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制内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借用期限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二、借用人员手续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 借用人员,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提出请示,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理由、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 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体情况;(二)将临时借用人员的请示呈送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三)将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的请示送人事处 审核;(四)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五)人事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发出临时借用通知。(六)临时借用人员超 过6个月的,在期满6个月后,由借用处室重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三、古诗大全临时借用人员的待遇(一)临时借用人员的工作关系不变,其工资 、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二)临时借用人员的住宿由市局负责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机关宿舍住宿。不能在机关安排住宿的 ,经过批准,可安排到酒店或招待所住宿。(三)临时借用人员的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发放:1、借用时间在3个月(含)以内的,借用期间每人每 天补助30元。2、借用时间在3个月以上至6个月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5元。3、临时借用人员的`居住、办公地址在XX市区以内的, 其补助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4、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在XX市区以外的临时借用人员,每月可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往返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事宜 或回居住地探亲2次,往返车船费凭有效票据到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辞职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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