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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管 理 程 序 手 册目 录第 一 章 现 场 管 理 规 定第 一 节 总 则第 二 节 一 般 规 定第 三 节 文 明 施 工 管 理第 四 节 环 境 管 理第 五 节 罚 则第 二 章 现 场 管 理 制 度第 一 节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第 二 节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大 纲第 三 节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书 编 制 规 定第 四 节 项 目 工 作 总 结 编 制 规 定第 五 节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事 前 控 制 关 键 环 节 检 查 制 度第 六 节 建 筑 工 程 分 部 分 项 目 标 控 制 制 度第 七 节 工 程 管 理 部 会 议 纪 要 、 报 表 管 理 规 定第 八 节 工 程 管 理 日 志 填 写 要 求第 九 节 工 程 量 增 减 按 月 审 结 制 度第 十 节 工 程 量 增 减 周 例 会 审 核 制 度第 十 一 节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验 收 、 资 料 归 档 、 施 工 交 接 管 理 制 度第 十 二 节 合 格 供 应 商 动 态 考 察 制 度第 三 章 管 理 程 序 、 工 作 流 程第 一 节 施 工 图 交 接 流 程
第 二 节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验 收 、 资 料 归 档 、 施 工 交 接 管 理 流 程第 三 节 工 程 管 理 部 验 收 报 审 流 程 图第 四 节 现 场 签 证 说 明第 五 节 工 程 款 支 付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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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现 场 管 理 规 定第 一 节 总 则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 保 障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顺 利 进 行 , 制 定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所 称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 是 指 公 司 进 行 工 业 和 民 用 项 目 的 房屋 建 筑 、 土 木 工 程 、 设 备 安 装 、 管 线 敷 设 等 施 工 活 动 , 经 批 准 占 用 的 施 工 场 地 。第 三 条 工 程 管 理 部 归 口 负 责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管 理 工 作 。第 二 节 一 般 规 定第 四 条 建 设 工 程 开 工 前 , 公 司 应 当 指 定 施 工 现 场 总 代 表 人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指 定 项 目 经 理 , 并 分 别 将 总 代 表 人 和 项 目 经 理 的 姓 名 及 授 权 事 项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总 代 表 人 或 者 项 目 经 理 发 生 变 更 的 , 应 当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重 新
通 知 对 方 。第 五 条 工 程 管 理 部 全 面 负 责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现 场 管 理 , 并 根 据 工 程 规 模 、 技术 复 杂 程 度 和 施 工 现 场 的 具 体 情 况 , 建 立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责 任 制 , 并 组 织 实 施 。第 六 条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编 制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建 设 工 程 实 行 总 包 和 分包 的 , 由 总 包 单 位 负 责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者 分 阶 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分 包 单 位 在总 包 单 位 的 总 体 部 署 下 , 负 责 编 制 分 包 工 程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按 照 施 工 单 位 隶 属 关 系 及 工 程 的 性 质 、 规 模 、 技 术 繁 简 程 度 实行 分 级 审 批 。第 七 条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内 容 :( 一 ) 工 程 任 务 情 况 ;( 二 ) 施 工 总 方 案 、 主 要 施 工 方 法 、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主 要 单 位 工 程 综 合
进 度 计 划 和 施 工 力 量 、 机 具 及 部 署 ;( 三 ) 施 工 组 织 技 术 措 施 , 包 括 工 程 质 量 、 安 全 防 护 以 及 环 境 污 染 防 护 等 各种 措 施 ;( 四 )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 五 ) 总 包 和 分 包 的 分 工 范 围 及 交 叉 施 工 部 署 等 。第 八 条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必 须 按 照 批 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进 行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确需 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进 行 重 大 修 改 的 , 必 须 报 经 公 司 同 意 。第 九 条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应 当 在 批 准 的 施 工 场 地 内 组 织 进 行 。 需 要 临 时 征 用 施工 场 地 或 者 临 时 占 用 道 路 的 , 应 当 依 法 办 理 有 关 批 准 手 续 。第 十 条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中 需 要 进 行 爆 破 作 业 的 , 必 须 经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同意 , 并 持 说 明 使 用 爆 破 器 材 的 地 点 、 品 名 、 数 量 、 用 途 、 四 邻 距 离 的 文 件 和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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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作 规 程 , 向 所 在 地 公 安 局 审 请 《 爆 破 物 品 使 用 许 可 证 》 , 方 可 使 用 。 进 行 爆 破作 业 时 , 必 须 遵 守 爆 破 安 全 规 程 。第 十 一 条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中 需 要 架 设 临 时 电 网 、 移 动 电 缆 等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向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经 批 准 后 在 有 关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指 导 下 进 行 。施 工 中 需 要 停 水 、 停 电 、 封 路 而 影 响 到 施 工 现 场 周 围 地 区 的 单 位 和 居 民 时 ,必 须 经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并 事 先 通 告 受 影 响 的 单 位 和 居 民 。第 十 二 条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地 下 工 程 或 者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时 , 发 现 文 物 、 古 化 石 、爆 炸 物 、 电 缆 等 应 当 暂 停 施 工 , 保 护 好 现 场 , 并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在 按 照 有关 规 定 处 理 后 , 方 可 继 续 施 工 。第 十 三 条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后 , 工 程 管 理 部 应 当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单 位 共 同 编 制工 程 竣 工 图 , 进 行 工 程 质 量 评 议 , 整 理 各 种 技 术 资 料 , 及 时 完 成 工 程 初 验 , 并 向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
单 项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的 , 施 工 单 位 可 以 将 该 单 项 工 程 移 交 工 程 管 理 部 管理 。 全 部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后 , 施 工 单 位 方 可 解 除 施 工 现 场 的 全 部 管 理 责 任 。第 三 节 文 明 施 工 管 理第 十 四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贯 彻 文 明 施 工 的 要 求 , 推 行 现 代 管 理 方 法 , 科 学 组织 施 工 ,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第 十 五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设 置 各 项 临 时 设 施 。 堆 放 大宗 材 料 、 成 品 、 半 成 品 和 机 具 设 备 , 不 得 侵 占 场 内 道 路 及 安 全 防 护 等 设 施 。建 设 工 程 实 行 总 包 和 分 包 的 , 分 包 单 位 确 需 进 行 改 变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活 动的 , 应 当 先 向 总 包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 经 总 包 单 位 同 意 后 方 可 实 施 。第 十 六 条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设 置 明 显 的 标 牌 , 标 明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项 目 经 理 和 施 工 现 场 总 代 表 人 的 姓 名 、 开 、 竣 工 日 期 、 施工 许 可 证 批 准 文 号 等 。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标 牌 的 保 护 工 作 。
