 2 6 0 m m × 1 0 m m 4 0 0 m m 应 不 大 于 。 3 0 0 0 m m 梯 子 周 围 空 间 5 . 2 对 未 设 护 笼 的 梯 子 , 由 踏 棍 中 心 线 到 攀 登 面 最 近 的 连 续 性 表 面 的 垂 直 距 离 应 不 小 于 。 5 . 2 . 1 7 6 0 m m 对 于 非 连 续 性 障 碍 物 , 垂 直 距 离 应 不 小 于 。 6 0 0 m m 由 踏 棍 中 心 线 到 梯 子 后 侧 建 筑 物 、 结 构 或 设 备 的 连 续 性 表 面 垂 直 距 离 应 不 小 于 。 对 非 5 . 2 . 2 1 8 0 m m 连 续 性 障 碍 物 , 垂 直 距 离 应 不 小 于 ( 见 图 ) 。 1 5 0 m m 1 对 未 设 护 笼 的 梯 子 , 梯 子 中 心 线 到 侧 面 最 近 的 永 久 性 物 体 的 距 离 均 应 不 小 于 。 5 . 2 . 3 3 8 0 m m 对 前 向 进 出 式 梯 子 , 顶 端 踏 棍 上 表 面 应 与 到 达 平 台 或 屋 面 平 齐 , 由 踏 棍 中 心 线 到 前 面 最 近 的 结 5 . 2 . 4 构 、 建 筑 物 或 设 备 边 缘 的 距 离 应 为 , 必 要 时 应 提 供 引 导 平 台 使 通 过 距 离 减 少 至 1 8 0 m m ~ 3 0 0 m m 。 1 8 0 m m 3 0 0 m m ~ 侧 向 进 出 式 梯 子 中 心 线 至 平 台 或 屋 面 距 离 应 为 。 梯 梁 外 侧 与 平 台 或 屋 面 之 5 . 2 . 5 3 8 0 m m ~ 5 0 0 m m 间 距 离 应 为 ( 见 图 ) 。 1 8 0 m m ~ 3 0 0 m m 2 3— 犌 犅 4 0 5 3 . 1 2 0 0 9 梯 段 高 度 及 保 护 要 求 5 . 3 单 段 梯 高 宜 不 大 于 , 攀 登 高 度 大 于 时 宜 采 用 多 段 梯 , 梯 段 水 平 交 错 布 置 , 并 设 梯 间 平 5 . 3 . 1 1 0 m 1 0 m 台 , 平 台 的 垂 直 间 距 宜 为 。 单 段 梯 及 多 段 梯 的 梯 高 均 应 不 大 于 。 6 m 1 5 m 梯 段 高 度 大 于 时 宜 设 置 安 全 护 笼 。 单 梯 段 高 度 大 于 时 , 应 设 置 安 全 护 笼 。 当 攀 登 高 5 . 3 . 2 3 m 7 m 度 小 于 , 但 梯 子 顶 部 在 地 面 、 地 板 或 屋 顶 之 上 高 度 大 于 时 , 也 应 设 置 安 全 护 笼 。 7 m 7 m 当 护 笼 用 于 多 段 梯 时 , 每 个 梯 段 应 与 相 邻 的 梯 段 水 平 交 错 并 有 足 够 的 间 距 ( 见 图 ) , 设 有 适 当 5 . 3 . 3 2 空 间 的 安 全 进 、 出 引 导 平 台 , 以 保 护 使 用 者 的 安 全 。 内 侧 净 宽 度 5 . 4 梯 梁 间 踏 棍 供 踩 踏 表 面 的 内 侧 净 宽 度 应 为 , 在 同 一 攀 登 高 度 上 该 宽 度 应 相 5 . 4 . 1 4 0 0 m m ~ 6 0 0 m m 同 。 由 于 工 作 面 所 限 , 攀 登 高 度 在 以 下 时 , 梯 子 内 侧 净 宽 度 可 小 于 , 但 应 不 小 于 。 5 m 4 0 0 m m 3 0 0 m m 单 位 为 毫 米 图 梯 段 交 错 设 置 示 意 图 2 踏 棍 5 . 5 梯 子 的 整 个 攀 登 高 度 上 所 有 的 踏 棍 垂 直 间 距 应 相 等 , 相 邻 踏 棍 垂 直 间 距 应 为 5 . 5 . 1 2 2 5 m m ~ , 梯 子 下 端 的 第 一 级 踏 棍 距 基 准 面 距 离 应 不 大 于 ( 见 图 ) 。 3 0 0 m m 4 5 0 m m 1 圆 形 踏 棍 直 径 应 不 小 于 , 若 采 用 其 他 截 面 形 状 的 踏 棍 , 其 水 平 方 向 深 度 应 不 小 于 。 