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定义1
戴念祖2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北京,100190)
摘要:本文随意捡集了中国古代文献和部分大百科全书中关于“音乐”定义的文字,对此做出了音乐学或声学的分析,提出本文有关“音乐是什么”的定义。
关键词:音乐 定义 百科全书
什么叫定义?定义是以简洁语言文字,精炼、准确地表达事物的本质特点及其属性一种科学方法。什么是“音乐”或“音乐”是什么?如何对它作出科学的定义似非容易。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前584-前322)回答“音乐是什么”这个问题时曾说:“音乐的性质是很难以明确的,我也不懂,为什么要研究它。”
古代中国人是这样定义“音乐”的,《礼记·乐记》写道:
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
凡音生,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
唐代孔颖达在注疏中对这段文字解释说:
人心既感外物而动口于宣其心,心形见于声。
‘声相应、故生变’者,既有哀乐之声,自然一高一下,或清或浊而相应不同,故云‘生变’;变谓不恒一声,变动清浊也。‘变成方、谓之音’者,方谓文章,声既转变,和合次序,成就文章,谓之音也。
由这段注疏文字可见,“音”不是高低恒一的声,它有清浊变化,有节奏和规律可循。古人的这个“音”实则指音乐。《礼记·乐记》是对“音乐”下定义。
司马迁的《史记·乐记》也引述了《礼记·乐记》的以上一段文字。刘宋朝
裴骃在对《史记》作“集解”中引述汉代郑玄曰:“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单
1.本文为2014年祝贺音乐史家李纯一先生95华诞而作。
2.作者简介:戴念祖(1942- ),福建长汀人,从事科学史研究。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音乐 学院音乐科技系特聘教授、首都师范大学讲座教授、。邮箱:nzda@sina.com
出曰声。”唐代张守节对《史记》“正义”中文字又引萧梁朝皇侃(488-545)作解,后者云:“单声不足,故杂变五声,使交错成文,乃谓为音也。”(《史记·乐书》中华书局校点本,第4册,1179-1181华书局校点本,第4册,1179-1181页)他们的意
思是,当言及宫商角徵羽五个字时,属于声;将这五个字清浊反复、交错变化而成文唱出时,就成“音”。此乃今日谓之音乐。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人对音乐定义离不开乐音。在他们看来,音乐是以乐音的清浊变化、交错成文来表达“人心之动”或“感于物而动”的情感艺术。在同时期的其他民族中,似未见到如此确切地对“音乐”作出定义。
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Encyclopedia Britannica Inc.)于1984年出版了“The New Encyclopedia Britannica”的第15版。1986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翻译出版了该书,题为《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在该书“音乐艺术”(music,art of)条中对“什么是音乐”作出了以下解释:
20世纪初,普遍的说法是音乐乐音的振动是有规律的。这种不变性给于乐音固定的音高,并与‘噪音’有所区别。可是在今天则不能被视为衡量的标准。如今‘噪音’可以看作是作曲的成分,更不用说现代作曲家把音响加以任意组合了。……此外,乐音只是音乐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他还有节奏、音色和织体(texture)。有些作曲家利用电子器械创作,其中演奏者的传统被取消,而直接用录音带把原来人类所不能产生的音响录制。