施 工 现 场 的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在 施 工 现 场 应 当 佩 戴 证 明 其 身 份 的 证 卡 。第 十 七 条 施 工 现 场 的 用 电 线 路 、 用 电 设 施 的 安 装 和 使 用 必 须 符 合 安 装 规 范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并 按 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进 行 架 设 , 严 禁 任 意 拉 线 接 电 。 施 工 现 场必 须 设 有 保 证 施 工 安 全 要 求 的 夜 间 照 明 ; 危 险 潮 湿 场 所 的 照 明 以 及 手 持 照 明 灯具 , 必 须 采 用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的 电 压 。第 十 八 条 施 工 机 械 应 当 按 照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规 定 的 位 置 和 线 路 设 置 , 不得 任 意 侵 占 场 内 道 路 。 施 工 机 械 进 场 的 须 经 过 安 全 检 查 , 经 检 查 合 格 的 方 能 使 用 。施 工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建 立 机 组 责 任 制 , 并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持 证 上 岗 , 禁 止 无 证人 员 操 作 。第 十 九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该 保 证 施 工 现 场 道 路 畅 通 , 排 水 系 统 处 于 良 好 的 使 用状 态 ; 保 持 场 容 场 貌 的 整 洁 , 随 时 清 理 建 筑 垃 圾 。 在 车 辆 、 行 人 通 行 的 地 方 施 工 ,应 当 设 置 沟 井 坎 穴 覆 盖 物 和 施 工 标 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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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 条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和 劳 动 保 护 的 法 规 , 建 立 安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加 强 规 范 化 管 理 , 进 行 安 全 交 底 、 安 全 教 育 和 安 全 宣 传 , 严 格 执行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种 安 全 设 施 和 劳 动 保 护 器 具 , 必 须 定 期 进 行 检 查和 维 护 , 及 时 消 除 隐 患 , 保 证 其 安 全 有 效 。第 二 十 一 条 施 工 现 场 应 当 设 置 各 类 必 要 的 职 工 生 活 设 施 , 并 符 合 卫 生 、 通风 、 照 明 等 要 求 。 职 工 的 膳 食 、 饮 水 供 应 等 应 当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第 二 十 二 条 工 程 管 理 部 或 者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 采取 必 要 的 防 盗 措 施 , 在 现 场 周 边 设 立 围 护 设 施 。 施 工 现 场 在 市 区 的 , 周 围 应 当 设置 遮 挡 围 栏 , 临 街 的 脚 手 架 也 应 当 设 置 相 应 的 围 护 设 施 。 非 施 工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进入 施 工 现 场 。第 二 十 三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严 格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条 例 》 的 规 定 ,在 施 工 现 场 建 立 和 执 行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 设 置 符 合 消 防 要 求 的 消 防 设 施 , 并 保 持 完好 的 备 用 状 态 。 在 容 易 发 生 火 灾 的 地 区 施 工 或 者 储 存 、 使 用 易 燃 易 爆 器 材 时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特 殊 的 消 防 安 全 措 施 。第 二 十 四 条 施 工 现 场 发 生 的 工 程 建 设 重 大 事 故 的 处 理 , 依 照 《 工 程 建 设 重大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程 序 规 定 》 执 行 。第 四 节 环 境 管 理第 二 十 五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规 定 , 采 取 措 施控 制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种 粉 尘 、 废 气 、 废 水 、 固 定 废 弃 物 以 及 噪 声 、 振 动 对 环 境 的 污染 和 危 害 。第 二 十 六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下 列 防 止 环 境 污 染 的 措 施 :( 一 ) 妥 善 处 理 泥 浆 水 , 未 经 处 理 不 得 直 接 排 入 城 市 排 水 设 施 和 河 流 ;( 二 ) 除 设 有 符 合 规 定 的 装 置 外 , 不 得 在 施 工 现 场 熔 融 沥 青 或 者 焚 浇 油 毡 、油 漆 以 及 其 他 会 产 生 有 毒 有 害 烟 尘 和 恶 臭 气 体 的 物 质 ;
( 三 ) 使 用 密 封 式 的 圈 筒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措 施 处 理 高 空 废 弃 物 ;( 四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控 制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扬 尘 ;( 五 ) 禁 止 将 有 毒 有 害 废 弃 物 用 作 土 方 回 填 ;( 六 ) 对 产 品 噪 声 、 振 动 的 施 工 机 械 、 应 采 取 有 效 控 制 措 施 , 减 轻 噪 声 扰 民 。第 二 十 七 条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由 于 受 技 术 、 经 济 条 件 限 制 ,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不 能控 制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 公 司 应 当 会 同 施 工 单 位 事 先 报 请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管 部 门 和 环 境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第 五 节 罚 则第 二 十 八 条 违 反 本 规 定 ,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由 公 司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 给 予警 告 、 通 报 批 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责 令 停 止 施 工 整 顿 , 并 可 处 以 罚 款 :( 一 )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设 施 不 符 合 规 定 或 者 管 理 不 善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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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施 工 现 场 的 生 活 设 施 不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的 ;( 三 )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混 乱 , 不 符 合 保 卫 、 场 容 等 管 理 要 求 的 ;( 四 ) 其 他 违 反 本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二 章 现 场 管 理 制 度一 、 为 加 强 施 工 现 场 的 管 理 , 使 现 场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化 , 制 度 化 , 做 到 每 项 工作 有 章 可 循 , 责 任 落 实 , 切 实 提 高 工 作 成 效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二 、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工 作 , 即 前 期 工 作 之 后 , 竣 工 验 收 之 前 这 一阶 段 。 第 一 节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为 确 保 公 司 各 在 建 工 程 质 量 ,明 确 与 设 计 公 司 、 监 理 公 司 的 工 作 分 工 关 系 , 特 制 定 本 制度 。一 、 项 目 管 理 规 定1、 为 保 证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的 顺 利 进 行 , 按 照 “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责 任 制 ” 的 有 关 规 定 , 成 立 “ 工程 管 理 部 ” , 负 责 整 个 项 目 的 开 发 建 设 现 场 管 理 工 作 。2、 公 司 的 所 有 开 发 项 目 , 在 工 程 管 理 部 按 项 目 进 行 管 理 , 实 行 项 目 负 责 制 。4、 工 程 管 理 部 的 职 责1) 在 部 门 经 理 领 导 下 , 全 面 完 成 各 项 控 制 目 标 , 优 质 、 按 期 、 低 耗 完 成 管 理 工 作 。2) 制 订 项 目 总 体 进 度 计 划 , 并 对 计 划 进 度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
3) 负 责 现 场 签 证 的 管 理 工 作 。4) 负 责 整 个 项 目 的 现 场 管 理 工 作 , 协 调 设 计 、 监 理 、 施 工 等 相 关 单 位 的 关 系 。5) 协 调 总 包 与 各 分 包 商 的 关 系 。6) 负 责 对 工 程 质 量 、 进 度 、 投 资 的 控 制 。7) 代 表 公 司 承 担 工 程 合 同 中 赋 予 甲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8) 督 促 监 理 、 施 工 等 单 位 严 格 按 合 同 办 事 , 全 面 承 担 乙 方 的 义 务 。9)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 保 持 施 工 场 地 的 环 境 卫 生 。10) 每 周 召 开 工 程 例 会 , 执 行 公 司 的 按 月 审 结 制 度 及 每 月 工 程 巡 查 制 度 , 每 月 按 时向 公 司 汇 报 工 程 进 展 等 情 况 , 重 大 问 题 及 时 向 公 司 反 映 。
11) 每 月 完 成 月 报 表 , 报 部 门 及 公 司 相 关 领 导6、 工 程 管 理 部 成 员 的 职 责 ( 详 见 工 程 管 理 部 岗 位 职 责 )7、 工 程 管 理 部 的 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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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 设 项 目 监 理 业 务 的 管 理 — — 参 与 选 择 监 理 单 位 , 审 查 监 理 规 划 , 有 效 组 织 监理 公 司 进 行 项 目 管 理 。2)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管 理 — — 负 责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 进 度 和 成 本 的 控 制 。3) 建 设 项 目 的 竣 工 验 收 管 理 — — 审 查 竣 工 资 料 , 组 织 公 司 内 部 进 行 预 验 收 , 组 织工 程 竣 工 总 验 收 , 负 责 与 物 业 公 司 的 交 接 工 作 。4) 建 设 项 目 保 修 期 内 的 物 业 维 修 管 理 — — 负 责 组 织 保 修 期 内 的 维 修 工 程 。5) 建 设 项 目 保 修 期 后 的 工 程 移 交 — — 负 责 组 织 与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的 正 式 移 交 。6) 建 设 项 目 的 文 档 管 理 — — 负 责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与 工 程 相 关 的 文 件 的 存 档 保管 工 作 , 负 责 施 工 图 纸 、 文 件 的 签 收 和 分 发 。
