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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疑难问题解答(2022版)圈注
2022-11-01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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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电 气 施 工 图设 计 与 审 查 疑 难 问 题 解 答( 2022 年 版 )

陕 西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202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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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长 期 以 来 , 设 计 人 员 对 部 分 施 工 审 查 意 见 存 在 不 同 看 法 , 原 因 主 要 是 审 查 人 员 和 设 计 人员 对 相 关 规 范 条 款 理 解 不 同 。 为 解 决 施 工 图 审 查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消 除 施 工 图 设 计 与 审 查分 歧 , 提 高 我 省 建 筑 电 气 专 业 施 工 图 设 计 及 审 查 质 量 , 编 委 会 于 2021 年 收 集 全 省 设 计 单 位 及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反 映 的 疑 难 问 题 170 余 条 。 在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指 导 下 , 经 过 筛 选 、 分 类 、 整 理 ,并 在 广 泛 征 集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 组 织 行 业 专 家 对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梳 理 , 编 制 了 《 建 筑 电 气 施 工 图

设 计 与 审 查 疑 难 问 题 解 答 》 ( 以 下 简 称 《 解 答 》 ) , 并 邀 请 了 国 内 主 编 或 参 编 行 业 标 准 ( 或 规 范 )的 多 位 专 家 对 本 《 解 答 》 进 行 了 审 查 。本 《 解 答 》 是 以 国 家 和 陕 西 省 现 行 的 法 律 法 规 、 工 程 建 设 技 术 标 准 、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规 范性 文 件 作 为 编 写 依 据 , 参 考 了 国 家 建 筑 标 准 设 计 图 集 、 设 计 手 册 及 国 家 标 准 编 制 组 对 相 关 问题 的 回 复 , 并 借 鉴 了 其 他 省 市 的 技 术 经 验 。本 《 解 答 》 适 用 于 陕 西 省 新 建 、 改 建 和 扩 建 建 筑 的 电 气 设 计 与 施 工 图 审 查 。各 疑 难 问 题 解 答 中 难 免 有 不 妥 之 处 , 恳 请 广 大 施 工 图 勘 察 设 计 人 员 和 施 工 图 审 查 人 员 批

评 指 正 。 意 见 和 建 议 请 以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发 中 国 建 筑 西 北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解 答 》 编 制 组电 子 邮 箱 xbydqjsz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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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 单 位 : 中 国 建 筑 西 北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陕 西 省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西 安 市 勘 察 设 计 协 会参 编 单 位 : 中 国 启 源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中 联 西 北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陕 西 西 部 建 筑 抗 震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西 安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站陕 西 省 中 航 建 筑 设 计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西 安 天 慧 建 筑 技 术 咨 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陕 西 三 秦 施 工 图 审 查 有 限 公 司扬 州 新 菱 电 器 有 限 公 司江 苏 瑞 曼 德 电 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北 京 天 正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大 全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主 要 起 草 人 : 杜 乐 陈 旭 方 蓁 余 小 军 蔡 红 薛 晓 王 子 奇 张 海 涛 孙 建 华迭 勇 李 武 宁 吕 智 鹿 光 宇 王 弘 江 钟 玲 刘 晓 茹 陈 西 虎蔡 绪 斌 罗 永 刚 候 西 霞 杜 松 峰 王 丽 娟 白 晓 光 翁 鹏 王 国 光行 耿 顺 查 波 魏 志 刚 冯 志 文 权 小 民 郝 明 媛 杨 光 明 张 涓 笑

季 兆 齐 王 琼 唐 小 文 赵 丽 娟 冯 静 张 飚 王 胜 涛 答 蔚 红滑 红 蕾 王 彦 武(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主 要 审 查 人 : 郭 晓 岩 王 金 元 孙 成 群 陈 琪 陈 众 励 丁 杰 闫 小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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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1 基 本 原 则 ............................................................................................................................................12 供 配 电 ................................................................................................................................................63 变 电 所 及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104 低 压 配 电 及 配 电 线 路 布 线 ..............................................................................................................155 线 缆 的 选 择 ......................................................................................................................................36

6 电 气 照 明 ..........................................................................................................................................407 防 雷 接 地 ..........................................................................................................................................428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459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及 疏 散 指 示 ..............................................................................................................5810 智 能 化 ............................................................................................................................................69附 录 A: 民 用 建 筑 非 消 防 设 备 供 电 线 缆 燃 烧 性 能 及 附 加 信 息 选 择 要 求 ......................................71附 录 B: 民 用 建 筑 耐 火 线 缆 耐 火 性 能 及 燃 烧 性 能 选 择 要 求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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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 本 原 则1.1 疑 难 点 : 施 工 图 审 查 意 见 中 未 写 明 所 违 反 规 范 的 具 体 名 称 及 条 文 号 即 判 定 违 反 规 范 , 是 否 合规 ? 解 答 : 施 工 图 审 查 意 见 应 明 确 所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和 国 家 与 地 方 的 工 程 建 设 技 术 标 准 的 具 体 名称 及 条 文 号 , 不 应 依 据 个 人 的 观 点 作 为 审 查 依 据 。说 明 : 《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 2018 年 修 订 版 中 第 三条 : 本 办 法 所 称 施 工 图 审 查 , 是 指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审 查 机 构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对 施 工 图 涉 及 公 共 利 益 、 公 众 安 全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内 容 进 行 的 审 查 。 虽 然 涉 及 公 共 利 益 、公 共 安 全 的 内 容 不 一 定 都 能 体 现 在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里 , 但 一 定 会 体 现 在 其 他 相 关 工 程 建 设 标准 里 。 故 审 查 人 员 在 出 示 判 定 违 反 规 范 ( 包 括 强 制 性 规 范 和 一 般 性 规 范 ) 的 审 查 意 见 时 , 应 明 确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和 国 家 与 地 方 的 技 术 标 准 的 名 称 、 编 号 、 年 号 、 版 本 号 及 条 文 号 。1.2 疑 难 点 : 标 准 图 是 否 可 作 为 审 查 依 据 ?解 答 :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各 级 标 准 图 都 不 应 作 为 施 工 图 审 查 依 据 。说 明 :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各 级 标 准 图 仅 供 设 计 参 考 。 标 准 图 是 把 可 供 参 照 的 设 计 、 施 工 具 体 方 法较 为 直 观 地 加 以 呈 现 , 是 用 于 加 深 对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理 解 的 手 段 , 可 以 有 选 择 地 引 用 。 标 准 图 的

编 制 、 审 查 等 环 节 不 及 工 程 建 设 技 术 标 准 严 格 , 甚 至 有 些 标 准 图 的 表 述 并 不 完 善 或 存 在 错 误 , 因此 不 应 作 为 审 查 依 据 。 设 计 采 用 标 准 图 时 , 应 确 保 所 使 用 的 标 准 图 正 确 。1.3 疑 难 点 : 施 工 图 设 计 按 照 当 时 有 效 规 范 版 本 进 行 设 计 , 施 工 图 设 计 完 成 后 , 未 及 时 进 行 施 工审 查 , 审 查 时 新 版 本 规 范 已 开 始 执 行 , 此 种 情 况 审 查 应 执 行 哪 个 标 准 ?解 答 : 施 工 图 设 计 ( 消 防 设 计 ) 、 施 工 图 联 合 审 查 遵 循 的 适 用 国 家 标 准 时 间 应 按 照 “ 陕 建 发〔 2021〕 246 号 ” 《 陕 西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做 好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审 查 适 用 国 家 工 程 建 设标 准 衔 接 工 作 的 通 知 》 要 求 执 行 。说 明 : 《 陕 西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做 好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审 查 适 用 国 家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衔

接 工 作 的 通 知 》 明 确 了 新 建 项 目 和 已 开 工 项 目 , 其 施 工 图 设 计 ( 消 防 设 计 ) 、 施 工 图 联 合 审 查 遵循 的 适 用 国 家 标 准 时 间 :一 、 对 于 新 建 项 目 , 按 照 取 得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 在 有 效 期 内 ) 的 时 间 , 适 用 的 国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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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进 行 施 工 图 设 计 ( 消 防 设 计 ) 、 施 工 图 联 合 审 查 。送 审 的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采 用 的 国 家 标 准 与 现 行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不 符 的 内 容 , 视 为 无 效 , 不 应 作为 施 工 图 联 合 审 查 的 参 考 依 据 。二 、 对 于 已 开 工 建 设 , 后 续 取 得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的 项 目 , 不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有 关条 文 的 , 但 主 体 结 构 施 工 到 无 法 改 动 的 情 况 下 , 建 设 单 位 应 提 请 自 然 资 源 、 住 建 、 消 防 救 援 部 门对 项 目 动 工 情 况 共 同 确 认 , 项 目 所 在 地 住 房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应 对 该 建 设 工 程 存 在 的 违 法 行 为 依 法 做出 处 理 。 在 此 基 础 上 , 按 照 “ 尊 重 历 史 , 保 证 安 全 ” 原 则 , 建 设 单 位 可 依 据 当 时 的 工 程 项 目 施 工图 , 报 请 市 级 以 上 住 建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全 面 论 证 研 究 ,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 纪 要 应 明 确 适用 标 准 和 相 关 具 体 问 题 所 采 取 的 加 强 措 施 等 方 面 内 容 , 建 设 、 设 计 、 施 工 审 查 机 构 按 照 专 家 会 议

纪 要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审 查 和 落 实 。设 计 单 位 应 以 设 计 文 件 的 形 式 对 会 议 纪 要 的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落 实 , 审 查 机 构 应 在 审 查 报 告 中 注明 设 计 单 位 出 图 时 适 用 的 标 准 依 据 , 并 注 明 该 项 目 属 于 开 工 后 审 查 项 目 。三 、 对 于 已 取 得 《 施 工 图 联 合 审 查 合 格 书 》 或 者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 的 项 目 , 施 工 图 设计 文 件 设 计 重 大 变 更 或 修 改 时 , 应 按 照 变 更 时 间 适 用 的 国 家 标 准 进 行 设 计 修 改 并 重 新 审 查 , 并 应附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以 及 相 关 负 责 国 家 投 资 工 程 审 批 的 发 展 改 革 等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的 审 批 文件 。1.4 疑 难 点 : 规 范 ( 例 如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 宜 ” 太 多 时 , 审 查 中

该 如 何 把 控 ?解 答 : 按 照 《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 2018 年 修 订 版第 十 一 条 对 施 工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进 行 把 控 :( 一 ) 是 否 符 合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 二 ) 地 基 基 础 和 主 体 结 构 的 安 全 性 ;( 三 ) 消 防 安 全 性 ;( 四 ) 人 防 工 程 ( 不 含 人 防 指 挥 工 程 ) 防 护 安 全 性 ;( 五 ) 是 否 符 合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 , 对 执 行 绿 色 建 筑 标 准 的 项 目 , 还 应 当 审 查 是 否 符 合

绿 色 建 筑 标 准 ;( 六 )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和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以 及 相 关 人 员 是 否 按 规 定 在 施 工 图 上 加 盖 相 应 的 图 章 和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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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规 定 必 须 审 查 的 其 他 内 容 。说 明 : 所 有 标 准 中 的 “ 宜 ” ,均 表 示 在 条 件 许 可 时 , 首 先 要 这 样 做 。 当 遇 到 设 计 未 按 照 “ 宜 ”的 要 求 做 时 , 审 查 人 员 要 判 断 未 这 样 做 的 合 理 性 。 若 技 术 上 可 行 , 经 济 上 合 理 , 且 不 违 反 上 述 主要 内 容 时 , 则 不 应 列 入 审 查 意 见 。1.5 疑 难 点 : 未 将 规 范 中 的 强 制 性 条 文 列 入 设 计 说 明 中 是 否 算 违 反 强 条 ?解 答 : 若 图 纸 内 容 已 清 晰 表 达 且 未 见 违 反 强 条 情 况 时 , 则 不 应 由 于 未 将 强 制 性 条 文 写 入 设 计说 明 而 判 定 为 违 反 强 条 ; 反 之 , 即 便 写 入 说 明 但 图 纸 内 容 有 违 反 强 条 情 况 时 , 亦 应 判 定 违 反 强 条 ;对 于 设 计 范 围 内 用 图 无 法 表 达 的 与 本 项 目 设 计 相 关 的 强 制 性 条 文 应 列 入 设 计 说 明 中 。

说 明 : 在 设 计 说 明 中 不 应 照 抄 规 范 条 文 , 应 将 规 范 要 求 融 入 到 设 计 中 去 , 使 设 计 本 身 满 足 规范 要 求 。 不 提 倡 将 设 计 说 明 变 为 规 范 条 文 汇 编 而 忽 略 设 计 本 身 。 设 计 和 审 查 人 员 为 图 省 事 及 规 避责 任 只 顾 文 字 , 而 不 去 核 实 图 纸 , 寄 希 望 于 将 问 题 交 由 施 工 单 位 现 场 解 决 , 这 不 合 逻 辑 , 也 会 存在 安 全 隐 患 。 对 于 设 计 范 围 内 用 图 无 法 表 达 的 与 本 项 目 设 计 相 关 的 强 制 性 条 文 应 列 入 设 计 说 明 中确 保 实 施 。 当 说 明 未 体 现 时 , 可 判 定 为 “ 漏 ” 。1.6 疑 难 点 : 与 施 工 做 法 有 关 的 规 范 条 文 ( 例 如 : 《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15) 中 11.1.1 条 ) , 是 否 必 须 抄 录 在 设 计 说 明 里 ? 未 写 进 是 否 属 于 违 反 强 条 ?解 答 : 示 例 所 述 的 规 定 在 其 他 设 计 规 范 里 亦 有 要 求 , 但 不 属 于 强 条 , 设 计 文 件 应 明 确 针 对 该

条 文 的 具 体 做 法 。 当 设 计 文 件 未 明 确 具 体 做 法 时 , 亦 不 应 判 定 为 违 反 强 条 , 但 可 判 定 为 违 反 一 般性 条 文 。 本 结 论 适 用 于 其 他 此 类 疑 难 问 题 。说 明 : 示 例 的 强 条 在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8.5.18 条 及 其 他 设 计 规 范中 亦 有 要 求 , 但 均 不 属 于 强 条 ( 关 于 是 否 为 强 条 各 规 范 不 统 一 问 题 见 注 ) 。 根 据 GB50303-2015中 1.0.2“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电 压 等 级 为 35kV 及 以 下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 可 见 , 此 条属 于 验 收 强 条 , 故 对 设 计 文 件 不 应 判 定 为 违 反 强 条 。 但 按 照 本 《 解 答 》 “ 1.5” 的 解 读 , 设 计 文 件应 明 确 具 体 做 法 ( 可 选 用 国 标 图 集 , 例 如 04D701-3-P85~ 87) , 而 不 应 仅 将 规 范 条 文 写 入 设 计 说明 。

注 : 为 适 应 国 际 技 术 法 规 与 技 术 标 准 通 行 规 则 , 2016 年 以 来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陆 续 印 发《 深 化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工 作 改 革 的 意 见 》 等 文 件 , 提 出 政 府 制 定 强 制 性 标 准 、 社 会 团 体 制 定 自 愿采 用 性 标 准 的 长 远 目 标 , 明 确 了 逐 步 用 全 文 强 制 性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取 代 现 行 标 准 中 分 散 的 强 制 性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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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的 改 革 任 务 , 逐 步 形 成 由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中 的 技 术 性 规 定 与 全 文 强 制 性 工 程 建 设 规范 构 成 的 “ 技 术 法 规 ” 体 系 。强 制 性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实 施 后 , 现 行 相 关 工 程 建 设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中 的 强 制 性 条 文 同 时 废止 。 现 行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 包 括 强 制 性 标 准 和 推 荐 性 标 准 ) 中 有 关 规 定 与 强 制 性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的 规定 不 一 致 的 , 以 强 制 性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的 规 定 为 准 。1.7 疑 难 点 : 图 中 个 别 处 由 于 疏 漏 ( 例 如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某 一 个 短 路 隔 离 器 保 护 的 消 防 设 备的 总 数 设 计 为 了 33 个 点 ) 超 出 规 范 强 制 性 条 文 ( 32 个 点 ) 要 求 , 是 否 按 违 反 强 条 处 理 ?解 答 : 以 图 为 准 进 行 判 定 。

说 明 : 示 例 情 况 虽 然 从 系 统 的 角 度 来 讲 , 当 某 个 回 路 由 于 个 别 处 疏 漏 超 出 规 范 要 求 时 不 会 对整 个 系 统 安 全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 但 根 据 住 建 部 《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设 计 审 查 验 收 工 作 细 则 》 ( 建 科 规〔 2020〕 5 号 ) 中 第 二 章 第 七 条 第 ( 四 ) 4 款 要 求 , 强 制 性 条 文 及 含 有 “ 应 ” 、 “ 不 应 ” 、 “ 不 得 ” 、“ 必 须 ” 、 “ 严 禁 ” 等 的 非 强 制 性 条 文 , 均 应 严 格 执 行 。 故 针 对 此 类 条 款 , 设 计 应 认 真 对 待 , 严 格要 求 。1.8 疑 难 点 : 违 反 了 规 范 一 般 性 条 文 ( 例 如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中 5.5.24A 条 ) 中 引 用 的 强 制 性 条 文 ( 例 如 5.5.24 条 中 第 4 款 和 第 5 款 即 老 年 人 照 料 设 施 避 难 间未 设 置 消 防 专 线 电 话 和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 , 是 否 属 于 违 反 强 条 ?

解 答 : 此 种 情 况 属 于 违 反 强 制 性 条 文 。说 明 : 示 例 所 示 的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5.5.24A 条 是 对 5.5.24条 的 补 充 , 其 他 规 范 中 亦 有 此 类 情 况 , 此 时 应 按 所 引 用 规 范 条 文 的 性 质 进 行 判 定 。1.9 疑 难 点 : 设 计 是 否 必 须 执 行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地 方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及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解 答 : 在 不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及 规 范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前 提 下 , 设 计 与 审 查 应 执 行 项 目 所 在 地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及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说 明 : 基 于 基 础 条 件 、 发 展 规 划 的 不 同 , 各 地 、 市 、 区 的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及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会 根据 管 理 需 求 制 定 一 些 地 方 规 范 性 文 件 ( 例 如 : 《 国 网 西 安 供 电 公 司 关 于 住 宅 小 区 充 电 桩 配 套 电 力

设 施 建 设 工 作 的 通 知 》 西 供 电 营 销 〔 2020〕 3 号 、 《 国 网 西 安 供 电 公 司 关 于 应 发 环 网 室 建 设 管 理要 求 的 通 知 》 西 供 电 营 销 〔 2019〕 42 号 等 ) 指 导 地 方 建 设 。 设 计 时 应 充 分 了 解 , 并 将 其 列 入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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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依 据 遵 照 执 行 , 审 查 时 按 照 《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 2018年 修 订 版 第 十 一 条 对 施 工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进 行 把 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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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供 配 电2.1 疑 难 点 : 《 供 配 电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052-2009 中 3.0.2 的 “ 双 重 电 源 ” 如 何 判 定 ? 条 文 说明 中 的 “ 电 网 ” 是 否 等 同 于 “ 110kV/10kV 或 35kV/10kV 变 电 站 ” ? 来 自 同 一 个 110kV 变 电 站的 两 段 10kV 母 线 上 的 电 源 是 否 是 双 重 电 源 ?解 答 : 分 别 引 自 两 个 不 同 电 源 供 电 的 城 网 区 域 变 电 所 的 两 路 电 源 可 判 定 为 双 重 电 源 ; 地 区 电网 指 35kV 及 以 上 的 输 配 电 网 络 ; 来 自 同 一 个 110kV 变 电 所 的 两 段 母 线 的 两 路 电 源 不 能 判 定 为 双重 电 源 。

说 明 : 《 供 配 电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052-2009 术 语 2.0.2 双 重 电 源 : 一 个 负 荷 的 电 源 是 由 两个 电 路 提 供 的 , 这 两 个 电 路 就 安 全 供 电 而 言 被 认 为 是 互 相 独 立 的 。 条 文 说 明 3.0.2: 这 里 指 的 双重 电 源 可 以 是 分 别 来 自 不 同 电 网 的 电 源 , 或 者 来 自 同 一 电 网 但 在 运 行 时 电 路 互 相 之 间 联 系 很 弱 ,或 者 来 自 同 一 个 电 网 但 其 间 的 电 气 距 离 较 远 , 一 个 电 源 系 统 任 意 一 处 出 现 异 常 运 行 时 或 发 生 短 路故 障 时 , 另 一 个 电 源 仍 能 不 中 断 供 电 , 这 样 的 电 源 都 可 视 为 双 重 电 源 。另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10.1.4 条 文 说 明 : 结 合 目 前 我 国经 济 和 技 术 条 件 、 不 同 地 区 的 供 电 状 况 以 及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的 具 体 情 况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供 电 ,可 视 为 一 级 负 荷 :

1) 电 源 来 自 两 个 不 同 发 电 厂 ;2) 电 源 来 自 两 个 区 域 变 电 站 ( 电 压 一 般 在 35kV 及 以 上 ) ;3) 电 源 来 自 一 个 区 域 变 电 站 , 另 一 个 设 置 自 备 发 电 设 备 。目 前 , 地 区 电 网 中 主 要 110kV 及 以 上 城 网 区 域 变 电 所 均 可 引 自 不 同 发 输 电 网 且 采 用 闭 环 供电 , 故 引 自 不 同 110kV 城 网 区 域 变 电 所 的 两 路 10kV 电 源 均 可 认 定 为 双 重 电 源 。 而 35kV 主 要 为一 些 大 型 企 业 或 城 市 周 边 区 域 供 电 时 的 受 电 电 压 等 级 , 部 分 不 具 备 引 自 不 同 发 输 电 网 的 条 件 , 且相 邻 变 电 所 可 能 在 同 一 供 电 线 路 下 , 具 体 设 计 时 进 一 步 核 实 。2.2 疑 难 点 : 二 级 负 荷 采 用 一 路 10kV 电 源 供 电 时 是 否 必 须 为 专 用 架 空 线 引 入 ? 二 级 负 荷 是 否 必

须 由 两 台 变 压 器 供 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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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答 : 二 级 负 荷 电 源 在 采 用 35kV、 20kV 或 10kV 专 用 架 空 线 路 困 难 时 , 可 采 用 两 根 电 缆 组成 的 线 路 供 电 , 其 每 根 电 缆 应 能 承 受 100%的 二 级 负 荷 。 当 采 用 一 路 35kV、 20kV 或 10kV 电 源 时必 须 设 两 台 变 压 器 , 并 由 两 台 变 压 器 各 引 一 路 0.4kV 低 压 回 路 在 负 荷 端 配 电 箱 处 切 换 供 电 。说 明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 51348-2019 中 3.2.11 条 规 定 , 二 级 负 荷 的 供 电 应 符 合下 列 规 定 :1. 二 级 负 荷 的 外 部 电 源 进 线 宜 由 35kV、 20kV 或 10kV 双 回 线 路 供 电 ; 当 负 荷 较 小 或 地 区 供 电条 件 困 难 时 , 二 级 负 荷 可 由 一 回 35kV、 20kV 或 10kV 专 用 的 架 空 线 路 供 电 ;2. 当 建 筑 物 由 一 路 35kV、 20kV 或 10kV 电 源 供 电 时 , 二 级 负 荷 可 由 两 台 变 压 器 各 引 一 路 低 压

回 路 在 负 荷 端 配 电 箱 处 切 换 供 电 , 另 有 特 殊 规 定 者 除 外 ;3. 当 建 筑 物 由 双 重 电 源 供 电 , 且 两 台 变 压 器 低 压 侧 设 有 母 联 开 关 时 , 二 级 负 荷 可 由 任 一 段 低 压母 线 单 回 路 供 电 ;4. 对 于 冷 水 机 组 (包 括 其 附 属 设 备 )等 季 节 性 负 荷 为 二 级 负 荷 时 , 可 由 一 台 专 用 变 压 器 供 电 。规 范 中 第 1 款 规 定 至 少 是 一 路 架 空 线 路 , 架 空 线 路 主 要 是 考 虑 线 路 好 维 修 。 鉴 于 城 市 ( 例 如西 安 市 ) 架 空 线 路 落 地 的 政 策 要 求 , 专 用 架 空 线 路 一 般 无 法 实 现 。 此 时 可 采 用 引 自 同 一 开 闭 所 或城 网 区 域 变 电 所 的 双 回 电 缆 组 成 的 线 路 ( 此 时 还 是 一 路 电 源 ) , 其 每 根 电 缆 应 能 承 受 二 级 负 荷 的100% ; 第 2 款 规 定 如 果 35kV、 20kV 或 10kV 为 一 路 电 源 ( 注 意 该 一 路 电 源 应 满 足 第 1 款 的 要

求 ) 时 , 就 应 设 置 两 台 变 压 器 , 由 每 个 变 压 器 各 提 供 一 路 低 压 线 路 ; 第 3 款 说 的 是 由 双 重 电 源 ( 其定 义 见 本 《 解 答 》 “ 2.1” ) 供 电 , 设 置 了 两 台 变 压 器 , 且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设 置 了 母 联 开 关 ; 第 4 款说 的 是 二 级 负 荷 的 冷 水 机 组 可 降 低 要 求 , 即 当 外 部 供 电 电 源 满 足 二 级 负 荷 供 电 要 求 时 , 冷 水 机 组(包 括 其 附 属 设 备 )等 季 节 性 负 荷 可 由 一 台 专 用 变 压 器 供 电 , 与 其 他 变 压 器 间 可 不 设 母 联 开 关 。2.3 疑 难 点 : 《 车 库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 JGJ100-2015 中 7.4.1 条 要 求 特 大 型 和 大 型 车 库 应 按 一 级 负 荷供 电 , 中 型 车 库 应 按 不 低 于 二 级 负 荷 供 电 , 小 型 车 库 可 按 三 级 负 荷 供 电 。 对 于 车 库 中 的 普 通 照 明 、普 通 送 、 排 风 机 等 是 否 需 要 按 一 、 二 级 负 荷 供 电 ?解 答 : 《 车 库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 JGJ100-2015 中 7.4.1 条 是 对 车 库 供 电 电 源 的 要 求 。 除 《 汽 车 库 、

修 车 库 、 停 车 场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67-2014 和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已 明 确 的 用 电 设 备 负 荷 等 级 外 , 车 库 内 其 他 各 用 电 设 备 应 根 据 其 对 供 电 可 靠 性 要 求 , 由 设 计 与 建设 方 协 商 确 定 其 负 荷 等 级 , 施 工 图 审 查 时 按 设 计 确 定 的 负 荷 等 级 进 行 审 查 。说 明 : 《 车 库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 JGJ100-2015 中 7.4.1 条 文 说 明 : 根 据 《 供 配 电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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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2 对 负 荷 等 级 的 分 类 要 求 , 参 考 《 汽 车 库 、 修 车 库 、 停 车 场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67 和 《 民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JGJ16-2008( 现 为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对 机 动 车库 负 荷 等 级 的 分 类 要 求 , 结 合 各 类 车 库 的 特 点 , 对 特 大 型 和 大 型 车 库 提 出 应 按 一 级 负 荷 供 电 的 要求 , 强 调 了 各 类 建 筑 物 附 设 的 车 库 负 荷 等 级 要 求 。 车 库 内 各 类 用 电 设 备 应 根 据 其 对 供 电 可 靠 性 要求 确 定 其 负 荷 等 级 。《 汽 车 库 、 修 车 库 、 停 车 场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67-2014 中 9.0.1 条 明 确 的 用 电 设 备 包 括 :消 防 水 泵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 防 排 烟 设 备 、 电 动 防 火 卷 帘 、 电 动 防 火 门 、 消 防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等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 以 及 采 用 汽 车 专 用 升 降 机 作 车 辆 疏 散 出 口 的 升 降 机 用电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附 录 A 民 用 建 筑 中 各 类 建 筑 物 的 主 要 用 电 负 荷分 级 中 31 交 通 建 筑 中 汽 车 库 明 确 一 、 二 级 用 电 负 荷 包 括 消 防 用 电 及 其 机 械 停 车 设 备 , 未 列 出 的负 荷 分 级 可 结 合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实 际 情 况 , 根 据 该 标 准 第 3.2.1 条 的 负 荷 分 级 原 则 参 照 该 表 确 定 。综 上 所 述 , 除 Ⅰ 、 Ⅱ 、 Ⅲ 类 汽 车 库 和 Ⅰ 类 修 车 库 的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 采 用 汽 车 专 用 升 降 机 作 车辆 疏 散 出 口 的 升 降 机 及 Ⅰ 、 Ⅱ 类 汽 车 库 机 械 停 车 设 备 外 , 车 库 内 正 常 照 明 等 其 他 各 用 电 设 备 并 未明 确 规 定 负 荷 等 级 , 应 根 据 其 对 供 电 可 靠 性 要 求 由 设 计 与 建 设 方 协 商 确 定 。2.4 疑 难 点 : 按 《 教 育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JGJ310-2013 第 4.2.2 条 负 荷 分 级 , 教 学 楼 、 学 生 宿 舍的 通 道 照 明 为 二 级 负 荷 。 对 于 乡 村 学 校 或 者 规 模 很 小 的 学 校 , 当 无 备 用 电 源 条 件 , 且 通 道 已 经 设

置 应 急 照 明 时 , 再 规 定 通 道 普 通 照 明 为 二 级 负 荷 有 无 必 要 , 能 否 按 三 级 负 荷 设 计 ?另 外 , 按 《 教 育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JGJ310-2013 第 4.2.2 条 负 荷 分 级 , 食 堂 厨 房 的 主 要 用电 设 备 , 冷 库 , 主 要 操 作 间 、 备 餐 间 照 明 为 二 级 负 荷 , 根 据 条 文 说 明 应 指 的 是 高 校 食 堂 , 对 于 农村 中 小 学 未 作 要 求 , 此 处 设 计 人 员 与 审 查 人 员 意 见 经 常 不 统 一 , 能 否 明 确 一 下 此 处 的 食 堂 指 哪 种规 模 的 学 校 食 堂 ?解 答 : 教 学 楼 、 学 生 宿 舍 的 通 道 照 明 应 为 二 级 负 荷 ; 当 中 小 学 食 堂 规 模 符 合 《 饮 食 建 筑 设 计标 准 》 JGJ64-2017 中 表 1.0.4-2 中 的 小 型 要 求 时 , 其 厨 房 的 主 要 用 电 设 备 , 冷 库 , 主 要 操 作 间 、备 餐 间 照 明 可 按 三 级 负 荷 供 电 , 但 对 于 以 电 炊 具 为 主 的 厨 房 用 电 应 预 留 临 时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的 接 驳条 件 。

说 明 : 通 道 的 正 常 照 明 和 消 防 疏 散 照 明 的 照 度 标 准 及 控 制 方 式 均 不 同 , 当 外 部 电 源 无 法 满 足《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3.2.11 条 第 1 款 要 求 , 且 未 设 置 固 定 安 装 的 柴 油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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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机 组 时 , 可 采 用 蓄 电 池 组 ( 例 如 集 中 EPS 电 源 )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 以 保 证 学 生 活 动 安 全 。根 据 《 饮 食 建 筑 设 计 标 准 》 JGJ64-2017 中 1.0.2 条 、 1.0.3 条 , 可 见 该 规 范 适 用 于 中 小 学 校 的食 堂 。 当 中 小 学 食 堂 规 模 符 合 《 饮 食 建 筑 设 计 标 准 》 JGJ64-2017 中 表 1.0.4-2 中 的 “ 小 型 ” 要 求时 , 可 根 据 该 规 范 5.3.1 条 第 3 款 规 定 的 “ 小 型 饮 食 建 筑 的 用 电 应 为 三 级 负 荷 ” 定 性 。 一 般 情 况下 , 乡 村 学 校 或 者 规 模 很 小 的 学 校 , 就 餐 人 数 也 相 对 较 少 , 厨 房 不 会 设 有 冷 库 ( 若 设 置 时 , 应 按照 《 冷 库 设 计 标 准 》 GB50072-2021 中 7.1.1 条 定 性 ) , 其 他 主 要 用 电 设 备 , 主 要 操 作 间 、 备 餐 间照 明 可 按 三 级 负 荷 供 电 。 另 外 , 对 于 以 电 炊 具 为 主 的 厨 房 用 电 应 预 留 临 时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的 接 驳 条件 ( 例 如 在 厨 房 用 电 电 源 进 线 处 设 置 手 动 电 源 转 换 开 关 ) , 方 便 采 用 不 需 要 固 定 安 装 的 手 推 车 型式 的 小 型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接 入 , 保 证 学 生 在 校 用 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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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变 电 所 及 柴 油 发 电 机 房3.1 疑 难 点 : 《 教 育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JGJ310-2013 中 4.3.3 条 要 求 附 设 在 教 育 建 筑 内 的 变 电 所 ,不 应 与 教 室 、 宿 舍 相 贴 邻 。 而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4.10.7 认 为 采 取 屏 蔽 、降 噪 措 施 后 可 以 贴 邻 , 其 具 体 指 标 如 何 确 定 ?解 答 : 对 于 教 育 建 筑 内 附 设 的 变 电 所 应 按 《 教 育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JGJ310-2013 执 行 , 不应 与 教 室 、 宿 舍 相 贴 临 。当 变 电 所 的 直 接 上 、 下 层 及 贴 邻 处 无 法 避 开 病 房 、 客 房 、 办 公 室 、 智 能 化 系 统 机 房 等 功 能 房

