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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设计论证
2022-12-07 | 阅:  转:  |  分享 
  
建设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设计论证一 、 概 念 界 定 、 国 内 外 研 究 现 状 、 选 题 意 义 与 价 值1.概 念 界 定混 合 所 有 制 职 业 院 校 是 由 国 有 资 本 、 集 体 资 本 、 非 公 有资 本 等 交 叉 投 入 所 举 办 的 职 业 院 校 。 混 合 所 有 制 职 业 院 校 的产 权 主 体 是 多 元 的 , 包 括 国 有 产 权 、 集 体 产 权 、 私 有 产 权 、外 资 产 权 等 其 中 的 两 个 以 上 。2.国 内 外 研 究 现 状

(1)国 内 研 究 与 发 展 情 况1)政 策 背 景国 务 院 于 2014 年 5 月 发 布 的 《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职 业教 育 的 决 定 》 提 出 “ 探 索 发 展 股 份 制 、 混 合 所 有 制 职 业 院 校 ” 。这 是 “ 混 合 所 有 制 ” 首 次 由 经 济 领 域 引 入 到 教 育 领 域 。 教 育部 2015年 发 布 的 “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创 新 发 展 行 动 计 划 ( 2015-xx年 ) ” 中 提 出 : 探 索 发 展 股 份 制 、 混 合 所 有 制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深 化 办 学 体 制 改 革 , 激 发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办 学 活 力 。 国 家 “ 十三 五 规 划 ” 和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 十 三 五 规 划 ” 中 都 提 出 体 制 机制 改 革 和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问 题 。 xx 年 1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关 于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兴 办 教 育 促 进 民 办 教 育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提出 创 新 体 制 机 制 , 推 广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 PPP) 模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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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 索 举 办 混 合 所 有 制 职 业 院 校 。 湖 北 省 教 育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提出 : 到 xx 年 , 湖 北 准 备 支 持 建 设 5 个 混 合 所 有 制 性 质 的 二级 学 院 。2)发 展 状 况产 生 于 上 个 世 纪 90 年 代 末 期 的 独 立 学 院 , 原 本 实 质 上就 是 公 有 民 办 二 级 学 院 , 是 普 通 高 校 与 国 家 机 构 以 外 的 社 会组 织 或 者 个 人 合 作 , 利 用 非 国 家 财 政 性 经 费 举 办 的 实 施 的 高等 教 育 。 2000 年 , 湖 北 省 率 先 在 全 国 进 行 独 立 学 院 试 点 工 作 。到 2010 年 全 国 达 到 322 所 , 其 中 湖 北 省 31所 , 数 量 居 全 国首 位 。 由 于 其 举 办 体 制 的 公 有 性 和 运 行 机 制 的 民 营 性 之 间 存

在 着 深 刻 的 矛 盾 , 这 一 时 期 独 立 学 院 的 发 展 带 有 明 显 的 “ 双轨 制 ” 特 征 , 独 立 学 院 “ 优 ” 、 “ 民 ” 、 “ 独 ” 的 特 征 获 得 了 一些 认 同 , 但 是 其 问 题 和 弊 端 逐 步 显 现 , 在 招 生 工 作 中 表 现 尤为 突 出 。 2015 年 以 来 , 山 东 省 公 布 了 9 个 职 业 院 校 混 合 所 有制 改 革 试 点 项 目 , 分 别 包 括 “ 不 同 区 域 、 不 同 行 业 、 中 职 和高 职 不 同 层 次 、 二 级 学 院 与 一 级 学 院 不 同 层 面 、 实 训 基 地 和设 施 不 同 项 目 ” 等 多 个 方 面 。 2016 年 各 地 推 动 具 有 混 合 所 有制 特 征 的 办 学 实 践 项 目 还 有 : 海 南 现 有 混 合 所 有 制 性 质 院 校1 所 ; 吉 林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已 开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职 业 院 校 办 学 试点 ; 江 西 计 划 建 设 省 级 混 合 所 有 制 二 级 学 院 4 个 , 预 算 投 入