7) 建 设 项 目 的 信 息 、 统 计 的 管 理 工 作 — — 负 责 工 程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数 据 的 收 集整 理 工 作 。8) 项 目 后 评 价 管 理 — — 负 责 对 项 目 现 场 管 理 工 作 的 总 结 和 评 价 。二 、 项 目 开 工 前 的 准 备 阶 段1、 组 建 项 目 管 理 班 子工 程 管 理 部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的 数 量 及 规 模 以 及 管 理 工 作 的 需 要 设 置 若 干 项 目 组 ; 各 工 程 项目 划 归 具 体 的 项 目 组 管 理 , 项 目 组 由 项 目 主 任 及 若 干 专 业 工 程 师 组 成 , 由 项 目 主 任 负 责 组 织项 目 组 成 员 共 同 完 成 项 目 从 开 工 至 竣 工 的 全 过 程 。2、 签 定 项 目 责 任 书
在 项 目 组 完 成 “ 项 目 成 本 费 用 控 制 目 标 ” 后 , 项 目 主 任 代 表 本 组 成 员 向 部 门 签 定 “ 工 程项 目 现 场 管 理 责 任 书 ” , 其 中 包 括 廉 洁 自 律 、 忠 于 职 守 、 团 结 协 作 、 认 真 负 责 等 精 神 文 明 范畴 以 及 项 目 管 理 质 量 、 进 度 、 成 本 控 制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三 、 工 程 管 理 过 程 中1、 做 好 施 工 图 纸 、 文 件 的 签 收 和 分 发对 于 接 收 的 施 工 图 纸 、 文 件 , 应 及 时 进 行 审 核 工 作 , 并 反 馈 意 见 , 特 别 对 于 设 计 变 更 ,应 明 确 修 改 原 因 , 对 增 加 的 造 价 应 予 以 控 制 ; 对 于 分 发 的 施 工 图 纸 、 文 件 应 作 好 接 收 单 位 的签 收 。2、 坚 持 做 好 施 工 管 理 日 志
作 为 一 项 经 常 性 的 工 作 , 施 工 管 理 日 志 必 须 每 天 坚 持 认 真 完 成 , 日 志 内 容 包 括 :天 气 、会 议 记 录 、 技 术 问 题 的 处 理 方 法 、 质 量 事 故 的 原 因 、 处 理 经 过 及 结 果 、 各 专 业 工 程 进 度 、 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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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 工 程 的 验 收 、 各 种 原 因 造 成 的 停 工 窝 工 等 。3、 审 核 变 更 工 程 量所 有 设 计 变 更 、 现 场 签 证 均 应 记 录 在 案 并 由 当 事 专 业 工 程 师 及 项 目 主 任 各 持 一 份 留 存 ,对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工 程 量 变 异 应 及 时 会 同 监 理 方 面 进 行 核 算 并 以 此 作 为 工 程 结 算 的 依 据 。 甲 乙双 方 有 争 议 的 现 场 签 证 应 先 做 好 工 程 量 的 核 实 备 案 后 报 请 上 级 领 导 处 理 。 所 涉 及 的 费 用 按 公司 规 定 的 范 围 分 级 审 批 。4、 审 核 工 程 进 度 付 款 单各 专 业 工 程 师 根 据 经 监 理 公 司 核 算 的 乙 方 工 程 进 度 和 工 程 量 完 成 情 况 报 表 , 审 核 工 程进 度 付 款 额 度 , 项 目 主 任 对 各 专 业 付 款 额 度 进 行 审 核 汇 总 并 按 公 司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 规 定 分 级
审 批 。5、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根 据 图 纸 及 各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 对 于 地 基 持 力 层 、 基 础 、 转 换 层 、 防 水 隐 蔽 、 预 埋 件 、 预留 及 暗 埋 暗 装 的 各 类 管 线 、 设 施 等 均 必 须 在 其 实 施 隐 蔽 前 会 同 监 理 和 质 检 站 等 方 面 进 行 验 收会 签 ,必 要 时 须 拍 照 、 摄 录 像 备 查 。6、 质 量 检 查 及 材 料 选 用 :针 对 各 专 业 影 响 工 程 质 量 的 关 键 环 节 制 定 与 监 理 公 司 协 调 一 致 的 质 量 检 查 制 度 和 质 量管 理 机 构 。 对 于 必 须 连 续 作 业 的 施 工 过 程 ,应 安 排 好 人 员 值 班 。 对 于 时 间 紧 迫 的 应 急 情 况 允许 现 场 工 程 师 在 有 把 握 的 前 提 下 果 断 处 理 ,事 后 将 情 况 过 程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上 级 领 导 备 案 。
各 专 业 工 程 师 对 检 查 中 所 发 现 的 质 量 问 题 要 书 面 报 告 项 目 主 任 并 及 时 向 乙 方 现 场 负 责 人 指出 并 通 报 监 理 方 面 发 文 责 令 其 整 改 。对 工 程 中 所 采 用 的 材 料 、 外 购 件 、 协 作 件 要 严 格 把 关 ,协 助 监 理 认 真 核 实 出 厂 合 格 证 、品 质 证 、 送 检 化 验 单 及 质 量 认 证 书 , 保 证 所 选 用 的 材 料 及 设 备 符 合 设 计 图 纸 、 招 标 书 、 送 样 、预 算 书 中 所 列 型 号 标 准 的 要 求 ,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者 一 律 不 得 用 于 工 程 中 。7、 工 程 例 会为 了 及 时 协 调 现 场 各 单 位 、 各 专 业 相 互 关 系 , 应 坚 持 每 周 一 次 的 工 作 例 会 制 度 , 例 会 由监 理 公 司 委 派 的 总 监 理 师 主 持 , 会 议 力 求 简 短 、 实 效 , 会 上 的 议 题 一 经 确 定 各 当 事 方 须 立 即执 行 并 在 下 次 的 例 会 上 向 会 议 报 告 执 行 情 况 , 对 于 以 各 种 理 由 为 借 口 拒 不 执 行 会 议 决 定 者 要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并 给 以 经 济 处 罚 .每 次 的 例 会 纪 要 应 在 二 天 内 由 书 记 方 分 发 至 各 与 会 方 。8、 工 程 重 要 参 数 的 测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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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试 工 作 直 接 为 竣 工 验 收 提 供 参 数 依 据 , 这 是 工 程 建 设 中 极 为 重 要 的 环 节 , 要 求 各 专 业工 程 师 自 始 至 终 参 加 本 专 业 的 测 试 工 作 , 项 目 主 任 应 参 加 各 专 业 的 测 试 工 作 。 各 项 测 试 均 必须 达 到 图 纸 或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并 做 好 测 试 记 录 。9、 其 他各 专 业 工 程 师 在 施 工 配 合 过 程 中 对 于 图 纸 错 误 或 明 显 不 合 理 处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技 术 管 理 部 , 设 计 变 更 只 能 由 设 计 院 出 具 。各 专 业 工 程 师 应 定 期 依 据 合 同 规 定 的 有 关 条 款 及 乙 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涉 及 本 专 业 的 进度 安 排 , 测 算 工 程 是 否 满 足 进 度 要 求 , 若 有 问 题 要 及 时 向 项 目 主 任 及 有 关 各 方 通 报 。项 目 主 任 应 主 动 协 调 好 各 方 关 系 , 当 我 方 与 某 方 因 工 程 问 题 争 执 不 下 而 必 须 诉 讼 法 律
时 , 项 目 组 各 成 员 应 配 合 我 方 律 师 准 备 各 类 必 要 的 文 件 、 资 料 或 证 词 。若 发 现 施 工 单 位 拆 借 、 挪 用 我 方 工 程 款 时 应 及 时 与 其 交 涉 挽 回 公 司 损 失 。四 、 工 程 竣 工 后1、 竣 工 验 收项 目 按 合 同 工 期 完 工 后 ,各 专 业 工 程 师 应 会 同 监 理 公 司 、 施 工 单 位 对 各 专 业 工 程 进 行 内部 核 验 , 确 认 其 工 程 量 已 按 工 程 设 计 和 合 同 约 定 如 数 完 成 、 工 程 质 量 在 合 格 以 上 、 竣 工 资 料齐 全 、 各 专 项 验 收 已 完 成 , 项 目 主 任 即 可 以 公 司 名 义 向 质 监 部 门 提 交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申 请 ; 在质 监 部 门 现 场 监 督 下 组 织 各 单 位 竣 工 验 收 完 成 后 , 与 监 理 方 面 一 同 整 理 结 算 资 料 。2、 工 程 总 结
工 程 完 工 后 , 项 目 组 各 成 员 应 结 合 本 工 程 实 例 , 认 真 总 结 并 作 出 书 面 报 告 供 公 司 内 部 交流 。 在 工 程 保 修 期 内 项 目 主 任 应 定 期 回 访 掌 握 使 用 情 况 , 并 参 与 保 修 期 内 的 工 程 质 量 投 诉 问题 处 理 , 为 保 修 金 的 支 付 提 供 依 据 。五 、 其 他1、 奖 励各 专 业 工 程 师 应 本 着 向 公 司 负 责 的 敬 业 精 神 , 努 力 工 作 。 对 于 那 些 为 工 程 建 设 做 出 贡 献的 员 工 , 公 司 将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2、 处 罚项 目 管 理 小 组 各 成 员 应 自 觉 维 护 公 司 形 象 ,决 不 允 许 以 公 谋 私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对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者 公 司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批 评 、 警 告 、 通 报 , 直 至 除 名 的 处 罚 。第 二 节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大 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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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总 则1、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的 内 容工 程 质 量 包 含 建 筑 质 量 及 工 作 质 量 两 方 面 内 容 。 建 筑 质 量 由 以 下 几 个 因 素 构 成 : 适 应 性 、可 靠 性 、 耐 久 性 、 美 观 性 、 经 济 性 和 安 全 性 ; 工 作 质 量 是 指 在 实 现 建 筑 质 量 的 过 程 中 , 工 程人 员 所 具 有 的 技 术 业 务 和 持 有 的 工 作 态 度 。 因 此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的 核 心 就 是 在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的基 础 上 , 完 成 对 建 筑 质 量 的 实 现 。 工 程 管 理 部 人 员 对 于 工 程 质 量 的 管 理 , 就 是 利 用 科 学 的 方法 在 工 程 项 目 的 全 过 程 中 实 行 监 督 、 检 查 和 控 制 , 以 保 证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并 有 效 地实 现 控 制 成 本 的 目 的 。2、 制 定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必 要 性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制 定 , 就 是 使 工 程 管 理 部 内 部 的 全 体 人 员 、 各 专 业 和 各 个 环 节 的 质