间 时 , 按 《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统 一 标 准 》 GB50352-2019 中 8.3.1 条 要 求 应 采 取 屏 蔽 、 降 噪 等 措 施 , 使上 述 功 能 房 间 内 噪 声 、 电 磁 环 境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噪 声 : 除 符 合 《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096-2008 中 表 1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规 定 外 , 病 房 、 客 房 、办 公 室 内 允 许 的 噪 声 级 尚 应 满 足 《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 GB50118-2010 中 各 章 节 要 求 , 智 能化 系 统 机 房 内 应 满 足 《 数 据 中 心 设 计 规 范 》 GB50174-2017 中 5.2.1 条 要 求 。电 磁 环 境 : 20kV 及 以 下 变 电 所 虽 然 符 合 《 电 磁 环 境 控 制 限 值 》 GB8702-2014 中 的 豁 免 范 围 ,可 不 列 入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 但 仍 应 满 足 该 规 范 表 1 中 0.025kHz~ 1.2kHz 的 限 值 要 求 , 智 能 化 系 统机 房 尚 应 满 足 《 数 据 中 心 设 计 规 范 》 GB50174-2017 中 5.2.2 条 要 求 。说 明 : 《 教 育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JGJ310-2013 中 4.3.3 条 为 强 条 , 应 严 格 遵 守 。 同 时 《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统 一 标 准 》 GB50352-2019 中 8.3.1-1-5) 亦 规 定 不 应 在 教 室 的 直 接 上 、 下 层 及 贴 临 设 置变 电 所 。 另 外 , 病 房 、 客 房 、 办 公 室 、 智 能 化 机 房 等 房 间 对 噪 声 、 电 磁 环 境 、 振 动 等 限 值 要 求 亦较 高 , 减 振 、 屏 蔽 、 降 噪 的 措 施 较 复 杂 且 不 易 满 足 , 设 计 人 员 不 应 仅 在 图 中 注 明 要 求 施 工 时 采 取减 振 、 屏 蔽 、 降 噪 措 施 来 规 避 责 任 。 故 设 计 应 有 具 体 措 施 , 否 则 视 为 违 反 规 范 。3.2 疑 难 点 : 变 电 所 内 已 采 取 抬 高 地 面 , 设 置 防 水 门 槛 措 施 后 , 是 否 还 需 在 电 缆 沟 内 做 找 坡 , 最低 点 做 集 水 坑 , 并 设 置 排 污 泵 ?解 答 : 变 电 所 内 电 缆 夹 层 、 电 缆 沟 和 电 缆 室 应 采 取 防 水 、 排 水 措 施 。说 明 : 《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统 一 标 准 》 GB50352-2019 中 8.3.1 条 第 8 款 要 求 变 电 所 的 电 缆 夹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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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缆 沟 和 电 缆 室 应 采 取 防 水 、 排 水 措 施 。 电 缆 沟 内 找 坡 、 最 低 点 做 集 水 坑 、 设 置 地 漏 等 均 属 于 排水 措 施 , 具 体 方 法 由 设 计 确 定 。 另 外 , 当 地 下 室 最 底 层 设 置 的 变 电 所 电 缆 沟 沟 底 标 高 低 于 变 电 所外 地 面 标 高 , 且 变 电 所 四 周 未 采 取 防 止 水 沿 回 填 土 流 入 的 措 施 时 , 电 缆 沟 尚 应 考 虑 防 水 地 沟 , 防止 地 下 室 地 面 或 管 沟 损 坏 时 水 沿 回 填 土 流 入 电 缆 沟 。3.3 疑 难 点 : 高 压 配 电 室 与 变 电 所 相 邻 布 置 时 , 是 否 还 需 在 变 电 所 内 变 压 器 前 端 设 置 开 关 柜 ?解 答 : 属 同 一 变 电 所 且 电 源 以 放 射 式 供 电 时 , 此 种 情 况 变 压 器 前 可 不 设 开 关 柜 。 高 压 配 电 装置 与 变 压 器 及 低 压 配 电 装 置 分 室 贴 临 布 置 , 室 间 开 门 连 通 , 或 室 门 均 开 向 走 廊 , 仅 隔 走 廊 对 面 布置 , 且 产 权 及 管 理 属 同 一 单 位 时 , 可 视 为 同 一 变 电 所 。

说 明 : 《 20kV 及 以 下 变 电 所 设 计 规 范 》 GB50053-2013 中 3.2.13 条 变 压 器 一 次 侧 高 压 开 关 的装 设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电 源 以 树 干 式 供 电 时 , 应 装 断 路 器 、 负 荷 开 关 -熔 断 器 组 合 电 器 或 跌 落 式 熔 断 器 ;2 电 源 以 放 射 式 供 电 时 , 宜 装 设 隔 离 开 关 或 负 荷 开 关 。 当 变 压 器 安 装 在 本 配 电 所 内 时 , 可 不装 设 高 压 开 关 。条 文 说 明 中 明 确 第 2 款 装 设 隔 离 开 关 或 负 荷 开 关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检 修 变 压 器 时 有 明 显 的 断 开点 , 以 保 证 检 修 人 员 的 安 全 。 当 有 带 负 荷 拉 闸 要 求 时 宜 装 设 负 荷 开 关 。 当 变 压 器 在 本 配 电 所 内 时 ,由 于 距 离 近 , 停 电 检 修 联 系 方 便 , 能 防 止 误 操 作 , 可 不 装 设 开 关 。 另 外 , 不 设 开 关 柜 还 可 简 化 系

统 、 提 高 可 靠 性 、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投 资 。当 高 压 配 电 装 置 与 变 压 器 及 低 压 配 电 装 置 分 室 贴 临 布 置 , 室 间 开 门 连 通 , 或 室 门 均 开 向 走 廊 ,仅 隔 走 廊 对 面 布 置 , 且 产 权 及 管 理 属 同 一 单 位 时 , 符 合 距 离 近 , 停 电 检 修 联 系 方 便 , 能 防 止 误 操作 的 要 求 , 应 视 为 同 一 变 电 所 。3.4 疑 难 点 : 当 园 区 设 有 总 高 压 配 电 室 , 且 分 配 电 室 的 变 压 器 容 量 不 大 于 1250kVA 时 , 变 压 器高 压 侧 开 关 是 否 可 采 用 负 荷 开 关 -熔 断 器 的 组 合 电 器 ? 变 压 器 温 度 保 护 如 何 实 现 ?解 答 : 此 种 情 况 变 压 器 一 次 侧 开 关 可 采 用 高 压 交 流 负 荷 开 关 -熔 断 器 组 合 电 器 。 变 压 器 温 度保 护 有 两 种 方 式 : 第 一 种 是 利 用 组 合 电 器 的 电 动 脱 扣 器 实 现 高 温 报 警 、 超 温 负 荷 开 关 分 闸 ; 第 二

种 是 将 高 温 、 超 温 报 警 信 号 引 至 上 级 高 压 配 电 室 变 压 器 出 线 断 路 器 柜 实 现 温 度 保 护 。说 明 : 《 20kV 及 以 下 变 电 所 设 计 规 范 》 GB50053-2013 中 3.2.13 条 变 压 器 一 次 侧 高 压 开 关 的装 设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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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 源 以 树 干 式 供 电 时 , 应 装 断 路 器 、 负 荷 开 关 -熔 断 器 组 合 电 器 或 跌 落 式 熔 断 器 ;可 见 , 当 分 变 电 所 内 一 路 电 源 为 两 台 及 以 上 变 压 器 供 电 时 , 各 变 压 器 一 次 侧 可 以 装 设 负 荷 开关 -熔 断 器 组 合 电 器 。负 荷 开 关 -熔 断 器 组 合 电 器 主 要 是 利 用 两 种 电 器 各 自 的 特 点 , 采 用 负 荷 开 关 进 行 通 断 控 制 ,熔 断 器 进 行 保 护 的 开 关 设 备 。 在 10KV 配 电 系 统 中 控 制 和 保 护 不 频 繁 操 作 的 供 电 设 备 , 主 要 是10/0.4KV 变 压 器 。 当 变 压 器 低 压 侧 发 生 过 电 流 时 , 利 用 熔 断 器 熔 断 触 发 负 荷 开 关 分 闸 。 与 断 路器 相 比 具 有 结 构 简 单 、 操 作 维 护 方 便 、 造 价 低 、 运 行 可 靠 等 优 点 , 目 前 得 到 广 泛 运 用 。转 移 电 流 是 选 择 组 合 电 器 时 的 一 个 重 要 指 标 , 假 如 选 择 不 当 , 负 荷 开 关 不 能 承 受 故 障 状 态 下

的 转 移 电 流 时 , 将 无 力 承 担 开 断 两 相 短 路 电 流 的 任 务 而 引 起 开 关 爆 炸 的 事 故 。 目 前 一 般 压 气 式 和产 气 式 负 荷 开 关 的 额 定 转 移 电 流 在 1000A 左 右 , 真 空 负 荷 开 关 转 移 电 流 在 2000~ 3000A 之 间 ,常 用 的 SF6 负 荷 开 关 转 移 电 流 ≥ 1700A。 而 一 般 800kVA 变 压 器 要 求 组 合 电 器 能 承 受 的 最 小 转 移电 流 约 为 670A, 1250kVA 变 压 器 要 求 组 合 电 器 能 承 受 的 最 小 转 移 电 流 约 为 1046A。 故 采 用 压 气式 和 产 气 式 负 荷 开 关 的 组 合 电 器 可 满 足 800kVA 及 以 下 变 压 器 的 过 电 流 保 护 , 真 空 负 荷 开 关 及SF6 负 荷 开 关 的 组 合 电 器 可 满 足 1250kVA 及 以 下 变 压 器 的 过 电 流 保 护 。 组 合 电 器 与 1250kVA 变压 器 配 合 的 特 性 曲 线 示 例 如 图 3-4:

图 3-4 组 合 电 器 与 1250kVA 变 压 器 配 合 的 特 性 曲 线 示 例负 荷 开 关 配 备 的 脱 扣 器 可 完 成 过 负 荷 保 护 、 超 温 保 护 、 变 压 器 外 壳 操 作 联 锁 分 闸 等 功 能 , 即过 载 或 超 温 时 通 过 继 电 保 护 的 方 式 使 负 荷 开 关 分 闸 而 不 烧 毁 熔 断 器 , 熔 断 器 仅 做 短 路 保 护 。 这 样可 有 效 减 少 熔 断 器 的 动 作 次 数 , 从 而 大 大 减 少 更 换 熔 断 器 的 数 量 , 这 具 有 一 定 的 技 术 经 济 意 义 。对 于 真 空 和 SF6 负 荷 开 关 , 相 对 具 有 较 高 的 交 接 电 流 值 , 可 以 提 高 交 接 电 流 接 近 转 移 电 流 , 以 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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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发 挥 此 类 频 繁 型 负 荷 开 关 所 具 有 的 分 断 能 力 强 的 优 势 。3.5 疑 难 点 : 10kV 配 电 系 统 图 是 否 必 须 画 出 继 电 保 护 及 信 号 二 次 原 理 图 ?解 答 : 当 高 压 系 统 继 电 保 护 及 信 号 二 次 原 理 选 用 国 家 或 地 方 标 准 图 、 通 用 图 时 可 不 出 图 , 当采 用 厂 家 标 准 图 时 , 应 提 供 设 计 图 纸 ; 需 要 对 所 选 用 标 准 图 或 通 用 图 进 行 修 改 时 , 仅 需 绘 制 修 改部 分 并 说 明 修 改 要 求 ; 控 制 柜 、 直 流 电 源 及 信 号 柜 、 操 作 电 源 均 宜 选 用 标 准 产 品 , 图 中 标 明 相 关产 品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要 求 。说 明 : 《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规 定 》 ( 2016 版 ) 中 4.5.6 第 3 款 已 对 此 作 出 规 定 。 高 压配 电 系 统 必 须 提 供 继 电 保 护 及 信 号 二 次 原 理 , 是 因 为 没 有 二 次 控 制 系 统 , 则 一 次 系 统 将 无 法 工 作 。

如 果 任 由 配 电 柜 成 套 厂 自 行 确 定 二 次 原 理 , 可 能 出 现 无 法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的 情 况 ; 而 高 压 配 电 系 统操 作 电 源 一 般 采 用 直 流 电 源 , 如 果 没 有 直 流 配 电 系 统 图 , 任 由 配 电 柜 成 套 厂 提 供 , 也 可 能 达 不 到设 计 的 预 期 要 求 。3.6 疑 难 点 : 设 有 小 容 量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的 发 电 机 房 是 否 也 必 须 设 置 储 油 间 ?解 答 : 无 论 选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容 量 大 小 , 除 放 置 手 推 车 型 式 的 小 型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的 房 间 外 ,设 置 固 定 安 装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的 机 房 均 应 设 储 油 间 。说 明 : 根 据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6.1.10 条 第 2 款 要 求 : 机 房 内 应 设置 储 油 间 , 其 总 储 存 量 不 应 超 过 1m3, 并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火 措 施 。 中 小 容 量 柴 油 机 组 岀 厂 时 , 一

般 配 有 日 用 燃 油 箱 。 日 用 油 箱 应 设 置 在 储 油 间 内 , 其 储 油 量 应 满 足 设 计 对 机 组 运 行 时 间 要 求 , 且不 应 大 于 1m3。3.7 疑 难 点 :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内 是 否 必 须 设 有 洗 手 盆 和 落 地 洗 涤 槽 ?解 答 : 可 根 据 需 要 由 电 气 专 业 向 给 排 水 专 业 提 出 设 置 要 求 , 不 作 为 必 要 条 件 。说 明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6.1.13 条 第 5 款 要 求 “ 机 房 内 应 设 有 洗 手盆 和 落 地 洗 涤 槽 ”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洗 手 盆 和 落 地 洗 涤 槽 主 要 是 为 了 维 修 或 操 作 后 洗 手 和 打 扫 卫生 方 便 , 不 是 发 电 机 组 工 作 的 必 备 条 件 , 有 的 发 电 机 房 与 变 电 所 布 置 在 一 起 , 且 设 有 卫 生 间 , 洗手 和 打 扫 卫 生 比 较 方 便 , 此 时 不 必 在 发 电 机 房 再 设 洗 手 盆 和 落 地 洗 涤 槽 , 是 否 设 置 洗 手 盆 和 落 地

洗 涤 槽 由 设 计 确 定 , 审 查 可 不 再 提 出 要 求 。3.8 疑 难 点 :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与 布 置 在 其 上 一 层 的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之 间 为 覆 土 层 或 无 法 进 入 的 夹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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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般 小 于 1m) 时 , 是 否 仍 属 于 违 反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2018 年 版 )中 5.4.13条 第 2 款 “ 不 应 布 置 在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的 上 一 层 、 下 一 层 或 贴 邻 ” 的 规 定 ?解 答 : 应 由 建 筑 专 业 根 据 防 火 、 防 爆 分 隔 的 性 能 要 求 进 行 判 定 , 噪 声 和 振 动 应 符 合 也 应 符 合相 关 规 范 要 求 。说 明 : 发 电 机 房 不 仅 对 防 火 防 爆 有 要 求 , 对 噪 声 及 振 动 也 有 要 求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14(2018 年 版 )中 5.4.13 条 条 文 说 明 : 柴 油 发 电 机 是 建 筑 内 的 备 用 电 源 , 柴 油 发 电 机房 需 要 具 有 较 高 的 防 火 性 能 , 使 之 能 在 应 急 情 况 下 保 证 发 电 。 同 时 柴 油 发 电 机 本 身 及 其 储 油 设 施也 具 有 一 定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 因 此 , 应 将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与 其 他 部 位 进 行 良 好 的 防 火 分 隔 , 同 时 还 要设 置 必 要 的 灭 火 和 报 警 设 施 。 由 此 可 见 , 不 应 布 置 在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的 上 一 层 、 下 一 层 或 贴 邻 , 是

出 于 防 止 发 电 机 房 着 火 影 响 到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安 全 的 目 的 。 当 两 者 中 间 设 置 夹 层 , 且 夹 层 楼 板 的 耐火 极 限 满 足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2018 年 版 )中 5.1.3 条 要 求 时 , 夹 层 空 腔 及 其 楼板 的 防 火 分 隔 性 能 可 按 隔 层 对 待 , 故 可 不 判 定 违 反 规 范 。 当 两 者 中 间 设 置 覆 土 层 时 , 虽 然 也 有 利于 提 高 防 火 分 隔 的 性 能 , 但 目 前 尚 无 数 据 或 规 范 条 文 支 撑 多 厚 的 覆 土 层 能 满 足 相 当 于 隔 层 的 防 火性 能 要 求 , 故 此 种 情 况 下 不 应 将 发 电 机 房 布 置 在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的 下 一 层 。 当 两 者 中 间 设 置 覆 土 层时 , 应 考 虑 到 使 用 过 程 中 采 购 柴 油 因 闪 点 过 低 而 可 能 导 致 爆 炸 对 其 楼 板 的 影 响 , 故 在 提 高 楼 板 的抗 爆 性 能 后 设 有 不 小 于 1m 覆 土 层 时 也 可 不 判 定 违 反 规 范 。另 外 , 当 上 述 情 况 中 的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为 宿 舍 、 病 房 等 功 能 房 间 时 , 尚 应 执 行 《 民 用 建 筑 设 计统 一 标 准 》 GB50352-2019 中 8.3.1 条 对 减 振 、 屏 蔽 、 降 噪 的 要 求 ( 参 见 本 《 解 答 》 “ 3.1” ) 。

3.9 疑 难 点 : 地 下 室 为 二 层 , 采 用 局 部 一 层 通 高 设 置 变 电 所 , 是 否 违 反 GB50053-2013 中 2.0.4条 第 1 款 “ 当 有 多 层 地 下 层 时 , 不 应 设 置 在 最 底 层 ” 的 规 定 ?解 答 : 在 地 下 一 层 层 高 受 限 无 法 满 足 变 电 所 净 高 要 求 时 , 此 种 做 法 可 不 判 定 为 违 反 规 范 。 此时 变 电 所 应 按 只 有 地 下 一 层 的 要 求 , 采 取 抬 高 地 面 和 预 防 洪 水 、 消 防 水 或 积 水 从 其 他 渠 道 浸 泡 变电 所 的 措 施 。说 明 : 《 20kV 及 以 下 变 电 所 设 计 规 范 》 GB50053-2013 中 2.0.4 条 第 1 款 及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4.2.2 条 都 规 定 变 电 所 可 设 置 在 建 筑 物 的 地 下 层 , 但 不 应 或 不 宜 设 置 在最 底 层 。 其 条 文 说 明 所 述 原 因 是 变 电 所 设 置 在 地 下 室 最 底 层 容 易 被 积 水 浸 润 从 而 损 坏 电 气 设 备 。当 地 下 一 层 层 高 受 限 无 法 满 足 变 电 所 净 高 要 求 时 , 可 以 采 用 变 电 所 内 通 高 设 计 局 部 变 为 一 层 的 方

法 。 此 时 , 应 在 满 足 变 电 所 门 外 设 备 搬 运 通 道 高 度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 尽 量 抬 高 变 电 所 地 面 及 采 取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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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防 水 措 施 ( 见 本 《 解 答 》 “ 3.2” ) , 保 障 变 电 所 安 全 。4 低 压 配 电 及 配 电 线 路 布 线4.1 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第 7.6.3 条 , 对 于 突 然 断 电 比 过 负 荷 造 成损 失 更 大 的 线 路 , 不 应 设 置 过 负 荷 保 护 。 具 体 应 如 何 执 行 ?解 答 : 突 然 断 电 比 过 负 荷 造 成 损 失 更 大 的 线 路 , 对 于 民 用 建 筑 主 要 指 消 防 动 力 设 备 , 如 消 防水 泵 ( 应 由 变 电 所 单 独 供 电 ) 、 防 排 烟 风 机 、 消 防 电 梯 的 配 电 线 路 , 其 长 延 时 保 护 按 以 下 原 则 执

行 : 1、 消 防 设 备 控 制 箱 ( 柜 ) 内 断 路 器 不 设 长 延 时 过 负 荷 保 护 ; 对 于 一 用 一 备 的 消 防 水 泵 , 工作 泵 过 载 , 热 继 电 器 动 作 报 警 , 同 时 切 断 主 回 路 接 触 器 , 并 启 动 备 用 泵 , 备 用 泵 过 载 , 热 继 电 器只 报 警 不 动 作 ; 对 于 仅 消 防 时 使 用 的 防 排 烟 风 机 或 消 防 与 平 时 兼 用 的 单 速 风 机 等 无 备 用 的 消 防 设备 , 消 防 设 备 控 制 箱 ( 内 ) 热 继 电 器 只 报 警 不 动 作 ; 对 于 消 防 与 平 时 兼 用 的 双 速 风 机 , 低 速 ( 平时 ) 控 制 回 路 中 的 热 继 电 器 动 作 时 切 断 主 回 路 接 触 器 并 报 警 , 高 速 ( 消 防 ) 控 制 回 路 中 的 热 继 电器 只 报 警 不 动 作 。2、 当 配 电 干 线 所 接 的 消 防 设 备 组 ( 即 多 台 消 防 设 备 ) 仅 消 防 状 态 下 使 用 时 , 各 级 保 护 电 器可 按 照 下 述 第 3 款 要 求 ( 躲 过 最 大 过 负 荷 电 流 ) 设 置 长 延 时 保 护 。 当 不 设 过 长 延 时 保 护 时 , 应 设

置 过 负 荷 报 警 至 有 人 值 班 处 。配 电 线 路 的 情 况 ( 见 本 《 解 答 》3、当配电干线所接消防设备组中,存在兼做平时使用的消防设备或消防与非消防设备合用 “ 4.2” ) 时 , 各 级 保 护 电 器 应 设 置 长 延 时 保 护 , 但 其 动 作 值 应 按平 时 计 算 电 流 及 躲 过 消 防 状 态 时 可 能 出 现 的 最 大 过 负 荷 电 流 中 的 大 者 进 行 整 定 。说 明 : 根 据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7.6.3 条 文 说 明 、 9.2.13 条 第 7、 8、9 款 及 GB51348-2019 国 家 标 准 编 制 组 ( 《 建 筑 电 气 》 2020 年 11 期 ) 对 此 问 题 回 复 , 并 明 确 了 消防 配 电 干 线 长 延 时 保 护 的 要 求 。配 电 干 线 上 的 断 路 器 设 长 延 时 保 护 是 为 了 防 止 遇 到 低 于 瞬 时 脱 扣 值 的 大 电 流 时 , 断 路 器 过 热影 响 其 性 能 , 甚 至 损 坏 , 进 而 会 影 响 整 个 配 电 系 统 的 可 靠 性 和 安 全 性 , 但 应 保 证 长 延 时 动 作 整

定 值 应 躲 过 消 防 状 态 时 可 能 出 现 的 最 大 过 负 荷 电 流 。躲 过 消 防 状 态 时 可 能 出 现 的 最 大 过 负 荷 电 流 的 计 算 方 法 参 考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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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 防 水 泵 配 电 干 线 按 消 防 时 最 大 功 率 电 动 机 的 3 倍 额 定 电 流 加 上 其 它 同 时 运 行 负 荷 的 正常 计 算 电 流 ;2、 消 防 风 机 配 电 干 线 按 消 防 时 1 ~ 2 台 最 大 功 率 电 动 机 的 2.5 倍 额 定 电 流 加 上 其 它 同 时运 行 负 荷 的 正 常 计 算 电 流 ;3、 消 防 电 梯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等 消 防 设 备 的 配 电 干 线 按 不 小 于 该 回 路 正常 计 算 电 流 的 1.25 倍 ;4、 当 配 电 干 线 包 括 以 上 两 种 情 况 时 , 取 各 种 情 况 下 的 最 大 值 。另 外 , 消 防 线 路 导 体 不 考 虑 载 流 量 与 配 电 干 线 断 路 器 长 延 时 整 定 值 之 间 的 关 系 , 但 导 体 载流 量 不 应 小 于 该 线 路 正 常 计 算 电 流 的 1.25 倍 , 并 应 考 虑 火 灾 环 境 温 度 对 电 压 降 增 大 的 影 响 。

4.2 疑 难 点 : 《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规 范 》 GB50016-2014(2018 年 版 )中 10.1.9 条 要 求 “ 按 一 、 二 级 负 荷供 电 的 消 防 设 备 , 其 配 电 箱 应 独 立 设 置 ” 。 对 于 住 宅 低 压 进 线 , 是 否 必 须 分 别 引 入 消 防 和 非 消 防电 源 ? 若 允 许 合 用 电 源 时 , 消 防 与 非 消 防 应 从 哪 里 分 开 ?说 明 : GB51348-2019 国 家 标 准 编 制 组 ( 《 建 筑 电 气 》 2020 第 12 期 ) 已 对 此 回 复 , 重 新 梳 理如 下 解答: 住宅建筑的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可合用电缆引至各楼或各单元总配电室,再由总配电室按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进行分配。当合用电缆沿室内敷设时,其耐火性能尚应满足消防设 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的要求。 :当 变 电 所 在 室 外 设 置 时 , 民 用 建 筑 可 将 仅 为 本 建 筑 服 务 的 消 防 负 荷 与 非 消 防 负 荷 的 配 电 线 路

合 用 电 缆 引 至 各 楼 或 各 单 元 总 配 电 室 ( 其 合 用 线 路 的 长 延 时 保 护 可 按 本 《 解 答 》 “ 4.1” 执 行 ) ,再 由 总 配 电 室 分 别 配 出 消 防 与 非 消 防 回 路 。 为 不 同 建 筑 共 同 服 务 的 重 要 负 荷 ( 例 如 消 防 控 制 室 、消 防 水 泵 房 等 ) 应 由 变 电 所 单 独 供 电 。当 变 电 所 在 室 内 设 置 时 , 住 宅 建 筑 可 采 用 与 变 电 所 在 室 外 设 置 时 相 同 的 供 电 方 式 , 而 公 共 建筑 的 消 防 负 荷 与 非 消 防 负 荷 由 变 电 所 分 别 供 电 。此 外 , 当 合 用 电 缆 沿 室 内 敷 设 时 , 其 耐 火 性 能 尚 应 满 足 消 防 设 备 在 火 灾 发 生 期 间 最 少 持 续 供电 时 间 的 要 求 。 当 合 用 电 缆 沿 室 外 直 埋 敷 设 时 , 则 无 要 求 。 设 计 尚 应 充 分 考 虑 合 用 电 缆 沿 室 内 敷设 时 , 满 足 最 小 持 续 供 电 时 间 对 电 缆 造 价 的 影 响 。

4.3 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7.5 条 规 定 消 防 水 泵 、 消 防 电 梯 、 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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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控 制 室 等 的 两 个 供 电 回 路 , 应 由 变 电 所 或 总 配 电 室 放 射 供 电 。 总 配 电 室 如 何 理 解 ? 如 大 底 盘 车库 上 面 多 个 单 体 , 此 时 各 单 体 地 下 室 的 配 电 间 算 不 算 总 配 电 室 ?解 答 : 总 配 电 室 指 该 单 体 建 筑 物 设 置 的 第 一 级 配 电 用 房 。 住 宅 小 区 设 大 底 盘 车 库 时 , 各 单 体住 宅 或 各 单 元 的 配 电 间 即 为 该 建 筑 的 总 配 电 室 , 此 时 各 单 元 的 总 配 电 室 应 由 变 电 所 分 别 进 线 。说 明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7.5 中 “ 总 配 电 室 ” 分 为 以 下 两 种 情况 : 1、 当 变 电 所 设 置 在 建 筑 物 外 时 , 是 指 各 单 体 住 宅 设 置 的 总 配 电 室 或 住 宅 各 单 元 的 总 配 电 室 。2、 当 变 电 所 设 置 在 建 筑 物 内 时 , 对 于 公 共 建 筑 ( 例 如 多 塔 的 综 合 体 ) 是 指 变 电 所 的 低 压 配电 室 , 对 于 住 宅 建 筑 ( 例 如 大 底 盘 车 库 的 住 宅 小 区 ) 是 指 各 单 体 住 宅 的 总 配 电 室 或 各 单 元 的 总 配

电 室 。3、 具 有 大 底 盘 车 库 建 筑 群 的 消 防 水 泵 房 、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电 源 应 由 变 电 所 低 压 柜 放 射 式 供 电 。4.4 疑 难 点 : 电 动 挡 烟 垂 壁 、 电 动 排 烟 窗 、 电 动 防 火 窗 、 消 防 排 水 泵 等 控 制 箱 是 否 必 须 设 置 在 本防 火 分 区 的 配 电 小 间 内 ?解 答 : 电 动 挡 烟 垂 壁 、 电 动 排 烟 窗 、 电 动 防 火 窗 的 控 制 箱 允 许 就 近 设 备 安 装 。 消 防 电 梯 排 水泵 应 设 置 在 配 电 小 间 或 电 气 竖 井 内 与 火 灾 现 场 隔 离 。 当 地 下 车 库 等 场 所 的 排 水 泵 按 《 消 防 给 水 及消 火 栓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 GB 50974-2014 中 9.2.4 条 第 3 款 兼 做 消 防 排 水 时 , 可 允 许 其 控 制 箱 就 近设 备 安 装 。

说 明 : 电 动 挡 烟 垂 壁 、 电 动 排 烟 窗 、 电 动 防 火 窗 及 兼 做 消 防 排 水 时 的 地 下 车 库 等 场 所 的 潜 污泵 均 与 防 火 卷 帘 类 似 。 GB51348-2019 国 家 标 准 编 制 组 ( 《 建 筑 电 气 》 2021 第 3 期 ) 对 此 类 回 复 :防 火 卷 帘 在 火 灾 初 期 就 完 成 隔 离 火 源 的 任 务 , 与 此 类 似 比 如 电 动 挡 烟 垂 壁 、 电 动 排 烟 窗 的 控 制 箱均 可 在 现 场 安 装 。 至 于 地 下 室 集 水 坑 兼 作 消 防 排 水 的 排 水 泵 ( 见 本 《 解 答 》 “ 4.27” ) , 非 火 灾 时排 故 障 溢 水 或 雨 水 , 火 灾 时 排 消 防 用 水 , 以 避 免 消 防 水 流 入 变 电 所 、 各 机 房 造 成 二 次 灾 害 , 非 直接 参 与 灭 火 的 设 施 , 其 控 制 箱 可 安 装 于 现 场 。4.5 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 51348-2019 中 7.2.2 条 第 1 款 要 求 照 明 、 电 力 、 消 防及 其 他 防 灾 用 电 负 荷 应 分 别 自 成 系 统 。 请 问 应 急 照 明 属 于 照 明 系 统 还 是 消 防 系 统 , 消 防 风 机 属 于

电 力 系 统 还 是 消 防 系 统 ?解 答 : 应 急 照 明 及 消 防 风 机 ( 包 括 消 防 平 时 两 用 ) 均 属 于 消 防 用 电 , 其 供 电 电 源 应 引 自 消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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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电 系 统 。说 明 :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时 应 首 先 在 变 电 所 或 总 配 电 室 按 消 防 ( 包 括 消 防 平 时 两 用 ) 与 非 消 防 分别 自 成 系 统 。 非 消 防 系 统 可 按 照 明 、 动 力 、 空 调 、 特 殊 用 电 分 别 计 量 , 消 防 系 统 中 仅 消 防 状 态 使用 的 照 明 、 动 力 可 不 考 虑 分 项 计 量 ( 按 《 民 用 建 筑 能 耗 分 类 及 表 示 方 法 》 GB/T34913-2017 均 属于 其 他 专 用 设 备 用 能 中 的 防 灾 设 施 ) , 消 防 平 时 兼 用 的 设 施 应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计 量 装 置 。 消 防 应急 照 明 电 源 宜 由 防 火 分 区 的 配 电 间 内 设 置 的 末 端 切 换 箱 提 供 。4.6 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 51348-2019 中 13.7.7 条 要 求 民 用 建 筑 内 的 消 防 水 泵不 宜 设 置 自 动 巡 检 装 置 , 但 《 消 防 给 水 及 消 火 栓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 GB 50974-2014 的 11.0.14 条 规

定 消 防 水 泵 准 工 作 状 态 的 自 动 巡 检 应 采 用 变 频 运 行 , 定 期 人 工 巡 检 应 工 频 满 负 荷 运 行 并 出 流 。 两处 规 范 要 求 有 矛 盾 , 设 计 和 审 查 时 应 如 何 执 行 ?解 答 : 设 计 建 议 按 GB51348-2019 中 13.7.7 条 执 行 。 无 论 是 否 设 置 自 动 巡 检 装 置 在 审 查 时 都不 应 判 定 为 违 反 规 范 。