2000 万 元 , 形 成 “ 人 财 物 融 通 、 产 学 研 一 体 、 师 徒 生 互 动 ”的 新 型 二 级 学 院 实 体 ; 福 建 2016 年 出 台 股 份 制 和 混 合 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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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职 业 院 校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 试 点 支 持 公 办 高 职 院 校 与 企 业 合作 举 办 混 合 所 有 制 性 质 的 二 级 办 学 机 构 。 在 湖 北 省 发 展 混 合所 有 制 办 学 模 式 主 要 有 三 种 情 况 : 引 入 社 会 资 本 办 学 的 独 立学 院 、 引 入 社 会 教 育 机 构 的 资 本 和 教 育 技 术 托 管 二 级 学 院 、引 入 优 势 企 业 的 先 进 科 技 举 办 二 级 学 院 。3)学 者 研 究在 经 济 层 面 混 合 所 有 制 研 究 : 学 者 卫 兴 华 认 为 混 合 经 济就 是 公 有 制 经 济 与 私 有 制 经 济 相 混 合 存 在 的 一 种 经 济 。 晓 亮区 分 了 “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 与 “ 混 合 经 济 ” 。 认 为 混 合 所 有制 经 济 指 的 是 市 场 经 济 的 微 观 基 础 即 企 业 的 产 权 结 构 由 单

一 的 所 有 制 转 化 为 由 不 同 所 有 制 性 质 的 资 本 在 同 一 企 业 内部 的 “ 混 合 ” , 而 混 合 经 济 指 的 是 一 个 社 会 的 所 有 制 结 构 即多 种 所 有 制 结 构 并 存 。 在 教 育 领 域 混 合 所 有 制 研 究 : 从 目 前国 内 职 业 院 校 “ 混 合 所 有 制 ” 的 实 践 看 , 职 业 院 校 业 界 有 关“ 混 合 所 有 制 ” 的 概 念 界 定 是 多 样 化 的 , 有 人 将 它 分 为 三 种类 型 : “ 原 发 型 混 合 ” “ 后 发 型 混 合 ” “ 二 级 部 门 初 步 混 合 ” ;也 有 人 将 它 分 为 : 涉 及 实 质 性 产 权 的 “ 真 ” 混 合 和 “ 半 混 合 ”或 类 混 合 以 及 “ 泛 混 合 ” 概 念 ” ; 还 有 人 将 它 分 为 分 为 “ 大混 合 ” 和 “ 小 混 合 ” 两 个 层 次 等 。 2014 年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职业 技 术 学 院 单 强 主 持 的 受 教 育 部 职 成 教 司 委 托 、 并 受 全 国 高

职 高 专 校 长 联 席 会 议 立 项 支 持 的 课 题 “ 基 于 制 度 创 新 的 高 职院 校 混 合 所 有 制 办 学 模 式 研 究 ” , 从 产 权 和 管 理 的 不 同 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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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出 了 六 种 改 革 路 径 , 并 对 政 府 监 管 和 扶 持 提 出 三 项 建 议 。无 锡 太 湖 学 院 高 教 研 究 所 陈 艳 艳 、 阙 明 坤 长 主 持 的 国 家 社 科基 金 2014 年 度 课 题 “ 混 合 所 有 制 办 学 的 理 论 探 讨 与 实 现 策略 研 究 ” 提 出 了 “ 混 合 所 有 制 职 业 院 校 的 概 念 内 涵 与 特 征 ” 。学 者 俞 仲 文 认 为 , 根 据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经 验 教 训 , 要 组 织 力量 对 职 业 院 校 “ 混 合 ” 后 的 监 督 机 制 、 保 障 机 制 以 及 政 府 扶持 机 制 等 配 套 政 策 和 实 施 细 则 的 研 究 制 订 , 这 是 稳 健 改 革 、避 免 折 腾 的 重 要 前 提 。 刘 洪 一 提 出 , 为 适 应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需 要 , 要 对 职 业 院 校 法 人 类 型 进 行 营 利 性 和 非 营 利 性 划 分 。要 明 确 职 业 院 校 实 施 混 合 所 有 制 后 的 法 律 地 位 、 法 人 属 性 、

治 理 结 构 、 产 权 归 属 、 监 管 方 式 的 补 充 法 律 依 据 , 提 出 公办 职 业 院 校 探 索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分 类 原 则 、 扶 持 政 策 以 及 实 施的 基 本 操 作 程 序 。(2)国 外 研 究 现 状混 合 经 济 (mixed economy)一 词 源 于 西 方 经 济 学 。 它 最早 由 凯 恩 斯 提 出 , “ 让 国 家 之 权 威 与 私 人 策 动 力 量 互 相 合 作 ”是 挽 救 资 本 主 义 的 “ 唯 一 切 实 方 法 ” 。 西 方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的混 合 经 济 在 理 论 上 大 致 有 四 个 层 次 : 在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的 动 力机 制 上 体 现 为 自 由 主 义 和 国 家 干 涉 主 义 的 结 合 ; 在 宏 观 经 济调 控 手 段 上 体 现 为 市 场 和 计 划 的 并 用 ; 在 所 有 制 结 构 上 体 现

