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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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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 程

(试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



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 程

(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依据《国科发政[2008]770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依照《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试行)》,特建立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子联盟,直接推进康复辅具领域的技术创新工作。

第1条 联盟名称

本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称为:

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Strategic Innovation Alliance of Rehabilitation Technical Aids

第2条 联盟的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加强康复辅具技术创新资源的全局优化,推动康复辅具产业发展的规范化、有序化进程,推进康复辅具民族工业的发展,促进康复辅具技术创新,满足广大残障者实际需求,建立以创新驱动发展、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在有效促进国产康复辅具产品和技术自主创新、提高康复辅具配置和服务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的同时,加快我国康复辅具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我国康复辅具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为实现中共中央[2008]7号文件提出的到2015年我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国家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第3条 参盟原则

联盟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人口与健康”领域中的医疗器械(康复辅具)产业发展需求和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建设需要,聚焦国家战略产业和联盟需求的重要核心技术的突破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掌握,为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和卫生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需按以下原则参盟:

3.1 平等自愿

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本章程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或退出联盟。

3.2 统一规划

根据联盟需要和国家行业发展需求,统一协调和组织战略规划、技术创新、标准研究等工作。

3.3 落实分工

联盟内的成员通过法律约束方式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我国康复辅具行业发展的重点产品、关键技术与部件、配置指南等工作。

3.4 权责相符

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用利益共同体。

3.5 开放共享

联盟是开放性的组织,按联盟规定审核批准相关单位加入;联盟形成技术平台、服务平台,面向康复辅具行业共享。

第4条 重点工作

联盟以“诚实、平等、信用、互利”为前提,通过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临床应用单位间的互补性合作,占领“技术基础研究”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两个制高点。重点工作为:

4.1 战略研究和平台搭建

组织制定康复辅具行业创新发展规划,提出康复辅具领域技术路线图和产业技术路线图;搭建公共信息汇集及交流平台,建立康复辅具技术库、产品库、人才库和需求库,并形成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各类创新资源的整合对接;凝聚一批具有创新优势的产学研用单位,形成高效率的合作新机制,推进联盟内各方的沟通互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4.2 创新推进

根据康复辅具产业发展需要和技术成熟度,以关键技术、关键部件创新为龙头,提高国内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推进康复辅具领域共性技术平台的建立,实现技术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有效分工、合理衔接以及科技资源共享,完善康复辅具创新链。

4.3 产业推进

突显联盟成员单位在康复辅具产业群体中的主体地位,使成员单位在保持个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共性优势,推进康复辅具产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完善康复辅具产业链;积极推进相关优势区域建立康复辅具产业基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特色鲜明的创新康复辅具产业化基地。

4.4 应用推进

紧密结合各康复辅具配置机构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康复辅具配置指南研究和示范配置等工作,促进国产康复辅具的规模化推广,推进我国残障人康复的社会保障进程,推动我国康复辅具产业的良性发展。

4.5 行业人才培养

通过联盟搭建平台,推动联盟成员单位科技人才的联合培养和交流互动,使联盟成为培养高层次康复辅具人才的重要基地,成为吸引留学人才和海外人才的重要基地,不断增强产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第5条 联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联盟遵守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章程,接受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指导和监督。

联盟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领导机构,对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领导小组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的咨询机构;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管理服务机构,接受联盟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5.1 理事会

5.1.1 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理事会成员由加入联盟的部分成员代表组成,决定联盟的重大发展方向和战略。联盟的筹建单位自动成为理事会成员,其后入盟的产-学-研-用等各方面领军单位优先进入理事会。为保证联盟实施过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联盟理事会成员首届任期五年,其后每届任期三年,由联盟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报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备案。首届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由联盟筹建单位推荐产生。

5.1.2 理事会的决策方式

联盟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单位提议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委托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为有效,表决只有在过半数出席会议的理事同意的情况下方可通过。需要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以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5.1.3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和权利

(1) 审议和表决联盟的发展方针与工作任务

(2) 推举和改选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

(3) 审议联盟章程修改案

(4) 审议秘书处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5) 审议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6) 审议联盟经费的筹措和使用事宜

(7) 审议理事单位的吸收、退出和除名

(8) 批准联盟管理制度

(9) 决定联盟的终止和解散

5.2 专家委员会

5.2.1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专家委员会由本领域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医生和技师、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

专家委员会由理事会聘任,建立相应专家库。

5.2.2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为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提供咨询、建议;

(2) 对联盟的重大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确定和实施提供咨询论证;

(3) 负责联盟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等工作的技术把关。

5.3 秘书处

5.3.1 秘书处的组成

依托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建立联盟秘书处,由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牵头,会同其他代表设立联盟秘书处。在联盟理事会领导下,负责联盟具体运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会议批准产生。为保证联盟实施过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秘书处成员首届任期5年,其后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5.3.2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1) 执行联盟理事会各项决议