这段文字根本上未曾回答“什么是音乐”的问题。其概念错误、混乱与杂糅是令人难以想像的。诸如,“乐音的振动”一语,这是对发声体的振动产生乐音的这一因果关系的颠倒说法,母庸置疑是错误的。只有振动产生声音,而不是声音产生振动;又如,“乐音只是音乐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他还有节奏、音色和织体”。在该词条作者看来,似乎乐音和音色是各自独立的成分。实际上,音色是乐音的属性,它与乐音是须臾不可分离的。再则,将“噪声”在音乐表现手法中的应用提到“被视为衡量的标准”的高度也是很不恰当的。应当指出,迄今为止,人们未曾欣赏到一个完全以“噪声”来表现主题的整首歌曲,“噪声”是音乐的补充角色的地位一时间尚难改变,何况诸如风雨声、雷电声、惊吓恐怖声,作曲家已能用乐音的组合与乐器的编匹表现它们。钢琴与古筝所演奏的风声、就是一例。因此“音响”(acoustics)的“任意组合”不能全部归为“噪声”一类。至于“电子器械创作”音乐或电子音乐更不能排除在“音乐”的定义之外,因为这些音乐软件是建立在音乐学与声学基础上,靠各种声音(包括乐音)讯号的输入在磁盘上编码而成的。该词条的作者显然只是注意到“电子音乐”的艺术演奏而忘了它的基本来源。这种“音乐是什么”的错误定义在中国音乐界、尤其在大专院校的讲坛上起了坏作用。
这个错误的“音乐”定义在1998年版的The New Encyclopedia Britannica,1999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将其译成中文出版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仍然存在。
《维基百科》对“音乐学”作如下定义:
音乐是以声音为手段的艺术形式,它的一般要素是音高(pitch)[它主宰旋律(melody)和和谐]、节奏(rhythm)[与此相关联的概念有速度(tempo)、拍子(meter)和发音方式(articulation)],强弱法(dynamics)和音质(sonic qualities of timbre),以及组织结构(texture)。(http://en.wikipedia.org/wiki/music)
这个定义虽然回答了“音乐是什么”的问题,但它未曾讲明音乐本身的本质特点。仅言及“音乐是以声音为手段的艺术形式”,那么,相声、朗诵、话戏等艺术都可以包括在其中了。定义中进一步指出“音高”、“音质”、“节奏”等“音乐”要素,却始终未点明最重要、最根本的要素“乐音”。“音高”、“音质”等本质上是乐音的要素,不全是音乐的要素。这个定义有“胡搅”之嫌。
2014年版的Encyclopedia Britannica 中 music 词条对“音乐”的定义是迄今未止做得比较好的一种。它说:
音乐是以联合歌唱的或器乐的声音相关的,通常按照节奏、旋律与和谐(在大多数西方音乐中)的文化标准,用作形式美或情感表达的艺术。简单的民间歌唱和复杂的电子乐曲都属同类活跃的音乐,二者都是人类的创造,二者都是理性和可听的,factors)已存在于全世界的历史上各个时期和各种风格的音乐之中。
所以说这个定义“比较好”,是因为它说出了音乐是“联合歌唱的或器乐的声音”而成的艺术。切入到乐声,比前几个定义进了一步。但仍然问题多多。“音乐是以联合歌唱或器乐的声音相关的”这一句,与中国民间俗语“音乐就是吹拉弹唱”是一个意思,因此,这个定义就科学的严格性而言,也是不足取的。再者,“联合”一词似有排除独唱独奏之嫌。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1989年版)中也有“音乐”的定义。这个定义也是值得商椎的。
音乐是凭借声波振动而存在,在空间中展现,通过人类听觉器官而引起各种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门类。
这个定义在科学上和艺术上都有错误。就科学而论,既定义音乐的“空间”,不定义其时间的变化,令人设想音乐与时间是无关的;就艺术而论,这个定义将相声、清口、诗歌朗诵等语言艺术,甚至噪声也包括在其中了。因为噪声也是有振动产生的。“通过人类听觉器官”一句在这个定义中是多余的。这个定义文字写在该书“音乐总论”中而出现在该书第1页的第一句。
这个定义指出,音乐是“声波振动”的“艺术门类”。“声波振动”一词很难理解。“声波”还有“振动”特性吗?事实上,“波”与“振动”是彼此独立、又有因果关系的两回事;更不能以“波”作为“振动”的修饰词或定语词。产生乐音的发声体在外力作用下而振动。这个振动是动体以某稳定位置为中心、并在其附近反复来回的周期运动,或称其为“简谐振动”(Simple Periodic Vibration)。也就是以正弦(或余弦)函数描述的运动状态。振动的位移量与振动体本身相比较可忽略不计,某些分子级的振动位移是个无穷小量。因此,发声体的振动仅仅是时间的函数。振动的能量在介质中的传播过程,称为“波”。典型的如地震波、爆炸波、冲击波等。声波也如是。包括声波在内的波动过程是空间位置的函数,与时间无关。试想水面上一叶木片及其水波状态就清楚了。因此,传播能量的声波不能说成是“声波振动”。(参见:林清凉,戴念祖,《物理等基础教程》上册,第5章“振动和波”。尤其是第213-316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施普林格出版社(联合出版),1999年)
本文笔者曾将“音乐”定义如下:
