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L编 制 依 据
本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目 的 是 为 西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草 滩 生 态
产 业 园 尚 稷 路 路 灯 设 备 供 货 及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提 供 纲 领 性 的 技 术 文 件 ,
用 于 指 导 工 程 的 各 段 施 工 组 织 和 管 理 , 本 着 科 学 管 理 , 文 明 施 工 ,
确 保 质 量 , 安 全 第 一 , 为 业 主 提 供 满 意 的 建 筑 产 品 的 服 务 宗 旨 。 以
确 保 优 质 、 高 速 、 安 全 、 文 明 的 完 成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任 务 。
本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编 制 依 据 为 :
1. 1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招 标 文 件 , 工 程 内 容 ,图 纸 答 疑 会 议 纪 要 。
1. 2《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 , 《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 。
1. 3陕 西 省 建 设 厅 关 于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 及 创 建 文 明
工
地 活 动 的 文 件 。
1. 4我 公 司 历 年 来 工 程 施 工 的 管 理 经 验 以 及 我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
2 .工 程 简 况
本 工 程 为 西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草 滩 生 态 产 业 园 尚 稷 路 路 灯 设 备
供 货 及 安 装 施 工 工 程 B标 段 ( 明 光 路 ? 博 爱 路 ) , 位 于 西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草 滩 生 态 产 业 园 内 。 总 长 3450M;灯 具 均 采 用 UM高 的 双 臂
路 灯 对 称 布 置 , 道 路 交 叉 口 采 用 12M高 三 火 路 灯 。
3 .施 工 组 织 指 导 思 想 及 实 施 目 标
3. 1指 导 思 想 :
在 该 工 程 施 工 中 , 我 公 司 将 把 该 工 程 作 为 本 年 度 的 重 点 工 程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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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发 挥 我 公 司 机 械 设 备 配 套 齐 全 , 设 施 材 料 充 足 , 专 业 工 种 配 套
齐 全 的 优 势 , 以 质 量 管 理 为 中 心 , 以 文 明 施 工 为 保 证 , 采 用 工 程 法
管 理 , 精 心 组 织 , 科 学 管 理 ,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 确 保 安 全 , 高 速 优 质
创 一 流 样 板 工 程 。
3. 2实 施 目 标 :
3.2.1质 量 目 标 : 合 格 工 程
3. 2. 2工 期 目 标 : 保 证 50日 历 天 完 工
3. 2. 3安 全 文 明 施 工 :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 杜 绝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 按
省 建 设 厅 《 关 于 创 建 文 明 工 地 的 活 动 》 的 文 件 创 省 级 文 明 工 地 。
4.施 工 管 理 机 构 、 施 工 工 程 经 理 部 人 员 组 成
为 了 实 现 本 工 程 确 定 的 最 终 目 标 , 我 公 司 决 定 由 公 司 第 一 工 程
部 承 担 该 工 程 施 工 , 第 一 工 程 部 是 一 个 具 有 过 硬 的 技 术 理 论 , 丰 富
的 施 工 经 验 , 肯 吃 苦 , 工 作 效 率 高 的 工 程 管 理 机 构 , 工 程 经 理 由 张
明 奇 担 任 , 受 公 司 直 接 管 理 。 工 程 经 理 全 权 负 责 该 工 程 工 程 的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 由 工 程 经 理 与 公 司 签 订 质 量 、 进 度 、 经 济 责 任 合 同 , 工
程 经 理 负 责 调 配 本 工 程 资 金 、 劳 动 力 、 机 械 设 备 、 材 料 , 协 调 土 建
与 安 装 单 位 间 的 配 合 关 系 。 处 理 好 与 建 设 单 位 的 合 作 关 系 。
4.1 工 程 管 理 机 构 :
详 见 矩 阵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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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部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各 作 业 班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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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工 程 经 理 部 组 织 成 员
工 程 经 理 部 组 织 成 员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 资 质 )
文 化
程 度 备 注
工 程 经 理
工 程 副 经 理
工 程 技 术 负 责 人
生 产 组 长
技 术 质 量 组 长
材 料 设 备 组 组 长
经 营 核 算 组 组 长
土 建 工 长
安 装 工 长
质 量 员
安 全 员
技 术 资 料 员
4. 3工 程 部 管 理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4. 3.1工 程 经 理 岗 位 责 任
工 程 经 理 代 表 公 司 对 工 程 工 程 负 全 权 责 任 , 对 整 个 工 程 从 质 量 、
进 度 、 安 全 、 成 本 控 制 等 整 个 经 营 过 程 全 面 负 责 , 进 行 全 过 程 全 方
位 管 理 。
主 要 职 责 :
A.制 定 工 程 规 划 , 对 工 程 的 质 量 、 进 度 、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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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本 控 制 制 定 明 确 目 标 , 进 行 目 标 管 理 。
B.确 保 工 程 按 合 同 目 标 实 现 , 提 高 企 业 信 誉 。
C.对 外 和 有 关 部 门 机 构 的 关 系 协 调 , 严 格 按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工 程
经 营 活 动 。
D.组 织 工 程 班 子 , 负 责 工 程 部 的 人 事 安 排 和 分 工 。
E.做 好 工 程 部 的 思 想 教 育 工 作 , 坚 持 两 个 文 明 一 起 抓 。
4. 3. 2工 程 副 经 理 岗 位 责 任
工 程 副 经 理 代 表 工 程 经 理 对 工 程 施 工 的 生 产 活 动 负 全 权 责 任 ,
围 绕 整 个 生 产 活 动 ,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度 , 材 料 供 应 , 各 专 业 协 调 进 行
全 过 程 管 理 。
主 要 职 责 是 :
A.制 定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组 织 生 产 调 度 保 证 工 程 工 期 目 标 实
现 。 按 照 进 度 计 划 , 合 理 调 配 人 力 、 物 力 、 财 务 、 保 质 保 量 、 按 期
完 成 施 工 任 务 , 对 工 程 质 量 和 工 程 进 度 负 责 。
B.制 定 文 明 施 工 的 具 体 措 施 , 确 保 施 工 现 场 整 洁 、 卫 生 、 交 通
畅 通 , 达 到 文 明 施 工 。
C.落 实 质 量 计 划 , 组 织 安 全 教 育 ,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组 织 技 术 措 施 。
D.按 计 划 组 织 施 工 机 械 、 材 料 、 设 施 材 料 的 进 场 和 管 理 工 作 。
E.负 责 使 工 程 的 生 产 组 织 、 生 产 管 理 和 生 产 活 动 符 合 质 量 体 系
的 要 求 并 符 合 工 程 质 量 计 划 的 实 施 要 求 。
F.协 调 同 业 主 、 供 应 商 的 关 系 , 确 保 按 图 施 工 , 满 足 合 同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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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导 施 工 员 组 织 质 量 整 改 , 纠 正 预 防 措 施 的 实 施 。
4. 3. 3主 任 工 程 师 岗 位 职 责
主 任 工 程 师 代 表 工 程 经 理 对 工 程 的 技 术 管 理 和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负
全 权 责 任 , 在 整 个 施 工 过 程 对 工 程 的 质 量 、 材 料 质 量 、 施 工 工 艺 、
安 全 措 施 等 进 行 全 方 位 管 理 。
主 要 职 责 是 :
A.制 定 技 术 方 案 , 制 定 质 量 目 标 , 解 决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的 施 工 工
艺 。 负 责 组 织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和 技 术 交 底 。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技 术 质 量 问 题 进 行 及 时 的 处 理 。 组 织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检 评 , 负 责 竣
工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编 。
B.在 工 程 经 理 领 导 下 全 面 负 责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及 工 程 所 在 地 政 府 颁 发 的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 规 程 和 规 定 等
技 术 文 件 。 负 责 本 工 程 质 量 计 划 和 质 量 文 件 的 实 施 及 日 常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当 有 更 改 时 , 负 责 增 改 后 的 质 量 活 动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 组 织 工
程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学 习 和 熟 悉 施 工 图 纸 , 主 持 图 纸 会 审 , 具 体 负 责 混
凝 土 浇 灌 令 的 技 术 准 备 和 “ 三 令 ” 送 审 报 批 工 作 。 主 持 确 定 本 工 程
工 程 的 关 键 过 程 和 特 殊 过 程 , 并 负 责 对 关 键 过 程 和 特 殊 过 程 编 制 作
业 指 导 书 , 负 责 对 施 工 人 员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
C.在 施 工 生 产 管 理 过 程 中 , 参 与 工 程 施 工 计 划 安 排 , 解 决 施 工
中 的 技 术 问 题 , 及 时 办 理 设 计 变 更 和 技 术 核 定 指 导 和 协 调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业 务 工 作 。 审 批 《 物 资 紧 急 放 行 申 请 书 》 及 时 对 《 不 合 格 品
通 知 单 》 的 评 审 和 处 置 , 审 定 对 不 合 格 品 的 纠 正 和 纠 正 措 施 。 按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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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要 求 做 好 基 础 、 结 构 和 装 饰 工 程 以 及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及 资 料 准 备 工
作 。
D.主 持 推 进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确 定 重 点 工 序 , 设 置 质 量 管 理
点 , 制 订 对 策 措 施 , 落 实 责 任 人 及 完 成 时 间 , 确 定 本 工 程 工 程 统 计
技 术 的 需 求 和 应 用 。 确 定 本 工 程 工 程 开 发 应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的 科 研 工 程 , 促 进 工 程 的 成 本 降 低 。
4. 3. 4施 工 工 程 生 产 组 长 岗 位 责 任
A.遵 守 国 家 有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 贯 彻 执 行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以 及 与 本 工 程 有 关 的 各 项 决 定 。
B.参 与 编 制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并 负 责 贯 彻 落 实 , 做 好 施 工 部
署 , 负 责 施 工 过 程 的 指 挥 、 协 调 和 检 査 监 督 。
C.在 授 权 委 托 范 围 内 , 签 好 工 程 施 工 中 隐 蔽 验 收 和 施 工 中 的 变
更 。 正 确 处 理 履 约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矛 盾 、 纠 纷 和 问 题 。
D.对 施 工 生 产 要 素 包 括 人 员 、 材 料 设 备 、 施 工 机 具 等 进 行 合 理
配 置 , 动 态 管 理 , 努 力 实 施 管 理 目 标 的 全 面 控 制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
降 低 成 本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E.定 期 向 公 司 主 管 部 门 和 业 主 报 告 工 程 进 度 、 质 量 、 安 全 以 及
现 场 施 工 的 重 大 问 题 。
4. 3. 5施 工 工 程 技 术 质 量 组 长 岗 位 责 任
工 程 技 术 质 量 组 长 包 含 着 工 程 技 术 、 质 量 、 安 全 等 岗 位 , 其 管
理
制 度 主 要 体 现 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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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 据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展 开 要 求 和 质 量 职 能 分 配 情 况 , 负
责 指 导 检 査 , 监 督 纠 正 , 控 制 现 场 一 切 与 产 品 质 量 有 关 的 因 素 。 保
证 工 序 与 产 品 一 次 成 优 。
B.建 立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并 检 查 、 监 督 、 纠 正 、 控 制 安 全 设 施 、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与 生 产 者 的 安 全 状 态 。
C.维 持 机 械 设 备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良 好 的 技 术 状 态 和 使 用 效 率 。
D.对 各 工 程 的 操 作 者 与 操 作 过 程 提 供 必 须 的 资 料 并 给 予 技 术 指
导 , 进 行 工 序 、 分 部 、 分 项 及 最 终 产 品 的 技 术 符 合 及 检 査 。
4. 3. 6 土 建 工 长 岗 位 责 任
A.协 助 工 程 经 理 和 工 程 工 程 师 负 责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 在 熟 悉
图 纸 , 设 计 交 底 和 图 纸 会 审 的 基 础 上 , 在 各 分 部 分 项 施 工 前 , 向 各
工 种 交 底 。 参 与 编 制 工 程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 参 与 施 工 组 织 和 施 工 方
案 的 讨 论 。
B.认 真 协 助 工 程 工 程 师 制 订 质 量 计 划 , 强 化 班 组 建 设 提 高 质 量
意 识 , 严 格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要 求 , 做 好 开 工 前 的 技 术 准 备 、 物 资
准 备 、 机 械 准 备 和 现 场 准 备 工 作 。
C.按 照 周 进 度 计 划 编 制 劳 动 力 用 工 计 划 , 加 强 生 产 调 度 , 协 调
施 工 , 确 保 施 工 计 划 顺 利 实 施 。 负 责 好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技 术 洽 商 ,
对 基 础 、 结 构 过 程 中 , 坚 持 逐 日 认 真 记 载 施 工 日 记 , 并 交 与 资 料 员
归 档 , 参 加 生 产 协 调 会 , 并 保 存 会 议 纪 要 等 记 录 , 工 期 发 生 脱 节 时
应 及 时 调 整 计 划 , 并 积 极 地 采 取 弥 补 措 施 , 如 业 主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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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的 要 办 顺 延 签 证 手 续 。
D.严 格 按 照 施 工 工 艺 组 织 施 工 , 工 序 交 接 要 做 好 施 工 交 底 工 作 。
协 调 做 好 技 术 复 核 工 作 。 否 则 不 得 进 入 下 道 工 序 。 督 促 实 验 员 按 规
范 要 求 做 好 各 种 实 验 、 复 验 及 试 块 的 制 作 。
E.认 真 检 査 和 督 促 施 工 班 组 人 员 按 操 作 规 程 和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进
行 施 工 。 及 时 通 知 并 会 同 质 量 员 对 隐 蔽 工 程 、 分 项 分 部 工 程 进 行 质
