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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各类执行实施文书模板样式
2022-11-11 | 阅:  转:  |  分享 
  
各类执行实施文书模板样式



第一部分 执行实施类文书 7

一、通知类 7

1.受理通知书样式 7

2. 中止执行后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通知书样式 9

3.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样式 14

4. 金钱给付案件执行通知书样式 20

5.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通知书样式 28

6. 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定行为执行通知书样式 36

7. 责令被执行人交出存单通知书样式【未修改】 43

8. 由法院强制保管有关财产权证照通知书样式 45

9.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样式 48

10. 协助执行通知书样式 54

11. 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样式 58

12.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样式 67

13. 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样式 77

14.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样式 88

15. 责令金融机构追回被转移冻结款项通知书样式 95

16. 责令协助执行单位追回擅自支付款项通知书样式 100

17. 责令责任人追回财产通知书样式 104

18. 责令交出财物(票证)通知书样式 109

19. 责令追回财物(票证)通知书样式 114

20. 查封财产通知书文书样式 118

21. 限期履行通知书样式 121

22. 提供评估资料通知书样式 123

23. 送达评估报告通知书样式 126

24. 拍卖通知书样式 129

25. 拍卖保留价(降价)通知书样式 134

26. 暂缓拍卖通知书样式 137

27. 恢复拍卖通知书样式 139

28. 撤回拍卖委托通知书样式 141

29. 送达参与分配方案(异议)通知书样式 143

30. 执行拘留通知书样式 146

31. 执行拘留通知书(回执)样式 149

32. 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样式 152

33. 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回执)样式 155

34.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告知书样式 158

二、书函类 161

原1. 申请执行书样式【删除样式】 161

原7. 请原审法院审查委托执行案件执行依据函样式【删除样式】 162

35. 委托执行案件书函样式 163

36. 接受委托执行案件复函样式 169

37. 执行事项委托函样式 174

38. 委托送达函样式 176

39. 涉港、澳执行案件委托送达书样式 182

40. 调卷函样式 188

41. 协助执行函样式 191

42. 财产保管委托书样式 193

43. 鉴定委托书样式 197

44. 价格评估委托书样式 201

45. 司法审计委托书样式 206

46. 拍卖(变卖)委托书样式 208

47. 代为完成指定行为委托书样式 214

48. 履行债务证明书样式 218

49.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函样式 221

50. 报请协调处理执行争议的函样式 224

51. 参与分配函样式 227

52. 司法建议书样式 230

53.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样式 235

三、裁定类 240

原62.将被执行人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权益转让申请执行人裁定书样式【删除样式】 240

54. 强制执行裁定书样式 243

55. 采取冻结存款措施裁定书样式 246

56. 采取划拨存款措施裁定书样式 253

57. 提取被执行人储蓄存款裁定书样式 258

58. 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收入裁定书样式 263

59. 冻结被执行人在有关公司已到期收益裁定书样式 268

60. 禁止被执行人转让知识产权裁定书样式 273

61.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样式 278

62. 预查封裁定书样式 287

63. 冻结被执行人投资权益或股权裁定书样式 293

64. 冻结被执行人预期收益裁定书样式 299

65.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裁定书样式 305

66. 采取拍卖措施裁定书样式 311

67. 重新拍卖裁定书样式 317

68. 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样式 320

69. 采取变卖措施裁定书样式 326

70. 变卖成交确认裁定书样式 332

71. 采取以物抵债措施裁定书样式 339

72. 过户执行裁定书样式 346

73. 执行到期债权裁定书样式 349

74. 折价赔偿特定标的物(或执行其他财产)裁定书样式 355

75. 以担保财产赔偿损失裁定书样式 361

76. 对暂缓执行期届满后执行担保人财产执行裁定书样式 368

77. 执行保证人财产裁定书样式 374

78. 变更名称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380

79. 追究擅自处分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责任人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386

80. 追究擅自解除冻结款项造成后果的金融机构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391

81. 追究擅自支付收入的有关单位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398

82. 追究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有关单位或公民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404

83. 追究擅自支付股息或办理股权转移手续的有关企业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410

84. 不予受理执行申请裁定书样式 416

85. 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书样式 422

86. 准予撤回执行申请裁定书样式 426

87. 中止执行裁定书样式 430

88. 终结执行裁定书样式 435

89.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样式 440

90. 执行结案裁定书样式 445

91. 执行回转裁定书样式 448

四、决定类 455

92. 申请回避决定书样式 455

93. 申请回避复议决定书样式 461

94. 拘留决定书样式 465

95. 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样式 472

96. 罚款决定书样式 476

97. 限制出境决定书样式 482

98. 解除限制出境决定书样式 488

99.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样式 493

100. 本院暂缓执行决定书样式 496

五、命令类(令、票) 502

101. 报告财产令样式 502

102. 限制高消费令样式 508

103. 搜查令样式 512

104. 传票样式【未修改】 518

105. 拘传票样式 521

六、公告类 526

原78.拍卖公告样式【删除样式】 526

106. 送达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公告样式 527

107. 查封公告样式 532

108.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公告样式 537

109. 判决主文(致歉声明)公告样式 542

七、表格及其他 544

原3.委托执行案件报送省(区、市)高院统一委托执行表格样式【删除样式】 544

110. 本院审判庭(包括执行裁判庭)与执行局(庭)间移送案件表格样式 545

111. 法庭报请基层法院执行表样式 548

112.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样式 551

113.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样式 553

114.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样式 558

115.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样式 561

116. 证照(财物)保管清单样式 565

117. 证照(财物)发还清单样式 568

118. 委托执行案件情况说明样式 571

119. 房产续封说明样式 574

120. 参与分配方案样式 577

第二部分 执行审查类文书 581

原91.准(不)予执行行政决定裁定书样式【删除样式】 581

原113.追加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删除样式】 581

121.确定执行裁判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样式 582

122.变更合议庭审批表样式【未修改】 585

12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裁定书样式 587

124.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样式 596

125.案外人异议裁定书样式 602

126.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裁定书样式 612

127.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裁定书样式 620

128.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案件裁定书样式 628

129.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裁定书样式 633

130.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执行令样式 641

131.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645

132. 驳回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的裁定书样式 654

133.变更被执行人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658

134.变更(追加)分立、合并、撤销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666

135.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674

136. 变更或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680

137. 追加对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686

138.追加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的业主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692

139.追加个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合伙型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698

140.追加分支机构所属的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705

141.变更已终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711

142. 拘留、罚款决定复议决定书样式 716

143.复议执行裁定书样式 721

144. 管辖权异议复议裁定书样式 740

145. 其他复议裁定书样式 749

146.督促执行令样式 759

147. 将下一级法院执行案件指定其他法院执行裁定书样式 763

148. 将下一级法院执行案件提级执行裁定书样式 767

149. 驳回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裁定书样式 770

第三部分 执行协调、监督类文书 773

原6.受托执行案件交办函样式【删除样式】 773

原131.上级法院直接裁定不予执行非诉法律文书裁定书样式【删除样式】 774

150.指定执行管辖裁定书样式 775

151.将下级法院执行案件提级执行裁定书样式【未修改】 780

152.将下级法院执行案件指定其他法院执行裁定书样式【未修改】 782

153.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案件决定书样式【未修改】 784

154.上级法院协调执行争议决定书样式【未修改】 785

155.上级法院处理执行争议案件协调划款决定书样式【未修改】 787

156.上级法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决定书样式 789

157. 上级法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案件通知书样式 793

158.上级法院通知下级法院延长暂缓执行期限通知书样式 795

159.上级法院通知下级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样式 798

160.上级法院责令下级法院限期作出不予执行裁定通知书样式【未修改】 802

161.上级法院直接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样式【未修改】 804

162.督办(转办)函样式 806

163.催办函样式 809









第一部分 执行实施类文书







一、通知类



























1.受理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受理通知书

(××××)……执……号

××××(写明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与××××……(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件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作出的(××××)××字第××号××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的申请执行书本院已收到。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如为移送执行时,变更表述为“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书记员×××负责执行。



二O二二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编:  

说明

本样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情形的执行申请立案后,向申请执行人发出受理通知书时使用。





注意事项

1、受理通知书应与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通知书

……执……号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与××××……(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件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以(××××)××执×××号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简述法院查证或当事人提出恢复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0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恢复……(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二 年××月××日

(院印)

  本院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0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时使用。

2.因和解后未履行完毕恢复执行的,应引用《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3、不予恢复执行的通知书,可参照本样式拟制。

注意事项

本通知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

和解后的恢复执行。

1.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只规定了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种情形,即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本条修改后将恢复执行的情形扩大到三种,除修改前条文规定的情形外,增加了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或受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两种情形。在这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可能主要是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当事人申请。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保留了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条文,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还是认为,虽然本条去掉了“一方”与“对方”的限制,但是基于诉讼诚信原则,违反和解协议方不能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3.在新增加的两种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情形下,也只是规定了由当事人申请,并未限制是哪一方当事人。由于前提是申请执行人受到欺诈或胁迫而达成的和解协议,所以实践中申请恢复者一般应是申请执行人。

4.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

终结执行后,出现法定情形时可以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需要撤销此前的终结执行行为。事实上,由于这一制度的存在,可以解决当事人对于真正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恢复到执行程序终结之前状态的诉求。例如,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如果该被执行人终结执行后又恢复了劳动能力,有了收入来源,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需要撤销此前的终结执行行为。而对于不存在恢复执行条件,但是认为终结执行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经审查后终结执行行为确有错误的,撤销终结执行行为,回复原执行程序。实践中应当注意引导当事人区别不同的情况适用正确的救济程序,推动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不影响执行实施案件结案。如果经执行异议或复议程序审查后,终结执行行为确有错误的,则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定撤销错误的执行行为。终结执行行为一旦被撤销,则原来的执行实施案件恢复执行,可以使用原案号继续执行。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第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恢复执行或者不予恢复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