为 私 人 所 有 制 和 公 有 制 的 并 存 ; 在 企 业 资 本 构 成 上 体 现 为 私人 资 本 、 国 有 资 本 以 及 社 会 资 本 的 混 合 。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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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 起 源 于 瑞 典 , 是 由 瑞 典 学 派 的 主 要 代 表 人 魏 克 塞 尔 提 出 。西 方 国 家 各 有 不 同 的 混 合 经 济 , 有 的 国 家 主 张 市 场 因 素 多 一些 , 有 的 国 家 主 张 计 划 多 一 些 ; 有 的 国 家 公 共 部 门 大 一 些 ,有 的 国 家 公 共 部 门 小 一 些 ; 一 些 国 家 比 较 强 调 公 共 经 济 目标 , 另 一 些 国 家 则 比 较 强 调 个 别 目 标 ; 一 些 国 家 比 较 强 调 公共 决 策 与 管 理 ; 另 一 些 国 家 则 主 张 给 个 人 以 更 大 的 决 策 余 地与 选 择 空 间 。 在 一 些 北 欧 国 家 的 混 合 经 济 体 制 中 , 公 平 与 效率 相 比 , 公 平 被 置 于 更 重 要 的 位 置 。 美 国 则 将 充 分 就 业 目 标置 于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调 控 首 位 的 混 合 经 济 体 制 , 显 然 是 受 到 凯恩 斯 主 义 经 济 学 的 强 烈 影 响 ; 而 日 本 强 调 国 家 发 展 导 向 的 混

合 经 济 体 制 , 明 显 地 是 在 经 济 意 识 形 态 上 受 到 德 国 历 史 上 的“ 经 济 国 家 主 义 ” 的 影 响 。3.选 题 意 义 与 价 值2014 年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的 决定 》 首 次 提 出 “ 混 合 所 有 制 ” 由 经 济 领 域 正 式 迁 移 渗 透 到 教育 领 域 。 在 与 经 济 产 业 发 展 联 系 最 紧 密 、 最 直 接 的 职 业 教 育领 域 , 率 先 探 索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职 业 院 校 , 是 一 次 重 大 的 理论 创 新 和 战 略 部 署 。 教 育 部 2015 年 发 布 的 “ 高 等 职 业 教 育创 新 发 展 行 动 计 划 ” 中 提 出 : 探 索 发 展 股 份 制 、 混 合 所 有 制高 等 职 业 院 校 , 深 化 办 学 体 制 改 革 , 激 发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办 学

活 力 。 鼓 励 企 业 和 公 办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合 作 举 办 混 合 所 有 制 性质 的 二 级 学 院 。 并 在 行 动 计 划 的 工 作 任 务 分 解 中 明 确 提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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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xx年 支 持 建 设 100 个 混 合 所 有 制 性 质 的 二 级 学 院 。 xx 年1 月 国 务 院 印 发 《 国 家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 十 三 五 ” 规 划 》 强 调要 促 进 和 规 范 民 办 教 育 发 展 ,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和 民 间 资 本 以 多种 方 式 进 入 教 育 领 域 , 提 供 多 样 化 教 育 产 品 和 服 务 。 xx年 1月 国 务 院 发 布 关 于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兴 办 教 育 促 进 民 办 教 育 健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提 出 创 新 体 制 机 制 , 推 广 政 府 和 社 会 资本 合 作 ( PPP) 模 式 , 探 索 举 办 混 合 所 有 制 职 业 院 校 。 湖 北省 教 育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 到 xx 年 , 湖 北 准 备 支 持 建 设 5个 混 合 所 有 制 性 质 的 二 级 学 院 。相 对 于 国 企 改 革 较 长 时 期 的 理 论 准 备 和 政 策 扶 持 , 职 业

教 育 进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还 是 新 的 课 题 。 混 合 所 有 制 职 业 院校 的 探 索 实 践 , 目 前 主 要 集 中 在 非 公 办 职 业 院 校 范 围 进 行 ;公 办 职 业 院 校 限 于 体 制 和 政 策 因 素 , 混 合 所 有 制 的 实 践 迄 今尚 未 真 正 “ 登 堂 入 室 ” 成 为 学 校 层 面 的 现 实 。 这 些 正 是 “ 探索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职 业 院 校 ” 政 策 出 台 后 引 发 热 议 但 进 展 不快 的 基 本 背 景 。 实 际 上 , 目 前 国 家 要 求 职 业 教 育 探 索 “ 混 合所 有 制 ” 主 要 是 针 对 公 办 职 业 院 校 的 。 在 当 前 国 家 层 面 没 有很 好 提 出 混 合 所 有 制 办 学 的 顶 层 设 计 的 情 况 下 , 以 二 级 学 院为 平 台 探 索 混 合 所 有 制 办 学 更 显 务 实 。 放 开 “ 二 级 部 门 ” 大胆 探 索 , 有 两 个 意 义 与 价 值 : 一 是 学 院 层 面 保 持 原 有 全 资 公

