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022-11-03 | 阅:  转:  |  分享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1.1 机动管理部是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总经理助理领导下,依照《特种设备法》、《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规程》等要求,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登记、报检报验、日常运行管理;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1.2 成立特种设备管理机构,由主
管领导担任组长,机动管理部设备经理任设备安全办公室主任,运行保障部及各属地经理为成员,负责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工作。2 特种设备使用登
记管理2.1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机动管理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2.2.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
理使用登记:2.2.1.1 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2.1.2 公司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1.3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含产品数据表);2.2.1.4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2.2.1.5 锅炉能效证明文件。2.2.2 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部门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2.2.2.1 使用登记表(一
式两份);2.2.2.2 使用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2.3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2.2.2.4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
表——工业管道》。2.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3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管理3.1 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工作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
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3.2 在定
期检验前,机动管理部要与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会同属地装置部门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检测检验,确
保安全。3.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3.4 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
和定期自行检查管理4.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设备。4.2 各岗位操作人员要取得相应的操作许可资质
方可上岗,实行属地操作人员为主,“机、电、仪、管”四结合的设备管理机制。4.3 操作人员对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做到“三好(管好、
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的操作规程。4.4 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
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4.5 对岗位范围内设备严格巡
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处理,清除故障,一时处理不了
的应及时报告检修。4.6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各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应认真进行检查,机动
管理部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检查一次,岗位人员每天应进行检查一次。4.7 机动管理部重点落实检查内容:4.7.1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
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4.7.2 特种设备负责人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情况;4.7.3 特种设备建账情况;4.7.4 特种设备技术档
案建立情况。4.7.5 定期组织对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高温管线等进行在线测厚或委托进行检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腐蚀冲刷隐患。4.8
属地及使用操作人员检查内容:4.8.1 设备及其部件的性状完好情况4.8.2 保护装置的完整可用和校准情况;4.8.3 噪声、磨
损、异常振动等运行情况。5 特种设备运行记录管理5.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后才
能独立操作。5.2 当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运行过程中状态监测、日常点检和各项运行记录。5.3 在运行中遇到有不正常情况时,当班班组应
根据规程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5.4 班组在当班期间,应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5.5 受压设备不得超压
运行、动力设备不得超过规定负荷运行,不得带病运行,任何一处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做好运行和故障排除记录。5.6 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做
好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行记录,准确地反映设备运行状态。6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管理6.1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是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
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6.2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公司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并亲自带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特种
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6.3 本公司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
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要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报告。6.4 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使用部门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
要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6.5 在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台账》。严格做到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
得到全过程跟踪。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7.1 必须对新员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
所。7.2 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学习。7.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
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准许上岗。7.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定期进行复审。7.5 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档案和名册。7.6 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操作人员工作的时候,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
全教育。7.7 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
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8 特种设备购卖、安装、维修、改造、停用报废管理8.1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制造许可制度,企业购
买的特种设备必须是已取得相应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8.2 国家对特种设备安装实行安装许可制度,企业选择取得相应安装许可资
格的部门安装特种设备,并督促安装部门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安装监检、检验验收有关规定。8.3 特种设备安装完成,经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接收和使用。8.4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核对该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
验证明(不同的特种设备并应核对其它相关材料)等,并最迟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报使用登记。登记后应将使用标识置于或附着于
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8.5 禁止使用没有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二手特种设备并应有原有使用部门的使用登记注销
证明);禁止使用没有完整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8.6 机动管理部应会同安全
部门及时编制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及时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8.7 电梯、起重设备的维修保养
须由制造部门或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并取得相应许可的签订合同的专业维修保养部门维修保养。8.8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改造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特种设备修理改造部门进行,并督促修理改造部门及时办理告知手续。修理改造的特种设备须经检
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修理改造特种设备并经检验合格后,修理改造技术资料最迟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存入设备档案。8.9 停用的特种设备应
切断电源及相关管线,做好保养,挂贴停用标识。停用一年以上,应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停用手续。8.10 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报废条件的,应作报废处理。8.11 报废的特种设备
如一时不能拆除的,应切断电源,切断管线,并挂贴报废标识。报废、变卖的特种设备应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8.12 不