  第十三条 恢复执行后,对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执……号

××××(写明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与××××……(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件案由)一案,本院现已立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应及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附: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一份

二O二 年××月××日

(院印)



  本院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

本样式根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要求申请执行人查报被执行人财产时使用。



注意事项

文书适用条件是权利人在案件审理阶段未申请财产保全或财产保全的财产不够执行标的的,可要求查报。

在现实生活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往往在纠纷发生前就认识,甚至相互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长期的民事往来与合作关系,而且申请执行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以后也会时刻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因此,申清执行人总是能够或多或少地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见,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报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做法是切实可行的。此外,申请执行人与民事案件的执行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了尽快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执行过程变得简便快捷,他们往往有报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提供财产线索的积极性,一旦掌握相关信息,他们就会立即通知法院。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应当注意的是,申请执行人不享有法定的财产调查权。如果法院发现申请执行人报告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并非为被执行人所有,申请执行人只能再行报告。申请执行人在立法上并未被赋予明确的财产调查权,法律只明确规定了申请执行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享有申请执行权、自行和解权、申请暂缓执行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权、对查封冻结扣押的知情权等等,而这些权利对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并不具有任何的实质性作用。

申请执行人报告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的行为只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义务,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其目的主要在于迅速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防止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因此,绝不能把申请执行人无法问法院报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作为法院不受理中请执行人的执行中请的理由,否则,将极大地损害中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形中也放纵了被执行人的恶意逃债行为,同时也可能会成为部分执行人员工作不力的借口。







【法条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第二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六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4. 金钱给付案件执行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执……号

××××(写明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与××××……(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件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或移送、或报请执行的单位或部门名称)于二O二×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或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 年××月××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同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开户银行:XXX

账户名称:XXX

账号:XXXX    特此通知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告知义务及不履行的风险时使用。   2、执行通知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如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3.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中应当写明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申请执行费的数额。

4.可与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一并送达被执行人。



注意事项:

执行通知制度要求在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之前,向债务人发出执行通知,使债务人知悉执行的具体内容以及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促使其主动及时履行。执行通知制度有利于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知情权、抗辩权,是执行文明的体现,对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1.明确规定了执行通知发出的时间

为提高民事执行的效率,民事执行机关发出执行通知应有期限限制。《92年意见》第279条将这一期限规定为“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十日内”,《执行规定》中则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三日内”,考虑到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两者实质相同,只是起算点有差异。本条修改时保留了原条文“十日”期限,但在起算点上补充规定了法院收到“移交执行书”的情况。执行程序的启动有当事人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两种方式。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后,特殊情况下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不待当事人的申请,由审判机构直接交执行机构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移送执行的案件主要有三类:一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二是民事裁定书;三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移送执行虽然程序启动方式不同,但同样需要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因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修改时增加了收到“移交执行书”的情况,使期限起算点更加完善。

2.明确了执行通知必须包含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实践中因适用的具体情形不同,执行通知的具体内容也有差异。本部分总结实践经验,保留了《92年意见》内容,规定了执行通知的告知内容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是告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22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5.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执……号

××××(写明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行政机关名称)因……(写明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行政××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年××月××日立案受理,并于二O二×年××月××日以(××××)××字第××号××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开户银行:XXXX

账户名称:XXXX

帐 号:XXXX

  特此通知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执行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非诉行政案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时使用。

2、执行通知制度要求在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之前,向债务人发出执行通知,使债务人知悉执行的具体内容以及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促使其主动及时履行。执行通知制度有利于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知情权、抗辩权,是执行文明的体现,对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执行通知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如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3、2007年修改民事诉讼法之后,司法实务部门反映,民事诉讼法将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限定在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行为,仍然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不利于保证债权人的权利及时得以实现。在一些案件中,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非常隐蔽,执行员往往难以查清,债权人也难以证实,法院不能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错过执行时机。另外,有的意见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需要执行员的审查与判断,而这也可能会成为执行员怠于采取强制措施的推辞或者借口,不利于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22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6. 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定行为执行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号

××××(写明被执行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与××××……(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件案由)一案,本院(或委托、移送的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文书字号和名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或移送、或报请执行的单位或部门名称)×××于××××年××月××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0二×年××月××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写明具体履行指定行为的事项),并承担迟延履行金和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特此通知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说明:

可替代行为的执行,是在法律文书指定履行的行为属可替代行为时,所实施的关于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可替代行为是指,行为由被执行人自己实施或由第三人实施,对于债权人在经济上或法律上的效果并无不同。这种行为,可以是属于一般劳务的供给,例如,砍树、拆除房屋、运送物品、清除污水等,也可以是属于技术性劳务的供给,例如制造机器、设计图纸、修建房屋等。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条  第二百十条……执……号

××××(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中,查明你已将收入转为储蓄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交出存单。   逾期拒不交出,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你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将其收入转化为储蓄存款后,责令其交出存单时使用。

2、本样式一式二份,拟稿存入执行卷宗,并由执行员、书记员签字,正式函件交协助单位收执。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金融机构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8. 由法院强制保管有关财产权证照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强制保管产权证照通知书

……执……号

××××(写明被执行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本院执行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经查,你(单位)……(写明被执行人持有有关财产产权证照的事实,以及责令强制保管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第1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时即将……(写明财产名称、数量等内容)财产权证照交由本院保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特此通知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法条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9.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执……号

××××(写明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你(单位)享有到期债权,现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于二O二×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对你(单位)的到期债权。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第51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对你(单位)享有的到期债权,你(单位)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二、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该到期债权交至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你(单位)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

三、如有异议,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若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本院将依法追究你(单位)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你(单位)在按照本通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到期债务后,本院将出具履行债务证明书。逾期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第51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时使用。

2、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注意事项

1、履行通知和对债权冻结的裁定这两类文书必须同时直接送达第三人,不能采取委托、公告等间接送达的方式。不能因担心第三人提出异议而使用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形式替代履行通知的效力。

2、对未到期债权可以参照本样式制作“履行通知”,冻结未到期债权、禁止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交付法院,并告知法律后果。

3、对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到期债权的执行,被执行人作为债权人未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第三人对该债权是否存在或债务数额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亦不影响继续强制执行,但第三人以其已全部或部分履行该债务为由提出异议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审查。对被执行人作为债权人已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执行该债权的法院协助扣留相应的执行款项。

4、要正确理解对债权执行与代位权制度的关系。只有次债务人对债权无异议的,才能予以执行;一旦次债务人提出了异议,申请执行人就无法再通过执行程序向次债务人求偿,而是应该通过代位权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5、应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如果其提出的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异议的条件,或者其债权符合参与分配的条件时,应依法保护其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





【法条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5.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51.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 协助执行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执……号

××××(写明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   关于……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其他机关)作出的(××××)××字第××号……(写明法律文书的名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写明请求协助执行的原因),根据……(写明根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写明协助执行的有关事项)。



附:(××××)……字第……号……(写明法律文书的名

称)×份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29条、第39条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有关财产或履行指定的行为时使用。

2、通知要求请予协助执行的内容,应具体明确的加以表述。



注意事项



1、协助执行通知一般与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查封财产有查封期限的,在送达回证上也要注明查封期限及起止时间。在接收单位只签字不盖章的情况下,应通过拍照、录像保留证据。

2、人民法院在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查询、冻结、强制转让股权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办理。



【法条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办理以下事项:

(1)查询有关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对外投资,以及受处罚等情况及原始资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公示的信息除外);

(2)对冻结、解除冻结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进行公示;

(3)因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被执行人股权,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1.人民法院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送达冻结裁定,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示。

人民法院要求协助公示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向被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公示通知书和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

协助公示通知书应当载明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执行依据,被冻结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的姓名(名称),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数额,冻结期限,人民法院经办人员的姓名和电话等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股权冻结自在公示系统公示时发生法律效力。多个人民法院冻结同一股权的,以在公示系统先办理公示的为在先冻结。

依照前款规定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的,应当及时向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送达裁定书,并将股权冻结情况书面通知股权所在公司。





11. 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存根)



……执……号

发往银行:

事 由 :

查  询 : (单位)名下银行存款



查询人:   批准人:   填发人: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11﹣2.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执……号

   银行:

兹因 ,须向你行查询 (单位)名下的银行存款,特派我院    前往你处,请予协助查询为盼。

附:可提供当事人银行存款线索:   存款单位名称:

  账 号:

  其 他: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人民法院 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回执)

……执……号



   法院:

你院        字第          号查询通知书收悉。现将      (单位)的银行存款情况提供如下:





附:有关存款资料



银行

××××年××月××日

(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12﹣1.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存根)样式

××××人民法院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存 根)



……执……号

发往银行:

事由:因 ,关于     (单位)在   行(处)   账户的存款  元,请暂停支付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批准人:   承办人:   填发人:





××××年××月××日

(院印)



 12﹣2.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执……号

   银行:

兹因       ,关于       (单位)在你  行(处)     账户的存款   元,请暂停支付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批准人:

  

××××年××月××日

(院印)



承办人: 联系电话:





12﹣3.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样式

××××人民法院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回执)



……执……号

   法院:

  你院   字第   号冻结通知书收悉。关于     (单位)在我行(处)的   账户存款应冻结   元,已冻结 元,冻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未冻结   元,原因 。





银行

二O二×年××月××日

(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等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用。   2、本样式仍沿用过去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三联单”形式。

注意事项

1、人民法院冻结存款,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冻结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执行。