5 . 5 . 2 2 0 m m 2 0 m m 踏 棍 截 面 直 径 或 外 接 圆 直 径 应 不 大 于 , 以 便 于 抓 握 。 在 同 一 攀 登 高 度 上 踏 棍 的 截 面 形 状 及 尺 寸 3 5 m m 应 一 致 。 在 正 常 环 境 下 使 用 的 梯 子 , 踏 棍 应 采 用 直 径 不 小 于 的 圆 钢 , 或 等 效 力 学 性 能 的 正 方 形 、 5 . 5 . 3 2 0 m m 长 方 形 或 其 他 形 状 的 实 心 或 空 心 型 材 。 在 非 正 常 环 境 ( 如 潮 湿 或 腐 蚀 ) 下 使 用 的 梯 子 , 踏 棍 应 采 用 直 径 不 小 于 的 圆 钢 , 或 等 效 力 5 . 5 . 4 2 5 m m 学 性 能 的 正 方 形 、 长 方 形 或 其 他 形 状 的 实 心 或 空 心 型 材 。 4— 犌 犅 4 0 5 3 . 1 2 0 0 9 踏 棍 应 相 互 平 行 且 水 平 设 置 。 5 . 5 . 5 在 因 环 境 条 件 有 可 预 见 的 打 滑 风 险 时 , 应 对 踏 棍 采 取 附 加 的 防 滑 措 施 。 5 . 5 . 6 梯 梁 5 . 6 梯 梁 的 表 面 形 状 应 使 其 在 整 个 攀 登 高 度 上 能 为 使 用 者 提 供 一 致 的 平 滑 手 握 表 面 , 不 应 采 用 不 便 5 . 6 . 1 于 手 握 紧 的 不 规 则 形 状 截 面 ( 如 大 角 钢 、 工 字 钢 梁 等 ) 的 梯 梁 。 在 同 一 攀 登 高 度 上 梯 梁 应 保 持 相 同 形 状 。 在 正 常 环 境 下 使 用 的 梯 子 , 梯 梁 应 采 用 不 小 于 的 扁 钢 , 或 具 有 等 效 强 度 的 其 他 5 . 6 . 2 6 0 m m × 1 0 m m 实 心 或 空 心 型 钢 材 。 在 非 正 常 环 境 ( 如 潮 湿 或 腐 蚀 ) 下 使 用 的 梯 子 , 梯 梁 应 采 用 不 小 于 的 扁 钢 , 或 具 5 . 6 . 3 6 0 m m × 1 2 m m 有 等 效 强 度 的 其 他 实 心 或 空 心 型 钢 材 。 在 整 个 梯 子 的 同 一 攀 登 长 度 上 梯 梁 截 面 尺 寸 应 保 持 一 致 。 容 许 长 细 比 不 宜 大 于 。 5 . 6 . 4 2 0 0 梯 梁 所 有 接 头 应 设 计 成 保 证 梯 梁 整 个 结 构 的 连 续 性 。 除 非 所 用 材 料 型 号 有 要 求 , 不 应 在 中 间 支 5 . 6 . 5 撑 处 出 现 接 头 。 如 果 要 对 梯 梁 因 温 度 变 化 引 起 膨 胀 产 生 弯 曲 或 应 力 增 大 采 取 针 对 性 技 术 措 施 , 则 应 在 接 头 处 采 5 . 6 . 6 取 上 述 措 施 。 前 向 或 侧 向 进 出 式 梯 子 的 梯 梁 应 延 长 至 梯 子 顶 部 进 、 出 平 面 或 平 台 顶 面 之 上 高 度 不 小 于 5 . 6 . 7 中 规 定 的 栏 杆 高 度 。 G B 4 0 5 3 . 3 前 向 进 出 式 梯 子 的 顶 部 踏 棍 不 应 省 略 。 梯 梁 延 长 段 宜 为 喇 叭 型 扩 大 , 以 使 梯 梁 顶 部 内 侧 水 平 间 5 . 6 . 8 距 不 小 于 , 不 大 于 。 6 0 0 m m 7 6 0 m m 对 侧 向 进 出 式 梯 子 , 梯 梁 和 踏 棍 在 延 长 段 应 为 连 续 的 。 5 . 6 . 9 护 笼 5 . 7 护 笼 宜 采 用 圆 形 结 构 , 应 包 括 一 组 水 平 笼 箍 和 至 少 根 立 杆 ( 见 图 ) 。 其 他 等 效 结 构 也 可 5 . 7 . 1 5 3 采 用 。 