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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医学中心药品采购供应合同【范本】
2022-10-31 | 阅:  转:  |  分享 
  
合同编号: 医学中心药品采购供应合同【范本】 为加强医院药品供应管理,明确甲方与乙方在药品采购供应过程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确保药品质量,保障药
品供应和临床安全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药品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1条 资质材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关于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提供真实、
有效的资质材料并加盖公章原印章。甲方根据乙方经营管理需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1.1 加盖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备案资料、银行账号(开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
账号)、质量保证协议书等。1.2 乙方销售人员应当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3 乙方向甲方所供药品的生产厂
家各品种授权证明材料。1.4 甲方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乙方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上述各类证明材料及文件发生变化或即将过期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更新、变更后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甲
方存档、备案的各类证明材料及文件真实、有效。如不能及时重新提供变更后的证明材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2条 供应品种2.1 供应品种由甲方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乙方加盖公章确认后交
还甲方);供应品种发生变化或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转换比、生产厂家等要素发生变更时,甲方以同样方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确认。2.
2 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与甲方要求的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第3条 药品质量3.1 乙方向甲方交付药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最新颁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典标准,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附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确保甲方的临床用药合格
、安全。3.2 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药
品质量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对所经营的药品进行验收、仓储养护、运输配送等,协调上游供应企业共同采取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3.
3 甲方使用乙方配送的药品发生不良反应时,有权视不良反应事件严重程度,向乙方退还同批次剩余药品,并可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
所有损失。3.4对不良反应多发或存在严重不良反应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对该批次药品送交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
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调整药品配送品种;如因乙方保管、运输等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据此单方面中止本合同的履行。3.5
乙方所配送的药品发生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时,乙方应当及时协调上游供应企业、生产厂家,与甲方共同处理不良反应事件,并承担连带责任。如
属于乙方上游供应企业或生产厂家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直接进行追偿。3.6 当乙方所提供的药品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质量问题或被抽检
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药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3.7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
交付的药品不符合国家或医院质量标准的,可以终止该药品的供货。3.8 在临床应用中,如发生由于乙方药品所引起的医疗纠纷,乙方必须及时
派代表到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全部费用。第4条 药品采购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线上采购”有关规定,“线上采购”品种无法满足需要的
,可线下采购,但需线上备案。4.1 甲方可以通过“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医院药材交易系统”,或者以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乙方
发送订单通知。4.2 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通知后,应当主动与甲方确认订单通知的内容,并依据双方确认后的订单内容,于24小时内(或者订
单约定的交货时间)将订单通知的药品送达甲方;如遇甲方急需的药品,乙方应当于2小时内将药品送达。4.3 乙方供应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
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网上公布的药品信息一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该批次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若乙方提
供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验收要求,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对所发生的损害进行赔偿。4.4 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应当选择距离失效期
较长的药品。药品说明书标定有效期为24个月(含)以上的,距离失效期应当不短于18个月;标定有效期为12~24个月的,距离失效期应当
不短于12个月;标定有效期为12个月的,距离失效期应当不短于6个月;标定有效期为6个月(含)的,距离失效期应当不短于3个月。4.5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及时清退超过三个月未使用的滞销药品,退货回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4.6 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当及时对药品
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本合同第3条、第5条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当及时退换被甲方拒绝接收的药品,不得对甲方的临床用药造成
影响,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7 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权利的要求。如遇相
关问题,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进的责任,以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4.8 双方已确认的药品供应品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
自行放弃、调整和不予供货,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上游供货企业不能满足要求,乙方有责任与之沟通解决;沟通不能解决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可视情调整供应品种和配送渠道。第5条 药品包装乙方所供药品的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
使用。5.1 药品的每个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主要成
份、规格、贮藏条件、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5.2 外包装上应当说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准文号、注册商标以及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5.3 内包装应当清洁、干燥、无
破损、封口严密、包装印字清晰,瓶签粘贴牢固。5.4 进口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应以中文标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
注册证号及生产企业名称等。5.5 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同时标明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
品批号、生产日期等。第6条 药品运输乙方在运输或委托第三方向甲方提供药品时,应根据药品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
;需要冷藏药品的运输,车辆应达到国家冷链运输规定标准。发运人员在搬运、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并采取相
应的防护措施。如在运输中出现破损、泄漏、污染等问题,由乙方负责退换。此外,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下列后续服务:6.1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
入库。6.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6.3 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药品及时更换。6.4 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
关服务。第7条 入库验收7.1 乙方送货时应当做到“票货同行”,并附本批药品合法性的相关证明,以及本批药品的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药品
还应包括进口药品本批检验报告单、进口药品通关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2 内外包装验收按照本合同第5条的约定进行。凡是与上述约定
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7.3 乙方配送甲方首次采购的药品时,应当另附该药品的首营资料。本合同签署后首次供应的药品均视为首次采购
。第8条 价格及结算8.1 乙方所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当两者价格不一致时乙方应当按照“同城同价”和“同药就
低”原则,以“低价”供应甲方。8.2 乙方所供药品,未纳入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如有违反,
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连带责任。8.3 乙方不得随意调整药品供应价格,如配送的药品因平台价格上调,乙方需提供平台价格证明(截屏图片等)
、生产厂家和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准及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前不少于30天告知甲方。8.4 本合同所有双方往来购销活动中发生的价款,结算
单位均为人民币(元)。结算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汇款、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结算。8.5 乙方承诺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
规、有效的票据,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第9条 反商业贿赂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药品供应或者临床使用过程中,使用货币或其他
有价证券向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一经查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乙方商业贿赂行为。第10条 违约责任1
0.1 双方确认药品订单后,乙方有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每日按该批订单总价款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无正当理由
拒绝向甲方供货;(2)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3)所交药品不符合双方订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的厂家、剂型、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交货时间、包装单位等);(4)所供药品因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有效期要求;(5)未能及时按照甲方要求,退换被甲方拒绝接收的药
品;(6)双方已确认的药品中标品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行更改和不予供货;(7)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后续服务;(8)其他不符合
本合同约定的情形。10.2 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后,双方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发生原因和情况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合同义务,并寻求合
理的解决方案,履行没有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义务及附随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达成补充协议。第11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日终止,合同期内,若乙方无违规违纪行为,合同期满后可续签一年。第12条 合同解除及处理方式12.1 双方协商
一致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的。12.2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履行本合同:(1)乙方提供的药品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2)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3)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符合订单内容约定的
部分或全部药品;(4)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5)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有违法、违规行为。12.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中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第13条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进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4条 附则14.1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14.3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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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无观自在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