2、外地法院可以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无需由当地人民法院出具手续。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要求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时,冻结、扣划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适用留置送达的规定。

4、当账户内余额不足时,应要求金融机构在回执上注明:“对账户做只收不付处理”。

5、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了部分账户不得冻结:

1)、《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规定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帐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全措施。但军队、武警部队的其余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明确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规定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规定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规定了除该通知规定情形外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8)、《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3号)二、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



13﹣1.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存根)样式

××××人民法院 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存根)

……执……号

发往银行:

事由:根据 ,请将   (单位)在   行(处)    账户的存款    元,扣划至本院银行账户 。

 





 批准人:   承办人:   填发人: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13﹣2.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执……号

   法院:   你院  字第    号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收悉。关于       (单位)在我行(处)的  账户存款   元已扣划至你单位银行账户,未扣划    元,原因 。





银行

××××年××月××日

(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时使用。   2、本样式仍沿用过去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三联单”形式。

注意事项

1、各人民法院在制作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时,应将法院执行案款账户、账号、开户行信息一并事先打印,确保扣划款项进入执行法院账户。

2、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扣划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第六条,可以不再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外地法院可以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无需由当地人民法院出具手续。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要求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时,冻结、扣划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适用留置送达的规定。

5、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了部分账户不得扣划:

1)、《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规定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帐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全措施。但军队、武警部队的其余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

2)、《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明确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规定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规定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规定了除该通知规定情形外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规定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

10)、《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3号)二、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





























14.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样式

14﹣1.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存根)样式

××××人民法院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存根)

……执……号

发往银行:   事由:   年  月  日  字第  号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    (单位)在你行(处)    账户的存款    元,现请解除冻结可以支付。





  批准人:   承办人:   填发人: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14﹣2.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执……号

   银行:    年  月  日  字第  号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    单位在你行(处) 账户的存款      元,现请解除冻结可以支付。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承办人: 联系电话:



14﹣3.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样式

××××人民法院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回 执)



……执……号

   法院:   你院   字第   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收悉。关于         (单位)在我行(处)   的账户存款   元,已解除冻结,此复。





银行

二O二×年××月××日

(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15. 责令金融机构追回被转移冻结款项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责令追回被转移款项通知书



……执……号

××××(金融机构名称):   本院在执行XXX与XXX……(写明案由)一案中,已于××××年××月××日依法向你单位发出(××××)……执……号执行裁定书和(××××)……执……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擅自解除被本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金额为××元被转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如数追回已被转移的款项××元。   逾期未能追回,本院将依法裁定你单位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你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适用于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使冻结款项被转移时,责令金融机构限期追回已被转移款项时使用。   2、本样式一式二份,拟稿存入执行卷宗,并由签发人、执行员、书记员签字,正式函件交协助单位收执。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6.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16. 责令协助执行单位追回擅自支付款项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



……执……号

××××(写明协助单位名称):   本院在执行XXX与XXX(写明案由和字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你单位发出(××××)××执×字第××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协助将被执行人×××收入××元(写明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数额)交存本院,你单位却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元(写明擅自支付的数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0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如数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元,并按(××××)××执×字第××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该款交存本院。   逾期拒不追回,本院将依法裁定你单位在擅自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你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制作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0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后,有关单位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人民法院责令其限期追回时使用。   2、本样式一式二份,拟稿存入执行卷宗,并由执行员、书记员签字,正式函件交协助单位收执。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30.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17. 责令责任人追回财产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责令责任人追回财产通知书



……执……号

××××(写明责任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本院在执行XXX与XXX……(写明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依法查封(或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内容)。经查,××××年××月××日,你(单位)未经本院同意,擅自处分上述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追回上述财产。

  逾期不能追回的,本院将裁定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责任人为单位,则表述为“并视情节轻重对你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二O二 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制作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法院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时使用。

2、本样式一式二份,拟稿存入执行卷宗,并由执行员、书记员签字,正式函件交责任人收执。











【法条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32.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第二百条第二百五十条……执……号

××××(写明有关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本院在执行XXX与XXX(写明案由和字号)一案中,因你(单位)持有(××××) ××字第××号…… (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写明财物或票证的名称、数量等内容),于二O二×年××月××日向你送达本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协助交付该财物(或票证)。你(单位)却协同被执行人×××将财物(或票证)转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2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本通知书送达后×日内向本院交出财物(或票证)……(写明财物或票证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逾期不向本院交出财物(或票证),将由你(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单位,增加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2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或公民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而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人民法院在责令其限期追回时使用。

2、本样式一式二份,拟稿存入卷宗,并由执行员、书记员签字,通知书正本交当事人收执。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2.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后,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承担赔偿责任。



























20. 查封(冻结)财产通知书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查封财产通知书

(××××)….执….号

××××(写明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XXX与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依法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写明财产基本情况),查封(冻结)期限为

X年(月),自202×年××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你(单位)如申请对上述财产继续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应在查封(冻结)届满之日15日(异地财产为15个工作日)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你(单位)在查封期限届满前未提出采取续行查封措施申请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后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你(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不利后果。



特此通知。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制作,供人民法院在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后,向申请执行人发送查封财产通知时使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及续封权利。执行中申请续封被执行人财产既是申请执行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种义务,申请执行人作为权利人,有权利了解已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也有义务提前向法院申请续封,维护自己的权利。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告知申请执行人查封财产财产和期限,以及释明续封的义务,一方面是执行公开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发挥申请执行人作为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减轻人民法院在控制查封财产的压力,避免查封财产查封到期后因漏封发生转移。

2、执行人员可以将查封、冻结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查封扣押笔录等证据材料复印件交申请执行人收存。

3、执行人员可以采取制作谈话笔录或在通知书存根部位由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方式存档。



【法条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20.1 查封(冻结)财产通知书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查封财产通知书

(回执)

(××××)….执….号



××××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XXX与我(单位)X……(写明案由)一案查封(冻结)财产通知书已收悉。

我(单位)承诺在202××年××月××日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异地财产为15个工作日)向你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逾期未提交导致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的,我(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不利后果。





申请执行人:



二O二×年××月××日



21. 限期履行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限期履行通知书

(××××)……执……号

××××(写明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与……(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件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书(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本院依法于××××年××月××日查封(扣押或冻结)了你(单位)所有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本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查封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或变卖。

特此通知



二O二×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制作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强制执行查封财产时使用。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22. 提供评估资料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提供评估资料通知书

(××××)……执……号

××××(写明有关公司的名称):

×××与……(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件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本院将对已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你公司××股权(写明出资金额、持股比例)进行评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如评估上市公司股权时,则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你公司如实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评估机构对上述股权予以评估;拒不提供的,本院将强制提取。

特此通知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本院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股权进行评估时,要求有关公司提供会计报表等材料配合评估机构评估时使用。

执行中,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持有有关公司股权进行评估时,需要对有关公司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等进行调查。而有关企业并非案件被执行人,且被执行人作为其股东对其又有影响力,所以经常出现拒不配合或消极配合法院评估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文明确了有关企业的协助义务。

在实际执行中,对股权评估时需要有关公司配合评估时会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提供评估资料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有关公司配合。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的,可以向股权所在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实施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对被冻结股权所占比例、股权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有关情况。人民法院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3.股权评估所需材料包括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对外重要负债依据等。同时由于目标公司仍可独立进行资产运作、对外担保等,由此可能导致股权价值的波动。



【法条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的,可以向股权所在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实施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对被冻结股权所占比例、股权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有关情况。人民法院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股权所在公司未向人民法院报告即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股权所在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故意通过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转让重大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等行为导致被冻结股权价值严重贬损,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拍卖被执行人的股权,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程序确定股权处置参考价,并参照参考价确定起拍价。   确定参考价需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等部门调取,也可以责令被执行人、股权所在公司以及控制相关材料的其他主体提供;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为确定股权处置参考价,经当事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股权所在公司进行审计。





23. 送达评估报告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送达评估报告通知书



(××××)......执......号



××××(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姓名或名称):

××××与……(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件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书(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本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已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写明查封财产基本情况)进行了评估,现送达你(单位)评估报告书一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你(单位)认可评估报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财产基本信息错误;2、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3、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4、评估程序严重违法】,可以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特此通知



附:……评估报告书一份



××××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 拍卖通知书



第二百四十七条第四百八十八条第二百条第四百八十八条第二百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四百八十八条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告知拍卖公司本次拍卖保留价时使用。





注意事项

1、第一次拍卖,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2、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法条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股权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   第一次拍卖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进行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90%。经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人民法院可以在每次拍卖未成交后主持调解,将所拍卖的股权参照该次拍卖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26. 暂缓拍卖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暂缓拍卖通知书



(××××)......执......号

××××(写明受托拍卖公司的名称):

××××与……(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件案由)一案,本院依法委托你公司对已冻结(或扣押、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写明查封财产基本情况)进行拍卖。因……(写明暂缓拍卖的事由),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需要继续拍卖的,本院将通知你公司恢复拍卖。

特此通知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决定暂缓拍卖,通知拍卖公司暂缓拍卖时使用。



【法条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第五百一十二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30. 执行拘留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拘留通知书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人民法院 执行拘留通知书(回执)××××人民法院 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



××××人民法院 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回执)





(××××)......执......号



××××(写明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与……(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件案由)一案,本院向你(单位)送达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份,方便你(单位)今后申请恢复执行。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财产线索)的或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你(单位)应及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二、你(单位)申请恢复执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①恢复执行申请书;②生效法律文书副本;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④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证据材料;⑤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公民个人的身份证;⑥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如有财产需要续封的,你(单位)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四、如有需要立即查封等紧急事项的,你(单位)应在恢复执行申请书中说明或另附书面申请。