办 地 位 , 为 “ 混 合 ” 实 践 奠 定 了 不 突 破 现 有 法 律 、 不 涉 及 敏感 政 策 的 改 革 大 环 境 。 二 是 二 级 部 门 建 立 校 企 资 产 纽 带 意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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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的 深 度 合 作 , 对 于 学 校 层 面 改 革 可 以 积 累 一 些 可 资 借 鉴 的经 验 。二 、 研 究 目 标 与 内 容 、 创 新 点1.研 究 内 容 本 课 题 以 公 办 高 职 院 校 二 级 学 院 为 研 究 主 要 对象 , 重 点 研 究 在 公 办 高 职 院 校 建 设 混 合 所 有 制 性 质 的 二 级 学院 的 路 径 与 理 论 。( 1) 通 过 对 经 济 领 域 改 革 经 验 和 职 业 院 校 办 学 体 制 改革 的 已 有 探 索 的 总 结 分 析 , 明 晰 混 合 所 有 制 职 业 院 校 建 设 内涵 与 特 征 以 及 实 施 模 式 。( 2) 破 除 “ 非 公 即 民 ” 的 二 元 思 维 观 念 性 障 碍 , 创 新

理 念 , 营 造 氛 围 。( 3) 以 公 办 高 职 二 级 学 院 为 切 入 点 , 探 索 校 企 以 混 合所 有 制 形 式 , 共 建 二 级 学 院 的 合 作 形 式 与 路 径 , 实 现 校 企 优势 互 补 、 资 源 共 享 、 责 任 共 担 、 人 才 共 育 的 办 学 格 局 , 提 高专 业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 4) 在 确 立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高 职 院 校 建 设 研 究 范 畴 内 促进 产 权 保 护 、 收 益 分 配 制 度 以 及 相 关 配 套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的 完善 与 建 立 , 探 索 建 立 一 套 混 合 所 有 制 二 级 学 院 多 元 参 与 的 共同 治 理 的 运 行 管 理 机 制 方 案 , 制 订 出 混 合 所 有 制 二 级 学 院 的运 行 管 理 制 度 框 架 。

( 5) 试 点 推 进 、 动 态 管 理 与 监 督 评 价 机 制 及 操 作 规 程与 实 施 方 案 研 究 。 总 结 提 炼 试 点 推 进 混 合 所 有 制 性 质 的 二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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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建 设 的 路 径 与 理 论 , 构 建 混 合 所 有 制 性 质 的 二 级 学 院 机制 体 制 运 作 体 系 , 形 成 研 究 报 告 ,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 撰 写 决 策建 议 报 告 。 研 究 成 果 指 导 试 点 建 设 项 目 运 行 操 作 ; 为 其 他 实现 方 式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职 业 院 校 提 供 借 鉴 ; 为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的政 策 法 规 与 制 度 制 定 以 及 决 策 提 供 参 考 。2.研 究 目 标 公 办 高 职 院 校 建 设 混 合 所 有 制 性 质 二 级 学院 探 索 研 究 目 标 有 :( 1) 建 立 “ 管 理 共 同 体 领 导 机 制 ” 。( 2) 创 造 “ 师 资 共 同 体 互 补 机 制 ” 。( 3) 培 育 “ 专 业 共 同 体 建 设 机 制 ” 。

( 4) 营 造 “ 产 学 研 共 同 体 创 新 机 制 ” 。( 5) 建 设 “ 资 源 共 同 体 互 助 机 制 ” 。( 6) 实 现 “ 文 化 共 同 体 交 融 机 制 ” 。3.创 新 点 ( 1) 从 创 新 理 念 、 营 造 氛 围 入 手 , 从 思 想 观念 层 面 推 动 混 合 所 有 制 高 职 院 校 建 设 进 程 。( 2) 以 社 会 急 需 、 市 场 化 程 度 高 、 技 术 要 求 高 且 更 新快 、 目 前 公 办 学 校 难 以 适 应 社 会 需 求 的 专 业 行 业 入 手 , 确 保试 点 项 目 社 会 效 益 与 经 济 效 益 快 速 显 现 。( 3)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 试 点 推 进 、 动 态 管 理 与 监 督 评价 机 制 及 操 作 规 程 与 实 施 方 案 ” , 积 极 稳 妥 , 避 免 走 弯 路 。