4.7 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7.4 条 第 6 款 要 求 防 排 烟 风 机 的 消 防末 端 配 电 箱 应 设 置 在 各 防 火 分 区 的 配 电 小 间 内 。 而 《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规 范 》 GB50016-2014(2018 年版 )中 10.1.8 条 要 求 防 排 烟 风 机 的 供 电 , 应 在 其 配 电 线 路 的 最 末 一 级 配 电 箱 处 设 置 自 动 切 换 装 置 。两 处 规 范 要 求 有 矛 盾 , 设 计 和 审 查 时 应 如 何 执 行说 明 : GB51348-2019 国 家 标 准 编 制 组 ( 《 建 筑 电 气 》 2021 第 2 期 ) 已 对 此 详 细 回 复 , 民 用建 筑 内 的 消 防 水 泵 设 计 时 不 宜 设 置 自 动 巡 检 装 置 。 但 考 虑 到 规 范 之 间 的 矛 盾 , 且 未 见 《 消 防 给 水及 消 火 栓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 GB50974 规 范 编 制 组 对 此 问 题 做 出 答 复 , 应 保 留 设 计 执 行 该 规 范 的 权 利 ,无 论 是 否 设 置 自 动 巡 检 装 置 在 施 工 图 审 查 时 都 不 应 判 定 为 违 反 规 范 。?解 答 : 设 计 应 按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7.4 条 第 6 款 执 行 。 当 设 计符 合 GB51348-2019 中 13.7.4 条 第 6 款 或 《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10.1.8 条 时 , 施 工 图 审 查 均 不 应 判 定 违 反 规 范 。说 明 : 根 据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规 范 编 制 组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对 此 问题 的 答 复 , 已 明 确 13.7.4 通 过 原 公 安 部 各 消 防 所 的 全 面 审 查 , 并 解 释 了 此 条 文 的 合 理 性 。 同 时 明

确 了 控 制 箱 与 最 末 一 级 配 电 箱 的 区 别 , 并 指 出 了 工 程 中 错 误 认 为 控 制 箱 为 最 末 一 级 配 电 箱 的 现象 , 应 引 起 关 注 。 但 考 虑 到 规 范 之 间 的 矛 盾 , 且 未 见 《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规 范 》 GB50016 规 范 编 制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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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此 问 题 做 出 答 复 , 应 保 留 设 计 执 行 该 规 范 的 权 利 , 故 审 查 时 两 种 做 法 均 不 应 判 定 违 反 规 范 。4.8 疑 难 点 : 室 外 电 动 伸 缩 门 的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值 应 设 置 为 300mA 还 是 30mA?解 答 : 采 用 TN-S 系 统 时 , 可 采 用 动 作 电 流 为 100mA、 无 延 时 的 RCD。说 明 : RCD 用 于 电 击 防 护 时 , 应 与 配 电 系 统 接 地 型 式 相 配 合 。 当 室 外 电 动 伸 缩 门 配 电 系 统接 地 型 式 采 用 TN-S 系 统 时 , 根 据 《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装 置 安 装 和 运 行 》 GB/T 13955-2017 中 5.7条 b) : 单 台 电 气 机 械 设 备 , 可 根 据 其 容 量 大 小 选 用 额 定 剩 余 动 作 电 流 30mA 以 上 、 100mA 及 以下 、 无 延 时 的 RCD, 并 考 虑 到 阴 雨 天 对 正 常 泄 漏 电 流 的 影 响 , 可 采 用 动 作 电 流 为 100mA、 无 延时 的 RCD, 同 时 应 做 好 等 电 位 联 结 ( 可 参 见 国 标 图 集 15D502-P25) 。 当 供 电 线 路 过 长 , 自 然 泄

露 电 流 可 能 引 起 误 动 作 时 , 应 在 电 动 伸 缩 门 就 近 处 设 置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装 置 。4.9 疑 难 点 : 当 配 电 回 路 已 设 置 无 延 时 的 RCD 时 , 是 否 还 应 将 《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 GB50054-2011中 5.2.9 条 要 求 切 断 故 障 的 时 间 写 进 设 计 说 明 ?解 答 : 当 配 电 回 路 按 规 范 要 求 合 理 设 置 无 延 时 的 RCD 时 , 无 必 要 将 规 范 规 定 的 切 断 故 障 时间 写 进 设 计 说 明 , 其 他 同 本 《 解 答 》 “ 1.1” 。说 明 : 《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 GB50054-2011 中 5.2.9 条 : TN 系 统 中 配 电 线 路 的 间 接 接 触 防 护电 器 切 断 故 障 回 路 的 时 间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配 电 线 路 或 仅 供 给 固 定 式 电 气 设 备 用 电 的 末 端 线 路 , 不 宜 大 于 5s;

2 供 给 手 持 式 电 气 设 备 和 移 动 式 电 气 设 备 用 电 的 末 端 线 路 或 插 座 回 路 , TN 系 统 的 最 长 切 断时 间 不 应 大 于 表 5.2.9 的 规 定 。 表 5.2.9 TN 系 统 的 最 长 切 断 时 间相 导 体 对 地 标 称 电 压 ( V) 切 断 时 间 ( s)220 0.4380 0.2> 380 0.1《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装 置 安 装 和 运 行 》 GB13955-2017 中 5.7 规 定 RCD 动 作 参 数 的 选 择 , 应考 虑 如 下 因 素 :

a)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 、 移 动 电 器 、 家 用 电 器 等 设 备 应 优 先 选 用 额 定 剩 余 动 作 电 流 不 大 于 30mA、无 延 时 的 R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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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单 台 电 气 机 械 设 备 , 可 根 据 其 容 量 大 小 选 用 额 定 剩 余 动 作 电 流 30mA 以 上 、 100mA 及 以 下 、无 延 时 的 RCD。由 上 可 见 : 对 于 《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 GB50054-2011 中 5.2.9 条 第 2 款 , 应 选 用 额 定 剩 余 动作 电 流 不 大 于 30mA、 无 延 时 的 RCD; 而 对 于 第 1 款 , 当 过 电 流 保 护 分 断 时 间 不 满 足 要 求 时 , 可选 用 额 定 剩 余 动 作 电 流 30mA 以 上 、 100mA 及 以 下 、 无 延 时 的 RCD。参 见 GB13955-2017 附 录 B 表 B.1 可 见 : 按 GB50054-2011 中 5.2.9 条 第 2 款 设 计 选 用 额 定 电流 不 超 过 30mA 的 无 延 时 RCD 时 , 其 最 大 分 断 时 间 不 超 过 0.1s, 不 大 于 表 5.2.9 中 各 标 称 电 压 对应 的 时 间 要 求 , 故 无 需 另 外 注 明 。

参 见 GB13955-2017 附 录 B 表 B.2 可 见 : 按 GB50054-2011 中 5.2.9 条 第 1 款 设 计 选 用 额 定 剩余 动 作 电 流 30mA 以 上 、 100mA 及 以 下 、 无 延 时 的 RCD 时 , 其 最 大 分 断 时 间 不 超 过 0.3s, 远 小于 5s 的 要 求 , 故 亦 无 需 另 外 注 明 。4.10 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3.2.10 条 要 求 一 级 负 荷 应 在 末 端 配 电箱 处 切 换 。 一 级 非 消 防 负 荷 末 端 配 电 箱 设 在 什 么 位 置 合 适 ?解 答 : 一 级 非 消 防 负 荷 末 端 切 换 可 按 照 消 防 负 荷 末 端 配 电 箱 切 换 的 原 则 执 行 。说 明 : 对 于 重 要 机 房 ( 例 如 安 防 控 制 室 、 通 讯 网 络 机 房 、 数 据 中 心 机 房 等 ) , 双 电 源 切 换 装置 应 设 置 在 机 房 内 , 其 他 一 级 负 荷 应 设 置 在 各 防 火 分 区 配 电 小 间 或 电 气 竖 井 内 。 另 外 , 当 垂 直 部

分 沿 电 气 竖 井 敷 设 时 , 不 同 楼 层 性 质 相 同 的 一 级 负 荷 ( 例 如 一 类 高 层 住 宅 走 道 照 明 ) 可 根 据 供 电半 径 、 过 电 流 保 护 要 求 、 分 支 回 路 数 量 等 若 干 楼 层 共 用 一 台 双 电 源 切 换 末 端 配 电 箱 , 但 各 楼 层 不应 共 用 双 电 源 切 换 箱 配 出 回 路 。4.11 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7.5.5 条 第 5 款 要 求 室 外 工 作 场 所 的 用电 设 备 配 电 线 路 应 设 置 额 定 剩 余 动 作 电 流 值 不 大 于 30mA 的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器 。 请 问 航 空 障 碍 灯 是否 属 于 室 外 工 作 场 所 的 用 电 设 备 并 应 设 置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器 ?解 答 : 建 筑 物 屋 面 及 外 墙 上 安 装 的 航 空 障 碍 灯 不 属 于 室 外 工 作 场 所 的 电 气 设 备 , 可 不 装 设 剩余 电 流 保 护 器 。

说 明 : 根 据 GB51348-2019 国 家 标 准 编 制 组 ( 《 建 筑 电 气 》 2021 第 4 期 ) 对 此 类 回 复 : 此 条规 定 的 室 外 工 作 场 所 指 临 时 性 工 作 场 所 , 如 美 食 节 、 啤 酒 节 等 , 对 于 固 定 安 装 的 电 气 设 备 除 另 有规 定 者 外 , 可 不 用 装 设 。 对 室 外 安 装 的 空 调 机 组 、 冷 却 塔 、 风 机 等 固 定 安 装 运 行 的 电 气 设 备 ,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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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由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维 护 检 修 , 普 通 人 员 不 会 接 触 , 可 不 用 装 设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器 。4.12 疑 难 点 : 消 防 控 制 室 内 照 明 、 插 座 及 空 调 电 源 是 否 可 以 从 消 防 控 制 室 消 防 配 电 箱 引 出 ?解 答 : 消 防 控 制 室 、 消 防 泵 房 、 防 排 烟 机 房 、 消 防 电 梯 机 房 的 照 明 及 插 座 可 由 设 置 在 房 间 内的 消 防 配 电 箱 ( 柜 ) 配 出 , 且 照 明 和 插 座 应 为 独 立 回 路 。 当 设 计 满 足 上 述 要 求 时 , 审 查 时 不 应 判定 为 违 反 规 范 。说 明 : 《 陕 西 省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 审 查 、 验 收 疑 难 点 技 术 指 南 》 中 7.3.1 条 第 2 款 已 对 此 问 题 做出 上 述 规 定 。

4.13 疑 难 点 : 《 居 民 住 宅 小 区 电 力 配 置 规 范 》 GB/T36040-2018 第 12.4 条 规 定 一 类 高 层 住 宅 应 作隔 层 配 电 , 设 计 及 审 查 时 是 否 必 须 执 行 ?解 答 : 《 居 民 住 宅 小 区 电 力 配 置 规 范 》 GB/T36040 为 推 荐 性 标 准 , 且 目 前 未 被 相 关 法 律 、 法规 、 规 章 引 用 , 故 应 由 设 计 与 建 设 方 约 定 是 否 执 行 , 审 查 时 不 应 强 制 要 求 。说 明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化 法 》 ( 2017 修 订 ) 第 二 条 : 标 准 包 括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地 方 标 准 和 团 体 标 准 、 企 业 标 准 。 国 家 标 准 分 为 强 制 性 标 准 、 推 荐 性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 地 方 标 准是 推 荐 性 标 准 。 强 制 性 标 准 必 须 执 行 。 国 家 鼓 励 采 用 推 荐 性 标 准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化 法 》 ( 2017 修 订 ) 第 十 一 条 : 对 满 足 基 础 通 用 、 与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配 套 、 对 各 有 关 行 业 起 引 领 作 用 等 需 要 的 技 术 要 求 , 可 以 制 定 推 荐 性 国 家 标 准 。

标 准 创 新 管 理 司 2015 年 5 月 19 日 对 如 何 执 行 推 荐 性 标 准 的 回 复 如 下 :根 据 《 标 准 化 法 》 第 二 条 第 三 款 规 定 : “ 国 家 鼓 励 采 用 推 荐 性 标 准 ” 。 但 在 有 些 情 况 下 , 推 荐性 标 准 必 须 执 行 :(1) 推 荐 性 标 准 被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引 用 , 则 该 推 荐 性 标 准 具 有 相 应 的 强 制 性 约 束 力 ,应 当 按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的 相 关 规 定 予 以 实 施 。(2) 推 荐 性 标 准 被 企 业 在 产 品 包 装 、 说 明 书 或 者 标 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上 进 行 了 自 我 声 明 公开 的 , 企 业 必 须 执 行 该 推 荐 性 标 准 。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 与 明 示 标 准 不 一 致 的 , 依 据 《 产 品 质 量 法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3) 推 荐 性 标 准 被 合 同 双 方 作 为 产 品 或 服 务 交 付 的 质 量 依 据 的 , 该 推 荐 性 标 准 对 合 同 双 方 具

有 约 束 力 , 双 方 必 须 执 行 推 荐 性 标 准 , 并 依 据 《 合 同 法 》 的 规 定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GB/T36040 作 为 推 荐 性 标 准 , 当 不 符 合 上 述 必 须 执 行 的 三 种 情 况 时 , 不 应 强 制 要 求 。 而 采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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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 层 配 电 对 系 统 造 价 和 电 气 竖 井 空 间 等 均 有 影 响 , 故 应 由 设 计 与 建 设 方 评 估 约 定 是 否 执 行 。4.14 疑 难 点 : 根 据 《 住 宅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JGJ242-2011 中 14.2.2 条 , 18 层 普 通 住 宅 建 筑 的消 防 电 梯 兼 做 客 梯 时 是 否 可 与 其 他 客 梯 共 用 一 组 消 防 双 电 源 供 电 ?解 答 : 大 于 54m 的 普 通 住 宅 的 消 防 电 梯 兼 做 客 梯 时 和 其 他 客 梯 应 分 别 供 电 ; 不 大 于 54m 的普 通 住 宅 当 满 足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7.13 条 要 求 时 可 由 一 组 消 防 双 电源 供 电 , 否 则 应 分 别 供 电 。说 明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表 5.1.1 住 宅 建 筑 的 分 类 应 按 建筑 高 度 确 定 。 当 18 层 住 宅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54m 时 应 为 一 类 高 层 , 其 消 防 负 荷 等 级 为 一 级 , 消 防 电

梯 兼 做 客 梯 时 和 其 他 客 梯 应 分 别 供 电 ; 当 建 筑 高 度 不 大 于 54m 时 , 根 据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准 》 GB51348-2019 中 13.7.13 条 , 只 有 当 消 防 电 梯 兼 作 客 梯 并 和 其 他 客 梯 共 用 前 室 时 , 方 可 由 一组 消 防 双 电 源 供 电 。 设 计 时 应 注 意 前 提 条 件 。4.15 疑 难 点 : 建 筑 内 同 层 平 面 上 防 火 分 区 较 多 时 , 是 否 可 以 几 个 防 火 分 区 合 用 一 组 消 防 总 配 电箱 ? 还 是 必 须 由 变 电 所 分 别 配 电 ?解 答 : 除 消 防 控 制 室 、 消 防 水 泵 房 、 消 防 电 梯 外 , 可 以 几 个 防 火 分 区 合 用 一 组 消 防 总 配 电箱 。 但 从 变 电 所 计 起 , 消 防 配 电 级 数 不 应 超 过 三 级 ( 指 包 括 变 电 所 配 电 不 能 超 过 三 级 ) , 且 第 二级 配 电 出 线 回 路 耐 火 性 能 应 按 供 电 干 线 选 择 。

说 明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7.1.4 条 规 定 配 电 变 压 器 二 次 侧 至 用 电 设备 之 间 的 低 压 配 电 级 数 不 宜 超 过 三 级 。 条 文 说 明 : 低 压 配 电 级 数 不 宜 超 过 三 级 , 因 为 低 压 配 电 级数 太 多 将 给 开 关 的 选 择 性 动 作 整 定 带 来 困 难 , 但 在 民 用 建 筑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中 , 不 少 情 况 下 难 以 做到 这 一 点 。 当 向 非 重 要 负 荷 供 电 时 ,可 适 当 增 加 配 电 级 数 , 但 不 宜 过 多 。由 此 可 见 对 于 属 于 重 要 负 荷 的 消 防 配 电 , 其 低 压 配 电 级 数 不 应 超 过 三 级 。 当 采 用 三 级 配 电 时 ,第 二 级 配 电 则 可 为 多 个 防 火 分 区 供 电 , 但 此 时 各 防 火 分 区 内 应 只 能 设 最 末 一 级 配 电 装 置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8.4 条 第 2 款 条 文 说 明 要 求 消 防 设 备 的 供 电干 线 选 用 供 火 温 度 为 950℃ ~ 1000℃ 耐 火 电 缆 或 母 线 槽 , 可 提 高 消 防 设 备 供 电 的 可 靠 性 。另 外 , GB51348-2019 国 家 标 准 编 制 组 ( 《 建 筑 电 气 》 2021 第 6 期 ) 对 此 问 题 推 荐 的 树 干 式

供 电 方 案 , 也 可 保 证 供 电 级 数 不 超 过 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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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疑 难 点 : 三 相 供 电 的 商 业 网 点 配 电 箱 内 进 线 开 关 是 否 应 采 用 四 极 开 关 ?解 答 : 三 相 供 电 的 商 业 网 点 配 电 箱 内 进 线 开 关 不 宜 采 用 四 极 开 关 , 存 在 中 性 线 断 开 烧 毁 设 备的 风 险 。 施 工 图 审 查 时 不 应 依 据 个 人 的 观 点 ( 见 本 《 解 答 》 “ 1.1 问 ” ) , 判 定 为 违 反 规 范 。说 明 : 根 据 《 住 宅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中 8.4.3 条 文 说 明 , 住 宅 建 筑 中 家 居 配 电 箱 内 要 求 采用 可 同 时 断 开 相 线 和 中 性 线 的 开 关 电 器 , 目 的 是 为 保 障 居 民 和 维 修 维 护 人 员 人 身 安 全 和 便 于 管理 。 住 宅 一 般 均 采 用 单 相 供 电 , 由 于 平 时 户 内 的 照 明 光 源 更 换 等 检 修 、 维 护 是 由 住 户 自 己 完 成 的 ,考 虑 到 中 性 线 可 能 传 导 的 故 障 电 压 对 非 专 业 操 作 人 员 的 电 击 风 险 , 设 置 同 时 断 开 相 线 和 中 性 线 的开 关 电 器 是 合 理 的 。 商 业 网 点 情 况 与 住 宅 相 似 , 但 未 见 相 关 规 范 依 据 , 故 施 工 图 审 查 时 不 应 强 制

要 求 。 特 别 是 三 相 供 电 且 末 端 存 在 较 多 单 相 用 电 设 备 时 , 应 依 据 《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GB50054-2011 中 3.1.15 条 的 条 文 说 明 ( 在 其 他 情 况 下 , 开 关 极 数 的 确 定 , 应 由 技 术 人 员 根 据 本规 范 规 定 和 工 程 的 具 体 情 况 来 决 定 。 应 该 说 明 的 是 如 果 选 用 了 具 有 中 性 极 的 开 关 电 器 , 而 中 性 极发 生 故 障 则 有 可 能 使 中 性 线 断 开 , 这 也 是 我 们 不 希 望 的 。 ) 执 行 。4.17 疑 难 点 : 《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 GB50096-2011 中 8.7.3 和 《 住 宅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JGJ242-2011中 8.4.3 只 要 求 进 线 处 设 置 同 时 断 开 相 线 和 中 性 线 的 开 关 电 器 , 请 问 该 开 关 电 器 可 否 采 用 隔 离 开关 ? 解 答 : 户 内 进 线 开 关 可 采 用 同 时 断 开 相 线 和 中 性 线 的 隔 离 开 关 。

说 明 : 《 住 宅 建 筑 规 范 》 GB50368-2005 中 8.5.4 条 “ 每 套 住 宅 应 设 置 电 源 总 断 路 器 , 总 断 路器 应 采 用 可 同 时 断 开 相 线 和 中 性 线 的 开 关 电 器 。 ” 并 未 规 定 总 断 路 器 的 具 体 设 置 位 置 , 只 要 在 电表 箱 内 设 置 了 电 源 总 断 路 器 , 户 内 进 线 开 关 采 用 能 同 时 断 开 相 线 和 中 性 线 的 隔 离 开 关 即 符 合 规 范要 求 。当 对 该 规 范 理 解 不 同 时 , 应 以 更 专 业 规 范 为 准 。 《 住 宅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JGJ242-2011 及《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GB50096-2011 为 2012 年 实 施 , 均 较 《 住 宅 建 筑 规 范 》 GB50368-2005 更 晚 ,且 《 住 宅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为 专 业 规 范 。另 根 据 《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 GB50054-2011 中 6.2.5 条 及 6.3.4 条 规 定 , 配 电 线 路 的 短 路 保护 及 过 负 荷 保 护 应 装 设 在 回 路 首 端 或 导 体 载 流 量 减 少 处 。 住 宅 建 筑 每 户 进 线 均 在 上 级 电 表 箱 出 线

处 ( 即 回 路 首 端 ) 已 设 置 短 路 及 过 负 荷 保 护 电 器 , 并 采 用 放 射 式 供 电 , 配 电 线 路 导 体 载 流 量 未 发生 变 化 , 故 进 线 处 可 不 设 置 断 路 器 , 仅 设 置 隔 离 开 关 即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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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当 住 宅 套 内 进 线 开 关 采 用 断 开 相 线 和 中 性 线 的 隔 离 开 关 而 未 设 置 断 路 器 时 , 不 应 判 定 违 反规 范 。 当 设 置 断 路 器 时 , 亦 不 应 要 求 与 该 线 路 首 端 保 护 开 关 具 有 选 择 性 。4.18 疑 难 点 : 《 住 宅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JGJ242-2011 中 6.2.5 条 要 求 住 宅 建 筑 电 源 进 线 电 缆 宜 地下 敷 设 , 进 线 处 应 设 置 电 源 进 线 箱 , 箱 内 应 设 置 总 保 护 开 关 电 器 。 请 问 当 线 路 首 端 已 设 置 断 路 器时 , 在 建 筑 物 进 线 处 能 否 仅 设 置 隔 离 电 器 ? 若 设 置 断 路 器 时 , 如 何 实 现 上 、 下 级 保 护 的 选 择 性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7.1.4 条 第 3 款 规 定 由 建 筑 物 外 引 入 的 低 压 电 源线 路 , 应 在 总 配 电 箱 的 受 电 端 设 具 有 隔 离 和 保 护 功 能 的 电 器 。 若 选 用 的 断 路 器 具 有 隔 离 功 能 , 是否 还 须 在 断 路 器 前 增 加 隔 离 开 关 ?

解 答 : 由 建 筑 物 外 单 独 建 造 的 变 电 所 或 市 电 沿 室 外 引 入 的 低 压 配 电 线 路 , 应 在 总 配 电 箱 的 受电 端 设 具 有 隔 离 和 保 护 功 能 的 电 器 。 当 由 上 级 保 护 电 器 至 建 筑 物 内 总 配 电 箱 的 受 电 端 不 存 在 分 支回 路 时 , 可 不 考 虑 上 、 下 级 选 择 性 配 合 要 求 。 当 总 配 电 箱 内 选 用 的 总 断 路 器 具 有 隔 离 功 能 时 , 在其 前 端 亦 建 议 增 设 隔 离 电 器 , 但 不 作 为 施 工 图 审 查 强 制 要 求 。说 明 : 一 般 情 况 下 , 当 满 足 《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 GB50054-2011 中 6.2.5 及 6.3.4 要 求 , 除直 接 由 市 电 低 压 电 源 供 电 外 , 其 他 采 用 放 射 式 供 电 的 建 筑 电 源 进 线 处 仅 安 装 隔 离 电 器 即 可 。 本 条主 要 考 虑 到 室 外 线 路 敷 设 环 境 与 建 筑 物 内 差 别 较 大 , 且 变 电 所 和 各 单 体 配 电 不 一 定 为 同 一 设 计 及管 理 单 位 , 在 总 配 电 箱 的 受 电 端 设 保 护 电 器 可 方 便 对 各 自 保 护 段 的 整 定 值 进 行 设 定 、 调 整 。 由 于此 段 线 路 不 存 在 分 支 回 路 , 不 属 于 一 级 配 电 , 故 进 线 处 设 置 保 护 电 器 时 无 需 考 虑 上 、 下 级 选 择 性

配 合 要 求 。 对 于 住 宅 建 筑 , 考 虑 到 省 内 各 区 域 供 电 部 门 专 改 公 的 实 施 与 管 理 要 求 ( 变 电 所 由 供 电部 门 设 计 和 管 理 , 各 单 体 配 电 由 土 建 设 计 院 设 计 ,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 , 各 住 宅 单 体 建 筑 在 电 源 进 线处 设 保 护 电 器 也 符 合 各 方 利 益 诉 求 。在 总 配 电 箱 的 受 电 端 设 隔 离 电 器 主 要 是 为 了 可 在 维 护 断 路 器 时 断 电 , 如 隔 离 功 能 和 保 护 功 能是 一 个 电 器 , 则 此 电 器 发 生 故 障 时 无 法 就 近 断 电 维 修 , 同 时 考 虑 到 上 级 变 电 所 的 管 理 问 题 , 故 选用 的 总 断 路 器 即 便 具 有 隔 离 功 能 时 , 在 其 前 端 亦 建 议 增 设 隔 离 电 器 。4.19 疑 难 点 : 审 查 根 据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 51348-2019 中 7.5.3 条 第 1 款 电 源 转 换 的功 能 开 关 应 采 用 四 极 开 关 的 规 定 , 要 求 两 台 变 压 器 的 母 联 柜 必 须 采 用 四 极 开 关 , 是 否 正 确 ?

解 答 : 变 配 电 系 统 中 低 压 母 联 开 关 不 适 用 于 GB 51348-2019 中 7.5.3 条 第 1 款 规 定 的 电 源 转换 的 功 能 开 关 。 母 联 柜 的 开 关 极 数 应 根 据 多 电 源 变 配 电 系 统 接 地 型 式 等 综 合 确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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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规 范 中 的 电 源 转 换 的 功 能 开 关 指 两 路 电 源 的 转 换 开 关 ( TSE) , 应 符 合 《 低 压 开 关 设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6-1 部 分 : 多 功 能 电 器 转 换 开 关 电 器 》 GB/T14048.11 的 要 求 , 而 母 联 开 关 为两 路 电 源 之 间 的 联 络 开 关 。 当 多 电 源 变 配 电 系 统 采 用 一 点 接 地 方 式 , 两 台 变 压 器 中 性 点 连 接 低 压柜 的 母 排 为 PEN 排 ( 见 《 低 压 电 气 装 置 第 5-54 部 分 》 GB/T16895.3-2017 中 543.4.3 条 图 54.1中 示 例 2) 时 , 依 据 《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 GB50054-2011 中 3.1.4 条 ( 强 条 ) 及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设 计 标 准 》 GB50348-2019 中 7.5.2 条 ( 强 条 ) 中 “ 不 得 装 设 断 开 PEN 导 体 的 任 何 电 器 ” 的 规 定 ,母 联 开 关 不 应 采 用 四 极 开 关 。 当 多 电 源 变 配 电 系 统 采 用 多 点 接 地 ( 各 变 压 器 单 独 接 地 ) 时 , 母 联开 关 应 采 用 四 极 开 关 , 以 防 止 杂 散 电 流 影 响 测 量 仪 表 的 精 度 或 保 护 动 作 的 灵 敏 度 等 。

4.20 疑 难 点 : 双 电 源 自 动 转 换 开 关 如 何 确 定 其 是 否 具 有 隔 离 功 能 ? ATSE 前 是 否 必 须 设 开 关 电器 ? 根 据 GB/T14048.11-2016《 低 压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6-1 部 分 : 多 功 能 电 器 转 换 开 关 电器 》 中 8.1.3 适 用 于 隔 离 的 设 备 : GB/T14048.1-2012 中 7.1.7 适 用 并 补 充 以 下 要 求 。 对 于 TSE, 断

开 位 置 对 应 于 断 电 位 置 ( 术 语 见 《 低 压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6-1 部 分 : 多 功 能 电 器 转 换 开 关电 器 》 中 3.3.3) , 闭 合 位 置 对 应 于 常 用 和 备 用 位 置 。 可 见 , 当 ATSE 的 主 触 头 具 有 断 电 位 置 时 ,即 为 具 有 检 修 隔 离 功 能说明: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中 7.5.4 第 6 条要求,宜选用具有检修隔离解 答 : ATSE 具 有 隔 离 功 能 是 指 ATSE 的 主 触 头 具 有 断 电 位 置 ( 即 O 位 ) , 当 ATSE 的 主 触 头处 于 断 电 位 置 时 , 负 荷 侧 断 电 , 可 以 对 下 端 负 荷 侧 维 修 。 当 选 用 的 ATSE 主 触 头 具 有 断 电 位 置 时 ,其 电 源 侧 可 不 设 隔 离 电 器 。功能的 ATSE,当 ATSE 不具备检修隔离功能时,设计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其 中 《 低 压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第 1 部 分 : 总 则 》 GB/T14048.1-2012 中 7.1.7 规 定 了 适 用于 隔 离 的 电 器 的 附 加 要 求 。 但 根 据 其 注 1 可 见 , 此 处 检 修 隔 离 指 的 是 对 ATSE 负 荷 侧 进 行 检 修 时的 隔 离 , 故 ATSE 无 法 对 其 自 身 故 障 进 行 隔 离 检 修 。4.21 疑 难 点 : 当 建 筑 物 内 空 调 形 式 为 分 体 空 调 时 , 是 否 应 按 照 《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B50189-2015 中 6.4.3 条 要 求 分 项 计 量 ?

解 答 : 应 根 据 建 筑 规 模 、 建 筑 性 质 及 功 能 用 途 、 绿 色 建 筑 要 求 等 进 行 综 合 判 断 。说 明 : 不 同 规 范 对 用 电 分 项 计 量 的 要 求 不 同 。 若 符 合 西 安 市 相 关 政 策 要 求 必 须 设 置 能 耗 监 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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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统 , 执 行 《 西 安 市 公 共 建 筑 能 耗 监 测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 DBJ61/T97-2015 时 , 按 其 4.3.3 及 4.3.4条 要 求 , 空 调 末 端 ( 风 机 盘 管 、 VAV、 VRV 末 端 ) 和 分 体 式 空 调 必 须 分 项 计 量 。 若 符 合 我 省 相关 政 策 满 足 绿 色 建 筑 要 求 时 , 在 执 行 《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 GB/T50378-2019 时 , 按 7.1.5 条 文 说明 主 要 包 括 空 调 系 统 、 照 明 系 统 、 其 他 动 力 系 统 等 。 对 非 集 中 冷 热 源 的 公 共 建 筑 , 在 系 统 设 计 时必 须 考 虑 使 建 筑 内 根 据 面 积 或 功 能 等 实 现 分 项 计 量 。 故 公 共 建 筑 的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设 计 方 案 应 尽 量满 足 分 项 计 量 的 要 求 , 住 宅 建 筑 无 要 求 。4.22 疑 难 点 : 人 行 天 桥 、 地 下 人 行 隧 道 等 非 民 用 建 筑 附 设 的 电 梯 的 配 电 线 路 是 否 可 以 敷 设 在 电 梯井 道 内 ?