量 评 定 。 对 进 场 的 材 料 、 半 成 品 、 构 配 件 会 同 材 料 员 进 行 复 检 和 监
督 使 用 , 对 需 紧 急 放 行 的 材 料 , 应 及 时 提 出 “ 紧 急 放 行 ” 申 请 。 经
工 程 工 程 师 批 准 后 执 行 , 并 予 以 监 控 。 加 强 对 施 工 区 域 的 原 材 料 防
护 , 做 好 产 品 防 护 工 作 , 要 求 有 书 面 措 施 , 交 底 记 录 。
F.严 格 按 规 范 要 求 搭 设 安 全 设 施 , 确 保 设 施 齐 全 、 牢 靠 。 抓 好
施 工 班 组 每 天 清 理 工 作 去 , 确 保 施 工 现 场 整 洁 有 序 。
4. 3. 7质 量 员 岗 位 责 任
A.持 有 适 用 于 本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国 家 规 范 及 本 地 区 的 有 关 质 量
规 定 文 件 和 资 料 , 包 括 公 司 颁 发 的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 当 文 件 失 效 时 要
及 时 做 好 作 废 标 识 , 防 止 误 用 。 学 习 和 贯 彻 执 行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和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
B.抓 好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 规 范 》 教 育 , 理 论 上 进 行 培 训 考 核 , 实
践 上 贯 彻 技 术 、 质 量 交 底 制 度 , 参 加 对 施 工 班 组 的 施 工 咨 询 尤 其 对
关 键 过 程 , 特 殊 过 程 的 质 量 交 底 。 组 织 质 量 活 动 , 并 做 好 质 量 活 动
记 录 。
C.督 促 施 工 班 组 完 成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自 检 工 作 , 负 责 对 分 项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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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质 量 验 收 评 定 工 作 , 负 责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 并 经 监 理 签 证 后 进 入 下
道 工 序 施 工 。 提 供 质 量 验 收 和 评 定 材 料 , 做 好 质 量 验 收 和 评 定 工 作 。
协 调 工 程 工 程 师 做 好 中 间 验 收 组 织 和 协 调 工 作 。
D.坚 持 以 身 示 范 , 抓 好 工 程 质 量 的 样 板 制 作 和 岗 位 监 督 训 练 ,
带 头 参 加 岗 位 培 训 , 要 求 施 工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 主 持 做 好 质 量 管 理 的
调 査 交 流 , 总 结 和 评 比 , 配 合 有 关 人 员 抓 好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材 料 验
收 , 抓 好 材 料 质 量 证 明 资 料 的 检 验 , 收 集 重 点 建 材 的 技 术 测 试 。 对
关 键 过 程 和 特 殊 过 程 的 监 控 , 应 有 完 整 的 工 序 监 控 记 录 。 发 现 工 程
质 量 隐 患 或 不 合 格 品 时 , 有 权 签 发 不 合 格 品 通 知 单 , 要 求 有 整 改 回
复 和 验 证 结 论 。 必 要 时 要 求 督 促 检 査 并 査 找 不 合 格 原 因 和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
E.协 助 资 料 员 收 集 整 理 有 关 工 程 资 料 验 收 工 作 , 支 持 抵 制 使 用
不 合 格 物 料 或 有 异 议 或 未 经 复 试 合 格 的 材 料 。 认 真 检 査 并 督 促 材 料
员 、 实 验 员 做 好 物 料 的 检 验 和 实 验 状 态 标 识 。 当 顾 客 提 供 样 品 时 ,
应 严 格 做 好 接 收 时 的 质 量 验 评 资 料 工 作 , 处 理 好 工 程 质 量 遗 留 事 项 ,
做 好 工 程 质 量 的 回 访 和 评 优 申 报 。 坚 持 现 场 巡 视 及 时 发 现 及 时 纠 正
避 免 损 失 。
4. 3. 8安 全 员 岗 位 责 任
A.协 助 工 程 经 理 搞 好 本 工 程 工 程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B.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政 府 部 门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和 劳 动 保 护 的 法 规 和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和 监 督 检 査 工 作 。
C.深 入 施 工 区 域 , 掌 握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 指 导 安 全 技 术 工 作 ,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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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查 研 究 不 安 全 因 素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
D.组 织 施 工 现 场 检 査 , 及 时 向 工 程 经 理 和 上 级 部 门 汇 报 安 全 情
况 。
E.检 查 和 督 促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
F.制 止 违 章 指 挥 和 违 章 作 业 , 遇 到 严 重 险 情 有 权 暂 停 生 产 , 并
报 告 处 理 。
G.对 违 反 安 全 技 术 劳 动 法 规 的 行 为 , 经 说 服 劝 说 无 效 时 , 有 权
越 级 上 告 ,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要 及 时 报 告 并 做 好 本 工 程 工 程 的 工 伤 事 故
统 计 工 作 。
4. 3. 9资 料 员 岗 位 责 任
A.在 工 程 工 程 师 的 指 导 下 , 根 据 生 产 的 进 度 施 工 特 点 ,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质 量 宣 传 设 施 布 置 和 更 新 , 协 助 工 程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技 术 质 量 交 底 。
B.做 好 对 施 工 图 纸 , 技 术 资 料 , 工 程 质 量 文 件 资 料 记 录 等 进 行
登 记 、 分 发 、 传 递 和 归 档 , 对 失 效 文 件 和 资 料 进 行 处 置 。
C.负 责 各 类 工 程 技 术 , 质 量 资 料 的 收 集 , 整 理 并 按 规 定 要 求 分
类 装 订 成 册 归 档 , 对 工 程 质 量 的 动 态 管 理 做 好 进 一 步 分 析 工 作 。
4. 3. 10材 料 员 的 岗 位 责 任
A.执 行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 明 确 质 量 目 标 , 加 强 建 筑 工 程 材 料 业 务
知 识 的 学 习 , 拓 展 市 场 材 料 的 知 识 信 息 面 , 经 常 收 集 、 整 理 、 补 充
合 格 供 应 商 的 最 新 资 料 , 负 责 对 合 格 供 应 商 进 行 调 査 和 会 签 工 作 。
B.钻 研 业 务 : ① 必 须 通 晓 各 类 工 程 工 程 所 需 建 材 的 规 格 、 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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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地 、 性 能 、 内 在 结 构 特 征 , 构 造 原 理 等 基 础 理 论 。 ② 结 合 库 存 物
料 严 格 编 制 采 购 计 划 , 并 报 工 程 经 理 批 准 。 ③ 根 据 采 购 计 划 , 认 真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 加 强 对 《 合 同 法 》 的 学 习 , 充 分 发 挥 其 法 律 效 力 ,
避 免 因 自 身 失 误 而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 协 助 实 验 员 做 好 复 试 物 料 的 检 验
和 不 合 格 物 料 签 订 处 理 工 作 。 ④ 增 强 材 料 采 购 勤 俭 意 识 , 坚 持 优 质
价 廉 原 则 , 选 择 物 料 必 须 按 照 “ 三 比 一 算 ” 确 实 把 高 质 量 低 价 格 的
物 料 用 在 工 程 上 。
4. 3. 11保 管 员 岗 位 责 任
A.贯 彻 执 行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 明 确 质 量 目 标 , 加 强 材 料 管 理 业 务
知 识 的 学 习 , 提 高 仓 库 材 料 管 理 水 平 。 对 进 场 物 料 必 须 严 格 进 行 送
检 , 对 不 符 合 验 证 的 物 料 拒 绝 入 库 。
B.建 立 好 产 品 标 识 牌 , 做 到 一 物 一 牌 , 挂 牌 要 对 物 料 的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 单 位 , 使 用 部 位 、 领 用 班 组 施 工 人 员 等 都 要 填 写 领 料 单 ,
填 写 必 须 清 楚 正 确 , 并 具 有 可 追 溯 性 。
C.对 复 试 物 料 必 须 插 上 状 态 标 识 片 , 对 其 质 量 不 明 或 不 合 格 物
料 严 禁 入 库 使 用 。
D.每 月 要 有 材 料 送 耗 报 表 , 每 月 要 对 仓 库 物 料 进 行 一 次 盘 店 ,
检 查 物 料 质 量 和 数 量 , 做 到 帐 物 三 相 符 。
E.加 强 防 范 , 严 格 管 理 , 做 好 防 盗 、 防 水 、 防 潮 、 防 尘 管 理 工
作 。 4.3. 12计 量 员 岗 位 责 任
A.按 序 落 实 登 记 本 工 程 检 测 设 备 台 帐 及 建 立 检 测 设 备 历 史 卡 ,
做 倒 帐 、 卡 、 物 正 确 一 致 , 每 台 检 测 设 备 应 落 实 到 保 管 人 , 并 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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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管 )用 手 续 。 对 外 分 包 商 的 设 备 , 应 验 证 其 相 应 的 检 定 证 书 ,
索 取 副 本 。 根 据 检 测 设 备 和 不 同 状 态 进 行 标 识 并 维 护 好 标 识 。 认 真
落 实 检 测 设 备 的 自 检 和 送 检 工 作 , 并 将 检 定 结 果 的 证 书 报 送 公 司 。
B.采 购 根 据 申 请 人 的 报 告 , 按 审 批 权 限 分 工 , 经 同 意 后 才 能 采
购 , 属 三 类 设 备 应 进 行 首 检 , 首 检 合 格 后 , 经 统 一 编 号 , 方 能 投 入
使 用 、 封 存 , 经 工 程 工 程 师 同 意 后 填 写 《 检 测 设 备 封 存 、 启 封 申 请
计 划 表 》 (GC-18),并 对 其 集 中 保 管 和 隔 离 、 报 废 , 对 需 报 废 的 检 测
设 备 、 填 写 《 检 测 设 备 报 废 申 请 表 》 (GC-19),经 审 批 后 报 废 。
C.经 常 检 测 设 备 , 维 护 保 养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要
及 时 予 以 更 正 。 监 督 检 测 设 备 的 使 用 人 按 操 作 规 程 和 使 用 说 明 书 要
求 做 好 检 测 设 备 和 维 护 、 保 养 。
D.保 持 和 执 行 上 级 部 门 检 测 设 备 管 理 的 文 件 。
E.按 公 司 工 程 部 编 制 的 检 测 设 备 检 定 周 期 和 检 测 设 备 自 检 规 程
对 工 程 上 的 检 测 设 备 送 检 或 自 检 。 执 行 工 程 部 、 工 程 科 的 周 期 检 定
计 划 。
4. 3. 13实 验 员 岗 位 责 任
A.保 持 和 维 护 计 量 器 具 的 原 始 标 识 (包 括 检 验 和 实 验 状 态 标 识 )。
保 存 计 量 器 具 的 签 订 和 标 准 记 录 。
B.做 好 各 类 实 验 记 录 。
C.对 应 试 的 工 程 材 料 和 在 施 品 , 应 按 规 定 取 样 送 检 , 并 提 供 实
验 状 态 的 结 果 , 交 材 料 员 做 出 实 验 状 态 的 标 识 。
D.负 责 联 系 送 检 计 量 器 具 , 确 保 使 用 合 格 器 具 , 并 保 持 其 完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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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保 持 实 验 室 标 养 状 态 并 保 持 清 洁 。
5.施 工 部 号 ,现 场 平 面 布 ?
5.1 施 工 部 署
5 . 1. 1工 程 部 决 定 本 工 程 施 工 由 一 个 土 建 施 工 队 、 一 个 电 气 安
装 施 工 队 承 担 , 统 一 由 工 程 经 理 指 挥 协 调 。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特 点 , 该 工 程 施 工 大 体 分 为 六 个 阶 段 : 基 础 及 电
缆 沟 土 方 一 混 凝 土 基 础 一 预 埋 穿 线 管 及 穿 钢 丝 一 电 缆 安 装 一 灯 具 及
箱 变 安 装 一 系 统 调 试 合 格 。 为 加 快 工 程 进 度 , 六 个 施 工 阶 段 尽 可 能
相 互 衔 接 , 平 行 流 水 立 体 交 叉 作 业 。
进 行 流 水 作 业 , 以 保 证 工 程 机 械 、 人 员 合 理 使 用 。 详 见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网 络 图
5 .1.2施 工 目 标
工 期 目 标 : 计 划 总 工 期 为 50日 历 天 。
质 量 目 标 : 合 格 。
5. 2施 工 准 备
A.施 工 用 电 : 施 工 用 电 采 用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电 源 , 临 时 供 电 采
用 三 相 五 线 制 , 电 缆 沿 路 铺 设 , 施 工 用 电 设 专 用 配 电 箱 , 现 场 用 电
统 一 管 理 , 统 一 指 挥 , 照 明 采 用 4个 3. 5KW的 太 阳 灯 及 碘 铝 灯 。
施 工 用 电 与 生 活 用 电 必 须 线 路 分 开 , 因 现 场 施 工 面 积 较 大 , 可
在 沿 线 设 四 个 相 对 固 定 的 电 源 分 箱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采 用 就 近 原 则 ,
相 应 划 分 用 电 范 围 , 以 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造 成 用 电 混 乱 , 随 意 拉 线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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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象 。
B.施 工 用 水 : 水 源 采 用 现 场 做 临 时 水 池 。 供 水 采 用 中 32的 镀 锌
管 做 干 管 。 支 管 为 Φ25o排 水 采 用 明 沟 、 集 水 坑 、 沉 淀 坑 组 织 排 水 。
冲 洗 水 经 沉 淀 后 排 入 污 水 管 。
施 工 用 水 在 四 个 相 对 固 定 的 位 置 , 设 四 个 固 定 水 龙 头 , 便 于 在
碎 施 工 过 程 中 快 速 养 护 。
C.技 术 准 备 :
a.由 工 程 主 任 工 程 师 牵 头 , 组 织 现 场 施 工 技 术 人 员 , 全 面 熟 悉
施 工 图 纸 , 明 确 设 计 要 求 , 了 解 图 纸 中 的 矛 盾 和 问 题 , 作 好 图 纸 的
自 审 记 录 ,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
b.积 极 参 加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的 图 纸 技 术 交 底 和 图 纸 会 审 工 作 , 并
与 设 计 、 监 理 、 建 设 等 单 位 密 切 配 合 解 决 现 场 施 工 前 的 有 关 技 术 问
题 。
c.及 时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按 规 定 进 行 送 报 批 , 一 经 上 级 技 术
部 门 审 定 后 , 要 组 织 技 术 人 员 认 真 学 习 , 遵 照 执 行 。
d.在 熟 悉 图 纸 基 础 上 , 做 好 模 板 、 钢 筋 的 翻 样 工 作 , 为 正 式 开
工 奠 定 基 础 。 对 现 场 的 安 全 技 术 问 题 要 认 真 进 行 研 究 , 采 取 积 极 有
效 的 措 施 , 确 保 万 无 一 失 。
e.现 场 测 量 员 要 做 出 测 量 方 案 , 对 测 量 控 制 桩 ( 高 程 、 控 制 点 )
的 布 置 做 出 规 划 , 在 正 式 开 工 前 布 设 完 成 , 同 时 要 进 行 严 格 认 真 的
复 测 , 对 复 测 无 误 的 主 要 控 制 桩 要 有 保 护 措 施 , 确 保 测 量 准 确 , 不
出 差 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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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f.工 程 预 算 员 在 熟 悉 图 纸 的 基 础 上 , 分 阶 段 、 按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计 算 出 工 程 量 , 提 出 有 关 的 物 料 和 劳 动 力 的 使 用 计 划 。
D.劳 动 力 准 备
根 据 本 工 程 工 期 要 求 , 工 程 特 点 及 施 工 部 署 , 拟 投 入 木 工 组 一
个 , 钢 筋 组 一 个 , 碎 工 组 一 个 , 电 气 安 装 一 个 , 机 操 组 一 个 , 施 工
高 峰 期 在 60人 左 右 。
E.机 具 、 材 料 准 备
提 前 对 机 具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 保 证 机 具 进 场 即 可 投 入 使 用 ,
落 实 材 料 供 应 资 源 , 保 证 施 工 供 应 。
F.人 员 准 备
按 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组 织 管 理 人 员 及 时 到 位 投 入 工 作 , 编 制 详
细 的 劳 动 力 需 用 计 划 , 分 阶 段 提 出 劳 动 力 的 需 用 计 划 , 落 实 好 劳 动