三 、 研 究 思 路 、 方 法 、 路 线 与 步 骤 1.研 究 思 路 ( 1) 充分 调 查 与 研 讨 , 梳 理 其 内 涵 特 征 与 实 施 模 式 : 首 先 从 混 合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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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制 发 展 源 头 入 手 , 进 行 混 合 所 有 制 发 展 历 史 与 现 状 调 研 ,对 混 合 所 有 制 发 展 学 术 研 究 史 进 行 梳 理 , 相 关 政 策 进 行 分 析研 究 , 从 而 明 晰 混 合 所 有 制 职 业 院 校 建 设 内 涵 与 特 征 以 及 实施 模 式 。( 2) 破 除 观 念 性 障 碍 : 探 寻 “ 非 公 即 民 ” 的 二 元 思 维观 念 性 障 碍 根 源 。( 3) 发 现 瓶 颈 , 寻 求 突 破 : 研 究 公 办 高 职 院 校 混 合 所有 制 发 展 困 境 , 提 出 以 公 办 高 职 二 级 学 院 为 切 入 点 , 探 索 校企 以 混 合 所 有 制 形 式 共 建 二 级 学 院 的 合 作 形 式 与 路 径 。 以 社会 急 需 、 市 场 化 程 度 高 、 技 术 要 求 高 且 更 新 快 、 目 前 公 办 学

校 难 以 适 应 社 会 需 求 的 专 业 行 业 入 手 , 确 保 试 点 社 会 效 益 与经 济 效 益 快 速 显 现 。( 4) 积 极 稳 妥 、 避 免 折 腾 :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 试 点 推进 、 动 态 管 理 与 监 督 评 价 机 制 及 操 作 规 程 与 实 施 方 案 ” , 积极 稳 妥 , 避 免 走 弯 路 。( 5) 重 点 关 注 , 紧 盯 诸 多 关 键 环 节 : 第 一 , 混 合 所 有制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性 质 与 基 本 理 论 问 题 。 第 二 , 教 育 的 公 益属 性 与 非 公 有 资 本 的 盈 利 属 性 的 协 同 与 整 合 问 题 。 第 三 , 混合 所 有 制 高 职 院 校 的 现 代 职 业 学 校 制 度 建 设 与 治 理 问 题 。 第四 , 创 建 混 合 所 有 制 高 职 院 校 的 “ 混 合 路 径 ” 问 题 。 明 确 建

立 多 元 参 与 的 共 同 治 理 结 构 是 难 点 ; 建 立 产 权 保 护 和 收 益 分配 机 制 是 关 键 ; 健 全 法 律 法 规 、 完 善 相 关 制 度 是 根 本 保 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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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 究 方 法采 取 定 性 研 究 与 定 量 分 析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开 展 研 究 活 动( 1) 定 性 研 究 。 定 性 研 究 运 用 的 较 多 是 文 献 研 究 法 、 访 谈法 、 座 谈 法 , 以 及 对 研 究 结 果 的 “ 质 ” 的 分 析 , 即 运 用 分 析和 综 合 、 比 较 和 分 类 、 归 纳 和 演 绎 等 逻 辑 分 析 方 法 。 对 研 究所 获 调 研 资 料 、 职 业 能 力 分 析 资 料 进 行 思 维 加 工 , 从 而 认 识现 象 和 行 为 的 本 质 , 揭 示 人 才 培 养 的 规 律 及 要 求 , 确 定 人 才培 养 目 标 定 位 、 人 才 规 格 、 课 程 体 系 、 教 学 条 件 及 评 价 等 内容 , 并 进 行 解 释 和 论 证 。( 2) 定 量 分 析 。 对 混 合 所 有 制 办 学 的 各 类 模 式 的 办 学

规 模 、 产 权 变 化 、 收 益 分 配 、 投 入 产 出 等 数 据 运 用 数 据 统 计分 析 法 进 行 定 量 分 析 , 资 料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方 法 采 用 SPSS 等统 计 软 件 进 行 数 据 的 归 类 统 计 分 析 、 对 比 统 计 分 析 、 交 叉 分析 等 统 计 分 析 3.技 术 路 线 与 实 施 步 骤通 过 借 鉴 对 国 内 外 研 究 成 果 以 及 对 以 往 实 践 的 总 结 , 将课 题 研 究 步 骤 划 分 为 调 研 、 分 析 、 方 案 设 计 、 研 究 结 果 归 纳提 炼 , 报 告 与 论 文 , 结 题 等 环 节 , 并 形 成 一 个 各 环 节 不 断 反复 的 循 环 系 统 。( 1) 组 建 课 题 组 , 申 请 立 项 ( xx.03-项 目 立 项 时 ) 。 组建 由 试 点 二 级 领 导 、 企 业 专 家 、 校 企 合 作 部 门 和 科 研 部 门 参

