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教师教学业务考评制度
提高教学质量是高校永恒的主旋律。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对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进行科学地考核评价,是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全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目标性原则:考评工作目标是提高教学质量,一切考评工作均应服从于并服务于这一目标。
2.发展性原则:以重视教师的劳动为出发点,注重教师的能力发展。
3.导向性原则: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不是一层不变的,应力求体现学校在一定时期的教学工作重点。
4.科学性原则:评价时要保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数据信息要采用先进方法科学分析。
5.全面性原则:对教师教学工作各个方面给予考评,考评结果力求反映出教师教学工作的总体状态。
二、评价对象
全体专职教师。
三、评价内容
1.系部考评(占40%)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研究成果四个部分;
2.督导听课(占30%)包括教学常规、教师基本素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四个部分;
3.学生评价(占30%)包括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相关的具体评价和总体评价两个方面。
四、评价办法
1.各系部结合本系部教师工作性质和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方案。每学年结束时,按评价方案对教师进行评分,成绩记入《教师业务考评表》,归入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统一存档;
2.由教务处对全校教学秩序、教师上交的教学文件等进行检查;组织教学督导组、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等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价;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3.教务处教学督导室负责汇总各种检查、评价结果,形成对教师的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录入教师考评数据库,对结果进行统计处理,科学分析,并将有关问题向系部、教研室及教师反馈,目的是促进教师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