同类别的特种设备并应符合相关的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9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管理9.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
种设备操作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即属地主管,通知特种设备分管副总经理、安全分管经理、总经理。9.2
根据事故情况由公司主管部门立即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及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爆炸火灾事故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事故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部门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发生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
概况等。9.3 启动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救护、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9.3
.1 组织专门队伍抢救受伤人员,通知医疗部门做好救治准备。9.3.2 调集车辆、通信工具、抢救器材。9.3.3 组织人员成立抢险救
护专业队,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漫延。9.3.4 加强现场警戒和保卫工作。9.3.5 存在火灾、中毒等危险时,做好本企业职工的疏散
;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并积极协助做好现场周围居民的疏散工作。9.3.6 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如切断电源、切断物料输送管道或其它管道,设置
警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9.3.7 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好文件档案、技术资料、操作记录和数据、计算机数据和资料
、仪器仪表数据、控制室的记录、其他声像记录资料等。9.4 保护好事故现场9.4.1 加强现场警戒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现
场破坏,进入现场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9.4.2 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
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9.4.3 消防、救火时做好路线、方位、位置的选择,尽量保持现场
原始状态。9.4.4 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和保
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9.4.5 破裂设备的断口,如不影响事故原因分析,可以涂机油以保护断口不锈
蚀和腐蚀。9.5 对人员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妥善做好死伤人员抚恤等善后工作
。9.6 对轻伤事故及一般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机动管理部、安环部、工会、装置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分清事故责任后,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要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材料应存入公司档案。发生事故特种设备应在档案中存入
事故情况记录。9.7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
采取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9.8 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
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9.9 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9.10 事故应急救
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他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
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9.11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
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须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9.12 当事故性质严重,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部门、开发区求援。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10.1 机动管理部组织专
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归档、借阅等交接、登记。10.2 特种设备要有安全技术档案,并应逐台分别建档(一台一档),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0.2.1 使用登记证;10.2.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10.2.3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
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10.2.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1
0.2.5 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10.2.6 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10.2.7 特种设备及其
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10.2.8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10.2.9 特种设备运行故
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10.3 公司档案保管员负责保管和供应公司图纸、技术资料。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
废后,首先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公司档案保管员封存。公司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压力容器的安
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1.2 公司所属各部门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凡涉及到压力容器 设计、制造(含现场组焊)
、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 造、报废、更新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及公司相关制度以及本实施细则。1.3 本实
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内的压力容器。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压力容器管理组织机构2.1.
1 机动管理部是公司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在主管总经理助理的领导下开展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机动管理部设置专人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2.1.2 压力容器所在属地装置是压力容器的使用部门,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压力容器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2.2 机动管理部职责2.2.
1 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压力容器的法规、规程、标准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2.2.2 制定和修订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2.2.3 负责检修和设备更新中涉及到的压力容器外委设计。2.2.4 督促施工部
门办理新增压力容器的安装告知。按规定办理压力容器注册和使用登记证,办理压力容器停用、注销、报废手续,并将办证、停用、注销、报废情况
书面告知公司主管领导。2.2.5 制定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计划,按要求汇总 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根据公司批复下达的压力容器检验
计划组织实施并书面告知公司属地装置。2.2.6 参与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全面检验方案的审核备案;对关键施工步骤的质
量进行抽查;组织或参与球罐及其它现场组焊压力容器的竣工验收。2.2.7 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使用、检 验、修理、改造、
停用、报废和更新等全过程管理。2.2.8 及时、处理压力容器使用维修、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运行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级上报并
做好监控工作。2.2.9 按规定办理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的备案,督促属地装置办理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申请,监督检查超期压力 容器监护措施的
执行情况。2.2.10 按规定逐级上报压力容器事故,参与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2.2.11 建立并完善压力容器台账。
2.2.12 负责压力容器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2.2.13 负责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总结。2.2.14 组织压力容器
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及相关法规的宣贯,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完成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2.3 属地装置门职责2.3.1 组织制定工艺
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负责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工作。2.3.2 配合机动管理部完成压力容器检验计划,组织各生产装置做好压力容器全面检
验时的倒空、置换工作。2.3.3 提出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的申请,协助各生产装置办理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申请并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的监
控使用措施。2.3.4组织各部门编制并落实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2.4 安全环保部职责2.4.1 监督压力容
器管理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2.4.2 督促各属地装置做好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2.5 属地使用部门职责2
.5.1 贯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压力容器的法规、规程、标准和本实施细则,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2.5.2 属地使用部门主管领导是
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属地装置压力容器的检查管理全面负责,工艺技术人员是本属地装置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察员。2.5.