五、本院承办法官×××,电话:×××;书记员×××,电话:×××;内勤×××电话:×××;立案庭×××电话:×××。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符合规定情形的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向申请执行人告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注意事项时使用。

2、告知书应当明确申请恢复执行的材料,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

3、告知书应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一并送达申请执行人。





【法条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第六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执行的债权情况;

(二)执行经过及采取的执行措施、强制措施;   (三)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四)实现的债权情况;   (五)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后,执行案件可以作结案处理。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统计时,应当对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与其他方式结案的案件予以区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应当依法在互联网上公开。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八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二、书函类



35. 委托执行案件书函样式××××人民法院 委 托 执 行 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 接受委托执行案件复函

×××人民法院 委 托 送 达 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委 托 送 达 书



××××人民法院 调 卷 函



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必要时可向制作生效法律文书的机构调取卷宗材料。××××人民法院 财产保管委托书

××××人民法院 鉴 定 委 托 书



第七十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人民法院 价格评估委托书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委托评估被执行人的股权,评估机构因缺少评估所需完整材料无法进行评估或者认为影响评估结果,被执行人未能提供且人民法院无法调取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进行评估,并告知当事人因缺乏材料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适当高于执行费用的金额确定起拍价,但是股权所在公司经营严重异常,股权明显没有价值的除外。   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起拍价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预交的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45. 司法审计委托书样式

××××人民法院 委托书



××××人民法院 拍卖(变卖)委托书

依法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条第2款××××人民法院 履行债务证明书



××××人民法院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函



××××人民法院 报请协调处理执行争议的函

××××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主送单位名称):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发现……(写明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本院。





二O 二×年××月××日

(院印)

  抄送:…… (写明抄送机关名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三)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相关条文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重要问题,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书面建议时使用。   2、“存在的重要问题”要书写清楚,“提出建议的理由”要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建议的事项要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特别是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要有确凿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依据。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有关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的,应当分别引用上述法条作为依据。



注意事项

1、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出司法建议要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原则,做到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依据充足,说理充分,建议客观合理,方案切实可行,行文严谨规范,确保建议质量,符合保密规定。

2、司法建议书起草完成后,交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签发。向党政机关发送的重要司法建议书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发送的司法建议书,由院长签发。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53.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样式

××××人民法院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制作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冻结存款的强制执行措施时使用。   2、本样式的主文部分在制作文书时,可以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将“存款的地点、账号、户名、币种等”内容以填充的格式空出,以便在执行现场填写。 注意事项

1、冻结被执行人裁定书作出后应当与冻结存款通知书一并送达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被执行人存款的冻结,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

2、外地法院可以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冻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无需由当地人民法院出具手续。

3、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期间为12个月,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述期限。

4、冻结裁定书作出后应当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56. 采取划拨存款措施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为公民的案件中,查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收入已转为储蓄存款,责令其交出存单又拒不交出,采取提取其储蓄存款措施时使用。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8.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金融机构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58. 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收入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60. 禁止被执行人转让知识产权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61.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与××××……(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件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查明……(写明需查封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履行产权登记手续的进展情况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预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

二、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O二×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的精神制作,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未办理登记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时使用。

预查封是《通知》新创立的一项强制执行措施,它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关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法院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待该房地产权属登记完结时转为正式查封。之所以创立预查封这样一项制度,是因为被执行人对未经登记的物权或者预期物权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够成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权利主体,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另外,登记主管部门也往往以被执行人没有办理权属登记为由不予办理查封登记。所以,参照房地产买售过程中的预告登记制度,经与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创立了该项制度。

就可以预查封的房屋而言,依据《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主要包括:1.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如果房屋已经出售,则此时为保护购房人的物权期待权,不能进行预查封。2.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3.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均具有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的功能。虽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者变动,但是可以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排他性权利。

预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标的物转让的效力上应当是相同的。在法院预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预查封的财产,有关部门也不得办理转让、抵押手续。但是预查封和查封也有一些细微的区别:一是法院不能对预查封的房地产进行处理;二是预查封期间,登记机关除了可以将预查封的房地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外,登记机关不得为任何其他登记行为。在预查封期间,一旦房地产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则预查封就自动转为查封。

注意事项

人民法院预查封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条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十六、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所附的裁定书办理预查封登记。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七、预查封的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预查封的续封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十八、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的效力消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63. 冻结被执行人投资权益或股权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与××××……(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件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查明,被执行人×××在×××(写明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名称)有……(写明投资权益或股权名称及数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写明公司的名称)享有的……(写明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名称及数额)。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O二×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发出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执行通知后,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采取冻结措施时使用。





【法条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38】.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执……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与××××……(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件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XX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年××月××日查封(或扣押、冻结等)了……(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额等),现因……(写明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额等)的查封(或扣押、冻结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O二×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制作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解除已经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时使用。



注意事项

1、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查封、扣押、冻结等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执行人以其他形式履行了义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裁定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裁定书已送达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裁定书也应送达相应的人员和单位。

2、解除裁定应在不需要继续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当日作出。

3、解除强制执行措施裁定的审批程序与作出强制执行措施裁定的审批程序相同。如查封决定系合议庭作出,解除查封也应合议后作出。

4、因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后解除查封,在裁定书中应表述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不应表述和解协议内容。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66. 采取拍卖措施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与××××……(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年××月××日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写明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状况],并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等内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O二×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制作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使用。   2、拍卖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可参照此样式,适用法律时应加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2款。   3、对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拍卖,可参照此样式,适用法律时应加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7条。

4、拍卖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可参照此样式,适用法律时应加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9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5、拍卖被执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可参照此样式,适用法律时应加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注意事项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上市公司股权,应当于委托拍卖之前将法律文书送达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对拍卖股权的应注意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公司法》第72条规定,司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应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而《执行拍卖变卖规定》第14条确定的法院在拍卖前5日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到场,不到场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此《公司法》第72条规定的“20日”,与《执行拍卖变卖规定》的第14条规定的“5日”应如何适用。第一,《公司法》第72条规定的“20日”,是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时间限制,以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计算,逾期不行使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而《执行拍卖变卖规定》规定的“5日”并非优先购买权行使时间的限制,仅为提前通知的时间规定。第二,《公司法》第72条规定的通知,其通知内容系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执行拍卖变卖规定》规定的通知系到场参与拍卖。鉴于《执行拍卖变卖规定》第16条规定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是“询价式”,拍卖程序兼具一定的价格发现机制,故在拍卖程序开始前,对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内容无法包括具体的股权价格。所以,此时提前20日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如作出肯定的意思表示,实质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而非基于特定条件的优先购买。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最迟在拍卖程序开始之前20天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并询问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使其有合理的时间思考是否行使该权利。自通知之日起20天内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可以根据《执行拍卖变卖规定》在拍卖程序中行使优先购买权。需要注意的是,如其他股东没有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亦有权以普通竞买人的身份参加竞买,只是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需要参加竞价而已。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指出,应就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此条来源于《执行拍卖变卖规定》,通知内容为“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至少包括:第一,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本身,即执行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第二,拍卖公告包括的事项;第三,《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13条规定的信息公示的内容。此通知的效力,一方面保障了优先权购买人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具有催告意义,即经通知未参与竞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对需要进行拍卖竞买人资格审核的应严格对竞买人资质的审核。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35.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37.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39.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股权,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   依据处置参考价并结合具体情况计算,拍卖被冻结股权所得价款可能明显高于债权额及执行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相应部分的股权进行拍卖。对相应部分的股权拍卖严重减损被冻结股权价值的,经被执行人书面申请,也可以对超出部分的被冻结股权一并拍卖。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67. 重新拍卖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与……(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所有的……(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年××月××日,本院依法委托××××(写明评估机构名称)对该财产予以价格评估。××××(写明评估机构名称)作出……评估报告书(写明评估报告编号),评估值为××元。××××年××月××日,本院依法在××××(写明网络拍卖平台名称)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在××××(写明拍卖机构名称)进行的第×次拍卖中,买受人……(写明买受人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以××元的最高价竞得。买受人×××竞买成交后,在规定期限内经多次催缴款项,至今仍未支付,致使拍卖的目的难以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重新拍卖。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O二×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制作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评估拍卖涉案财产,买受人竞买成交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拍卖款项,人民法院裁定重新拍卖时使用。



注意事项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拍卖规定》第二十五条之所以规定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可以重新拍卖,立法本意主要是为了促使买受人尽快支付价款;同时,通过赋予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的权力,使法院能够在拍卖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有效控制整个拍卖程序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执行成本,避免拍卖程序过分拖延,防止衍生出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尽快得到实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买受人未如期支付价款,法院即应裁定重新拍卖,而应该考虑哪种处理方式更有利于债权尽快得到实现,更有利于降低拍卖成本。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价款,违反了约定的按时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的确认程序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执行法院作为委托人,在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竞买人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及数额均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加以确认,便于提高执行效率。另一种意见认为,买受人逾期付款,实际上给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造成了损失,应由受损害的执行当事人提出申请,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对此问题现无明文规定,应慎重处理。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如果是基于买受人逾期付款法院未重新拍卖的,实际上该迟延付款的行为给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造成了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损失,对此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由买受人负担。

相关内容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竞买人逾期支付价款是否应重新拍卖的复函》



















【法条指引】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第二十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四百九十一条  第四百九十二条  第四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与……(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件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查明……(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的标的物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事实)。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财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值为××(或依法确定评估价格的过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写明赔偿数额)。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O二×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制作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交付财产的案件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的标的物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裁定被执行人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时使用。

【法条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原物确已毁损或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