加 的 项 目 组 , 开 展 课 题 设 计 论 证 , 填 写 申 报 表 。( 2) 制 定 课 题 研 究 方 案 与 计 划 ( 项 目 立 项 时 -x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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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过 制 定 严 谨 的 课 题 研 究 方 案 与 计 划 , 可 以 有 力 保 障 本 课 题研 究 工 作 的 有 效 开 展 。( 3 ) 开 展 广 泛 的 调 研 与 充 分 的 分 析 研 究( xx.01-xx.09) 。 开 展 广 泛 的 调 研 工 作 , 以 利 于 课 题 组 开 阔视 野 、 兼 容 并 蓄 , 对 调 研 材 料 进 行 认 真 分 析 整 理 , 形 成 详 实的 课 题 调 研 与 分 析 报 告 。( 4) 形 成 课 题 调 研 与 分 析 报 告 ( xx.09-xx.10) 。 通 过形 成 详 实 的 课 题 调 研 与 分 析 报 告 , 可 以 全 面 借 鉴 其 他 学 校 的经 验 教 训 , 从 而 正 确 指 导 本 课 题 的 理 论 研 究 与 实 践 探 索 。( 5) 讨 论 论 证 并 制 定 试 点 项 目 开 展 整 体 方 案

( xx.10-xx.11) 。( 6) 编 制 配 套 的 制 度 机 制 措 施 方 案 , 撰 写 研 究 论 文( xx.11-xx.12) 通 过 发 表 课 题 相 关 学 术 论 文 , 总 结 本 课 题的 理 论 研 究 与 实 践 探 索 经 验 , 为 撰 写 最 终 的 决 策 建 议 研 究 报告 打 下 坚 实 基 础 。( 7) 争 取 开 展 建 设 混 合 所 有 制 高 职 教 育 实 践( xx.11-xx.08) 。 通 过 执 行 湖 北 省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创 新 发 展 行动 计 划 项 目 , 支 持 公 办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和 企 业 合 作 举 办 适 用 公办 学 校 政 策 、 具 有 混 合 所 有 制 特 征 的 二 级 学 院 。( 8 ) 撰 写 决 策 建 议 及 研 究 报 告 , 项 目 结 题

( xx.08-xx.09) 。 通 过 撰 写 决 策 建 议 研 究 报 告 , 进 一 步 总 结本 课 题 的 理 论 研 究 与 实 践 探 索 经 验 , 建 立 理 论 体 系 , 为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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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发 展 和 相 关 部 门 机 构 提 供 决 策 建 议 。参 考 思 路 : 大 学 课 题 如 何 做一 、 研 究 计 划教 育 研 究 项 目 , 又 称 教 育 研 究 项 目 , 是 如 何 开 展 研 究 的具 体 思 路 , 它 初 步 规 定 了 研 究 的 具 体 内 容 和 步 骤 。项 目 研 究 方 案 能 够 保 证 整 个 项 目 研 究 工 作 有 条 不 紊 地进 行 , 研 究 方 案 的 水 平 是 一 个 项 目 质 量 和 研 究 人 员 研 究 水 平的 重 要 体 现 。 这 是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是 否 批 准 立 项 的 关 键 , 也 是科 研 管 理 部 门 开 展 项 目 中 期 审 查 鉴 定 的 重 要 依 据 。二 、 研 究 方 案 的 基 本 内 容

教 育 研 究 项 目 种 类 繁 多 , 研 究 方 法 和 研 究 方 案 各 不 相同 , 但 结 构 相 似 。 写 研 究 项 目 基 本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一 )研 究 的 目 的 和 意 义作 为 项 目 计 划 , 首 先 要 阐 述 项 目 研 究 的 背 景 和 要 达 到 的研 究 目 的 , 回 答 “ 为 什 么 要 进 行 研 究 ” 的 问 题 。 在 方 案 中 ,研 究 项 目 的 背 景 通 常 用 “ 提 出 项 目 ” 或 “ 项 目 背 景 ” 来 说 明 ,主 要 介 绍 研 究 项 目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 即 为 什 么 要 研 究 , 有 什 么价 值 。 这 一 般 可 以 从 实 际 需 要 出 发 进 行 探 讨 , 指 出 现 实 中 存在 这 个 问 题 , 需 要 研 究 和 解 决 , 以 及 这 个 课 题 的 研 究 有 什 么实 际 效 果 , 进 而 写 出 这 个 课 题 的 理 论 和 学 术 价 值 。 这 些 都 要