量 管 理 职 能 统 一 地 组 织 起 来 , 形 成 一 个 有 明 确 任 务 、 职 责 、 权 限 , 互 相 协 作 、 互 相 促 进 的 质量 管 理 的 有 机 整 体 , 使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化 、 系 统 化 和 经 常 化 。二 、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具 体 控 制 目 标 :1、 施 工 阶 段 :1) 对 工 序 活 动 条 件 和 工 序 效 果 的 质 量 控 制 :? 确 定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流 程 ;? 主 动 控 制 影 响 工 序 质 量 的 因 素 :? 操 作 工 人 、 材 料 与 构 件 、 施 工 机 具 、 设 备 、 施 工 顺 序 和 方 法 等 ;? 检 验 工 序 质 量 , 并 对 实 测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 判 断 , 提 出 后 续 工 作 的 要 求 和 措
施 。2) 对 于 结 构 复 杂 、 施 工 难 度 大 、 技 术 要 求 高 的 分 项 工 程 或 某 个 工 序 、 环 节 均 可 设置 控 制 点 :? 机 械 设 备 的 规 格 、 性 能 与 实 际 状 态 ;? 材 料 、 构 件 、 半 成 品 的 质 量 ;? 施 工 条 件 与 环 境 ;? 施 工 工 艺 、 技 术 参 数 ;? 关 键 性 操 作 环 节 ;? 对 于 质 量 通 病 事 先 提 出 的 控 制 措 施 ;
?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的 稳 定 性 。3) 协 同 政 府 质 监 部 门 、 监 理 单 位 进 行 各 项 巡 视 检 查 , 并 签 写 检 查 记 录 :? 工 程 材 料 、 半 成 品 、 构 件 和 设 备 的 检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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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前 预 检 ;? 施 工 操 作 质 量 检 查 ;?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验 收 ;? 分 项 分 部 工 程 检 查 验 收 ;? 单 位 工 程 检 查 验 收 ;? 成 品 保 护 质 量 检 查 。4) 质 量 事 故 处 理 :? 一 般 质 量 事 故 : 依 据 监 理 部 门 进 行 的 事 故 分 析 , 责 成 事 故 单 位 提 出 事 故 报告 、 处 理 方 案 , 并 经 设 计 、 监 理 同 意 后 实 施 。
?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 将 事 故 起 因 、 全 过 程 以 及 后 果 写 成 书 面 报 告 , 组 织 有 关 单位 及 部 门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实 施 及 检 查 验 收 。4、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各 专 业 人 员 根 据 各 专 业 质 量 评 定 验 收 标 准 , 协 同 监 理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等 , 完 成 竣 工 资 料及 竣 工 验 收 。1) 根 据 质 监 部 门 的 初 验 、 核 验 及 竣 工 验 收 标 准 , 协 同 监 理 单 位 监 督 施 工 单 位 达 到各 阶 段 要 求 ;2) 指 定 各 阶 段 验 收 具 体 控 制 目 标 , 各 专 业 设 立 重 点 监 控 项 目 ;3) 进 行 对 各 项 质 保 资 料 及 竣 工 图 的 核 查 工 作 。
5、 建 立 工 地 巡 查 制 度 ( 根 据 项 目 进 度 , 不 定 期 举 行 )为 确 保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顺 利 实 施 , 工 程 管 理 部 建 立 一 个 以 部 门 经 理 、 项 目 主 任 及 各 专 业工 程 师 全 员 参 加 的 工 地 巡 查 制 度 。 其 目 的 是 检 查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各 项 工 作 、 各 个 环 节 的 运 作情 况 以 及 重 点 工 程 、 关 键 项 目 的 具 体 实 施 情 况 , 以 实 现 工 程 项 目 高 速 度 、 高 质 量 、 高 工 效 、低 成 本 的 目 标 。 其 主 要 巡 查 内 容 如 下 :1) 是 否 严 格 执 行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和 操 作 规 程 ;2)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的 性 能 和 技 术 要 求 是 否 达 到 设 计 标 准 ;3) 核 查 施 工 组 织 措 施 是 否 落 实 ;4) 土 建 与 各 专 业 施 工 队 伍 之 间 的 协 助 配 合 情 况 ;
5) 各 分 部 、 分 项 工 程 的 质 量 执 行 情 况 ;6) 安 全 措 施 的 审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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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地 巡 查 次 数 原 则 上 每 月 一 次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 如 台 风 、 暴 雨 等 ) 可 及 时安 排 ;? 建 立 工 地 巡 查 档 案 ;? 对 所 发 现 的 问 题 即 时 处 理 , 处 理 结 果 上 报 给 巡 查 召 集 人 。三 、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及 具 体 落 实 人 员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应 遵 循 计 划 — 实 施 — 检 查 — 处 理 这 一 过 程 循 环 进 行 的 原 则 。第 三 节 《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书 》 编 制 规 定一 、 为 保 证 建 设 项 目 有 序 地 实 现 预 期 目 标 , 明 确 项 目 组 的 工 作 内 容 , 凡 新 开 工 项 目 必 须 编制 《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书 》 。
二 、 《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书 》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1、 项 目 概 况2、 管 理 组 织 结 构 及 项 目 组 成 员 名 单3、 项 目 管 理 目 标4、 项 目 管 理 实 施三 、 项 目 概 况项 目 概 况 主 要 包 括 :1、 规 划 指 标 ( 包 括 地 理 位 置 、 用 地 属 性 、 项 目 规 模 、 红 线 要 求 、 户 型 面 积 等 ) ;2、 片 区 状 况 ( 包 括 周 围 社 区 配 套 、 片 区 形 象 、 人 文 历 史 等 ) ;
3、 市 场 态 势 ( 包 括 当 前 市 场 情 况 、 竞 争 对 象 、 竞 争 目 标 、 竞 争 趋 势 及 市 场 预 测 等 ) ;四 、 组 织 架 构1、 项 目 组 构 成 形 式
2、 项 目 组 成 员 名 单 建 设 局 规 划 局工 程 管 理 部 质 监 站 、 安 监 站远 外 层 组 织项 目 组 技 术 监 督 局 、 城 管 办环 保 局 、 档 案 馆施 工 C施 工 B施 工 A 消 防 局 、 民 防 办燃 气 主 管 部 门供 电 、 供 水 、 通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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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组 在 项 目 管 理 中 的 工 作 内 容1) 监 理 业 务 的 管 理2) 项 目 工 程 管 理3) 竣 工 验 收 与 保 修 阶 段 的 管 理4) 项 目 文 档 管 理5) 项 目 信 息 、 统 计 等6) 项 目 总 结五 、 项 目 管 理 目 标1、 项 目 市 场 定 位
户 型 面 积 、 户 型 比 例 、 户 型 数 量 、 建 筑 风 格 、 结 构 形 式 、 功 能 定 位 、 装 修 档 次 等 方 面2、 经 营 目 标建 安 成 本 、 项 目 利 润 、 社 会 效 益 、 团 队 建 设 等3、 里 程 碑动 土 开 工 、 地 下 室 、 主 体 工 程 开 工 、 封 顶 、 外 立 面 、 竣 工 、 验 收 、 入 伙 等4、 工 作 重 点安 全 质 量 、 成 本 控 制 、 进 度 控 制 、 团 队 建 设 等 方 面六 、 项 目 管 理 实 施1、 营 销 /租 赁
1) 参 与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 了 解 项 目 背 景 和 项 目 市 场 定 位 ;2) 配 合 营 销 ( 或 租 赁 ) 的 现 场 包 装 工 作 , 完 成 相 关 项 目 的 地 盘 围 墙 、 售 楼 处 、 样板 房 、 示 范 园 林 、 户 外 广 告 构 架 及 会 所 等 设 计 及 施 工 ;3) 配 合 营 销 ( 或 租 赁 ) 部 门 完 成 户 型 图 、 效 果 图 、 售 楼 文 件 、 广 告 等 销 售 资 料 ;4) 配 合 营 销 ( 或 租 赁 ) 部 门 共 同 完 成 展 销 会 、 开 盘 典 礼 等 促 销 活 动 ;5) 协 助 营 销 ( 或 租 赁 ) 部 门 举 办 销 售 培 训 、 讲 座 等 工 作 ;6) 协 助 营 销 ( 或 租 赁 ) 部 门 制 订 相 关 营 销 ( 或 租 赁 ) 计 划 。4、 工 程 管 理1) 关 系 协 调 :
? 协 调 监 理 单 位 的 关 系 ;? 协 调 质 检 部 门 的 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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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 调 安 监 部 门 的 关 系 ;? 协 调 城 管 部 门 的 关 系 ;? 协 调 环 保 部 门 的 关 系 ;? 协 调 边 防 ( 派 出 所 、 街 道 办 ) 的 关 系 ;? 协 调 周 边 小 区 与 居 民 的 关 系 ;? 其 他 单 位 的 协 调2) 施 工 单 位 的 管 理 :? 土 建 总 包 单 位 的 管 理? 消 防 施 工 单 位 的 管 理
? 电 梯 安 装 单 位 的 管 理? 人 防 施 工 单 位 的 管 理? 装 修 单 位 的 管 理? 总 平 环 境 施 工 单 位 的 管 理? 高 低 压 配 电 施 工 单 位 的 管 理? 通 讯 施 工 单 位 的 管 理? 有 线 电 视 施 工 单 位 的 管 理? 智 能 化 施 工 单 位 的 管 理? 燃 气 施 工 单 位 的 管 理
? 设 备 供 货 单 位 的 管 理? 其 他 分 包 单 位 的 管 理3)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 详 第 五 、 六 节 )工 程 质 量 的 保 证 和 提 高 , 关 键 在 于 工 程 的 每 一 环 节 中 做 好 事 前 预 控 、 事 中 检 查 、事 后 总 结 工 作 。4) 进 度 管 理? 制 订 包 括 市 场 定 位 、 设 计 、 报 建 、 工 程 、 验 收 、 入 伙 的 项 目 总 体 进 度 计 划 ;? 根 据 总 体 进 度 计 划 , 确 定 关 键 线 路 , 制 订 项 目 里 程 碑 ;? 根 据 项 目 总 体 进 度 计 划 , 制 订 项 目 设 计 进 度 计 划 ;