解 答 : 人 行 天 桥 、 地 下 人 行 隧 道 等 市 政 电 梯 仅 有 孤 立 的 电 梯 竖 井 时 , 在 不 影 响 电 梯 正 常 运 行的 情 况 下 , 为 电 梯 配 电 的 线 路 可 以 敷 设 在 电 梯 井 道 内 , 但 应 固 定 牢 并 采 取 机 械 防 护 措 施 。说 明 : 《 通 用 用 电 设 备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 GB 50055-2011 中 3.3.6 条 向 电 梯 供 电 的 电 源 线 路 不 得敷 设 在 电 梯 井 道 内 , 其 主 要 考 虑 电 源 线 路 敷 设 在 井 道 中 是 不 安 全 的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GB51348-2019 中 9.3.6 条 电 梯 井 道 应 为 电 梯 专 用 , 井 道 内 不 得 装 设 与 电 梯 无 关 的 设 备 、 管 道 、线 缆 等 , 这 里 没 有 说 为 电 梯 供 电 的 线 路 。人 行 天 桥 、 地 下 人 行 隧 道 等 市 政 电 梯 往 往 是 孤 立 且 外 观 装 饰 较 美 观 , 如 果 为 电 梯 供 电 的 线 路沿 着 电 梯 竖 井 外 面 引 上 会 影 响 美 观 , 有 的 是 玻 璃 外 立 面 也 无 法 固 定 , 故 没 有 建 筑 物 的 市 政 孤 立 电梯 的 供 电 线 路 只 要 采 用 防 火 措 施 , 并 固 定 牢 靠 及 穿 保 护 管 或 桥 架 等 机 械 防 护 措 施 , 就 可 以 沿 电 梯

井 道 内 敷 设 。4.23 疑 难 点 : 与 卫 生 间 无 关 的 管 线 是 否 可 以 进 入 和 穿 过 卫 生 间 ? 卫 生 间 内 的 管 线 满 足 防 护 等 级时 , 是 否 可 以 敷 设 在 0、 1 区 ?解 答 : 与 卫 生 间 无 关 的 管 线 不 应 进 入 和 穿 过 该 卫 生 间 。 当 卫 生 间 装 有 固 定 浴 盆 或 淋 浴 器 时 ,与 该 卫 生 间 相 关 的 管 线 在 满 足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2.10.10 条 要 求 时 可敷 设 在 0、 1 区 内 。说 明 : 《 住 宅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JGJ242-2011 中 7.2.5 条 规 定 : 与 卫 生 间 无 关 的 线 缆 导 管 不得 进 入 和 穿 过 卫 生 间 。 卫 生 间 的 线 缆 导 管 不 应 敷 设 在 0、 1 区 内 , 并 不 宜 敷 设 在 2 区 内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2.10.10 条 在 装 有 浴 盆 或 淋 浴 器 的 房 间 , 布 线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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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 0 区 、 1 区 和 2 区 的 电 气 设 备 供 电 的 布 线 系 统 , 而 且 安 装 在 划 分 区 域 的 墙 上 时 , 应 安 装在 墙 的 表 面 , 也 可 暗 敷 在 墙 内 , 其 深 度 至 少 为 5cm, 1 区 的 用 电 设 备 布 线 系 统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1) 固 定 安 装 在 浴 盆 上 方 的 设 备 , 其 线 路 穿 过 设 备 后 面 的 墙 , 需 自 上 垂 直 向 下 或 水 平 敷 设 ;2) 设 置 在 浴 盆 下 面 空 间 的 设 备 , 其 线 路 穿 过 相 邻 的 墙 , 自 下 垂 直 向 上 或 水 平 敷 设 。2 所 有 其 他 暗 敷 在 0 区 、 1 区 和 2 区 的 墙 或 隔 墙 部 分 的 布 线 系 统 , 包 括 它 们 的 附 件 在 内 ,其 埋 设 的 深 度 , 自 划 分 区 域 的 墙 或 隔 墙 表 面 起 至 少 为 5cm。3 在 本 条 第 1 款 和 第 2 款 都 不 满 足 的 情 况 下 , 其 布 线 系 统 可 按 下 列 要 求 设 置 :1) 采 用 SELV、 PELV 或 电 气 分 隔 保 护 措 施 ;2) 采 用 额 定 剩 余 动 作 电 流 不 超 过 30mA 的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器 ( RCD) 的 附 加 保 护 ;

3) 暗 敷 电 缆 或 导 体 具 有 符 合 该 回 路 保 护 导 体 要 求 的 接 地 金 属 护 套 ;4) 具 有 机 械 防 护 的 暗 敷 电 缆 或 导 体 。4 在 0 区 、 1 区 及 2 区 内 宜 选 用 加 强 绝 缘 的 铜 芯 电 线 或 电 缆 。对 比 两 本 规 范 , JGJ242 显 然 要 求 更 严 格 , 考 虑 到 具 有 洗 浴 功 能 卫 生 间 的 电 气 安 全 , 要 求 与卫 生 间 无 关 管 线 不 应 穿 越 卫 生 间 是 合 理 的 , 也 是 可 行 的 。 但 与 卫 生 间 相 关 管 线 若 不 允 许 在 0、 1区 内 敷 设 , 则 会 存 在 以 下 问 题 :1、 无 法 为 0、 1 区 内 安 装 的 电 气 设 备 布 线 ;2、 卫 生 间 内 其 他 相 关 线 路 必 须 穿 越 0 区 、 1 区 时 , 将 无 法 布 线 。

故 在 满 足 GB51348-2019 中 12.10.10 条 要 求 时 , 与 卫 生 间 相 关 电 气 管 线 可 敷 设 在 0、 1 区 内 。4.24 疑 难 点 : 当 末 端 配 电 保 护 电 器 为 断 路 器 时 , 被 保 护 线 路 末 端 的 短 路 电 流 不 应 小 于 断 路 器 瞬 时或 短 延 时 过 电 流 脱 扣 器 整 定 电 流 的 1.3 倍 。 断 路 器 如 何 选 择 才 能 满 足 灵 敏 度 要 求 ?解 答 : 断 路 器 的 选 择 首 先 应 进 行 负 荷 计 算 , 其 次 根 据 计 算 电 流 及 负 荷 性 质 合 理 选 择 断 路 器 类型 及 参 数 , 最 后 应 按 照 以 下 两 种 方 法 之 一 进 行 校 验 :方 法 一 : 计 算 断 路 器 所 保 护 线 路 末 端 预 期 短 路 电 流 进 行 灵 敏 度 校 验 。 当 灵 敏 度 不 满 足 要 求 时 ,可 增 大 导 线 截 面 提 高 末 端 预 期 短 路 电 流 或 选 用 其 他 适 具 有 合 适 脱 扣 曲 线 的 断 路 器 , 以 提 高 动 作 灵敏 度 ;

方 法 二 : 根 据 保 护 线 路 长 度 , 通 过 查 表 或 计 算 合 理 选 择 导 线 截 面 及 相 应 型 号 断 路 器 , 满 足 灵敏 度 要 求 。当 选 择 不 同 脱 扣 曲 线 的 断 路 器 时 , 同 时 应 校 验 其 过 电 流 保 护 能 否 躲 过 负 载 侧 正 常 最 大 冲 击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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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值 。说 明 : 被 保 护 线 路 末 端 的 短 路 电 流 不 应 小 于 断 路 器 瞬 时 或 短 延 时 过 电 流 脱 扣 器 整 定 电 流 的1.3 倍 , 是 为 确 保 线 路 末 端 发 生 短 路 时 , 断 路 器 能 可 靠 动 作 切 断 故 障 回 路 。 故 断 路 器 设 计 选 型 时既 要 保 证 设 备 正 常 接 通 及 故 障 分 断 , 又 要 满 足 启 动 时 躲 过 最 大 启 动 电 流 。 目 前 , 断 路 器 根 据 脱 扣电 流 与 额 定 电 流 倍 数 主 要 分 为 A、 B、 C、 D 等 类 型 , 其 用 途 如 下 :A 型 脱 扣 曲 线 : 瞬 时 扣 电 流 为 ( 2-3) In,该 特 性 适 用 于 保 护 半 导 体 电 子 线 路 , 带 小 功 率 电 源变 压 器 的 测 量 回 路 或 线 路 长 且 电 流 小 的 系 统 ;B 型 曲 线 : 瞬 时 脱 扣 范 围 ( 3~ 5) ln, 该 特 性 适 用 于 纯 阻 性 负 载 和 低 感 照 明 回 路 , 保 护 短 路电 流 较 小 的 负 载 ( 如 电 源 、 长 电 缆 等 ) ;

C 型 曲 线 : 瞬 时 脱 扣 范 围 ( 5~ 10) ln, 该 特 性 适 用 于 感 性 负 载 和 高 感 照 明 回 路 , 保 护 常 规负 载 和 配 电 线 缆 ;D 型 曲 线 : 瞬 时 脱 扣 范 围 ( 10~ 14) ln, 该 特 性 适 用 于 高 感 负 载 和 较 大 冲 击 电 流 的 配 电 系 统 。保 护 起 动 电 流 大 的 冲 击 性 负 荷 ( 如 电 动 机 、 变 压 器 等 ) 。方 法 二 中 TN 系 统 采 用 断 路 器 作 故 障 防 护 查 表 或 计 算 可 参 见 《 建 筑 电 气 常 用 数 据 》 19DX101-1中 表 4.31。4.25 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 51348-2019 中 8.5.8 条 要 求 “ 槽 盒 内 电 缆 的 总 截 面 积( 包 括 外 护 层 ) 不 应 超 过 槽 盒 内 截 面 积 的 40%,且 电 缆 根 数 不 宜 超 过 30 根 。 ” 槽 盒 有 30 根 的 限 制

要 求 , 是 否 对 有 孔 托 盘 也 按 此 要 求 执 行 ?解 答 : 对 电 缆 梯 架 及 托 盘 ( 不 带 盖 板 ) , 无 电 缆 根 数 不 宜 超 过 30 根 的 限 制 要 求 。说 明 : 根 据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8.5.1 条 文 说 明 , 本 节 中 电 缆 桥 架 分为 电 缆 梯 架 、 托 盘 ( 有 孔 、 无 孔 ) 和 金 属 槽 盒 ( 全 封 闭 型 电 缆 桥 架 ) 三 种 形 式 。 故 规 范 8.5.8 条指 的 是 金 属 槽 盒 , 此 规 定 是 为 了 保 障 线 路 运 行 安 全 和 防 止 电 缆 过 热 相 互 影 响 。 本 节 中 的 电 缆 梯 架及 托 盘 ( 不 带 盖 板 ) 比 金 属 线 槽 具 有 更 好 的 散 热 性 能 , 故 可 不 受 此 限 制 , 但 设 计 时 也 应 考 虑 散 热问 题 , 电 缆 层 数 不 宜 超 过 两 层 。 当 电 缆 在 电 缆 桥 架 内 无 间 距 敷 设 时 , 应 根 据 相 应 温 度 校 正 系 数 校正 电 缆 载 流 量 。须 注 意 不 同 规 范 对 电 缆 桥 架 的 形 式 定 义 不 完 全 一 致 。 例 如 《 钢 制 电 缆 桥 架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

TCECS31-2017 中 术 语 2.0.1 电 缆 桥 架 只 有 托 盘 和 梯 架 两 种 形 式 , 故 本 条 规 定 适 用 于 全 封 闭 型 电缆 桥 架 ( 即 带 盖 板 的 无 孔 托 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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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疑 难 点 : 有 充 电 桩 的 车 库 中 设 置 防 火 单 元 时 ( 非 防 火 分 区 ) , 分 支 回 路 能 否 跨 越 防 火 单 元 ?解 答 : 配 电 箱 应 按 防 火 分 区 设 置 , 防 火 分 区 内 各 防 火 单 元 应 由 该 防 火 分 区 设 置 的 配 电 箱 分 回路 放 射 式 供 电 , 每 个 分 支 回 路 不 应 同 时 向 两 个 及 以 上 防 火 单 元 设 备 供 电 。说 明 : 为 了 减 少 设 有 充 电 桩 车 库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 《 电 动 汽 车 分 散 充 电 设 施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GB/T 51313-2018: 6.1.5 条 要 求 地 下 车 库 设 置 防 火 单 元 , 每 个 防 火 单 元 不 应 超 过 1000 ㎡ 。 考 虑到 分 支 回 路 跨 越 防 火 单 元 会 造 成 火 灾 蔓 延 , 故 要 求 各 防 火 单 元 采 用 放 射 式 供 电 , 且 每 个 分 支 回 路不 应 同 时 向 两 个 及 以 上 防 火 单 元 设 备 供 电 。4.27 疑 难 点 : 车 库 中 的 潜 污 泵 是 否 应 按 消 防 负 荷 对 待 , 接 入 防 火 分 区 配 电 小 间 中 的 消 防 双 切 箱 ?

解 答 : 当 地 下 车 库 设 置 的 排 水 泵 不 兼 作 消 防 排 水 时 , 不 属 于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 当 地 下 车 库 设 置的 排 水 泵 兼 作 消 防 排 水 时 , 是 否 属 于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应 由 给 排 水 专 业 确 定 。 当 属 于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时 ,在 其 防 火 分 区 内 不 应 与 重 要 消 防 设 备 共 用 配 电 回 路 ; 当 不 属 于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时 , 应 采 用 独 立 的 供电 回 路 , 在 火 灾 时 不 应 自 动 切 断 电 源 。 施 工 图 审 查 时 , 电 气 审 查 人 员 应 向 给 排 水 专 业 落 实 。说 明 : 《 消 防 给 水 及 消 火 栓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 GB 50974-2014 中 第 9.2.1 条 第 2 款 : 设 有 消 防 给水 系 统 的 地 下 室 内 应 采 取 消 防 排 水 措 施 ; 9.2.4 条 第 3 款 : 地 下 室 的 消 防 排 水 设 施 宜 与 地 下 室 其他 地 面 废 水 排 水 设 施 共 用 。目 前 给 排 水 专 业 对 消 防 排 水 泵 的 供 电 电 源 是 否 应 采 用 消 防 电 源 分 歧 很 大 。参 考 《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手 册 》 ( 第 三 版 ) ( 2018 年 11 月 ) :

消 防 泵 房 排 水 泵 和 消 防 电 梯 集 水 井 排 水 泵 应 采 用 消 防 电 源 供 电 ; 服 务 于 报 警 阀 组 排 水 的 专 设或 兼 作 集 水 坑 排 水 的 排 水 泵 应 采 用 消 防 电 源 供 电 ; 人 防 区 内 兼 作 消 防 排 水 的 集 水 坑 排 水 泵 应 采 用消 防 电 源 供 电 ; 非 人 防 区 内 兼 作 消 防 排 水 的 集 水 坑 排 水 泵 应 采 用 消 防 电 源 供 电 , 当 无 计 算 资 料 时 ,每 个 防 火 分 区 内 保 证 不 少 于 2 座 集 水 坑 排 水 泵 采 用 消 防 电 源 供 电 。参 考 《 消 防 给 水 及 消 火 栓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 GB50974-2014 实 施 指 南 ( 修 订 版 ) :9.2.1 条 【 要 点 说 明 】 2) 中 要 求 : 在 试 验 消 火 栓 、 喷 淋 系 统 末 端 试 水 装 置 、 报 警 阀 检 测 装 置 、消 防 减 压 阀 检 测 装 置 和 消 防 电 梯 井 、 报 警 阀 间 、 消 防 水 泵 房 等 处 应 设 有 消 防 排 水 设 置 。 如 消 防 排水 设 施 需 要 电 力 供 应 则 应 采 用 消 防 电 源 。

但 其 9.3 问 题 解 答 中 :问 5: 一 般 地 下 室 的 消 防 排 水 和 人 防 地 下 室 的 消 防 排 水 是 否 应 该 有 所 区 别 ? 其 排 水 泵 的 电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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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均 按 消 防 电 源 考 虑 ?解 答 : 消 防 泵 房 内 及 消 防 电 梯 集 水 坑 排 水 应 采 用 消 防 电 源 ; 一 般 地 下 室 和 人 防 地 下 室 的 消 防排 水 一 样 , 其 排 水 泵 的 电 源 可 不 按 消 防 电 源 考 虑 。问 7: 地 下 车 库 消 防 排 水 泵 , 流 量 是 否 要 和 消 防 流 量 匹 配 ? 消 防 排 水 泵 对 电 源 有 何 具 体 要求 ? 解 答 : 地 下 车 库 消 防 排 水 泵 流 量 可 按 …。 除 消 防 泵 房 及 消 防 电 梯 集 水 坑 排 水 应 采 用 消 防 电 源 ,其 他 用 于 消 防 排 水 的 排 水 泵 可 以 不 考 虑 消 防 电 源 。由 上 述 参 考 资 料 可 见 , 消 防 泵 房 排 水 泵 和 消 防 电 梯 集 水 井 排 水 泵 属 于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无 分 歧 ,其 他 用 于 消 防 排 水 的 排 水 泵 应 由 给 排 水 专 业 进 一 步 梳 理 工 艺 对 电 源 可 靠 性 及 供 电 连 续 性 的 要 求 ,

落 实 其 是 否 属 于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 电 气 专 业 设 计 时 , 应 根 据 给 排 水 专 业 要 求 按 以 下 原 则 执 行 :当 属 于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时 , 由 于 消 防 排 水 属 于 消 防 辅 助 设 备 , 为 避 免 因 其 过 负 荷 或 过 电 流 故 障影 响 其 他 重 要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安 全 运 行 ( 见 本 《 解 答 》 “ 4.1” ) , 在 其 防 火 分 区 内 不 应 与 重 要 消 防 设备 共 用 配 电 回 路 。当 不 属 于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时 , 若 按 照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 中 4.10.1条 要 求 在 火 灾 发 生 时 水 系 统 动 作 前 应 被 切 断 , 则 无 法 完 成 消 防 排 水 功 能 ( 《 消 防 给 水 及 消 火 栓 系统 技 术 规 范 》 GB 50974-2014 发 布 和 执 行 时 间 稍 晚 于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50116-2013, 故 GB50116-2013 中 4.10.1 条 文 说 明 中 的 地 下 室 排 水 泵 并 未 考 虑 其 兼 做 消 防 排水 设 施 的 情 况 ) , 故 应 采 用 独 立 的 供 电 回 路 , 在 火 灾 时 不 应 自 动 切 断 电 源 。

4.28 疑 难 点 : 某 大 型 商 业 综 合 体 内 设 1~ 6 层 中 庭 , 长 约 250m, 宽 约 15~ 20m。 该 中 庭 建 筑 专 业定 义 为 一 个 独 立 空 间 ( 非 防 火 分 区 概 念 ) , 而 电 气 专 业 相 关 规 范 中 并 无 独 立 空 间 的 概 念 , 此 中 庭是 否 需 按 防 火 分 区 要 求 , 各 层 按 供 电 半 径 设 置 多 处 独 立 的 配 电 小 间 ( 即 电 气 竖 井 ) ?解 答 : 该 独 立 空 间 规 范 定 义 为 独 立 的 防 火 单 元 。 当 该 独 立 防 火 单 元 内 设 置 电 气 竖 井 困 难 时 ,其 内 部 电 气 线 路 可 由 其 周 围 连 通 的 防 火 分 区 电 气 竖 井 内 设 置 的 电 气 系 统 采 用 独 立 回 路 及 路 由 引来 。 管 线 穿 越 该 防 火 分 区 与 独 立 空 间 之 间 的 防 火 隔 墙 处 , 应 采 取 防 火 封 堵 措 施 。说 明 : 此 为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5.3.2 条 建 筑 内 设 置 中 庭 时 ,其 叠 加 计 算 后 的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该 规 范 5.3.1 条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所 采 取 的 方 式 。 条 文 说 明 中 将 此 种 中

庭 在 采 取 了 能 防 止 火 灾 和 烟 气 蔓 延 的 措 施 后 , 单 独 作 为 一 个 独 立 的 防 火 单 元 ( 注 意 不 是 防 火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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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 该 防 火 单 元 不 属 于 任 何 一 个 防 火 分 区 。 从 该 条 规 定 可 见 , 其 与 周 围 连 通 空 间 所 采 取 的 防 火分 隔 部 分 措 施 低 于 防 火 分 区 之 间 的 要 求 , 且 其 回 廊 疏 散 需 利 用 周 围 连 通 的 防 火 分 区 。目 前 , 电 气 专 业 各 系 统 及 其 回 路 设 置 依 据 规 范 要 求 一 般 会 按 照 防 火 分 区 划 分 。 在 该 独 立 防 火单 元 内 设 置 配 电 小 间 及 电 气 竖 井 困 难 时 , 其 内 部 电 气 线 路 ( 例 如 中 庭 回 廊 的 照 明 、 应 急 照 明 、 火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等 ) 可 由 周 围 连 通 的 防 火 分 区 提 供 , 但 应 采 用 独 立 回 路 及 路 由 , 并 应 在 穿 越 防 火隔 墙 处 采 取 防 火 封 堵 等 防 火 分 隔 措 施 , 以 防 止 火 灾 和 烟 气 蔓 延 。4.29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中 7.1.4条 第 4款 规 定 变 电 所 引 入 的 专 用 回路 , 在 受 电 端 可 装 设 不 带 保 护 功 能 的 隔 离 电 器 ; 对 于 树 干 式 供 电 系 统 的 配 电 回 路 , 各 受 电 端 均 应

装 设 带 隔 离 和 保 护 功 能 的 电 器 。 该 条 文 的 “ 各 受 电 端 ” 是 指 每 个 树 干 , 还 是 指 从 树 干 上 引 出 的 支干 ? 解 答 : 对 于 树 干 式 供 电 系 统 的 配 电 回 路 , 各 受 电 端 指 的 是 由 该 树 干 引 出 的 各 个 支 路 均 要 装 设带 隔 离 和 保 护 功 能 的 电 器 , 不 是 指 树 干 线 路 本 身 。说 明 : 此 条 中 , 两 处 受 电 端 描 述 的 不 是 一 个 位 置 。 配 电 干 线 及 支 线 设 置 开 关 电 器 的 基 本 原 则是 保 证 检 修 人 员 的 安 全 ( 隔 离 功 能 ) 和 线 路 发 生 过 负 荷 、 短 路 和 接 地 故 障 时 能 够 可 靠 动 作 , 确 保线 路 的 安 全 。 因 此 , 由 建 筑 物 外 部 引 入 的 供 电 线 路 , 应 在 总 进 线 配 电 箱 处 设 置 隔 离 电 器 , 如 果 是从 变 电 所 引 来 的 专 用 回 路 , 可 以 不 设 保 护 电 器 , 如 果 是 树 干 式 配 电 , 其 分 支 干 线 受 电 端 必 须 同 时设 置 隔 离 电 器 和 保 护 电 器 , 保 证 本 线 路 发 生 故 障 , 不 影 响 树 干 线 路 上 的 其 他 用 户 正 常 用 电 。

4.30 疑 难 点 : 配 电 箱 和 控 制 箱 是 否 可 以 设 置 在 封 闭 楼 梯 间 或 防 烟 楼 梯 间 内 ?解 答 : 配 电 箱 和 控 制 箱 不 可 设 置 在 封 闭 楼 梯 间 或 防 烟 楼 梯 间 内 。说 明 : 根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6.4.1 条 第 3 款 规 定 : 楼 梯间 内 不 应 有 影 响 疏 散 的 凸 出 物 或 其 他 障 碍 物 , 可 见 配 电 箱 和 控 制 箱 不 允 许 明 装 。 当 暗 装 时 , 需 在墙 上 开 洞 , 破 坏 墙 体 耐 火 极 限 。 另 外 , 配 电 箱 及 控 制 箱 可 能 由 于 电 气 故 障 引 起 电 气 火 灾 。 因 此 ,配 电 箱 和 控 制 箱 不 可 设 置 在 封 闭 楼 梯 间 或 防 烟 楼 梯 间 内 。4.31 疑 难 点 : 金 属 线 槽 、 电 缆 桥 架 等 电 气 线 路 是 否 可 在 封 闭 楼 梯 间 或 防 烟 楼 梯 间 内 敷 设 ?解 答 : 金 属 线 槽 、 电 缆 桥 架 等 电 气 线 路 不 应 在 封 闭 楼 梯 间 或 防 烟 楼 梯 间 内 敷 设 。

说 明 : 根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6.4.2 条 第 2 款 及 6.4.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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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款 均 规 定 楼 梯 间 的 墙 上 不 应 开 设 其 他 门 、 窗 、 洞 口 。 另 外 , 线 槽 或 桥 架 内 线 缆 有 造 成 火 灾 蔓延 的 风 险 。 因 此 , 金 属 线 槽 、 电 缆 桥 架 等 电 气 线 路 不 应 在 封 闭 楼 梯 间 或 防 烟 楼 梯 间 内 敷 设 。4.32 疑 难 点 : 当 一 个 项 目 由 多 个 单 体 建 筑 组 成 , 当 其 中 一 个 单 体 建 筑 需 设 置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时 ,是 否 其 他 所 有 单 体 建 筑 的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都 应 设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解 答 : 各 单 体 建 筑 是 否 设 置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 应 按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116-2014(2018 年 版 ) 中 10.2.7 条 及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2.2 条执 行 。说 明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 的 规 定 是 针 对 单 体 建 筑 的 。 如 果 一 个 项 目 由 多 栋 单 体

建 筑 组 成 , 则 应 按 照 各 单 体 建 筑 的 具 体 情 况 分 别 判 定 。4.33 疑 难 点 : 《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GB50096-2011 中 8.7.2 条 第 6 款 要 求 每 幢 住 宅 的 总 电 源 进 线 应 设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或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报 警 。 当 设 置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时 , 是 否 还 应 设 置 剩 余 电 流 保护 电 器 ? 300mA 或 500mA 是 否 有 明 确 要 求 ?解 答 : 当 建 筑 物 已 设 置 了 带 剩 余 电 流 式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 的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时 , 无 须 再设 置 防 电 气 火 灾 的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电 器 ; TN 和 TT 系 统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报 警 值 宜 为 300mA。说 明 : 随 着 近 些 年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技 术 及 标 准 的 不 断 完 善 , 剩 余 电 流 监 测 技 术 已 成 为 电 气 火 灾监 控 系 统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 GB14287 分 为 四 个 部 分 ) , 当 设 置 了 带 剩 余 电 流

式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 的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时 , 已 具 备 了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报 警 功 能 , 故 不 应 重 复 设置 防 电 气 火 灾 的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电 器 。问 题 所 述 500mA 为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JGJ16-2008 中 13.12.6 条 规 定 的 动 作 报 警 值 ,现 已 作 废 (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 《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 GB50096、 《 商 店 建 筑 电 气设 计 规 范 》 JGJ392 等 规 范 均 引 用 了 JGJ16) 。 现 行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13.5.6 条 规 定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的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报 警 值 宜 为 300mA, 其 条 文 说 明 明 确 了 “ 剩 余 电流 保 护 器 的 额 定 动 作 电 流 应 为 300mA” 是 引 自 《 低 压 电 气 装 置 第 4-42 部 分 : 安 全 防 护 、 热 效应 保 护 》 GB/ T 16895. 2-2017 中 火 灾 特 别 危 险 场 所 的 防 护 措 施 第 422.3.9 条 规 定 。 但 应 注 意 ,当 存 在 电 阻 性 故 障 引 起 火 灾 的 可 能 性 时 ( 例 如 天 花 板 采 暖 用 电 热 膜 元 件 ) , 终 端 回 路 和 用 电 设 备

处 应 设 置 动 作 电 流 不 大 于 30mA 的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器 。另 外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5.7 条 要 求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应 采 用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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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门 槛 电 平 连 续 可 调 的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报 警 器 , 即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报 警 值 可 现 场 调 整 为 在 固 有 剩 余 电流 基 础 上 增 加 300mA。4.34 疑 难 点 : 依 据 《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 GB50054-2011 中 6.4.1 条 及 6.4.2 条 文 说 明 , 建 筑 低 压配 电 系 统 是 否 均 需 在 进 线 开 关 处 设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器 ? 进 线 上 安 装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器 是 否 会 降 低 消防 负 荷 的 供 电 可 靠 性 ?解 答 : 设 计 尚 应 根 据 建 筑 物 或 场 所 的 性 质 结 合 其 他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综 合 判 定 是 否 需 在 该 建 筑 低压 进 线 开 关 处 设 剩 余 电 流 监 测 或 保 护 电 器 。 当 建 筑 物 或 场 所 ( 低 压 进 线 处 ) 已 设 有 带 剩 余 电 流 式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 的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时 , 则 无 须 再 重 复 设 置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电 器 。 建 筑 物 内 消

防 配 电 系 统 采 用 可 不 设 剩 余 电 流 监 测 器 , 若 设 计 需 在 消 防 配 电 线 路 装 设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电 器 时 , 应采 用 仅 报 警 不 切 断 电 源 的 方 式 , 不 得 影 响 消 防 供 电 可 靠 性 及 连 续 性 。 审 查 时 , 不 应 仅 依 据 《 低 压配 电 设 计 规 范 》 GB50054-2011 中 6.4.1 条 要 求 该 建 筑 物 必 须 设 置 剩 余 电 流 监 测 或 保 护 电 器 。说 明 : 《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 GB50054-2011 中 6.4.1 当 建 筑 物 配 电 系 统 符 合 下 列 情 况 时 , 宜设 置 剩 余 电 流 监 测 或 保 护 电 器 , 其 应 动 作 于 信 号 或 切 断 电 源 :1 配 电 线 路 绝 缘 损 坏 时 , 可 能 出 现 接 地 故 障 ;2 接 地 故 障 产 生 的 接 地 电 弧 , 可 能 引 起 火 灾 危 险 。由 此 可 见 , 当 建 筑 物 采 用 TN 或 TT 系 统 配 电 时 符 合 上 述 情 况 。《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 GB50054

作 为 我 国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的 顶 层 规 范 , 当 无 法 确 定 满 足 要 求 的 所 有 建 筑 物 内 各 配 电 系 统 均 应 设 置时 , 才 以 “ 宜 ” 的 方 式 规 定 , 故 需 要 根 据 建 筑 物 或 场 所 的 性 质 结 合 其 他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综 合 判 定 ( 本《 解 答 》 “ 1.4” ) 。当 建 筑 物 或 场 所 非 消 防 负 荷 按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 中 10.2.7 条 及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2.2 条 设 置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时 , 则 无 须 再 重 复 设 置 剩 余 电 流 保护 电 器 ( 见 4.33) 。 另 外 , 根 据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 中 9.2.2 条 规 定 剩余 电 流 式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 不 宜 设 置 在 消 防 配 电 线 路 中 ( 可 不 监 测 ) , 结 合 该 规 范 9.1.6 条 ( 不应 保 护 动 作 ) , 采 用 TN 或 TT 系 统 的 消 防 负 荷 配 电 回 路 可 不 设 置 剩 余 电 流 监 测 电 器 , 更 不 应 设 置切 断 电 源 的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电 器 。

对 于 未 设 置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的 建 筑 或 场 所 , 根 据 《 低 压 电 气 装 置 第 4-42 部 分 : 安 全 防 护 、热 效 应 保 护 》 GB/ T 16895. 2-2017 第 422.3.9 条 , 应 对 火 灾 特 别 危 险 场 所 的 终 端 回 路 和 用 电 设备 设 置 切 断 电 源 的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电 器 ( 例 如 : TN 和 TT 系 统 ) 或 绝 缘 监 测 设 备 ( 例 如 : IT 系 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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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灾 特 别 危 险 场 所 可 参 考 《 工 业 与 民 用 供 配 电 设 计 手 册 》 第 四 版 中 11.13.1, 由 设 计 人 员 判 定 。4.35 疑 难 点 : 建 筑 物 配 电 系 统 设 置 的 剩 余 电 流 监 测 或 保 护 电 器 , 其 应 动 作 于 信 号 或 切 断 电 源 。 那么 , 剩 余 电 流 式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 ( EF-RT) 与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器 (RCD)是 否 均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解 答 : 若 仅 用 于 报 警 , 则 剩 余 电 流 式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 ( EF-RT) 与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器 ( RCD)均 符 合 要 求 ; 若 用 于 切 断 电 源 时 ,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器 ( RCD) 可 以 直 接 采 用 , 而 剩 余 电 流 式 电 气 火灾 监 控 探 测 器 ( EF-RT) 则 需 要 与 带 分 励 脱 扣 的 开 关 电 器 配 合 完 成 。说 明 : 剩 余 电 流 式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探 测 器 ( EF-RT) 通 俗 的 讲 就 是 一 种 带 控 制 输 出 、 不 带 电 源分 断 的 剩 余 电 流 式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器 。 而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器 ( RCD) 有 两 种 类 型 , 一 种 是 带 信 号 输 出

和 电 源 分 断 的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断 路 器 , 另 一 种 是 不 带 信 号 输 出 , 仅 带 电 源 分 断 的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断 路器 。 解 答 : 此 种 情 况 时 , 无 需 在 变 电 所 低 压 配 电 室 或 总 配 电 室 另 设 置 电 气 火 灾 探 测 器 。说 明 :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是 监 测 配 电 线 路 的 干 线 、 支 线 发 生 绝 缘 损 坏 时 产 生 的 剩 余 电 流 、 电

弧 电 流 以 及 故 障 电 流 的 发 热 情 况 。 当 干 线 计 算 电 流 大 于 300A 时 , 为 有 效 监 测 故 障 漏 电 流 减 少 误报 , 宜 在 其 分 支 回 路 出 线 处 装 设 电 气 火 灾 探 测 器 , 干 线 首 端 无 需 再 装 设 探 测 器4.36 疑 难 点 : GB51348-2019 的 13.5.3 条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的 监 测 点 设 置 要 求 计 算 电 流 不 大 于300A 时 , 宜 在 变 电 所 低 压 配 电 室 或 总 配 电 室 集 中 测 量 ; 300A 以 上 时 , 宜 在 楼 层 配 电 箱 进 线 开 关下 端 口 测 量 。 300A 以 上 时 , 若 在 层 箱 或 总 箱 设 置 300mA 报 警 值 , 变 电 所 一 级 还 需 要 设 置 电 气 火灾 探 测 器 吗 ? 。4.37 疑 难 点 : 防 化 值 班 室 设 置 的 插 座 箱 是 否 就 是 给 通 信 设 备 预 留 的 ? 在 统 计 人 防 区 的 用 电 负 荷时 , 防 化 值 班 室 插 座 箱 容 量 、 通 信 设 备 容 量 , 是 计 入 其 中 之 一 还 是 两 个 分 别 计 入 ? 若 是 分 别 计 入 ,通 信 设 备 的 容 量 是 不 是 预 留 在 人 防 区 配 电 总 箱 即 可 ?解 答 : 防 化 值 班 室 的 插 座 箱 是 给 防 化 设 备 预 留 的 , 通 信 设 备 应 在 人 防 电 源 配 电 箱 中 预 留 电 源容 量 和 专 用 配 电 回 路 ; 在 统 计 人 防 战 时 用 电 负 荷 时 , 应 按 各 自 容 量 分 别 计 入 。说 明 : 《 人 民 防 空 地 下 室 设 计 规 范 》 GB 50038-2005 中 2.1.56 条 文 说 明 : 防 化 通 信 值 班 室 是

防 空 地 下 室 室 内 用 作 防 化 、 通 信 人 员 值 班 的 工 作 房 间 , 即 防 化 通 信 值 班 室 就 是 防 化 和 通 信 在 一 起的 值 班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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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防 化 设 计 规 范 》 RJF013-2010 表 3( 例 如 : 二 等 人 员 掩 蔽 所 防 化 级 别 为 丙级 ) 及 9.1.2 条 第 5 款 ( 例 如 : 丙 级 的 防 化 设 备 及 配 电 容 量 不 小 于 3kW) 可 知 防 化 设 备 容 量 ; 另按 《 人 民 防 空 地 下 室 设 计 规 范 》 GB50038-2005 中 7.8.2( 应 设 置 电 话 分 机 和 音 响 警 报 接 收 设 备 ,并 应 设 置 应 急 通 信 设 备 。 最 小 电 源 容 量 不 小 于 3kW) 可 知 应 急 通 信 设 备 容 量 。 由 此 可 见 , 在 统计 人 防 战 时 用 电 负 荷 时 , 应 按 各 自 容 量 分 别 计 入 。按 GB50038-2005 中 7.5.11 条 要 求 在 防 化 通 信 值 班 室 内 设 置 的 电 源 插 座 箱 , 根 据 其 条 文 说 明( 7. 5. 9~ 7. 5. 13 按 照 《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防 化 设 计 规 范 》 中 要 求 ) 应 为 RJF013-2010 中 9.1.2条 第 5 款 规 定 设 置 的 电 源 插 座 , 其 容 量 仅 满 足 防 化 设 备 要 求 ; 另 根 据 GB50038-2005 中 7.8.6 条文 说 明 : 按 表 7. 8. 6 中 各 类 防 空 地 下 室 中 通 信 设 备 的 电 源 最 小 容 量 要 求 , 在 人 防 电 源 配 电 箱 中