单 位 为 毫 米 ) 圆 形 护 笼 中 间 笼 箍 a ) 圆 形 护 笼 顶 部 笼 箍 b ; ; 犃 = 4 0 0 6 0 0 犅 = 6 5 0 8 0 0 犆 = 6 5 0 8 0 0 ~ ~ ~ 图 护 笼 结 构 示 意 图 3 5— 犌 犅 4 0 5 3 . 1 2 0 0 9 水 平 笼 箍 采 用 不 小 于 的 扁 钢 , 立 杆 采 用 不 小 于 的 扁 钢 。 水 平 笼 5 . 7 . 2 5 0 m m × 6 m m 4 0 m m × 5 m m 箍 应 固 定 到 梯 梁 上 , 立 杆 应 在 水 平 笼 箍 内 侧 并 间 距 相 等 , 与 其 牢 固 连 接 。 护 笼 应 能 支 撑 梯 子 预 定 的 活 载 荷 和 恒 载 荷 。 5 . 7 . 3 护 笼 内 侧 深 度 由 踏 棍 中 心 线 起 应 不 小 于 , 不 大 于 , 圆 形 护 笼 的 直 径 应 为 5 . 7 . 4 6 5 0 m m 8 0 0 m m , 其 他 形 式 的 护 笼 内 侧 宽 度 应 不 小 于 , 不 大 于 。 护 笼 内 侧 应 无 任 何 突 6 5 0 m m ~ 8 0 0 m m 6 5 0 m m 8 0 0 m m 出 物 ( 见 图 ) 。 3 水 平 笼 箍 垂 直 间 距 应 不 大 于 。 立 杆 间 距 应 不 大 于 , 均 匀 分 布 。 护 笼 各 构 件 5 . 7 . 5 1 5 0 0 m m 3 0 0 m m 2 形 成 的 最 大 空 隙 应 不 大 于 。 0 . 4 m 护 笼 底 部 距 梯 段 下 端 基 准 面 应 不 小 于 , 不 大 于 。 护 笼 的 底 部 宜 呈 喇 叭 形 , 5 . 7 . 6 2 1 0 0 m m 3 0 0 0 m m 此 时 其 底 部 水 平 笼 箍 和 上 一 级 笼 箍 间 在 圆 周 上 的 距 离 不 小 于 。 1 0 0 m m 护 笼 顶 部 在 平 台 或 梯 子 顶 部 进 、 出 平 面 之 上 的 高 度 应 不 小 于 中 规 定 的 栏 杆 高 度 , 并 5 . 7 . 7 G B 4 0 5 3 . 3 有 进 、 出 平 台 的 措 施 或 进 出 口 。 未 能 固 定 到 梯 梁 上 的 平 台 以 上 或 进 、 出 口 以 上 的 护 笼 部 件 应 固 定 到 护 栏 上 或 直 接 固 定 到 结 构 、 5 . 7 . 8 建 筑 物 或 设 备 上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固 定 式 钢 梯 及 平 台 安 全 要 求 第 部 分 : 钢 直 梯 1 — G B 4 0 5 3 . 1 2 0 0 9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北 京 复 兴 门 外 三 里 河 北 街 号 1 6 邮 政 编 码 : 1 0 0 0 4 5 网 址 w w w . s p c . n e t . c n 电 话 : 6 8 5 2 3 9 4 6 6 8 5 1 7 5 4 8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秦 皇 岛 印 刷 厂 印 刷 各 地 新 华 书 店 经 销 开 本 / 印 张 字 数 千 字 8 8 0 × 1 2 3 0 1 1 6 0 . 7 5 1 3 年 月 第 一 版 年 月 第 一 次 印 刷 2 0 0 9 7 2 0 0 9 7 书 号 : · 1 5 5 0 6 6 1 3 7 8 7 2 如 有 印 装 差 错 由 本 社 发 行 中 心 调 换 版 权 专 有 侵 权 必 究 举 报 电 话 : ( ) 0 1 0 6 8 5 3 3 5 3 3 书 书 书 犌 犅 4 0 5 3 1 2 0 0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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