写 得 更 具 体 、 更 有 针 对 性 , 不 要 乱 喊 口 号 。(二 )国 内 外 研 究 现 状 、 水 平 和 发 展 趋 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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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必 要 说 明 在 课 题 范 围 内 是 否 有 研 究 , 研 究 了 哪 些 方面 。 取 得 了 哪 些 成 果 ? 这 些 成 就 所 表 达 的 观 点 是 否 一 致 ? 如果 有 区 别 , 它 们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 缺 点 是 什 么 , 发 展 方 向 是 什么 。 对 这 些 内 容 的 分 析 , 一 方 面 可 以 论 证 本 研 究 的 地 位 和 价值 , 另 一 方 面 也 说 明 研 究 者 对 本 研 究 是 否 有 很 好 的 把 握 , 是否 有 一 定 的 研 究 基 础 。 因 为 我 们 在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的 时 候 , 一定 要 对 某 个 问 题 的 研 究 现 状 有 一 个 清 晰 的 认 识 。(三 )研 究 的 理 论 基 础我 们 老 师 现 在 做 的 课 题 研 究 , 基 本 上 都 是 应 用 研 究 和 开发 研 究 , 这 就 要 求 我 们 的 研 究 必 须 要 有 一 些 基 本 的 理 论 基

础 , 才 能 保 证 研 究 的 科 学 性 。 比 如 要 对 活 动 课 进 行 实 验 研 究 ,就 必 须 以 课 程 理 论 、 学 习 心 理 学 理 论 、 教 育 心 理 学 理 论 作 为研 究 性 实 验 的 理 论 基 础 。 开 展 教 育 模 式 创 新 的 实 验 研 究 , 必须 以 教 学 理 论 和 教 育 实 验 理 论 为 理 论 基 础 。(四 )研 究 对 象 和 范 围教 育 研 究 总 是 指 向 某 些 对 象 。 这 些 对 象 往 往 是 人 、 由 人组 成 的 群 体 、 组 织 及 其 行 为 和 特 征 。 因 为 人 , 人 的 行 为 和 特征 是 极 其 复 杂 的 , 所 以 必 须 明 确 定 义 , 以 免 不 同 的 人 从 不 同的 角 度 理 解 造 成 混 乱 。三 、 研 究 内 容

研 究 内 容 是 研 究 方 案 的 主 体 , 回 答 了 哪 些 问 题 , 研 究 了问 题 的 哪 些 方 面 。 它 进 一 步 将 该 课 题 提 出 的 研 究 问 题 细 化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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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 个 小 问 题 。 研 究 内 容 的 多 寡 与 学 科 的 大 小 有 关 , 学 科 越 大 ,内 容 越 多 。 但 是 很 多 老 师 在 确 定 研 究 内 容 的 时 候 , 往 往 考 虑的 不 是 很 具 体 。 所 写 的 研 究 内 容 非 常 笼 统 模 糊 , 将 研 究 的 目的 和 意 义 作 为 研 究 内 容 , 对 整 个 研 究 非 常 不 利 。 所 以 要 学 会分 解 提 炼 主 题 , 一 点 一 点 去 做 。(五 )研 究 方 法研 究 方 法 主 要 指 教 育 研 究 方 法 , 回 答 如 何 学 习 的 问 题 。教 育 研 究 的 方 法 有 很 多 , 包 括 文 献 研 究 、 调 查 研 究 、 实 验 研究 、 比 较 研 究 、 行 动 研 究 、 经 验 总 结 等 等 , 但 我 们 可 以 把 它们 分 为 两 类 。

一 类 是 收 集 研 究 数 据 资 料 的 方 法 , 如 调 查 法 、 观 察 法 、测 量 法 、 文 献 法 等 。 这 些 方 法 旨 在 获 得 对 象 的 客 观 资 料 , 而不 给 予 对 象 任 何 影 响 。 另 一 类 方 法 是 旨 在 改 变 和 影 响 变 量 的方 法 , 如 实 验 法 、 行 动 研 究 法 。 这 些 方 法 是 要 通 过 施 加 某 些干 预 而 获 得 某 些 期 望 的 结 果 。 有 一 些 研 究 可 能 采 用 单 一 的 研究 方 法 , 有 的 研 究 则 可 能 采 用 多 种 方 法 。 例 如 采 用 实 验 法 或行 动 研 究 法 , 也 必 然 要 采 用 第 一 类 的 数 据 资 料 收 集 方 法 , 以了 解 实 验 的 最 终 结 果 如 何 。( 六 ) 研 究 的 步 骤课 题 研 究 的 步 骤 , 也 就 是 课 题 研 究 在 时 间 和 顺 序 上 的 安