力 、 提 前 落 实 好 劳 动 力 的 调 遣 、 搬 迁 准 备 工 作 。 按 照 以 前 施 工 使 用
劳 动 队 伍 的 经 验 , 优 化 劳 务 队 伍 , 选 择 过 硬 的 劳 务 队 伍 。
5 . 3施 工 段 的 划 分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及 甲 方 工 期 要 求 , 按 马 路 两 侧 自 然 位 置 划 分 为 两
个 施 工 段 , 同 时 开 工 , 同 时 竣 工 。 实 行 流 水 作 业 , 争 取 提 前 竣 工 。
6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工 期 保 证 措 施
6.1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本 工 程 投 标 工 期 50天 , 其 中 土 方 工 程 15天 , 安 装 工 程 35天 。
施 工 时 要 按 照 施 工 计 划 、 做 到 工 期 目 标 控 制 , 工 种 的 交 叉 换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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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具 体 到 每 一 小 时 , 材 料 设 备 计 划 及 时 到 位 , 保 证 按 计 划 、 有 秩 序 的
组 织 施 工 , 详 见 施 工 网 络 计 划 。
6. 2工 期 保 证 措 施
6. 2.1落 实 工 程 领 导 机 构 , 对 工 程 工 程 实 行 工 程 法 管 理 , 落 实
领 导 机 构 的 责 任 , 由 工 程 经 理 与 公 司 签 订 工 期 责 任 合 同 , 把 工 期 作
为 考
核 领 导 班 子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 把 工 期 合 同 的 履 行 情 况 与 晋 升 、 奖 金
挂 钩 。
6. 2. 2加 强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 科 学 组 织 施 工 , 强 化 计 划 管 理 , 把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作 为 施 工 过 程 的 总 指 导 文 件 , 按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严 格 组
织 施 工 , 如 因 施 工 条 件 影 响 了 整 个 计 划 , 要 及 时 调 整 、 并 加 班 加 点 ,
想 方 设 法 把 延 误 的 工 期 赶 回 来 。
6. 2. 3施 工 尽 量 组 织 流 水 作 业 , 合 理 组 织 工 序 、 工 种 的 立 体 交
叉 作 业 , 充 分 利 用 场 地 、 时 间 和 空 间 。
6. 2. 4加 强 施 工 机 械 、 设 备 和 设 施 材 料 的 准 备 , 充 分 保 证 施 工
进 度 的 需 要 。
6. 2. 5做 好 分 阶 段 的 劳 动 力 计 划 , 做 好 劳 动 力 的 调 配 、 建 立 工
期 奖 罚 制 度 , 与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签 订 工 期 责 任 合 同 , 与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签 订 工 期 责 任 合 同 , 与 施 工 班 组 签 订 工 期 合 同 , 按 期 完 成 者 奖 , 拖
延 工 期 者 罚 。
6. 2. 6保 证 资 金 的 使 用 , 本 工 程 专 款 专 用 , 单 独 经 济 核 算 , 确
保 施 工 中 多 项 费 用 的 开 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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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6. 2. 7加 强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 做 到 班 前 有 交 底 、 班 中 有 检 査 , 避
免 返 工 ,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
6. 2. 8搞 好 文 明 施 工 , 关 心 职 工 生 活 , 加 强 职 工 素 质 教 育 , 形
成 一 个 团 结 、 紧 张 、 奋 发 向 上 的 工 作 局 面 , 开 展 职 工 间 的 各 种 评 比
活 动 , 搞 好 成 品 保 护 , 充 分 发 挥 劳 动 者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
6. 2. 9施 工 以 总 工 期 为 目 标 , 以 进 度 控 制 计 划 为 主 导 , 以 阶 段
性 控 制 计 划 为 保 证 , 在 工 期 控 制 进 度 的 关 键 线 路 工 序 指 导 下 , 各 工
序 、 工 程 、 材 料 供 应 、 构 配 件 加 工 、 技 术 指 导 、 质 量 监 督 、 后 勤 保
障 等 环 节 紧 紧 围 绕 主 导 关 键 线 路 协 调 运 转 , 在 运 转 过 程 中 采 取 协 调
管 理 , 使 施 工 组 织 科 学 化 、 合 理 化 , 确 保 阶 段 计 划 如 期 或 提 前 完 成 。
6. 2.10推 行 全 面 计 划 管 理 , 认 真 编 制 切 实 可 行 的 总 进 度 计 划 、
网 络 计 划 和 相 应 的 月 、 旬 、 周 施 工 作 业 计 划 。 加 强 日 常 生 产 高 度 ,
做 到 长 、 短 期 计 划 衔 接 , 长 计 划 , 短 安 排 , 确 保 短 计 划 的 实 施 , 从
而 保 证 总 工 期 目 标 的 实 现 。
6.2. 11加 强 土 建 、 安 装 等 工 程 的 协 调 配 合 , 及 时 做 好 预 埋 、 预
留 工 作 , 以 确 保 施 工 计 划 的 实 施 。
6.2. 12为 加 快 施 工 进 度 , 根 据 工 程 需 要 , 公 司 将 组 织 机 械 设 备 、
周 转 材 料 和 劳 动 力 等 超 常 规 投 入 , 确 保 工 程 施 工 顺 利 进 行 。
6. 2.13在 施 工 中 针 对 季 节 性 施 工 特 点 制 定 季 节 性 施 工 措 施 , 确
保 总 进 度 计 划 的 实 施 。
6. 2. 14设 立 施 工 进 度 奖 , 根 据 质 量 、 进 度 进 行 考 核 , 对 提 前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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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期 的 班 组 实 行 奖 励 , 对 拖 延 工 期 的 班 组 进 行 处 罚 , 确 保 进 度 计 划 的
完 成 。
6. 2.15工 程 部 每 周 召 开 一 次 施 工 平 衡 会 议 , 及 时 解 决 劳 动 力 、
材 料 、 设 备 等 问 题 。 并 对 周 作 业 计 划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 认 真 分 析
完 成 计 划 的 好 坏 原 因 , 对 本 周 未 完 成 的 分 项 工 程 计 划 内 容 ,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在 下 周 内 补 上 。 这 样 才 能 确 保 月 计 划 、 总 计 划 的 实 现 。
6. 2.16为 确 保 工 期 目 标 的 实 现 , 将 发 挥 本 公 司 施 工 管 理 优 势 ,
对 六 个 阶 段 的 施 工 , 采 取 标 准 化 工 艺 , 使 施 工 现 场 的 工 艺 管 理 与 实
际 相 结 合 , 既 使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化 , 又 使 工 序 控 制 达 到 技 术 先 进 、 质
量 优 良 、 工 期 超 常 的 全 部 要 求 。
7.施 工 方 案 及 主 要 分 部 分 项
7.1 施 工 测 量 放 线
为 了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 必 须 对 管 线 轴 线 和 标 高 及 垂 直 度 严 格 控 制 。
工 程 部 在 施 工 中 成 立 专 门 的 测 量 小 组 , 并 配 置 一 台 经 纬 仪 , 一 台 水
准 仪 , 制 定 测 量 放 线 的 控 制 方 案 。 保 证 轴 线 标 高 及 外 层 尺 寸 准 确 无
误 , 所 有 轴 线 标 高 经 技 术 人 员 及 建 设 单 位 复 核 认 可 , 方 可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施 工 。
7.1.1 垂 直 度 控 制
采 用 经 纬 仪 校 核 垂 直 。
7. 1.2标 高 控 制
以 建 设 单 位 给 定 的 高 程 点 , 引 测 标 高 , 作 为 标 高 控 制 的 依 据 , 做
好 标 桩 。 标 桩 按 灯 位 布 置 。 以 此 标 高 来 控 制 施 工 。 在 基 础 模 板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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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完 后 , 还 要 按 设 计 标 高 在 模 板 上 弹 出 碎 标 高 控 制 。
7. 2 土 方 开 挖 及 回 填
7. 2.1 土 方 开 挖
施 工 前 必 须 了 解 沿 线 的 原 有 地 下 管 线 分 布 , 如 果 遇 到 异 常 情 况
时 , 应 与 建 设 单 位 、 设 计 院 商 定 处 理 方 案 。
本 工 程 土 方 开 挖 采 用 人 工 开 挖 , 要 求 必 须 达 到 设 计 的 开 挖 尺 寸 。
而 且 本 工 程 施 工 线 在 道 路 两 边 的 绿 化 带 施 工 , 施 工 过 程 中 遇 到 树 木
的 时 候 , 电 缆 敷 设 必 须 绕 开 树 木 , 因 此 要 求 开 挖 的 沟 槽 必 须 绕 开 树
木 。 开 挖 过 程 中 注 意 地 下 原 有 管 线 设 备 的 保 护 。
箱 变 土 方 开 挖 完 成 后 按 规 范 进 行 铺 探 并 进 行 问 题 坑 处 理 。
7. 2. 2 土 方 回 填
为 了 保 证 土 方 工 程 在 强 度 和 稳 定 性 方 面 的 要 求 , 必 须 正 确 选 择
土 的 种 类 和 填 筑 方 法 。
要 求 : 含 有 大 量 的 有 机 物 的 土 、 液 化 状 态 的 泥 、 含 水 量 大 的 粘
土 、 粉 状 砂 质 粘 土 、 混 杂 土 等 不 能 作 填 土 之 用 。
填 方 施 工 应 接 近 水 平 地 层 填 土 、 压 实 。 并 尽 量 用 同 类 土 填 筑 ,
填 土 密 实 度 。
灰 土 垫 层 施 工 时 , 应 严 格 按 照 《 建 筑 地 基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
(JGJ79?91)施 工 。 根 据 场 地 的 具 体 情 况 , 结 合 施 工 图 中 的 要 求 , 土 方
开 挖 至 设 计 标 高 后 , 立 即 进 行 处 理 。
7. 2. 3基 础 施 工 时 , 安 装 模 板 前 先 复 査 地 基 垫 层 标 高 及 中 心 位
置 , 弹 出 基 础 边 线 。 基 础 模 板 面 标 高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模 板 的 拆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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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要 掌 握 彼 的 凝 固 情 况 。 浇 捣 碎 时 要 注 意 防 止 模 板 向 上 浮 生 或 四 面 偏
移 , 模 板 四 周 彼 应 均 匀 浇 捣 。
7. 3钢 筋 硅 工 程
7. 3. 1模 板 工 程
7. 3.1.1模 板 的 每 一 次 使 用 前 , 均 应 全 面 检 査 模 板 表 面 光 洁 度 ,
不 允 许 有 残 存 的 砂 浆 , 否 则 必 须 进 行 认 真 清 理 , 然 后 喷 刷 一 层 无 色
的 脱 模 剂 或 清 机 油 。
7. 3.1. 2安 装 模 板 前 应 检 査 预 埋 件 、 预 留 洞 的 位 置 尺 寸 规 格 数
量 及 固 定 情 况 , 注 意 与 安 装 的 协 调 , 封 模 板 前 保 证 管 线 预 埋 完 毕 。
安 装 模 板 前 应 将 模 板 内 的 垃 圾 杂 物 清 除 、 冲 洗 浮 灰 。
7. 3.1. 3模 板 的 拼 缝 有 明 显 的 缝 隙 者 , 必 须 采 用 油 腻 子 批 嵌 。
拆 除 模 板 必 须 得 到 工 程 主 任 工 程 师 的 认 可 后 , 方 可 进 行 拆 模 。
7. 3.1. 4模 板 的 校 正 或 拆 除 时 , 绝 对 不 允 许 用 棒 撬 或 用 大 锤 敲
打 , 不 允 许 在 模 板 面 上 留 下 铲 毛 或 锤 击 痕 迹 。
7. 3.1. 5钢 模 板 的 支 设 必 须 考 虑 模 板 自 身 刚 度 和 模 板 加 工 后 运
输 方 面 的 变 形 须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
7. 3.1. 6加 工 的 纲 模 须 事 先 在 地 面 进 行 预 拼 装 , 校 核 平 面 尺 寸 、
角 度 、 垂 直 度 及 平 整 度 , 检 查 模 板 间 连 接 节 点 、 吊 环 等 如 达 不 到 质
量 标 准 , 必 须 整 修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
7. 3. 1. 7对 木 模 本 身 的 质 量 应 认 真 检 査 :
a.钢 围 懷 挠 曲 不 直 者 不 得 使 用 ;
b.木 模 表 面 有 脱 皮 , 中 板 有 变 质 者 不 得 使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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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C.木 围 慄 及 木 搁 栅 挠 曲 不 直 , 不 得 使 用 ;
d.模 板 的 补 缺 必 须 认 真 、 规 范 、 吻 合 、 严 密 不 漏 。
现 浇 结 构 模 板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 的 )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轴 线 位 置 5
底 模 上 表 面 标 高 ±5
截 面 内 部 尺 寸 基 础 ±10
垂 直 全 高 W5m 6
相 邻 两 板 表 面 高 低 差 2
表 面 平 整 (2m长 度 上 ) 5
7. 3. 2钢 筋 工 程
7. 3. 2.1钢 筋 由 钢 筋 工 长 按 设 计 图 纸 提 出 配 料 单 , 同 时 应 满 足
设 计 对 接 头 形 式 及 错 开 要 求 。 搭 接 长 度 、 弯 钩 等 符 合 设 计 及 施 工 规
范 的 规 定 , 品 种 、 规 格 若 要 代 换 时 , 应 征 得 设 计 单 位 同 意 , 并 办 妥
手 续 。
7. 3. 2. 2所 用 钢 筋 具 有 出 厂 质 量 证 明 , 对 各 钢 厂 的 材 料 均 应 进
行 抽 样 检 査 , 并 附 有 复 试 报 告 , 未 经 实 验 不 准 使 用 , 并 且 做 好 钢 筋
的 待 检 、 已 检 待 处 理 、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的 标 识 。
7. 3. 2. 3绑 扎 钢 筋 前 应 由 钢 筋 工 长 向 班 组 进 行 交 底 , 内 容 包 括
绑 扎 顺 序 、 规 格 、 间 距 、 位 置 、 保 护 层 、 搭 接 长 度 与 接 头 的 错 开 位
置 , 以 及 弯 钩 形 式 等 要 求 。
7. 3. 2. 4注 意 满 足 碎 浇 捣 时 保 护 层 要 求 。 彼 垫 块 按 设 计 的 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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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层 厚 度 事 先 做 好 带 铁 丝 的 预 制 垫 块 , 破 垫 块 用 P. 032. 5 ” 水 泥 按
1: 1- 1: 2的 比 例 砂 浆 制 作 , 垫 块 设 置 的 间 距 宜 控 制 为 每 平 方 M4
块 。
7. 3. 2. 5弯 曲 不 直 的 钢 筋 应 校 正 后 方 可 使 用 , 但 不 得 采 用 预 热
法 校 直 , 沾 染 油 渍 和 污 泥 的 钢 筋 必 须 清 洗 干 净 方 可 使 用 。
7. 3. 2. 6加 强 施 工 工 序 质 量 管 理 , 在 钢 筋 绑 扎 过 程 中 , 除 班 组
做 好 自 检 外 , 看 工 、 技 监 、 技 术 员 应 随 时 检 査 质 量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 为 防 止 返 工 , 钢 筋 可 采 取 按 工 序 分 阶 段 验 收 , 未 经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 不 得 进 行 下 一 道 工 序 施 工 。
7. 3. 2. 7在 钢 筋 绑 扎 过 程 中 , 如 发 现 钢 筋 与 埋 件 或 其 它 设 施 相
碰 时 , 应 会 同 有 关 人 员 研 究 处 理 , 不 得 任 意 弯 、 害 人
7. 3. 2. 8为 了 保 证 役 浇 灌 时 顺 利 下 料 和 振 捣 , 钢 筋 在 绑 扎 过 程
中 必 须 注 意 钢 筋 的 排 列 位 置 。 特 别 是 在 门 沿 边 有 暗 柱 和 暗 梁 的 情 况
时 , 对 暗 梁 的 水 平 筋 布 置 应 尽 量 预 留 出 下 料 串 管 的 间 隙 大 于 15cm,
若 不 能 按 设 计 要 求 排 列 时 , 应 会 同 技 术 部 门 协 商 统 一 , 并 经 设 计 认
可 。
7. 3. 2. 9为 保 护 已 扎 好 的 平 台 筋 和 预 埋 的 管 线 位 置 , 在 浇 筑 平
台 诊 前 先 用 马 凳 搭 好 人 行 道 , 确 保 钢 筋 位 置 准 确 。
7. 3. 2. 10用 于 避 雷 接 地 连 通 的 钢 筋 , 应 按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三 面 围
焊 , 焊 缝 长 度 要 满 足 60d,并 用 黄 色 油 漆 做 好 标 记 。
受 拉 钢 筋 绑 扎 接 头 的 搭 接 长 度
钢 筋 类 型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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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受 拉 焊 接 骨 架 和 焊 接 网 绑 扎 接 头 的 搭 接 长 度
C20 C25 高 于 C25
I级 钢 筋 35d 30d 25d
月 牙 纹
II级 钢 筋 45d 40d 35d
III级 钢 筋 55d 50d 45d
冷 拔 低 碳 钢 丝 300mm
钢 筋 类 型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C20 C25 高 于 C25
I级 钢 筋 30d 25d 20d
月 牙 纹
II级 钢 筋 40d 35d 30d
【 II级 钢 筋 45d 40d 35d
冷 拔 低 碳 钢 丝 250mm