音乐是以发声体的振动产生的乐音来表达人的思想和情感的声音的艺术。(2013年11月在中国音乐学院音乐科技系的讲演)
这个定义中的“发声体”当然包括了人的声带、弦、管、杆、板、壳等形式的物体。它们的“振动”可能产生噪声,但本定义要求的是“乐音”。以乐音表达思想情感的声音艺术也就有别于语言等其他声音的艺术;“乐音”对于后者不是必须的条件,而对于前者是必要且充分的条件。音乐可以利用噪声表现某种自然现象或特殊的情感,但不可能以噪声表现全部音乐或具体的一首歌曲。噪声既不是音乐的全部,也不是音乐的必要条件。至于音乐创作中的节奏、速度、强弱与和声等艺术手段,甚而包刮噪声的应用手法,已在本定义的“表达”一词的含义或范畴之内。创作音乐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诸如电子音乐或电声音乐、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来还可能有更新的形式,但创作的多样性不能离开音乐的范畴。任何离开音乐定义的艺术创作就不是音乐了。
但是、上述定义不能为西方人全部接受。因为在西方的语言文字和逻辑看,上述定义是有问题的。“音乐”:music;“乐音”:musical tone。以musical tone定义music,在西方语言文字看,是以子称(子域、局域)定义父称(全域),这就违反了逻辑学一般规则。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对该定义中“乐音”一词作出另一种较为恰当的表述。我们对“音乐” 重新定义如下:
音乐是以发声体的振动所产生的、或有清浊变化规律、或有某种音阶结构、或有响度变化和旋律以造成形式美的声音来表达人们的思想和情感的艺术。
在这个定义里,明确音乐是一种“声音”的艺术,但这“声音”受到几个“或有”的条件约束。前两种“或有”为众所周知,后者乃指无固定音高的诸多打击乐器所造成的声音的艺术。近年,有人时髦一种无声的或静音的所谓的“音乐艺术”。表演者端坐于舞台,母需演唱或任何器乐,任凭听众奔驰自已的“音乐” 想象,几分钟后表演完毕,台下一片吁噓之声。这无疑是给听众的一道精神会餐。既然连声音皆无,也就谈不上音乐,自然不必将它包刮在音乐的定义之中。翻阅一些文献后,自信有关音乐的定义值得商榷。在写下以上文字后,又惴惴不安。定义之 当与不当,尚祈识者正之。
What is the Music
Dai Nianzu
(Institute for the History of Natural Science ,CAS ,Beijing, 100190,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collected the wordings on definition of music in ancient chines classics and modern encyclopedias, and made an analysis of the musicology and the acoustics. Thus perhaps the paper advanced righter definition of music.
Keywords Music Definition Encyclopedia
该文发表于《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页1---4..
music,?art?concerned with combining vocal or instrumental sounds for beauty of?form?or
emotional expression, usually according to cultural standards of?rhythm,?melody, and,?in?most?Western music,?harmony. Both the simple?folk song?and the complex?electronic composition?belong to the same activity, music. Both are humanly engineered; both are conceptual and auditory, and these factors have been present in music of all styles and in all periods of history, throughout the world.———Music,Written by Gordon Epperson, Encyclopedia Britannica,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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