排 。 研 究 的 步 骤 要 充 分 考 虑 研 究 内 容 的 相 互 关 系 和 难 易 程度 , 一 般 情 况 下 , 都 是 从 基 础 问 题 开 始 , 分 阶 段 进 行 , 每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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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 段 要 达 到 什 么 要 求 , 用 多 少 时 间 , 从 什 么 时 间 开 始 , 至 什么 时 间 结 束 都 要 有 规 定 。 它 使 得 研 究 者 一 开 始 就 心 中 有 数 ,在 实 施 研 究 中 一 环 接 一 环 、 有 条 不 紊 地 开 展 各 项 工 作 , 从 而保 证 研 究 能 按 预 定 要 求 如 期 完 成 。 步 骤 基 本 上 包 括 方 案 准 备阶 段 ; 方 案 实 施 阶 段 ; 专 家 论 证 评 价 , 总 结 验 收 和 结 题 三 个阶 段 。( 七 ) 研 究 的 预 期 成 果 形 式成 果 形 式 指 最 后 的 研 究 结 果 以 什 么 形 式 出 现 。 教 育 研 究成 果 可 以 有 研 究 论 文 和 报 告 , 专 著 和 教 材 , 教 具 和 教 学 仪 器 ,教 学 软 件 ( 包 括 音 像 制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等 。 研 究 周 期 较 长

的 课 题 , 还 应 该 分 别 有 阶 段 成 果 和 最 终 成 果 。 阶 段 成 果 可 以按 学 期 列 出 。 课 题 不 同 , 研 究 成 果 的 内 容 、 形 式 也 不 一 样 ,但 不 管 形 式 是 什 么 , 课 题 研 究 必 须 有 成 果 , 否 则 , 就 是 这 个课 题 就 没 有 完 成 。( 八 ) 课 题 组 成 员 及 其 分 工课 题 组 成 员 要 根 据 课 题 研 究 的 需 要 而 确 定 。 课 题 组 成 员并 不 是 越 多 越 好 。 课 题 组 的 成 员 必 须 都 承 担 课 题 研 究 的 某 一方 面 任 务 。 不 应 有 光 挂 名 不 干 事 者 。 课 题 组 各 成 员 承 担 的 任务 的 性 质 应 与 承 担 者 的 学 识 、 能 力 相 适 合 。 计 划 中 要 把 课 题组 负 责 人 、 成 员 的 名 单 、 分 工 写 出 。 必 要 时 , 还 应 把 各 人 的

专 业 、 能 力 特 长 , 曾 有 的 研 究 经 历 和 成 果 列 出 , 以 便 课 题 管理 者 对 课 题 组 的 研 究 力 量 有 所 了 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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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经 费 预 算 与 设 备 条 件 要 求经 费 与 设 备 是 开 展 教 育 科 研 的 物 质 条 件 。 不 同 的 研 究 所要 求 的 条 件 是 不 同 的 。 经 费 的 支 出 主 要 包 括 : 1、 资 料 费 :购 买 、 检 索 或 复 印 文 献 资 料 ; 2、 印 刷 费 : 印 刷 问 卷 调 查 材料 、 成 果 材 料 ; 3、 旅 差 费 : 外 出 调 查 ; 4、 会 议 费 : 组 织 或参 加 研 讨 会 、 课 题 论 证 会 ; 5、 设 备 费 : 购 置 研 究 所 需 的 设备 、 器 材 , 如 电 脑 等 。 作 为 小 课 题 一 般 可 以 不 写 这 部 分 内 容 ,因 为 所 需 经 费 不 多 , 学 校 一 般 多 能 答 应 实 报 实 销 。 但 确 需 添加 设 备 的 课 题 和 某 些 大 课 题 的 研 究 。 在 方 案 中 要 把 开 支 的 项目 、 用 途 和 金 额 — 一 列 出 、 所 列 的 项 目 应 是 研 究 所 必 需 的 ,

要 本 着 少 花 钱 办 大 事 的 原 则 , 实 事 求 是 地 谋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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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燕虞昊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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