留 有 通 信 设 备 电 源 容 量 和 专 用 配 电 回 路 , 供 战 时 通 信 引 接 。 由 此 可 见 , 防 化 值 班 室 的 插 座 箱 是 给防 化 设 备 预 留 的 , 通 信 设 备 应 在 人 防 电 源 配 电 箱 中 预 留 电 源 容 量 和 专 用 配 电 回 路 。4.38 疑 难 点 : 《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98-2009-8.1.6 要 求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 消 防 配 电柜 、 消 防 控 制 箱 等 应 设 置 有 明 显 标 志 , 是 否 应 在 设 计 文 件 中 体 现 ?解 答 : 设 计 文 件 中 应 对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提 出 要 求 。说 明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10.1.9 条 及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7.8 条 均 包 括 此 要 求 , 为 一 般 性 条 文 。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 消 防 配 电 柜 、消 防 控 制 箱 等 厂 家 需 根 据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及 相 关 行 业 制 造 标 准 生 产 加 工 。 设 计 文 件 中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箱 ( 柜 ) 系 统 图 除 注 明 编 号 外 , 还 宜 用 汉 字 注 明 用 途 , 便 于 标 识 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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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线 缆 的 选 择5.1 疑 难 点 : 除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 51348-2019 第 13.9.1 条 所 注 明 的 建 筑 外 , 其 他 建筑 中 敷 设 的 电 缆 的 燃 烧 性 能 等 级 是 否 有 要 求 ?解 答 : 除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 51348-2019 规 定 的 建 筑 或 场 所 外 , 其 他 建 筑 或 场 所中 敷 设 的 电 缆 的 燃 烧 性 能 尚 应 根 据 其 他 相 关 规 范 对 电 缆 低 烟 、 无 卤 、 阻 燃 、 低 毒 等 性 能 的 设 计 要求 , 参 考 《 电 缆 及 光 缆 燃 烧 性 能 分 级 》 GB31247 的 燃 烧 性 能 及 其 附 加 信 息 与 低 烟 、 无 卤 、 阻 燃 、低 毒 等 性 能 对 应 关 系 选 择 ( 不 强 制 ) 。

说 明 : 民 用 建 筑 非 消 防 设 备 线 缆 燃 烧 性 能 及 附 加 信 息 选 择 要 求 可 参 见 本 《 解 答 》 附 录 A。根 据 GB51348-2019 国 家 标 准 编 制 组 ( 《 建 筑 电 气 》 2021 年 第 4 期 13.9.1 问 题 3) 回 复 : 人员 密 集 的 公 共 场 所 与 一 类 高 层 公 共 建 筑 为 并 列 关 系 。 另 外 , “ 人 员 密 集 的 公 共 场 所 ” 在 《 建 筑 设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5.5.19 条 文 说 明 中 有 解 释 , 但 不 属 于 标 准 术 语 , 建议 按 照 《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GB/T40248-2021 中 3.3 规 定 的 场 所 ( 至 少 为 公 众 聚 集 场所 ) , 且 对 应 场 所 在 其 他 相 应 规 范 ( 例 如 《 医 疗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JGJ312、 《 教 育 建 筑 电 气 设 计规 范 》 JGJ310 等 ) 中 亦 有 低 烟 无 卤 等 燃 烧 性 能 要 求 。5.2 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 51348-2019 第 13.9.1-5 条 长 期 有 人 滞 留 的 地 下 建 筑

应 选 择 烟 气 毒 性 为 t0 级 、 燃 烧 滴 落 物 /微 粒 等 级 为 d0 级 的 电 线 和 电 缆 。 哪 种 功 能 的 建 筑 属 于 “ 长期 有 人 滞 留 ” ? 车 库 属 于 吗 ?解 答 : 地 下 设 置 的 商 场 、 办 公 等 人 员 活 动 场 所 属 于 长 期 有 人 滞 留 场 所 , 车 库 不 属 于 长 期 有 人滞 留 场 所 。说 明 : 这 里 的 长 期 有 人 滞 留 场 所 , 从 文 字 上 很 好 理 解 , “ 长 期 ” 和 “ 滞 留 ” 就 是 不 是 短 暂 停留 和 路 过 。 另 外 , 有 人 长 期 滞 留 的 地 下 建 筑 物 选 用 电 缆 的 燃 烧 性 能 应 根 据 地 下 建 筑 的 性 质 另 行 确定 ( 例 如 地 下 商 场 、 超 市 等 选 用 的 电 缆 燃 烧 性 能 不 应 低 于 B1 级 且 满 足 t0, d0 的 要 求 ) 。5.3 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 51348-2019-13.9.1-6 建 筑 物 内 水 平 布 线 和 垂 直 布 线

选 择 的 电 线 和 电 缆 燃 烧 性 能 宜 一 致 。 请 问 末 端 分 支 线 路 暗 敷 的 电 线 电 缆 是 否 也 需 要 有 相 同 燃 烧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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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 解 答 : 穿 保 护 管 暗 敷 于 不 燃 结 构 体 内 时 可 适 当 降 低 其 燃 烧 性 能 ;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敷 设 方 式 ,分 支 导 线 与 电 缆 燃 烧 性 能 应 一 致 。解 读 ;因 为 如 果 电 线 暗 敷 在 不 燃 的 结 构 里 , 那 么 , 电 线 电 缆 就 不 易 燃 烧 , 即 使 燃 烧 也 会 缺 氧熄 灭 , 暗 敷 基 本 是 封 闭 的 , 烟 气 也 不 宜 泄 露 出 来 , 也 不 可 能 有 滴 落 物 等 。5.4 疑 难 点 : 阻 燃 、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该 如 何 选 型 ?解 答 : 电 缆 及 光 缆 应 按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范 对 低 烟 、 无 卤 、阻 燃 、 低 毒 等 性 能 的 设 计 要 求 , 参 考 《 电 缆 及 光 缆 燃 烧 性 能 分 级 》 GB31247 的 燃 烧 性 能 及 其 附 加

信 息 与 低 烟 、 无 卤 、 阻 燃 、 低 毒 等 性 能 对 应 关 系 选 择 ( 不 强 制 ) 。 成 束 敷 设 的 电 缆 及 光 缆 尚 宜 满足 《 阻 燃 和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或 光 缆 通 则 》 GB/T 19666-2019 中 6.1.2 条 成 束 阻 燃 性 能 的 要 求 。 电 缆及 光 缆 耐 火 性 能 应 根 据 不 同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在 火 灾 发 生 期 间 的 最 少 持 续 供 电 时 间 要 求 , 按 《 阻 燃 和耐 火 电 线 电 缆 或 光 缆 通 则 》 GB/T 19666-2019 中 6.2、 《 阻 燃 及 耐 火 电 缆 塑 料 绝 缘 阻 燃 及 耐 火 电 缆分 级 和 要 求 第 2 部 分 : 耐 火 电 缆 》 GA 306.2-2007 中 5.9 及 其 他 相 关 国 家 或 行 业 技 术 标 准 选 择 ,并 满 足 不 低 于 B1 级 燃 烧 性 能 的 要 求 。说 明 : 为 方 便 理 解 , 将 此 问 题 分 解 为 以 下 四 个 问 题 进 行 说 明 :1、 目 前 的 电 缆 选 择 是 执 行 GB/T 19666-2019 还 是 GB31247-2014?目 前 两 个 标 准 的 技 术 要 求 都 是 独 立 的 。 《 阻 燃 和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或 光 缆 通 则 》 GB/T 19666-2019

为 推 荐 性 标 准 , 可 选 择 性 执 行 。 主 导 部 门 是 由 上 海 电 缆 研 究 所 , 主 打 的 是 与 IEC( IEC60332) 的试 验 、 分 类 一 致 的 国 内 制 定 的 电 缆 燃 烧 特 性 的 代 号 和 试 验 要 求 。 《 电 缆 及 光 缆 燃 烧 性 能 分 级 》 GB31247-2014 为 国 家 标 准 , 应 执 行 。 主 导 部 门 是 公 安 部 四 川 消 防 研 究 所 , 参 考 欧 盟 标 准 , 主 打 思路 是 按 防 火 材 料 的 分 类 , 对 电 缆 参 照 一 些 国 际 标 准 的 要 求 , 重 新 分 类 和 制 定 试 验 要 求 。 该 规 范 不适 用 于 电 缆 及 光 缆 的 耐 火 性 能 分 级 ( 见 GB31247-2014 中 1 范 围 ) 。 由 于 两 个 标 准 的 分 级 并 不 统一 , 分 级 依 据 也 难 以 横 向 类 比 , 目 前 的 选 择 思 路 是 先 按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或 地 方 电 线 电 缆 选 择 标 准 ( 目 前 陕 西 省 无 相 关 地 方 标 准 ) 来 选 择 电 缆 的 燃 烧 性 能 等 级 , 再 在 符 合等 级 要 求 的 这 些 电 缆 中 , 选 择 满 足 工 程 需 要 的 并 符 合 《 阻 燃 和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或 光 缆 通 则 》GB/T19666-2019 的 成 束 敷 设 阻 燃 性 能 和 耐 火 性 能 的 产 品 。

2、 GB31247-2014 中 燃 烧 性 能 及 其 附 加 信 息 与 GB/T19666-2019 中 低 烟 、 无 卤 、 阻 燃 、 低 毒有 何 对 应 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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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细 对 比 GB31247-2014 及 GB/T19666-2019 中 采 用 的 实 验 方 法 及 性 能 指 标 , 可 得 出 以 下 结论 : GB31247-2014 中 燃 烧 性 能 为 B1 级 的 电 缆 为 低 烟 电 缆 , B2 级 和 B3 级 不 属 于 低 烟 电 缆 。 当相 关 规 范 有 低 烟 设 计 要 求 时 , 满 足 低 烟 性 能 的 最 低 标 准 为 B1 级 ; 腐 蚀 性 等 级 为 a1 和 a2 的 电 缆为 无 卤 电 缆 , 当 相 关 规 范 有 无 卤 设 计 要 求 时 , 满 足 无 卤 性 能 的 最 低 标 准 为 a2 级 ; 燃 烧 性 能 为 B2级 以 上 的 电 缆 为 阻 燃 电 缆 , 当 相 关 规 范 有 阻 燃 设 计 要 求 时 , 满 足 阻 燃 性 能 的 最 低 标 准 为 B2 级 ;烟 气 毒 性 等 级 为 为 t0 和 t1 的 电 缆 为 无 毒 电 缆 , 当 相 关 规 范 有 无 毒 设 计 要 求 时 , 满 足 无 毒 性 能 的最 低 标 准 为 t1 级 。3、 燃 烧 性 能 A、 B1、 B2、 B3 级 电 缆 与 阻 燃 级 别 A、 B、 C、 D 有 何 对 应 关 系 ?《 电 缆 及 光 缆 燃 烧 性 能 分 级 》 GB 31247-2014 中 A、 B1、 B2、 B3 燃 烧 性 能 分 级 和 《 阻 燃 和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或 光 缆 通 则 》 GB/T 19666-2019 阻 燃 A、 B、 C、 D 分 级 没 任 何 关 系 , 两 者 的 实 验 对象 和 实 验 方 法 均 不 同 。 按 GB31247-2014 的 要 求 , B1、 B2 两 个 燃 烧 级 别 , 都 需 要 满 足 《 电 缆 和光 缆 在 火 焰 条 件 下 的 燃 烧 试 验 第 12 部 分 : 单 根 绝 缘 电 线 电 缆 火 焰 垂 直 蔓 延 试 验 1kW 预 混 合 型火 焰 试 验 方 法 》 GB/T 18380.12-2008 的 阻 燃 要 求 , 但 是 需 要 注 意 , 这 个 18380.12 的 垂 直 燃 烧 标准 只 是 单 根 阻 燃 的 试 验 标 准 , 并 不 是 成 束 的 阻 燃 要 求 。

4、 耐 火 电 缆 如 何 选 择而 GB/T 19666-2019 中 阻 燃 级 别 A、 B、 C、 D 为 电 缆 或 光 缆 成 束 敷 设 时 的 阻 燃 性 能 , 保 证 成束 敷 设 电 缆 的 同 一 电 缆 敷 设 通 道 内 单 位 长 度 ( m) 非 金 属 含 量 不 超 过 实 验 中 的 非 金 属 含 量 , 这 样才 有 可 能 保 证 最 大 炭 化 范 围 不 超 过 2.5m。 其 他 热 释 放 性 能 、 燃 烧 性 能 都 单 独 根 据 《 电 缆 或 光 缆在 受 火 条 件 下 火 焰 蔓 延 、 热 释 放 和 产 烟 特 性 的 试 验 方 法 》 GB/T 31248-2014 的 多 根 线 缆 试 验 要 求来 判 定 。 ?《 消 防 给 水 及 消 火 栓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 GB50974-2014 中 表 3.6.2 明 确 不 同 场 所 的 火 灾 延 续 时 间如 下 : 表 3.6.2 不 同 场 所 的 火 灾 延 续 时 间建 筑 场 所 与 火 灾 危 险 性 火 灾 延 续 时 间 ( h)建筑

物 工 业 建 筑 仓 库 甲 、 乙 、 丙 类 仓 库 3.0丁 、 戊 类 仓 库 2.0厂 房 甲 、 乙 、 丙 类 厂 房 3.0丁 、 戊 类 厂 房 2.0民 用 建 筑 公 共 建 筑 高 层 建 筑 中 的 商 业 楼 、 展 览 楼 、 综 合 楼 , 建 筑 高度 大 于 50m 的 财 贸 金 融 楼 、 图 书 馆 、 书 库 、 重 要的 档 案 馆 、 科 研 楼 和 高 级 宾 馆 等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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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公 共 建 筑 2.0住 宅人 防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小 于 3000 ㎡ 1.0《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7.16 对 不 同 场 所 中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在 火 灾 发 生期 间 的 最 少 持 续 供 电 时 间 做 出 了 规 定 :表 13.7.16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在 火 灾 发 生 期 间 的 最 少 持 续 供 电 时 间消 防 用 电 设 备 名 称 持 续 供 电 时 间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装 置 ≥ 180( 120)消 火 栓 、 消 防 泵 及 水 幕 泵 ≥ 180( 120)自 动 喷 水 系 统 ≥ 60水 喷 雾 和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 30CO2 灭 火 和 干 粉 灭 火 系 统 ≥ 30防 、 排 烟 设 备 ≥ 90、 60、 30火 灾 应 急 广 播 ≥ 90、 60、 30消 防 电 梯 ≥ 180( 120)

注 : 1 防 、 排 烟 设 备 火 灾 时 间 应 大 于 等 于 疏 散 照 明 时 间 。2 表 中 120min 为 建 筑 火 灾 延 续 时 间 2h 的 参 数 。目 前 , 耐 火 电 缆 在 火 焰 条 件 下 完 整 性 试 验 的 供 火 温 度 有 两 类 : 950℃ ~ 1000℃ 和 750℃ ~800℃ 、 830℃ 。 《 阻 燃 和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或 光 缆 通 则 》 GB/T 19666-2019 中 表 6 耐 火 性 能 采 用 的 试验 方 法 分 别 对 应 750℃ 、 90min 或 830℃ 、 120min。 《 阻 燃 及 耐 火 电 缆 塑 料 绝 缘 阻 燃 及 耐 火 电 缆 分级 和 要 求 第 2 部 分 : 耐 火 电 缆 》 GA 306.2-2007 中 表 1 采 用 的 供 火 温 度 对 应 为 950℃ ~ 1000℃ 和750℃ ~ 800℃ 、 830℃ , 且 Ⅰ 、 Ⅱ 级 满 足 低 烟 无 卤 低 毒 的 燃 烧 性 能 要 求 。 《 额 定 电 压 0.6/1kV 及 以下 金 属 护 套 无 机 矿 物 绝 缘 电 缆 及 终 端 》 JG/T 313-2014 按 照 BS6387、 BS8491 实 验 条 件 及 要 求 选用 950℃ ~ 1000℃ , 180min。 《 额 定 电 压 0.6/lkV 及 以 下 云 母 带 矿 物 绝 缘 波 纹 铜 护 套 电 缆 及 终 端 》

GB/T 34926-2017 亦 按 照 BS6387、 BS8491 实 验 条 件 及 要 求 试 验 时 选 用 火 焰 温 度 为 950℃ ~1000℃ ,耐 火 时 间 分 950℃ 、 90min, 950℃ 、 180min 等 。综 合 上 述 试 验 方 法 中 的 不 同 要 求 , 耐 火 电 缆 应 根 据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在 火 灾 发 生 期 间 的 最 少 持 续供 电 时 间 及 电 缆 供 火 实 验 温 度 选 择 , 民 用 建 筑 可 参 考 本 《 解 答 》 附 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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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电 气 照 明6.1 疑 难 点 : 当 设 计 图 纸 中 的 开 关 、 插 座 和 照 明 灯 具 未 靠 近 可 燃 物 时 , 未 将 GB50016-2014( 2018年 版 ) -10.2.4 写 入 设 计 说 明 是 否 算 违 反 强 条 ?解 答 : 若 图 纸 内 容 未 见 违 反 强 条 情 况 , 则 不 应 由 于 未 将 强 制 性 条 文 写 入 设 计 说 明 而 判 定 为 违反 强 条 , 同 本 《 解 答 》 “ 1.5” 。说 明 : 当 建 筑 设 计 中 选 用 的 建 筑 构 件 及 装 修 材 料 的 燃 烧 性 能 满 足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5.1.2 条 及 《 建 筑 内 部 装 修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222-2017 中 3.0.2

条 不 燃 性 及 难 燃 性 要 求 时 ( 例 如 高 层 建 筑 不 允 许 采 用 可 燃 或 易 燃 构 件 及 装 修 材 料 ) , 即 可 判 定 无开 关 、 插 座 和 照 明 灯 具 靠 近 可 燃 物 情 况 。 反 之 , 当 开 关 、 插 座 和 照 明 灯 具 安 装 处 及 附 近 采 用 可 燃性 或 易 燃 性 装 修 材 料 时 , 设 计 应 提 供 靠 近 可 燃 物 时 的 具 体 做 法 。6.2 疑 难 点 : 消 防 控 制 室 照 度 值 是 否 应 按 《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规 范 》 GB 50034-2013 中 6.3.13 条 主 控制 室 照 度 标 准 值 确 定 为 500lx?解 答 :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照 度 标 准 值 应 为 500lx。说 明 : 消 防 控 制 室 内 除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控 制 器 外 , 还 设 置 了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器 等 需 要 在 消 防 状 态下 进 行 手 动 操 作 的 控 制 设 备 , 特 别 是 消 防 水 泵 、 消 防 风 机 等 。 这 些 设 备 的 控 制 按 钮 及 字 体 标 识 一

般 都 比 较 小 , 需 要 更 高 的 照 度 进 行 辨 识 , 故 照 度 标 准 值 为 500lx 是 合 理 的 。6.3 疑 难 点 : 建 筑 物 需 要 设 置 航 空 障 碍 灯 的 依 据 在 何 处 ?解 答 : 建 筑 物 设 置 航 空 障 碍 灯 是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法 》 ( 2018 年 修 订 ) 第 六 十一 条 , 具 体 执 行 应 依 据 当 地 规 划 或 航 空 管 理 部 门 要 求 。 另 外 , 当 建 筑 物 屋 面 设 有 直 升 机 停 机 坪 时 ,其 四 周 应 设 置 航 空 障 碍 灯 。说 明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法 》 ( 2018 年 修 订 ) 第 六 十 一 条 : 在 民 用 机 场 及 其 按 照 国家 规 定 划 定 的 净 空 保 护 区 域 以 外 , 对 可 能 影 响 飞 行 安 全 的 高 大 建 筑 物 或 者 设 施 ,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关 规 定 设 置 飞 行 障 碍 灯 和 标 志 , 并 使 其 保 持 正 常 状 态 。

是 否 设 置 航 空 障 碍 灯 应 按 照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0.2.6 条 及 当 地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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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或 航 空 管 理 部 门 要 求 确 定 , 具 体 设 置 要 求 应 按 该 规 范 10.2.7 条 执 行 。 当 规 划 部 门 对 建 筑 物 高 度有 航 空 限 高 要 求 时 , 设 计 应 主 动 与 规 划 部 门 沟 通 落 实 。 另 外 , 当 建 筑 物 屋 面 设 有 直 升 机 停 机 坪 时 ,依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7.4.2 条 第 3 款 规 定 , 四 周 应 设 置 航 空障 碍 灯 。 施 工 图 审 查 时 , 当 建 筑 物 屋 面 未 设 置 直 升 机 停 机 坪 , 且 项 目 所 在 地 15 km 范 围 内 无 机 场及 航 空 限 高 要 求 时 , 不 应 判 定 违 反 规 范 。6.4 疑 难 点 : 公 建 及 居 住 建 筑 大 堂 是 否 应 设 应 急 救 护 电 源 插 座 ?解 答 : 应 按 《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 GB/T 50378-2019 中 4.1.7 条 的 要 求 执 行 。说 明 : 随 着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在 公 建 及 居 住 建 筑 大 堂 设 应 急 救 护 电 源

插 座 , 为 应 急 救 援 使 用 , 是 人 性 化 要 求 , 投 资 也 不 大 。 该 插 座 应 设 置 在 无 遮 挡 处 , 并 设 防 护 盒 及“ 应 急 救 护 电 源 插 座 ” 的 标 识 ( 若 具 有 报 警 功 能 更 好 ) , 设 计 图 中 应 急 救 护 电 源 插 座 应 有 专 用 图例 。 另 外 ,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应 急 救 护 电 源 插 座 只 是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使 用 , 消 防 状 态 不 能 使 用 , 不 属 于消 防 负 荷 。 该 插 座 电 源 可 有 最 近 配 电 箱 插 座 回 路 引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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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防 雷 接 地7.1 疑 难 点 : GB50057-2010 中 3.0.3 条 第 9 款 要 求 预 计 雷 击 次 数 大 于 0. 05 次 / a 的 火 灾 危 险 场所 应 为 第 二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 请 问 火 灾 危 险 场 所 如 何 界 定 ?解 答 : 施 工 图 审 查 时 不 执 行 《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 GB50057-2010 中 火 灾 危 险 场 所 的 规 定 。说 明 : 依 据 2015 年 7 月 15 日 《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 国 家 规 范 标 准 管 理 组 对 此 问 题 的 回 复 :GB50057-2010 中 “ 火 灾 危 险 场 所 ” 是 根 据 GB50058-92 第 四 章 火 灾 危 险 环 境 而 定 的 , 现 行 国 家标 准 GB50058-2014 已 删 去 “ 火 灾 危 险 环 境 ” 有 关 规 定 , 因 此 , 在 执 行 GB50057-2010 时 也 应 作

相 应 删 去 。另 外 , 设 有 燃 气 厨 房 、 燃 气 锅 炉 房 的 公 共 建 筑 当 满 足 《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 GB50057-2010中 4.5.1 条 第 3 款 时 , 可 判 定 为 第 三 类 防 雷 建 筑 物但 《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爆 炸 和 火 灾 危 险 环 境 电 气 装 置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57-2014 中 依然 涉 及 火 灾 危 险 环 境 。 同 时 , 《 爆 炸 和 火 灾 危 险 场 所 防 雷 装 置 检 测 技 术 规 范 》 GB/T32937-2016 中也 有 火 灾 危 险 场 所 防 雷 装 置 的 检 测 要 求 。 对 上 述 规 范 中 的 火 灾 危 险 环 境 , 可 参 照 《 建 筑 物 电 气 装置 第 5-51 部 分 : 电 气 设 备 的 选 择 和 安 装 通 用 规 则 》 GB/T16895.18-2010 表 51A 中 BE2 界 定 。。7.2 疑 难 点 : 普 通 幼 儿 园 或 学 校 建 筑 , 直 接 就 按 二 类 防 雷 设 计 , 还 是 预 计 雷 击 次 数 大 于 0.05 次 /a

才 按 二 类 防 雷 设 计 ?解 答 : 应 根 据 年 预 计 雷 击 次 数 计 算 结 果 , 应 按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判 定 防 雷 类 别 。说 明 : 《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 GB 50057-2010 中 3.0.3 条 第 9 款 “ 预 计 雷 击 次 数 大 于 0.05次 /a 的 部 、 省 级 办 公 建 筑 物 和 其 他 重 要 或 人 员 密 集 的 公 共 建 筑 物 以 及 火 灾 危 险 场 所 ” , 应 划 为 第二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 3.0.4 条 第 2 款 “ 预 计 雷 击 次 数 大 于 或 等 于 0. 01 次 / a, 且 小 于 或 等 于 0. 05次 / a 的 部 、 省 级 办 公 建 筑 物 和 其 他 重 要 或 人 员 密 集 的 公 共 建 筑 物 , 以 及 火 灾 危 险 场 所 ” , 应 划为 第 二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故 年 预 计 雷 击 次 数 计 算 结 果 大 于 0.05 次 /a 时 , 幼 儿 园 、 学 校 的 防 雷 类 别 应 按 人 员 密 集 场 所判 定 为 二 类 ; 当 年 预 计 雷 击 次 数 大 于 或 等 于 0. 01 次 / a, 且 小 于 或 等 于 0. 05 次 / a 时 , 应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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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为 三 类 。解 答 : 轿 厢 轨 道 及 配 重 轨 道 不 允 许 用 作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或 保 护 联 结 导 体 。 电 梯 井 道 的 金 属 件 应采 取 等 电 位 联 结7.3 疑 难 点 : 电 梯 井 道 是 否 需 设 镀 锌 扁 钢 ? 轿 厢 轨 道 及 配 重 锤 轨 道 上 下 两 端 就 近 接 地 是 否 可 以 代替 扁 钢 ? 。说 明 : 根 据 《 低 压 电 气 装 置 第 5-54 部 分 》 GB/T16895.3-2017 中 543.2.3 条 规 定 正 常 使 用 中承 受 机 械 应 力 的 结 构 部 分 不 允 许 用 作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或 保 护 联 结 导 体 。轿 厢 轨 道 及 配 重 轨 道 在 电 梯 使 用 过 程 中 需 承 受 电 梯 运 行 的 机 械 应 力 , 故 不 应 用 作 保 护 接 地 导

体 或 保 护 联 结 导 体 。

7.4 疑 难 点 : 防 雷 计 算 中 , 建 筑 物 高 度 取 正 负 零 至 建 筑 物 女 儿 墙 的 高 度 还 是 至 建 筑 物 的 最 高 点 的高 度 由 于 《 通 用 用 电 设 备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 GB50055-2011 中 3.3.7 条 第 2 款 及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9.3.10 条 第 2 款 均 要 求 电 梯 井 道 的 金 属 件 应 采 取 等 电 位 联 结 。 其 等 电 位联 结 的 具 体 做 法 详 见 15D502 中 P24 页 。 由 图 中 可 见 , 当 电 梯 控 制 箱 安 装 在 基 坑 位 置 时 ( 例 如 某品 牌 无 机 房 电 梯 ) , 则 无 须 沿 电 梯 井 道 垂 直 敷 设 通 长 镀 锌 扁 钢 。 若 电 梯 控 制 箱 安 装 在 电 梯 井 道 顶部 ( 无 机 房 电 梯 ) 或 屋 顶 电 梯 机 房 内 时 , 其 控 制 箱 内 PE 线 须 与 基 坑 内 等 电 位 端 子 箱 联 结 , 此 时可 在 电 梯 井 道 内 垂 直 敷 设 一 根 通 长 镀 锌 扁 钢 作 为 等 电 位 联 结 延 长 线 , 其 上 端 与 控 制 箱 内 PE 线 连接 , 以 满 足 等 电 位 联 结 要 求 。?解 答 : 当 建 筑 物 部 位 的 高 度 不 同 时 , 应 按 照 《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 GB50057-2010 附 录 A.0.3第 7 款 执 行 。 另 外 注 意 , 建 筑 高 度 应 由 室 外 地 面 计 取 。说 明 : 建 筑 防 雷 计 算 方 法 采 用 的 基 本 原 理 是 滚 球 法 , 当 建 筑 物 部 位 ( 包 括 屋 面 女 儿 墙 顶 、 电梯 机 房 顶 等 ) 的 高 度 不 同 时 , 正 确 方 法 是 执 行 《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 GB50057-2010 附 录 A.0.3-7:当 建 筑 物 部 位 的 高 度 不 同 时 , 应 沿 建 筑 物 周 边 逐 点 算 出 最 大 扩 大 宽 度 , 其 等 效 面 积 应 按 每 点 最 大扩 大 宽 度 外 端 的 连 接 线 所 包 围 的 面 积 计 算 。具 体 设 计 时 , 可 采 用 作 图 法 确 定 等 效 面 积 A

e。 若 各 部 位 高 度 差 别 不 大 时 , 也 可 取 室 外 地 面至 建 筑 物 最 高 点 的 高 度 进 行 近 似 计 算 , 此 时 计 算 结 果 会 比 作 图 法 略 大 , 偏 保 守 一 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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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 51348-2019 中 9.8.6 条 第 5 款 要 求 厨 房 设 备 应 设 置 等电 位 联 结 。 请 问 此 条 中 的 厨 房 是 否 包 含 住 宅 建 筑 中 的 厨 房 ?解 答 : 不 包 括 住 宅 建 筑 中 套 内 的 厨 房 。说 明 : 饮 食 建 筑 ( 包 括 单 建 和 旅 馆 、 商 业 、 办 公 等 公 共 建 筑 中 附 建 ) 中 的 厨 房 电 器 设 备 较 多 ,环 境 比 较 潮 湿 , 所 以 应 做 好 等 电 位 联 结 , 住 宅 套 内 的 厨 房 电 器 均 为 家 用 电 器 , 环 境 比 较 干 燥 , 可不 设 等 电 位 联 结 。7.6 疑 难 点 : 西 安 市 的 年 雷 暴 日 有 17.3d/a、 15.6d/a、 13.7d/a 等 多 个 数 值 , 应 按 哪 个 选 取 ?解 答 : 西 安 市 的 年 雷 暴 日 统 一 按 照 15.6d/a选 取 。

说 明 : 目 前 西 安 市 的 年 雷 暴 日 存 在 以 下 4 个 数 值 :17.3d/a 出 自 2014 版 天 正 电 气 软 件 , 其 数 据 注 明 引 自 《 建 筑 物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防 雷 技 术 规 范 》GB50343-2012, 但 经 查 与 GB50343-2012 附 录 F 中 提 供 数 值 不 符 ;13.7d/a 为 中 国 气 象 局 雷 电 防 护 管 理 办 公 室 2005 年 发 布 的 资 料 , 目 前 《 建 筑 物 电 子 信 息 系 统防 雷 技 术 规 范 》 GB50343-2012 采 用 , 数 据 较 简 单 , 仅 提 供 了 全 国 各 直 辖 市 及 主 要 省 会 城 市 的 年平 均 雷 暴 日 数 ;16.7d/a 为 《 工 业 与 民 用 供 配 电 设 计 手 册 》 第 三 版 附 录 提 供 , 《 工 业 与 民 用 供 配 电 设 计 手 册 》第 四 版 已 更 改 ;15.6d/a 为 《 通 信 局 ( 站 ) 防 雷 与 接 地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 GB50689-2011 提 供 , 目 前 《 工 业 与 民

用 供 配 电 设 计 手 册 》 第 四 版 、 T20 天 正 软 件 均 采 用 此 数 据 , 数 据 较 全 面 , 包 括 全 国 主 要 城 市 的 年平 均 雷 暴 日 数 ( 附 录 F) 及 全 国 年 平 均 雷 暴 日 数 区 划 图 ( 附 录 G) 。另 外 , 根 据 雷 电 防 护 委 员 会 2020 年 会 交 流 信 息 , 由 于 年 雷 暴 日 的 统 计 方 法 欠 科 学 , 气 象 局已 取 消 了 年 雷 暴 日 的 统 计 工 作 , 今 后 防 雷 计 算 可 能 会 有 重 大 变 化 。 目 前 西 安 市 的 年 雷 暴 日 按15.6d/a 选 取 , 统 一 标 准 。7.7 疑 难 点 : GB51348-2019 附 录 B 与 GB50057-2010 附 录 A 的 击 大 地 的 年 平 均 密 度 计 算 公 式 不一 致 , 以 哪 个 为 准 ?解 答 : 按 照 《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 GB50057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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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火 灾 自 动 报 警8.1 疑 难 点 : 施 工 图 审 查 人 员 仅 根 据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 中 3.1.1 条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可 用 于 人 员 居 住 和 经 常 有 人 滞 留 的 场 所 、 存 放 重 要 物 资 或 燃 烧 后 产 生 严 重 污染 需 要 及 时 报 警 的 场 所 。 ”就 判 定 只 要 建 筑 是 经 常 有 人 滞 留 的 场 所 , 就 应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这 样 是 否 正 确 ?解 答 : 是 否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应 依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 判 定 , 而 非 依 据 《 火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 判 定 。