? 根 据 项 目 总 体 进 度 计 划 , 制 订 项 目 报 建 计 划 ;? 根 据 项 目 总 体 进 度 计 划 , 制 订 项 目 工 程 实 施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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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 据 项 目 总 体 进 度 计 划 , 制 订 验 收 及 入 伙 计 划 ;? 根 据 项 目 总 体 进 度 计 划 及 以 上 分 项 计 划 , 制 订 土 建 、 给 排 水 、 电 气 等 各 专项 计 划 ;? 根 据 各 专 项 进 度 计 划 , 制 订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第 四 节 《 项 目 工 作 总 结 》 编 制 规 定根 据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 , 工 程 完 工 后 , 项 目 组 各 成 员 应 结 合 本 工 程 实 例 ,认 真 总 结 并 作 出 书 面 报 告 供 公 司 内 部 交 流 , 《 项 目 工 作 总 结 》 一 般 可 按 以 下 内 容 编 制 :一 、 项 目 总 体 情 况二 、 项 目 目 标 分 析
三 、 质 量 控 制 情 况四 、 进 度 控 制 情 况五 、 成 本 控 制 情 况六 、 各 施 工 单 位 评 价七 、 管 理 经 验 总 结八 、 技 术 经 验 总 结 第 五 节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事 前 控 制 关 键 环 节 检 查 制 度房 地 产 建 设 项 目 是 一 项 历 时 长 、 投 入 大 、 涉 及 面 广 的 系 统 工 程 , 而 且 一 旦 开 工 将 不 得 不持 续 下 去 , 因 此 为 了 使 公 司 所 开 发 的 项 目 能 不 间 断 、 高 效 率 地 进 行 , 特 要 求 各 项 目 组 依 照 本
条 例 中 所 规 定 的 关 键 环 节 对 分 管 项 目 实 行 检 查 审 核 , 确 认 各 项 手 续 齐 备 后 提 出 项 目 实 施 报告 , 提 请 领 导 批 准 。一 、 项 目 开 工 前 的 各 环 节项 目 组 在 接 到 任 务 后 应 认 真 核 查 本 项 目 各 类 手 续 是 否 齐 备 , 对 于 手 续 不 齐 的 项 目 应 及 时报 请 上 级 领 导 ; 切 不 可 盲 目 开 工 。 手 续 完 整 的 项 目 视 投 资 总 额 的 多 少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项 目 可 行 性 报 告2、 立 项 申 请 报 告3、 征 地 、 拆 迁 批 文4、 建 设 用 地 批 文 及 红 线 图
5、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合 同 书6、 环 境 评 价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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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8、 勘 察 、 设 计 委 托 书 及 合 同9、 施 工 许 可 证10、 施 工 图11、 工 程 招 投 标 文 件12、 施 工 合 同13、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各 类 批 文二 、 项 目 开 工 后项 目 主 任 在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应 会 同 各 专 业 工 程 师 结 合 本 工 程 特 点 对 项 目 各 重 点 环 节 进
行 预 先 排 查 , 并 与 监 理 方 面 及 施 工 单 位 共 同 拟 定 检 查 内 容 , 下 面 是 一 般 工 程 的 关 键 环 节 :1、 基 础 工 程深 基 坑 支 护 和 排 水 、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的 施 工 及 养 护 、 桩 基 工 程 中 的 缩 颈 偏 位 和 断 桩 、 不 同性 质 的 基 础 持 力 层 、 基 础 各 轴 线 尺 寸 、 打 桩 中 的 振 动 噪 声 扰 民 。2、 主 体 结 构梁 柱 墙 定 位 轴 线 、 楼 面 预 留 孔 预 埋 件 、 楼 面 板 负 筋 在 浇 注 过 程 中 的 固 定 、 节 点 核 心 区 密集 钢 筋 交 叉 穿 越 、 不 同 标 号 混 凝 土 间 的 施 工 缝 。3、 门 窗 工 程窗 框 底 槽 内 水 泥 砂 浆 填 满 、 窗 框 顶 滴 水 线 。
4、 外 墙 及 饰 面框 架 结 构 外 墙 砌 筑 质 量 、 砖 混 结 构 顶 层 转 角 墙 体 砌 筑 质 量 、 外 墙 饰 面 平 整 度 及 阴 阳 角平 直 度 。5、 屋 面 防 水防 水 层 施 工 质 量 、 防 水 层 泛 水 处 理 、 落 水 口 处 理 。6、 其 他防 雷 接 地 和 安 全 接 地 系 统 、 外 墙 预 留 孔 及 窗 台 面 的 泛 水 。三 、 工 程 竣 工 前项 目 主 任 会 同 各 专 业 工 程 师 审 核 经 监 理 方 面 核 定 的 乙 方 竣 工 交 验 资 料 是 否 完 备 、 基 础 工
程 是 否 按 要 求 完 成 各 方 签 字 、 设 计 变 更 及 现 场 签 证 是 否 有 我 方 代 表 参 加 。第 六 节 建 筑 工 程 分 部 分 项 目 标 控 制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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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规 范 公 司 各 在 建 项 目 的 现 场 质 量 检 查 制 度 和 检 查 重 点 , 根 据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项 目 的内 容 规 定 , 本 制 度 确 定 下 列 八 个 分 部 工 程 及 其 所 对 应 的 分 项 内 容 为 控 制 目 标 。一 、 基 础 工 程本 分 部 工 程 关 系 到 建 筑 物 的 安 全 , 又 属 隐 蔽 工 程 项 目 , 因 此 要 求 本 分 部 工 程 的 质 量 必 须达 到 优 良 。分 项 工 程 控 制 点 :1、 基 础 验 槽 ;2、 核 验 轴 线 : 垫 层 施 工 完 毕 要 进 行 基 础 轴 线 的 投 线 复 核 工 作 ;3、 锤 击 沉 管 灌 注 桩 的 贯 入 度 与 设 计 承 载 力 的 对 应 关 系 , 复 打 、 拔 管 时 的 缩 颈 、 断 桩 ;
4、 预 制 桩 的 接 桩 对 焊 、 截 桩 、 贯 入 度 及 桩 长 控 制 ;5、 人 工 挖 孔 桩 的 桩 端 持 力 层 检 查 ;6、 试 桩 报 告 和 桩 位 复 测 报 告 。二 、 主 体 工 程 :本 分 部 工 程 包 括 建 筑 的 各 主 要 受 力 结 构 , 要 求 工 程 质 量 达 到 优 良 。分 项 工 程 控 制 点 :1、 各 梁 、 柱 、 墙 轴 线 、 标 高 要 求 每 完 成 一 层 后 复 查 一 遍 ;2、 梁 、 柱 核 心 区 配 筋 及 混 凝 土 浇 捣 ;3、 混 凝 土 标 号 分 层 、 分 段 不 同 时 。
4、 填 充 墙 与 柱 的 交 接 处 的 防 水 构 造 。5、 注 意 结 构 尺 寸 、 特 别 是 板 厚 。三 、 楼 地 面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控 制 点 :1、 悬 挑 板 、 梁 负 筋 位 置 ;2、 板 负 筋 施 工 中 定 位 ;3、 阳 台 、 卫 生 间 、 厨 房 等 板 面 低 于 本 层 楼 面 板 。四 、 屋 面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控 制 点 :
1、 板 厚 度 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2、 板 面 拐 角 处 应 布 置 加 强 筋 ;3、 屋 面 防 水 层 做 法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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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门 窗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控 制 点 :1、 外 窗 框 底 槽 内 水 泥 砂 浆 应 填 密 实 ;2、 窗 洞 口 外 檐 滴 水 、 窗 台 面 外 泛 水 、 窗 扇 密 闭 性 、 窗 框 槽 泻 水 孔 。六 、 上 、 下 水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控 制 点 :1、 管 道 材 质 、 管 材 类 型 的 选 择 ;2、 管 道 除 锈 及 防 锈 处 理 ;3、 管 卡 、 吊 杆 间 距 ;
4、 上 水 系 统 试 压 ;5、 管 道 穿 外 墙 、 楼 面 板 、 屋 面 板 时 防 水 套 管 。七 、 电 气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控 制 点 :1、 安 全 接 地 、 防 雷 接 地 、 工 作 接 地 及 其 接 地 电 阻 ;2、 电 源 插 座 、 开 关 及 各 类 配 电 箱 距 地 面 的 高 度 ;3、 各 类 配 电 箱 壳 体 应 接 地 ;4、 穿 线 套 管 采 用 焊 接 钢 管 时 的 电 气 连 接 性 , 采 用 PVC 管 材 要 具 备 阻 燃 性 ;5、 管 线 弯 折 ( 线 路 弯 折 ) 过 长 时 应 设 过 路 盒 , 管 线 端 头 装 封 口 套 箍 。
八 、 外 饰 面 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控 制 点 :1、 打 底 灰 平 整 、 阴 阳 角 直 挺 ;2、 外 饰 面 材 料 尺 寸 规 距 、 无 色 差 ;3、 墙 面 砖 缝 要 求 横 平 竖 直 、 缝 宽 均 匀 ;4、 填 充 墙 与 混 凝 土 柱 间 应 挂 网 , 分 层 批 荡 。九 、 其 它 :1、 散 水 坡 与 建 筑 物 留 沉 降 缝 , 散 水 坡 纵 向 切 温 度 缝 ;2、 雨 水 管 出 口 接 弯 头 , 弯 头 下 设 支 承 墩 。
第 七 节 工 程 管 理 部 会 议 纪 要 、 报 表 管 理 规 定为 配 合 公 司 管 理 年 的 需 要 , 规 范 部 门 内 部 管 理 及 运 作 程 序 , 特 制 定 本 部 门 会 议 纪 要 的 整理 与 发 送 、 各 类 报 表 填 报 的 规 定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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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会 议 纪 要 :1、 凡 是 部 门 月 度 会 、 例 会 、 各 类 专 题 会 议 、 地 盘 周 例 会 等 会 议 均 须 拟 写 会 议 纪 要 。 格 式见 附 件 一 。2、 各 类 会 议 纪 要 发 送 程 序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地 盘 例 会 纪 要 :部 门 例 会 纪 要 、 工 程 巡 查 报 告 :
备 注 : 1、 以 上 文 件 必 须 注 明 主 送 、 抄 送 、 抄 报 单 位 。2、 会 议 纪 要 必 须 在 24小 时 内 送 出 。二 、 各 类 报 表 填 报 规 定 :1、 《 工 程 月 报 表 》 填 报 要 求 ( 表 样 见 附 件 二 ) :1) 《 工 程 月 报 表 》 原 则 上 由 各 项 目 主 任 填 写 ,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委 托 本 项 目 组 的 专 业工 程 师 填 写 。2) 各 项 目 组 务 必 于 每 月 25 日 前 填 写 完 毕 , 并 交 予 XXX 处 整 理 、 汇 总 后 报 部 门 经理 审 阅 。3) 各 项 目 组 管 理 的 所 有 工 程 在 竣 工 验 收 前 均 必 须 按 月 填 报 《 工 程 月 报 表 》 , 不 得