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案外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与……(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书(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本院查封了……(写明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基本情况)。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提出异议,并于××××年××月××日以……(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内容)提供了担保,本院依法解除了对案外人主张权利财产的查封(或扣押、冻结等)措施[或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以……(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内容)提供了财产担保,本院依法继续执行]。因解除强制执行措施(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造成×××(写明损失的数额)损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以担保的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内容)赔偿×××的损失。

二、强制执行(冻结、划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担保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O二×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裁定以担保的财产赔偿时使用。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如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担保财产参照适用本样式。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担保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与……(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件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书(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担保人提供了……(写明担保人提供担保财产的情况),本院于××××年××月××日依法作出(××××)××执×字第××号暂缓执行决定书,暂缓本案的执行。现暂缓执行期届满,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或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强制执行(冻结、划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担保人×××向本院提供的……(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或:冻结、划拨担保人×××银行存款××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O二×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或担保人提供了执行担保而决定暂缓执行,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时使用。   2、担保人提供执行担保既包括以信用承诺自己会为被执行人承担责任,也包括提供具体的物的担保。

3、如提供的担保为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取消首部担保人一项,并将文书中担保人变更为被执行人。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九条第四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第十一条式







【法条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四条 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执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姓名或名称变更后的主体作为执行当事人,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变更前的姓名或名称。

















79. 追究擅自处分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责任人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定书样式××××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责任裁定书样式××××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经查,……(表述具体不符合受理执行的情形)。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第1款,写明驳回执行申请的理由),应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全称)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O二×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制作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立案受理的执行案件,经审查,驳回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执行申请时使用。



注意事项

1、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审查执行申请是否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包括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尚未生效、申请人主体不适格、请求强制执行的内容不合法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不属受案法院管辖 (××××)××执×××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与……(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 判决书(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写明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写明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于二O二×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二O二×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第××号××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和名称)的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作出的(××××)××字第××号×× 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字号和名称)的本次执行申请。

本次执行申请撤回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O二×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制作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正当合法时裁定准予撤回执行申请时使用。

注意事项

1、撤回执行申请是程序性事项,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权利人在撤回执行申请后,再次申请执行符合规定,就必须立案执行。

2、撤回执行申请的范围仅限未执行部分。对于已全案执行到位的案件,因权利已经全部实现,执行案件应作结案处理,申请人不得也不能申请撤回。

3、人民法院应当对权利人撤回执行申请进行审查,撤回执行申请必须是申请人自愿。

4、权利人撤回执行申请构成执行时效中断的事由。

5、撤回执行申请应同时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等间接强制措施。







87. 中止执行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

××××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人民法院 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人民法院

(××××)××执××××号

被限制出境人……(写明姓名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与……(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件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二O二×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书(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单位时,则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为其法定代理人)持有×国护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限制×××出境。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如限制出境对象为外国人,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如被执行人为单位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则根据实际情形,加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第(X)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单位时,则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为其法定代理人)×××(护照号码:××××)出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时使用。法院依职权决定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时,参照本样式。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98. 解除限制出境决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执××××号

被限制出境人……(写明姓名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于二O二×年××月××日作出(××××)××执×字第××号限制出境决定书,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单位时,则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境。现因……(写明解除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单位时,则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为其法定代理人)×××(护照号码:××××)的出境限制,并发还其有效护照。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的,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境限制时使用。























99.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执×××号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与……(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件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二O二×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书(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写明被执行人具体失信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项、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为单位时,则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注意:

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主管人员因执行案件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或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相关人员对此不服提出异议,应当由执行实施部门负责,并采取决定的方式来出具处理意见,而并非另立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审查。























100. 本院暂缓执行决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暂缓执行决定书

某一项或者某几项执行措施),暂缓执行至××××年××月××日。

被执行人在暂缓期满后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执行担保财产。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根据担保人自愿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该担保业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或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的、或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抵销权),申请暂缓执行,并提供担保,决定暂缓执行时用。



注意事项

1、人民法院在收到暂缓执行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将决定书发送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暂缓执行的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暂缓执行的期限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对暂缓执行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对是否暂缓执行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听取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恢复执行。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前,据以决定暂缓执行的事由消灭的,如果该暂缓执行的决定是由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法院应当立即作出恢复执行的决定。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五、命令类(令、票)

101. 报告财产令样式

××××人民法院 报 告 财 产 令

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人民法院

搜查令(审批联)

 (××××) ××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   搜查地点   发出搜查令的理由和实施搜查的意见:

执 行 员  

  年  月  日 执行庭(局)领导意见:年  月  日 院长意见: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

搜 查 令

 ××××人民法院传 票(存根)

本联存卷 ××××人民法院 传  票

案  号 (××××)××执×字第××﹣××号 案  由   被传唤人   工作单位或住址   传唤事由   应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应到处所   注意事项: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场所。

 2.本传票由被传唤人携带来院报到。

 3.被传唤人在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审判员(执行员) ××× 

               书记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联送达被传唤人

××××人民法院  拘传票(审批联)被拘传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或住址   应到时间 ×年××月××日 应到处所   拘传原因及理由:

         

审判员(执行员)××× 

×年××月××日                批准人××××年××月××日         本联存卷××××人民法院 拘 传 票              被拘传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或住址   应到时间 ×年××月××日 应到处所   执行人员宣布: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决定对×××予以拘传。

         ××××年××月××日

 (院印)      本拘传票已于×年××月××日××时××分送达被拘传人。

       被拘传人××× 

(签字或盖章)  执行拘传情况:     执行人×××   

×年××月××日  本联执行拘传后存卷

××××人民法院 公告

】××××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编 号 财 产 名 称 地 址、证 号 及 其 他 数 量                                        

××××人民法院 公告案件表格样式  移送执行案件表

移送单位   执行局收案人签收   案  由   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   住址或所在地及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   住址或所在地及联系方式   执 行 依 据 裁判文书 (××××)××字第×号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履行义务期限 年  月  日前 移  送  说   明 (××××)×字第×号(签字)

年  月  日 ×××,电话×××

制作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9条第2款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按规定向本院立案庭移送立案执行时使用。执行裁判庭与执行实施庭间移送案件,可参照本样式。

注意事项



在移送执行时,应当将财产保全情况详细说明,包括财产基本信息、保全期间,避免保全财产到期未续封。

















111. 法庭报请基层法院执行表样式

法 庭 报 请 执 行 表

案  由   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   执行

依据 裁判文书 年 月 日作出(××××)××字第××号××判决书(或者其他文书名称)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履行义务期限  年 月 目前 报送

理由  

法庭庭长:

   202 年  月  日 执行局(庭)审批意见  执行局(庭)长:

202 年  月  日 备

注   执行局(庭)接收人  

年  月  日 附:卷宗   卷   册  

112.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样式

××××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 告知事项 1、 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执行文书,保证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 执行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3、 因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送达地址 当 事 人 送达地址 电话(手机) 邮编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确认 我已经阅读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事人(签章)                                                          202 年 月 日 备注 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

制作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要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时使用。



注意事项

当事人不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人民法院应当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中确认地址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如按照上述方法无法有效送达,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113.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样式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

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被执行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银行账号和存款金额 动产、不动产(如房产、车辆等) 到期债权、可得利益(如以他人名义购置的不动产、股票、知识产权等收益) 分支机构情况 其他财产(如保全财产、期限等)   提供可执行财产的线索 被执行人配偶财产情况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制作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条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要求申请执行人查报被执行人财产时使用。



注意事项

1、适用条件是权利人在案件审理阶段未申请财产保全或财产保全的财产不够执行标的的,可要求查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4、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应与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一并送达申请执行人。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第二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114.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样式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身份证号码(或机构代码): 住址(或住所地): 联系电话: 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其他财产情况: 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    ×年××月××日本表不够填写的,可另附表。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编号 财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额数量 单位 备注                                                             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人(或其他成年家属):

在场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执行人员:  书记员: 年  月 日     注:本清单一式份,一份交被执行人,一份随查封裁定书存卷。

持有人

姓名   案 由   编 号 证照名称 证件号码 数 量 备  注           持有人       (签名)

在场人       (签名)

 年  月  日  执行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清单一式份,一份交被执行人,一份随强制保管证照通知书存卷。   

被执行人姓名   案 由   编 号 证 照名 称 数 量 备  注                                                  领取单位  (盖章)领取人:       (签名)

 年 月 日 执行人员     (签名)

202  年 月 日 注:本清单一式份,一份存入卷宗,一份交被执行人。 执行依据案号 性质 申请人 标的额(本金) 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 利息 迟延利息 比例 应实际发还数额 1     2     3     …       合计      

制作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至五百一十二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全部或主要财产,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依据各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申请决定参与分配,制作参与分配方案时使用。



注意事项:

在参与分配或案款分配程序中,可以先由所有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一致意见制作分配方案;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执行法院依职权按照清偿顺序制作分配方案。 制作分配方案应当经合议庭合议后,逐级报执行局局长或者主管院长审批后形成书面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执行分配方案一般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 可供分配款项总额;(三)债权总额、各债权人的债权额及各债权的性质、参与分配的依据;(四)分配顺序及各债权受分配的比例和数额;(五)分配方案制作及实施分配的日期。(六)不服分配方案的救济途径;(七)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法条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十八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将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予以提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百一十一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五百一十二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第二部分 执行审查类文书

121.确定执行裁决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执异××号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关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由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担任审判长。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依法确定和变更合议庭时使用。

二、合议庭组成人员的身份一般要注明,但如果与前一位合议庭组成人员身份相同的,应予省略。比如,后两位合议庭组成人员的身份皆为代理审判员的,表述为:“代理审判员×××、×××”。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122.变更合议庭审批表样式

××××人民法院

变更合议庭审批表

案号   案由   当  事   人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其他) 变更内容(必添) 变更事由