绑 扎 网 和 绑 扎 骨 架 的 允 许 偏 差 (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网 的 长 、 宽 ±10
网 眼 尺 寸 ±20
骨 架 的 宽 及 高 ±5
骨 架 的 长 ±10
骨 架 间 距 ±20
受 力 钢 筋 间 距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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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排 距 ±5
7. 3. 2.11钢 筋 工 程 质 量 程 序 控 制 见 附 图
7. 3. 3混 凝 土 工 程
7.3.3. 1严 格 把 好 材 料 质 量 关 , 水 泥 、 砂 、 石 料 进 场 必 须 检 査
质 保 书 , 不 合 格 材 料 拒 绝 收 货 , 水 泥 验 看 质 保 书 , 合 格 后 取 样 复 试 ,
严 格 水 泥 保 管 制 度 , 不 使 用 受 潮 结 块 或 过 期 水 泥 。
7. 3. 3. 2碎 配 合 比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实 验 单 位 设 计 配 合 比 和
粗 细 骨 料 的 级 配 实 验 。 施 工 时 严 格 控 制 配 合 比 , 配 料 记 量 专 人 负 责
不 得 超 偏 差 , 严 格 计 量 责 任 制 。
7. 3. 3. 3强 化 岗 位 责 任 制 , 严 格 执 行 搅 拌 操 作 规 程 。
7. 3. 3. 4雨 天 不 允 许 碎 施 工 , 如 需 施 工 必 须 严 格 按 规 程 做 好 防
雨 等 措 施 。
7. 3. 3. 5认 真 制 作 试 块 , 现 场 设 标 准 养 护 室 , 并 配 备 相 应 的 恒
温 设 施 。
7. 3. 3. 6为 提 高 硅 的 搅 拌 质 量 , 缩 短 碎 的 浇 筑 时 间 , 保 证 碎 浇
筑 的 连 续 作 业 , 不 出 现 冷 缝 , 拟 选 强 制 式 役 搅 拌 机 , 后 退 式 一 次 浇
筑 完 一 层 。
7. 3. 3. 7严 禁 在 碎 浇 筑 过 程 中 任 意 加 水 , 发 现 彼 有 离 析 、 泌 水
现 象 , 必 须 在 浇 筑 前 进 行 二 次 搅 拌 。
7. 3. 3. 8在 很 浇 筑 前 , 对 模 板 、 钢 筋 、 预 埋 管 线 路 、 各 预 埋 件
等 进 行 全 面 自 检 、 专 检 , 经 复 验 者 邀 请 业 主 代 表 、 监 理 验 收 , 办 理
隐 蔽 验 收 手 续 后 开 始 浇 筑 碎 , 并 派 专 人 养 护 。
25
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7. 3. 3. 9遇 到 股 浇 筑 难 度 较 大 处 , 如 洞 口 处 和 钢 筋 稠 密 区 域 ,
应 做 好 醒 目 标 志 , 要 加 强 管 理 , 重 点 检 査 监 控 , 以 保 证 他 的 浇 捣 质
量 。
7. 3. 3. 10防 止 彼 缺 棱 掉 角 的 技 术 措 施
A.加 强 模 板 转 角 处 连 接 , 使 转 角 处 模 板 紧 密 结 合 无 缝 隙 。
B. 浇 役 前 浇 水 润 湿 模 板 , 防 止 睑 楂 角 失 水 。
C.适 当 延 长 非 承 重 模 板 拆 除 时 间 。
D.拆 模 时 注 意 保 护 棱 角 。
E.拆 模 后 加 强 成 品 保 护 , 采 用 护 角 措 施 。
混 凝 土 原 材 料 称 量 的 允 许 偏 差 (%)
材 料 名 称 允 许 偏 差
水 泥 、 混 合 材 料 ±2
粗 、 细 骨 料 ±3
水 、 外 加 剂 ±2
现 浇 砂 结 构 的 允 许 偏 差 (皿 )
坝 II允 许 偏 差
轴 线 位 置
基 础 15
独 立 基 础 10
垂 直 度
全 高 H/1000 且 W30
标 高 全 高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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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截 面 尺 寸 +8
-5
表 面 平 整 (2m长 度 上 ) 8
预 埋 设 施 中 心 线
位 置
预 埋 件 10
预 埋 螺 栓 5
预 埋 管 5
预 留 洞 中 心 线 位 置 15
7. 3. 3.11所 有 碎 在 现 场 集 中 搅 拌 , 工 地 设 置 驻 搅 拌 机 搅 拌 税 ,
四 台 机 动 翻 斗 车 水 平 运 输 , 砂 浇 筑 前 应 将 模 板 内 的 杂 物 清 理 干 净 ,
模 板 缝 隙 再 堵 严 。 振 捣 碎 时 , 采 用 插 入 式 振 动 棒 捣 实 , 振 动 棒 的 移
动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作 用 半 径 的 1.5倍 , 并 设 专 人 看 模 。
振 动 棒 最 好 不 宜 接 触 砖 胎 膜 , 以 防 止 破 坏 胎 膜 引 起 漏 浆 , 柱 截
面 尺 寸 变 形 。 派 专 人 看 护 柱 及 预 制 构 件 上 的 埋 件 位 置 , 发 现 位 移 ,
立 即 纠 正 。 一 根 预 制 构 件 应 一 次 浇 筑 完 , 从 一 头 向 另 一 头 施 工 , 严
禁 留 置 施 工 缝 。
碎 的 养 护 和 试 块 留 置 : 常 温 施 工 , 碎 浇 筑 12小 时 后 洒 水 养 护 ,
养 护 不 少 于 7昼 夜 , 夏 季 高 温 施 工 时 , 采 用 湿 麻 袋 包 裹 覆 盖 , 并 及
时 浇 水 。 碎 试 块 留 置 , 每 一 次 浇 筑 不 少 于 2组 , 试 块 应 在 工 地 设 标
准 养 护 室 养 护 。 标 准 养 护 应 有 自 动 调 节 温 度 的 白 控 装 置 。
7. 3. 4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坚 持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的 方 针 , 杜 绝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 重
大 机 械 事 故 , 重 大 火 灾 事 故 。 轻 伤 事 故 频 率 控 制 在 3%以 内 , 做 到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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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理 一 步 到 岗 的 目 标 。
7. 3. 4.1严 格 执 行 《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规 范 》 ,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技 术 规 范 》 和 《 建 筑 机 械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 中 有 关 规 定 。
7. 3. 4. 2严 格 执 行 公 司 程 序 文 件 《 安 全 责 任 制 》 , 工 程 经 理 全 面
负 责 现 场 安 全 。 施 工 现 场 设 一 名 安 全 员 , 及 时 检 査 安 全 预 防 设 施 ,
发 现 并 及 时 排 除 安 全 隐 患 , 监 督 、 制 止 违 章 作 业 。
7. 3. 4. 3坚 持 安 全 交 底 , 周 末 安 全 会 , 安 全 月 报 , 领 导 安 全 值
班 及 安 全 奖 罚 制 度 。
7. 3. 4. 4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戴 好 安 全 帽 , 凡 高 处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戴 ( 系 ) 好 安 全 带 , 穿 好 防 滑 鞋 。
7. 3. 4. 5施 工 现 场 用 电 必 须 用 三 相 五 线 制 动 力 线 , 并 装 漏 电 保
护 器 及 配 专 职 电 工 , 经 常 检 査 用 电 情 况 , 确 保 线 路 完 好 状 态 。
7. 3. 4. 6施 工 机 械 由 专 人 操 作 , 并 保 养 好 , 确 保 机 械 运 转 良 好 ,
严 禁 机 械 带 病 工 作 。
7. 3. 4. 7安 装 平 台 必 须 按 规 范 设 置 安 全 网 、 安 全 栏 杆 、 扫 地 杆
和 大 斜 撑 等 , 操 作 面 铺 满 脚 手 板 。
7. 3. 4. 8加 强 防 火 工 作 , 现 场 实 行 动 火 证 制 度 , 并 配 制 足 消 防
器 材 。
7. 3. 4. 9高 空 作 业 人 员 应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 不 适 宜 高 空 作 业 者 严
禁 上 岗 。
7. 3. 4.10注 意 各 施 工 面 以 及 和 协 作 单 位 间 交 叉 作 业 的 安 全 , 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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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须 要 设 专 人 监 护 。
7. 3. 4.11夜 间 作 业 必 须 有 充 足 的 照 明 措 施 , 并 有 领 导 干 部 值 班 ,
特 别 注 意 下 班 前 必 须 切 断 所 有 电 源 。
7. 3. 4. 12严 禁 酒 后 操 作 。
7. 3. 4. 13严 禁 高 空 抛 物 。
7. 4建 设 单 位 及 土 建 单 位 协 调 配 合
7. 4.1按 照 施 工 用 电 要 求 设 置 现 场 电 源 , 用 电 容 量 不 小 于
150KVAo
7. 4. 2组 织 领 导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 安 全 生 产 和 工 程 质 量 检 査
验 收 工 作 。
7. 4. 3如 遇 设 计 变 更 , 应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
7. 4. 4如 有 特 殊 情 况 要 求 短 暂 停 工 时 , 尽 量 提 前 通 知 避 免 措 手
不 及 ,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
7. 4. 5组 织 联 合 质 量 检 验 小 组 , 协 调 与 质 检 、 监 理 部 门 之 间 的
关 系 。
7. 4. 6根 据 现 场 平 面 规 划 , 尽 量 满 足 施 工 临 设 及 材 料 堆 放 、 构
件 安 装 场 地 。
7. 5电 气 安 装 工 程
(1)电 气 施 工 技 术
电 气 安 装 工 程 工 序 与 步 骤 :
图 纸 会 审 一 向 班 组 技 术 交 底 一 布 管 一 管 内 穿 线 一 配 电 箱 (柜 )
实 验 与 安 装 一 电 线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一 安 装 灯 杆 及 灯 具 一 通 电 实 验 一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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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试 运 转 至 合 格 一 交 工 、 竣 工 。
① 配 合 土 建 工 作
组 织 一 个 班 组 (3 -5 人 ) 专 门 配 合 土 建 施 工 的 配 合 电 工 小 组 ,
负 责 全 工 程 的 布 管 和 予 埋 , 以 保 证 管 内 畅 通 无 塞 , 坐 标 高 度 位 置 正
确 , 避 雷 接 地 装 置 钢 筋 准 确 , 焊 接 合 格 , 达 到 设 计 与 规 范 要 求 。
配 合 前 的 工 长 ( 施 工 员 ) 技 术 交 底 :
a.工 长 按 设 计 图 纸 及 施 工 规 范 要 求 , 对 小 组 进 行 现 场 配 合 技 术
交 底 , 及 全 工 程 电 气 安 装 简 况 及 配 合 步 骤 交 底 。
b.工 长 按 已 审 批 的 书 面 施 工 技 术 交 底 文 件 、 绘 制 布 管 样 图 以 及
灯 位 图 给 小 组 交 底 。
c.按 已 批 准 的 供 料 计 划 和 机 具 计 划 交 待 使 用 及 保 护 措 施 。
d.解 决 小 组 提 出 的 各 种 施 工 配 合 问 题 ,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 保 证 施
工 安 全 和 质 量 合 格 。
② 布 管 安 装
a.布 管 的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及 验 收 标 准 为 :
管 子 光 滑 、 连 接 紧 密 。 管 子 弯 曲 部 分 无 明 显 褶 皱 椭 圆 不 得 超 过
10%,弯 曲 半 径 不 小 于 管 外 径 的 6倍 。
布 管 时 , 埋 入 土 内 的 管 子 距 表 面 净 尺 寸 符 合 图 纸 要 求 。
b.布 管 工 程 施 工
按 照 图 纸 及 工 长 书 面 绘 制 的 施 工 图 进 行 施 工 , 而 且 把 这 些 施 工
过 程 及 位 置 、 坐 标 、 标 高 做 好 记 录 。 会 同 建 设 单 位 、 质 量 员 、 工 长 、
技 师 认 真 检 査 布 管 情 况 。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及 公 司 技 术 部 门 的 建 议 和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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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定 进 行 修 改 , 达 到 合 格 工 程 标 准 。
③ 穿 线
a.首 先 检 査 穿 线 的 型 号 、 规 格 、 根 数 是 否 与 设 计 图 相 符 , 电 缆
线 有 无 合 格 证 及 厂 名 、 制 造 日 期 , 检 査 外 观 与 内 在 质 量 , 经 检 查 无
误 后 方 可 使 用 。
b.检 査 与 清 理 管 内 灰 尘 及 积 水 ( 用 空 压 机 ) 。
c.所 有 穿 线 不 得 扭 结 , 不 得 有 接 头 , 并 留 足 线 头 。
d.电 线 穿 入 管 内 后 , 在 出 线 口 处 应 装 保 护 装 置 。
④ 灯 具 安 装
a.灯 具 安 装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
灯 具 在 安 装 前 要 对 线 路 的 型 号 、 规 格 、 根 数 进 行 复 核 , 对 线 路
进 行 绝 缘 测 试 , 对 标 高 尺 寸 进 行 复 验 , 若 超 出 误 差 时 应 进 行 校 正 。
对 灯 具 进 行 检 査 , 检 査 灯 具 的 规 格 、 生 产 厂 家 是 否 与 建 设 单 位
和 材 料 考 察 的 样 品 相 同 , 质 量 是 否 可 靠 。
对 灯 具 进 行 组 装 及 实 测 实 验 , 合 格 者 可 用 。
⑤ 接 地
地 下 接 地 要 做 接 地 实 验 , 电 阻 不 得 超 过 10 Q。
⑥ 电 器 通 电 实 验 与 测 定
所 有 设 备 、 电 器 应 按 规 范 进 行 实 验 , 实 验 合 格 后 , 方 可 进 行 通
电 或 试 运 转 工 作 。
⑦ 操 作 技 术
a.钢 管 切 割 用 手 锯 或 砂 轮 切 割 机 , 但 必 须 把 切 口 部 分 内 口 清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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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能 工 组 织 设 计
干 净 、 光 滑 。
b.焊 接 : 钢 管 接 头 必 须 有 套 管 , 不 允 许 对 接 焊 。
c.所 有 孔 、 洞 必 须 打 标 准 洞 , 螺 栓 孔 采 用 电 钻 打 孔 。
d.线 头 用 压 线 钳 或 多 用 钳 制 作 。
7.6穿 越 工 程
本 工 程 管 线 埋 设 需 穿 越 尚 稷 路 , 地 面 无 法 进 行 开 挖 , 需 采 用 顶
管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 顶 管 工 程 工 作 量 : 50M管 道 顶 进 2只 顶 管 沉 井 、
2只 顶 管 工 作 坑 。
7. 6.1机 头 选 型
根 据 地 质 报 告 , 并 结 合 本 公 司 的 施 工 经 验 , 顶 管 机 头 决 定 采 用
气 压 平 衡 网 格 (水 冲 )式 机 头 进 行 施 工 。 该 机 头 在 顶 进 过 程 中 , 通
过 气 压 平 衡 正 面 土 压 稳 定 机 头 , 减 少 外 部 土 体 对 周 围 地 面 的 影 响 。
7. 6. 2顶 进 设 备 及 顶 进 工 艺
(1)主 顶 :
采 用 4台 200吨 /台 千 斤 顶 作 为 主 顶 , 千 斤 顶 行 程 为 1.4M。 千
斤 顶 动 力 由 油 泵 提 供 。 千 斤 顶 后 端 用 道 木 和 分 压 环 将 反 力 均 匀 作 用
于 工 作 井 , 前 端 顶 进 分 压 环 , 顶 铁 将 顶 力 传 至 管 节 。 分 压 环 制 作 具
有 足 够 的 刚 性 , 与 管 端 面 接 触 相 对 平 整 , 无 变 形 。
(2)中 继 间 :
在 长 距 离 顶 进 过 程 中 , 当 顶 进 阻 力 超 过 容 许 总 顶 力 时 , 无 法 一
次 达 到 顶 进 距 离 时 , 须 设 置 中 继 间 分 段 接 力 顶 进 。 本 顶 管 工 程 在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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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进 长 度 超 过 100M时 , 考 虑 在 机 头 后 设 置 一 只 中 继 间 , 并 采 用 触 变
泥 浆 注 浆 工 艺 。
中 继 间 由 前 壳 体 、 千 斤 顶 及 后 壳 体 组 成 。 前 壳 体 与 前 接 管 连 接 ,
后 壳 体 与 后 接 管 连 接 , 前 后 壳 体 间 为 承 插 式 连 接 , 两 者 间 依 靠 橡 胶
止 水 带 密 封 , 防 止 管 道 外 水 土 和 浆 液 倒 流 入 管 道 内 。
每 只 中 继 间 安 装 10个 、 每 个 顶 力 为 30吨 的 千 斤 顶 , 千 斤 顶 沿
园 周 均 匀 布 置 。 千 斤 顶 的 行 程 为 28厘 M,用 扁 铁 制 成 的 紧 固 件 将 其
固 定 在 前 壳 体 上 。 钢 壳 体 结 构 进 行 精 加 工 , 保 证 其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不
发 生 变 形 。 中 继 间 壳 体 外 径 与 管 节 外 径 相 同 , 可 减 少 土 体 扰 动 、 地
面 沉 降 和 顶 进 阻 力 。
当 管 道 顶 通 以 后 , 拆 除 千 斤 顶 及 各 种 辅 件 , 外 壳 与 管 节 内 壁 之
间 的 间 隙 用 细 石 混 凝 土 填 充 。
(3)接 口
管 节 接 口 主 要 由 外 套 环 ( 钢 套 环 ) 橡 胶 止 水 带 和 软 土 衬 垫 组 成 。
钢 套 环 在 加 工 处 至 现 场 运 输 吊 装 过 程 中 不 能 变 形 , 接 口 不 损 坏 , 以
确 保 管 节 在 对 接 过 程 中 , 橡 胶 带 不 移 位 、 不 翻 转 , 确 保 管 节 的 密 封
性 。 同 时 , 钢 环 套 在 进 场 前 还 必 须 做 好 防 腐 处 理 。
橡 胶 止 水 带 应 保 持 清 洁 、 无 油 污 , 并 存 放 在 阴 暗 处 , 防 止 老 化 。
施 工 中 , 将 橡 胶 止 水 带 用 强 力 胶 水 粘 贴 于 混 凝 土 管 口 凹 槽 处 , 并 粘