说 明 : 是 否 应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应 依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版 ) 中 8.4 节 判 定 , 而 如 何 设 计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应 依 据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执 行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 总 则 1.0.1 条 “ 为 了 合 理 设 计 火 灾 自 动 报 警系 统 , 预 防 和 减 少 火 灾 危 害 , 保 护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 制 定 本 规 范 。 ” 故 GB50116 用 于 指 导 火 灾 自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具 体 设 计 , 而 非 用 于 判 断 建 筑 是 否 应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8.2 疑 难 点 : 柴 油 机 房 内 的 储 油 间 是 否 应 按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装 置 ?解 答 : 当 设 计 文 件 已 注 明 应 采 用 闪 点 不 小 于 60℃ 的 柴 油 时 , 发 电 机 房 及 储 油 间 不 应 判 定 为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 可 不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装 置 。 当 满 足 上 述 要 求 时 , 审 查 不 应 判 定 违 反 规 范 。说 明 : 《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 GB50058-2014 附 录 C 序 号 41, 明 确 柴 油 是 IIA级 别 , T2 引 燃 温 度 组 别 , 引 燃 温 度 220 摄 氏 度 , 闪 点 43~ 87, 爆 炸 极 限 V%下 限 为 0.6, 上 限 为6.5, 相 对 密 度 7.00。 另 外 , 根 据 术 语 2.0.1 闪 点 : 在 标 准 条 件 下 , 使 液 体 变 成 蒸 气 的 数 量 能 够 形成 可 燃 性 气 体 或 空 气 混 合 物 的 最 低 液 体 温 度 。 可 见 , 当 采 用 闪 点 不 小 于 60℃ 的 柴 油 ( 丙 1 类 )时 由 于 闪 点 温 度 远 高 于 GB51348-2019中 表 6.1.14机 房 温 度 限 值 要 求 , 故 无 法 形 成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可 不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报 警 装 置 。 但 需 注 意 的 是 储 油 箱 的 透 气 管 不 应 直 接 排 放 至 排 风 或 及 排 烟 通道 内 , 由 于 环 境 温 度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会 在 风 井 内 形 成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另 外 , 考 虑 到 发 电 机 组 使 用 过 程 中 采 购 柴 油 闪 点 的 不 确 定 性 , 设 计 时 储 油 间 内 电 气 设 备 的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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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 、 安 装 及 电 气 线 路 、 接 地 建 议 按 GB50058-2014 执 行 , 但 施 工 图 审 查 时 不 应 强 制 要 求 。8.3 疑 难 点 : 当 消 防 控 制 室 与 安 防 控 制 室 合 用 时 , 供 电 电 源 是 否 可 合 用 配 电 箱 ?解 答 : 当 消 防 控 制 室 与 安 防 控 制 中 心 合 用 机 房 , 且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与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有联 动 时 , 供 电 电 源 可 合 用 配 电 箱 , 但 消 防 设 备 与 安 防 设 备 应 由 配 电 箱 的 不 同 出 线 回 路 分 别 供 电 。说 明 : 消 防 与 安 防 均 属 于 公 共 安 全 系 统 的 范 畴 , 值 守 人 员 也 相 同 , 随 着 智 能 建 筑 、 智 慧 公 共安 全 系 统 及 融 合 技 术 的 推 进 , 安 防 系 统 与 报 警 系 统 将 越 发 相 互 交 融 , 共 同 发 挥 作 用 , 将 成 为 不 可割 裂 的 组 成 部 分 。 当 满 足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23.5.1 条 中 第 2 款 要 求 时 ,可 合 用 配 电 箱 。 但 其 供 电 线 路 的 耐 火 性 能 应 满 足 火 灾 时 消 防 设 备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装 置 ) 最 少 持 续

运 行 的 时 间 的 要 求 。8.4 疑 难 点 : 对 于 在 《 建 筑 物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8.4.1 条 第 1~ 12 款规 定 范 围 之 外 的 建 筑 物 , 如 建 筑 物 内 仅 设 置 有 挡 烟 垂 壁 、 防 火 卷 帘 设 施 时 , 是 否 必 须 整 体 设 置 火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

说 明 : 《 陕 西 省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 审 查 、 验 收 疑 难 点 技 术 指 南 》 中 7.3.4 条 第 5 款 已 作 出 相 应 规定 。 由 此 可 见 , 不 能 依 据 建 筑 中 设 置 了 挡 烟 垂 壁 、 防 火 卷 帘 等 设 施 来 判 定 建 筑 物 是 否 应 整 体 设 置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解 答 : 对 于 不 符 合 《 建 筑 物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8.4.1 条 第 1~ 12款 规 定 的 建 筑 物 , 仅 局 部 场 所 或 部 位 设 置 了 防 火 卷 帘 或 电 动 挡 烟 垂 壁 时 , 可 在 其 两 侧 设 置 独 立 的火 灾 探 测 器 及 手 动 控 制 装 置 , 并 根 据 设 备 控 制 器 是 否 具 有 直 接 接 收 火 灾 探 测 器 报 警 信 号 的 功 能 ,合 理 选 择 联 动 控 制 方 式 。。虽 然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8.4.1 条 第 13 款 条 文 说 明 明 确 了 建筑 中 需 要 与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 的 设 施 包 括 防 火 卷 帘 、 常 开 防 火 门 、 自 动 排 烟 窗 等 , 但 对 于 建筑 中 仅 1~ 2 处 局 部 场 所 或 部 位 设 置 了 防 火 卷 帘 等 设 施 而 要 求 整 体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显 然 是不 科 学 的 , 应 该 进 行 综 合 判 断 。若 挡 烟 垂 壁 、 防 火 卷 帘 等 数 量 较 多 , 需 要 多 处 设 置 火 灾 探 测 器 进 行 联 锁 时 , 应 考 虑 设 置 火 灾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进 行 联 动 控 制 , 并 根 据 设 置 的 范 围 确 定 整 体 设 置 或 局 部 设 置 。

若 建 筑 中 仅 1~ 2 处 局 部 场 所 或 部 位 设 置 了 电 动 挡 烟 垂 壁 、 防 火 卷 帘 , 当 其 控 制 器 具 有 接 收火 灾 探 测 器 报 警 信 号 功 能 时 ( 例 如 《 挡 烟 垂 壁 》 GA533-2012 中 附 录 B.3.2.2) , 可 直 接 与 两 侧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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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火 灾 探 测 器 连 接 进 行 联 动 控 制 ( 参 见 L13J7-3 中 P86 页 ) ; 当 其 控 制 器 不 具 有 接 收 火 灾 探 测 器报 警 信 号 功 能 ( 例 如 仅 靠 无 源 干 触 点 信 号 联 动 ) , 仅 能 接 收 来 自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设 备 的 控 制 信 号 时( 例 如 《 挡 烟 垂 壁 》 GA533-2012 中 附 录 B.3.2.3) , 应 设 置 具 有 无 源 输 出 干 触 点 的 小 型 火 灾 报 警控 制 器 ( 例 如 家 用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 与 设 备 控 制 器 及 两 侧 设 置 火 灾 探 测 器 连 接 , 进 行 联 动 控 制 。同 理 , 对 常 开 防 火 门 、 自 动 排 烟 窗 、 自 动 防 火 窗 均 可 按 此 执 行 。对 于 不 符 合 《 建 筑 物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8.4.1 条 第 1~ 12 款 规 定的 建 筑 物 , 电 气 专 业 应 和 建 筑 、 暖 通 等 相 关 专 业 沟 通 , 尽 量 采 用 固 定 挡 烟 垂 壁 、 常 闭 式 防 火 门 、非 自 动 排 烟 窗 及 防 火 窗 等 , 在 保 证 消 防 安 全 的 同 时 , 减 少 相 关 设 施 对 联 动 控 制 的 依 赖 。

8.5 疑 难 点 : 高 层 住 宅 采 用 集 中 报 警 系 统 和 控 制 中 心 报 警 系 统 时 , 是 否 应 设 置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解 答 :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100m 及 以 下 住 宅 建 筑 , 在 每 层 设 置 带 有 语 音 提 示 功 能 的 火灾 警 报 器 时 , 可 不 设 置 消 防 广 播 系 统 。说 明 : 《 陕 西 省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 审 查 、 验 收 疑 难 点 技 术 指 南 》 中 7.3.4 条 第 6 款 已 作 出 相 应 规定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8.4.2 条 已 明 确 “ 高 层 住 宅 的 公 共 部 位应 设 置 带 语 音 功 能 的 火 灾 声 警 报 装 置 或 应 急 广 播 ” 。 对 于 住 宅 建 筑 , 人 员 对 消 防 应 急 状 态 下 疏 散的 路 径 较 为 熟 悉 , 带 语 音 功 能 的 火 灾 声 警 报 装 置 可 满 足 人 员 疏 散 要 求 。

对 于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100m 的 超 高 层 住 宅 , 由 于 按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年 版 ) 中 5.5.31 条 应 设 置 避 难 层 , 考 虑 到 其 疏 散 的 复 杂 性 , 建 议 设 置 消 防 应 急 广 播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遵 循 的 原 则 : 应 首 先 根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 确 定 消 防 设施 的 设 置 , 再 按 照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 具 体 执 行 。 综 上 所 述 对 于 100m 及 以下 住 宅 建 筑 允 许 二 选 一 。 。对 于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250m 的 超 高 层 住 宅 , 应 按 照 《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250m 民 用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加强 性 技 术 要 求 ( 试 行 ) 》 中 第 二 十 三 条 设 置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8.6 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3.6 条 第 5 款 要 求 电 梯 前 室 、 疏 散楼 梯 间 内 应 设 置 应 急 广 播 扬 声 器 。 而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 中 6.6.1 条 第1 款 规 定 民 用 建 筑 内 扬 声 器 应 设 置 在 走 道 和 大 厅 等 公 共 场 所 , 7.6.2 条 规 定 住 宅 建 筑 每 台 扬 声 器 覆盖 的 楼 层 不 应 超 过 3 层 。 请 问 住 宅 楼 梯 间 是 否 应 设 应 急 广 播 扬 声 器 ? 是 否 允 许 每 3 层 设 一 台 扬 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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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 ? 解 答 : 当 住 宅 建 筑 内 设 置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系 统 时 , 公 共 部 分 应 每 层 设 置 , 250m 及 以 下 住 宅 建筑 楼 梯 间 内 可 每 3 层 设 一 台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扬 声 器 。说 明 :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 中 7.6.2 条 文 说 明 解 释 每 台 扬 声 器 覆 盖的 楼 层 不 应 超 过 3 层 , 是 为 了 保 证 每 户 居 民 都 能 听 到 广 播 。 但 都 按 3 层 设 置 在 复 杂 的 实 际 工 程 中设 计 无 法 保 证 。 随 着 老 龄 化 社 会 的 到 来 , 很 多 住 户 可 能 都 是 老 年 人 , 听 力 都 会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下 降 。故 为 确 保 今 后 老 龄 化 社 会 需 求 , 公 共 部 分 的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应 按 GB51348-2019 中 13.3.6 条 从 严 执行 。 但 楼 梯 间 上 下 贯 通 , 每 3 层 设 置 已 可 确 保 播 放 声 压 级 要 求 。 另 根 据 GB51348-2019 国 家 标 准编 制 组 ( 《 建 筑 电 气 》 2020 第 12 期 ) 已 对 此 问 题 回 复 , 故 楼 梯 间 内 可 每 3 层 设 一 台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扬 声 器 。但 对 于 250m 以 上 超 高 层 的 楼 梯 间 , 应 按 照 《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250m 民 用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加 强 性技 术 要 求 ( 试 行 ) 》 中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6 款 要 求 每 2 层 应 设 置 一 个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扬 声 器 。8.7 疑 难 点 :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 中 3.1.6 条 要 求 在 系 统 总 线 上 应 设 置总 线 短 路 隔 离 器 , 但 未 要 求 在 电 源 线 上 设 置 , 请 问 电 源 线 是 否 应 设 置 短 路 隔 离 器 ?解 答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中 DC24V 电 源 线 应 在 分 支 处 设 置 短 路 保 护 。说 明 : “ 系 统 总 线 ” 在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 术 语 中 未 见 ; 国 标14X505-1 中 P11 页 提 示 2 明 确 说 明 条 文 中 的 总 线 包 括 报 警 总 线 和 电 源 线 ; 虽 然 国 标 图 集 不 应 作

为 审 查 依 据 ( 见 本 《 解 答 》 “ 1.2” ) , 但 根 据 DC24V 电 源 线 的 工 作 原 理 , 应 在 其 分 支 处 设 置 短 路保 护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报 警 总 线 主 要 为 各 系 统 模 块 的 正 常 工 作 提 供 电 源 及 通 信 功 能 , 但 报 警 总线 回 路 的 最 大 工 作 电 流 比 较 小 ( 毫 安 级 ) ; 当 系 统 输 出 模 块 需 要 驱 动 直 流 继 电 器 、 电 磁 阀 ( 雨 淋阀 的 驱 动 电 磁 阀 、 防 排 烟 风 阀 的 脱 扣 电 磁 阀 、 预 作 用 系 统 的 排 气 电 磁 阀 等 ) 、 警 报 装 置 及 区 域 显示 器 等 器 件 时 , 由 于 其 工 作 电 流 较 大 ( 最 大 到 安 培 级 ) , 故 报 警 总 线 无 法 承 受 , 需 要 另 外 为 其 提供 驱 动 电 源 , 这 就 是 DC24V 电 源 线 的 作 用 , 其 重 要 性 与 报 警 总 线 相 同 。 既 然 是 电 压 源 , 就 存 在短 路 的 情 况 , 若 不 及 时 保 护 隔 离 , 就 会 造 成 整 个 直 流 电 源 系 统 发 生 故 障 , 影 响 其 他 设 备 的 正 常 工作 。

目 前 , 大 多 数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产 品 均 提 供 了 具 有 报 警 总 线 及 DC24V 电 源 线 接 口 的 短 路 隔离 器 模 块 , 设 计 时 应 优 先 选 择 。 若 采 用 仅 保 护 总 线 的 短 路 隔 离 器 时 , DC24V 电 源 干 线 则 应 在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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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总 线 分 支 处 设 分 支 回 路 , 并 在 分 支 回 路 首 端 设 置 短 路 保 护 ( 例 如 熔 断 器 ) 。当 设 计 未 在 DC24V电 源 线 分 支 处 设 置 短 路 保 护 时 , 施 工 图 审 查 按 违 反 GB50116-2013中 3.1.6条 处 理 。8.8 疑 难 点 : 《 建 筑 防 烟 排 烟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251-2017 第 5.2.2 条 要 求 “ 排 烟 防 火 阀 在 280℃时 应 自 行 关 闭 ,并 应 连 锁 关 闭 排 烟 风 机 和 补 风 机 ” 。 请 问 是 否 必 须 采 用 专 用 控 制 线 联 锁 关 闭 补 风机 , 还 是 允 许 通 过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 关 闭 风 机 ?

说 明 : 《 建 筑 防 烟 排 烟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251-2017 中 4.5.5 明 确 要 求 “ 补 风 系 统 应 与 排 烟系 统 联 动 开 启 或 关 闭 ” 。 补 风 系 统 是 防 排 烟 系 统 的 组 成 部 分 , 应 与 排 烟 风 机 同 时 工 作 , 并 可 通过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实 现 联 动 控 制 。 故 按 GB51251-2017 第 5.2.2 条 要 求 有 如 下 两 种 控 制 方 式解 答 : 允 许 通 过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 关 闭 补 风 机 , 并 应 在 设 计 文 件 中 明 确 具 体 联 动 控 制 要求 。 当 补 风 机 与 排 烟 风 机 非 一 一 对 应 关 系 时 , 应 提 供 联 动 逻 辑 控 制 要 求 。 :方 式 二 : 参 考 《 防 排 烟 及 暖 通 防 火 设 计 审 查 与 安 装 》 20K607 第 65 页 “ 机 械 烟 系 统 联 动 控

制 示 意 图 ” , 该 示 意 图 采 用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 控 制 关 闭 补 风 机 。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器 接 收 到 排 烟风 机 总 风 管 上 设 置 的 280℃ 排 烟 防 火 阀 关 闭 信 号 后 , 输 出 联 动 控 制 信 号 , 通 过 输 出 模 块 控 制 关 闭补 风 机方 式 一 : 由 排 烟 风 机 总 风 管 上 设 置 的 280℃ 排 烟 防 火 阀 微 动 开 关 辅 助 触 点 接 入 补 风 机 控 制 回路 , 当 该 排 烟 防 火 阀 熔 断 关 闭 时 , 直 接 连 锁 关 闭 补 风 机 。 采 用 此 方 式 时 应 注 意 , 一 般 排 烟 防 火 阀微 动 开 关 只 提 供 两 组 微 动 开 关 : 一 组 用 于 报 警 , 一 组 用 于 联 锁 排 烟 风 机 停 。 当 采 用 通 过 专 用 控 制线 直 接 联 锁 关 闭 补 风 机 时 , 则 需 增 加 微 动 开 关 或 增 设 中 间 继 电 器 完 成 , 目 前 国 标 图 集 16D303-2无 此 联 锁 内 容 , 若 引 用 时 应 对 国 标 图 修 改 完 善 。。当 补 风 机 与 排 烟 风 机 非 一 一 对 应 关 系 时 , 尚 应 处 理 好 各 风 机 间 联 锁 触 点 或 联 动 控 制 的 逻 辑 关系 。 解 答 : 当 电 动 排 烟 窗 为 自 动 排 烟 窗 时 , 建 筑 物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要 求 同 本 《 解 答8.9 疑 难 点 : 设 置 有 电 动 排 烟 窗 的 场 所 是 否 建 筑 物 整 体 必 须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 》“ 8.4” ; 当 电 动 排 烟 窗 为 通 过 手 动 控 制 电 动 装 置 开 启 时 , 不 应 依 此 判 定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

说 明 : 根 据 《 建 筑 防 烟 排 烟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251-2017 中 术 语 2.1.5, 电 动 排 烟 窗 为 自 然排 烟 窗 一 种 形 式 , 不 属 于 机 械 排 烟 、 防 烟 系 统 。 而 自 然 排 烟 窗 可 通 过 自 动 、 手 动 、 温 控 释 放 等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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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开 启 , 设 计 时 需 明 确 开 启 方 式 。 电 动 排 烟 窗 开 启 方 式 可 为 手 动 或 自 动 。 当 采 用 手 动 控 制 方 式 时 ,火 灾 发 生 后 通 过 手 动 控 制 电 动 装 置 开 启 排 烟 窗 , 不 需 要 与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 。 当 采 用 自 动 开启 方 式 时 若 建 筑 物 设 有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 则 需 要 和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 , 若 建 筑 物 未 设 置 火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 且 仅 为 局 部 场 所 或 房 间 时 , 则 可 在 局 部 场 所 或 房 间 内 设 置 独 立 式 火 灾 探 测 器 ,并 根 据 设 备 控 制 箱 是 否 具 有 直 接 接 收 火 灾 探 测 器 报 警 信 号 的 功 能 , 合 理 选 择 联 动 控 制 方 式 ( 见 本《 解 答 》 “ 8.4” ) 。 大 空 间 ( 例 如 工 业 厂 房 ) 自 动 排 烟 窗 建 议 首 选 温 度 释 放 开 启 方 式 , 此 时 无 须 与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或 独 立 火 灾 探 测 装 置 联 锁 。 当 选 用 电 动 开 启 方 式 时 , 由 于 数 量 较 多 , 应 设 置 火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 控 制 。

8.10 疑 难 点 : 《 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251-2017 中 5.1.2 条 要 求 加 压 送 风 系 统 中 任 一 常闭 加 压 送 风 口 开 启 时 , 加 压 风 机 应 能 自 动 启 动 。 请 问 是 否 必 须 在 常 闭 加 压 送 风 口 与 加 压 送 风 机 控制 箱 间 设 专 用 联 锁 控 制 线 ?解 答 : 当 设 计 文 件 中 明 确 表 述 常 闭 加 压 送 风 口 开 启 时 , 应 通 过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 加 压 送风 机 启 动 的 控 制 要 求 , 可 不 设 置 专 用 联 锁 控 制 线 。说 明 : 应 急 管 理 部 四 川 消 防 研 究 所 ( GB51251-2017 主 编 单 位 ) 2019 年 2 月 18 日 已 对 此 同类 问 题 进 行 了 回 复 : GB51251-2017 第 5.2.2 条 所 规 定 的 排 烟 风 机 与 补 风 机 的 各 类 启 动 方 式 , 已 通过 多 种 手 段 确 保 了 排 烟 系 统 的 可 靠 性 , 对 于 通 过 系 统 中 任 一 排 烟 阀 ( 口 ) 开 启 后 联 动 启 动 的 某 一启 动 方 式 而 言 , 满 足 上 述 标 准 第 5.2.3 条 所 规 定 的 排 烟 ( 口 ) 的 开 启 信 号 与 排 烟 风 机 联 动 的 要 求

即 可 。 GB51251-2017 第 5.2.3 条 :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中 的 常 闭 排 烟 阀 或 排 烟 口 应 具 有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统 自 动 开 启 、 消 防 控 制 室 手 动 开 启 和 现 场 手 动 开 启 功 能 , 其 开 启 信 号 应 与 排 烟 风 机 联 动 。 当 火 灾确 认 后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应 在 15s 内 联 动 开 启 相 应 防 烟 分 区 的 全 部 排 烟 阀 、 排 烟 口 、 排 烟 风 机和 补 风 设 施 , 并 应 在 30s 内 自 动 关 闭 与 排 烟 无 关 的 通 风 、 空 调 系 统 。因 此 , 利 用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 中 4.5.4 条 利 用 常 闭 加 压 送 风 口 开启 时 的 反 馈 信 号 , 也 可 通 过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 加 压 送 风 机 启 动 , 无 需 再 另 行 设 置 “ 专 用 联 锁控 制 线 ” 启 动 。 但 设 计 文 件 应 明 确 此 联 动 控 制 要 求 , 否 则 应 判 定 违 反 规 范 。8.11 疑 难 点 :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 中 11.2.2 要 求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的 供 电

线 路 、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线 路 应 采 用 耐 火 铜 芯 电 线 电 缆 , 报 警 总 线 、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和 消 防 专 用 电 话 等传 输 线 路 用 采 用 阻 燃 或 阻 燃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 条 文 中 的 “ 耐 火 ” 、 “ 阻 燃 ” 、 “ 阻 燃 耐 火 ” 电 线 电 缆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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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何 执 行 ?解 答 : 耐 火 和 阻 燃 属 于 两 个 维 度 , 民 用 建 筑 应 按 照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 51348-2019中 13.8.4 条 第 1 款 要 求 执 行 。说 明 : 民 用 建 筑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线 路 耐 火 性 能 及 燃 烧 性 能 选 择 可 参 见 本 《 解 答 》 附 录 B。随 着 近 些 年 对 电 线 电 缆 的 燃 烧 性 能 、 耐 火 性 能 认 知 的 不 断 提 升 , GB50116-2013 规 定 的 阻 燃 、耐 火 等 要 求 已 不 能 满 足 燃 烧 性 能 的 各 项 要 求 , 故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各 类 线 缆 应 按 《 民 用 建 筑 电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8.4 条 的 燃 烧 性 能 分 级 及 耐 火 要 求 分 别 确 定 : 在 人 员 密 集 场 所疏 散 通 道 采 用 的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报 警 总 线 , 应 选 择 燃 烧 性 能 B1 级 的 电 线 、 电 缆 ; 其 他 场 所的 报 警 总 线 应 选 择 燃 烧 性 能 不 低 于 B2 级 的 电 线 、 电 缆 。 消 防 联 动 总 线 及 联 动 控 制 线 应 选 择 耐 火

铜 芯 电 线 、 电 缆 。 电 线 、 电 缆 的 燃 烧 性 能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 电 缆 及 光 缆 燃 烧 性 能 分 级 》 GB31247的 规 定 。由 于 《 电 缆 及 光 缆 燃 烧 性 能 分 级 》 GB31247 不 适 用 于 电 缆 及 光 缆 的 耐 火 性 能 分 级 , 故 有 耐 火要 求 的 线 路 尚 应 根 据 《 阻 燃 和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或 光 缆 通 则 》 GB/T19666-2019 等 相 关 标 准 确 定 。8.12 疑 难 点 : 小 型 公 建 在 局 部 场 所 、 走 道 内 设 置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时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是 局 部 设 置还 是 全 楼 整 体 设 置 ?解 答 : 局 部 场 所 或 部 位 ( 例 如 某 个 房 间 ) 设 有 机 械 排 烟 时 , 可 在 对 应 场 所 或 部 位 设 置 火 灾 自动 报 警 系 统 即 可 。 当 机 械 排 烟 为 建 筑 各 层 公 共 疏 散 服 务 时 ( 例 如 疏 散 走 道 、 前 室 、 楼 梯 间 等 ) ,

应 整 体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说 明 : 当 某 个 房 间 由 于 无 条 件 采 用 自 然 排 烟 而 设 置 机 械 排 烟 设 施 时 , 由 于 对 楼 层 或 整 个 建 筑疏 散 的 人 员 疏 散 不 产 生 影 响 , 此 时 可 在 该 房 间 内 设 置 独 立 火 灾 探 测 装 置 或 区 域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与 排 烟 设 施 联 锁 或 联 动 。 当 机 械 排 烟 为 建 筑 各 层 公 共 疏 散 服 务 时 ( 例 如 疏 散 走 道 、 前 室 、 楼 梯 间等 ) , 由 于 对 整 个 建 筑 的 人 员 疏 散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此 时 应 整 体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8.13 疑 难 点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2018)版 中 10.1.10 条 要 求 暗 敷 时 , 应 穿 管 并 应敷 设 在 不 燃 性 结 构 内 且 保 护 层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30mm。 请 问 是 否 适 用 于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线 路 的 敷设 ?

解 答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2018)版 中 10.1.10 条 适 用 于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的 配 电线 路 , 不 适 用 于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报 警 线 路 的 敷 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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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2018)版 中 10.1.10 条 适 用 于 消 防 设 备 ( 消 防 水 泵 、消 防 风 机 等 ) 的 配 电 线 路 , 条 文 说 明 中 要 求 采 用 金 属 管 保 护 , 其 目 的 为 保 证 满 足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在火 灾 发 生 期 间 最 少 持 续 供 电 时 间 的 要 求 。 而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中 11.2.3条 规 定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线 路 暗 敷 时 , 允 许 采 用 B1 级 以 上 的 刚 性 塑 料 管 保 护 。鉴 于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及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中 各 子 系 统 在 火 灾 发 生 期 间 不 同 持 续 工 作 时 间 的 要求 , 其 线 路 敷 设 应 按 照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GB51348-2019 中 13.8.5 条 第 5 款 执 行 : 火 灾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报 警 线 路 暗 敷 时 , 应 采 用 穿 金 属 导 管 或 B1 级 阻 燃 刚 性 塑 料 管 保 护 并 应 敷 设 在 不 燃性 结 构 内 且 保 护 层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30mm;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 自 动 灭 火 控 制 、 通 信 、应 急 照 明 及 应 急 广 播 等 线 路 暗 敷 设 时 , 应 采 用 穿 金 属 导 管 保 护 。

8.14 疑 难 点 : 按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 是 否 存 在 疏 散 通 道 上 设 置的 防 火 卷 帘 ?解 答 : 是 否 存 在 疏 散 通 道 上 设 置 的 防 火 卷 帘 应 由 建 筑 专 业 判 定 。 根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综 合 判 断 , 无 疏 散 通 道 上 设 置 防 火 卷 帘 的 可 能 性 , 故 防 火 卷 帘 仅 需执 行 防 火 分 隔 的 联 动 控 制 要 求 。说 明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6.4.10( 强 条 ) 条 文 说 明 , 在 疏 散走 道 上 不 应 设 置 卷 帘 、 门 等 其 他 设 施 , 并 结 合 该 规 范 6.5.3 条 中 关 于 防 火 卷 帘 仅 作 为 防 火 分 隔 设置 的 要 求 , 可 见 防 火 卷 帘 联 动 控 制 已 不 存 在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 中 4.6.3条 第 1 款 疏 散 通 道 上 设 置 防 火 卷 帘 的 情 况 。 故 设 计 时 , 可 不 设 专 用 的 感 温 及 感 烟 探 测 器 。

疏 散 通 道 上 设 置 防 火 卷 帘 的 情 况 为 《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45-95( 2005 年 版 )中 5.4.5 条 的 要 求 : 设 在 疏 散 通 道 上 的 防 火 卷 帘 的 应 在 卷 帘 的 两 侧 设 置 启 闭 装 置 , 并 应 具 有 自 动 、手 动 和 机 械 控 制 的 功 能 。而 《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45-95( 2005 年 版 ) 已 与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06 整 合 修 订 为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其 发 布 和 执 行 时 间 稍 晚 于 《 火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 故 GB50116-2013 中 4.6.3 条 未 根 据 GB50016-2014进 行 修 改 。 同 时 , 其 他 电 气 专 业 规 范 在 修 订 时 , 也 未 注 意 此 变 化 。8.15 疑 难 点 : 《 建 筑 防 烟 排 烟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251-2017 中 5.1.4 条 要 求 机 械 加 压 送 风 系 统 宜

设 有 测 压 装 置 及 风 压 调 节 措 施 。 是 否 应 由 暖 通 专 业 确 定 并 提 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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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答 : 是 否 设 置 及 工 艺 配 合 要 求 应 由 暖 通 专 业 确 定 并 提 资 , 审 查 时 电 气 专 业 审 查 人 员 应 向 暖通 专 业 核 实 。说 明 : 作 为 配 合 暖 通 专 业 的 测 控 装 置 , 首 先 应 满 足 暖 通 工 艺 要 求 , 如 测 压 装 置 、 余 压 阀 的 安装 位 置 、 风 压 调 节 的 措 施 等 , 故 应 由 暖 通 专 业 确 定 并 提 资 。8.16 疑 难 点 : 生 活 水 泵 在 火 灾 发 生 时 , 是 否 应 通 过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切 除 电 源 ?解 答 : 生 活 水 泵 为 不 应 立 即 切 断 的 非 消 防 电 源 , 应 在 消 防 水 系 统 动 作 前 手 动 或 自 动 切 断 。说 明 :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 50116-2013 中 4.10.1 条 文 说 明 指 出 只 要 能 确 认 不是 供 电 线 路 发 生 的 火 灾 , 都 可 以 先 不 切 断 电 源 。 正 常 照 明 、 生 活 水 泵 供 电 等 非 消 防 电 源 只 要 在 消

防 水 系 统 动 作 前 切 断 , 就 不 会 引 起 触 电 事 故 及 二 次 灾 害 ; 规 范 列 出 了 火 灾 时 , 应 切 断 的 非 消 防 电源 用 电 设 备 和 不 应 切 断 的 非 消 防 电 源 用 电 设 备 如 下 , 设 计 人 员 可 参 照 执 行 。(1)火 灾 时 可 立 即 切 断 的 非 消 防 电 源 有 :普 通 动 力 负 荷 、 自 动 扶 梯 、 排 污 泵 、 空 调 用 电 、 康 乐 设施 、 厨 房 设 施 等 。(2)火 灾 时 不 应 立 即 切 掉 的 非 消 防 电 源 有 :正 常 照 明 、 生 活 给 水 泵 、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设 施 、 地 下 室排 水 泵 、 客 梯 和 Ⅰ ~ Ⅲ 类 汽 车 库 作 为 车 辆 疏 散 口 的 提 升 机 。由 此 可 见 : 生 活 水 泵 为 不 应 立 即 切 断 的 非 消 防 电 源 , 其 供 电 回 路 可 以 设 置 非 消 防 电 源 切除 模 块 ( 不 应 与 需 要 立 即 切 断 的 非 消 防 设 备 共 用 ) , 并 在 消 防 控 制 室 总 线 制 手 动 控 制 盘 上 设 手 动切 除 按 钮 , 在 消 防 水 系 统 动 作 前 手 动 或 自 动 切 断 。

设 计 、 审 查 时 需 区 分 火 灾 时 应 立 即 切 断 和 不 应 立 即 切 断 的 非 消 防 设 备 , 两 种 设 备 的 非 消 防 电源 不 应 共 用 切 除 模 块 。 不 应 立 即 切 断 的 非 消 防 电 源 应 明 确 具 体 切 断 条 件 。8.17 疑 难 点 : 生 活 水 泵 房 是 否 应 设 置 火 灾 探 测 器 ?解 答 : 生 活 水 泵 房 可 不 设 置 火 灾 探 测 器 。说 明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8.4.1 条 文 说 明 已 明 确 水 泵 房 属于 火 灾 危 险 小 的 部 位 , 可 不 设 火 灾 探 测 器 。8.18 疑 难 点 : 当 设 有 五 方 对 讲 系 统 时 , 电 梯 轿 厢 内 的 对 讲 电 话 是 否 可 以 替 代 消 防 专 用 电 话 ?