漏 项 。4) 填 报 内 容 要 求 : 四 个 栏 目 均 需 详 细 填 写 。第 一 栏 : 应 详 细 填 写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及 占 总 量 的 比 例 、 工 程 形 象 进 度 、 本 月 付 款 情况 及 占 总 额 的 比 例 ;第 二 栏 : 应 详 细 填 写 质 量 与 安 全 方 面 的 情 况 , 目 前 关 键 质 量 控 制 点 、 隐 蔽 验 收 情况 、 分 部 分 项 验 收 情 况 及 存 在 问 题 ;第 三 栏 : 应 详 细 填 写 工 程 量 调 整 情 况 说 明 以 及 需 要 部 门 及 公 司 层 面 解 决 的 问 题 ;第 四 栏 : 应 详 细 填 写 计 划 完 成 的 形 象 进 度 及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
记 录整 理 核 稿 人( 部 门 经 理 ) 会 签( 与 会 单 位 ) 签 发 人( 分 管 副 总 )分 发 相 关 部 门 和 单 位记 录 整 理( 监 理 ) 核 稿 、 签 发 人( 部 门 经 理 )记 录 整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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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 程 联 系 单 》 填 报 要 求 ( 表 样 见 附 件 三 ) :凡 是 工 程 管 理 部 与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公 司 、 本 公 司 各 部 门 等 单 位 的 工 作 联 系 , 需 要 以 书 面形 式 表 达 并 加 盖 部 门 印 章 的 , 均 要 求 以 《 工 程 联 系 单 》 形 式 出 现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__会 议 纪 要一、议题:二、时间:三、地点:
四、与会人员:五、会议主持:六、会议内容:七、结论:附件二:(月报表)项目年月计划表项目名称:日期:上 月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本 月 工 作 计 划 时 限 计 划一 、 上 月 计 划 内 工 作 事 项 时 限 要 求 实 际 情 况
A、土建A、土建B、电气B、电气C、给排水C、给排水
D、其他D、其他二 、 上 月 计 划 外 工 作 事 项 实 际 完 成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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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三 、 计 划 未 完 成 的 原 因 :四 、 存 在 问 题 及 需 协 调 事 项 :附件三:XXXX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工 程 联 系 单
项 目 名 称 : 编 号 : 日 期 :事 由主 送 抄 报经 办 人 项 目 主 任 部 门 经 理第 八 节 工 程 管 理 日 志 填 写 要 求一 、 目 的 : 规 范 工 程 管 理 , 妥 善 处 理 “ 三 控 制 ”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 做 好 现 场 协 调 工 作 ,使 工 程 进 展 优 质 、 高 效 、 有 序 。
二 、 适 用 范 围 : 各 工 程 项 目 组 。三 、 填 写 要 求 :1、 要 求 各 项 目 组 对 所 管 理 的 工 程 项 目 分 别 填 写 工 程 管 理 日 记 。2、 由 项 目 主 任 或 其 指 定 人 负 责 填 写 , 每 月 由 部 门 经 理 和 公 司 分 管 副 经 理 抽 查 一 次 。 抽 查情 况 列 入 对 项 目 主 任 的 工 作 考 核 内 容 。3、 填 写 内 容 必 须 详 实 可 靠 , 严 禁 弄 虚 作 假 。4、 填 写 内 容 必 须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以 下 内 容 :1) 本 日 重 大 事 项 ; 严 重 影 响 施 工 质 量 、 进 度 和 投 资 的 事 件 以 及 质 量 、 安 全 事 故 等 ;2) 施 工 进 度 和 质 量 : 施 工 的 内 容 、 进 度 以 及 施 工 材 料 、 方 法 、 措 施 等 是 否 满 足 有
关 施 工 规 范 和 规 程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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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 计 修 改 和 监 理 通 知 : 设 计 图 纸 修 改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通 知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其 原 因 ;4) 待 协 调 的 问 题 : 设 计 错 误 ; 施 工 组 织 、 管 理 不 力 , 不 能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工 程 进度 ; 施 工 条 件 不 具 备 ; 以 及 与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施 工 现 场 周 边 关 系 的 协 调 工 作 ;5) 领 导 指 示 : 领 导 口 头 指 示 记 录 ;6) 其 它 记 事 : 工 程 例 会 的 主 要 内 容 ; 工 程 付 款 情 况 等 。5、 工 程 管 理 日 记 必 须 连 续 , 不 能 间 断 。6、 工 程 管 理 日 记 必 须 保 存 完 好 , 作 为 本 工 程 的 存 档 资 料 。7、 工 程 管 理 日 记 标 准 范 本 见 附 件 。附 件 : 工 程 管 理 日 志
工 程 名 称 : .建 筑 面 积 : .开 工 日 期 : .竣 工 日 期 :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气 候 : 上 午年 月 日 下 午工程进
度 计 划 进 度 :完 成 进 度 :存 在 问 题 :改 进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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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 质 量 安 全 检 查 存 在 问 题 :改 进 措 施 :下 一 工 序 质 量 安 全 措 施 :签
证记录 产 生 原 因 :改 进 措 施 :其它记事
第 九 节 工 程 量 增 减 按 月 审 结 制 度为 了 有 效 控 制 工 程 成 本 , 保 障 工 程 决 算 和 收 尾 工 作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二 个 月 内 完 成 , 特制 订 工 程 量 增 减 按 月 (上 月 26日 至 本 月 25 日 )审 结 制 度 ,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一 、 工 程 量 增 减 现 场 签 证 程 序 :1、 因 非 设 计 修 改 原 因 而 需 增 减 工 程 量 ,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事 先 知 会 监 理 公 司 的 工 程 项 目 组 现场 代 表 ;2、 工 程 项 目 组 现 场 代 表 应 及 时 通 知 成 本 和 约 部 , 在 工 地 周 例 会 上 现 场 核 实 ;3、 经 监 理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组 现 场 代 表 、 成 本 和 约 部 以 及 施 工 单 位 代 表 到 现 场 共 同 确 认 后 ,施 工 单 位 方 可 动 工 ;
4、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在 增 加 工 程 量 施 工 完 成 后 一 周 内 完 成 工 程 签 证 单 , 并 须 经 监 理 公 司 、 工程 项 目 组 现 场 代 表 签 字 认 可 ; 逾 期 未 报 或 漏 报 , 即 视 作 施 工 单 位 自 动 放 弃 工 程 签 证 权利 ;5、 我 司 内 部 现 场 签 证 审 批 程 序 按 公 司 现 有 规 程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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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 程 量 增 减 按 月 审 结 程 序 :1、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在 每 月 25 日 前 将 下 列 资 料 报 送 监 理 公 司 :1) 本 月 工 程 量 增 减 预 算 书 及 其 软 盘 ;2) 有 关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通 知 单 ;3) 现 场 有 效 工 程 量 增 减 签 证 单 。2、 监 理 公 司 将 审 核 认 可 的 工 程 量 增 减 预 算 书 及 有 关 资 料 于 次 月 5 日 前 送 工 程 管 理 部 相 应工 程 项 目 组 ;3、 工 程 项 目 组 审 核 后 于 当 月 10 日 前 送 成 本 合 约 部 ;4、 预 算 工 程 师 审 核 后 于 当 月 16 日 前 将 审 核 意 见 反 馈 给 相 应 工 程 项 目 组 及 施 工 单 位 ;
5、 预 算 工 程 师 将 最 终 工 程 量 增 减 审 核 结 果 于 当 月 20 日 前 报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阅 示 ;根 据 分 管 副 总 签 署 的 意 见 确 定 合 理 工 程 增 减 量 , 最 后 由 工 程 项 目 组 书 面 送 监 理 公司 和 施 工 单 位 存 档 , 以 此 作 为 工 程 支 付 进 度 款 和 最 终 决 算 的 依 据 。第 十 节 工 程 量 增 减 周 例 会 审 核 制 度为 了 有 效 控 制 工 程 成 本 , 保 障 工 程 量 增 减 按 月 审 结 制 度 进 行 , 保 障 工 程 决 算 和 收 尾 工 作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二 个 月 内 完 成 , 特 制 订 工 程 量 增 减 每 周 例 会 审 核 制 度 ,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一 、 工 程 量 增 减 周 例 会 审 核 程 序 :1、 在 每 周 工 程 例 会 上 , 要 求 项 目 主 任 、 成 本 和 约 部 以 及 监 理 公 司 对 本 周 或 下 周 将 涉 及 的工 程 量 增 减 的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核 实 。
2、 如 有 工 程 量 增 减 的 情 况 ,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事 先 知 会 监 理 公 司 和 工 程 项 目 组 现 场 代 表 , 工程 项 目 组 现 场 代 表 应 及 时 通 知 成 本 和 约 部 。3、 在 每 周 工 程 例 会 上 ,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按 设 计 修 改 、 现 场 签 证 修 改 两 种 情 况 分 类 提 交 书 面报 告 。二 、 各 单 位 、 部 门 的 职 责 :1、 对 于 即 将 发 生 的 任 何 设 计 修 改 , 设 计 单 位 应 提 前 知 会 业 主 , 经 业 主 同 意 后 方 可 作 出 修改 。2、 因 非 设 计 修 改 原 因 而 需 增 减 工 程 量 ,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事 先 知 会 监 理 公 司 和 工 程 项 目 组 现场 代 表 。