贴 牢 固 , 在 管 节 对 接 前 涂 无 腐 蚀 性 润 滑 油 以 减 少 摩 阻 , 防 止 止 水 带
翻 转 、 移 位 和 断 裂 。
软 木 衬 垫 采 用 多 层 胶 合 板 ( 厚 度 1cm左 右 ) , 将 其 夹 于 前 后 管
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节 钢 套 环 间 , 以 均 匀 管 节 间 的 相 互 作 用 力 , 减 少 接 口 损 坏 。 管 道 顶
通 后 , 管 道 须 作 内 接 口 处 理 , 将 管 节 间 的 胶 合 板 凿 至 同 样 深 度 ( 深
度 2? 3cm即 可 ) , 并 用 沥 青 弹 性 嵌 缝 膏 或 水 泥 砂 浆 抹 平 。
(4)注 浆 工 艺 :
在 长 距 离 ( 大 于 100M)管 道 顶 进 过 程 中 , 必 须 采 用 注 浆 工 艺 ,
利 用 触 变 泥 浆 套 减 少 顶 进 过 程 中 管 壁 与 土 体 之 间 的 磨 擦 力 , 并 填 充
流 失 的 土 体 , 减 少 土 体 变 形 、 沉 降 和 隔 水 。
触 变 泥 浆 由 膨 润 土 和 水 搅 拌 而 成 , 配 合 比 为 1: 8 。 触 变 泥 浆 经 搅 拌
后 存 入 储 浆 箱 , 通 过 注 浆 机 经 管 道 输 送 至 混 凝 土 管 注 浆 孔 , 注 入 土
体 形 成 泥 浆 套 。
7. 6. 3管 道 内 辅 助 管 道 的 辅 设
混 凝 土 管 内 的 辅 助 管 道 设 置 于 管 道 内 壁 , 用 钢 架 将 其 有 序 地 固
定 在 混 凝 土 管 壁 上 。
(1)通 风 设 施
由 于 管 道 顶 进 距 离 长 , 埋 置 深 度 深 , 管 道 内 的 空 气 不 新 鲜 , 加
上 土 体 中 会 产 生 有 害 气 体 , 因 此 , 必 须 设 置 供 气 系 统 。 通 风 设 施 用
一 台 9M3的 柴 油 空 压 机 将 压 缩 空 气 输 入 空 气 滤 清 器 , 再 进 入 储 气 桶 ,
经 过 气 压 调 节 阀 , 将 压 缩 空 气 传 输 至 管 道 最 前 端 , 并 将 管 道 最 前 端
的 空 气 排 出 , 以 此 进 行 空 气 循 环 。
(2)电 源 布 置
在 顶 管 过 程 中 , 主 要 的 电 源 为 动 力 用 电 和 照 明 用 电 。
① 动 力 用 电 : 由 于 管 道 内 的 电 机 采 用 380V动 力 电 , 因 此 ,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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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入 管 道 的 动 力 电 必 须 做 到 二 级 保 护 和 接 地 保 护 措 施 , 动 力 电 源 线 设
置 在 操 作 人 员 不 易 接 触 处 , 并 在 电 源 线 外 增 设 护 套 , 保 证 用 电 安 全 。
② 照 明 用 电 : 由 于 管 道 内 的 空 气 湿 度 较 大 , 因 此 , 采 用 36V
低 压 照 明 电 , 低 压 电 须 通 过 变 压 器 降 压 。 灯 具 采 用 防 水 防 爆 灯 具 ,
③ 施 工 用 电 : 150KW∕h°
8. 质 , 、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8.1 质 量 管 理 ,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8. 1.1质 量 目 标 : 单 位 工 程 达 到 合 格 工 程 , 力 争 省 优 样 板 工 程 ,
分 项 工 程 合 格 率 100%,优 良 率 85%,观 感 评 定 得 分 率 87%以 上 , 力
争 90%以 上 , 消 灭 质 量 事 故 。
8. 1.2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各 级 有 关 部 门 颁 布 的 技 术 质 量 法 规 , 建 立 以 工
程 经 理 为 中 心 ,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员 全 面 负 责 的 质 量 体 系 , 全 面 推 行
IS09002《 质 量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标 准 , 对 工 程 进 行 质 量 目 标 管
理 和 质 量 控 制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如 图 所 示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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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8. 1. 3质 量 保 证 措 施
8. 1.3.1建 立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 实 行 图 纸 交 底 , 施 工 阶 段 设 计 交
底 , 设 计 变 更 交 底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技 术 交 底 , 做 到 抓 方 案 , 抓 措 施 ,
抓 交 底 , 抓 落 实 。
8. 1.3. 2抓 住 质 量 通 病 的 防 治 , 对 质 量 通 病 有 防 治 措 施 , 并 落
实 。
8. 1.3. 3质 量 “ 三 工 三 检 ” 制 度 , “ 三 工 ” 即 开 工 前 交 底 , 工 中
检 査 , 工 后 验 收 评 定 ; “ 三 检 ” 及 自 检 、 互 检 、 交 接 检 。 把 质 量 管
理 做 到 “ 点 、 线 、 面 、 体 ” 的 控 制 , 即 操 作 人 员 控 制 到 每 一 个 操 作
点 ; 专 业 工 长 按 线 管 理 检 验 ,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全 面 检 査 验 收 ,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班 子 对 工 程 质 量 总 体 控 制 。
8. 1.3. 4工 程 工 程 所 需 的 地 方 材 料 、 急 需 料 、 零 星 料 等 , 由 工
程 经 理 部 组 织 采 购 , 并 对 所 购 物 资 的 质 量 负 责 。 提 前 制 订 采 购 物 资
的 原 则 和 管 理 程 序 , 并 贯 彻 落 实 。 首 先 对 所 采 购 物 资 确 定 和 选 择 合
格 的 原 材 料 。 把 好 原 材 料 供 应 关 。 原 材 、 半 成 品 进 入 现 场 必 须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验 收 , 并 按 规 定 取 样 送 实 验 室 进 行 检 测 , 合 格 后 方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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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使 用 。 及 时 做 好 材 料 标 识 和 检 验 实 验 状 态 标 识 , 并 做 好 记 录 。
8. 1.3. 5坚 持 质 量 检 查 评 比 制 度 , 把 质 量 与 工 资 、 奖 金 挂 钩 ,
奖 罚 分 明 。 开 展 班 组 间 的 质 量 评 比 活 动 , 由 工 程 经 理 、 技 术 负 责 人 、
工 长 及 质 检 部 门 对 工 程 质 量 每 进 行 一 次 评 比 考 核 , 奖 优 罚 劣 。 公 司
每 次 对 各 工 程 进 行 检 查 评 比 , 对 检 评 结 果 在 公 司 通 告 。
8. 1.3. 6严 格 质 量 一 票 否 决 制 , 贯 彻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树 立 质 量
样 板 制 , 落 实 质 量 责 任 制 , 对 质 量 一 査 到 底 , 决 不 放 过 。 把 质 量 问
题 列 入 管 理 的 议 事 日 程 , 建 立 明 确 的 质 量 一 票 否 决 制 度 , 不 管 在 什
么 情 况 下 , 只 要 质 量 不 合 格 , 就 坚 决 推 倒 重 来 , 严 格 贯 彻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加 强 质 量 评 定 标 准 GB301-88的 学 习 , 使 每 一 个 直 接 参 与 生 产
管 理 的 人 员 熟 识 标 准 的 要 求 , 每 一 道 工 序 严 格 按 标 准 验 收 。
工 程 施 工 时 , 先 做 好 样 板 , 经 建 设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和 工 程 部 有
关 人 员 提 出 意 见 , 整 改 通 过 后 按 样 板 的 工 艺 要 求 , 质 量 标 准 大 面 积
施 工 , 验 收 要 以 验 评 标 准 和 样 板 作 为 验 收 依 据 , 评 定 验 收 。
质 量 责 任 , 对 每 一 个 质 量 问 题 一 定 要 査 清 责 任 , 落 实 到 人 , 然
后 整 改 , 对 出 质 量 的 问 题 做 到 “ 三 不 放 过 ” , 质 量 不 合 格 不 放 过 , 没
査 清 责 任 不 放 过 , 査 清 责 任 不 返 工 处 理 不 放 过 。
8.1. 3. 7加 强 成 品 保 护 ,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应 科 学 合 理 地 安 排 施 工
工 序 , 减 少 工 序 的 交 叉 作 业 , 上 、 下 工 序 之 间 做 好 交 接 工 作 , 操 作
人 员 应 按 规 范 细 心 操 作 。 谁 破 坏 了 产 品 责 任 谁 负 。
8. 1.3. 8做 好 质 量 预 控 , 建 立 工 程 质 量 计 划 , 按 分 项 工 程 提 出
质 量 目 标 和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 严 格 质 量 程 序 控 制 , 做 好 主 要 分 项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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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质 量 预 控 。
8. 1. 3. 9施 工 过 程 质 量 检 验 制 度
施 工 过 程 中 要 坚 持 执 行 “ 验 槽 ” 、 “ 技 术 复 核 ” 、 “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 、
“ 工 序 验 收 ” 、 “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 、 “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
等 过 程 检 验 制 度 , 并 做 好 记 录 及 检 验 评 定 表 。 对 不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 必 须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 不 能 纠 正 的 , 必 须 返 工 。 对
达 不 到 质 量 目 标 要 求 的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转 入 下 道 工 序 的 , 要 追 究 工
长 和 有 关 领 导 及 有 关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
8. 1.3. 10过 程 控 制
工 程 经 理 部 和 预 制 厂 依 据 设 计 图 纸 以 及 甲 方 的 要 求 , 确 定 直 接
影 响 产 品 ( 工 程 ) 质 量 的 有 关 因 素 。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通 过 必 要 的 资 格
审 查 。 明 确 管 理 者 、 操 作 者 的 责 任 , 加 强 监 督 控 制 , 严 格 工 序 质 量
交 接 。 对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的 规 定 程 序 事 先 进 行 重 点 培 训 , 以 达 到
在 思 想 上 高 度 重 视 , 在 操 作 技 能 上 熟 练 掌 握 。 对 操 作 中 执 行 规 定 程
序 的 情 况 实 行 跟 踪 检 查 , 及 时 发 现 和 纠 正 偏 差 。 对 过 程 操 作 者 和 有
关 施 工 设 备 、 机 具 进 行 定 期 鉴 定 , 及 时 消 除 影 响 质 量 的 因 索 。
8. 1.3. 11检 验 和 实 验
工 程 经 理 部 应 对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物 资 进 行 质 量 验 证 和 控 制 。 对
不 合 格 拒 收 物 资 应 做 标 识 , 并 按 程 序 退 货 。 公 司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科 、
施 工 技 术 科 负 责 质 量 验 证 监 督 工 作 。 对 需 进 行 理 化 性 复 验 的 材 料 ,
工 程 经 理 部 委 托 中 心 实 验 室 完 成 。 施 工 中 急 需 且 来 不 及 复 验 的 非 关
键 性 材 料 、 产 品 等 物 资 , 由 工 程 经 理 部 负 责 批 准 , 并 经 甲 方 及 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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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认 可 后 使 用 , 同 时 做 好 使 用 记 录 和 标 识 , 以 便 一 旦 发 现 不 合 格 时 能
立 即 追 回 和 更 换 。 对 分 承 包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和 物 资 质 量 证 明 书 等 因 素
综 合 考 虑 后 , 由 工 程 经 理 部 会 同 甲 方 、 监 理 确 定 抽 检 所 采 购 物 资 的
数 量 和 性 质 。
8. 1.3. 12不 合 格 品 的 控 制
不 合 格 品 的 控 制 程 序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① 标 识 。 依 据 不 合 格 品 的 状 态 , 不 同 的 工 程 类 别 以 及 不 同 的 作
业 环 境 确 定 不 同 的 标 识 方 法 。
② 记 录 。 对 不 合 格 品 的 控 制 过 程 中 需 要 记 录 的 环 节 , 以 及 记 录
的 形 式 与 内 容 等 , 应 做 出 明 确 规 定 。
③ 隔 离 。 对 不 同 类 别 的 原 材 料 、 设 备 和 施 工 过 程 , 规 定 不 同 的
隔 离 方 法 。
④ 处 置 。 根 据 不 合 格 品 的 状 态 以 及 对 质 量 的 影 响 程 度 制 订 相 应
的 处 置 。 对 全 部 返 工 、 局 部 返 工 或 返 修 的 不 合 格 过 程 , 应 进 行 重 新
检 验 或 实 验 。 应 规 定 已 处 置 的 不 合 格 因 索 再 次 发 生 时 的 处 理 措 施 。
对 造 成 不 合 格 品 的 责 任 者 和 责 任 单 位 应 进 行 必 要 的 处 理 。
8. 1.3. 13质 量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对 施 工 中 的 操 作 方 法 、 质 量
记 录 、 实 验 记 录 , 査 清 不 合 格 品 产 生 的 潜 在 原 因 ; 以 参 加 与 制 订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的 部 门 、 人 员 资 格 及 其 职 责 做 出 明 确 规 定 ; 为 了 保 证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的 有 准 备 性 与 可 行 性 , 应 明 确 实 施 措 施 的 步 骤 , 以
及 实 施 单 位 、 复 验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职 责 与 权 限 ; 对 重 复 出 现 的 不 合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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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订 防 止 再 发 生 的 改 进 措 施 ; 对 实 施 纠 正 措 施 的 结 果
要 做 好 记 录 , 以 确 保 评 价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 由 于 执 行 纠 正 措 施 而 引 起
的 对 有 关 规 程 的 更 改 应 予 以 记 录 。
8. 2安 全 管 理 、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8.2. 1安 全 管 理 目 标 : 无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8. 2. 2建 立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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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 3安 全 生 产 保 证 措 施
8. 2. 3.1成 立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 成 立 以 工 程 经 理 为 首 的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 有 组 织 、 有 领 导 的 开 展 安 全 管 理 活 动 ,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就 是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
8. 2. 3. 2建 立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 对 操 作 新 机 具 、 新 设 备 、 新 工 艺 、
变 换 新 工 种 和 新 工 人 进 场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经 考 核 合 格 为 准 参 加
实 际 操 作 。 经 常 组 织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学 习 安 全 生 产 和 管 理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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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对 特 殊 工 种 应 定 期 进 行 体 检 、 培 训 、 复 审 、 考 核
合 格 后 获 当 地 劳 动 局 颁 发 的 安 全 操 作 合 格 证 方 准 上 岗 操 作 。
8. 2. 3. 3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检 査 制 度 公 司 每 季 度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大 检
査 , 平 时 实 行 巡 査 和 抽 査 或 随 同 领 导 安 全 值 班 人 员 进 行 检 查 。 工 程
部 每 月 组 织 一 次 安 全 大 检 査 , 专 职 安 全 员 实 行 日 査 和 周 査 , 査 出 问