(2) 制定联盟的管理制度

(3) 按联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4) 联络成员单位,召集、组织联盟各种会议,组织商务考察、商业培训等有利于联盟成员单位发展的活动

(5) 向联盟理事会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6) 向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应材料,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7) 受理联盟理事单位的吸收、退出申请

(8) 对严重违反联盟协议或管理制度的理事单位,可以向联盟理事会建议,做出纠正或除名

(9) 负责联盟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10) 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6条 经费的筹集与管理

6.1 经费的筹集及使用

联盟经费主要来源于联盟成员的投入及服务收益。联盟经费分为日常办公费和项目经费。

6.1.1 日常办公费

日常办公费主要用于联盟日常工作及会议等联盟公共费用的支出。

6.1.2 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由联盟通过企业投入、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方式筹集,并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

6.2 经费的管理

6.2.1 联盟经费由联盟秘书处依托单位开立专门的账户,专款专用,并委托秘书处管理,实行独立的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

6.2.2 项目经费实行课题制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实行预算、过程控制和全面成本核算。项目总负责人对具体项目经费的使用做出安排,报秘书处备案,接受秘书处的监督,并定期向秘书处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执行完毕后,根据需要接受理事会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秘书处汇总并报理事会大会审议。

第7条 联盟成员

7.1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认同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章程和本章程内容,达到联盟成员条件,提出加入联盟的申请,经过本章程要求合法程序审核即可加入联盟,享受成员权利并承担成员义务。

7.2 联盟成员条件

7.2.1 企业

(1) 相关行业领军企业或骨干品牌企业。

(2) 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或参与制定单位。

(3) 拥有某领域或者某产品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

(4) 属于技术创新型企业。

7.2.2 研究机构

(1) 属于独立法人的研究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技术创新优势(人才、研究条件、制度等)。

(2) 建设有国家级或者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者重点实验室)、拥有相关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国家级专业人才队伍。

7.2.3 院校

(1) 具有相关技术发展优势或具有相关人才培养优势的研究所或院校(含博士点及博士后流动站,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等)。

(2) 建设有国家级或者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者重点实验室)、拥有相关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国家级专业人才队伍。

7.2.4 应用单位

能够组织开展和了解相关领域的应用需求,愿意对联盟相关产品进行使用评估的康复辅具使用或临床研究单位。

7.2.5 协(学)会

与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应用相关的各类协(学)会,同意本章程内容,致力于推动本联盟发展,能够组织本协(学)会的成员开展联盟的工作任务。

7.3 需要加入联盟的单位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签署协议书,即成为联盟成员,在秘书处备案。签署协议书即意味着愿意遵守本章程所要求的各项规定,享有联盟成员的各项权利义务。

7.4 资格的丧失

联盟成员单位退出联盟有两种方式:

7.4.1 申请退出

联盟成员可以向秘书处提出退出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即可退出联盟,并在秘书处备案。

7.4.2 除名

联盟成员发生不适合继续保留成员资格的情形时,由秘书处提议,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可以做出除名的决议,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该单位丧失成员资格。

7.5 资格丧失的后果

某一联盟成员申请退出或被联盟除名时,该单位即不再享有其按协议书约定对与联盟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任何权益,其向联盟缴纳的各项资金不予退还,但这并不必然免除其对联盟的有关义务,也不影响协议书或具体项目协议中有关结算、保密、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的效力。

第8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义务

8.1 权利

联盟成员在遵守本章程和相关协议书的前提下,享有以下权利:

8.1.1 自愿加入或退出联盟

8.1.2 提出担任联盟理事成员

8.1.3 以联盟成员身份参与政府项目和联盟项目的开发

8.1.4 对联盟技术成果的使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8.2 义务

联盟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8.2.1 遵守本章程和联盟管理制度的规定

8.2.2 不得设置障碍影响联盟技术成果的转移和推广

8.2.3 保护联盟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8.2.4 保守联盟技术秘密

8.2.5 承担相应的技术开发任务、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为参与各方密切合作共同发展贡献力量

8.2.6 按规定承担缴纳联盟成员费用的义务

第9条 保密条款

联盟可根据工作需要收集成员单位的相关信息,并将其用于战略研究、平台建设、技术创新、产业推进、人才培养,联盟将遵守与成员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

第10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项目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具体项目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无约定或争议未能解决时由联盟秘书处协调;协调不成的情况下,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按照申请仲裁时实施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定,对争议各方都有约束力。

第11条 其他

本章程自即日起生效,解释修改权归联盟理事会。



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康复辅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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