3 应参与压力容器制造、安装的验收及试运行工作。2.5.4 检查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的安全运行状况。2.5.5 负责安全附件的送检和
安全阀截断阀的铅封工作。2.5.6 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改造或报废的技术审查工作。2.5.7 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并按规定逐级上报。2.5.8 负责压力容器的建档工作。2.5.9 负责编报全面检验、修理计划,并积极创造条件配合施工。2.5.1
0 配合机动管理部负责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工作。3 设计、制造、安装3.1 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部门承担。3.2 压
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和相应设计标准的要求。机动管理部应对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设
计部门索取设计资料,其中蓝图不得少于 6 套。3.3 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必须由具有相应制造许可资质的部门承担,物资采购部门
应对采购的压力容器质量负责,压力容器到货的同时,应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要求、齐全合格的压力容器制造文件资料。3.4 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
,应组织竣工验收,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制造文件、安装文件、竣工资料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3.
5 压力容器安装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部门承担,机动管理部应在施工前督促安装部门到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告知。3.6 压力
容器安装竣工后,机动管理部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部门应在30日内移交下列合格的文件:3.6.1 《固定式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3.6.2 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3.6.3 容器安装、检查、验收记录
。3.6.4 压力试验记录。4 使用、修理和改造4.1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 30 日内,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压力容器注册
和使用登记,首次投用的新容器由机动管理部确定安全状况等级。4.2 机动管理部建立压力容器台帐,机动管理部保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注
册登记卡,会同各属地装置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4.2.1 设备技术档案簿。4.2.2 《固定式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4.2.3 压力容器安装记录(一般包括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设备安装前
的检查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记录、基础检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压力试验记录、压力容器安装 监督检验证书)。4.2.4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
报告和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4.2.5 修理改造记录(一般包括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实际修理改造情
况记录、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4.2.6 检查、检修记录。4.2.7
安全附件校验报告,修理和更换记录。4.2.8 异常工况记录。4.2.9 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4.3 压力容器的工艺操作规
程和岗位操作法中, 应明确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4.3.1 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工作介质、最高 工作压力、
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液位控制等)。4.3.2 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 序和注意事项)。4.3.3 压力容器运行中
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 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4.3.4 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4.4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
按工艺要求定点、定期进行巡检,发现压力容 器有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并及时按程序上报。4.4.1 压力容器
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4.4.2 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
安全的现象。4.4.3 安全附件失效。4.4.4 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4.4.5 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
运行。4.4.6 过量充装。4.4.7 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4.4.8 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
,危及安全运行。4.4.9 其他异常情况。4.5 严禁任意更改压力容器注册使用登记时的各项操作技术参数。如确需更改,使用属地装置应
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相关部室和主管副总经理同意,由机动管理部到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变更手续后方能修改操作参数。4.6 压力容器修
理改造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修部门承担,机动管理部应督促其在施工前将拟修 理改造情况书面告知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重大修
理改造方案必须由原设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制定并报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审查备案。4.7 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工程完工后,应组织
施工部门、使用属地装置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验收合格后,施工部门应在30日内移交竣工资料, 移交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4.7.1 修理改造方案或图纸及施工方案。4.7.2 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4.7.3 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4.7.4 材料质
量证明书。4.7.5 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4.7.6 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4.8 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压
力容器,原则上不得使用,如因工艺生产原因必须使用,按规定办理监 控使用手续并到公司机动管理部备案后方可投用, 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
不得超过3 年。在监控使用期间, 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压力容器报废后应到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注销 手续。4.9 压力容器的保温(保冷)层应牢靠、整 齐、美观,保温(保冷)效果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压力容器的防腐、防震、防静电、