题 , 做 好 记 录 , 提 出 措 施 当 时 整 改 , 及 时 纠 正 解 决 ; 査 岀 隐 患 , 写
出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 及 时 落 实 。 班 组 安 全 员 应 坚 持 班 前 、 班 中 的 安 全
岗 位 检 查 , 节 假 日 前 后 的 检 査 , 在 检 査 中 要 狠 抓 落 实 整 改 复 查 工 作 ,
做 到 边 检 査 边 整 改 。 安 全 检 査 的 基 本 内 容 概 括 起 来 就 是 : 整 思 想 、
整 制 度 、 查 机 械 设 备 、 査 安 全 措 施 、 査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査 操 作 行 为 、
査 劳 保 用 品 使 用 、 査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等 。
8. 2. 3. 4建 立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 贯 彻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 安 全 检 査 、 安 全 设 施 验 收 制 度 。
安 全 做 到 “ 一 管 、 二 定 、 三 检 査 、 四 不 放 过 ” , 即 一 管 : 设 专 职
安 全 员 管 理 安 全 ; 二 定 :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 制 定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三 查 : 定 期 检 查 安 全 措 施 执 行 情 况 , 检 査 违 章 作 业 , 检 査 冬 、 雨 季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设 施 ; 四 不 放 过 : 麻 痹 思 想 不 放 过 , 事 故 苗 头 不 放 过 ,
违 章 作 业 不 放 过 , 安 全 漏 洞 不 放 过 。
施 工 运 输 道 路 , 临 时 用 电 线 路 布 置 、 机 械 设 备 的 位 置 安 排 应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
设 安 全 护 栏 , 张 挂 安 全 标 志 牌 , 安 全 警 示 牌 。
8.2.3. 5签 订 安 全 生 产 协 议 书 , 管 理 、 操 作 人 员 与 工 程 部 签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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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协 议 书 , 向 工 程 部 做 出 安 全 管 理 保 证 , 劳 务 队 与 工 程 部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协 议 ,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
8. 2. 3. 6坚 持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原 则 , 把 安 全 工 作 放 到
首 位 , 当 生 产 与 安 全 发 生 矛 盾 时 , 必 须 先 解 决 安 全 问 题 , 保 证 工 人
在 安 全 的 环 境 中 工 作 。 对 于 施 工 过 程 中 容 易 出 现 安 全 隐 患 的 工 序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 以 便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进 行 预 防 , 必 须 投 入 相 应 的 人 力 、
物 力 。 施 工 用 电 严 格 按 照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的 有
关 规 定 架 设 , 并 定 期 检 査 。
8. 2. 3. 7施 工 现 场 要 保 证 道 路 畅 通 , 在 生 活 区 、 库 房 等 应 配 足
消 防 器 材 。
8. 2. 3. 8各 种 机 械 设 备 应 安 装 漏 电 保 护 器 , 做 到 “ 一 机 一 闸 一
保 护 二
8. 2. 3. 9按 规 定 要 求 “ 三 宝 ” 齐 全 , 即 安 全 帽 、 安 全 带 、 安 全
网 齐 全 。 “ 四 口 ” 防 护 , 即 楼 梯 口 、 电 梯 井 口 、 预 留 洞 口 和 通 道 口 进
行 安 全 防 护 。
8. 2. 3. 10加 强 安 全 教 育 使 全 体 管 理 人 员 牢 固 树 立 “ 抓 安 全 一 刻
不 忘 , 管 理 安 全 理 直 气 壮 ” 的 观 念 , 做 到 施 工 现 场 “ 发 现 隐 患 立 即
整 改 , 发 现 违 章 立 即 制 止 ” , 确 保 工 程 安 全 的 实 现 。
8. 2. 3.11本 工 程 工 程 经 理 部 将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开 展 各 种 安 全 活 动 。
8. 2. 3.12每 个 工 作 面 上 均 应 设 若 干 灭 火 机 , 实 施 统 一 管 理 。
8. 2. 3.13严 格 执 行 公 司 等 上 级 机 关 颁 发 的 有 关 生 产 法 规 、 条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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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是 在 施 工 区 域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六 大 纪 律 ,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规 则 , 安 全 施 工 。 施 工 班 组 要 认 真 做 好 安 全 上 岗 交 底
活 动 记 录 , 每 周 一 上 午 组 织 不 少 于 半 小 时 的 安 全 教 育 活 动 。 严
格 执 行 起 重 机 械 三 限 位 、 两 保 险 、 十 不 吊 规 定 。 严 格 遵 守 “ 十
不 烧 ” 规 定 , 执 行 工 程 多 机 过 监 护 制 度 ( 操 作 证 、 动 火 证 、 灭
火 证 、 监 护 人 ) 和 1 -3 级 动 火 界 限 审 批 手 续 。
8. 2. 3. 14现 场 机 电 维 修 人 员 应 该 经 常 检 査 设 备 触 电 漏 电 是 否 完
好 有 效 。 现 场 用 电 机 具 较 多 , 电 线 不 得 乱 拖 、 乱 拉 。 材 料 运 输 、 堆
放 时 , 一 定 要 注 意 保 护 好 电 线 , 防 止 碰 砸 电 线 , 造 成 电 线 包 皮 破 碎
剥 落 , 一 经 发 现 有 电 线 露 芯 或 电 线 包 皮 破 损 要 及 时 修 调 。 现 场 施 工
用 的 机 电 设 备 均 应 有 良 好 的 二 级 防 护 装 置 。 电 动 机 械 及 工 具 应 严 格
按 一 机 一 闸 制 接 线 , 并 设 安 全 漏 电 开 关 。 所 有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持
有 操 作 合 格 证 , 否 则 不 准 上 岗 作 业 。 操 作 使 用 的 脚 手 架 , 在 施 工 范
围 及 高 度 均 应 铺 设 好 海 底 笆 和 栏 杆 。 施 工 人 员 不 得 用 抛 运 的 方 式 传
送 小 材 料 , 杜 绝 高 空 坠 落 事 故 发 生 。
8. 2. 3. 15由 工 程 副 经 理 、 安 全 员 组 成 消 防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 具 体
负 责 实 施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实 行 动 火 申 报 制 度 。 严 格 执
行 “ 十 不 烧 ” 规 章 制 度 , 动 火 必 须 具 有 “ 二 证 一 器 一 监 护 ” 才 能 进
行 。
消 防 设 施 , 设 泡 沫 灭 火 机 2台 ,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机 2台 。
8. 2. 3. 16用 电 一 般 安 全 规 定
A.电 器 设 备 必 须 由 专 职 电 工 进 行 检 修 或 专 职 电 工 指 挥 下 进 行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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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 检 修 电 气 设 备 前 应 当 切 断 电 源 , 做 出 醒 目 的 标 记 , 禁 止 带 电 检
修 。
B.电 源 电 压 必 须 与 电 气 设 备 额 定 电 压 相 同 ( 三 相 电 压 变 动 应 在
5%范 围 内 ) 。 供 电 变 压 器 的 容 量 必 须 满 足 该 机 械 设 备 的 要 求 , 并 应 按
规 定 配 备 电 动 机 的 启 动 装 置 , 所 用 保 险 丝 必 须 符 合 规 定 , 严 禁 用 铜
丝 或 铁 丝 代 替 。
C.电 动 机 驱 动 的 机 械 设 备 , 在 运 行 中 移 动 时 应 由 穿 戴 绝 缘 手 套
和 绝 缘 鞋 的 人 移 动 电 缆 , 并 防 止 电 缆 线 擦 损 。
D.电 气 装 置 如 遇 跳 闸 时 , 应 査 明 原 因 , 排 除 鼓 掌 后 再 合 闸 , 不
得 强 行 合 闸 。
E.装 接 铁 壳 开 进 出 线 口 都 要 有 护 圈 , 外 壳 应 有 有 效 的 接 地 , 操
作 闸 刀 开 关 时 一 定 要 把 胶 盖 盖 好 , 防 止 短 路 , 电 弧 、 熔 丝 熔 断 飞 溅
伤 人 , 如 发 现 胶 木 盖 碎 裂 时 , 要 及 时 更 换 。
F.拉 接 临 时 电 力 线 , 应 上 报 工 地 主 管 批 准 , 应 注 意 次 序 , 接 线
时 , 应 从 机 具 一 侧 接 线 , 断 电 时 , 应 先 拆 除 电 源 一 侧 , 临 时 电 力 线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 并 限 期 拆 除 。
G.室 外 临 时 用 电 线 必 须 绝 缘 良 好 , 并 架 设 在 牢 固 的 支 架 上 , 架
设 的 高 度 不 妨 碍 车 辆 通 行 。 不 允 许 拖 地 使 用 。
H.各 种 机 械 电 气 设 备 , 必 须 接 有 良 好 的 接 地 或 接 零 的 保 护 装 置 ,
接 地 电 阻 不 得 大 于 4欧 姆 , 在 一 个 供 电 系 统 上 , 不 得 同 时 接 地 又 接
零 。
I.定 期 检 査 电 气 设 备 的 绝 缘 电 阻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应 不 低 于 每 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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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欧 姆 ( 如 对 地 220伏 绝 缘 电 阻 应 不 小 于 0.22兆 欧 ) ; 如 发 现 有
断 路 等 问 题 , 应 及 时 排 除 。
J.如 遇 漏 电 失 火 时 , 应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 使 用 四 氯 化 炭 灭 火 器 进
行 扑 火 。 严 禁 用 水 及 其 它 液 体 灭 火 器 浇 泼 。
K.如 遇 发 生 人 身 触 电 时 , 应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 然 后 用 人 工 呼 吸 做
紧 急 救 护 , 严 禁 在 切 断 电 源 之 前 与 触 电 者 接 触 。
L.所 有 电 气 设 备 应 接 地 良 好 , 不 得 用 避 雷 器 地 线 作 接 地 线 , 电
气 部 分 不 应 该 有 漏 电 现 象 , 机 械 上 的 照 明 电 路 , 不 得 借 用 机 械 本 身
的 钢 结 构 作 为 工 作 零 线 。
扎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的 电 闸 箱 内 , 必 须 保 持 清 洁 , 不 得 存 放 任 何 东
西 , 电 闸 箱 应 配 锁 , 未 经 本 机 械 人 员 和 有 关 人 员 的 允 许 , 其 他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开 箱 合 闸 。 电 动 机 械 工 作 完 毕 后 , 应 切 断 电 源 并 锁 好 闸 箱 。
N.在 检 修 电 动 机 械 和 电 气 设 备 或 遇 工 作 中 停 电 时 , 必 须 先 将 电
源 切 断 , 并 在 电 闸 上 挂 上 “ 禁 止 合 闸 ” 的 警 告 牌 。 电 气 设 备 的 检 修
应 由 专 职 电 工 或 其 指 挥 下 进 行 , 警 告 牌 应 是 谁 挂 谁 取 , 严 禁 非 操 作
人 员 合 闸 。
8. 2. 3. 17安 全 操 作 规 程
A.高 空 作 业 , 禁 止 穿 硬 底 和 带 钉 易 滑 的 鞋 , 必 须 戴 好 安 全 帽 。
B.高 空 作 业 所 用 材 料 要 堆 放 平 稳 , 工 具 应 随 手 放 入 工 具 袋 ( 套 )
内 , 上 下 传 递 物 件 禁 止 抛 掷 。
C.遇 有 恶 劣 气 候 ( 如 风 力 在 六 级 以 上 ) 影 响 施 工 安 全 时 , 禁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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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行 露 天 高 空 、 起 重 等 作 业 。
D.没 有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禁 止 在 未 固 定 的 构 件 上 行 走 或 作 业 。 高
空 作 业 面 与 地 面 联 系 , 应 设 通 讯 装 置 , 并 专 人 负 责 。
E.上 下 交 叉 作 业 和 通 道 上 作 业 应 设 隔 离 设 施 , 距 离 地 面 2M以 上
作 业 ( 如 柱 子 ) 应 设 L2V高 防 护 栏 杆 。
8. 2. 3. 20蛙 式 打 夯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A.蛙 式 打 夯 机 适 用 于 夯 实 灰 土 和 素 土 地 基 、 地 坪 以 及 场 地 平 整
工 作 , 不 得 夯 实 坚 硬 或 软 硬 不 一 的 地 面 。
B.两 机 同 时 操 作 时 , 左 右 间 距 不 得 小 于 5M,前 后 间 距 不 得 少 于
10Mo
C.操 作 和 传 递 导 线 人 员 都 要 戴 绝 缘 手 套 和 穿 绝 缘 胶 鞋 。
D.电 门 开 关 处 管 子 内 壁 应 填 以 绝 缘 物 , 在 电 动 机 的 接 线 穿 入 手
把 的 入 口 处 , 应 套 绝 缘 管 。
E.作 业 时 电 缆 线 不 可 张 拉 过 紧 , 应 保 证 有 3 —4M的 余 量 , 递 线
人 员 应 照 夯 实 路 线 随 时 调 整 , 电 缆 线 不 得 扭 结 和 缠 绕 。 作 业 中 需 移
线 时 , 应 停 机 将 电 缆 线 移 至 夯 机 后 面 。
F.操 作 时 不 得 用 力 推 拉 或 按 压 手 柄 , 转 弯 时 不 得 用 力 过 猛 , 严
禁 急 转 弯 。
G.在 室 内 作 业 时 , 应 防 止 夯 板 或 偏 心 块 打 在 墙 上 。
H.作 业 完 毕 , 应 切 断 电 源 , 卷 好 电 缆 , 如 有 破 损 应 修 理 或 更 换 。
8. 2. 3. 21混 凝 土 搅 拌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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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搅 拌 机 必 须 安 置 在 坚 实 的 地 方 , 用 支 架 或 支 腿 筒 架 稳 , 不 准
以 轮 胎 代 替 支 撑 。
B.开 动 搅 拌 机 前 应 检 查 离 合 器 、 制 动 器 、 钢 丝 绳 等 应 良 好 , 滚
筒 内 不 得 有 异 物 。
C.进 料 斗 升 起 时 严 禁 任 何 人 在 料 斗 下 通 过 或 停 留 , 工 作 完 毕 后
应 将 料 斗 固 定 好 。
D.运 转 时 , 严 禁 将 工 具 伸 进 滚 筒 内 。
E.严 禁 无 证 操 作 , 严 禁 操 作 时 擅 自 离 开 工 作 岗 位 。
F.现 场 检 查 时 , 应 固 定 好 料 斗 , 切 断 电 源 。 进 入 滚 筒 时 , 外 面
应 有 人 监 护 。
G.工 作 完 毕 后 应 清 洗 机 身 内 般 , 做 好 润 滑 保 养 , 切 断 电 源 , 锁
好 箱 门 。
8. 2. 3. 22机 械 翻 斗 车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A.出 场 前 , 必 须 检 査 车 辆 的 转 向 、 制 动 、 刹 车 、 燃 料 、 润 滑 油 、
水 及 车 胎 的 气 压 和 各 部 位 的 螺 丝 等 , 均 已 处 于 良 好 状 态 , 方 能 出 车 。
B.车 行 驶 中 , 不 准 开 “ 飞 车 ” , 不 准 交 给 他 人 开 。 在 坑 壕 边 缘 倒
料 时 , 须 设 置 安 全 档 块 , 车 辆 离 坑 壕 10M时 , 应 减 速 行 驶 到 安 全 档
块 处 倒 料 , 防 止 翻 车 。
C.运 送 彼 时 , 料 斗 内 壁 涂 些 废 机 油 , 以 防 粘 结 , 若 粘 结 在 斗 子
的 内 壁 上 不 易 倒 出 时 , 应 用 人 工 适 当 刮 除 , 禁 止 利 用 车 辆 高 速 制 动
的 惯 性 翻 车 卸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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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严 禁 料 斗 内 载 人 , 料 斗 在 卸 载 状 态 下 , 不 得 行 驶 , 夜 间 运 行
时 , 应 降 低 车 速 。
E.下 班 时 应 清 洗 车 辆 , 冬 季 放 尽 发 动 机 冷 却 水 。
F.在 使 用 中 , 定 期 调 换 左 右 轮 胎 , 以 延 长 轮 胎 使 用 寿 命 。
8. 2. 3. 23手 持 电 动 工 具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A.使 用 非 双 重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的 电 机 、 电 器 时 , 应 安 装 漏 电 保
护 继 电 器 、 安 全 隔 离 变 压 器 等 保 护 装 置 。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带 绝 缘 手 套 ,
穿 绝 缘 鞋 或 站 在 绝 缘 垫 上 。
B.非 金 属 壳 体 的 电 机 、 电 器 在 存 放 和 使 用 时 应 避 免 受 压 受 潮 并
不 得 和 汽 油 等 溶 剂 接 触 。
C.刃 具 应 刃 磨 锋 利 , 完 好 无 损 , 安 装 正 确 、 牢 固 。
D.作 业 前 必 须 检 查 外 壳 , 手 柄 应 无 裂 缝 、 破 损 ; 电 气 保 护 装 置
良 好 、 可 靠 , 机 械 防 护 装 置 齐 全 。
E.启 动 后 空 运 转 , 并 检 査 工 具 联 动 应 灵 活 无 阻 。
F.手 持 砂 轮 机 、 角 向 磨 光 机 , 必 须 装 有 玻 璃 罩 。 操 作 时 , 加 力