(请在右

侧相应项

中画“√”) □1.依法回避 □2.合议庭成员开会或外出公干

□3.合议庭成员考试、学习; □4.合议庭成员请病假;

□5.人员调岗;□6.属系列案需排同一承办人或

合议庭成员

□7.其他(不属于以上原因,请予以注明原因) 其他理由   原合议庭   变更后

合议庭   原承办人   变更后

承办人   原书记员   变更后

书记员   批准人及批准时间: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需要组成合议庭讨论时,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用。   二、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是否执行的审查;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处理;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对妨害执行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制作参与分配方案;上级法院在协调、监督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作出裁定、决定等七个方面,均应组成合议庭讨论。   三、变更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应当在案卷中记载,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12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行为异议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异......号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未提出异议的其他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未提出异议的其他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执行依据案号以及执行案号)一案中,……(简要写明本院采取的具体执行行为),利害关系人(或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召开听证会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写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述称,……(写明异议人提出的具体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述称,……(概述未提出异议的其他申请执行人针对异议陈述的主要意见)。

被执行人×××述称,……(概述未提出异议的其他被执行人针对异议陈述的主要意见)。

本院查明,……(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与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驳回异议)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本院××××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裁定(其他决定、命令、通知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执行行为)。

[或:改正本院××××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裁定(其他决定、命令、通知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执行行为),为……(写明改正后的内容)。]

[或:驳回异议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全称)申请复议。

[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本院(××××)××执×字第××号案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 审 判 员 ×××

二O二×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予以审查,并作出裁定时使用。   二、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由执行审查法官审查,在文书中,一般仅表述异议人的意见;案情重大、复杂的,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在文书中,可以表述未提出异议的其他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意见。

三、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不应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但案件已经正式挂号立案的,可以裁定撤销异议审查案件。比如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针对2008年之前的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或者针对分配方案提出的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程序处理的异议等。

四、本裁定书应送达异议人和有关当事人。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24.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异.....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未提出异议的其他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执行依据案号以及执行案号)一案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组成合议庭审查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召开听证会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写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述称,……(写明异议人提出的具体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辩称,……(概述申请执行人针对异议陈述的主要意见)。

本院查明,……(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与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异议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撤销本院(××××)××字第××号执行案件;

二、申请执行人×××应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或:驳回异议人×××的管辖权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全称)申请复议。





审 判 员 ×××

(或者:

审 判 长 ×××  审 判 员 ×××  审 判 员 ×××)  二O二×年××月××日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审查,并作出裁定时使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了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期限,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应该严格依照该规定进行审查。   三、对异议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由执行审查法官审查,在文书中,一般仅表述异议人的意见;案情重大、复杂的,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在文书中,可以表述申请执行人的意见。

四、本裁定书应送达异议人和有关当事人。













125.案外人异议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异××号

案外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执行依据案号以及执行案号)一案中,查封(或扣押、冻结)了×××(具体执行标的物),案外人×××就此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召开听证会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写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述称,……(写明异议人提出的具体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述称,……(概述申请执行人针对异议陈述的主要意见)。

被执行人×××述称,……(概述被执行人针对异议陈述的主要意见)。

本院查明,……(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与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驳回异议)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对……(写明被执行的标的)的执行。   (或: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如果执行依据是判决、裁定以外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比如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这部分写“如不服本裁定,认为与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如果执行依据是刑事判决、裁定的,裁定依据、主文及救济权部分应写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对……(写明被执行的标的)的执行。   (或: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全称)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  审 判 员 ×××  审 判 员 ×××



二O二×年××月××日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6.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不予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未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其他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执×字第××号(写明执行案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召开听证会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写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不予执行申请人×××述称,……(概述不予执行申请人提出的具体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述称,……(概述申请执行人针对不予执行申请人的请求所陈述的主要意见)。

被执行人×××述称,……(简要概述其他被执行人针对不予执行申请人的请求所陈述的主要意见)。

本院查明,…… (写明法院认定的有关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 (写明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执行×××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

[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不予执行申请人×××的不予执行申请。]

[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有驳回其他不予执行申请的,增加“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执行×××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书第×项。

(如果有驳回其他不予执行申请的,在前面那项裁定内容前面增加“一、”,将“。”改为“;”,并增加裁定内容“二、驳回不予执行申请人×××的其他不予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O二×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127.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字第××号



不予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未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其他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执×字第××号(写明执行案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召开听证会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写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不予执行申请人×××述称,……(概述不予执行申请人提出的具体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述称,……(概述申请执行人针对不予执行申请人的请求所陈述的主要意见)。

被执行人×××述称,……(简要概述其他被执行人针对不予执行申请人的请求所陈述的主要意见)。

本院查明,…… (写明法院认定的有关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 (写明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执行×××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

裁定如下:

驳回不予执行申请人×××的不予执行申请。]

[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执行×××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书第×项。

(如果有驳回其他不予执行申请的,在前面那项裁定内容前面增加“一、”,将“。”改为“;”,并增加裁定内容“二、驳回不予执行申请人×××的其他不予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O二×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的案件后,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主张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经审查,裁定不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请时使用。

  二、人民法院在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经审查,如果认为该仲裁裁决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情形、拟裁定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的,迳行裁定驳回。如果认为该仲裁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在裁定不予执行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后,方可裁定不予执行。   三、裁定不予执行的,裁定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裁定驳回申请的,裁定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128.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案件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不予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未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其他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执×字第××号(写明执行案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召开听证会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写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不予执行申请人×××述称,……(概述不予执行申请人提出的具体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述称,……(概述申请执行人针对不予执行申请人的请求所陈述的主要意见)。

被执行人×××述称,……(简要概述其他被执行人针对不予执行申请人的请求所陈述的主要意见)。

本院查明,…… (写明法院认定的有关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 (写明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执行×××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在收到本裁定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本案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不予执行申请人×××的不予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O二×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9.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裁定书样式

依职权审查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处于××××年××月××日制发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字第××号债权文书。   经审查,…… (简要写明有关事实)。本院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执行×××公证处作出的(××××)××字第××号公证书及(××××)××字第××号执行证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 审 判 员 ×××  二O二×年××月××日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



























依申请审查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不予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未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其他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公证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和(××××)××字第××号执行证书[(××××)××执×字第××号(写明执行案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本院提出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证书的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召开听证会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写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不予执行申请人×××述称,……(概述不予执行申请人提出的具体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述称,……(概述申请执行人针对不予执行申请人的请求所陈述的主要意见)。

被执行人×××述称,……(简要概述其他被执行人针对不予执行申请人的请求所陈述的主要意见)。

本院查明,…… (写明法院认定的有关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 (写明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执行×××公证处作出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及(××××)××字第××号执行证书。

[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不予执行申请人×××提出的不予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全称)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O二×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后,依职权发现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裁定不予执行时使用;或者针对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主张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应该不予执行的申请,经审查,裁定不予执行或驳回申请时使用。

二、依申请审查制作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依职权审查制作的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三、裁定不予执行的裁定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裁定驳回申请的裁定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债权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一)债权文书属于不得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

  (二)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债务人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三)公证证词载明的权利义务主体或者给付内容不明确;

  (四)债权人未提交执行证书;

  (五)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第七条 债权人对不予受理、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期满未申请复议,或者复议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就公证债权文书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一)被执行人未到场且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公证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为办理公证的;

  (三)公证员为本人、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四)公证员办理该项公证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等确认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定公证程序的情形。

  被执行人以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实体事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违背公序良俗的,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十条 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公证债权文书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部分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该部分争议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不予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申请裁定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130.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执行令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 执 行 令



(××××)××执×字第××号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法院(或×××国×××法院请求本院承认和执行)对……(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的第××号判决。本院已于×××年××月××日作出(××××)××字第 ××号裁定,承认该判决的法律效力。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命令按照该判决确定的未执行事项予以执行。   此令



院 长 ×××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制定,供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外国法院的请求,作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的裁定后,对于该判决内容的执行事项发出通知书时使用。   二、此执行令样式仅适用于执行外国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131.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异......号

  申请变更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执行依据案号和执行案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变更人 ×××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召开听证会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写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变更人×××述称,……(概述申请变更人提出的具体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述称,……(简要概述申请执行人针对申请变更人的请求所陈述的主要意见)。

被执行人×××述称,……(简要概述被执行人针对申请变更人的请求所陈述的主要意见)。

本院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支持或者驳回变更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至九)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执行依据为×××(字号完整的执行依据)的申请执行人×××为×××(申请变更人的全称)。

[或者驳回申请变更人 ×××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全称)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  审 判 员 ×××  审 判 员 ×××  二O二×年××月××日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至第九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针对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或驳回其变更申请时使用。   二、权利人的变更要坚持自愿申请原则,一般由权利的继受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应当主动变更申请执行人。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

 





【法条指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一条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被执行人 138.追加个人私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异×××号

申请追加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追加人……(写明姓名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未提出追加申请的其他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未提出追加申请的其他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执行依据案号以及执行案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召开听证会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写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追加人×××述称,……(概述申请追加人提出的具体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追加人×××辩称,……(概述被申请追加人针对申请追加人的请求所陈述的主要意见)。

申请执行人×××述称,……(简要概述未提出追加申请的其他申请执行人针对追加申请的主要意见)。

被执行人×××述称,……(简要概述未提出追加申请的其他被执行人针对追加申请的主要意见)。

本院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一般至少应当包括执行依据、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和被申请追加人系被执行人投资人等情况)。

本院认为,……(写明裁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追加×××(被申请追加人的全称)为执行依据为×××(字号完整的执行依据)的被执行人;