防雷击等设施均需符合有关规定。4.10 对备用、停用的压力容器应妥善维护和 处理,防止压力容器内的剩余介质引起不良反应或腐蚀。 4
.11 压力容器停用需要办理《压力容器停用申请书》,停用压力容器启用需要办理《压力容器重新启用申请书》,启用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
进行全面检验 及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到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应的启用手续。4.12 压力容器事故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5 定期检验5.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执行《压
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5.2 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工作由各生产装置取得公司压力容器年度检查资格证的人员承担,《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需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属地装置设备主管领导审批, 并加盖属地装置公章,年度检查报告归入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5.3 机动管理部于每年12
月20日前编制下一年度压力容器全面检验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确认后组织实施压力容器全面检验。5.4 凡到期应全面检验的压力容器,
必须按要求进行检验;因装置连续生产等原因不能按时检验时,按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检验备案申请。5.4.1 机动管理部在每年的 2 月5日
前将本年度的压力容器检验计划书面告知属地装置门。属地装置门对能否按期安排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做出书面回复。5.4.2 不能按期进行检
验的压力容器,按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由属地装置负责提出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申请, 延期检验压力容器监护措施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确认通过后
执行。5.4.3 可采用 RBI分析,延长检验日期。对不能按期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做好压力
容器延期检验备案工作。经确认确实存在危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隐患或缺陷,应立即通知属地装置门和容器所在装置停工进行全面检验和检修。5
.4.4 各属地装置应严格落实监护措施,机动管理部定期检查监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5.4.5 压力容器经全面检验
达到符合继续使用的安全状况等级后方可投入使用,检验部门应及时将检验结论告知机动管理部。一般容器应在 10个工作日内,大型容器可以在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因设备使用需要,检验部门应在正式报告出具前,先出具检验初步结论的书面通知。正式检验报告至少一
式二份,机动管理部一份,属地装置一份。6 安全附件、密封件与紧固件6.1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管理符合《固定式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规范标准要求。6.2 机动管理部和使用属地装置均应建立安全阀 和爆破片台帐。6.3 安全阀和爆破
片应使用国家质监部门颁发制造许可证的部门制造的产品,物资采购部门对安全阀的采购质量负责。使用属地装置根据生产需要可向物资采购部门提
出,要求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的制造部门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所用的弹簧按《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标准进行了强压处理或者加温强压处理,
并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10%(但不得少于 2 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或者刚度,其变形量或者刚度的偏差不大于15%。6.
4 安全阀校验周期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执行。新安全阀在安装之前应进行调校调校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6.5 安全
阀的定期校验工作由具备资质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部门承担,具备资质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部门对安全阀的校验质量负责。安全阀校验合格后,应加
铅封,并在明显位置张贴牢固清晰的合格证,并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生产运行期间校验的安全阀,校验报告应与安全阀一起交付,校验报告一式二
份,机动管理部一份,使用属地装置一份。6.6 对于设置前后截断阀的安全阀,截断阀需加装铅 封,并填写记录,使用属地装置的工艺主管对
截断阀的开闭状态进行确认签字验收。6.7 爆破片应定期更换。一般爆破片应在2~3 年内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应每年更换。
6.8 压力表的选用、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压力表(含新压力表)由属地使用部门划定最高工作压力红线并送到有相应资格的检定部
门校验,压力表校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校验部门应及时将校验合格证交使用属地装置,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6.9 液面计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保持完好和清晰,自动控制液面计应灵敏可靠。6.10 现场温度计、自动控制温度计应灵敏可靠。测温仪表应定期校验,校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11 压力容器及其接管所用紧固件、密封件应符合相应标准。采用特殊要求的紧固件、密封件应建立紧固件、密封件规格表和有更换记录,并定期更换。7 检查与考核7.1 机动管理部定期或结合各类检查对压力容器管理组织专业检查,并按照《公司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进行考核。7.1.1到达检验日期申报不及时的考核责任部门每台/次扣1分。7.1.2特种设备日常巡检记录(包括安全附件、连锁保护装置)不按时填写的每次扣1分。7.1.3特种设备维修改造记录不填写技术档案的每次扣1分。7.1.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程,严禁超负荷运行,每违反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分。7.1.5擅白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发现一次考核使用单位5分,考核责任人1分。7.1.6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未经校验,自行投运,考核责任部门1分。7.1.7设备重点部位出现劣化倾向,未能及时发现,造成事故按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7.1.8停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生锈、丢件、丢失等,如出现此问题考核责任部门1分。7.1.9委托无资质单位、个人设计、施工特种设备的,考核责任人5分。7.1.10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作出突出贡献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视情节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8相关文件、记录8.1 相关文件《公司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2 记录8.2.1形成记录《特种设备月度巡检记录》GL-PXH-JDB0013-2021 版次:A/0GL-PXH-JDB019-2021 版次:A/0
献花(0)
+1
(本文系纪晓武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