要 平 稳 , 不 得 用 力 过 猛 。
G.严 禁 超 负 荷 使 用 , 随 时 注 意 音 响 温 升 , 发 现 异 常 应 立 即 停 机
检 査 , 作 业 时 间 过 长 , 温 度 升 高 时 , 应 停 机 待 自 然 冷 却 后 再 行 作 业 。
H.作 业 中 不 得 用 手 触 摸 工 具 、 模 具 、 砂 轮 , 发 现 有 磨 钝 、 破 损
情 况 时 应 立 即 停 机 修 整 或 更 换 后 再 行 作 业 。
I.机 具 运 转 时 不 得 撒 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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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使 用 电 锤 注 意 :
① 钻 头 应 顶 在 工 件 上 再 打 钻 , 不 得 空 的 打 和 顶 死 ;
② 钻 孔 时 应 避 开 碎 中 的 钢 筋 ;
③ 必 须 垂 直 地 顶 在 工 件 上 , 不 得 在 钻 孔 中 晃 动 ;
④ 使 用 直 径 在 25毫 M以 上 的 电 锤 , 作 业 场 地 周 围 应 设 保 护 栏 。
8. 2. 3. 24圆 盘 踞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A.锯 片 上 方 必 须 安 装 保 险 档 板 和 滴 水 装 置 ; 在 锯 片 后 面 , 离 齿
1 0 —1 5 毫 M处 , 必 须 安 装 弧 形 楔 刀 , 锯 片 安 装 在 轴 上 应 保 持 对 正 轴
心 。
B.锯 片 必 须 完 正 、 锯 齿 尖 锐 , 不 得 连 续 缺 齿 两 个 , 裂 缝 长 度 不
得 超 过 20毫 M,裂 缝 末 端 需 冲 止 缝 孔 。
C.被 锯 木 料 厚 度 , 以 锯 长 能 露 出 木 料 1 0 —1 5 毫 M为 限 , 锯 齿 必
须 在 统 一 圆 周 上 , 夹 持 锯 片 的 法 兰 盘 直 径 为 锯 片 的 直 径 的 四 分 之 一 。
D.启 动 后 须 等 转 速 正 常 后 方 可 进 行 锯 料 。 锯 料 时 , 不 得 将 木 料
左 右 晃 动 或 抬 高 , 遇 木 节 要 缓 慢 送 料 , 锯 料 长 度 不 小 于 500n≡,接
近 端 头 时 , 应 用 推 棍 送 料 。
E.如 锯 线 走 偏 , 应 逐 渐 纠 正 , 不 得 猛 锯 , 以 免 损 坏 锯 片 。
F.操 作 人 员 不 得 站 在 与 锯 片 同 一 直 线 上 操 作 , 手 臂 不 得 跨 越 锯
片 工 作 。
G.锯 片 温 度 过 高 时 , 应 用 水 冷 却 。 直 径 60mm以 上 的 锯 片 在 操 作
中 应 喷 水 冷 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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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工 作 完 毕 , 切 断 电 源 , 锁 好 箱 门 。
8. 2. 3. 25电 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A.电 焊 机 外 壳 , 必 须 接 地 良 好 , 其 电 源 的 装 拆 应 由 电 工 进 行 。
B.电 焊 机 要 设 单 独 的 开 关 , 开 关 应 放 在 防 雨 的 闸 箱 内 , 拉 合 时
应 戴 手 套 侧 向 操 作 。
C.电 焊 钳 与 把 线 必 须 绝 缘 良 好 , 连 接 牢 固 , 更 换 焊 条 应 戴 手 套 。
在 潮 湿 地 点 工 作 , 应 站 在 绝 缘 胶 板 或 木 板 上 。
D.严 禁 在 带 压 力 的 容 器 或 管 道 上 施 焊 , 焊 接 带 电 的 设 备 必 须 先
切 断 电 源 。
E.焊 接 贮 存 过 的 易 燃 、 易 爆 、 有 毒 物 品 的 容 器 或 管 道 , 必 须 清
除 干 净 , 并 将 所 有 孔 口 打 开 。
F.在 密 闭 金 属 容 器 内 施 焊 时 , 容 器 必 须 可 靠 接 地 , 通 风 良 好 ,
并 应 有 人 监 护 。 严 禁 向 容 器 内 输 送 氧 气 。
G.焊 接 预 热 工 件 时 , 应 有 石 棉 布 或 档 板 等 隔 热 措 施 。
H.把 线 、 地 线 禁 止 与 钢 丝 绳 接 触 , 更 不 得 用 钢 丝 绳 或 机 电 设 备
代 替 零 线 , 所 有 地 线 接 头 必 须 连 接 牢 固 。
I.更 换 场 地 移 动 把 线 时 , 应 切 断 电 源 , 并 不 得 手 持 把 线 爬 梯 。
J.清 除 焊 渣 、 采 用 电 弧 气 清 根 时 , 应 带 防 护 眼 镜 或 面 罩 , 防 止
铁 渣 飞 溅 伤 人 。
K.多 台 焊 机 在 一 起 集 中 施 焊 时 , 焊 接 平 台 或 焊 件 必 须 接 地 , 并
应 有 隔 光 板 。
L.针 鸨 极 要 放 置 在 密 闭 铅 盒 内 , 磨 削 针 铝 极 时 , 必 须 戴 手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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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罩 , 并 将 粉 尘 及 时 排 除 。
M.二 氧 化 碳 气 体 预 热 器 的 外 壳 应 绝 缘 , 端 电 压 不 应 大 于 36伏 。
N.雷 雨 时 , 应 停 止 露 天 焊 接 作 业 。
0.施 焊 场 地 周 围 应 清 除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 或 进 行 覆 盖 、 隔 离 。
P.必 须 在 易 燃 、 易 爆 气 体 或 液 体 扩 散 区 施 焊 时 , 应 经 有 关 部 门
检 试 许 可 后 , 方 可 施 焊 。
Q.工 作 结 束 , 应 切 断 焊 机 电 源 , 并 应 检 査 操 作 地 点 , 确 认 无 起
火 危 险 后 , 方 可 离 开 。
9.主 要 施 工 机 械 、 设 备 计 划
工 程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计 划 表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进 场 时 间
1 碎 搅 拌 机 JZ350 台 1 开 工 进 场
2 钢 筋 调 直 机 台 1 开 工 进 场
3 电 焊 机 台 2 开 工 进 场
4 钢 筋 切 儼 机 QJ40 台 1 开 工 进 场
5 钢 筋 弯 曲 机 WJ40 台 1 开 工 进 场
6 木 工 电 锯 MJ500 台 1 开 工 进 场
7 木 工 刨 MB300 台 1 开 工 进 场
8 插 入 式 振 动 器 台 5 开 工 进 场
9 蛙 式 打 夯 机 台 10 开 工 进 场
10 潜 水 泵 H=40 台 2 开 工 进 场
11 经 纬 仪 J—2级 台 1 开 工 进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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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劳 动 力 组 织 及 劳 动 力 需 用 计 划
12 水 准 仪 DS—3 台 1 开 工 进 场
13 振 动 夯 台 2 开 工 进 场
14 动 力 翻 车 台 2 开 工 进 场
15 夹 具 套 1 开 工 进 场
16 工 程 吊 车 1.0T 台 2 灯 杆 安 装
结 合 本 工 程 特 点 , 该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一 个 土 建 专 业 队 和 一 个 安 装
工 程 队 , 组 织 平 行 流 水 、 立 体 交 叉 作 业 , 每 个 施 工 段 在 基 础 阶 段 组
织 一 个 木 工 班 , 一 个 钢 筋 班 , 一 个 役 班 , 布 管 施 工 时 增 加 一 个 管 道
班 , 一 个 土 方 班 , 电 工 班 配 合 , 电 气 安 装 阶 段 电 工 班 安 装 , 根 据 以
上 计 划 , 总 体 劳 动 力 配 备 如 下 表 :
劳 动 力 组 织 计 划 表
序 号 工 种 人 数
1 ±工 20
2 钢 筋 工 3
3 砂 工 7
4 起 重 工 2
5 电 焊 工 2
6 机 械 工 4
7 普 丁 : 10
8 电 工 25
9 管 道 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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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78
1 .旅
工 技 术 措 施
11.1技 术 管 理 措 施
① 组 织 技 术 人 员 做 好 图 纸 审 査 和 各 专 业 图 纸 的 校 对 , 及 时 解 决
图 纸 上 存 在 的 问 题 。
② 编 制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各 主 要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法 , 结
合 工 程 实 际 , 做 好 各 级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
③ 坚 持 技 术 复 核 制 度 , 对 轴 线 标 高 , 关 键 的 隐 蔽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要 到 位 复 核 。
④ 施 工 过 程 中 及 时 做 好 技 术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 编 制 施 工 资 料 档
案 , 使 技 术 资 料 和 工 程 进 度 同 步 。
⑤ 做 好 原 材 料 的 实 验 管 理 工 作 , 按 规 定 做 原 材 复 检 。
⑥ 做 好 重 要 分 项 工 程 的 工 艺 卡 , 主 要 做 好 通 病 防 治 措 施 。
11. 2成 品 保 护 措 施
11.2.1合 理 安 排 施 工 顺 序 , 按 正 确 的 施 工 流 程 组 织 施 工 。
11. 2. 2加 强 职 工 教 育 , 树 立 质 量 观 念 , 热 爱 集 体 、 尊 重 他 人 劳
动 成 果 。
11.2.3重 点 做 好 以 下 四 种 保 护 措 施 。
a.护 : 护 即 提 前 保 护 , 以 防 止 成 品 可 能 发 生 的 损 伤 和 污 染 。
b.包 : 包 即 包 裹 , 以 防 止 成 品 损 伤 和 污 染 , 电 气 开 关 灯 座 、 灯
具 等 设 备 包 裹 、 防 止 油 漆 、 涂 料 污 染 , 如 污 染 要 及 时 清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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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盖 : 即 表 面 覆 盖 , 防 堵 塞 、 损 伤 。
d.封 : 即 局 部 封 闭 。
11. 2. 4设 专 人 负 责 成 品 保 护 。
11. 2. 5班 组 交 接 时 , 要 对 成 品 情 况 先 进 行 交 接 检 査 登 记 , 如 有
损 坏 要 查 清 责 任 。
11. 2. 6严 格 按 程 序 施 工 , 坚 持 先 上 后 下 。
11. 2. 7加 强 原 材 料 、 成 品 及 半 成 品 保 护 工 作 。 各 类 材 料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要 加 以 覆 盖 和 保 护 , 到 现 场 也 要 入 库 保 存 。
11. 3降 低 成 本 措 施
建 筑 业 是 以 质 量 、 速 度 、 效 益 , 降 低 成 本 为 一 体 同 步 发 展 的 生
产 经 营 方 式 , 充 分 挖 掘 施 工 潜 力 , 确 保 优 质 高 速 、 低 耗 完 成 该 工 程
任 务 。
11. 3.1周 密 安 排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组 织 均 衡 生 产 , 尽 量 减 少 劳 动
力 调 迁 和 机 具 调 运 , 减 少 开 支 。
11. 3. 2调 动 职 工 积 极 性 , 实 行 超 额 奖 励 , 多 劳 多 得 。
11. 3. 3采 用 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施 工 , 减 少 投 资 量 , 缩 短 工 期 , 保
证 设 施 料 最 大 限 度 的 发 挥 作 用 。
11. 3. 4做 好 施 工 前 的 工 料 分 析 、 施 工 用 料 限 额 领 料 , 做 好 落 地
灰 清 理 工 作 , 严 禁 粉 刷 超 厚 , 节 约 场 外 运 输 , 减 少 操 作 损 耗 等 。
11. 3. 5提 高 机 械 设 备 利 用 率 和 完 好 率 , 降 低 机 械 费 用 。
11. 3. 6材 料 采 购 要 比 质 、 比 价 、 比 运 距 、 货 比 三 家 , 做 到 质 优
价 廉 。
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施I:组 织 设 计
11. 3. 7加 强 各 工 种 间 配 合 ,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停 工 、 窝 工 、 返 工 和
修 补 工 作 量 。
11. 3. 8节 约 用 水 、 用 电 , 杜 绝 工 地 存 在 的 长 流 水 , 长 明 灯 现 象 ,
禁 止 使 用 电 炉 , 减 少 水 电 开 支 。
11. 3. 9做 好 宣 传 工 作 , 认 真 组 织 精 心 施 工 , 保 证 质 量 , 避 免 返
工 浪 费 损 失 。
11.3. 10加 强 综 合 管 理 , 搞 好 工 地 平 面 管 理 , 尽 量 减 少 二 次 倒
运 等 不 必 要 的 用 工 , 优 质 、 高 效 、 安 全 地 完 成 施 工 任 务 。
11. 3. 11优 化 施 工 方 案 , 科 学 合 理 地 组 织 现 场 施 工 , 依 靠 “ 方
案 领 先 ” 加 快 施 工 速 度 , 缩 短 施 工 总 工 期 , 达 到 节 约 开 支 、 减 低 成
本 的 目 的 。
11. 3.12设 计 合 理 的 模 板 脚 手 体 系 , 确 保 模 板 脚 手 装 拆 方 便 ,
可 多 次 重 复 周 转 利 用 , 降 低 模 板 消 耗 。
11.3. 13碎 浇 捣 时 严 格 控 制 标 高 , 不 超 高 浇 捣 , 确 保 实 际 浇 捣
量 与 实 际 使 用 量 基 本 相 符 。
11.3. 14加 强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 由 专 人 对 现 场 的 短 钢 管 、 短 钢 筋 、
扎 铁 铅 丝 、 扣 件 等 建 筑 材 料 进 行 清 理 收 集 ,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浪 费 。
11.3. 15施 工 人 员 必 须 充 分 熟 悉 工 程 特 点 、 施 工 范 围 、 工 艺 流
程 , 复 核 建 筑 尺 寸 及 设 备 位 置 , 做 到 施 工 一 次 到 位 , 不 返 工 。
11. 3. 16严 格 把 好 质 量 关 , 精 心 操 作 , 合 理 用 料 , 降 低 废 品 率 ,
提 高 材 料 利 用 率 。 管 好 仓 库 , 严 防 失 窃 。
11. 3. 17认 真 施 工 预 算 和 材 料 分 析 , 按 计 划 分 期 进 货 , 防 止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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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 。 不 采 购 “ 假 、 冒 、 伪 、 劣 ” 产 品 ,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经 济 损 失 。 废
料 、 下 脚 料 及 时 回 收 。
11. 4季 节 性 施 工 措 施
雨 季 施 工 措 施 :
① 施 工 期 间 加 强 气 象 部 门 联 系 , 对 雨 天 施 工 要 有 充 分 的 思 想 准
备 。
② 砂 、 石 等 地 材 在 雨 前 抓 紧 进 场 储 备 , 以 防 砂 、 石 因 雨 水 供 应
不 上 。
③ 雨 季 施 工 做 好 施 工 道 路 维 护 , 采 取 组 织 排 水 , 做 到 上 截 下 排 ,
做 好 基 础 和 室 外 排 水 工 作 , 保 证 运 输 道 路 畅 通 。
④ 雨 后 对 砂 、 石 材 料 的 含 水 量 及 时 测 定 , 及 时 调 整 碎 配 合 比 ,
确 保 碎 配 合 比 用 料 准 确 。
⑤ 砂 浇 筑 时 如 遇 意 外 雨 天 , 可 以 采 取 薄 膜 覆 盖 措 施 , 并 按 规 范
确 定 施 工 缝 位 置 , 二 次 浇 筑 、 施 工 缝 按 GB50204—92做 法 处 理 。
⑥ 雷 雨 季 对 高 耸 的 设 备 , 如 井 架 要 安 装 避 雷 针 , 避 雷 接 地 冲 击
电 阻 不 大 于 10Ωo
冬 季 施 工 措 施 :
① 平 均 气 温 在 5度 以 下 为 冬 季 施 工 阶 段 , 进 入 冬 季 施 工 要 加
强 对 职 工 保 温 防 冻 教 育 , 加 强 冬 季 施 工 技 术 交 底 , 组 成 以 质 检 员 、
安 全 员 、 保 卫 人 员 为 主 的 检 査 小 组 , 加 强 施 工 现 场 的 管 理 。
② 气 温 在 零 度 以 上 施 工 到 5度 以 下 , 采 用 热 水 搅 拌 、 覆 盖 保
温 法 施 工 , 既 彼 、 沙 浆 采 用 热 水 搅 拌 砂 砌 体 等 采 用 双 层 草 袋 覆 盖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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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 气 温 在 零 度 以 下 采 用 外 加 早 强 剂 和 覆 盖 保 温 施 工 。 室 内 装 饰 施
工 均 采 用 封 闭 门 窗 , 生 炉 加 温 法 施 工 。
(a)早 强 外 加 剂 的 掺 量 、 草 袋 的 覆 盖 , 冬 季 测 温 记 录 均 由 专 人
负 责 。 外 加 剂 的 掺 量 必 须 按 配 合 比 要 求 加 入 , 草 袋 要 覆 盖 严 密 , 测
温 记 录 要 准 确 。 夜 间 测 温 每 两 小 时 一 次 , 白 天 每 四 小 时 一 次 , 发 现
温 度 过 低 时 , 及 时 向 工 地 负 责 人 报 告 , 及 时 采 取 加 温 措 施 。
(b)加 强 冬 季 劳 动 保 护 工 作 , 增 加 冬 季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职 工 食
堂 要 有 饭 菜 保 温 措 施 , 保 证 职 工 吃 上 热 饭 热 菜 。
雨 季 施 工 措 施 :
① 施 工 现 场 四 周 设 防 洪 排 水 沟 ,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水 泵 , 防 止 场
地 积 水 , 保 证 施 工 道 路 的 畅 通 。
② 基 础 施 工 采 用 二 班 作 业 施 工 的 措 施 。 基 础 下 应 有 排 水 沟 和 临
时 支 撑 系 统 , 防 止 边 坡 塌 方 。 碎 和 砌 体 尽 量 避 雨 天 施 工 , 并 应 准 备
足 够 的 塑 料 布 供 随 时 遮 雨 。
12.文 明 施 工 , 争 创 文 明 工 地 措 施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省 建 设 厅 和 西 安 市 建 委 《 关 于 开 展 创 建 文 明 工 地
活 动 的 决 定 》 的 精 神 , 将 本 工 地 建 成 文 明 工 地 。
