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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治中心各项制度
2022-12-16 | 阅:  转:  |  分享 
  
xx镇综治中心各项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遇到矛盾纠纷、突发案(事)件和群众来访时,中心在岗接待的工作人员、值班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按照相关程序引导
分流;对发现的不稳定信息和重要情况,应妥善处理、及时报告。2、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认真给予答
复,不得推诿。3、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限时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
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国内的事情,要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4、如果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时,首问责任人要做好登记,及时联系具
体承办人,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系方式。 5、对于处理难度较大问题,首问责任人应做好稳控工作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解决问题,重大
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心主任。6、首问责任人对办理进展情况应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工作流程终结。7、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追究的规定,追究有
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部门协作制度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牵头协调、促使指导、指挥调度等工作。综治中心的各派驻
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各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期间应
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协调。4.建立组团管理服务制度,整合工作力量,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综
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5.综治中心应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协调各派驻单位处理好相关工作。6.对
综治中心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和县政法委协调解决。日常管理制度综治中心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负责协调解决当日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综治中心应根据功能设置相应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每个岗位应配备至少1名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各派驻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综治
中心的领导、管理、调度和协调,业务上接受派驻单位的指导。各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值班期间应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严格遵守公职
人员工作要求。工作会议制度综治中心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适时召开协调会,掌握辖区社会动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2、
遇有紧急情况,要随时召开协调会或者联席会。3、联席会议要形成会议书面记录,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4、工作例会由镇党委
书记、分管领导、综治中心主任或者副主任负责召集,由综治中心各派驻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通知辖区相关单位或者村(社区)负责人参加。分
析研判制度镇综治中心每月召开社会治理联动单位联席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分析研判辖区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事项。? 联席会议由镇党委书记
、分管领导负责召集,由各派驻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通知辖区相关单位或者村(社区)负责人参加,成员单位领导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在召
开会议时,综治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要对上一次会议提出而未得到解决的工作做进一步的明确答复或说明,并由成员单位就解决的办法进行进一步的联
系或磋商,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参加会议的单位就各自单位本月的整体情况做简要说明,同时安排下月工作事宜。在联席会议中必须共同协商解决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成员单位有责任相互配合,把工作做好,对重大问题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联席会议要形成会议书面
记录,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xx镇综治中心各项制度情况报告制度1.综治中心派驻单位、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政
村应明确一名综治工作信息员,专人负责上报工作信息。2.综治中心派驻单位、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应及时向镇综治中心报告本
单位、本系统发生的影响社会治安、社会治理的重特大案(事)件、工作中排查掌握的社会治安隐患、安全稳定隐患、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3.综
治中心应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排查掌管的社会治安隐患和发生的社会治安案(事)件以及重点工作完成处境等内容。4.综治中心要实时向上
级综治中心报告工作处境,采用书面模范的格式报送信息和简报,定期上报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处境、需要辅助解决的重大问题等,上报的
信息要整理归档,形成系统模范的档案资料。5.综治中心遇到重大案件、突发事情、紧急处境应当立刻向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治中心报告,并实
时续报进展处境。6.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实时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式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报告,明确察觉重大事项的时间和方
式、地点及涉及人员、重大事项的初步处境及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影响。7.对已知发生重大事项而不调查核实、不处理的,乡镇(街道)综治
中心主任责成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赋予通报批评。8.察觉重大事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造成重大影响的,本级党委、
政府要赋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9.实行月报告制度,综治中心派驻单位、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每月要上报一次工作信息,遇
到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及时跟进。应急指挥制度1.综治中心建立重大突发事情应急处置预案,牵头指挥、调配各相关部门
