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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2022-11-23 | 阅:  转:  |  分享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审理流程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验收评价管理第七章 运行管理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制定《办法》的目的:
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
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包括: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
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电子政
务项目建设的宗旨: 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
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
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行政能力。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主体-建设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
出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主体-审批部门 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
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编制和项目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并配合国务院信息
化工作办公室作好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协调工作。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验收评价管理第七章 运行管理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
管理办法: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申报前期工作 涉及地方的建设内容,应征求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咨询评估机构中央政务部门地方政务部门地方发展改革部门 咨询评估机构项目审批部门专门评审机构项目审批部门《中央本级可研报告》(甲级资
质)及(招标投标方案)《地方建设部分可研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甲级资质)项目审批部
门立项批复含:地方资金补助方案《可研批复》及招投标方案的核准意见资金申请的批复初设批复下达中央本级部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地方建设部分
可研审批管理办法: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审批阶段工作立项可研初设一次或多次下达补助资金中央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应报国务院审批后下
达批复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
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
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
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
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验收评价管理第七章 运行管理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管理办法: 第三章 建设管理 本章主要为了规范建设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 中的行为,而
提出的要求(共八条),包括: 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责任制度(14、15条); 2、严格执行招标投标 (1
6、17条); 3、实行工程监理制 (18条) 4、坚持项目的报告制度(19、20、21条)国家电子政务工
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验收评价管理第七章 运行管理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管理办法 第四章 资金管理 本章共三条,包
括: 1、关于前期经费(22条); 2、关于资金申请 (23条); 3、关于资金使用 ( 24条)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五章 监
督管理第六章 验收评价管理第七章 运行管理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管理办法:第五章 监督管理 本
章共4条,包括: 1、关于建设部门的责任(25、28条); 2、关于审批部门的责任 (26条); 3、有关
部门的责任 (27条);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验收评价管理第七章 运行管理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管理办法:
第六章 验收评价管理建设单位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建设总结初步验收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初验阶段竣工验收评价检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验收评价管理第七章 运行管理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管理办法: 第七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运行机构,制
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运行维护费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第三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按照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对建成项目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检验其网络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
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管理办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单位
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等,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
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五
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验收评价管理第七章 运行管理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国家
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一、验收时限二、验收任务三、验收依据四、验收条件五、验收组织六、初步验收七、竣工验收一、验收时限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一、验收时限二、验收任务三、验收依据四、验收条件五、验收组织六、初步验收七、竣工验收二、验收任务(
一)对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二)对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购置、试制
、委托定制的软硬件等)、递延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三)对建设项目能否交付使用做出评价;(四)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
行检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一、验收时限二、验收任务三、验收依据四、验收条件五、验收
组织六、初步验收七、竣工验收三、验收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相关标准;(二)经批准的
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批复文件;(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文件;(四)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和批
复文件;(五)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书; (六)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一、验收时限二、验收任务三、验收依据四、验收条件五、验收组织六、初步验收七、竣工验收四、验收条件建
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的保护、安全、消防等
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四、验收条件(四)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已经完成,即组织管理机构、运行维护人员、需要的外部配套和协作条件等能适应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五)完成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初步的财务
决算;(六)档案文件整理齐全,各类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图完整、准确,软件安装和使用手册等完整、齐备。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
纲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一、验收时限二、验收任务三、验收依据四、验收条件五、验收组织六、初步验收七、竣工验收五、验收组
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一)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组织,并提出初步验收报
告(附件1)。(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对建设规模较大或建设内容较复杂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其组织成立的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
委员会组织验收; 建设规模较小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一、验收时限二、验收任务三、验收依据四、验收条件五、验收组织六
、初步验收七、竣工验收六、初步验收(一)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完成合同任务后,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和完工报告。(二)项目建设单位审
查各类资料和完工报告,并依据合同进行单项验收,并形成单项或专项验收报告。建设规模大、建设内容多的建设项目,可依据合同分别进行单项验
收;有特殊工艺、特殊要求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分别委托消防、防雷接地、机房楼板承重等具有国家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专项验收。国家电子政