12. 1场 容 场 貌
12. 1. 1现 场 平 面 布 置
根 据 场 地 实 际 情 况 合 理 布 置 、 设 施 、 设 备 按 现 场 布 置 图 堆 放 ,
并 随 工 地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布 置 和 调 整 。 在 主 要 出 入 口 设 置 “ 九 牌 一 图 ” ,
在 施 工 区 域 或 危 险 区 域 设 置 醒 目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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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道 路 与 场 地
道 路 畅 通 、 平 坦 、 整 洁 、 不 乱 堆 、 乱 放 物 品 ; 场 地 平 整 不 积 水 ,
场 地 设 排 水 系 统 。 建 筑 垃 圾 必 须 集 中 堆 放 , 及 时 处 理 。
12. 1.3工 完 场 清
班 组 必 须 做 到 操 作 过 程 中 随 做 随 清 , 物 尽 其 用 , 在 施 工 作 业 时
应 有 防 尘 土 飞 扬 , 泥 浆 洒 漏 、 污 水 外 流 、 车 辆 带 泥 运 行 等 措 施 。
12. 1.4材 料 堆 放
砂 、 石 分 类 , 集 中 堆 放 , 底 脚 边 用 边 清 ;
12. 1. 5周 转 材 料
周 转 材 料 应 集 中 堆 放 整 齐 , 模 板 码 垛 放 稳 , 度 角 正 确 ; 钢 模 板
及 零 配 件 , 脚 手 架 扣 件 分 类 分 规 格 , 集 中 存 放 。
12. 1.6水 泥 库
袋 装 、 散 装 、 不 同 品 牌 不 混 放 , 分 清 标 号 , 堆 放 整 齐 。 有 制 度 ,
有 专 人 管 理 , 限 额 发 放 , 记 载 齐 全 正 确 , 物 帐 相 符 , 库 容 整 洁 , 无
“ 上 漏 下 渗 ” 。
12. 1. 7构 配 件 及 特 殊 材 料
碎 构 件 分 类 、 分 型 、 分 规 格 , 堆 放 整 齐 , 楞 木 垫 头 上 下 对 齐 放
稳 : 堆 放 不 超 高 ; 钢 材 、 成 型 钢 筋 , 分 类 集 中 堆 放 , 标 识 清 楚 ; 钢
木 门 窗 框 扇 , 木 制 品 分 别 按 规 格 堆 放 整 齐 , 木 制 品 应 防 雨 、 防 潮 、
防 火 。 构 件 、 铁 件 , 分 类 集 中 , 堆 放 整 齐 ; 特 殊 材 料 均 要 按 保 管 要
求 , 加 强 管 理 , 分 门 别 类 , 堆 放 整 齐 。
12. 1.8架 子 搭 设 要 整 齐 牢 固 , 横 杆 应 平 齐 一 致 , 板 铺 设 要 逐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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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铺 , 按 层 留 板 。 架 高 立 杆 , 纵 横 杆 间 距 按 规 范 设 置 。
12. 1.9精 心 按 程 序 组 织 施 工 , 各 种 物 料 , 器 材 要 按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安 排 , 先 后 有 序 地 组 织 进 场 , 尽 量 减 少 现 场 积 压 , 使 施 工 有 序 不
乱 。
12. 1.10认 真 协 调 好 土 建 、 安 装 、 装 饰 及 建 设 单 位 之 间 的 关 系 ,
相 互 协 调 , 确 保 安 全 , 优 质 、 文 明 完 成 施 工 任 务 。
12. 1. 11施 工 现 场 的 所 有 人 员 建 立 档 案 卡 片 , 并 积 极 订 立 治 安
防 火 协 议 书 , 对 现 场 人 员 加 强 法 制 教 育 。
12. 1. 12现 场 施 工 人 员 按 不 同 工 作 单 位 配 戴 胸 卡 , 胸 卡 以 工 作
部 门 、 单 位 为 依 据 , 按 一 定 规 则 统 一 编 号 。
12. 1. 13现 场 施 工 人 员 按 不 同 工 作 单 位 佩 戴 不 同 颜 色 的 安 全 帽 ,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按 不 同 工 作 单 位 穿 着 不 同 颜 色 的 工 作 服 装 。
12. 1. 14彼 浇 捣 时 , 在 场 内 所 散 落 的 监 浆 应 做 到 随 落 随 清 理 。
12. 2生 活 卫 生
12. 2.1生 活 卫 生 应 纳 入 工 地 总 体 规 划 , 落 实 卫 生 专 ( 兼 ) 职 管
理 人 员 和 保 洁 人 员 , 落 实 门 前 责 任 制 。
12. 2. 2施 工 现 场 设 置 茶 水 桶 , 做 到 有 盖 加 锁 配 杯 子 , 有 消 毒 设
备 。
12. 2. 3工 地 有 男 女 厕 所 , 落 实 专 人 管 理 , 保 持 清 洁 卫 生 。
12. 2. 4现 场 落 实 消 灭 蚊 、 蝇 措 施 , 与 承 包 单 位 签 订 检 査 监 督 约
定 , 保 证 措 施 落 实 。
12. 2. 5工 地 设 有 卫 生 所 , 关 心 职 工 健 康 。 做 好 对 职 工 卫 生 防 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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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 针 对 季 节 性 流 行 病 、 传 染 病 等 , 利 用 黑 板 报 等 形
式 向 职 工 介 绍 防 病 、 治 病 的 知 识 和 方 法 。 医 务 人 员 对 生 活 卫 生 要 起
到 监 督 作 用 , 定 期 检 査 现 场 卫 生 情 况 。
12. 2. 6生 活 垃 圾 必 须 随 时 处 理 或 集 中 加 以 遮 挡 , 妥 善 处 理 , 保
持 场 容 整 洁 。 防 止 蚊 蝇 孽 生 , 落 实 各 项 除 四 害 措 施 , 工 地 内 做 到 排
水 畅 通 , 无 污 水 外 流 或 堵 塞 排 水 沟 现 象 。
13.使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的 可 行 性
为 了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建 设 部 (1998) 200号 文 件 及 陕 西 省 建 设 厅
陕 建 科 发 (1999) 131号 文 “ 关 于 进 一 步 开 展 推 广 应 用 建 筑 业 十 项
新 技 术 工 作 的 通 知 ” 精 神 , 我 公 司 根 据 本 工 程 情 况 以 及 近 年 来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应 用 的 经 验 , 要 求 工 程 经 理 部 充 分 认 识 到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推 广 应 用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使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的 应
用 , 落 实 在 本 工 程 的 各 项 工 序 施 工 中 , 提 高 工 程 质 量 , 发 挥 经 济 效
益 。
13.1推 广 应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的 工 程 :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具 体 情 况 以 及 我 公 司 近 年 来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应 用
的 经 验 , 本 工 程 计 划 推 广 应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13. 1. 1钢 筋 对 焊 连 接 工 艺 的 应 用 :
钢 筋 对 焊 连 接 具 有 以 下 优 点 :
1 .接 头 强 度 高 : 接 头 强 度 大 于 钢 筋 母 材 强 度 。
2 .性 能 稳 定 : 接 头 性 能 受 扭 紧 力 矩 影 响 小 , 少 拧 2? 3扣 , 均
不 会 对 接 头 强 度 造 成 明 显 损 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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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方 便 施 工 。
4 .经 济 效 益 好 : 比 一 般 焊 接 节 省 70%左 右 。
5 .便 于 管 理 : 对 劳 工 素 质 及 检 测 工 具 的 依 赖 性 明 显 减 少 。
我 公 司 在 多 个 工 程 的 施 工 中 均 已 采 用 , 具 有 成 熟 的 经 验 和 质 控
手 段 , 获 得 了 良 好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评 价 。
13.1 . 2覆 膜 高 强 竹 胶 合 板 的 应 用 :
采 用 此 项 技 术 与 组 合 小 钢 模 相 比 具 有 以 下 优 点 :
1 .重 量 轻 、 刚 度 好 、 表 面 平 整 且 易 安 装 , 可 减 少 工 人 的 劳 动 强
度 。
2 .模 板 的 板 幅 可 以 加 大 , 减 少 了 模 板 组 拼 的 接 缝 。
3 .模 板 的 吸 附 力 小 , 脱 模 容 易 。 使 模 板 可 多 次 周 转 使 用 。
4 .模 板 的 保 温 性 能 好 , 有 利 于 冬 期 役 的 保 温 。
5 .维 修 方 便 , 胶 合 板 面 板 损 伤 时 , 可 以 在 现 场 将 局 部 损 伤 而 进
行 修 补 , 无 须 更 换 面 板 , 当 一 面 磨 损 后 , 还 可 翻 转 面 板 使 用 。
采 用 该 项 技 术 施 工 , 提 高 了 硅 表 面 的 平 整 度 , 达 到 了 安
拆 灵 活 、 方 便 , 倒 运 轻 巧 的 目 的 。
实 践 证 明 使 用 覆 膜 高 强 竹 胶 合 板 模 板 扣 件 式 钢 管 满 堂 架
与 组 合 钢 模 板 方 案 相 比 , 消 除 了 容 易 出 现 的 彼 板 底 不 平 , 模
板 缝 漏 浆 等 问 题 , 还 能 提 高 工 效 , 减 少 模 板 投 入 量 , 有 效 缩
短 模 板 安 装 施 工 周 期 , 从 而 加 快 施 工 进 度 , 降 低 施 工 成 本 。
13.2 应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工 程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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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 用 计 算 机 对 施 工 进 度 实 施 动 态 管 理 和 监 控 , 能 有 效 地 适 应
施 工 现 场 的 情 况 变 化 。
2 .通 过 应 用 工 程 管 理 软 件 , 可 以 对 材 料 、 工 序 、 人 工 、 机 械 设
备 等 资 源 进 行 优 化 , 对 重 点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进 度 重 点 调 控 , 达
到 确 保 工 期 目 标 的 目 的 ; 此 外 , 还 可 以 分 专 业 、 分 单 位 制 订
周 计 划 、 旬 计 划 、 月 计 划 、 季 度 计 划 及 年 度 计 划 , 具 有 现 实
性 、 准 确 性 、 科 学 性 和 灵 活 性 。 大 大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 从 而 使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指 挥 更 具 科 学 性 、 保 证 性 、 有 效 性 。
3 .通 过 应 用 平 面 制 作 软 件 对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工 作 进 行 优 化 ,
对 现 场 设 备 材 料 的 堆 放 进 行 合 理 调 配 , 突 出 平 面 布 置 的 实 效
性 。
4 .利 用 计 算 机 对 施 工 中 的 结 构 问 题 进 行 计 算 , 确 保 施 工 方 案 的
严 密 性 。 对 施 工 中 遇 到 的 如 支 撑 休 系 、 脚 手 架 体 系 等 结 构 问
题, 我 公 司 将 采 用 MFCAD、 SCAFF等 软 件 进 行 复 核 。
5 .利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模 板 设 计 :
我 公 司 采 用 UCMBCAD对 模 板 进 行 优 化 设 计 , 针 对 钢 模 板
进 行 整 体 布 置 和 配 模 , 具 有 经 济 、 高 效 、 便 利 施 工 等 优 点 。
6 .利 用 广 联 达 钢 筋 统 计 软 件 进 行 钢 筋 抽 样 :
我 公 司 采 用 专 业 的 钢 筋 翻 样 软 件 进 行 钢 筋 下 料 工 作 , 配 合 人
工 下 料 , 避 免 了 漏 筋 、 少 筋 等 人 为 失 误 , 保 证 了 钢 筋 工 程 施 工 与 设
计 图 纸 的 高 度 一 致 性 。
以 上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均 已 不 同 程 度 的 成 功 应 用 在 我 公 司 的 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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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工 程 中 , 提 高 了 我 公 司 的 管 理 水 平 与 技 术 素 质 ,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13. 3应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的 可 行 性 :
1 .本 工 程 根 据 施 工 图 , 可 确 定 使 用 以 上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2 .我 公 司 在 本 工 程 计 划 应 用 的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是 建 设 部 对 建 筑
企 业 “ 九 五 ” 期 间 重 点 推 广 应 用 十 项 新 技 术 中 的 工 程 。 我 公 司 在
“ 九 五 ” 期 间 , 已 在 不 同 类 型 的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中 广 泛 地 推 广 和 应
用 了 十 项 新 技 术 , 培 训 了 技 术 骨 干 , 增 添 了 机 械 装 备 , 形 成 了 一 套
成 熟 的 施 工 工 艺 和 方 法 。 针 对 本 工 程 建 设 特 征 , 我 公 司 决 定 采 用 以
上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从 技 术 、 装 备 和 人 材 上 均 具 备 了 应 用 条 件 , 能
满 足 本 工 程 施 工 的 需 要 。
3 .我 公 司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国 家 和 建 设 部 均 颁 布 了 相 关 的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和 技 术 标 准 。 在 采 用 和 监 督 检 查 上 均 有 据 可 査 、 有 法
可 依 。 有 些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是 我 公 司 的 长 项 , 我 公 司 已 在 近 几 年 引
进 和 应 用 了 这 些 新 技 术 , 取 得 了 显 著 的 效 果 。
4 .应 用 新 技 术 是 实 现 本 工 程 工 期 目 标 、 质 量 目 标 的 需 要 。 应 用
新 技 术 有 利 于 提 高 工 程 质 量 , 减 轻 劳 动 强 度 ,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加 快
施 工 进 度 , 为 用 户 提 供 优 质 的 建 筑 产 品 。
1 3.4应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的 技 术 措 施 :
推 广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应 用 的 目 的 , 是 为 了 进 一 步 提 高 企 业 素 质 ,
推 进 科 技 成 果 的 转 化 , 为 全 面 提 高 工 程 质 量 , 加 快 工 程 进 度 , 增 加
企 业 效 益 提 供 可 靠 的 技 术 保 证 。 为 了 使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的 推 广 和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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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稷 路 路 灯 工 程 能 工 组 织 设 计
用 在 工 程 上 进 一 步 得 到 落 实 ,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公 司 各 相 关 部 门 应 积 极 协 助 工 程 经 理 部 做 好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在 本
工 程 上 的 应 用 工 作 , 加 强 现 场 技 术 指 导 、 技 术 咨 询 , 同 时 成 立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应 用 领 导 小 组 。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和 工 程 部 工 程 工 程 师
任 正 副 组 长 , 工 程 部 各 部 门 技 术 负 责 人 为 小 组 成 员 。
2 .技 术 管 理 措 施 :
依 据 在 本 工 程 拟 推 广 的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内 容 , 有 针 对 性 的 编 制
工 艺 方 案 和 质 量 控 制 对 策 措 施 。 并 要 认 真 的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和 有 目 的
对 职 工 进 行 培 训 , 提 高 职 工 的 思 想 认 识 和 操 作 水 平 , 使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应 用 收 到 实 效 。
3 .管 理 措 施 :
制 定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的 管 理 措 施 , 落 实 工 程 部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责 任 , 并 进 行 评 比 和 考 核 。 每 一 项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在 应 用 前 和 应 用
过 程 中 , 要 落 实 专 人 进 行 预 先 进 行 鉴 定 和 连 续 监 控 记 录 。
14附 图 表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网 络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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