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F 01荡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167-2006
代替GB/T 17167--199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2006-06-02发布200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 17167-2006
月U舌
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T 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导则》
本标准与GB/T 171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一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
—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一一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
—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
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42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T 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8603-2001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能源计A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
能1a计a具配备军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
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能源计A器具配备
4. 1能源计f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
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a)输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能源计IR器具的配备原则
4.2. 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4.2.2府满早用能单位牢现能源分奶分项考核的要求_
GB 17167-2006
4.2.3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4. 3能源计f器具的配备要求
4. 3. 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Rp=
式中:
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N,-一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4.3.2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份器具
N、,__又下万入1VV为
Al
4.3.3用能且(产能A或输运能里)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f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
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1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f(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种类电力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
石油液化气
重油、清油煤气、天然气蒸汽、热水水其他
单位kWt/at/at/am''/aGJ/at/aGJ/a
限定值10100408010 0005 0005 0002 926
注1:表中a是法定计,单位中“年”的符号
注2:表中m“指在标准状态下,表2同。
注3: 2 926 GJ相当于100 t标准煤。其他能源应按等价热值折算,表2类推
4.3.4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f器具。
表2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且(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种类电力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
石油液化气
重油、渣油煤气、天然气蒸汽、热水水其他
单位kWt/ht/nt/km''/hMWt/hGJ/h
限定值10010.511007129.26
注1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f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飞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派计,
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器具
注2: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t器具,用能单
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It器具
43.5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单位:%
能源种类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
电力10010095
固态能源
煤炭10010090
焦炭10010090
GB 17167-2006
表3(续)单位:%
能源种类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
液态能源
原油10010090
成品油10010095
孟油10010090
渣油10010090
气态能源
天然气10010090
液化气10010090
煤气1009080
载能工质
蒸汽1008070
水1009580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9080
注1: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燕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t载能工质流.的其他计t结算方式
注2: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燕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t器具。
注3: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燕汽、水等载能工质,其耗能,很小(低于表2的要求)可以
不配备能源计t器具。
4.3.6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
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
4.3.7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单
位产品能源自耗率的要求
4.3.8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用能单位能源计t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计t器具类别计t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
衡器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静态计.0. 1
进出用能单位t料的动态计t0.5
电能表
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
电能计f
1类用户0.5 s
皿类用户0.5
1类用户1.0
N类用户2.0
V类用户2.0
进出用能单位的直流电能计t2.0
油流,表
(装置)进出用能单位的液体能源计t
成品油0.5
重油、渣油1.0
气体
流,表
(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气体能源计t
煤气2.0
天然气2.0
蒸汽2.5
GB 17167-2006
表4(续)
计.器具类别计,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
水流.表
(装1e )进出用能单位水,计II
管径不大于250 mm2.5
管径大于250 mm1.5
温度仪表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且2.0
与气体、蒸汽质,计算相关的温度计,1.0
压力仪表
用于气态、液态能源的压力计皿2.0
与气休、燕汽质It计算相关的压力计It1.0
注飞当计,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f装置或系统时表中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
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
误差合成方法合成。
注2:运行中的电能计It装里按其所计.电能,的多少,将用户分为五类。I类用户为月平均用电f
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f为10 000 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II类用户为小于I类用户用电
f(或变压器容f)但月平均用电,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It为2 000 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
户;皿类用户为小于II类用户用电f(或变压器容,)但月平均用电.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为
315 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N类用户为负荷容It为315 kVA以下的计费用户;V类用户为单相供电的
计费用户
注3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2
注4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 16603-2001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
4.3.9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
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4.3. 10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
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4.3. 11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4.3. 12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
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
能源计t器具的管理要求
能源计t制度
1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2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
551
515.1
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
5.2能源计t人员
5.2. 1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
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5.2.2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5.2.3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用能单位应建立和保存
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
5.2.4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5.3能源计t器具
5.3. 1用能单位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
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
a
GB 17167-2006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5.3.2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T 6422,GB/丁15316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
要求。
5.3.3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a)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b)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c)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
d)计量器具维修记录;
e)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5.3.4用能单位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用能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
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5.3.5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
自校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
5.3.6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
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5.3.7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
管理
5.4能源计f数据
5.4. 1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
5.4.2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式样,计量测试记录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
明被测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
5.4.3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
管理。
5.4.4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生产周期(班、日、周)及时统计计算出其单位产品的各种主要能源
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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