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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修订版本
2022-11-21 | 阅:  转:  |  分享 
  


目的

规范安全卫生、防灾和环境方面培训方式和内容,确保培训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人员安全卫生、防灾和环境的培训。

3. 职责

3.1 安全环境管理室负责制定公司全员安全卫生、防灾和环境方面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核准其它部门的安全卫生、防灾和环境培训计划,检查计划的实施效果。

3.2 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新员工入职的培训安排与实施;并负责各部门培训计划的跟进工作。

3.3 各部门负责制订本部门的安全卫生、防灾和环境培训计划,提交培训计划给人事管理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3.4 工场管理部负责外来人员的入厂培训,外来人员需入场施工作业的,还应由安全环境管理室进行入厂施工培训。

4. 规定

4.1 培训分类

分为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

4.1.1 一般培训

(1) 一般培训由公司级新员工培训、部门级新员工培训及岗位培训,全员培训,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等组成,具体为:

1) 新员工入职三级培训;

2) 管理人员培训;

3) 操作、技能人员培训;

4) 其它人员,包括保安消防员、外来人员培训。

(2) 一般培训是员工能安全执行其工作的基础,所有新员工必须接受一般培训后才可以独立地开始其工作。

(3) 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新员工入职;组织公司级全员的定期培训。

(4) 公司级新员工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协助人事管理部门执行。

(5) 全员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针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由安全环境管理室负责的专项培训,由安全环境管理室负责落实。

(6) 各部门负责新员工入职的部门级和岗位培训;负责操作、技能人员的日常培训;并负责本部门负责的专项培训的落实。

(7) 工场管理部门负责保安消防的培训和外来人员的入厂培训,安全环境管理室负责外

来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场培训。

特殊培训

(1) 特殊培训由法定资质培训、工事前安全培训、其它由安全管理部门认定的培训等组成,具体为:

1) 企业负责人培训;

2) 特种操作人员培训;

3) 危化品管理、污水处理人员培训;

4)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5) 维修保全人员培训;

6) 化学分析、工艺、技术人员培训;

7) 其它法规要求的培训;

(2) 法定资格人员和其它法规要求的人员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由政府认定机构进行,由人事管理部门主导,各部门申请,有关法定资格人员培训参考人事部门制作的《法定资格证管理一览表》 。

(3) 非法定资质的维修保全人员,化学分析、工艺、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由相关部门组织。

(4) 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5) 工事前培训由工事担当部门组织。

培训内容

所有培训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防灾环境基本方针、工艺设备和材料及员工工作环境和岗位条件等,并需准备适当的培训材料。

各部门亦应根据有关条件的改变适时更改或增加培训内容。

4.2.1 公司级培训和全员培训内容

(1)安全防灾法律法规和行政方针政策;

(2)公司安全防灾的基本方针、政策及管理规定;

(3)安全卫生、防灾和环境管理基本知识;

(4)灾害、事故案例及展开;

(5)公司防灾应急体制和基础知识、个人防护知识;

(6)一般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使用;

(7)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危险点介绍;

(8)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

(9)公司一般安全规定讲解及个人安全防灾责任;

(10)化学品安全知识、主要危险有害物料等;

(11)其它。

部门级培训内容

(1)公司安全防灾的基本方针政策及管理体系;

(2)本部门安全防灾管理体制;

(3)部门生产工艺、设备和岗位操作的危险点;

(4)标准作业指导书、手顺书等;

(5)事故案例及展开;

(6)化学品安全知识、MSDS;

(7)防护用品知识;

(8)消防器材的分布和使用;

(9)其它。

4.2.3 岗位培训内容

(1)岗位工艺、设备和操作的危险点;

(2)事故案例;

(3)交接班制度;

(4)防护用品使用;

(5) 安全点检方法;

(6) 作业指导书(现场操作示范);

(7)其它

4.2.4 特殊培训内容

(1)法定资格人员的培训内容遵从有关法规;

(2)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非法定资质的维修保全人员,化学分析、工艺、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除遵守法规要求外,还包括设备安全点检及设备事故预防和事故案例;

(3)定期培训、专项培训由组织部门根据培训目的和要求拟定相应的内容。

(4)工事前培训包括:工事危险点,危险预知活动,工事作业基本知识,事故预防知识和事故案例,作业许可证,个体防护等。

(5)保安消防员和外协人员培训包括: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安全防灾管理体系,公司危险点及保证其安全工作所需的其它培训事项。