3、 监 理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组 现 场 代 表 、 成 本 和 约 部 和 施 工 单 位 代 表 到 现 场 共 同 确 认 后 , 施工 单 位 方 可 动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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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 司 内 部 现 场 签 证 审 批 程 序 按 公 司 现 有 规 程 执 行 , 超 过 权 限 的 应 在 本 周 内 上 报 公 司 领导 。 第 十 一 节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验 收 、 资 料 归 档 、 施 工 交 接 管 理 程 序一 、 目 的为 本 公 司 项 目 建 设 中 的 工 程 验 收 、 资 料 归 档 、 使 用 交 接 过 程 提 供 管 理 程 序 , 以 期 规 范 、有 序 地 完 成 验 收 过 程 ; 准 确 、 完 整 、 真 实 地 归 档 竣 工 文 件 资 料 ; 全 面 顺 利 地 完 成 项 目 使 用 交接 等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二 、 使 用 范 围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开 发 的 所 有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 竣 工 验 收 、 资 料 归 档 、 使 用 交 接 的 管 理 工 作 。
三 、 工 作 内 容 :1、 竣 工 验 收 :1) 竣 工 验 收 的 准 备 工 作 : 项 目 主 任 工 程 师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 应 督 促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做 好 下 列 准 备 工 作 :? 完 成 收 尾 工 程 ;?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的 准 备 ;? 竣 工 验 收 的 预 验 收 ( 承 包 商 在 监 理 单 位 的 监 督 下 自 行 检 查 、 验 收 所 施 工 项目 的 自 检 过 程 , 并 产 生 自 检 报 告 )2) 竣 工 验 收 的 依 据 :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设 计 纲 要 、 文 件 、 施 工 图 纸 和 说 明 书 、
招 投 标 文 件 、 施 工 合 同 、 会 审 记 录 、 设 计 修 改 签 证 、 技 术 核 定 单 ; 现 行 施 工 技术 验 收 标 准 及 规 范 , 以 及 施 工 单 位 提 供 的 有 关 质 保 文 件 和 技 术 资 料 。 工 程 的 规模 、 土 地 红 线 建 筑 结 构 、 面 积 、 内 外 装 修 、 质 量 标 准 等 必 须 与 上 述 文 件 、 合 同所 规 定 的 内 容 一 致 。3) 竣 工 验 收 的 标 准 : 项 目 中 各 分 项 内 容 必 须 满 足 相 应 竣 工 验 收 标 准 , 主 要 有 :? 土 建 工 程 验 收 标 准 ;? 安 装 工 程 验 收 标 准 ;? 人 防 工 程 验 收 标 准 。4) 竣 工 验 收 的 范 围 : 一 般 情 况 下 , 竣 工 验 收 应 对 项 目 发 包 的 全 部 内 容 进 行 验 收 ,
不 宜 分 解 、 分 段 , 确 有 困 难 时 , 可 以 分 项 目 、 分 段 进 行 验 收 , 但 要 求 划 分 必 须是 完 整 合 理 , 并 经 有 关 领 导 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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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竣 工 验 收 的 条 件 :? 初 验 的 条 件 必 须 建 立 在 施 工 单 位 自 检 预 检 的 基 础 上 ;? 必 须 有 监 理 单 位 签 审 过 预 验 报 告 , 并 提 供 监 理 的 意 见 报 告 才 能 进 行 。6)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 督 促 监 理 单 位 提 交 竣 工 预 验 情 况 报 告 , 报 告 应 附 有 施 工 单 位 各 层 次 自 检 情况 材 料 ( 基 层 施 工 单 位 自 验 ; 工 程 处 或 项 目 经 理 组 织 自 验 ; 公 司 级 自 验 ,自 查 预 验 报 告 ) ;? 项 目 主 任 工 程 师 组 织 管 理 班 子 根 据 报 告 作 现 场 基 本 检 查 ;? 提 交 工 程 管 理 部 、 公 司 副 总 等 相 关 公 司 上 级 部 门 做 现 场 初 验 申 请 报 告 ;
? 知 会 监 理 单 位 组 织 业 主 、 设 计 、 施 工 、 物 业 管 理 ( 列 席 ) 安 排 现 场 初 验 ;? 确 认 初 验 意 见 , 提 交 政 府 质 监 部 门 进 行 核 验 , 并 参 加 核 验 ;? 项 目 主 任 工 程 师 负 责 完 成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结 果 的 取 证 工 作 。2、 资 料 验 收 、 归 档 :1)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的 内 容 :?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 竣 工 报 告 ;?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和 单 位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名 单 ( 联 系 电 话 ) ;? 图 纸 会 审 和 设 计 交 底 记 录 ;? 设 计 变 更 通 知 单 和 技 术 变 更 核 实 单 ;
?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发 生 后 调 查 和 处 理 资 料 ;? 水 准 点 位 置 、 定 位 测 量 记 录 、 沉 降 及 位 移 观 测 记 录 ;? 材 料 、 设 备 、 构 件 的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资 料 ;? 试 验 、 检 验 报 告 ;? 隐 蔽 验 收 记 录 及 施 工 日 志 ;? 竣 工 图 ;?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资 料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及 资 料 ;? 监 理 总 结 报 告 。
2)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的 审 核 : 项 目 主 任 工 程 师 负 责 全 面 审 核 , 并 签 认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各 专 业 工 程 师 审 核 并 签 认 相 应 专 业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主 要 内 容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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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 料 、 设 备 构 件 的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材 料 ;? 试 验 、 检 验 资 料 ;? 检 查 隐 蔽 工 程 记 录 及 施 工 记 录 ;? 审 查 竣 工 图 。以 上 内 容 , 重 点 查 看 监 理 单 位 的 意 见 , 要 求 必 须 是 准 确 、 完 整 、 真 实 的 。3、 项 目 的 交 接 :项 目 的 交 接 是 建 立 在 竣 工 基 础 上 的 时 间 过 程 , 能 否 进 行 取 决 于 工 程 项 目 是 否 通 过 监 理 工程 师 、 政 府 质 监 部 门 的 竣 工 验 收 , 能 否 完 成 工 程 资 料 的 归 档 并 提 交 归 档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1) 承 包 商 的 交 接 :
? 项 目 主 任 工 程 师 组 织 完 成 工 程 项 目 验 收 后 的 交 接 工 作 , 确 认 交 接 文 件 , 确定 参 加 交 接 过 程 的 单 位 , 确 定 交 接 日 期 ;?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 列 席 ) 、 监 理 单 位 参 加 交 接 的 全 过 程 ;? 办 理 保 修 期 内 的 履 约 文 件 。2)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的 交 接 :? 在 承 包 商 的 交 接 工 作 完 成 后 , 按 确 定 的 交 接 日 期 正 式 由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接 手( 一 般 情 况 应 与 承 包 商 的 交 接 同 步 完 成 ) ;? 办 理 确 认 交 接 文 件 ;? 协 助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完 成 楼 宇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
? 协 助 营 销 中 心 、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向 客 户 办 理 入 伙 手 续 时 有 关 项 目 建 设 问 题 的咨 询 工 作 。3) 使 用 、 维 修 :? 项 目 主 任 工 程 师 全 权 负 责 保 修 期 内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的 处 理 , 保 修 期 执 行合 同 时 间 ;? 专 业 工 程 师 协 助 主 任 工 程 师 处 理 保 修 期 内 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 保 修 期 过 后 的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由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负 责 处 理 , 工 程 管 理 部 有 咨 询服 务 的 义 务 ;? 使 用 维 修 过 程 中 任 何 质 量 问 题 的 处 理 均 应 有 书 面 报 告 记 录 , 重 大 问 题 应 由
工 程 管 理 部 分 管 副 总 参 加 组 成 工 作 小 组 进 行 解 决 。 书 面 记 录 报 告 及 处 理 结果 等 文 件 归 入 工 程 管 理 部 档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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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相 关 文 件 :公 司 现 行 应 用 于 工 程 管 理 部 工 作 中 文 件 均 可 列 入 。六 、 相 关 表 格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验 收 、 资 料 归 档 、 使 用 交 接 管 理 程 序 框 图 。第 十 二 节 合 格 供 应 商 动 态 考 察 制 度为 确 保 公 司 各 在 建 工 程 质 量 ,在 施 工 中 确 保 选 择 合 格 供 应 商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一 、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的 建 立1、 由 各 专 业 工 程 师 根 据 已 建 及 在 建 工 程 中 各 供 应 商 在 工 程 质 量 、 工 程 工 期 及 进 度 、 合 同执 行 情 况 、 工 程 保 修 情 况 、 工 程 变 更 和 索 赔 情 况 、 施 工 技 术 水 平 、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情 况 、