二、×××(被申请追加人的全称)在××××(字号完整的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全称)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 二O二×年××月××日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当事人提出追加个人私营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经审查,裁定追加时使用。   二、被申请追加人是数人的,应在裁定书中一一列明。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139.追加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企业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异×××号

申请追加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追加人……(写明姓名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未提出追加申请的其他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未提出追加申请的其他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执行依据案号以及执行案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召开听证会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写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追加人×××述称,……(概述申请追加人提出的具体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追加人×××辩称,……(概述被申请追加人针对申请追加人的请求所陈述的主要意见)。

申请执行人×××述称,……(简要概述未提出追加申请的其他申请执行人针对追加申请的主要意见)。

被执行人×××述称,……(简要概述未提出追加申请的其他被执行人针对追加申请的主要意见)。

本院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一般至少应当包括执行依据、被执行人是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和被申请追加人是作为普通合伙人等情况)。

本院认为,……(写明裁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追加×××(被申请追加人的全称)为执行依据为×××(字号完整的执行依据)的被执行人;

二、×××(被申请追加人的全称)在××××(字号完整的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申请追加人应承担债务范围与原被执行人不一致的,这部分表述为“×××(被申请追加人的全称)在其×××(依法承担的义务)范围内,以××××(字号完整的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为限,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全称)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 二O二×年××月××日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当事人提出追加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时使用。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40.追加分支机构所属的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异×××号

申请追加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追加人……(写明姓名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未提出追加申请的其他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未提出追加申请的其他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执行依据案号以及执行案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召开听证会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写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追加人×××述称,……(概述申请追加人提出的具体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追加人×××辩称,……(概述被申请追加人针对申请追加人的请求所陈述的主要意见)。

申请执行人×××述称,……(简要概述未提出追加申请的其他申请执行人针对追加申请的主要意见)。

被执行人×××述称,……(简要概述未提出追加申请的其他被执行人针对追加申请的主要意见)。

本院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一般至少应当包括执行依据、被执行人是法人分支机构、被申请追加人是被执行人所属的企业法人等情况)。

本院认为,……(写明裁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追加×××(被申请追加人的全称)为执行依据为×××(字号完整的执行依据)的被执行人;

二、×××(被申请追加人的全称)在××××(字号完整的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全称)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 二O二×年××月××日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当事人提出追加作为分支机构的被执行人所属的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经审查,裁定追加时使用。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141.变更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变更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变更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未提出变更申请的其他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未提出变更申请的其他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执行依据案号以及执行案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变更×××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召开听证会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写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变更人×××述称,……(概述申请变更人提出的具体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变更人×××辩称,……(概述被申请变更人针对申请变更人的请求所陈述的主要意见)。

申请执行人×××述称,……(简要概述未提出变更申请的其他申请执行人针对变更申请的主要意见)。

被执行人×××述称,……(简要概述未提出变更申请的其他被执行人针对变更申请的主要意见)。

本院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一般至少应当包括执行依据、被执行人终止、被申请变更人系被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等情况)。

本院认为,……(写明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其他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执行依据为×××(字号完整的执行依据)的被执行人×××变更为×××(被申请变更人的全称)。

二、×××(被申请变更人的全称)在其承受的×××(具体财产或其数额)范围内,以××××(字号完整的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为限,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申请变更人应承担债务范围与原被执行人相同的,这部分表述为“×××(被申请变更人的全称)在××××(字号完整的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全称)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  审 判 员 ×××  审 判 员 ×××  二O二×年××月××日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有关实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当事人提出变更法人以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经审查,裁定变更时使用。

二、同时符合本样式和其他变更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的制作条件的,根据其他文书样式制作文书。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42. 拘留、罚款决定复议决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制定。供上级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下级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等决定所提出的复议申请,经审查后作出复议决定时使用。

驳回申请复议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全部改裁的,主文写:一、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

二、……(写明改裁的内容)。]

[部分改裁的,主文写:一、维持×××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第×项;

二、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第×项;

三、……(写明改裁的内容)。]

[维持原裁定,又有加裁内容的,主文写:一、维持×××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

二、……(写明加裁内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第二,因原审法院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而错用第二百三十二条进行审查而发回重审的,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

二、发回×××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第三,因其他原因而发回重审的,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或(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 审 判 员 ×××  ××××年××月××日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



版本二: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复字第××号

  申请复议人(原审异议人、原审申请执行人等原审身份)……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申请执行人……(写明未提出复议的其他原审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执行人……(写明未提出复议的其他原审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异议人……(写明未提出复议的其他原审异议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如果申请复议人为原审异议人之外的其他当事人的,将此部分列于申请复议人之下、原审申请执行人之上)。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人×××不服××××人民法院(××××) ×× 字第×× 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召开听证会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写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执行法院认为,……(写明裁定认定的主要理由)。

申请复议人×××称,……(写明申请复议的请求、主要理由、事实与证据)。

本院查明,……(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与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作出复议裁定的理由)。综上,……(对复议申请是否应予支持、原审裁定是否应予维持作出结论性评价)。……(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裁定主文和裁定效力)

【分三种情况】

第一,维持或者改裁的,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复议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全部改裁的,主文写:一、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

二、……(写明改裁的内容)。]

[部分改裁的,主文写:一、维持×××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第×项;

二、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第×项;

三、……(写明改裁的内容)。]

[维持原裁定,又有加裁内容的,主文写:一、维持×××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

二、……(写明加裁内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第二,因原审法院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而错用第二百三十二条进行审查而发回重审的,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

二、发回×××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第三,因其他原因而发回重审的,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第一款第(三)或(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 审 判 员 ×××  二O二×年××月××日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文书样式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制定。供当事人不服下级法院对执行异议的裁定,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审查后作出复议裁定时使用。   二、本样式中,列明“申请复议人”,其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不列为“被复议人”,仍列为原审申请执行人、原审被执行人或原审异议人。在“申请复议人”后的括号内注明其原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如申请复议人(原审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并不再重复列明概括号内的异议人。   三、对提请复议的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四、裁定主文如果撤销执行异议裁定的,还要在裁定主文中对原审异议人的异议请求,参照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裁定书样式,作出相应处理。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   第八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144. 管辖权异议复议裁定书样式

版本一: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复字第××号

  申请复议人(原审异议人、原审申请执行人等原审身份)……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申请执行人……(写明未提出复议的其他原审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执行人……(写明未提出复议的其他原审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异议人……(写明未提出复议的其他原审异议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如果申请复议人为原审异议人之外的其他当事人的,将此部分列于申请复议人之下、原审申请执行人之上)。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人×××不服××××人民法院(××××) ×× 字第×× 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召开听证会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写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原审法院的名称)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执行依据案号以及执行案号)一案中,×××(原审异议人的姓名或名称)向该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原审异议人的姓名或名称)原审述称,……(简要概括原审异议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的名称)查明,……(写明原审法院审查认定的事实)。

×××(原审法院的名称)认为,……(写明原审裁定的主要理由及其结果)。   ×××(申请复议人的姓名或名称)不服该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其主要理由如下,……(写明申请复议的具体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其他参与复议审查程序的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述称,……(简要概括其针对复议请求的主要意见)。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如果复议法院新查明事实的,写:“本院经审查,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写明审查认定的其他事实与证据)。”

或者“本院查明,……(写明审查认定的其他事实与证据)。

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如果复议法院经审查认定原审法院查明事实部分有误的,应予以纠正,并对原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写明作出复议裁定的理由)。综上,……(对复议申请是否应予支持、原审裁定是否应予维持作出结论性评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复议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全部改裁的,主文写:一、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

二、……(写明改裁的内容)。]

[部分改裁的,主文写:一、维持×××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第×项;

二、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第×项;

三、……(写明改裁的内容)。]

[维持原裁定,又有加裁内容的,主文写:一、维持×××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

二、……(写明加裁内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 审 判 员 ×××  二O二×年××月××日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





版本二: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复字第××号

  申请复议人(原审异议人、原审申请执行人等原审身份)……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申请执行人……(写明未提出复议的其他原审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执行人……(写明未提出复议的其他原审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异议人……(写明未提出复议的其他原审异议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如果申请复议人为原审异议人之外的其他当事人的,将此部分列于申请复议人之下、原审申请执行人之上)。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人×××不服××××人民法院(××××) ×× 字第×× 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召开听证会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写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执行法院认为,……(写明裁定认定的主要理由)。   申请复议人×××称,……(写明申请复议的请求、主要理由、事实与证据)。   本院查明,……(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与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作出复议裁定的理由)。综上,……(对复议申请是否应予支持、原审裁定是否应予维持作出结论性评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复议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全部改裁的,主文写:一、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

二、……(写明改裁的内容)。]

[部分改裁的,主文写:一、维持×××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第×项;

二、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第×项;

三、……(写明改裁的内容)。]

[维持原裁定,又有加裁内容的,主文写:一、维持×××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

二、……(写明加裁内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 审 判 员 ×××  二O二×年××月××日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文书样式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制定。供当事人不服下级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审查后作出复议裁定时使用。   二、本样式中,列明“申请复议人”,其他当事人不列为“被复议人”,仍列为原审申请执行人、原审被执行人或原审异议人。在“申请复议人”后的括号内注明其原当事人的身份,如申请复议人(原审异议人、被执行人),并不再重复列明概括号内的异议人。   三、对提请复议的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四、裁定主文如果撤销异议裁定的,还要在裁定主文中对原审异议人的管辖权异议请求,参照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样式,作出相应处理。