4.3 培训要求

只有受训人员确实据有一定的安全防灾知识、意识和技能,才能保证在他们工作中减少或不发生事故的可能。因此有必要确保受训人员达到一定要求。

4.3.1 新员工和在职员工的培训要求

(1)明了和遵守有关安全方面法律和法规。

(2)熟悉公司安全防灾基本方针政策。

(3)明了和遵守公司有关安全防灾规则和规定。

(4)明了工作上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作业指导书。

(5)让新员工和在职员工知道他们工作中存在的危险。

(6)明了如何对潜在危险采取适当的行动, 并通知他们有关管理人员。

(7)工场作业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制造、技术工艺、设备、仓库从业人员总时间不少于72小时,管理部门从业人员总时间不少于24小时,在职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8)调换工作岗位员工需接受再培训(按部门和岗位培训要求进行)。

4.3.2 主任、职长等一般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

(1)应用和遵从有关的安全法律和法规。

(2)能够明了他们承担的安全防灾和健康责任。

(3)能够分析和预知工作上潜在的危险。

(4)有能力进行安全检查。

(5)能根据危险情况应用适当的改善措施加以控制。

(6)有能力进行一般意外事故调查及提交正确的意外调查报告。

(7)能有效的提供有关员工的岗位培训。

(8)确保下属员工明了和按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9)能够有能力在危机时担当相应职级的领导工作。

4.3.3 管理层人员的培训要求

部长和课长们有责任确保安全防灾与健康作为公司业务的重要部份; 因此,在安全防灾与健康方面必须具有如下能力:

(1)孰知安全防灾与健康的法律法规并切实遵守;

(2)熟悉公司安全防灾管理体系,并知道自己担当的角色和职责;

(3)能够为部门下属人员提供培训,并指导其安全工作;

(4)能够识别部门的特殊危机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5)能够制定部门内部的安全规定或规则及作业指导书;

(6)在危机时能担当部门的领导工作。

4.3.4 其他人员的培训要求

(1)法定资格人员的培训要求应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2)管理人员,非法定资质的维修保全人员,化学分析、工艺、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除遵守其单位要求外,其应了解工作环境和具有完成工作所必须的安全卫生、防灾和环境方面知识。

(3)保安消防员的培训应了解安全保卫、实发事件应急处置、消防、主要危险化学品知识等。

(4)外协人员的培训要求除遵守其单位要求外,其应了解工作环境和具有完成工作所必

须的安全防灾知识。

4.4 安全培训计划

4.4.1 所有的培训必须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当计划发生变更时,必须取得原批准职位人员的批准。

4.4.2 安全环境管理室在总经理的指示下制定公司级培训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各部门制定部门内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

4.4.3 公司级年度计划由公司安全卫生、防灾和环境管理委员会汇报批准。各部门年度和月度计划必须经安全、人事管理部门核准。

4.4.4 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和公司级的其他内部培训日程,由人事管理部门安排;新入职员工必须在入职后立即进行。有关培训方案参考 《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及最低时数》 (附件1)。

4.4.5 外来人员的入厂培训,由工场管理部门和安全环境管理室在其第一次进入工场时进行培训;当外来人员再次入厂的时间间隔超过规定的期限时,须重新进行培训。

4.5 培训效果的确认与记录

4.5.1 所有新入职员工的培训结束后,由培训部门组织考试或者考核,通过考试或考核者才可上岗作业。

4.5.2 培训效果确认的方式采用提问和试卷答题方式,提问考核使用《教育培训考核表》(附件2)表格。提问考核的问题与答卷考核的试卷由培训部门依照培训内容进行制作。

4.5.3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部门组织对受训的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未通过考试的考核者应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培训。

4.5.4 所有安全培训必须保存培训、考核记录,依照《教育实施要领》的要求使用教育训练记录表,并依照该要领的要求进行管理。

4.6 安全培训的监督与检查

4.6.1 各部门根据年度和月度培训的实施情况,每月月初第一周内填写《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跟进表》(附件3),并提交到安全防灾环境管理室,安全防灾环境管理室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培训实施情况,以及公司级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每月在安全防灾环境管理委员会报告。

4.6.2 总经理或安全环境管理室在日常安全活动中,发现或认为有必要进行的培训,亦会在安全防灾环境管理委员会上向相关部门提出。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组织培训,并将培训情况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6.3 法定资格人员的培训和组织,由人事管理部门按《法定资格证管理规定》进行。人事管理部门和其它部门在新员工招聘或员工岗位调动时,要充分考虑是否需具有法定资格,及将其是否持有法定资格证作为认定其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之一。

5. 相关文件

5.1 《法定资格证管理管理规定》 ;

5.2 《教育培训实施要领》 ;

5.3 《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及最低时数》(附件1 ) 。

6. 相关表格

6.1 《教育培训考核表》(附件2) ;

6.2 《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跟进表》(附件3);

6.3 《教育培训记录表》(见《教育培训实施要领》的附件11与附件12) ;

6.4 《课程评价表》(见《教育培训实施要领》的附件16) 。





要领

要领番号 发行部门 安全环境监查室 页码 1/8 修订番号 2 要领名称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裁决番号 修订时间 废 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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