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六、初步验收(三)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组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来验证信息系统安全措施能否实现安全目标,并提出验收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四)单项或专项验收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完成后,项目
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工程、技术、财务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附件1)(五)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
工验收申请报告,将项目建设总结、初步验收报告、有关单项或专项验收报告、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文件作为申请报告附
件一并上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一、验收时限
二、验收任务三、验收依据四、验收条件五、验收组织六、初步验收七、竣工验收七、竣工验收(一)承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单
位(机构)要组建竣工验收委员会,下设专家组。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项目审批部门、财政、审计、档案等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
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 专家组由工程、技术、档案、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二)专家组负责开展竣工验收的先期基
础性工作。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专家组结合初步验收工作成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1、检查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建设
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2、检查设计情况。项目建设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3、检查施
工情况。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等的建设施工、工艺等工程质量;4、检查招投标情况。设计、系统集成、监理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检查执行法律情况。检查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信息系统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法律、法规;6、检查预(概)算执行和
财务决算情况。主要检查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发生调整概算的是否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检查竣工财务初步决算报表和决
算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准确;7、检查档案资料情况。主要检查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建设实施文件、前期验收文件、项目管理文件和过程控制
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归档。七、竣工验收(三)根据检查情况,专家组对项目建设做出总体评价,并从工程、技术、财务、档案等方面
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基于专家意见,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建设情况、设计施工与质量、资金和财务管理、项目档案资料以及执行法律情况等进
行验收,对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附件2)。(五)竣工验收报告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作为建设项目档案
内容归档,并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附件2 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1、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建
议书批复、可行性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期、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核准调整概算),规定的
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2、项目概况(1)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际开工和完工日期(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的原因);(2)项目招标
投标情况;设计、系统集成、监理等单位;(3)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4)项目形成的系统能力(详细说明项目
实际系统能力与原设计能力有出入的原因,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设计所采取的对策)。3、初步验收与试运行情况(1)初步验收时间与验收的主要
结论(附初步验收报告);(2)建设项目的系统试运行情况(附试运行有关记录)。(3)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结论(附信息安全风险
评估报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4、竣工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1)概算(批准的概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附概算批复及概算
调整批复,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报告);(2)初步决算情况。5、项目档案情况(1)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及有关档案;(2)项目建设的招标投
标、单项设计、施工、监理、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3)项目建设的合同及执行、形成的固定资产等档案;(4)项目建设的各类标准、管理文
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6、经济技术分析(1)主要工程技术指标及测试值;(2)工程质量分析;(3)项目成本分析。7、项目投入运行前的准
备情况(1)运行管理部门准备情况,包括机构、人员、环境等;(2)运行管理的人员培训情况,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等。8、项目建设的经验、
教训及对今后的建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谢谢,请指正。附件1 初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1、初步验收工作的组织情况;2
、初步验收的时间、范围、方法和主要过程;3、初验检查的质量指标(应附初验测试指标)与评定意见,对施工中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后的审查意见
;4、对实际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投资和建设工期的检查意见(如与原批准的计划不符,应提出处理意见);5、对工程档案与所有技术资料
的检查意见;6、关于项目建设中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的检查意见;7、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8、提出初步验收的意见;9
、对下一步安排试运转、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决算的意见。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严格执行招标投
标 第十六条 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并依
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核准的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并严
格履行合同。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十八条 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坚持项目的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七月底和次年一月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上半年和全年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如有特殊情况,主要
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坚持项目的报告制度 必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
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
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暂停项目建设。
关于前期经费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
费主要用于开展应用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专家咨询评审等工作。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批准下达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计入项目总投资。关于资金申请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
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获得批复及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申请,项目审批部门将其作为下达年度
中央投资计划的依据。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对确需提前安排资金的
电子政务项目(如用于购地、购房、拆迁等),项目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说明要提前安排资金的原因及理由,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关于资金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关于建设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稽察、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关于审批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对电子政务项目进行稽察,主要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情况。对稽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关于审批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依法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的采购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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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通信农民工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