解 答 : 当 设 计 符 合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GB51348-2019 中 17.2.7 条 第 4 款 要 求 时 , 电梯 轿 厢 内 消 防 电 话 可 以 替 代 电 梯 多 方 通 话 系 统 , 但 电 梯 多 方 通 话 系 统 不 能 替 代 消 防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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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电 梯 多 方 通 话 系 统 为 非 消 防 设 施 。 当 系 统 主 机 未 设 置 在 消 防 控 制 室 时 , 不 应 利 用 其 电梯 轿 厢 内 的 电 话 替 代 消 防 专 用 电 话 。 即 便 系 统 主 机 设 置 在 消 防 控 制 室 时 , 如 果 通 信 线 路 的 阻 燃 耐火 性 能 不 符 合 消 防 要 求 , 则 不 应 替 代 消 防 电 话 。8.19 疑 难 点 : 按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 中 4.7.2 条 要 求 在 轿 厢 内 设 置 的专 用 电 话 , 其 通 信 线 路 能 否 利 用 电 梯 机 房 设 置 的 消 防 电 话 引 接 ?解 答 : 不 允 许 利 用 电 梯 机 房 设 置 的 消 防 电 话 引 接 , 多 线 制 消 防 专 用 电 话 不 应 与 其 他 消 防 电 话或 消 防 电 话 插 孔 共 用 通 信 线 路 。说 明 : 首 先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6.7.3 条 规 定 多 线 制 消 防 专 用 电

话 系 统 中 的 每 个 电 话 分 机 应 与 总 机 单 独 连 接 , 故 采 用 多 线 制 时 不 允 许 梯 轿 厢 内 设 置 的 专 用 电 话 和电 梯 机 房 消 防 专 用 电 话 共 用 通 信 线 路 。 其 次 , 由 于 消 防 电 梯 机 房 内 应 设 置 消 防 专 用 电 话 , 故 其 他非 消 防 电 梯 轿 厢 内 的 专 用 电 话 不 应 由 消 防 专 用 电 话 通 信 线 路 引 接 。8.20 疑 难 点 : 室 外 设 置 的 火 炬 , 其 周 边 是 否 应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

8.21 疑 难 点 : 根 据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3.2 条 第 1 款 要 求 , 住 宅 门 厅是 否 必 须 设 置 区 域 报 警 器解 答 : 当 火 炬 处 于 室 外 开 放 空 间 时 , 不 应 判 定 为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 可 不 设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装 置 。说 明 : 《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 GB50058-2014 中 3.2.2 条 第 3 款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使用 明 火 的 设 备 附 近 可 划 为 非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 另 外 , 根 据 3.2.4 条 第 1 款 室 外 露 天 场 所 属 于 通 风 良好 场 所 。 由 此 可 见 , 室 外 火 炬 处 于 通 风 良 好 场 所 , 且 工 作 过 程 中 使 用 明 火 , 不 应 判 定 为 爆 炸 危 险环 境 。 另 工 作 场 所 为 室 外 , 不 应 依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8.4.3条 规 定 要 求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装 置 。?解 答 :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住 宅 建 筑 , 每 个 单 元 应 至 少 设 置 一 个 区 域 报 警 控 制 器 或 区 域显 示 器 , 区 域 报 警 控 制 器 或 区 域 显 示 器 宜 设 置 在 建 筑 首 层 。说 明 : 《 陕 西 省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 审 查 、 验 收 疑 难 点 技 术 指 南 》 中 7.3.4 条 第 2 款 已 作 出 相 应 规定 。 区 域 火 灾 报 警 器 有 两 种 功 能 , 一 种 功 能 是 扩 展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回 路 功 能 , 另 一 种 功 能 是 显示 着 火 区 域 位 置 。 当 住 宅 公 共 门 厅 未 设 置 区 域 火 灾 报 警 器 时 , 应 设 置 区 域 显 示 器 , 以 便 火 灾 时 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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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人 员 能 够 快 速 准 确 确 定 着 火 位 置 。如 果 住 宅 小 区 设 有 集 中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 是 否 需 要 在 每 栋 楼 设 置 区 域 报 警 系 统 , 应 根 据 建 筑 特点 和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的 线 路 多 少 来 确 定 , 不 应 强 行 规 定 。当 高 层 住 宅 采 用 区 域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时 , 应 在 首 层 公 共 门 厅 设 置 区 域 火 灾 报 警 器 。8.22 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2.1 条 第 4 款 要 求 , 小 型 幼 儿 园 是否 也 应 设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解 答 : 小 型 幼 儿 园 应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说 明 : 《 托 儿 所 、 幼 儿 园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 JGJ39-2016 中 1.0.3 条 将 幼 儿 园 的 规 模 分 为 大 、 中 、

小 型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8.4.1 条 第 7 款 仅 要 求 大 、 中 型 幼 儿园 的 儿 童 活 动 场 所 应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 而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中 13.2.1条 第 4 款 要 求 幼 儿 园 的 儿 童 活 动 场 所 应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 考 虑 到 儿 童 是 祖 国 的 未 来 , 是 每一 个 家 庭 的 希 望 , 也 是 弱 势 群 体 , 必 须 按 最 安 全 的 措 施 考 虑 , 因 此 , 无 论 大 、 中 、 小 型 幼 儿 园 均应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 另 外 , 根 据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 应 急 管 理 部 组 织 制 定 的 《 托 育 机 构 消 防安 全 指 南 ( 试 行 ) 》 , 对 于 独 立 设 置 或 未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建 筑 内 所 设 置 的 小 型 幼 儿 园 可 采用 简 易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 具 有 联 网 报 警 功 能 的 独 立 式 火 灾 探 测 报 警 器 ) 。8.23 疑 难 点 : 温 度 在 0-5℃ 时 饮 料 厂 房 和 制 冷 成 品 库 内 的 湿 度 大 于 95%, 怎 么 选 择 火 灾 探 测 器 ?

解 答 : 饮 料 厂 房 工 作 温 度 在 0-5℃ , 且 湿 度 大 于 95%时 , 可 选 择 感 温 探 测 器 或 管 路 采 样 式 吸气 感 烟 探 测 器 ; 制 冷 成 品 库 属 于 冷 库 , 应 按 照 《 冷 库 设 计 规 范 》 GB50072-2021 中 7.3.16 及 7.3.17条 设 置 和 选 择 火 灾 探 测 器 。说 明 : 饮 料 厂 房 :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 中 5.2.5 条 第 1 款 相 对 湿 度经 常 大 于 95%的 场 所 , 宜 选 择 点 型 感 温 火 灾 探 测 器 ; 另 外 , 该 场 所 工 作 温 度 不 低 于 0℃ , 不 符 合该 规 范 5.2.6 条 不 宜 选 择 定 温 探 测 器 的 条 件 , 故 可 选 择 感 温 探 测 器 , 也 可 采 用 管 路 采 样 式 吸 气 感烟 探 测 器 。制 冷 成 品 库 : 《 冷 库 设 计 规 范 》 GB50072-2021 中 7.3.16 条 明 确 了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的 冷 库 类 型 , 7.3.17 明 确 要 求 冷 间 内 宜 采 用 管 路 采 样 式 吸 气 感 烟 探 测 器 , 探 测 器 主 机 应 布 置 在 冷

间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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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疑 难 点 :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 中 4.10.3 条 要 求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器 应具 有 打 开 疏 散 通 道 上 由 门 禁 系 统 控 制 的 门 和 庭 院 电 动 大 门 的 功 能 , 并 应 具 有 打 开 停 车 场 出 入 口 挡杆 的 功 能 。 联 动 控 制 时 , 是 联 动 门 禁 控 制 主 机 还 是 分 别 联 动 每 个 由 门 禁 系 统 控 制 的 门 ?解 答 : 当 疏 散 通 道 与 非 疏 散 通 道 上 均 设 有 门 禁 装 置 时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应 采 用 与 疏 散 通 道上 现 场 安 装 的 出 入 口 控 制 器 进 行 联 动 的 方 式 。解 读 ;门 禁 系 统 ( 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 一 般 由 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管 理 主 机 、 出 入 口 控 制 器 ( 现 场 ) 、识 读 设 备 、 执 行 设 备 等 组 成 。 其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可 参 考 《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与 安 装 》 06SX503 中5-13, 由 于 仅 需 要 打 开 疏 散 通 道 上 的 门 , 设 计 时 应 采 用 联 动 各 出 入 口 控 制 器 的 方 式 。

8.25 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4.4.3( 强 条 ) 疏 散 通 道 上 设 置 的 出入 口 控 制 装 置 必 须 与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 , 在 火 灾 或 紧 急 疏 散 状 态 下 , 出 入 口 控 制 装 置 应 处 于开 启 状 态 。 当 疏 散 通 道 上 设 置 了 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时 , 是 否 必 须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解 答 : 不 能 以 疏 散 通 道 上 设 置 了 的 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来 判 定 建 筑 物 必 需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统 。 说 明 : 原 条 文 规 定 的 含 义 是 当 设 置 有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时 , 疏 散 通 道 上 设 置 的 出 入 口 控 制 装置 必 须 与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 , 当 建 筑 物 未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时 , 疏 散 通 道 上 设 置 的 出 入口 控 制 系 统 应 当 具 有 内 部 紧 急 打 开 的 功 能 ( 例 如 《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与 安 装 》 06SX503 中 5-14中 的 A3 控 制 器 与 阴 极 电 控 锁 配 合 使 用 ) 。

8.26 疑 难 点 : 当 饮 食 建 筑 的 厨 房 采 用 电 炊 , 且 未 通 入 燃 气 管 道 时 , 是 否 还 需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装置 ? 解 答 : 此 种 情 况 下 不 应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装 置 。说 明 : 是 否 应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装 置 是 依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版 ) 中 8.4.3 条 规 定 。 当 厨 房 内 无 可 能 散 发 可 燃 气 体 时 , 无 需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装 置 。8.27 疑 难 点 :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116-2013 中 5.2.5 条 第 5 款 要 求 厨 房 宜 设 置 点型 感 温 火 灾 探 测 器 ; 本 规 范 第 7.3.2 条 要 求 应 在 厨 房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但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年 版 ) 中 8.4.3条 文 说 明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的 场 所 不 包 括 住 宅 的 厨 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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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问 住 宅 厨 房 是 否 应 设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解 答 : 设 计 时 , 住 宅 建 筑 的 厨 房 可 不 设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 使 用 时 , 可 依 据 自 愿 原 则 , 由 业 主决 定 是 否 装 设 独 立 式 的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报 警 装 置 。说 明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应 遵 循 的 原 则 见 本 《 解 答 》 “ 8.5” 。 依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14( 2018年 版 ) 中 8.4.3条 文 说 明 ,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报 警 装 置 的 场 所 , 包 括 工 业 生产 过 程 、 储 存 仓 库 、 公 共 建 筑 中 可 能 散 发 可 燃 蒸 气 或 气 体 , 并 存 在 爆 炸 危 险 的 场 所 与 部 位 , 也 包括 丙 、 丁 类 厂 房 、 仓 库 中 存 储 或 使 用 燃 气 加 工 的 部 位 , 以 及 公 共 建 筑 中 的 燃 气 锅 炉 房 等 场 所 , 不包 括 住 宅 建 筑 内 的 厨 房 。另 外 , 依 据 《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统 一 标 准 》 GB50352-2019中 8.4.14条 规 定 居 住 建 筑 使 用 燃 具 的 厨

房 或 设 备 间 应 有 良 好 的 自 然 通 风 ( 即 有 外 窗 ) , 故 当 厨 房 均 设 有 外 窗 时 , 无 须 执 行 《 城 镇 燃 气 设计 规 范 》 GB 50028-2006中 10.4.4条 第 5款 要 求 暗 厨 房 ( 无 直 通 室 外 的 门 或 窗 )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报 警器 的 规 定 。解 答 : 当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为 集 中 报 警 系 统 或 消 防 中 心 报 警 系 统 时 , 封 闭 楼 梯 间 、 防 烟 楼 梯间 电 梯 前 室 和 疏 散 通 道 上 的 常 开 、 常 闭 防 火 门 均 应 设 置 防 火 门 监 控 系 统8.28 疑 难 点 : 根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2018 年 版 )中 6.5.1 条 , 防 火 门 监 控 系 统是 否 可 仅 监 控 常 开 防 火 门 , 对 于 常 闭 防 火 门 可 不 监 测 其 状 态 , 仅 设 置 “ 保 持 防 火 门 关 闭 ” 的 标 示即 可 ? 。

说 明 : 《 陕 西 省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 审 查 、 验 收 疑 难 点 技 术 解 答 》 中 7.3.1 条 第 1 款 已 作 出 相 应 规定 。 另 外 , GB60116-2013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组 ( 2016.1.18) 对 此 问 题 亦 有 明 确 回 复 : 具 有 消 防 控 制室 的 场 所 应 设 置 防 火 门 监 控 系 统 , 防 火 门 监 控 系 统 应 监 视 所 有 与 人 员 疏 散 相 关 的 常 闭 防 火 门 的 工作 状 态 , 主 要 包 括 防 烟 楼 梯 间 、 封 闭 楼 梯 间 、 电 梯 前 室 等 处 设 置 的 常 闭 防 火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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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及 疏 散 指 示9.1 疑 难 点 : 地 上 办 公 室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200m2时 , 是 否 应 设 疏 散 指 示 及 应 急 照 明 ?解 答 : 地 上 办 公 室 当 建 筑 面 积 不 大 于 400m2时 , 可 不 设 应 急 照 明 。 当 其 室 内 最 远 点 至 通 向 疏散 走 道 的 门 直 线 距 离 超 过 15m 时 , 应 设 置 出 口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说 明 :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309-2018 表 3.2.5 中 设 置 部 位 或 场 所Ⅲ -2 规 定 : 观 众 厅 , 展 览 馆 , 电 影 院 , 多 功 能 厅 ,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200m

2的 营 业 厅 、 餐 厅 、 演 播厅 ,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400m2的 办 公 大 厅 、 会 议 室 等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10.3.1 条 文 说 明 对 于 本 规 范 未 明 确 规 定的 场 所 或 部 位 , 设 计 师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从 有 利 于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需 要 出 发 考 虑 设 置 疏 散 照 明 , 如生 产 车 间 、 仓 库 、 重 要 办 公 楼 中 的 会 议 室 等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2.3 条 第 2 款 中 3)要 求 室 内 最 远 点 至 通 向 疏散 走 道 的 门 直 线 距 离 超 过 15m 的 场 所 , 应 设 置 出 口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综 上 所 述 , 当 办 公 室 超 过 400m

2时 , 可 按 办 公 大 厅 对 待 , 从 有 利 于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需 要 出 发 应设 置 应 急 照 明 , 并 结 合 GB51348-2019 中 13.2.3 条 设 置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 当 办 公 室 内 设 置 中 型 或 小型 出 口 标 志 灯 时 , 视 距 不 大 于 20m 的 范 围 内 可 不 再 安 装 方 向 指 示 标 志 。9.2 疑 难 点 :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309-2018 是 否 适 用 于 地 铁 建 筑 ?解 答 :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309-2018 适 用 于 地 铁 建 筑 。说 明 :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309-2018 总 则 1.0.2: 本 标 准 适 用 于建 、 构 筑 物 中 设 置 的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的 设 计 、 施 工 、 调 试 、 检 测 、 验 收 与 维 护 保 养 。地 铁 建 筑 属 于 建 、 构 筑 物 。 另 外 , 该 规 范 3.1.4 条 文 也 表 述 了 对 隧 道 区 间 、 地 铁 站 台 和 站 厅 的 相

关 要 求 。9.3 疑 难 点 : 《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规 范 》 GB50016-2014(2018 年 版 )中 10.3.1 条 第 5 款 要 求 人 员 密 集 的厂 房 内 的 生 产 场 所 及 疏 散 走 道 设 置 疏 散 照 明 , 请 问 哪 些 性 质 属 于 人 员 密 集 的 厂 房 ?解 答 :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的 生 产 加 工 车 间 属 于 人 员 密 集 的 厂 房 , 具 体 指 从 事 制 鞋 、 制 衣 、 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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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 电 子 、 肉 食 蔬 菜 水 果 等 食 品 加 工 、 家 具 木 材 加 工 等 , 单 体 建 筑 同 一 时 间 容 纳 30 人 以 上 的 生产 加 工 车 间 。说 明 : 《 消 防 法 》 第 73 条 规 定 :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 是 指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 医 院 的 门 诊 楼 、 病 房 楼 ,学 校 的 教 学 楼 、 图 书 馆 、 食 堂 和 集 体 宿 舍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托 儿 所 , 幼 儿 园 , 公 共 图 书 馆 的 阅览 室 , 公 共 展 览 馆 、 博 物 馆 的 展 示 厅 ,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的 生 产 加 工 车 间 和 员 工 集 体 宿 舍 , 旅 游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等 。 其 中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是 指 宾 馆 、 饭 店 、 商 场 、 集 贸 市 场 、 客 运 车 站 候 车 室 、 客 运码 头 候 船 厅 、 民 用 机 场 航 站 楼 、 体 育 场 馆 、 会 堂 以 及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等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并 没 有 统 一 的 界 定 标 准 , 每 个 地 区 会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制 定 自 己 的 界 定 标 准 , 而且 即 使 同 一 地 区 , 也 可 能 会 根 据 自 己 的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进 行 调 整 , 目 前 可 依 据 《 国 务 院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开 展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消 防 安 全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安 委 ﹝ 2014﹞ 9 号 文 中 劳 动 密 集 型企 业 范 围 : 凡 现 有 同 一 时 间 容 纳 30 人 以 上 , 从 事 制 鞋 、 制 衣 、 玩 具 、 肉 食 蔬 菜 水 果 等 食 品 加 工 、家 具 木 材 加 工 、 物 流 仓 储 等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的 生 产 加 工 车 间 、 经 营 储 存 场 所 和 员 工 集 体 宿 舍 。建 筑 设 计 时 , 除 应 明 确 厂 房 生 产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类 别 , 还 应 明 确 是 否 适 用 于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的生 产 加 工 车 间 。 当 建 筑 专 业 未 明 确 厂 房 适 用 范 围 时 , 根 据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10.3.1条 文 说 明 : 设 计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从 有 利 于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需 要 出 发 考 虑 设 置 疏 散 照 明 。9.4 疑 难 点 :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54m 的 住 宅 建 筑 , 每 户 按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年 版 ) 5.5.32 条 设 置 的 房 间 内 是 否 应 按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309-2018

中 3.8.1 条 要 求 设 置 备 用 照 明 、 疏 散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解 答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5.5.32 条 设 置 的 房 间 不 属 于 避 难 间 ,不 必 设 置 备 用 照 明 、 疏 散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说 明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5.5.32 条 文 说 明 : 对 于 大 于 54m但 不 大 于 lOOm 的 住 宅 建 筑 , 尽 管 规 范 不 强 制 要 求 设 置 避 难 层 (间 ), 但 此 类 建 筑 较 高 , 为 增 强 此类 建 筑 户 内 的 安 全 性 能 , 规 范 对 户 内 的 一 个 房 间 提 出 了 要 求 。 可 见 该 房 间 不 应 定 性 为 避 难 间 , 只需 达 到 条 文 规 定 的 要 求 即 可 。9.5 疑 难 点 : 一 层 安 全 出 口 外 面 如 何 设 置 应 急 照 明 ?

解 答 :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309-2018 第 3.2.5 条 表 3.2.5-Ⅳ -6 要求 所 有 安 全 出 口 外 面 及 附 近 区 域 地 面 水 平 最 低 照 度 不 应 低 于 1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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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安 全 出 口 外 面 设 置 应 急 照 明 主 要 目 的 在 于 方 便 疏 散 人 群 安 全 、 快 速 地 远 离 火 灾 现 场 ,故 应 按 规 范 要 求 执 行 。 具 体 做 法 可 参 见 国 标 图 集 19D702-7-P40 页 。9.6 疑 难 点 : 普 通 高 层 住 宅 楼 梯 间 内 是 否 设 置 疏 散 方 向 指 示 灯 ?解 答 : 建 筑 高 度 不 超 过 100m 的 住 宅 建 筑 , 地 上 楼 梯 间 内 可 不 装 设 方 向 标 志 灯 。说 明 : 《 陕 西 省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 审 查 、 验 收 疑 难 点 技 术 指 南 》 中 7.3.3 条 第 2 款 已 作 出 相 应 规定 。 考 虑 到 住 宅 楼 内 居 住 人 群 对 本 建 筑 疏 散 路 径 及 疏 散 方 向 较 为 熟 悉 , 不 设 方 向 指 示 不 会 引 起 疏散 困 难 。

9.7 疑 难 点 : GB51309-2018 中 3.8.1 条 要 求 避 难 间 ( 层 ) 及 配 电 室 、 消 防 控 制 室 、 消 防 水 泵 房 、自 备 发 电 机 房 等 发 生 火 灾 时 仍 需 工 作 、 值 守 的 区 域 应 同 时 设 置 备 用 照 明 、 疏 散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标志 。 排 烟 机 房 是 否 要 设 置 疏 散 照 明 及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解 答 : 无 人 值 班 的 消 防 风 机 房 可 不 设 疏 散 照 明 及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说 明 :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309-2018 中 3.8.1 条 未 明 确 要 求 消 防风 机 房 应 设 置 疏 散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 除 建 设 方 约 定 需 有 人 值 班 的 消 防 风 机 房 外 , 一 般 消 防 风机 房 不 属 于 火 灾 时 仍 需 工 作 、 值 守 的 区 域 , 故 可 不 设 。 此 条 亦 适 用 于 消 防 电 梯 机 房 、 无 人 值 班 的接 入 层 及 汇 聚 层 网 络 设 备 间 等 处 。

9.8 疑 难 点 :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309-2018 中 3.8.2 条 第 1 款 允 许 该规 范 3.8.1 条 规 定 区 域 的 备 用 照 明 灯 具 可 采 用 正 常 照 明 灯 具 , 在 火 灾 时 保 持 正 常 照 度 。 是 否 无 需设 置 过 渡 照 明 ?解 答 : 当 市 电 不 能 满 足 供 电 要 求 设 有 发 电 机 组 时 , 需 要 人 员 值 守 的 消 防 设 备 机 房 ( 变 电 所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 消 防 控 制 室 ) 可 设 内 附 蓄 电 池 的 过 渡 照 明 灯 。说 明 : 根 据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6.4: 在 机 房 或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等 场所 设 置 的 备 用 照 明 , 当 电 源 满 足 负 荷 分 级 要 求 时 , 不 应 采 用 蓄 电 池 组 供 电 。 结 合 GB51348-2019中 13.7.15 条 第 7 款 可 以 得 出 , 只 有 当 其 供 配 电 系 统 电 源 按 GB51348-2019 中 3.3.3 条 要 求 应 设 置自 备 电 源 时 才 需 考 虑 设 置 蓄 电 池 , 并 分 为 两 种 情 况 。 第 一 种 情 况 : 当 自 备 电 源 为 发 电 机 组 时 , 可

设 内 附 蓄 电 池 的 过 渡 照 明 灯 ( 主 要 为 值 守 人 员 服 务 , 目 前 过 度 照 明 与 正 常 照 明 比 例 无 要 求 )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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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种 情 况 : 当 自 备 电 源 为 蓄 电 池 时 , 根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10.3.3 条 : 消 防 控 制 室 、 消 防 水 泵 房 、 自 备 发 电 机 房 、 配 电 室 、 防 排 烟 机 房 以 及 发 生 火 灾 时 仍 需正 常 工 作 的 消 防 设 备 房 应 设 置 备 用 照 明 , 其 作 业 面 的 最 低 照 度 不 应 低 于 正 常 照 明 的 照 度 , 故 所 有正 常 照 明 灯 具 均 应 采 用 蓄 电 池 供 电 , 此 时 建 议 采 用 集 中 电 源 ( EPS) 。9.9 疑 难 点 : 未 在 设 计 文 件 中 说 明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应 设 不 燃 材 料 制 作 的 保 护 罩 被判 定 为 违 反 规 范 是 否 合 理 ?解 答 : 当 产 品 标 准 中 已 有 明 确 要 求 , 且 设 计 文 件 对 产 品 描 述 中 未 见 违 反 产 品 标 准 情 况 发 生 时 ,不 应 判 定 为 违 反 规 范 。 本 结 论 适 用 于 其 他 此 类 疑 难 问 题 。

说 明 : 同 本 《 解 答 》 “ 1.1” 。9.10 疑 难 点 : 对 于 综 合 性 商 业 、 展 厅 等 大 空 间 建 筑 物 , 目 前 的 建 筑 设 计 在 初 期 均 无 法 确 定 业 态 ,疏 散 路 径 基 本 无 从 谈 起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该 如 何 设 计 ? 可 否 明 确 为 留 待 二 次 装 修 设计 或 专 项 设 计 ?解 答 : 设 计 时 , 应 首 先 由 建 筑 专 业 确 定 疏 散 路 径 和 流 向 , 然 后 再 由 电 气 专 业 按 照 建 筑 确 定 的疏 散 路 径 和 流 向 进 行 应 急 照 明 系 统 疏 散 指 示 设 计 ; 审 查 时 , 电 气 与 建 筑 的 审 查 人 员 应 及 时 沟 通 。当 建 筑 施 工 图 中 明 确 了 疏 散 路 径 和 流 向 时 , 应 要 求 电 气 设 计 按 建 筑 疏 散 路 径 和 流 向 完 成 疏 散 指 示设 计 。 当 建 筑 施 工 图 中 未 明 确 疏 散 路 径 和 流 向 时 , 应 首 先 要 求 建 筑 专 业 明 确 疏 散 路 径 和 流 向 , 然

后 再 要 求 电 气 专 业 按 疏 散 路 径 和 流 向 完 善 设 计 。当 建 筑 图 已 有 明 确 疏 散 路 径 时 , 不 应 采 用 二 次 装 修 或 专 项 设 计 规 避 消 防 设 计 责 任 。说 明 : 《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规 定 》 ( 2016 版 ) 中 专 项 设 计 内 容 不 包 括 消 防 设 计 , 且4.5.7 中 二 次 装 修 设 计 内 容 仅 为 一 般 照 明 及 配 电 , 不 包 括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对 于 综 合 性 商 业 、 展 厅 等 在 建 筑 设 计 时 , 建 筑 专 业 应 清 晰 表 述 消 防 疏 散 要 求 。另 外 , 一 般 二 次 装 修 都 在 建 筑 完 成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进 行 ( 二 消 ) , 主 体 消 防 验 收 ( 一 消 ) 属 于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的 重 要 内 容 。 若 各 种 与 装 修 有 关 的 消 防 设 施 均 放 到 二 次 装 修 完 成 , 则 消 防 调 试 及 验收 工 作 无 法 顺 利 完 成 。

9.11 疑 难 点 : 站 厅 、 站 台 、 出 入 口 等 公 共 区 吊 顶 下 方 是 否 设 置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解 答 : 除 按 规 范 在 疏 散 通 道 的 柱 、 墙 上 应 设 疏 散 指 示 灯 外 , 也 应 在 站 厅 、 站 台 等 出 入 口 公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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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吊 顶 下 方 设 置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 在 要 求 设 置 疏 散 指 示 等 的 建 筑 大 厅 也 宜 在 吊 顶 下 设 置 疏 散 指 示标 志 灯 。说 明 : 《 地 铁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GB51298-2018 中 5.6.2 条 要 求 站 台 和 站 厅 公 共 区 内 的 疏 散 指 示标 志 应 设 置 在 柱 面 或 墙 面 上 , 标 志 的 上 边 缘 距 地 面 不 应 大 于 1m, 间 距 不 应 大 虚 20m 且 不 应 大 于两 跨 柱 间 距 , 在 这 些 标 志 相 对 应 位 置 的 吊 顶 下 宜 增 设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 并 没 有 说 不 应 在 站 厅 、 站 台 、出 入 口 等 公 共 区 吊 顶 下 方 设 置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 条 文 解 释 5. 6. 2~ 5. 6. 4 这 三 条 规 定 了 电 光源 型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的 基 本 设 置 位 置 。 但 是 考 虑 到 人 员 在 地 铁 车 站 内 疏 散 时 比 较 拥 挤 , 低 位 设 置 的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只 能 指 示 前 面 的 疏 散 人 员 , 难 以 指 示 后 方 的 人 员 , 即 使 目 前 一 些 城 市 在 地 铁 车 站 增设 地 面 疏 散 标 志 , 但 仍 存 在 一 些 不 足 , 在 实 际 地 铁 工 程 中 , 还 要 尽 量 在 这 些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相 对 应

位 置 的 吊 顶 下 增 设 指 示 标 志 , 并 且 要 注 意 使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的 设 置 高 度 处 于 储 烟 仓 以 下 , 避 免 被 烟雾 遮 挡 。 规 范 中 已 明 确 需 要 在 吊 顶 下 增 设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9.12 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6.5 条 要 求 消 防 疏 散 照 明 灯 及 疏 散指 示 标 志 灯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交 叉 通 道 及 转 角 处 宜 在 正 对 疏 散 走 道 的 “ 中 心 的 ” 垂 直 视 觉 范围 内 安 装 , 在 转 角 处 安 装 时 距 角 边 不 应 大 于 lm。 如 果 走 廊 大 于 2m, 是 安 装 在 走 道 对 应 的 中 心 位置 还 是 距 角 边 不 应 大 于 lm?解 答 : 走 道 转 交 处 的 疏 散 指 示 灯 如 果 安 装 在 阴 角 处 , 应 安 装 在 走 道 对 应 的 中 心 位 置 , 如 果 安装 在 阳 角 转 角 处 , 应 距 阳 角 不 大 于 1m。

说 明 : 疏 散 指 示 灯 安 装 在 走 道 对 应 的 阴 角 处 时 , 安 装 位 置 应 对 应 走 道 中 心 位 置 , 走 道 对 应 于的 疏 散 方 向 阴 角 处 必 须 安 装 疏 散 指 示 , 更 好 的 提 示 疏 散 方 向 , 如 果 在 转 角 阳 角 处 安 装 疏 散 指 示 灯时 , 距 阳 角 边 不 应 大 于 lm, 这 样 以 保 证 方 便 在 转 角 处 明 确 疏 散 方 向 。9.13 疑 难 点 : 教 学 楼 内 普 通 教 室 疏 散 门 的 正 上 方 是 否 应 设 灯 光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 教 学 楼 内 的 普 通 标准 教 室 是 否 能 算 作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解 答 : 教 学 楼 内 普 通 教 室 属 于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 当 教 室 建 筑 面 积 不 大 于 200 ㎡ 时 , 可 不 设 消 防疏 散 照 明 ; 当 教 室 建 筑 面 积 不 大 于 400 ㎡ , 或 室 内 最 远 点 至 通 向 疏 散 走 道 的 门 直 线 距 离 不 超 过15m 时 , 可 不 设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

说 明 : 依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10.3.1 条 第 2 款 规 定 , 观众 厅 、 展 览 厅 、 多 功 能 厅 和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200 ㎡ 的 营 业 厅 、 餐 厅 、 演 播 室 等 人 员 密 集 的 场 所 应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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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消 防 疏 散 照 明 , 故 建 筑 面 积 小 于 200 ㎡ 的 教 室 可 不 设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10.3.5 条 仅 规 定 了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设 置的 部 位 , 具 体 设 置 场 所 应 依 据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309-2018 中 3.2.8条 执 行 。 对 于 教 室 等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按 第 11 款 规 定 应 设 置 在 观 众 厅 、 展 览 厅 、 多 功 能 厅 和 建 筑 面积 大 于 400 ㎡ 的 营 业 厅 、 餐 厅 、 演 播 厅 等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疏 散 门 的 上 方 , 故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400 ㎡ 的教 室 应 设 置 。另 外 , 根 据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2.3 条 第 2 款 中 3)要 求 室 内 最 远点 至 通 向 疏 散 走 道 的 门 直 线 距 离 超 过 15m 的 场 所 , 应 设 置 出 口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综 上 所 述 , 教 室 应 按 照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 并 结 合 GB51348-2019 中 13.2.3 条 设 置 消 防 疏 散 照 明

及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 当 教 室 内 设 置 特 大 型 或 大 型 ( 中 型 或 小 型 ) 出 口 标 志 灯 时 , 视 距 不 大 于 30m( 20m) 的 范 围 内 可 不 再 安 装 方 向 指 示 标 志 。9.14 疑 难 点 : 所 有 城 市 隧 道 是 否 都 应 设 置 日 间 照 明 、 夜 间 照 明 及 应 急 照 明 ?解 答 : 城 市 隧 道 不 同 于 其 它 隧 道 ,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设 置 。 当 隧 道 长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50m 时 ,隧 道 照 明 可 不 设 置 日 间 照 明 ; 当 隧 道 长 度 50m﹤ L≤ 100m 时 , 光 学 短 隧 道 可 仅 设 置 夜 间 照 明 ; 当隧 道 长 度 大 于 100m 时 , 隧 道 日 间 照 明 应 包 括 入 口 段 照 明 、 过 渡 段 照 明 、 中 间 段 照 明 及 出 口 段 照明 。 说 明 : 根 据 下 列 三 个 规 范 及 实 际 现 状 来 确 定 上 设 计 原 则 。

1. 《 LED 道 路 照 明 应 用 技 术 规 范 ( T/CMEA 1-2018) 》 附 录 A.1.1 城 市 隧 道 照 明 包 括 隧道 日 间 照 明 和 隧 道 夜 间 照 明 ,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1) 当 隧 道 长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50m 时 , 隧 道 照 明 可 不 设 置 日 间 照 明 ;2) 当 隧 道 长 度 大 于 50m 时 , 隧 道 日 间 照 明 应 包 括 入 口 段 照 明 、 过 渡 段 照 明 、 中 间 段 照 明 及出 口 段 照 明 , 其 区 域 划 分 可 按 图 A.1.1 和 A.2.6 确 定 。2. 《 城 市 地 下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 ( CJJ221-2015) 中 8.2.9 条 规 定 城 市 地 下 道 路 照 明 应 由 入 口段 照 明 、 过 渡 段 照 明 、 中 间 段 照 明 、 出 口 段 照 明 、 洞 外 引 导 段 照 明 、 洞 口 接 近 段 减 光 设 施 以及 应 急 照 明 组 成 。 对 双 向 交 通 可 不 设 出 口 段 照 明 。