竣 工 资 料 、 工 程 结 算 、 合 同 争 执 及 解 决 等 各 方 面 提 出 合 格 供 应 商 , 经 工 程 管 理 部 讨 论通 过 后 列 入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2、 对 于 未 承 担 我 公 司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 由 各 专 业 工 程 师 提 交 证 明 其 业 绩 的 资 料 , 经 部 门 经理 同 意 后 按 《 施 工 单 位 资 格 预 审 流 程 》 审 查 , 经 审 查 通 过 后 列 入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3、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经 部 门 经 理 批 准 后 报 公 司 分 管 经 理 审 定 后 执 行 。二 、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的 执 行对 于 参 加 我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招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原 则 上 应 被 列 入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三 、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的 动 态 考 察1、 各 项 目 主 任 应 负 责 对 各 项 目 中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动 态 评 估 。
2、 在 招 投 标 中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的 供 应 商 原 则 上 应 被 视 为 不 合 格 供 应 商 ;3、 在 中 标 后 , 由 于 其 自 身 原 因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的 供 应 商 原 则 上 应 被 视 为 不 合 格 供 应 商 ;4、 不 能 按 期 完 成 合 同 约 定 的 供 应 商 原 则 上 应 被 视 为 不 合 格 供 应 商 ;5、 每 一 项 工 程 竣 工 后 , 由 各 专 业 工 程 师 会 同 监 理 单 位 提 交 供 应 商 评 估 报 告 , 由 各 项 目 主任 作 出 供 应 商 考 察 结 果 , 报 部 门 经 理 。6、 对 监 理 单 位 , 由 各 项 目 主 任 进 行 评 估 , 报 部 门 经 理 。7、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应 根 据 每 项 工 程 竣 工 后 的 评 估 报 告 进 行 修 正 , 并 报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审 定 。8、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由 工 程 管 理 部 档 案 管 理 员 进 行 管 理 。第 三 章 管 理 程 序 、 工 作 流 程
第 一 节 施 工 图 交 接 流 程施 工 图 及 有 关 文 件 是 工 程 建 设 的 重 要 文 件 , 施 工 图 及 有 关 文 件 交 付 与 质 量 直 接 影 响 到工 程 建 设 的 质 量 进 度 和 投 资 。 为 保 证 公 司 品 牌 的 树 立 , 持 续 建 造 优 良 产 品 , 顺 应 公 司 部 门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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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的 调 整 , 特 制 定 如 下 暂 行 规 定 :一 、 施 工 图 及 有 关 文 件 的 提 交1、 施 工 图 及 有 关 文 件 的 提 交 时 间 应 满 足 公 司 对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的 总 体 要 求 , 按 工 程 管 理 部认 可 的 进 度 时 间 交 付 。2、 施 工 图 及 有 关 文 件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1) 经 审 查 后 的 全 套 施 工 图 、 设 计 变 更 、 有 关 说 明 等 ;2) 消 防 部 门 建 筑 方 案 、 初 步 设 计 和 施 工 图 审 查 意 见 、 建 设 规 划 部 门 方 案 、 初 步 设计 和 施 工 图 审 查 意 见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人 防 设 计 图 纸 及 人 防 审 查 意 见 、供 水 和 供 电 部 门 的 施 工 图 审 查 意 见 。
3) 工 程 建 设 需 要 的 其 他 文 件 。4) 一 般 项 目 应 提 供 施 工 图 8 套 并 另 外 提 供 管 线 综 合 图 2份 、 总 平 图 3 份 。 其 他 项目 由 项 目 主 任 提 供 套 数 要 求 。二 、 设 计 交 底 及 图 纸 会 审1、 设 计 交 底 及 图 纸 会 审 由 工 程 技 术 部 负 责 组 织 召 集 监 理 公 司 、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工程 管 理 部 等 有 关 单 位 参 加 。2、 有 关 的 设 计 图 纸 等 文 件 由 工 程 技 术 部 负 责 落 实 , 由 工 程 技 术 部 转 交 工 程 管 理 部XXX处 签 收 。三 、 施 工 期 间 的 设 计 变 更
1、 由 于 图 纸 中 的 错 、 漏 、 碰 、 缺 造 成 的 设 计 变 更 由 设 计 院 做 出 修 改 后 由 工 程 技 术 部 交 项目 组 实 施 。 由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的 变 更 及 洽 商 函 经 项 目 组 交 工 程 技 术 部 确 认 后 二 个 工 作 日内 由 设 计 人 员 签 署 意 见 返 回 。第 二 节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验 收 、 资 料 归 档 、 施 工 交 接 管 理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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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节 工 程 管 理 部 验 收 报 审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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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节 现 场 签 证 说 明1、 所 有 现 场 签 证 一 律 不 签 金 额 。2、 工 程 管 理 部 专 业 人 员 须 本 着 实 事 求 是 、 一 丝 不 苟 的 精 神 , 认 真 查 验 和 综 合 考 虑 关 于 现 场工 作 量 、 工 时 的 签 证 内 容 , 严 格 依 照 本 制 度 履 行 签 证 手 续 。3、 现 场 签 证 一 式 5 份 :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公 司 、 成 本 合 约 管 理 部 、 公 司 、 工 程 管 理 部 各 一 份 。4、 现 场 签 证 由 项 目 组 专 业 人 员 分 别 按 专 业 主 管 范 围 主 办 、 技 术 签 证 须 由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签 署明 确 意 见 后 , 报 公 司 成 本 合 约 管 理 部 、 分 管 副 总 确 认 , 并 最 后 上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定 签 署 。 整个 程 序 应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 在 此 过 程 中 签 证 主 办 人 即 专 业 工 程 师 必 须 进 行 跟 踪 , 并及 时 将 签 认 后 的 文 件 3 天 内 送 发 成 本 合 约 管 理 部 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
5、 现 场 签 证 作 为 工 程 结 算 的 一 种 凭 证 , 必 须 做 到 客 观 公 正 , 且 应 参 照 赣 州 市 的 相 关 规 定 办理 :A 允 许 签 证 范 围 :( 1) 由 甲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断 水 断 电 ( 合 同 中 有 约 定 的 社 会 停 水 停 电 除 外 ) 而 发 生 的 停 工 , 允许 签 证 停 工 工 日 数 ;( 2) 原 设 计 未 包 括 , 但 在 实 际 施 工 中 由 于 某 些 条 件 的 变 化 而 产 生 、 确 实 不 需 要 修 改 设 计 而可 以 由 公 司 处 理 的 有 关 施 工 问 题 , 经 项 目 主 任 书 面 认 可 并 报 公 司 领 导 批 准 后 , 可 签 证 核 增 或核 减 工 程 量 ;( 3) 由 于 自 然 灾 害 或 社 会 停 水 停 电 造 成 的 停 工 只 允 许 签 证 工 期 ;
( 4) 由 于 复 杂 原 因 难 以 裁 决 的 签 证 , 允 许 办 理 签 证 备 忘 录 , 待 以 后 研 究 解 决 。B 不 予 签 证 范 围 :( 1) 凡 属 于 施 工 图 内 容 修 改 的 ( 以 设 计 单 位 或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设 计 修 改 通 知单 为 准 ) 不 作 为 现 场 签 证 ;( 2) 合 同 项 目 以 外 发 生 的 零 星 工 程 , 预 算 在 人 民 币 元 以 上 的 , 不 作 为 现 场 签 证 ;( 3) 乙 方 隐 瞒 实 情 , 先 斩 后 奏 补 报 的 增 加 工 作 量 一 概 不 予 签 证 , 乙 方 所 报 的 签 证 内 容 与 实际 误 差 超 过 15%的 签 证 单 不 予 受 理 。C 签 证 的 若 干 规 定 :( 1) 现 场 签 证 由 施 工 单 位 填 写 增 加 工 程 量 核 定 单 , 写 明 工 程 签 证 的 原 因 、 内 容 、 工 程 量 ,
一 式 五 份 上 报 项 目 部 专 业 工 程 师 , 专 业 工 程 师 必 须 在 其 上 明 确 表 述 意 见 , 签 字 用 语 须 简 明 扼要 , 不 得 推 卸 责 任 、 含 糊 其 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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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签 证 单 的 签 认 过 程 由 专 业 工 程 师 跟 进 。 所 有 完 成 后 的 签 证 单 交 公 司 分 管 经 理 安 排 下 发 。成 本 合 约 部 、 工 程 管 理 部 、 监 理 、 施 工 单 位 各 一 份 。6、 我 司 内 部 现 场 签 证 审 批 程 序 按 公 司 现 有 规 程 执 行 。 见 流 程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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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节 工 程 款 支 付 说 明1、 施 工 单 位 领 取 本 公 司 统 一 印 制 的 进 度 款 申 报 表 , 按 要 求 逐 项 填 写 内 容 、 备 齐 附 件 , 然 后 按 专 业 归口 提 交 给 项 目 组 专 业 工 程 师 , 专 业 工 程 师 按 合 同 和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的 要 求 认 真 审 查 该 申 报 表 的 内 容 ,签 署 明 确 意 见 , 然 后 由 项 目 主 任 、 部 门 经 理 签 署 意 见 再 报 公 司 成 本 合 约 管 理 部 和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2、 工 程 管 理 部 有 关 人 员 应 审 核 、 落 实 申 报 已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 在 工 程 款 申 报 表 审 批 栏 内 着 重 反 映 完 成工 程 量 与 计 划 工 程 量 或 质 量 的 差 异 , 然 后 按 公 司 规 定 上 报 。2、 我 司 内 部 工 程 款 支 付 程 序 按 公 司 现 有 规 程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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