及相关气力资源,对突发事情、重特大案(事)件依法合理处置。2.健全重大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预,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3.接到
突发事情、重特大案(事)件和群体性事情的报告后,综治中心应第一时间向镇分管汇报,并迅速派出人员赶赴现场,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实时有效
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4.赶赴现场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查实事情根本处境,对事情性质、进展趋势、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等作出明显
判断,实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5.对突发案(事)件启动应急反应,相关领导迅速进驻指挥,调配辖区相关力量资源,依法妥善
处置。交办督办制度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重大问题案(事)件等事项及时分类,简单事项即时笞复;对于待办事项
,做好分流处置,交办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限期解决并答复;对于重大复杂事项,提交综治中心协调解决。建立集中督办、重点督办和工作通报制度
,对交办事项进行跟踪问效,定期通报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制度1.定期对下级综治中心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力量整合、部门配合、制度建设、工
作部署、日常运行等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2.督促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定期
督查每月25日前后进行一次,不定期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3.每次督查结果要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和村委,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
责任单位,指导全镇各单位举一反三,对标整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将问题限期整改完毕并向镇综治中心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落实结果。单位和个人
考核奖惩制度综治中心负责制定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和百分考核细则,由综治中心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兑现报酬和奖
惩的重要依据。考核奖惩分为对单位的考核奖惩和对个人的考核奖惩。对单位的考核分为单项工作平时考核和整体工作定期考核。单项工作结束后进
行总结考核;定期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总评;平时考核结果和半年考核结果记入年终总评成绩。4.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表彰和奖励每年举行一
次。5.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1)领导措施有力,社会秩序稳定,创建工作位居全镇前列的;(2)为综治、平安建设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效果的;6.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
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责任追究。(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部署、
不落实的。(2)因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出现重大矛盾纠纷、治安状况混乱、安全生产事故的;(2)存在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安全生产隐患、
突出治安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疏于防范或者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民转刑”案事件的;(4)对重
大治安问题隐匿不报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情节严重的。综治中心派驻人员绩效考评办法综治中心入驻人员绩效考评涉及的行政管理单位所属的基层
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全部纳入考核管理范围,包括:平安办、司法所、人武部、安监所、国土所、 派出所、 社保所、民政所、计生卫生、综合
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一、考核方法(一)考核时限:考核周期为一年,时间从每年1月1日始到12月31日止,按百分制进行考核。(二)考核
内容:绩考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比例为5:5月度考核:主要包括“基础工作”、“配合力度”、“工作实效”。基础工作40分、配合力度
40分、工作实效20分;年终考核:主要由综治中心专项考核和民主评议组成。综治中心专项考核40分,民主评议60分。(三)考核实施考核
管理工作由镇绩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综治中心具体组织开展考核。其中,月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参考各入驻站所考核细则执行,并折算打分;
年度考核中的专项考核由综治中心按照事项办结率进行考核;民主评议按照班子评价、机关干部评价两个方面组成。计分方式:考核分等于月度考核
平均分 X 50%+年度考核总分 x 50%。(四)一票否决1.派驻机构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的;2.因服务不到位、政策解释不到位
被群众举报到县以上信访、纪检监察部门的;3.存在“吃拿卡要”现象,被群众举报的;4.在考核中严重弄虚作假的;5.被上级通报批评,造
成不良影响的;5.其他明确一票否决的事项。二、等次确定1.派驻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2.根
据绩效考核分类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同类人员前30%列为优秀等次。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确定为合格等次:(1)民主测评(评议)综合
评价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票数或合格票数(最末等)超过三分之一的;(2)当绩效考核排名列同类人员或合并考核人员后5%(原则上最低不少
于1名),经组织考核认定的;(3)年度内受书面效能告诚以上被问责2次以上(含)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4)属于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考
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情形;(5)其他应确定为合格等次的情形。4.除被评为优秀、合格等次外,其余为良好等次。
三、结果运用(一)考绩奖励根据考绩发放干部年终奖金,打破平均主义。在核定的奖金总额内,优秀、良好、合格人员奖金按1.6:1.3:1.0的比例发放。(二)干部使用干部年度考绩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派驻机构中层干部使用意见征求过程中,同等条件下考绩优秀等次人员,优先作为予以推荐。(三)先进评比年度考绩达不到“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建议派驻部门将其评为县级以上综合先进个人;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不推荐参与其他各类评优评先。(四)考绩促劣对年度考绩为“合格”等次的人员,建议由派驻机构负责人对其进行诚勉谈话。连续2年被诫勉谈话的,建议派驻单位调换入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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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宿鸭湖渔翁原创)