145. 其他复议裁定书样式

版本一: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复××号

  申请复议人(原审申请追加人等原审身份)……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申请执行人……(写明未提出复议的其他原审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执行人……(写明未提出复议的其他原审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申请追加人……(写明未提出复议的其他原审被申请追加人等执行实施案件当事人之外的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如果该当事人在本案纠纷中与申请复议人有明显诉辩关系的,将其列于申请复议人之下、原审申请执行人之上。)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人×××不服××××人民法院(××××) ×× 字第×× 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召开听证会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写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原审法院的名称)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执行依据案号以及执行案号)一案中,……(参照原审文书中案件由来部分内容,简要写明原审审查程序的启动情况,比如“原审申请执行人×××向该院提出申请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

×××(原审申请追加人等审查程序启动方的姓名或名称)原审述称,……(简要概括其提出的具体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原审其他参与审查程序的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原审述称,……(简要概括其针对原审申请追加人等审查程序启动方的请求的主要意见)。

×××(原审法院的名称)查明,……(写明原审法院审查认定的事实)。

×××(原审法院的名称)认为,……(写明原审裁定的主要理由及其结果)。   ×××(申请复议人的姓名或名称)不服该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其主要理由如下,……(写明申请复议的具体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其他参与复议审查程序的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述称,……(简要概括其针对复议请求的主要意见)。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或者一致)。

[如果复议法院新查明事实的,写:“本院经审查,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写明审查认定的其他事实与证据)。”

或者“本院查明,……(写明审查认定的其他事实与证据)。

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

[如果复议法院经审查认定原审法院查明事实部分有误的,应予以纠正,并对原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写明作出复议裁定的理由)。综上,……(对复议申请是否应予支持、原审裁定是否应予维持作出结论性评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复议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全部改裁的,主文写:一、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

二、……(写明改裁的内容)。]

[部分改裁的,主文写:一、维持×××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第×项;

二、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第×项;

三、……(写明改裁的内容)。]

[维持原裁定,又有加裁内容的,主文写:一、维持×××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

二、……(写明加裁内容)。]

[发回重审的,裁定的法律依据和裁定主文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第一款第(三)或(四)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号裁定;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 审 判 员 ×××  二O二×年××月××日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

















版本二: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复××号

  申请复议人(原审申请追加人等原审身份)……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申请执行人……(写明未提出复议的其他原审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执行人……(写明未提出复议的其他原审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申请追加人……(写明未提出复议的其他原审被申请追加人等执行实施案件当事人之外的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如果该当事人在本案纠纷中与申请复议人有明显诉辩关系的,将其列于申请复议人之下、原审申请执行人之上。)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人×××不服××××人民法院(××××) ×× 字第×× 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如果召开听证会的,审查部分的内容写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写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执行法院认为,……(写明裁定认定的主要理由)。   申请复议人×××称,……(写明申请复议的请求、主要理由、事实与证据)。   本院查明,……(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与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作出复议裁定的理由)。综上,……(对复议申请是否应予支持、原审裁定是否应予维持作出结论性评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复议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全部改裁的,主文写:一、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

二、……(写明改裁的内容)。]

[部分改裁的,主文写:一、维持×××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第×项;

二、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第×项;

三、……(写明改裁的内容)。]

[维持原裁定,又有加裁内容的,主文写:一、维持×××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

二、……(写明加裁内容)。]

[发回重审的,裁定的法律依据和裁定主文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或(四)项、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 ××执异字第××号裁定;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 审 判 员 ×××  二O二×年××月××日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文书样式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实践需要制定。供当事人不服下级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和管辖权异议之外的其他异议或申请的裁定,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审查后作出复议裁定时使用。   二、本样式中,列明“申请复议人”,其他当事人不列为“被复议人”,仍列为原审申请执行人、原审被执行人等。在“申请复议人”后的括号内注明其原当事人的身份,如申请复议人(原审申请追加人、申请执行人),并不再重复列明概括号内的申请追加人。   三、对提请复议的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四、裁定主文如果撤销原审裁定的,还要在裁定主文中对原审异议人等审查程序启动方的异议或申请请求,参照原审裁定书样式,作出相应处理。

146.督促执行令样式

××××人民法院 督促执行令

(××××)××执督××号

××××人民法院:   你院立案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执行依据案号以及执行案号)一案,申请执行人×××认为你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予执行,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查明,……(写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主要包括执行依据、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和执行实施情况等)。

本院认为,……(简要写明签发督促执行令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督促如下:

责令你院在收到本督促执行令之日起……(写明督促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于××××年××月××日前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院,并将有关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此令

××××年××月××日 (院印)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制定,供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时使用。   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正式立案后,立“执督”字案号发出督促执行令。

注意:

《民事诉讼法》赋予了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督促执行和更换执行法院的权利,其主要目的在于,对那些客观上有条件执行而执行法院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超过一定期限的案件,通过督促执行或更换执行法院,排除干扰,使案件尽快得到执行。如果案件客观上根本就无法执行,比如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督促执行或更换执行法院不仅没有实际意义,而且会增加当事人和法院的负担。基于上述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从立法的真实目的出发,结合执行工作的具体情况,对申请督促执行和更换执行法院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其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其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其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从这些规定不难看出,对于那些客观上没有执行条件的案件,不是靠督促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就能解决的,因此,即使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完结,也不能据此申请督促执行或更换执行法院。

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的,上一级人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为规范对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处理,该解释对采取上述三种处理方式时使用何种法律文书作出明确规定。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涉及管辖权的转移,属于比较重大的程序事项,各地法院实践中多使用裁定,因此该解释规定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应当作出裁定。督促执行主要是对执行法院执行案件的期限提出明确要求,不宜使用裁定,考虑到使用通知又过于随意,因此,该解释规定督促执行应当发出督促执行令。实践中究竟采取哪种方式,上级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酌定。上级法院责令限期执行,如果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足以说明由原法院执行该案件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上级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第十一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147. 将下一级法院执行案件指定其他法院执行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督字第××号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未提出申请的其他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执行依据案号以及执行案号)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指定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如果签发督促执行令后指定执行的,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一案由××××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 审 判 员 ×××  二O二×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指定本辖区内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决定改变执行管辖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当事人及有关法院。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148. 将下一级法院执行案件提级执行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督字第××号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未提出申请的其他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执行依据案号以及执行案号)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提级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如果签发督促执行令后指定执行的,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一案由本院执行。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 审 判 员 ××× 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提级执行,决定改变执行管辖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当事人及有关法院。





【法条指引】】……执……号

××××人民法院:   本院于二O二×年××月××日对……(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作出的(××××)××执监字第××-××号暂缓执行通知,于二O二×年××月××日期满。由于…… (简述需要延长暂缓执行期限特殊情况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你院对……(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或:你院对作出的……(××××)××执×字第××号执行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继续暂缓执行至二O二×年××月××日止。

  特此通知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第1款的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后,有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暂缓执行期限并报经院长批准后,通知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暂缓执行时使用。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77.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应同时指定暂缓执行的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经院长批准,并及时通知下级法院。   暂缓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法院恢复执行。期满后上级法院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159.上级法院通知下级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通知书

(××××)……执……号

××××人民法院:   你院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已于××××年××月××日作出(××××) ××执监字第××号暂缓执行通知书[和(××××) ××执监字第××-××号继续暂缓执行通知书]。现因……(写明恢复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本院认为暂缓执行的原因已经消除,应当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77条第2款的规定,特通知你院对……(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或:作出的……(××××)××执×字第××号执行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第2款的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在暂缓执行的原因消除后,通知下级执行法院恢复执行时使用。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77.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应同时指定暂缓执行的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经院长批准,并及时通知下级法院。   暂缓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法院恢复执行。期满后上级法院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期满后上级法院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160.上级法院责令下级法院限期作出不予执行裁定通知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监督通知书

(××××)……执……号

××××人民法院:

  本院发现你院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据以执行的(××××)……字第……号×××书因 …… (写明有不予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本院认为你院据以执行的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不予执行的事由,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而不制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的规定,责令你院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   特此通知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的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执行的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不予执行的事由,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而不制作时,依法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在指定期限内作出裁定时使用。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73.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执行的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不予执行事由,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而不制作的,可以责令下级法院在指定时限内作出裁定,必要时可直接裁定不予执行。





















161.上级法院直接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监……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执行的……(写明非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 (简要写明案件由来)。经审查……(写明不予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本院认为,该案依法应当不予执行,但××××人民法院未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第X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字第××号(生效法律文书)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 记 员 ××× 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的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执行的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不予执行事由,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而不制作,必要时直接裁定不予执行时使用。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十二条……执……号

×××人民法院:

你院立案受理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因……(写明督办或转办的原因),本院现予以督办(转办)。请于××××年××月××日前,将执行情况及执行结果报我院。



  附:有关材料×份





二O二×年××月××日

(院章)

说明:

  一、本样式适用于执行裁决和执行实施中的督办或转办执行案件。转办函可比照督办函的样式拟制,注意在要求上有所区别,督办函要求报结果,转办函可根据情况不报结果。

二、本样式一式两份,拟稿存入执行卷宗,并由签发人、执行员、书记员签字,正式函件送交协助单位收执。







































163.催办函样式

××××人民法院

催 办 函

(××××)……执……号

××××人民法院:

  本院于××××年××月××日以(××××) ……号××函要求你院于二O二×年××月××日前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的办理结果书面报告我院。但至今未见你院报来材料。请你院抓紧落实,务必于××××年××月××日前将该案办理的情况材料报送我院。





二O二×年××月××日

(院印) 



说明

  一、本样式适用于执行裁决和执行实施中的催办执行案件。

  二、本样式一式两份,拟稿存入执行卷宗,并由签发人、执行员、书记员签字,正式函件送交协助单位收执。

六、人民法院网络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应当提供相关《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人员工作证件及联系方式;现场扣划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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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第二种咨询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