3. 《 公 路 隧 道 照 明 设 计 细 则 》 ( JT/GT D70/2-01-2014) 中 3.0.2 条 规 定 各 级 公 路 隧 道 照 明 设 置条 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 长 度 L﹥ 200m 的 高 速 公 路 、 一 级 公 路 隧 道 应 设 置 照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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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长 度 100m﹤ L≤ 200m 的 高 速 公 路 、 一 级 公 路 光 学 长 隧 道 应 设 置 照 明 。9.15 疑 难 点 : 燃 气 锅 炉 房 是 否 设 应 急 照 明 及 疏 散 照 明 ?解 答 : 锅 炉 房 的 燃 气 锅 炉 间 及 配 套 泵 房 、 控 制 室 内 可 不 设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及 疏 散 指 示 。说 明 : 锅 炉 房 的 燃 气 锅 炉 间 及 配 套 泵 房 、 控 制 室 不 属 于 火 灾 时 需 要 人 员 值 守 的 场 所 , 亦 不 属于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 可 不 设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及 疏 散 指 示 。 但 当 锅 炉 间 外 设 有 值 班 室 时 , 其 走 道 、 楼 梯间 等 疏 散 通 道 , 设 计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从 有 利 于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需 要 出 发 考 虑 是 否 需 设 置 疏 散 照 明 。该 处 的 锅 楼 房 指 小 区 自 用 小 型 锅 楼 房 , 热 站 等 大 型 锅 楼 房 可 按 工 业 用 房 考 虑 。

9.16 疑 难 点 : 安 全 出 口 和 疏 散 出 口 上 方 设 置 的 出 口 标 志 灯 是 否 应 有 所 区 别 ?解 答 : 安 全 出 口 与 疏 散 出 口 标 志 灯 的 图 例 应 有 区 别 , 不 应 混 用 。说 明 :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 GB51309-2018 第 3.2.8 条 条 文 说 明 : 安 全出 口 上 方 设 置 的 标 志 灯 的 指 示 面 板 应 有 “ 安 全 出 口 ” 字 样 的 文 字 标 识 , 而 疏 散 出 口 上 方 设 置 的 标志 灯 的 指 示 面 板 不 应 有 “ 安 全 出 口 ” 字 样 的 文 字 标 识 , 应 标 出 疏 散 出 口 字 样 的 文 字 标 识 。 由 于 标志 灯 作 用 不 同 , 设 计 时 应 严 格 区 别 , 指 导 施 工 订 货 安 装 及 验 收 使 用 。9.17 疑 难 点 : 地 下 室 车 库 沿 疏 散 通 道 设 置 的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是 吊 装 还 是 安 装 在 柱 子 上 ?解 答 : 优 先 采 用 柱 面 设 置 , 当 存 在 遮 挡 情 况 时 , 可 设 置 在 顶 部 。

说 明 : 相 关 规 范 规 定 : 疏 散 走 道 的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宜 设 在 距 地 面 高 度 1.00m 以 下 的 墙 面 上 ,主 要 是 考 虑 火 灾 时 烟 气 向 上 走 , 地 下 车 库 通 道 只 有 柱 子 , 应 尽 量 安 装 在 柱 面 上 。 当 通 道 柱 面 存 在被 车 位 遮 挡 的 情 况 , 即 车 位 线 突 出 柱 面 时 , 可 设 置 在 顶 部 。9.18 疑 难 点 :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309-2018 中 3.3.5 条 第 1 款 规 定 任一 配 电 回 路 配 接 的 灯 具 数 量 不 宜 超 过 60 只 , 而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6.1要 求 灯 具 在 地 面 设 置 时 , 每 个 回 路 不 超 过 64 盏 灯 ; 灯 具 在 墙 壁 或 顶 棚 设 置 时 , 每 个 回 路 不 宜 超过 25 盏 灯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灯 每 个 回 路 配 置 多 少 个 比 较 合 适 ?解 答 : 设 计 时 应 按 照 实 际 配 电 回 路 的 额 定 功 率 、 额 定 电 流 及 电 压 损 失 等 限 值 要 求 计 算 确 定 。

未 做 计 算 时 , 应 满 足 “ 当 灯 具 在 地 面 设 置 时 , 每 个 回 路 不 超 过 60 盏 灯 ; 灯 具 在 墙 壁 或 顶 棚 设 置时 , 每 个 回 路 不 宜 超 过 25 盏 灯 ” 的 要 求 。说 明 : 虽 然 GB51309-2018 中 3.3.5 第 1 款 要 求 配 接 灯 具 的 数 量 不 宜 超 过 60 只 , 但 仍 需 满 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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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规 范 3.3.6 条 : 1、 配 接 灯 具 的 额 定 功 率 总 和 不 应 大 于 配 电 回 路 额 定 功 率 的 80%; 2、 A 型 灯 具配 电 回 路 的 额 定 电 流 不 应 大 于 6A; B 型 灯 具 配 电 回 路 的 额 定 电 流 不 应 大 于 10A。假 设 采 用 A 型 灯 具 为 24V, 则 6A 对 应 最 大 安 装 功 率 约 为 110W( PMAX=IV0.8) , 或 可 参 考国 标 图 集 19DX101-1中 P23页 按 电 压 损 失 计 算 时 的 最 大 负 荷 为 140W。 若 应 急 照 明 灯 具 为 5W时 ,则 最 多 不 超 过 28 盏 。 由 此 可 见 , 即 便 按 GB51309 执 行 , 60 只 也 不 是 安 全 数 量 , 需 根 据 实 际 配 电回 路 的 额 定 功 率 、 额 定 电 流 及 电 压 损 失 等 限 值 要 求 合 理 确 定 。综 上 所 述 , 两 本 规 范 并 不 矛 盾 , 只 是 表 达 方 法 不 同 。9.19 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 51348-2019 第 13.4.6 条 疏 散 照 明 应 在 消 防 控 制 室 集

中 手 动 、 自 动 控 制 。 不 得 利 用 切 断 消 防 电 源 的 方 式 直 接 强 启 疏 散 照 明 灯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309-2018 中 3.7.4 条 第 2 款 : “ 灯 具 采 用 自带 蓄 电 池 供 电 时 , 应 能 手 动 操 作 切 断 应 急 照 明 配 电 箱 的 主 电 源 输 出 , 同 时 控 制 其 配 接 的 所 有 非 持续 型 照 明 灯 的 光 源 应 急 点 亮 、 持 续 型 灯 具 的 光 源 由 节 电 点 亮 模 式 转 入 应 急 点 亮 模 式 。 ”GB51309-2018 第 3.7.5 条 第 2 款 : “ 灯 具 采 用 自 带 蓄 电 池 供 电 时 , 应 急 照 明 配 电 箱 接 收 到 火灾 报 警 控 制 器 的 火 灾 报 警 输 出 信 号 后 , 应 自 动 切 断 主 电 源 输 出 , 并 控 制 其 配 接 的 所 有 非 持 续 型 照明 灯 的 光 源 应 急 点 亮 、 持 续 型 灯 具 的 光 源 应 由 节 电 点 亮 模 式 转 入 应 急 点 亮 模 式 。 ”GB 51348-2019 与 GB51309-2018 中 自 带 电 源 非 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 的 应 急 照 明 灯 具 的 应 急 启 动冲 突 ,请 问 具 体 如 何 执 行 ?

解 答 : 非 集 中 控 制 型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的 控 制 应 按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309-2018 执 行 。说 明 : GB51348-2019 国 家 标 准 编 制 组 ( 《 建 筑 电 气 》 2021 第 7 期 ) 已 对 此 详 细 回 复 。 《 民 用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 51348-2019 中 13.4.6 条 与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GB51309-2018 中 3.7.4 条 及 3.7.5 条 中 自 带 电 源 非 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 的 应 急 照 明 灯 具 的 应 急 启 动 并不 矛 盾 。 GB51348-2019 中 13.4.6 条 的 条 文 说 明 是 指 在 设 有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及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情况 下 , 不 得 利 用 切 断 消 防 电 源 的 方 式 直 接 强 启 疏 散 照 明 灯 。 主 要 是 说 双 头 灯 或 应 急 照 明 等 作 为 正常 备 用 照 明 用 等 问 题 。 按 GB51309-2018 当 设 置 消 防 控 制 室 时 , 不 可 能 采 用 非 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 。

9.20 疑 难 点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10.1.10 条 要 求 消 防 用 电 设 备应 采 用 专 用 的 供 电 回 路 。 而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309-2018 中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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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规 定 非 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 中 , 集 中 设 置 的 集 中 电 源 应 由 正 常 照 明 线 路 供 电 。 设 计 时 该 如 何 执 行 ?解 答 : 按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309-2018 要 求 执 行 。说 明 : 采 用 非 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 的 建 、 构 筑 物 , 由 于 建 筑 规 模 比 较 小 , 且 未 设 置 自 动 灭 火 设 施 ,因 此 , 建 、 构 筑 物 中 未 设 置 专 用 的 消 防 电 源 回 路 。 鉴 于 非 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 适 用 的 建 、 构 筑 物 实 际情 况 , GB51309 未 要 求 非 集 中 控 制 型 应 急 照 明 集 中 电 源 由 专 用 的 消 防 电 源 回 路 供 电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与 建 、 构 筑 物 的 正 常 照 明 同 属 于 建 筑 照 明 范 围 , 在 正 常 状 态 下 ,由 正 常 照 明 为 建 、 构 筑 物 内 人 员 提 供 工 作 、 生 产 和 生 活 所 需 的 照 明 条 件 。 发 生 火 灾 时 , 为 了 避 免火 灾 沿 正 常 照 明 系 统 的 供 电 线 路 蔓 延 或 电 击 事 故 发 生 , 需 要 切 断 火 灾 区 域 正 常 照 明 的 电 源 。 此 时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应 即 刻 启 动 为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提 供 疏 散 照 明 和 疏 散 路 径 的 引 导 指 示 。

非 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 中 , 是 由 灯 具 蓄 电 池 电 源 的 转 换 信 号 作 为 非 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 灯 具 光 源 应 急 点 亮的 控 制 信 号 。 由 此 可 见 , 非 集 中 控 制 型 应 急 照 明 集 中 电 源 由 正 常 照 明 电 源 供 电 最 为 合 适 。 因 此 ,应 急 照 明 集 中 电 源 集 中 设 置 时 , 应 由 就 近 的 正 常 照 明 系 统 的 配 电 线 路 供 电 ; 采 用 分 散 设 置 方 案 时 ,为 了 便 于 应 急 照 明 集 中 电 源 供 电 线 路 的 设 置 , 分 散 设 置 在 电 气 竖 井 、 楼 层 配 电 小 间 等 部 位 的 应 急照 明 集 中 电 源 应 由 设 置 部 位 所 在 防 火 分 区 、 同 一 防 火 分 区 的 楼 层 、 隧 道 区 间 、 地 铁 站 台 和 站 厅 的正 常 照 明 配 电 箱 就 近 供 电 。9.21 疑 难 点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8.11.5 条 要 求 竖 井 大 小 除 应 满 足 布 线间 隔 及 端 子 箱 、 配 电 箱 布 置 所 必 需 尺 寸 外 , 进 人 竖 井 宜 在 箱 体 前 留 有 不 小 于 0.8m 的 操 作 距 离 。

当 建 筑 物 平 面 受 限 制 时 , 可 利 用 公 共 走 道 满 足 操 作 距 离 的 要 求 , 但 竖 井 的 进 深 不 应 小 于 0.6m。对 于 需 设 置 应 急 照 明 的 强 、 弱 电 竖 井 通 常 是 指 人 可 进 入 操 作 空 间 的 竖 井 , 其 进 深 尽 尺 寸 至 少应 大 于 0.8 m, 小 于 此 空 间 的 竖 井 可 利 用 井 外 空 间 的 应 急 照 明 做 其 照 明 之 用 , 可 不 可 以 这 样 做 ?解 答 : 电 气 竖 井 内 无 需 设 置 应 急 照 明 , 只 需 设 置 正 常 照 明 , 电 源 可 引 自 公 共 通 道 照 明 回 路 。对 于 进 人 竖 井 ( 人 员 必 须 进 入 竖 井 内 检 修 ) , 应 设 置 单 独 的 照 明 灯 具 , 不 应 利 用 竖 井 外 面 的 照 明灯 作 为 竖 井 内 照 明 使 用 。9.22 疑 难 点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10.3.5 条 规 定 公 共 建 筑 、 建筑 高 度 大 于 54m 的 住 宅 建 筑 、 高 层 厂 房 ( 库 房 ) 和 甲 、 乙 、 丙 类 单 、 多 层 厂 房 , 应 设 置 灯 光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应 设 置 在 安 全 出 口 和 人 员 密 集 的 场 所 的 疏 散 门 的 正 上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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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 设 置 在 疏 散 走 道 及 其 转 角 处 距 地 面 高 度 1.0m 以 下 的 墙 面 或 地 面 上 。 灯 光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的间 距 不 应 大 于 20m; 对 于 袋 形 走 道 , 不 应 大 于 10m; 在 走 道 转 角 区 , 不 应 大 于 1.0m。是 否 可 以 这 样 理 解 : 此 条 应 作 为 是 否 设 置 灯 光 疏 散 标 志 灯 的 判 定 标 准 。 对 于 面 积 较 小 的 公 建内 是 否 设 置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 则 应 看 是 否 满 足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GB51309-2018 中 表 3.2.5。请 问 :1) 面 积 小 于 GB51309-2018 中 表 3.2.5 中 Ⅲ -2 条 的 场 所 , 是 否 可 以 不 设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2)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54m 的 底 商 住 宅 , 底 商 每 间 面 积 不 大 于 200m

2, 其 内 是 否 需 设 消 防 应 急 照明 ? 解 答 : 建 筑 是 否 应 设 置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须 按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判定 。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建 筑 内 哪 些 场 所 或 部 位 需 设 置 及 如 何 设 置 应 按 照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309的 执 行 。说 明 :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10.3.5 条 规 定 的 是 疏 散 指 示 , 而《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309-2018 中 表 3.2.5 要 求 的 是 疏 散 照 明 , 故 该 问题 描 述 欠 合 理 。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 GB51309-2018 中 1.0.1 条 文 说 明 :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 对 系 统 的 设 置 场 所 作 出 了 相 应 的 规 定 , 但 缺 乏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散 指 示 系 统 系 统 性 设 计 要 求 和 系 统 施 工 、 调 试 、 检 测 、 验 收 与 维 护 保 养 相 关 要 求 , 为 了 有 效 规 范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的 工 程 设 计 、 施 工 、 调 试 、 检 测 、 验 收 与 维 护 保 养 , 建 设 部 于 2008年 下 达 了 本 标 准 的 工 程 建 设 国 家 标 准 制 订 计 划 。 故 GB51309 是 对 GB50016 的 补 充 和 完 善 , 两 本规 范 并 不 矛 盾 。示 例 1 所 述 情 况 , 首 先 应 按 GB50016 进 行 判 定 : 除 建 筑 高 度 小 于 27m 的 住 宅 建 筑 外 的 其 他民 用 建 筑 、 厂 房 和 丙 类 仓 库 应 设 置 疏 散 照 明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 。 其 次 对 符 合 GB50016 判 定 的 建 筑按 GB51309-2018 表 3.2.5 具 体 执 行 。 其 中 对 于 人 员 密 集 的 场 所 , GB51309-2018 表 3.2.5 中 Ⅲ -2

比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10.3.1 条 第 2 款 多 出 了 “ 电 影 院 ” 及 “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400 ㎡ 的 办公 大 厅 、 会 议 室 ” 等 场 所 或 部 位 , 即 对 GB50016 中 的 “ 人 员 密 集 的 场 所 ” 进 行 了 补 充 , 其 “ 不应 低 于 3.0lx” 的 地 面 水 平 最 低 照 度 要 求 亦 与 GB50016-2014( 2018 年 版 ) 中 10.3.2 条 相 符 , 可 见GB51309 的 要 求 并 未 低 于 GB50016。 本 示 例 中 建 筑 内 面 积 小 于 GB51309-2018 中 表 3.2.5 中 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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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规 定 的 场 所 可 不 设 消 防 疏 散 照 明 。示 例 2 所 述 情 况 , 首 先 本 建 筑 住 宅 部 分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27m, 按 GB50016 中 10.3.1 条 可 判 定应 设 置 疏 散 照 明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 。 其 次 按 GB51309-2018 表 3.2.5 及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GB51348-2019 中 13.2.3 条 第 2 款 中 3)具 体 执 行 。 当 底 商 符 合 《 陕 西 省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 审 查 、 验收 疑 难 问 题 技 术 指 南 》 中 5.0.6 条 规 定 的 商 业 服 务 网 点 要 求 时 , 商 业 服 务 网 点 内 设 封 闭 楼 梯 间 则应 设 置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 当 未 设 置 封 闭 楼 梯 间 且 每 间 商 业 服 务 网 点 面 积 不 大 于 200 ㎡ 或室 内 最 远 点 至 通 向 室 外 安 全 出 口 门 直 线 距 离 不 超 过 15m 时 可 不 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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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智 能 化10.1 疑 难 点 : 用 于 安 防 的 视 频 监 控 器 的 供 电 及 信 号 线 路 是 否 应 采 用 耐 火 电 缆 ?解 答 : 超 高 层 建 筑 避 难 层 ( 间 ) 、 辅 助 疏 散 电 梯 的 轿 箱 及 其 停 靠 层 的 前 室 应 采 用 , 其 他 应 根据 系 统 的 监 控 功 能 要 求 及 重 要 性 确 定 。说 明 : 《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250m 民 用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加 强 性 技 术 要 求 》 ( 试 行 ) 中 二 十 三 条 第 7款 : 避 难 层 ( 间 ) 、 辅 助 疏 散 电 梯 的 轿 箱 及 其 停 靠 层 的 前 室 内 应 设 置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 视 频 监 控 信号 应 接 入 消 防 控 制 室 ,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的 供 电 回 路 应 符 合 消 防 供 电 的 要 求 。 另 外 ,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13.8.4 条 第 6 款 亦 有 要 求 。对 于 其 他 建 筑 , 设 计 要 求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的 摄 像 机 若 具 有 监 视 火 灾 现 场 的 功 能 时 , 设 计 文件 尚 应 注 明 火 灾 工 作 持 续 时 间 , 供 电 及 信 号 线 路 及 设 备 的 选 型 与 敷 设 均 应 满 足 火 灾 工 作 持 续 时 间的 要 求 。 否 则 就 应 作 为 消 防 状 态 下 的 辅 助 设 施 , 对 线 路 和 设 备 均 无 特 殊 要 求 。 因 此 , 设 计 时 应 明确 功 能 需 求 。10.2 疑 难 点 : 城 市 短 隧 道 是 否 也 需 要 设 置 交 通 监 控 、 环 境 检 测 及 设 备 监 控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及 消 防联 动 、 视 频 监 控 、 通 信 、 有 线 广 播 系 统 、 中 央 控 制 管 理 、 无 线 通 信 系 统 等 子 系 统 等 弱 电 系 统 ?解 答 : 小 于 50m 的 光 学 隧 道 可 不 设 弱 电 系 统 , 大 于 100m 的 隧 道 应 设 弱 电 系 统 , 50m﹤ L≤

100m 时 隧 道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有 选 择 的 设 置 视 频 监 控 等 保 证 交 通 安 全 的 弱 电 系 统 。说 明 : 《 城 市 地 下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 CJJ221-2015 中 8.2.13 条 城 市 地 下 道 路 弱 电 系 统 的 设计 应 由 交 通 监 控 、 环 境 检 测 及 设 备 监 控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及 消 防 联 动 、 视 频 监 控 、 通 信 、 有 线 广 播系 统 、 中 央 控 制 管 理 等 子 系 统 设 计 组 成 。 各 弱 电 系 统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规 定 , 并 应满 足 地 下 道 路 的 监 控 、 防 灾 和 管 理 要 求 。 8.2.14 城 市 地 下 道 路 应 设 置 无 线 通 信 系 统 。根 据 以 上 规 范 条 款 , 应 在 保 证 运 行 安 全 的 条 件 下 设 置 弱 电 系 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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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民 用 建 筑 非 消 防 设 备 供 电 线 缆 燃 烧 性 能 及 附 加 信 息 选 择 要 求适 用 情 况 非 消 防 设 备 线 缆 燃 烧 性 能 及 附 加 信 息 选 择 要 求 电 缆 选 型 标 注 示 例标 准 依 据 燃 烧 性 能 附 加 信 息编 号 条 文 阻燃性能 低烟性能 其他性能 产 烟毒 性/低毒 燃 烧滴 落物 /微粒 等级 腐 蚀性 性 /无 卤超 高 层 公 共 建 筑 除 避 难 层 明 敷 的 线 缆 外

GB51348-2019 13.9.1 B1 t0 d0 - WDZU□ -YJY-B1(t0,d0)避 难 层 ( 间 ) 明 敷 的 电 线明 敷 的 电 缆 A - - - BTTZ-A建 筑 高 度 不 大 于 100m的 一 类 高 层 公 共 建 筑 金 融 建 筑 、 省 级 电 力 调 度 建 筑 、 省 ( 市 ) 级 广 播 电视 、 电 信 建 筑 B1 t1 d1 - WDZU□ -YJY-B1(t1,d1)其 他 建 筑 ( 非 人 员 密 集 的 公 共 场 所 ) B2 t2 d2 - ZU□ -YJY-B2(t2, d2)人 员密 集的 公共 场所 ( 注1) 除 公 众 聚 集 场所 外 的 各 人 员密 集 场 所 医 院 门 诊 楼 和 病 房 楼 B1 t1 d1 - WDZU□ -YJY-B1(t1,d1)学 校 教 学 楼 、 图 书 馆 、 食 堂 和 集 体 宿 舍养 老 院 、 福 利 院托 儿 所 、 幼 儿 园公 共 图 书 馆 阅 览 室公 共 展 览 馆 、 博 物 馆 展 览 厅除 公 共 娱 乐 场所 外 的 各 公 众聚 集 场 所除 公 共 娱 乐 场所 外 的 各 公 众聚 集 场 所 宾 馆 、 饭 店商 场 、 集 贸 市 场客 运 车 站 候 车 室 、 客 运 码 头 候 船 厅 、 民 用 机 场 航 站楼 ( 包 括 类 似 场 所 ) GB51348-2019 13.9.1 B1 t1 d1 - WDZU□ -YJY-B1(t1,d1)体 育 场 馆

会 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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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密 集的 公共 场所 ( 注1) GB51348-2019 13.9.1 B1 t1 d1 - WDZU□ -YJY-B1(t1,d1)公 共 娱 乐 场 所 电 影 院 、 剧 场 、 录 像 厅 、 礼 堂 等 演 出 、 放 映 场 所舞 厅 、 卡 拉 OK 厅 等 歌 舞 娱 乐 场 所具 有 娱 乐 功 能 的 夜 总 会 、 音 乐 茶 座 、 酒 吧 和 餐 饮 场所游 艺 、 游 乐 场 所保 龄 球 馆 、 旱 冰 场 、 桑 拿 等 娱 乐 、 健 身 、 休 闲 场 所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营 业 场 所地 下 建 筑 长 期 有 人 滞 留 - - - t0 d0 - YJY-B3(t0, d0)建 筑 高 度 大 于 27m 的 高

层 住 宅 建 筑 除 避 难 层 外 明 敷 的 线 路 JGJ242-2011 6.4.3 Z D - U - - WDZU□ -YJY-B1二 类高 层及 多层 公共 建筑 ( 除人 员密 集的 公共 场

所 ) 医 院 ( 除 门 诊 楼和 病 房 楼 ) 二 级 及 以 上 医 院 JGJ312-2013 5.5.2 Z D - - - W WDZ□ -YJY-B1二 级 以 下 医 院 5.5.2( 宜 )教 育 建 筑 ( 除 教 学 楼 、 图 书 馆 、 食 堂 和 集 体 宿 舍 ) JGJ310-2013 5.3.2 Z D - - - W WDZ□ -YJY-B1公 共 图 书 馆 ( 除 阅 览 室 ) JGJ38-2015 8.3.11( 宜 ) Z D - - - W WDZ□ -YJY-B1会 展 建 筑 ( 除展 览 厅 除 直 埋 敷 设 的 电 缆 和 穿 导 管 暗 敷 的 电 线 电 缆 外 , 成束 敷 设 的 电 缆 JGJ333-2014 6.3.2 Z - - - - - Z□ -YJY-B2博 物 馆 ( 除 展览 厅 ) 特 大 型 、 大 型 博 物 馆 成 束 敷 设 的 线 缆 JGJ66-2015 10.4.10 Z D - - - W WDZ□ -YJY-B1大 中 型 、 中 型 及 小 型 博 物 馆 成 束 敷 设 的 线 缆 10.4.10( 宜 )交 通 建 筑 ( 除客 运 车 站 候 车室 、 客 运 码 头 具 有 二 级 耐 火 等 级 的 交 通 建 筑 中 成 束 敷 设 的 线 缆 JGJ243-2011 6.4.8( 宜 ) Z D - - - W WDZ□ -YJY-B1具 有 一 级 耐 火 等 级 的 交 通 建 筑 中 成 束 敷 设 的 线 缆 JGJ243-2011 6.4.7 Z D - - - W WDZ□ -YJY-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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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类高 层及 多层 公共 建筑 ( 除人 员密 集的 公共 场所 ) 候 船 厅 、 民 用机 场 航 站 楼 )金 融 建 筑 除 直 埋 和 穿 管 暗 敷 的 电 缆 及 全 程 穿 管 暗 敷 的 电 线外 , 特 级 和 一 级 金 融 设 施 主 机 房 、 辅 助 区 和 支 持 区的 配 电 干 线 和 分 支 配 电 线 路 JGJ284-2012 8.2.3 和8.2.5 Z D - - - W WDZ□ -YJY-B1二 级 金 融 设 施 主 机 房 、 辅 助 区 和 支 持 区 的 配 电 干 线和 分 支 配 电 线 路 8.2.4 和8.2.6( 宜 )注 : 1、 人 员 密 集 的 公 共 场 所 为 《 消 防 法 》 第 73 条 及 《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GB/T40248-2021 中 3.3 规 定 的 场 所 。

2、 当 对 应 多 种 适 用 情 况 时 , 应 按 最 高 燃 烧 性 能 及 附 加 信 息 要 求 选 择 。3、 电 缆 选 型 标 注 示 例 中 “ □ ” 为 《 阻 燃 和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或 光 缆 通 则 》 GB/T19666-2019 中 6.1.2 成 束 阻 燃 性 能 ( A、 B、 C、 D) , 应 根 据 同 一 通 道 内 电 缆 非 金 属含 量 限 值 确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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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民 用 建 筑 耐 火 线 缆 耐 火 性 能 及 燃 烧 性 能 选 择 要 求适 用 情 况 消 防 设 备 供 电 线 路 最 少 持 续 供 电 时 间 要 求 ( min) /耐 火 性 能 /燃 烧 性 能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线 路 耐火 性 能 /燃 烧 性 能 其 他 线 路耐 火 性 能/燃 烧 性能火 灾 自 动 报 警 装置 /消 火 栓 、 消 防泵 及 水 幕 泵 /消 防工 作 区 域 ( 注 2)备 用 照 明 消 防 电 梯 /辅 助 疏 散电 梯 自 动 喷 水 灭 火系 统 水 喷 雾 和 泡 沫灭 火 系 统 /CO2灭 火 和 干 粉 灭火 系 统 防 排 烟 设 备 /应急 照 明 报 警总 线 、电 气火 灾监 控 联 动 总 线 、 联 动控 制 线 、 消 防 广播 、 消 防 电 话 、防 火 门 监 控 等建 筑 高 度 大 于 250m 的 超 高 层

≥ 180/NW/B1 ≥180/NW/A ≥ 180/NW/B1 ≥ 180/NW/B1 ≥ 180/NW/B1 B1 NW/B1 -建 筑 高 度 不 大于 250m 的 超高 层 公 共 建 筑 ≥180/NW/B1 ≥ 60/N-Ⅱ A/B1 ≥ 30/N(-ⅡA)/B1 ≥ 90/NS-ⅡA/B1 NS-Ⅱ /B1住 宅 建 筑 ≥ 120/NS-Ⅱ A/B1一 类 高 层 财 贸 金 融 楼 、 图 书 馆 、 书 库 、 重 要的 档 案 馆 、 科 研 楼 1 和 高 级 宾 馆 ≥ 180/NW/B1 ≥ 60/N-Ⅱ A/B1 B2 N-Ⅱ /B2人 员 密 集 场 所 ( 注 1) 、 老 年 人 照料 设 施 、 医 疗 建 筑 、 总 建 筑 面 积 大于 100000 ㎡ 的 公 共 建 筑 ≥ 120/NS-Ⅱ A/B1住 宅 及 其 他 公 共 建 筑 ≥ 30/N-Ⅱ A/B1

二 类 高 层 商 业 楼 、 展 览 楼 、 综 合 楼 ≥ 180/NW/B1 ≥ 60/N-Ⅱ A/B1人 员 密 集 场 所 ( 注 1) 、 老 年 人 照料 设 施 、 医 疗 建 筑 、 100000 ㎡ 以上 的 公 共 建 筑 ≥ 120/NS-Ⅱ A/B1住 宅 及 其 他 公 共 建 筑 ≥ 30/N-Ⅱ A/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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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N-Ⅱ A/B1 ≥ 30/N(-ⅡA)/B1 B2 N-Ⅱ /B2≥ 120/NS-Ⅱ A/B1多 层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 注 1) 、 老 年 人 照料 设 施 、 医 疗 建 筑 、 100000 ㎡ 以上 的 公 共 建 筑 ≥ 60/N-Ⅱ A/B1住 宅 及 其 他 公 共 建 筑 ≥ 30/N-Ⅱ A/B1地 下 及 半 地 下建 筑 、 地 铁 地下 车 站 及 区 间 建 筑 面 积 小 于 等 于 20000 ㎡ ≥ 30/N-Ⅱ A/B1建 筑 面 积 大 于 20000 ㎡ ≥ 60/N-Ⅱ A/B1人 防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小 于 3000 ㎡ ≥ 60/N-Ⅱ A/B1 - ≥ 30/N-Ⅱ A/B1建 筑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3000 ㎡ , 小 于等 于 20000 ㎡ ≥ 120/NS-ⅡA/B1建 筑 面 积 大 于 20000 ㎡ ≥ 60/N-Ⅱ A/B1

其 他 特 殊 要 求 与 非 消 防 线 路 共 用 电 气 竖 井 或 电缆 沟 NW/A -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 注 1) 疏 散 通 道 采 用 的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报 警 总 线 B1 -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250m 的 超 高 层 避 难 层 ( 间 ) 与 消 控 中 心 的 通 信 线 路 ; 避 难 层 ( 间 ) 、 辅 助 疏 散 电 梯 的 轿 箱 及 其 停 靠 层 的 前 室 设 置 的 视 频 监 控 系统 的 供 电 回 路 、 监 控 摄 像 的 视 频 和 音 频 线 路 NW/B1建 筑 高 度 不 大 于 250m 的 超 高 层 NS-Ⅱ /B1金 融 建 筑 特 级 /一 级 金 融 设 施 的 应 急 发 电 机 组 至 主 机 房 的 供 电 干 线 N-Ⅰ A/Ⅱ A变 电 所 及 发 电 机 房 当 建 筑 物 内 设 有 总 变 电 所 和 分 变 电 所 时 , 总 变 电 所 至 分 变 电 所 的 高 压 电 缆 ; 10kV 消 防 应 急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输 出 的高 压 配 电 线 路 不 低 于 消防 泵注 : 1、 人 员 密 集 的 公 共 场 所 为 《 消 防 法 》 第 73 条 及 《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GB/T40248-2021 中 3.3 规 定 的 场 所 ;2、 消 防 工 作 区 域 为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标 准 》 GB51348-2019 中 表 13.6.6 中 规 定 的 场 所 ;3、 表 中 耐 火 性 能 代 号 NW 为 满 足 BS6387、 BS8491 实 验 条 件 及 要 求 的 电 线 电 缆 , 其 他 为 《 阻 燃 和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或 光 缆 通 则 》 GB/T 19666-2019 中 表 6 对 应 的 代 号 ;4、 表 中 Ⅱ A 为 满 足 950℃ 供 电 干 线 要 求 , 对 应 《 阻 燃 及 耐 火 电 缆 塑 料 绝 缘 阻 燃 及 耐 火 电 缆 分 级 和 要 求 第 2 部 分 : 耐 火 电 缆 》 GA 306.2-2007 中 表 1 的 耐 火 级 别 , 750℃ 支线 应 为 Ⅱ ;5、 耐 火 电 缆 选 型 标 注 示 例 : NW/A 级 可 标 注 为 BTTZ-A; 950℃ 供 电 干 线 电 缆 NS-Ⅱ A/B1 级 可 标 注 为 WDZNS□ -Ⅱ A-YJY-B1, 750℃ 供 电 支 线 电 缆 NS-Ⅱ /B1 级 可 标 注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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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ZNS□ -Ⅱ -YJY-B1。6、 当 对 应 多 种 适 用 情 况 时 , 应 按 最 高 耐 火 性 能 及 燃 烧 性 能 要 求 选 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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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电气设计狄...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