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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补充优质教学材料课件PPT
2022-12-14 | 阅:  转:  |  分享 
  
政治核心素养 一核(核心概念、大概念)一核统领四驱,实现大概念、深度教学、议题式教学的统一政治核心素养政治核心素养 一核(核心
概念、大概念)一核统领四驱,实现大概念、深度教学、议题式教学的统一政治核心素养讲授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
第二 目“姓名肖像受保护”时,要帮助学生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 条、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
、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
号、 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二 目“姓名肖像受保护”时,要帮助学生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
八 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 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
在一 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
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 目“名誉隐私不可侵”时,要帮助学
生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 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 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
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 评价。 第三 目“名誉隐私不可侵”时,要帮助学生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 条,自然人享有
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 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
、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7,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 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
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 子邮箱、健康
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 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
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 提供、公开等。 8. “物尽其用——用益物权”时,要帮助学生明确,民法典为
贯彻落实党 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
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9.讲授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第五框“民事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 第一目“合法合理行使权利”时,要帮助学生明确,民法典确立了平等、 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民法基本原则。 不考
10.讲授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第五框“民事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第二目“行使权利有限制”时,要帮助学生了解,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
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 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
权 5 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 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
担民事责 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 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11.讲授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
”第一框“走近合同”第一目“生 活离不开合同”时,要帮助学生明确,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 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 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
同编规定12.讲授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第一框“走近合同”第三目“订 立合同要慎重”时,要帮助学生明确,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 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 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四百六 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13.讲授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第二框“订立合同有学问”第一
目“订立合同两步走”时,要帮助学生明确,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14.讲授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第三框“言而有信守合同”第二 目“合同履行的原则”时,要帮助学生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
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15.讲授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第四框“违约与违约责任”第二 目“违约责任的
承担方式”时,要帮助学生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 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
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6.讲授专题五“家庭与婚姻”第
一框“构建和睦家庭”第一目“父 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时,要帮助学生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 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
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 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
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
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7.讲授专题五“家庭与婚姻”第二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第一目 “结婚也要有条件”时,要帮助学生明确,依据民法
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 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18.讲授专题五“家庭与婚姻”第二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二目 “结婚登记不可缺”时,要帮助学生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19.第二目“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时,要帮助学生明确,依据民法
典第一千零 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
生产、经营、投资 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 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
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 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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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在羡智库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